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合同范例6篇

附加合同

附加合同范文1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三)保险车辆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

(二)保险车辆被诈骗、罚没、扣押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因民事、经济纠纷而导致保险车辆被抢劫、抢夺;

(四)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五)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入知道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通知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车辆停驶手续以及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三)全车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1%的免赔率。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四)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车辆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保险人赔付结案。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被找回的。

保险人尚未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

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车辆应归还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赔款返还给保险人;被保险人不同意收回车辆,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协助保险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章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投保方式

投保人与保险人可协商选择按进口或国产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协商选择的投保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第四条 其他

本附加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赔款,续保时,不影响除本附加险以外的其他险种的无赔款保险费优待。

第三章 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火灾、爆炸、自燃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三)轮胎爆裂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四章 自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因保险车辆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二)所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三)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五章 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已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家庭自用或非营业用、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9座以下的客车。

第二条 保险责任

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

第五条 赔偿处理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章 车辆停驶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因发生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未及时将保险车辆送修或拖延修理时间造成的损失;

(二)因修理质量不合格,返修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按照投保时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约定的赔偿天数确定;约定的日赔偿金额最高为300元,约定的赔偿天数最长为6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在保险期限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七章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第八章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九章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赌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第二条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章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第一条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第十一章 救助特约条款

投保了车辆损失保险的车辆,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保险人给予下列赔偿或救助:

(一)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保险 人负责赔偿:

1.车辆损失保险中,因不足额保险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2.根据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按驾驶人员在保险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应予免赔而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的施救费用;

3.应由第三方承担的施救费用,被保险人支付后又无法追回的。

(二)在约定的救助区域内,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致使保险车辆无法行驶,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提供下列救助:

1.拖车(将车辆拖至距出险地点最近的修理场所);

2.简单故障现场急修;

3.保险车辆因缺油、缺电而无法行驶时,保险人提供送油(每次以10公升为限)、充电;

4.更换轮胎。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车辆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中约定的情况造成的车辆救助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非保险人提供的救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油料和更换的零配件、轮胎等成本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法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允许进入的区域,保险人不负责救助;

附加合同范文2

关键词:粉煤灰;重金属;沸石;竞争吸附

中图分类号:X52;X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4-6413-05

粉煤灰是一种工业废渣,可用于土壤治理、水泥添加剂及生产建筑用砖,但由于工业用煤量巨大,大量煤灰难以处理,造成大量堆积、占用土地、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同时,粉煤灰主要由硅、铝氧化物和其他金属氧化物组成,具有较大的比表面积和固体吸附剂性能[1,2]。近年来,大量重金属污染物排向环境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3-6]。已有研究表明,粉煤灰及其合成材料对水中重金属离子具有较好的去除能力[6,7]。本研究利用粉煤灰合成的沸石为吸附材料吸附混合重金属Ni2+、Pb2+与Cu2+,考察沸石投加量、初始pH、反应时间等影响因素对合成沸石吸附混合重金属离子Ni2+、Pb2+与Cu2+的竞争吸附效果。同时对吸附数据进行拟合,探讨合成沸石材料吸附Ni2+、Pb2+与Cu2+的吸附等温线与吸附动力学方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粉煤灰样品取自江苏太仓协鑫发电厂,主要化学成分包括SiO2 51.06%(质量分数,下同)、Al2O3 32.36%、Fe2O3 4.68%、CaO 2.91%、TiO2 1.17%、MgO 0.90%。

THZ-82型恒温振荡器(金坛市顺华仪器有限公司),PHS-3C型pH计酸度计(上海雷磁仪器厂),AA240DUO型原子吸收光谱仪(美国安捷伦科技有限公司)。

1.2 方法

合成沸石的制备参考文献[8]。在具塞聚丙烯管中投加一定量合成沸石,移取一定体积的混合重金属离子Ni2+、Pb2+与Cu2+溶液。用稀HNO3和NaOH溶液调节pH,置于一定温度下的水浴恒温振荡器中进行振荡吸附反应(150 r/min)。吸附完成后利用0.45 μm的水系滤膜对混合液进行过滤,分析样品中残余的Ni2+、Pb2+与Cu2+浓度。

采用AA240 DUO原子吸收光谱仪测定吸附后水样中残余的重金属Ni2+、Pb2+与Cu2+的浓度。吸附容量的计算公式为:Qe=,Qe为吸附容量(mg/g),C0为金属离子初始浓度(mg/L),Ce为金属离子吸附平衡浓度(mg/L),V为溶液体积(mL),m为吸附剂用量(g)。去除率计算公式为:η=×100%。

2 结果与分析

2.1 吸附剂量对Ni2+、Pb2+、Cu2+去除率的影响

吸附剂量分别为0.25、0.50、1.00、2.00、3.00、 4.00、5.00、6.00 g/L,混合重金属离子的初始浓度为100 mg/L,初始pH为6,反应时间为12 h,反应温度为25 ℃。吸附剂量对混合重金属离子Ni2+、Pb2+、Cu2+吸附去除率的影响见图1。由图1可知,随着吸附剂量的增加,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去除率逐渐上升,且整个吸附过程中3种重金属离子的竞争吸附去除顺序为Pb2+>Cu2+>Ni2+,即3种重金属离子共存时,沸石对Pb2+的吸附选择性最强,其次是Cu2+,对Ni2+的吸附选择性最差。当吸附剂量为0.25~3.00 g/L时,沸石对Ni2+的吸附去除率从4.91%提高到12.76%,对Cu2+吸附去除率由7.40%提高到44.37%,对Pb2+的吸附去除率从15.35%提高到95.73%。当吸附剂量继续提升为6.00 g/L时,沸石对Ni2+的吸附去除率为18.57%,对重金属离子Cu2+的吸附去除率提高到75.96%,对重金属离子Pb2+的吸附去除率增加到99.55%,趋近于吸附饱和。

由图2可知,随着沸石投加量的不断增加,单位质量的沸石吸附剂对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饱和吸附量不断下降。当吸附剂量从0.25 g/L增加到2.00 g/L,再逐步增加到6.00 g/L时,沸石对重金属离子Ni2+的饱和吸附量由19.64 mg/g下降到5.33 mg/g,再缓慢下降到3.10 mg/g;沸石对重金属离子Cu2+的饱和吸附量由29.62 mg/g下降到17.64 mg/g,再逐渐下降到12.66 mg/g;沸石对重金属离子Pb2+的饱和吸附量由61.38 mg/g下降到40.80 mg/g,再下降到16.59 mg/g。整个吸附过程中,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饱和吸附量顺序始终为Pb2+>Cu2+>Ni2+。合成沸石的投加量不断提高后,其与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接触面积也随之增加,使合成沸石的利用率不断降低。

2.2 初始pH对Ni2+、Pb2+、Cu2+去除率的影响

吸附体系初始pH分别为2、3、4、5、6、7、8,混合重金属离子的初始浓度为100 mg/L,吸附剂量为2 g/L,反应时间为12 h,反应温度为25 ℃。初始pH对沸石吸附重金属离子Ni2+、Pb2+、Cu2+吸附效果的影响见图3。由图3可知,不同初始pH条件下,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去除顺序为Pb2+>Cu2+>Ni2+。当初始pH为2与3时,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去除率均较低,在6%~20%之间。当初始pH提高到4时,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效果迅速提升,其对Ni2+的吸附去除率为10.23%,对Cu2+的吸附去除率为36.18%,对Pb2+的吸附去除率提高到66.52%。当初始pH继续从5提高到8时,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效果进一步提升,其对Ni2+的吸附去除率从14.19%提高到25.20%,对Cu2+的吸附去除率从55.21%提高到84.46%,对Pb2+的吸附去除率从91.22%提高到100%。即酸性环境不利于合成沸石吸附重金属离子,特别是强酸性环境下,吸附体系中大量存在的H+不利于吸附反应的进行。

2.3 反时间对Ni2+、Pb2+、Cu2+去除率的影响

混合重金属离子的初始浓度为100 mg/L,吸附剂投加量为2 g/L,体系初始pH为6,反应时间为0~8 h,反应温度为45 ℃。反应时间对沸石吸附重金属离子Ni2+、Pb2+、Cu2+吸附效果的影响见图4。由图4可知,反应温度对沸石吸附混合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去除效果影响较大。随着反应时间的延长,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吸附去除率逐步提高。当反应时间为0.17~1.00 h时,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去除率迅速提高,其对Ni2+的吸附去除率从8.88%提高到16.83%,对Cu2+的吸附去除率从31.26%提高到40.37%,对Pb2+的吸附去除率从82.65%提高到93.29%。当反应时间继续延长时,沸石对这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去除率继续提高。吸附反应进行8 h时,沸石对重金属离子Ni2+的吸附去除率为23.89%,对Cu2+的吸附去除率为53.46%,对Pb2+的吸附去除率为100%。即不同反应时间,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去除顺序不变,其对重金属离子Pb2+的竞争吸附选择性最好,Cu2+次之,Ni2+最弱。

2.4 吸附等温线

对于单一组分的溶质,水处理中常见的吸附等温线有两种,一种是Langmuir等温吸附模型,其标准形式和线性形式分别为:

Qe=bQmCe/(1+bCe) (1)

Ce/Qe=1/(bQm)+Ce/Qm (2)

式中,Qm为最大吸附量(或称极限吸附量);b为吸附常数,其大小与吸附剂、吸附质的本性及温度有关。b值越大,则表示吸附能力越强。

另一种是Freundlich等温吸附模型,其标准形式和线性形式分别为:

利用Langmuir吸附等温式和Freundlich吸附等温式对合成沸石吸附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数据进行线性拟合,拟合结果如图5、图6与表1所示。

由图5、图6与表1的拟合结果可知,合成沸石吸附混合重金属离子中的Ni2+与Cu2+的过程更符合Freundlich吸附等温式,与Langmuir吸附等温式的符合较差。而合成沸石对重金属Pb2+的吸附过程更符合Langmuir吸附等温式。

2.5 吸附动力学

对于一般的固液吸附过程而言,通常采用准一级和准二级动力学方程来进行动力学拟合。准一级动力学方程为:

式中,Qt表示t时刻的吸附量(mg/g),Qe表示准一级动力学模型的平衡吸附量(mg/g),K1为准一级动力学模型的吸附平衡速率常数(min-1)。

考虑边界条件:t=0时,Qt=0;t=t时,Qt=Qt,可得:

准二级动力学方程为:

K2为准二级动力学模型的吸附平衡速率常数g/(mg・min),

可得:

t/Qt=1/(K2Qe2)+(t/Qe) (8)

此外,由R2值可判断试验过程符合哪一级动力学模型,根据其平方差值(RMSE)则可确定试验过程中吸附剂的吸附量与由计算所得的理论吸附量之间的差距。平方差越小,说明实际吸附量与理论吸附量越接近,即试验越符合该动力学模型。其中,RMSE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qexp是试验过程中的实际吸附量,qcal是吸附剂的理论吸附量,可由给定的公式计算得出。

利用准一级吸附动力学和准二级吸附动力学方程对合成沸石吸附混合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数据进行拟合,拟合结果分别如图7、图8和表2所示。

由图7、图8和表2的拟合结果可知,合成沸石对Ni2+、Pb2+、Cu2+的准二级动力学的拟合线性相关系数分别为0.998 0、0.999 9和0.998 7,均大于0.99。且对比RMSE值可知,3种离子的准二级动力学方程的RMSE值均比准一级动力学的小,即准二级动力学模型的平衡吸附量Qexp值与试验测定的平衡吸附量Qcal值更接近。由此可知,合成沸石对Ni2+、Pb2+、Cu2+的吸附动力学均符合准二级动力学模型,即准二级吸附动力学方程能够描述合成沸石对重金属Ni2+、Pb2+、Cu2+ 3种离子的吸附行为。而准一级吸附动力学方程的拟合程度较差。

3 小结

在吸附体系中,吸附剂量、初始pH、反应时间等因素对合成沸石吸附混合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吸附效果影响较大。随着沸石投加量的逐渐增大,其对混合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吸附去除率逐渐上升,而单位质量的沸石吸附剂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饱和吸附量不断下降。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竞争吸附去除顺序为Pb2+>Cu2+>Ni2+。当初始pH为2与3时,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去除率均较低;当初始pH提高到4~8,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效果迅速提升,且不同初始pH,沸石对Pb2+的吸附效果最好,其次是Cu2+,Ni2+的吸附效果最弱。随着反应时间的延长,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吸附去除率逐步提高,且不同反应时间下,沸石对3种重金属离子的吸附去除顺序不变。沸石吸附混合重金属离子中的Ni2+与Cu2+的过程更符合Freundlich吸附等温式,而对Pb2+的吸附过程更符合Langmuir吸附等温式。此外,沸石对Ni2+、Pb2+、Cu2+的准二级动力学拟合线性R2>0.99,且3种离子的准二级动力学方程的RMSE值均比准一级动力学的小,即准二级吸附动力学方程能够描述合成沸石对重金属离子Ni2+、Pb2+、Cu2+的吸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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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合同范文3

[关键词] 非居民企业;税收;计算

1 非居民企业的税收定义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条款规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被定义为非居民企业。

2 涉及税收源泉代扣的收入类型和处理原则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第一,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二,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项的,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3 具体计算处理情形

根据跨境交易中交易双方承担税费责任的不同,计税基础的确定可分为6种情况。

情况1: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增值税为价外税,计算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含税所得额应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额

扣缴增值税= =94.34 ×6%=5.6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94.34×10%=9.43(元)

扣缴附加税费=5.66×10%=0.57(元)

实际应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税后价款=100-5.66-9.43-0.57=84.34(元)。

情况2: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84.34元,(合同约定各项税款应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而地方附加税费为价内税,因此,在换算非居民企业的含税所得额时,应使用以下公式:

含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0%)

含税所得=84.34/(1-10%-6%×10%)=94.34(元)

含税所得=84.34/(1-10%) 免增值税情况

扣缴企业所得税=94.34×10%=9.43(元)

扣缴增值税=94.34×6%=5.66(元)

扣缴附加税费=5.66×10%=0.57(元)

最后,折算的包含各种税款的合同总价款为 :

84.34+5.66+9.43+0.57=100(元 )(与情况1同,可验证)

情况3: 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规定,所得税由非居民承担,其他各项税款由境内接受方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100元不含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含所得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但附加税费为价内税的,应换算为含附加税费的金额,计算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此种情况下计算税款应按照如下公式:

含附加税所得额=不含附加税所得额/(1-增值税税率×10%)

含附加税所得=100/(1-6%×10%)=100.60(元)

扣缴增值税=100.60×6%=6.04(元)

扣缴附加税费=6.04×10%=0.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00.60×10%=10.06(元)

包含各种税款的所得额应==100.60×(1+6%)=106.64元

应支付给非居民的价款:106.64-10.06-6.04-0.6=89.94元

情况4: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6.64元,(合同规定各种税款由非居民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扣缴增值税=[106.64/(1+6%)]×6%=100.6×6%=6.04(元)

扣缴附加税费=6.04×10%=0.6(元)

扣缴企业所得税=100.60×10%=10.06(元)

应支付给非居民的价款:106.64-6.04-0.6-10.06=89.94(元)

(此实例主要是验证情况3的结论) 也可这样验证:不含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增值税税款-附加税费=106.64-6.04-0.6=100 (元)

情况5:非居民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特许权使用费合同(假设该合同在营改增前需缴纳营业税),合同价款100元,(合同规定所得税由境内公司承担,其他税费由非居民企业承担)。如何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及附加(假设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地方附加税费共计10%)?

分析:对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100元不含所得税,含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附加税费为价内的,应先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价款。此种情况含税价款计算公式推导:设企业的增值税计税价款为a,应缴增值税为T。由于附加税费为价内税且由外方负担,所以在推算计税基础时不需考虑。

则(100-T)/(1-10%)×6%=T 且 T=6%a

因此(100-6%a)/(1-10%)=a

a=100/(1+6%-10%)

计税价款=合同价款/(1+增值税税率-所得税税率)

计税价款=100/(1+6%-10%)=104.17(元)

扣缴附加税费 =6.25×10%=0.63(元)

扣缴附加税费=6.25×10%=0.63元

(此实例主要是为验证情况5)

4 避免重复征税

附加合同范文4

关键词:钠基膨润土;改性;Cr(Ⅵ);吸附

重金属元素铬生物毒性显著,生活饮用水中铬含量不得超过0.05 mg·L-1[1],过量摄入铬化合物则会引起呼吸道疾病、肠胃疾病,并引起肺癌和消化道癌等,以Cr(Ⅵ)毒性最大[2]。含Cr(Ⅵ)废水主要源自冶金及矿石开采等行业[3],如何高效去除矿山废水中的Cr(Ⅵ)成为工业废水处理的重点和难点。有研究表明,吸附法不仅能高效去除重金属,更利于重要贵金属的回收,是处理含重金属废水的常用方法[4-5]。膨润土作为以蒙脱石为主要物相组成的粘土矿物,因其吸附表面积大、负电荷性等常用作吸附剂,改性处理更能提高其对重金属离子的吸附能力[6],但不同的改性方法对废水中Cr(VI)的去除效果不一致[7-9]。本探究探讨Na-膨润土的最佳吸附条件,进而比较不同改性方法对Cr(VI)去除率的影响。

1实验部分

1.1实验材料及仪器

本实验所用膨润土为来自某矿的钠基膨润土(Na-膨润土),含铬试剂为K2Cr2O7(分析纯),沉淀剂NaCl(分析纯),1 mol·L-1 NaOH溶液和1 mol·L-1 HCl溶液。所用仪器有聚乙烯离心管、SHA-B恒温振荡器、低速大容量离心机、BS-210S电子天平、SA-720酸度计、722N可见分光光度计、Ⅶ-176马弗炉、766-3远红外快速干燥箱、无油活塞式真空泵等。实验所用水均为蒸馏水。 1.2 实验部分

1.2.1 Cr(Ⅵ)标准曲线的绘制

1.2.2 吸附试验

准确称取一定量Na-膨润土于50 mL聚乙烯离心管中,取30 mL一定pH值的Cr(Ⅵ)溶液加入到离心管中,一定温度下恒温振荡一定的时间,取出加入0.2 g NaCl颗粒,离心抽滤,稀释后用二苯碳酰二肼比色法测量吸附平衡后溶液中Cr(Ⅵ)的残留浓度。

1.2.3 Na-膨润土的焙烧改性

准确称取一定量的Na-膨润土,于马弗炉中以105℃、300℃、450℃、650℃、820℃焙烧1 h、2 h、3 h,冷却后将不同条件下焙烧改性的Na-膨润土在1.2.2所得的最佳吸附条件下对Cr(Ⅵ)进行吸附试验以确定最佳焙烧温度及时间。

1.2.4 Na-膨润土的酸化改性

称取8 g钠基膨润土,投加到装有150mL盐酸浓度分别为0.1 mol·L-1、1.0 mol·L-1、2.0 mol·L-1、4.0 mol·L-1、6.0 mol·L-1的斜二口圆底烧瓶中,加入少量沸石,加热至105℃,回流酸化一小时后,水洗至中性,于105℃下干燥1 h,研磨后备用。将不同HCl浓度下酸化改性的钠基膨润土在1.2.2所得的最佳吸附条件下对Cr(Ⅵ)进行试验以确定最佳酸化浓度。

2 结果与讨论

2.1 Na-膨润土吸附Cr(Ⅵ)的影响因素

2.1.1 Cr(VI)溶液初始浓度的影响

2.1.4 Cr(VI)初始pH值的影响

当Cr(VI)初始浓度为10 mg·L-1、Na-膨润土投加量为1 g、振荡吸附时间为2 h时,室温下溶液不同初始pH值对Na-膨润土吸附Cr(VI)的影响见图3。酸性条件下,Na-膨润土表面带有局部正电荷,利于吸附Cr(VI);碱性条件下,溶液中的OH-与Na-膨润土表面所带的部分正电荷中和,使得Na-膨润土表面带一定负电荷,静电斥力的作用不利于吸附Cr(VI) [11]。

2.1.2 Na-膨润土投加量的影响

当Cr(VI)初始pH值为2、振荡吸附时间为2 h、Cr(VI)初始浓度为10 mg·L-1时,室温下Na-膨润土不同投加量对Cr(VI)吸附的影响见图4。当吸附剂的投加量低于1.0g时,吸附率随之增高,但继续增加吸附剂的投加量导致原料浪费的同时,吸附率也随之降低,即变相地降低吸附剂的吸附性能。本实验选择Na-膨润土投加量为1 g。

2.1.3 振荡吸附时间的影响

当Cr(VI)初始pH值为2、Cr(VI)初始浓度为10 mg·L-1、Na-膨润土的投加量为1 g时,室温下不同振荡吸附时间对Cr(VI)吸附的影响见图5。结合实验结果,综合考虑实际生产生活中的经济因素,选择2 h作为最佳吸附时间。

2.2 Na-膨润土的焙烧改性

将Na-膨润土在不同温度下分别焙烧1h、2h和3h,得改性膨润土,室温下分别用于吸附初始浓度为10 mg·L-1初始pH值分别为3和5的Cr(VI)溶液,吸附效果见图6~图8。

通过以上实验,可对Na-膨润土的高温焙烧改性机理作以下推断:随着焙烧温度的升高,Na-膨润土将先后失去表面水、水化水和结构骨架中的结合水,这将大大减小水膜对Cr(VI)的吸附阻力,从而提高了吸附性能[13];当焙烧温度接近450℃时,吸附性能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温度升高时,羟基结构骨架中的结合水将逐渐失去,结构骨架破裂,层间的阳离子缩合至结构骨架,阻碍对Cr(VI)的吸附。因此,综合考虑吸附率以及生产成本,300℃时进行膨润土焙烧改性,既能去除结构通道中的吸附水、提高比表面积,又不破坏结构骨架,能较好地改善吸附性能。

此外,相同焙烧温度下的改性Na-膨润土对Cr(VI)的吸附效果显示,焙烧时间越长,吸附效果越差。主要原因是在最适的温度下焙烧一定时间,已将膨润土的表面水以及孔隙中的一些杂质清除,孔隙率和比表面积随之增大,当温度过高或焙烧时间过长则容易破坏膨润土的结构骨架,从而降低孔隙率和比表面积;从生产成本方面看焙烧时间过长亦会增加处理成本[14]。因此,选取300℃下焙烧Na-膨润土2 h效果最优。

2.3 Na-膨润土的酸化改性

将不同酸化浓度改性后的Na-膨润土处理初始浓度为10 mg·L-1、pH为5的Cr(VI)溶液,吸附效果见图9。由图可知,经过酸化改性的Na-膨润土对Cr(VI)的吸附性能高于原土对Cr(VI)的吸附,且吸附率随着酸化浓度的增大而升高;当酸化浓度达到1 mol·L-1时,吸附率增幅缓慢,至酸化浓度为4.0 mol·L-1时,吸附率最高;当酸化浓度大于4.0 mol·L-1后,吸附率变化较小,达到吸附平衡。主要原因是膨润土经酸活化处理,可将分布于膨润土结构通道中的可溶物及杂质如无机物、有机物等去除,使孔道得以疏通;此外,H的原子半径小于Na、Mg、K、Ca、Al等原子,由酸电离出的H+可将膨润土层间的Na+、Mg2+、K+、Ca2+、Al3+等离子置换,孔容积增大的同时削弱了原有的层间键力,吸附率得到提高[15]。

3 结论

(1)Na-膨润土对Cr(VI)的最佳吸附条件:吸附剂投加量为1g、Cr(Ⅵ)溶液初始浓度10mg·L-1、pH值为1和振荡吸附时间2h。

(2)焙烧改性后的Na-膨润土对Cr(VI)的吸附率均优于原土,以300℃对Na-膨润土焙烧2h时吸附率最高;焙烧改性后,Cr(VI)溶液pH值偏向中性时,吸附率升高,改变了溶液pH值对原土吸附能力的限制,更利于实际工业废水处理。

(3)酸化改性后的Na-膨润土对Cr(VI)的吸附率均较原土有一定提高,且随酸化浓度的增大呈先增大后趋于平缓的趋势;当酸化浓度为4.0 mol·L-1时,吸附率达到最大。

参考文献

[1] 许燕滨, 冯爱坤, 孙水裕. 特定污泥对铬(VI)的吸附容量研究[J]. 水资源保护, 2005, 21 (2): 37-40.

[2] 李琛. 改性膨润土在含 Cr(Ⅵ) 废水处理中的应用[J]. 电镀与精饰, 2011, 33(3): 36-37.

附加合同范文5

关键词:没食子酸;废水活性炭;络合;反应条件

引言

没食子酸是一种以五倍子为原料生产的,可以用作生产无碳复写纸、食品及饲料抗氧化剂、药物中间体等中间材料。其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水解废水、精制废水以及废渣处理废水三部分,主要含有残余没食子酸、无机盐(主要是氯化钠)、酚类色素、酸、胶状物有机物等成分[7],其CODCr含量为90000~100000mg/L,BOD5含量为55000~60000mg/L,色度为1024倍,pH值0.83左右,属于酸性高浓废水,不适合直接排放,也不适合微生物生长。

络合法处理废水是指废水中的一种或几种溶质在一定条件下被加入的表面具有多孔性的络合试剂附着带走,废水得以净化的方法。其过程包括溶液中溶质向络合剂表面外的扩散、穿过水膜边界的膜扩散和透过络合剂表面微孔的内扩散,扩散动力均以范德华力为主,通过膜扩散和内扩散控制吸附速度。

1 实验材料

主要试剂:活性炭粉末

废水来源:某没食子酸加工厂的废水

2 实验方法

2.1 实验处理方法

2.1.1 活性炭添加量的实验

分别取六份10%(体积浓度)没食子酸生产废水100ml,利用10%Ca(OH)2和10%HCl溶液微调其pH为7.00。分别向其中添加活性炭粉末(g/L):6、9、12、15、18、21。将添加活性炭后的废水放在30℃恒温水浴磁力搅拌器中,中速搅拌吸附30min,吸附完后取出静置1h过滤,测其CODCr,与此同时做空白试验。

2.1.2 络合pH的研究实验

取六份10%(体积浓度)没食子酸生产废水100ml,利用10%Ca(OH)2和10%HCl溶液微调其pH分别为4.00、5.00、6.00、7.00、8.00、9.00,分别向其中添加实验2.1.1中最佳添加量,置于30℃的恒温水浴磁力搅拌器中中速搅拌络合,30min后取出静置1h,过滤测其CODCr。

2.1.3 络合温度的研究实验

取六份10%(体积浓度)没食子酸生产废水100ml,利用10%Ca(OH)2和10%HCl溶液调节其pH至2.1.2中的最佳pH,分别向其中添加2.1.1中的最佳添加量,分别置于温度(℃)为15、20、25、30、35、40的水浴恒温磁力搅拌器中中速搅拌吸附,30min后取出静置1h,过滤测其CODCr。

2.1.4 络合时间的研究实验

分别取六份10%(体积浓度)没食子酸生产废水100ml,利用10%Ca(OH)2和10%HCl溶液调节其pH至2.1.2中最佳pH,分别向其中添加2.1.1中最佳添加量,置于温度为2.1.3中最佳温度下的水浴磁力搅拌其中中速搅拌吸附,分别控制吸附时间(min):10、20、30、40、50、60后取出静置1h,过滤测其CODCr。

2.2 实验检测方法

化学需氧量(CODCr)的测定:GB11914-89重铬酸钾法。

3 结果与讨论

3.1 活性炭含量对络合效果的影响

活性炭作为处理没食子酸生产废水的络合剂,其饱和后较难再生,用搅拌式添加,不仅能使其在废水中均匀分布,而且待其饱和后可沉淀过滤直接排除。

10%废水原液和活性炭不同添加量处理后的废水。当活性炭添加量小于9g/L时,废水色度虽然有很大改观,但略微泛黄,而当添加量大于9g/L时,废水接近无色透明。与此同时,当添加量在6-12g/L时,废水CODCr的去除率呈直线上升;当添加量介于12~18g/L之间时,废水去除率曲线趋于平缓;当其大于18g/L时,CODCr去除率下降。当添加量浓度为18g/L时,废水色度无色透明,CODCr去除率为41.97%,达到最大。综合考虑,笔者取活性炭粉末的最适添加量是18g/L。

3.2 络合pH对处理结果的影响

溶液的pH值不仅影响络合剂的溶解度及胶体物质的带电情况,还决定着酸性/碱性化合物的离解度。溶液的pH值取决于其中氢离子的含量,当溶液中氢离子含量达到一定范围内时,有些化合物会离解,从而影响对这些化合物的吸附,与此同时,由于活性炭能吸附废水中的氢、氧离子,溶液中氢、氧离子浓度的改变也将影响对其他离子的吸附效果。

为10%废水原液和不同pH下活性炭处理后的废水。废水偏酸性(pH7)条件下,经处理后,为无色透明状态,且基本无悬浮物,而当废水偏碱性时,吸附后,废水仍略微泛黄。与此同时,随着pH值的增大,废水CODCr去除率呈下降趋势。当pH为4~8时,CODCr去除率平缓下滑,但当pH>8时,呈直线减小至9.88%。

3.3 络合温度对络合效果的影响

络合剂吸附是一个放热过程,当络合温度较低时,吸附热则易传递到水中,但当温度较高时,热量无法及时放出,吸附速率缓慢。

在pH=7的10%废水和活性炭的添加量为18g/L的基础上,吸附温度对吸附效果的影响较小。为10%废水原液和不同温度下吸附后的废水,肉眼观察经处理后废水均呈无色透明。CODCr去除率曲线走势是随着温度的升高,去除率缓慢下降,但当温度为25℃时,CODCr去除率为突点,为 47.66%达到最大。综合两者因素,笔者选择活性炭吸附温度为25℃。

3.4 吸附时间对处理结果的影响

吸附时间,直接影响吸附平衡的形成。保证活性炭与废水一定的接触时间,使之达到吸附平衡,从而充分发挥其吸附作用是必要的。笔者选用6个时间接触点分别测定其色度及CODCr去除率,以确定活性炭吸附处理没食子酸生产废水的吸附时间。随着吸附时间的增长,CODCr去除率曲线整体呈上升趋势。当吸附时间小于20min时,去除率增大,笔者分析是未达到吸附平衡造成的。而当时间大于20min小于50min时,由于逆吸附速率稍大于吸附速率,造成了曲线整体呈水平略微下倾;当时间大于50min时,平衡打破,曲线继续上升。

4 结束语

本实验以活性炭粉末络合处理浓度为10%的没食子酸生产废水为研究对象,以废水色度和CODCr去除率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分别对其络合添加量、络合pH值、温度及络合时间做了详细实验测定。综合各种因素,最终确定了活性炭粉末吸附处理没食子酸生产废水的条件:投加量18g/L,pH值为7,吸附温度T=25℃,吸附时间为20min。吸附效果:处理后的废水肉眼观察无色透明,色度接近0,CODCr去除率达到48%左右。

参考文献

[1]邓勤.水处理吸附剂的研究进展[J].钦州学院学报,2010,6:19-22.

附加合同范文6

某保险公司康爱两全保险计划(含附加防癌疾病险)

案例:现年37岁的李女士给自己投保了lO份康爱两全保险计划,每年主险缴纳保费5920元,缴费10年。保险期限20年,基本保险金额8200元。同时附加该保险计划对应的附加防癌疾病险,每年缴纳保费2280元,缴费10年,保险期限20年,保险金额20万元。主附险合计保费为8200元。

主险的保险责任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等值于其身故时的保险金额,即基本保险金额8200元×106%×身故时保单年度,身故时保单年度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算。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给付等值于满期时的保险金额86920元(基本保险金额8200×106%×1 0)。

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为: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90天)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院确诊患有约定的恶性肿瘤,且于被确诊日后30天时仍然生存,则保险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保险合同终止。

律师点评

近年来,很多刚刚步入中老年的人突然查出身患癌症,不仅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打击,家庭也由此陷入经济困境。为了避免陷入这样的尴尬境地,李女士决定每年花费两三千元投保一份防癌疾病险,为自己和家庭买个安心。在保险人员的推荐下,李女士选择了该款保险计划,考虑的是既可以抵御罹患癌症的风险,又能够获得满期金或身故保险金,投资保障两不误。可是,笔者经仔细分析对比,发觉这样的投资保障主附险组合并不像李女士感觉的那样合算。

首先,从主险的投资收益看,其收益远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根据主险保险计划,李女士10年共投入59200元,保险公司给付的满期金为86920元(5920×106%×lO),身故保险金为8692元至86920元(5920×106%×身故时保单年度且最高为10)。也就是说,该款保险计划主险保险公司的给付最高为86920元,最低为8692元。如果将李女士每年投入的保费转换成银行定期存款形式,按照现在的利率计算,将银行1年期、2年期、3年期、5年期定期储蓄进行组合,并计入转存时的复利收益,那么,李女士每年5920元持续10年的固定投入,20年后的本息共计约99358元,较保险计划的最高收益高出12438元。因此,该款保险组合计划主险的投资收益还不如定期存款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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