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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防火条例范文1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镇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推动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大力提升全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为促进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发展,构建生态文明安全屏障奠定良好基础。
二、宣传重点
(一)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当前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各村贯彻落实全镇森林防灭火决策部署有关情况,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典型经验,广大干部群众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出的奉献精神和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先进事迹。
(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预防森林火灾基本知识,扑救森林火灾基本常识和安全避险知识。
(四)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火灾肇事者处理情况以及典型案件背后的事故隐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五)国、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
一是充分利用村村响、流动宣传车、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知识;二是在各村组、学校和入山进林要道等地张贴《禁火令》,发放各种宣传资料,提升社会宣传效果;三是出动宣传车深入到村组和林区等地进行巡回宣传,提高宣传频率和范围;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确保宣传的广度和力度,真正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抓好重点时期的集中宣传。
一是围绕森林防火期、森林旅游节假日(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野外用火多发期(春耕秋收)、传统节日危险期(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和清明节上坟烧纸),出动宣传车辆和人员,走上街头、进村入户、深入学校,面向林区群众、在校学生进行广泛宣传;二是依据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动员各村护林员在其管理范围内设置警示宣传标志,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三)抓好典型宣传,以榜样推动森林防火建设工作。
认真总结一批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群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广大干部群众无私奉献、不畏艰险、勇往直前的精神。组织加强扑火业务培训和演练,重点提高镇、村两级扑火指挥员、信息员的技战术水平。
(四)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的警示教育和导向作用。
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教育和警示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维护全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深入剖析森林火灾背后的事故隐患、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促进各村社切实做好工作整改,提升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整体水平。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春季防火工作阶段(1月1日至4月30日)。春防期间是森林火灾多发期和森林防火工作紧要期,各村要结合“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从预防上狠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同时,各村于4月30日前上报此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秋冬季节防火工作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调动群众参与热情,重点围绕火源管理、隐患排查等内容,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于12月31日前上报此阶段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分管领导负总责,办点干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各村要站在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形成声势。
把握好宣传的政策、时机和节奏。要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新闻宣传与社会宣传相结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在社会面积极为森林防火工作营造声势。
新森林防火条例范文2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林业局、司法局、粮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广电局、卫生局、电信局、气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林业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工作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武警消防支队以及公安民警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对肇事人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县公安消防支队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督促火案查处,维护火场周边秩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措拔付,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需物资、运输、食品、药品及扑火后的抚恤等费用,一般实行先记账、后结算的应急办法。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为运送扑火人员、扑火物资、救灾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县电信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的通讯联络工作,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通讯事宜,保证火场指挥信息畅通。
县气象局负责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县粮食局和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电、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供应。
县卫生局负责安排协调伤员救治及卫生防疫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正确及时报道和火灾信息。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灭火及火后损失评估、灾后处理等工作。
2.2.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设立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制定火灾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上报火情信息;组织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会同公安机关调查起火原因、地点、损失情况和追查肇事人;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乡(镇)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森林公园、重点林区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扑救人员死亡或重伤的森林火灾;
(五)连续燃烧8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县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令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森林火灾消息。
2.3.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警预测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乡(镇)设置的护林站、瞭望台、护林员以及火点附近的村组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口头等形式报告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及火场所在乡镇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森林火灾的等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火灾等级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发生火情后,县护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附近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如发生本预案2.3.1条所述森林火灾时,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提出处置意见。24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乡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要综合利用瞭望台、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当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4.5新闻报道
新闻媒体要按照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掊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统计、汇总及火灾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在火灾扑灭后8个工作日内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发生地如有灾民伤亡的,要按照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6保障措施
6.1组织领导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或火灾发生地的乡镇领导在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员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须到火场协调灭火工作,并可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参与工作。
6.2扑火力量
全县要组成三个梯队的扑火力量,分级调动,统一指挥。各乡镇要组成的由乡镇主管领导,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众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队;县防火办组成由林业局主管局长、森林派出所民警、林业局干部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队;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有县消防中队、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参与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队。
6.3扑火器具的储备
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县防火办设专门仓库,储备存放一定数量的救火机具(包括二号打火工具、风力灭火机、铁锨、镰刀等),根据扑火需要,由县防火办调拨使用。各乡镇也要根据防火工作需要,筹集资金购买一些灭火工具,出现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积极组织力量,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种救援。所涉及的费用按《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7公众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林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公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半专业消防群众观点的培训和考核。半专业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8.2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森林防火条例范文3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奖励与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森林面积大小和森林防火难易程度,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火险类区:
一类火险区:江津市、永川市、巴南区、渝北区、万盛区、北碚区(含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璧山县、铜梁县、长寿县、綦江县、大足县;
二类火险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合川市、荣昌县;
三类火险区:潼南县、大渡口区、双桥区。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下列条件由市扩林防火指挥部或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一)一类火险区当年内森林受害面积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二类火险区当年内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未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含一般火灾,下同);三类火险区连续两年内,每年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无一般以上火灾者,每年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表彰;
(二)一、二类火险区连续三年、三类火险区连续六年达到上述控制指标要求者,由市政府表彰。
第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社会单位和个人,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予以表彰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在预防森林火灾、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培养防火、灭火技术人才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
(五)在森林防火科学天空中成绩突出;
(六)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突出成绩。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以上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市政府表彰。
第六条奖励考核评比办法:
(一)区市县扩林防火指挥部推荐本辖区内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并如实填写“森林防火先进事迹申报表”,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
(二)报市政府表彰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区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同级政府签署意见,并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级有功单位和个人,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推荐,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
第七条奖励原则:
(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奖励及时适当;
(三)保障获奖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第一至三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行为的,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野炊、随意用火未造成损失的;
(二)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单位批准,擅自在林内(含林缘一百米范围)打靶、试炮、爆破、烧灰烧荒等生产性用火,未造成损失的;
(三)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
(四)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五)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犯《森林防火条例》及本办法以外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心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担讼,期满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发生火灾隐瞒不报或以大报小者,除取消评奖资格外,对主要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区市县每年度森林火灾损失超过控制指标的,由市护林指挥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新森林防火条例范文4
1、森林防火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我县林地面积不断扩大,森林防火涉及千家万户,林农交错,死角地方农事用火十分突出,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2、少数基层干部森林防火意识观念淡薄。特别是村、组两级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森林防火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村民野外用火烧灰积肥、烧田埂屡屡发生,十分突出。
3、森林防火经费到位迟。二00九年森林防火工作已接近尾声,县、乡两级森林防火经费至今未到位,影响了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4、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季节性扑火队伍建设难度加大。农村得力劳动力青壮年基本上进城或外出务工,扑火队伍建设十分困难,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扑救山火十分困难,存在重大森林火灾隐患。
5、森林防火基础实施建设落后。重点林区、森林资源集中的地方,山高坡陡,林区公路建设滞后,交通工具缺乏,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工作。县、乡、村三级森林防火办公设备陈旧老化,特别是乡、村两级森林防火实施设备空白,极不适应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二、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1、狠抓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一是制作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1.5万份发放到乡镇、村、组、农户;二是制作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30条,发至两乡一镇一场,重点林区、路口、山头、地块悬挂;三是刷新永久性宣传碑牌29块;四是在主要路口、山头、地块书写临时性宣传标语1981条;五是制作国务院新修定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dvd光盘26盒发放到乡、镇、村进行广泛的宣传;六是发放省、市森林防火命令200份,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张贴;七是发放森林防火知识问答读本100本,供乡、村组宣传学习培训。八是拟写森林防火公开信1200份,提醒告诫村民,增强防火意识。
2、进一步修定完善森林防火预案。全县已修定完善应急预案5份。其中:县级森林防火预案1份;乡镇、场森林防火预案4份。
3、为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培训。县政府安排防火培训经费2万元,及时实施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到目前为止,县、乡、村三级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培训24场次,培训乡、村、组基层领导干部,林业系统干部职工681人。
4、狠抓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乡、村三级层层落实责任,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24份。其中,县级3份,乡级21份。
5、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五个百分之百”。一是全县已落实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户主责任书13370份,实现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到农户100%的管理。二是对全县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森林防火无行为能力人员建卡登记造册管理223人,落实了100%的监护管理人。三是对重点林区坟主进行清理,对林区坟主100%的进行登记造册管理202冢。四是对进入林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100%的落实防火责任。五是对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肇事者,严格按照“四个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和野外违反规定用火行为已全部查处,查处率为100%。
6、狠抓“关键时段”的火源管理。“元旦、春节、清明、五一”节期间,县、乡、村三级成立森林防火巡逻督查组25支,人员62人。其中:县巡逻督查组一支8人,乡镇督查组3支9人,村级巡逻督查组21支45人,加大野外火源巡逻检查督查力度,对重点林区、路口、山头、地块、墓区等实行重点监管,消除火灾隐患。
7、采取超常规措施,加大森林火灾和野外违反规定用火的查处打击力度。县、乡、村三级,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到目前为止,全县已查处一般森林火灾3起,野外违规用火27起,共处罚款2770.00元,赔偿损失2600.00元,造林保证金3000.00元,更新造林费6600.00元。
三、下步工作意见
1、继续认真搞好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培训,着力提高和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新森林防火条例范文5
我市森林防火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创建林业生态市成果为中心,紧紧围绕“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这一方针,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和违规用火,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注重森林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机制,上下协调,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扎实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全面提高市、镇两级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森林防火工作要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防火责任百分之百落实,火灾隐患百分之百消除,保障措施百分之百可靠,严防死守百分之百到位,处罚追究百分之百兑现),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警的发生,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5‰,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要从维护林业生态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层层签订责任目标,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协作责任制,使防火工作始终处于强有力的政府推动和目标责任体系之下。镇(街道、园区)、村组和林区防火责任单位要划区包干,层层签订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对因失职、瞒报、迟报、责任不明、扑救不力等行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重大损失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二)抓好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迅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干群的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使森林防火工作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各镇(街道、园区)要对原有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进行全面刷新;林场、风景区要对旅游和其他进山人员发放宣传材料;林区的中小学校要开设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课,使学生懂得森林防火知识并养成良好的安全防火习惯;市电视台、广播电台、《巩义时讯》等媒体,要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及时播报、刊发森林防火知识和防火信息,做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文、广播中有声”。
(三)强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树立防范为主,管控为要,扑救为重的思想,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有效监管野外火源。在森林防火期内,各镇(街道、园区)要坚决制止在林区和林缘100米范围内烧灰积肥、烧香、烧纸、取暖做饭、野炊、吸烟、烧烤等行为。积极组织火灾隐患排查,对火灾多发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等关键部位实行重点防范,消除火灾隐患。在春节、五一、清明等高火险天气时段内,要成立督查组进行巡回督查,在进山路口、森林火灾多发区域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点,严格执行护林员巡山守护和入山登记制度,加大巡护密度,把好路口,守好地头,形成管控火源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组织指挥,加大火灾查处力度,为森林防火提供安全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扑救工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要完善扑火预案,加强扑火灭火避险常识的培训,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要按照扑火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组织领导、扑救力量、机具装备、通迅联络和后勤保障等措施。防火期内要坚守岗位,常备不懈,以临战状态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指挥、扑救、办案人员“三出动”的机制,领导要靠前指挥,森林公安要及时介入,见烟就查、违规就罚、成灾就抓,依法严厉打击森林火灾肇事者。
(五)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有力保障。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通迅联络、扑火机具等设施设备和专业扑火队伍的装备建设。对森林防火项目经费,要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在防火期内,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重点镇及国有林场、风景区、森林公园,要配备足够的扑火服装和防火器材,建立一支30人以上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每支队伍要配备专用运输车辆1部,风力灭火机6台,油锯3台,2号扑火工具100把,防火服50套以及照明通讯工具。各森林扑火队要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加强培训,定期演练,随时待命。一旦发生森林火警,各镇(街道、园区)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提高当日扑灭率,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六)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
新森林防火条例范文6
关键词:森林防火;措施与建议;湄潭县
中图分类号:S76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10)01-0049-02
1 引 言
森林火灾是危害性很大的几大灾害之一,一旦发生会给当地的经济、环境和人员造成巨大的损失,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其目的就是要不断修复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防火就是围绕这一目标而开展的工作。
在茫茫林海中,常有红色的旋风在林间移动,是谁在侵害国家的绿色屏障呢?去年湄潭县发生两起森林火灾,葱郁的森林瞬间化为灰烬,让人痛心。是什么原因导致森林火灾频频发生?除了农民的自身素质偏低之外,还应该归纳于以下几个方面。
2 湄潭县森林火灾原因
2.1 宣传不到位
盛世兴林,防火为先,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是做好该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颁布,它的实施是中国林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条例颁布了,个别单位却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宣传没有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宣传教育和学生警示教育开展得也不是十分全面、深入,宣传没有形成链,没有做到面对面,没有做到铺天盖地,在林区边缘仍有盲区、死角。 长期以来,干部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依旧淡薄,没有充分认识到森林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
2.2 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
加强火源管理是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的关键。野外火源管理具有可能性、随意性和危险性。大多部门讲多做少,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反馈,没有真正做到堵漏洞除隐患,防范于未然。在火灾隐患排查时,没有围绕火源管理这个中心,个别单位仍然抱着侥幸心里,检查存在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甚至采取推诿、回避态度,不作为现象较为严重。近来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森林资源以锐不可当之势成为了社会的第一需求,受木材高价位和利益的驱动,林区木材偷砍和滥砍滥伐日趋严重,加之农村现在用柴火做饭的已不多,林中的枝垭堆积如山,林内可燃物急剧增加,林下易燃物负荷严重超标,野外用火管理没有抓细、抓落实,导致许多隐患与薄弱环节被忽视,使野外用火失控。
2.3 对特殊人群监管不到位
长期以来,引发森林火灾的导火索98%为人为火源,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家中老人对家庭中的智障人、精神病人和小孩无力严加看管,导致特殊人群随意用火十分普遍。加之个别农民一直有烧灰积肥习惯,春耕季节火烟四起,节假日祭祀烧香非常普遍,非生产性用火时有发生,这给森林防火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4 责任强化不到位
各种森林防火责任制度未能建立健全。没有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分包点、责任到人、措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个别单位责任状签了却连责任状内容是什么也不知道,认为这只是林业部门的事。没有真正做到“山有人管、责有人护、点有人看、责有人担”,护林工作没有开辟良好的信息来源,也没有织成千家万户森林保护网。
2.5 防火投入不到位
森林火灾发生后,上山扑救火灾的工具仍然沿用最原始的人工扑打法。使用的工具依旧是“一号工具”(树枝条)和“二号工具”(防火拖把)。
2.6 森林防火值班、火情调度不到位
在森林防火期间,要求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可脱岗现象屡见不鲜。没有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扑火队伍,平时也没有加大扑火培训和扑火技能的演练。火情发生后,报告有夸大、缩小现象发生,甚至出现多头指挥,也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群众自发上山扑火,自我安全意识较差,导致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2.7 责任追究不到位
火灾发生后,应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不能以“以人为本”为借口,人情化执法,罚一点款、赔一点损失了事,导致即使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处罚了,也未能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效果。
3 预防森林火灾的建议
(1)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领导负责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分片负责制和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目标负责制。
(2)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全民防火意识。做到宣传不留盲区、死角。做好精神病人和智障人员的管理以及对学生森林防火警示教育。
(3)严格火源管理,落实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把森林防火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在重点防范区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4)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做到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措施上不能有丝毫疏漏。
(5)加大扑火物资的投入力度,改变原始的人工扑打法。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业扑火队伍。加大扑火培训和扑火技能的演练,提高防火意识。
(6)做好森林防火值班、火情调度工作,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期间全天候24小时值班和领导值班制度。
(7)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火灾发生后,要早发现、早出动、早扑灭。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规定的渠道和内容,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火灾信息,不得迟报、虚报和瞒报。防火要以人为本,采取安全措施,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扑救,力争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和火烧连营事故。
(8)组织足够力量,加大巡山护林和查禁违章用火力度,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对肇事者决不姑息,依法从快从严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