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合同范例6篇

提成合同

提成合同范文1

价值链分析(Valua Chain Analysis)是企业战略成本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适时生产系统(Just-In-Time,JIT)是伴随着新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思想而产生的新型作业管理制度。传统的成本管理只注重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成本,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从产品设计到售后服务全过程实行成本管理,才能使资源得到最佳利用。价值链分析与适时生产系统的结合,将在企业的战略成本管理中起重要的作用。

一 价值链分析的含义

价值链思想认为,企业的价值过程按照经济和技术的相对独立性,可以分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多个价值活动,这些价值活动形成一个独特的价值链。对制造业来说,价值链的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外部后勤、市场营销、服务;辅助活动包括企业基础设施(企业运营中各种保证措施的总称)、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采购。

价值链有三个含义:第一,企业各项活动之间都有密切联系,如原材料供应的计划性、及时性和协调性与企业的生产制造有密切的联系;第二,每项活动都能给企业带来有形或无形的价值,如售后服务这项活动,如果企业密切注意顾客所需或做好售后服务,就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从而带来无形价值;第三,价值链不仅包括企业内容各链式活动,而且更重要的是,还包括企业外部活动,如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与顾客之间的关系。

传统成本管理着眼于企业内部,把眼光单纯地放在生产阶段的成本控制上,仅仅从价差、量差、效能差异和人工差异等方面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而战略成本管理则从企业内部扩展到企业外部,重视企业外部环境的影响。其中价值链分析要求将企业的价值链置于整个行业的价值系统中,注重企业与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价值链中各项活动间的联系,改善这两方面的联系,企业便可以获得竞争优势。

二 适时生产系统的基本思想

适时生产系统是由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大野耐一创立的。JIT的基本思想是要杜绝一切浪费,设计合理的生产系统,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在这里,它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分为两类:增值作业和不增值而浪费的作业。增值作业是指能为最终产品增加功能,更好地满足客户需要的作业,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增值作业是不能给最终产品增加功能,不能增加客户消费效用的作业,从效率观点看也就是一种浪费。只有尽量使浪费作业为零,增值作业接近百分之百,才能提高效率。这就要从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找出浪费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加以解决。企业中常见有七种浪费现象:制造过程的浪费、停工待料的浪费、搬运方式的浪费、加工本身的浪费、库存的浪费、动作的浪费和制造废次品的浪费。而其中以制造过量和库存过多为首恶。制造过量产生了存货,存货的存在,造成了存储、搬运有可能形成延误,并掩盖了生产中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和无效率。杜绝浪费的根本在于使生产的必要数量与销售的必要数量一致。这就要把原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力等生产要素合理地组织起来。如果按传统的加工顺序从前面工序到后面工序地安排生产的话,各个工序都和后面工序互不联系,生产效率越高的工序,如果其节奏与后面工序不适应,则产生的制造过剩的浪费也越多。JIT把传统的由前向后的零部件移送方式颠倒过来,改按订货方式由后面工序向前面工序提出订货要求,前面工序只在必要时按必要的数量,提供必要的产品。

在企业供应、生产、销售三个经营环节中,JIT要求供销“无存货”,以避免存货占用资金的机会成本,防范存货过时、跌价、毁损等相关风险;在生产环节要求“无缺陷”,以消除因生产出次废品而对整个生产作业流程的不良影响。

三 适时生产系统与价值链分析的结合

JIT是对战略成本管理的完美追求,但在实施过程中,应与价值链分析相结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一)以市场为导向,以顾客满意度最大化为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价值链更注重企业外部活动,尤其是与顾客的关系,顾客的需求推动了价值链的发展。传统的生产系统是由供给推动的,而JIT是由需求拉动的。在JIT中,市场有两种含义:一是企业外部的市场,它规定着企业的经营取向,是企业生产的最终归宿和价值实现之处;另一个是企业内部的模拟市场,即每一生产环节的“下一工序”,下一工序的要求决定着上一工序的生产。由此决定了企业目标的改变,即由企业利润的最大化转变为顾客满意度最大化,每个人不再是对上级负责,而是对市场、对顾客负责。

(二)消除无增值作业,增加增值作业的效率,不断进行作业改进。JIT强调对企业的主要作业的持续不断的改进,追求企业整体和长期的经济效益的最优。这就需要深入分析企业价值链的作业水平。不增值作业对最终产品的价值没有贡献,消除它们不会影响顾客对产品的满意程度,因此其存在是生产经营中的一种浪费,要尽可能消除。对于增值作业,尽可能提高其工作效率,减少其资源消耗。一旦企业确定了价值链并判断出其活动的成本动因,成本优势就产生于企业能比竞争对手更好地控制这些成本动因。控制在总成本中占有重大比重或所占比重正在增长的活动,将为改善企业的相对成本地位提供最大的潜力。而重新设计价值链,去掉一些不必要的非增值活动或重新对有联系的活动排序和组合等,往往能从根本上改变企业的成本构成或改变企业重要的成本驱动因素,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

(三)进行外部价值链分析,处理好与上下游的关系,建立稳定的销售和供应渠道。供应商与客户的活动进行方式如何,影响着企业活动的成本或效益。供应商不仅生产着企业用于其价值链中的一种产品或服务,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影响着企业。例如,通过与上游供应商共同协商降低供应商产品成本的途径并付诸实施、通过供应商的及时供货降低存货及采购成本。而JIT要求原料只在生产需要时送达 企业,减少每次的采购数量,不保留原料安全储备。供应渠道的稳定有助于企业及时、保质保量地取得生产所需材料及外购件,及时进行生产并具有较好的制造弹性,另外,稳定的供应渠道确立后,供应商为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也会积极主动地予以配合,保证所购料件的质量,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残次废品,有利于实现“零缺陷”。

客户也有其价值链。企业的产品代表了买方价值链的外购投入,企业应及时对影响买方的所有方法或对买方价值链的作用,以及买方价值链中的可能变化会对企业所起的作用有所了解。销售渠道的稳定有利于避免产量大幅度波动,使企业能较均衡地进行生产,实现“零存货”。通过与下游分销商一道协商降低销货成本、利用零售商了解顾客消费倾向及对产品的要求,达到降低产品生命周期成本目的。

(四)实行全面质量管理,确保“零缺陷”。JIT要求供、产、销各环节实现零库存,这就要求生产经营各环节相互协调,运行流畅,保证高质量。

而价值链分析告诉我们,价值链上各项活动之间都有密切联系,因此,某一环节的缺陷将使生产造成混乱,并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大量的非增值性的等待的产生,使适时生产系统崩溃,其损失无法估量。所以,在企业应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即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加,从供应商的选择开始,到产品的设计、生产流程的确定、产品的生产、销售,各阶段都要加强质量管理,通过相关人员的自我控制,实现缺陷的实时消灭,从而实现生产经营过程的零缺陷。

(五)在JIT中,通过价值链分析,对成本进行实时监控和信息反馈。通过价值链分析,可以获得价值链的整体情况及环与环之间的连结情况。对不能增加价值的环节,要通过减少浪费来节约成本,包括时间、人力和物力的浪费。每一价值活动进行时应描绘出价值链的总成本及成本变化分配情况,找出变化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使成本能得到适时控制。

当前,我国企业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本管理无疑是企业管理的重点。我们应该站在战略的高度,学习国外的先进的成本管理的观念和技术,这样才能在国内外竞争中取得持续发展的优势。

[收稿日期] 2001-02-16

【参考文献】

[1] 毛付根.管理会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272-280.

[2] 祝德凯.论适时生产系统的风险及防范[J].会计研究,2000,(7):39-41.

[3] 顾兆峰.论战略成本管理[J].上海会计,1998,(8):1-4.

[4] 迟晓英,顾娟.价值链价值流分析方法对成本控制的启示[J].上海会计,2000,(8):46-47.

[5] 夏宽云.战略成本管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提成合同范文2

2008年北京输出技术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态势,成交额突破千亿元大关。共输出技术52742项,比上年增长3.47%,占全国技术交易合同数的比重为24.41%,比上年提高1.32个百分点;成交额1027.22亿元,增长16.39%,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约为38.54%。平均成交额194.76万元,增长12.48%。

2001~2008年北京输出技术实现跨越式增长。合同数由23921项增加到52742项,增长1.2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1.96%;成交额由191.01亿元增加到1027.22亿元,增长近4.4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7.17%(见图1)。

交易特点

1 技术服务仍然是技术合同的主要类型,技术开发增长较快。

技术服务合同成交额690.58亿元,比上年增长14.00%,占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67.23%;技术开发合同成交额267.60亿元,增长32.11%,占26.05%,提高3.10个百分点;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40.58亿元,下降10.59%,占3.95%;技术咨询合同成交额28.45亿元,下降1.32%,占2.77%(见图2)。

2 技术领域仍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主,现代交通、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领域增长较快。

电子信息技术合同成交额395.34亿元,比上年增长24.31%,占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38.49%,比上年提高了2.45个百分点;现代交通技术合同成交额157.73亿元,增长50.64%,占15.36%,提高3.49个百分点;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合同成交额139.88亿元,增长52.86%,占13.62%,提高3.25个百分点(见图3)。

3 技术秘密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形式,专利、计算机软件技术输出增长显著。

技术秘密合同成交额338.73亿元,比上年下降12.93%,占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32.98%,比上年降低11.10个百分点;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59.64亿元,增长近2.3倍,占5.81%,提高3.74个百分点;计算机软件技术合同成交额144.61亿元,增长73.74%,占14.08%,提高4.65个百分点(见图4)。

4 输出技术主要应用于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能源的生产和合理利用等行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增长较快。

应用于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技术合同成交额269.61亿元,比上年增长56.27%,占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26.25%,比上年提高6.70个百分点;应用于能源的生产和合理利用技术合同成交额190.20亿元,增长36.90%,占18.52%;应用于基础设施的发展技术合同成交额133.37亿元,增长62.58%,占12.98%,提高3.69个百分点(见图5)。

5 企业在技术交易中的主体地位依然突出。

北京企业输出技术42018项,成交额973.96亿元,比上年增长15.97%,占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94.82%,与上年基本持平。输出到企业技术39500项,成交额771.74亿元,增长9.79%,占75.13%,降低4.52个百分点(见图6、图7)。

6 技术流向为“三五二”格局,向外省市技术辐射能力进一步提升。

流向本市技术24989项,成交额304.94亿元,比上年增长15.42%,占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29.69%;流向外省市技术26566项,成交额486.99亿元,增长19.53%,占47.41%,提高1.25个百分点;技术出口1187项,成交额235.28亿元,增长11.55%,占22.90%(见图8)。

7 流向环渤海地区技术增长显著,内蒙古吸纳北京技术居外省市首位。

输出到环渤海地区技术7786项,成交额241.19亿元,比上年增长40.83%,占北京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23.48%,比上年提高4.08个百分点,占北京输出到外省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比重为33.12%,提高3.53个百分点。其中,内蒙古吸纳北京技术合同成交额73.44亿元,增长近3倍,由上年的第六位升至第一位,河北、辽宁、山西、山东紧随其后,位居二至五位,天津位居第七位(见图9)。

8 重大技术合同保持快速增长,技术流向成“二五三”格局。

提成合同范文3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法律性质;法律后果

中图分类号:D922.29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6-0090-02

一、关于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属性的各种分歧

(一)预借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承运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承运人主观上有过错。签发提单时,承运人显然知道预借倒签提单是被法律所禁止且将会给提单持有人造成损害,而应托运人的请求与之共同欺骗提单持有人,达到掩盖迟延交货的事实,使得单证表面相符、银行结汇的目的。第二,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产生了损害事实。预借或倒签提单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得提单上的记载的日期与信用证所记载的相符,致收货方丧失了对货款的所有权。预借倒签提单还会对买方撤销合同的权利造成损害。第三,侵害事实与主观过错间具有因果关系。承运人对船舶不能预期到达没有责任.除非船舶不适航、不合理绕航或者提单约定有船舶到达时间。但是从其他角度看,由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主观过错致使提单上的日期与信用证上的相同,使得托运人提单持有人丧失了货款的所有权。

(二)预借倒签提单是违约行为,承运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8条规定,“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提单的规定确定。”所以当提单转让给提单持有人时,理论上提单持有人和托运人处在相同的地位,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存在一个合同。第二,预借或倒签提单违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中国《海商法》第72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而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在提单上记载的日期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承运人很明显违反了这一义务。中国《海商法》第72条的规定事实上就是法律专门为承运人设定的合同义务,签发提单是运输合同成立后承运人的履约行为,“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所以,预借倒签提单行为违反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义务。第三,预借倒签提单中的当事人是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除了FOB之外,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但是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比较特殊,根据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当提单从托运人手里转移,转让到第三者提单持有人手中时,提单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随之转移。并且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8条的规定,提单持有人享有与托运人一样的权利义务,所以也是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当事人。

(三)预借倒签提单责任是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该种观点认为,预借倒签提单行为既符合合同责任的构成要件,又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违约和侵权的双重特征,应当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

(四)笔者认为预借倒签提单本质上是违约行为

1.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并不因为预借倒签提单而当然无效。有学者认为,在预借、倒签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隐瞒了重大事实,它所证明的合同应无效。如提单因承运人预借、倒签的行为而无效,那么提单所证明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应当无效!无效的合同对原来的各当事人无约束力,也就是说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直接联系,那么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卖方履行货物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这样看来,提单持有人只能追究托运人的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再者,如果提单无效,提单持有人何以取得提单项下的货物,也就是说,提单持有人并不能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实际取得货物所有权的提单持有人也就无从追究承运人的责任。并且,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尤其是诉权利益,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都未规定此两种提单无效。既然提单并不当然无效,它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也并不当然无效,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存在也就存在着合同关系。

2.不能生搬硬套侵权行为的特征。不少论著认为预借倒签提单是侵权行为,因为预借倒签提单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的过错以及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事实上违约行为也符合以上要件,并且如果因为某个行为侵犯了某样权利就理所应当的认定为侵权行为,这样的观点显然也不能为人们所接受。笔者认为,倒签、预借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货物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装船而签发的,是对合同的不适当履行,违反了提单的默示条款即装船后签发提单的义务。承运人预借倒签提单使得提单持有人不能及时行使撤销权以及拒付货款的权利,这应当理解为承运人违约行为(违反默示义务)所导致的损害结果,而不是对这些权利的直接侵害。并且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这里的财产并不包括因合同所产生的权利,而预借倒提单这一行为损害的是提单持有人的货物买卖合同项下的拒付货款和撤销买卖合同的权利。

3.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有本质的区别。违约行为的违法性与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有本质的区别,即前者违反的是合同的约定义务而后者违反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提单法律关系中,提单的性质决定了预借倒签提单是违约行为。提单立法确定了船货双方最基本的权利义务,除非承运人增加其责任,否则有关立法条文将自动并人提单,成为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的内容。然而,并入条款一般性规定具体化到特定的提单,其效力、性质与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其他提单条款性质并无二致,都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就像瑕疵担保责任,“只有在货物装船后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已构成合同的一项默示条款,违反这些义务构成违约而非侵权。

4.当民法一般性规定与特别法规定有所不同时,应当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从民法原理上来讲,预借倒签提单符合侵权行为的特征。但是具体到海上运输当中。情况有所不同。自从海上贸易开始,为了保护不属于运输合同当事人即提单持有人的权利,赋予提单持有人与托运人一样的地位。同时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8条规定,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所以撇开运输合同关系去谈侵权,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最高院在《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放货造成提单持有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这并非正式的关于预借倒签提单案件纠纷的司法解释,但是从这一规定中不难看出最高院有关提单纠纷案件的立法倾向。

综上所述,尽管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具有侵权行为的特征,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制度以及法律观念,违约是其主要特征,因此笔者将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定性为违约。

二、预借倒签提单的法律后果

预借倒签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海商法》第50条规定了有关迟延交付的内容以及在迟延交付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事实上,无论承运人是否预借倒签提单,货物都是在既定的时间装船,船舶在既定的时间起运,在既定的时间到达,预借倒签提单只是掩盖了货物真实装船时间,并不能改变船舶起运和到达时间。所以我们不能应用这一条来要求承运人承担预借倒签提单的责任。而是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追究承运人的责任。根据中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继续履行、补救过错、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定金等。

提成合同范文4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 “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第六条 侵权和保证

6.1 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6.2 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6.3 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6.4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七条 税费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仲裁裁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 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 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九条 合同生效和其他

9.1 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 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 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 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受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b.出让方:××××公司

地 址:××国××市××街道

电 传:××××

传 真:××××

提成合同范文5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 510630)

摘要:传统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能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需求。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成为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突破口。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中,要重点关注功能模块建设,并坚持正确的实施步骤。

关键词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9-0073-02

按照科斯的理论,企业的本质就是一个“契约束”。企业由大量内部与外部的“契约”凝结而成。当然,科斯眼中的“契约”并不等同于“合同”,但不可否认,“契约”的主体构成部分属于企业中林林总总的“有形合同”,对外有各种交易合同,对内有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等。因此,企业合同的管理水平,往往直接或间接地体现或代表了企业本身的管理水平。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建立一套管理规范化、工作自动化、流程标准化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实现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管控合同风险进而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有着重大意义。

一、传统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合同管理往往停留在日常事务性工作,尚未形成体系化、模块化管理机制。长期以来,合同管理人员大多埋头于日常事务性、走流程的工作,使其难以摆脱现有事务性工作而向体系化、模块化管理层面升华,缺乏完整工作管理闭环,造成“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局面。

2、合同定期评估失位,未形成合同管理全方位、全过程评估,尤其是对审批、履行等关键环节的评估相对薄弱,不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持续提升和闭环管理。

3、合同管理的价值未充分挖掘,对公司的运营支撑作用有待提升。在公司运营中,合同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载体,蕴含着大量反映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数据信息,但其中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挖掘,导致法律部门参与业务部门经营管理的程度较低,更无法对公司运营管理起到有力支撑。

二、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日益加强的外部监管的需要

近年来,包括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在内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明确要求企业通过信息化手段支持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评价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合同管理体系。最近广东省国资委最新出台的《关于推动省属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以及《广东省属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也提出了加强内部控制,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体系的明确要求。因此,建设合同管理平台,不仅是提升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也是更好地遵从外部监管要求的需要。

2、优化企业管理手段、提升管控水平的需要

合同是企业业务开展的一个关键载体,合同管理是支持企业集团进行管理和管控的重要手段和渠道。通过建设合同管理平台,可为企业的集团化管控提供一个有力的支撑平台,并带来以下几方面的应用价值:①建立一套符合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要求、与内控制度相结合的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合同管理的专业化、网络化、信息化,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②统一合同起草、修改、审批、签订、履行的业务流程,强化合同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合同风险;③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合同信息及执行情况,为各级管理者提供决策支持服务。

3、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计算机水平的提高和企业信息化的广泛应用使企业的业务管理更加透明、便捷和及时,企业领导对借助信息化提升管理理念落实、战略执行和监督能力的需求也日趋强烈,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也成了多数大型企业的必然选择。信息化水平提高同时也为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了硬件支持,使企业对合同管理的诸多需求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加以落实,这本身就是一个相辅相成、互相提升的过程。

三、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设计

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需求应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管理需求来设置,但对大多数合同管理系统来说,应包含以下几个主要功能模块:

合同准备:该模块重点解决合同起草效率不高、质量待提高等问题,重点就合同范本、批量合同、合同管理人员、起草过程指导等方面进行重点提升优化。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相对方管理、合同模版管理、合同审批流程管理等;

合同审批: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所涉及不同类型业务的特点和合同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不同金额、不同类型的合同的审批流程,制定相应审批规则。完善合同签章及倒签管理规范等,提升合同审批效率,防范因合同审订疏漏引发的法律风险。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审批流程、合同倒签、合同签章管理等。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主要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过程进行跟踪和监控,对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进行管理。通过建立合同履行全过程动态管控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管控;通过梳理合同变更、解除、作废及争议、违约等处理,提升合同履行异常处理的规范性,并可以实现合同履行计划管理、履行过程的跟踪监控、履行结果的反馈、付款审批关联等。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履行计划管理、合同更新管理、合同付款关联、合同相对方评价等。

“合同评估”:通过构建一套合同管理水平的指标体系,实现对合同管理水平的有效评价;并通过定期评估通报机制,推进合同管理评估显性化。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评估及报送体系。

“合同统计与查询”:合同信息是重要的经营管理信息,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合同的汇总及分类查询统计,可以根据固定的或定制化的要求,汇总生成各类涉及合同的信息图表,为企业的有效管理提供帮助。模块功能主要包含合同查询、合同统计。

四、建设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工作步骤

企业的合同管理不是孤立的管理体系,而应当作为企业的业务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在企业原有合同事务的日常管理的基础上,构建信息化的、高效的合同管理体系。

1、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前的梳理和准备

为更好的完成合同管理系统的建设,作为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基础和依托,需要先行或同步进行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优化与构建,即:从管理的角度对合同管理过程中的要点进行梳理、对合同管理风险进行排查,按照流程的逻辑节点对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归类,形成新的处理流程规范、法务活动各岗位规范、标准法律文件范本等,构建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全过程的合同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方案,将合同管理体系成果有效的融入法务管理平台系统,促进合同管理有效落地,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合同管理能力。

2、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

开发过程主要是把前期梳理准备的成果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形式表现出来。系统开发的工作主要包括需求调研、产品开发、内部测试及调整、初步验收、产品上线试运行、产品最终验收等环节。系统开发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怎样把需求也就是企业用户的想法尽可能的还原成系统的功能模块。如果出差较大偏差,导致系统最终成果不能提供设想的功能,不能给用户较好的体验,则意味系统开发的失败,这是我们需要在系统开发中尽量避免的。

3、系统落地实施

系统开发完毕,并不意味着系统建设的结束,将已完成的系统经过宣贯、培训,落实到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才是系统开发的最终目的。系统的落地实施,一般需要经过用户试用、培训、发文要求等环节,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将系统强制推广应用,是系统落地实施最重要,也是必须的一个环节。系统落地实施后,还要根据运用情况,及时修补、适时升级。

五、结束语

提成合同范文6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1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2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委托方”)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方”)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委托方开发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在****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委托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结算编制审核等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跟踪审计、可行性研究等服务。

2. 成果要求

2.1. 提交成果的内容:

成果文件必须符合:

1. 符合合同协议书的规定;

2. 符合造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计价规定;

3.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工作规程CECA GC 4-20xx;

4.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xx等等相关规定;

5.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3. 质量控制

受托方在接受、完成委托方的委托工作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咨询成果的准确。委托方将不定期对受托方的质量控制体系、架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受托方须充分、及时整改。

4. 计价与支付

4.1. 计价

4.1.1. 基本费用:依据 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4.1.2. 附加费用:超过合同范围,合同内容之外的服务费用(合同之外的工程款额乘以费率或按日工资);

4.1.3.额外费用:应停工而重新开工增加的费用(按日工资)。 效益费用:依据***********规定审增,施工单位支付咨询费;审减建设单位支付咨询费。

4.2. 支付

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文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0工作日内,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支付,该次咨询服务涉及的咨询服务之全部服务费。

5. 委托方权利与义务

5.1. 按相关规定提供受托方咨询审核工作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5.2. 协调受托方获取现场资料。在受托方要求下,委托方组织受托方人员考察项目工地现场,并负责召集、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托方有关人员参加相关的咨询审核协调会议。

5.3. 负责协调咨询工作中与预(结)算报审单位的沟通。

5.4. 按合同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款项。

5.5. 除非另有说明,委托方享有服务、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

6. 受托方权利与义务

6.1. 受托方应确保能胜任相应咨询服务任务,有资质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后5日内,受托方应提交服务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并作为合同附件。

6.2. 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并对服务工作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3. 在咨询服务过程中,如项目实际需要或委托方认为确属必要时,受托方应参加有关现场会议、参加委托方组织的现场核量。

7. 违约责任

7.1. 受托方未在委托方要求的成果提交期限内向委托方提交成果,每超期1天,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任务服务费的0.1%的违约金。

7.2. 受托方在咨询过程中,未经委托方同意更换主要业务、技术负责人的,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委托方。否则,应向委托方支付当次总服务费的10%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7.3. 委托方未能按合同及时支付全部服务费,应自应支付之日起,支付未支付款额另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3%年利息即(未支付额*(r+3%)n)。

8. 保密条款

8.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除外。

8.2.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服务费累计总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另一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另一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8.3.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9. 职业道德

参加咨询服务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参见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FIDIC职业道德)。

10. 争议解决

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1. 合同终止

11.1. 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

11.2.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12.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范文3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

签 订 时 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以下简称为服务方)为另一方,双方就_________ 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 委托方希望获得服务方就_________ 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而服务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2 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进度款支付、材料采购合同等审核;设计变更、现场洽商记录、材料采购等协助建设方提出主导意见;施工现场其它技术服务。

1.3 技术咨询服务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全过程。

1.4 根据工程进度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提供技术咨询报告,向委托方及时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委托方全面掌握工程情况和下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委托方应向服务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技术咨询报告、图纸和可能得到的信息并给予服务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并指定一名总代表随时联系。

2.2 服务方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委托方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

2.3 服务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咨询报告及有关数据资料。

2.4 服务方对因执行其提供的咨询服务而给委托方和委托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服务方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服务方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3.1 本项目服务费以工程造价为计取基数,500万元以内按8‰ 计取,500—3000万元按按7‰ 计取,3000—5000万元按6‰ 计取,5000—10000万元按4.5‰ 计取,超过10000万元按3‰ 计取。

3.2 合同签订后预付30%,工程施工到一半付30%,竣工前再付30%,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10%余款。

第四条 保密

4.1 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服务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服务方。

4.2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3 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五条 保证

5.1 服务方保证委派有施工经验和协调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任务。

5.2 如果服务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委托方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服务方,服务方7天之内必须改正或弥补。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包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7.1 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服务费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7.2 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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