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例6篇

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

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1

第二条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安全监管办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条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条安全监管办主任负责安全监管办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组织研究部署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签发安全监管办重要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监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与其分管业务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本安全监管办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统一管理安全监管办文件、安全监管办印章以及行政处罚专用印章。(二)负责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管理,具体包括执法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考核和日常培训,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以及对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三)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制度,统一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四)建立健全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事故调查,草拟事故认定书;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五)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事务。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安全监管办指定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办的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专业领域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安全监管办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安全监管办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保证与铁道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信息畅通,协调铁路有关部门、单位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督促落实有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各项要求。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管办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是:(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统计、分析和报告,管理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二)对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研究处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对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安全监管办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事项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名称和专用印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专用章”。安全监管办人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证”。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责时,还应当出示铁道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安全监管办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和专用罚款票据。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专用罚款票据由铁道部统一向财政部领取。罚款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预算,对其工作条件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办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经安全监管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铁道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管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铁道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促安全监管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发现安全监管办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2

一是理顺完善了区级监管体制。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工商、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24个部门和全区12个镇办为成员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核定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编制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下发了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建立了层级明晰、职责明确的区级监管体系。

二是充实强化了镇办监管职能。在镇、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加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牌子,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各镇办安监站长兼任,负责组织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配合监管部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做好村、企信息员的培训和使用等工作。同时,为解决好食品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监管部门执法力量缺乏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了24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充实到镇办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巡查、问题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并配套出台了《张店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了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延伸布设了村、企监督触角。在各村(居)、企业聘请具备食品安全工作经验、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群众基础的同志,兼任村(居)、企业食品安全信息员,主要负责本村(居)、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收集、信息报送及情况核查等工作。截至目前,张店区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已达279人,基本形成了一支覆盖所有村(居)和部分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反馈队伍,并已在日常巡查和摸底排查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淄博市张店区编办 E:CWK)

邹平县“三个强化”助推食品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一是强化学习,切实领会精神。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学习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研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三定”规定,梳理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充分把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工作有关要求。

二是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县编办、监察局、食安办共同研究,精心制定检查方案,明晰检点。以单位自查,查找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社会调查,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意见;以实地检查,深化各项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共同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在完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机构的基础上,健立健全县、镇(办)、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进一步理清监管职责,细化部门责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农村延伸。同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各监管部门工作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切实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邹平县编办 曲庆光 E:LDQ)

莘县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专项检查

莘县编办会同县监察局、县政府食安办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社会调查、资料分析、实地检查等阶段逐步展开。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逐项梳理分析2010年以来落实“三定”规定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相关措施和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形成自查报告。联合检查组通过走访监管对象、访谈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开展社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职责和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分析各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对其具体的评价,明确了工作的重点。实地检查阶段,通过听取各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介绍、核查有关文件资料、查验群众反映问题和食品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一步了解各部门履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后,联合检查组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上报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县农业、卫生、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现食品安全的全程监管,逐渐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莘县编办 E:LDQ)

日照市东港区对17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履职检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编办牵头区监察局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开展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这次履职情况检查一改过去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的方式,而是在常规检查的基础上走访监管对象20余个(家)、访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开展社会调查问卷600余份,全方位,多视角、客观地检查了各部门的履职情况。通过检查发现目前我区存在着监管力量缺乏与经费不足;法规政策不完善;部分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清;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一系列问题。各镇、街道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行为缺少具体的监管文件规定,容易出现大包大揽,过度作为,出现监管错位、空位,不利于工作开展。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东港区编召集主任办公会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问题解决意见及办法,并把问题反馈到各镇、街道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出整改时间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

通过科学地进行履职检查,一方面及时调整部门间职能界定不清、职能监管空白等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强化履职监管,促使各部门准确履行职责,切实管好管住该管的事。(时桂英 E:WT)

昌邑市编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从市编办、监察局、食安办抽调6名同志组成联合检查组,召开检查组成员和拥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单位的分管领导培训会,学习省、市检查精神,熟悉监管职责,为更好地开展检查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门和镇(街道)职责的不同,分别研究制定了11大项、22小项检查指标。

二是明确检查步骤。首先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在食品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汇报。重点了解部门(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方面的问题。其次是召集具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人员进行座谈,了解在具体监管过程中有没有越位、缺位、不到位的问题,重点了解在履职过程中的难点。从部门(单位)提供的监管对象名单中随机抽取2-3个单位,进行走访。再者是通过查看单位年度总结、科室总结、有关监管材料等,检查部门(单位)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全部落实到相关职能科室。对照检查指标,查看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从本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分别选择10名代表、委员进行走访,倾听他们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见、建议。重点走访提出建议、提案的委员,了解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管对象时一并进行社会调查。本次检查共发放社会调查问卷75份。

四是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整理汇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同时安排专人跟踪督查整改的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昌邑市编办 E:ZY)

济阳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获得肯定

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3

一、考核范围、分类及内容

(一)、范围:本方案用于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未纳入市安委会的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方案所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人,包括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指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及分管工作范围涉及安全生产其他分管负责人。

(二)、分类:根据被考核单位职能及对安全生产履职要求不同的情况,按区别对待、分类考核原则,将被考核单位划分为辖区管理、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和协助管理等四种类型。具体分类为:

1、辖区管理类。具体包括:全市21个乡(镇、街道)和参照考核的__、__2个工业管理区。

2、监督管理类。具体包括: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经贸委、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农机局、地矿局、水利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林业局、旅游局、房管局、供销社、中小企业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公路养护公司、地方海事处。

3、部门管理类。具体包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政局、教育局、物资局、粮食局、商业局、二轻局、外贸局、广电局、体育局、农业局、果业局、畜牧水产局、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火车站。

4、协助管理类。具体包括:市监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总工会、人寿保险公司、人民保险公司。上述所列部门、单位,根据本年度单位职能变动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组织年度考评时作必要分类调整;未列的部门、单位,也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在组织年度考评时作必要增列。

(三)内容:安全生产履[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网址为-未经过文秘站网站同意转载此文均为抄袭后果自负]职考核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评,主要考核各单位及其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制度、隐患治理、监督管理、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事故控制和履行协助管理义务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指标和评分标准,按《南康市安全生产履职分类考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实施。

二、考评办法

考核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实施,从四种类型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办法如下:

(一)、履职年度时间指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各类安全事故统计年度时间从有关规定。

(二)、考核分单位考核和责任人考核,采取单位考核与责任人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考核分自评和组织考核,坚持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责任人考核只作自评,不另外进行组织考核。对责任人考核的等级评定参照单位履职考核的情况进行。

(三)、安全生产履职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依照《考核表》加、扣分。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三、考评程序

1、自评。各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在20__年1月6日前,撰写好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责任人述职报告,对照《考核表》进行自评,并量化自评得分。

2、考核。考核小组通过听取被考核单位责任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工作资料和记录,召开由有关部门、企业人员参加的[此文若非在文秘站 =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按照《考核表》评分标准对被考核单位作出量化评分,并提出改正意见。对各考核单位有“日常考核”项的考核工作,由市安委办综合年度内各考核情况,按加权平均方式考核量化评分。

3、评定。市安委会负责召集各考核小组组长召开考评工作会议,综合“日常考核”情况,对各被考核单位和责任人履职等级作出初定,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划分四个等级:90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70~90分(不含90分)的为达标单位,60~70分(不含70分)的为挂牌警告[此文若非在文秘站 =站出现,那均为抄袭,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单位,60分以下的为未达标单位。责任人考核结果以上述对应分数分四个等级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二)对考核评定为先进单位和优秀的责任人,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三)被考核单位或所监管职责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责任人评先评优(奖)资格,并对考核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1、考核结果为黄牌警告或不达标单位的;

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4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心得体会当前全国高低正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能够说,科学发展观差不多成为时代的主题。因此,我们的一切实践活动和各项工作,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都要以是否实现了科学发展为检验标准。而我们作为担负某个岗位职务的领导干部,履好职、尽好责,既是政治使命所付,也是职业操守所系,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

一、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求我们在深入学习、掌握懂得、武装头脑的基础上,付诸于实践活动,特别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办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而履职尽责作为领导干部的为政之本、从政之基,其行为特点恰恰切合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履职尽责。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强调的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依靠人,一切为了人,更加突出人的全面发展,把人作为手段与目标的统一。这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主旨,是一脉相承的,也是目标相一致的。领导干部被党和人民提拔到某个岗位上,代表党和人民行使公共权利,不是用来作威作福的、而是用来为民造福的,不是用来当老爷的、而是用来当公仆的。职位寄寓着使命,权利意味着责任,作为担负某个职位的干部、行使某种权利的领导,我们更应时刻牢记党的根本主旨,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核心,始终把实现好、保护好、发展好最大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的忧虑和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决定,把群众中意作为第一标准,切实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履职尽责。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我们领导干部尽管级别不同、岗位不同,但都是党的执政者,都应为科学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反观近年来全国一些地点出现的因非法开采滥采造成的生态灾难,因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惨痛矿难,因小事处理不当不力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有碍科学发展的问题而言,看似偶然,实属必定。究其深因,是认识疏忽、责任缺失的后果,是我们的一些干部遇到问题踢皮球、碰到抵触绕道走、没有履职尽责的结果。假如我们每名领导干部都树有科学发展观,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都能够履职尽责、尽心尽力,就能够形成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目前,六安正处在厚积薄发、加速跨越的关键时期,我们领导干部更应立足岗位,履好职尽好责。

科学发展观的系统贯彻,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履职尽责。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系统地贯彻到各项实践活动中,转化成生产力,最后来还离不开我们"人"这个关键因素。系统理论告诉我们,社会一定是一个大系统,每个地点每个单位都是大系统中的子系统,每个人又是子系统中的重要的系统因子。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每个人是否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到应尽的责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直接阻碍着全部系统的运行质量,决定着经济社会是否实现着科学发展。因此,作为经济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的众因子的领导干部,应有强烈的岗位意识、角色意识、责任意识,守好自个儿的岗,唱好自个儿的戏,尽好自个儿的责,为推动经济社会事业这个大系统安稳较快发展贡献自个儿的力量,为掀起建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这部巨戏新高潮扮好自个儿的角色。

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首先练好内功。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既是一项具体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一门需要修炼的治理艺术。"打铁先得自身硬",因此,关于领导干部来说,履好职、尽好责,必须首先练好内功。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加强党性修养高低工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履职尽责是以正确的政绩观为前提的,关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负其责。一是要加强大局意识。我们要牢记发展为上、人民为重的理念,自觉摒弃本位主义,合力干大事,全心创大业,聚力谋发展。二是要强化责任意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础要求。作为领导干部,我们要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找准位置,爱护岗位,自觉强化干事创业的意识,切实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三是要树立忧患意识。要居安思危,常怀忧患之思,常存自警之心。要认真研究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社会抵触的特点和规律,千方百计把群众工作做细做深做实,切实保护群众的正当利益。要建立妥当处理社会抵触的体制机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尽可能地把抵触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提高能力素养高低工夫。高素养是领导干部履行好职责的基础,强烈的责任感与精彩的能力素养结合起来,才能劳有成果,干有成绩。一要勤于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孜孜以求,学而不怠。要向书本学,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个儿的理论素养;要向同行和能者学,对照岗位职责要求,找出自个儿的不足和差距,改善业务知识体系,加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事,提高服务群众的程度和效率。二要擅长考虑。逐步养成擅长考虑的良好适应,改良思维方法,提高思想程度,看事情、想问题,要力求站得更高一些,看得更远一些,想得更深一些,切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三要擅长实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做到学以致用,努力通过坚持不懈地的实践锻炼和学习总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把握科学工作方法高低工夫。科学的工作方法是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积极创新,勇于开辟,把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一是要善谋全局,统筹统筹。"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领导干部考虑任何问题、做任何事情都要把自个儿放在全局中来认识、来定位、来把握,做到胸有全局,服务于全局。要在大局中把握重点,抓住主要抵触,把主要精神花在中心工作的落实上,同时又要学会"弹钢琴",注意处理好主次关系,统筹其他各项工作。二是要把握细节,明责知责。"细节决定成败".要将工作任务层层细化量化,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确保每一项工作乃至每一环节都不出现丝毫毛病。三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抓落实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关键所在。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抓重点、抓关键、抓实效;坚持深入基层,亲临一线,身体力行,认真调查研究,探寻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

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必须在培养过硬工作作风高低工夫。良好的作风能培养创造力,产生凝聚力,形成战斗力,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根本保证。一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要坚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干起、从细节抓起,不图虚名,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面文章,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把每件事情做细、做实。二要大兴团结协作之风。人心齐,泰山移。干部队伍的团结,特别是领导班子的团结,是事业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过程中,一定要以事业为重,珍视团结,保护团结,相互信任,坦诚相待。要注意化解同事之间不和谐的因素,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作风,互相"补台",精诚合作,和衷共济,努力形成领导发展、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三要大兴廉洁自律之风。"公生明、廉生威".要时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履职理念,正视权利地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履职。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自觉批准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慎言、慎行、慎独,培养健康履职心态,持守崇高履职情操,塑造清廉的履职形象。

三、领导干部履职尽责,也需制度严格保证。

领导干部做到履职尽责,仅靠自我意识、自我教育是不够的,还需建立健全相关的机制来保证。与履责相应的是,明责、验责、问责。它们虽是四个环节,却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是领导干部履好职尽好责的重要保证。其中,明责是基础,履责是核心,验责是关键,问责是保障。

要细化岗位职责,实现明责具体化。明确岗位职责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前提基础。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机制,科学规范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工作岗位的概况、工作内容、职责领域、工作标准、任职资历、工作环境等,明确每个领导岗位责任,使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有明确的政策根据,幸免出现工作不入位或者越位、错位等现象。要按照岗位的工作领域和职责,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断定每个岗位的工作目标,并按照工作任务的变化,及时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使每名领导干部在不同时期都有其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奋斗方向。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履责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职务领导干部的特点,加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规范领导干部履责行为。

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5

关键词:渎职犯罪 因果关系

一、因果关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表现。

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因果关系对于定罪具有重要意义,判断渎职行为与客观上所产生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所要求的因果关系,是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要经常面对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困扰办案人员的一个难题。因果关系的难点在于,一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二因果关系的理论分歧性。在刑法理论中,对因果关系的争论由来已久。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着“必然因果关系”和 “偶然因果关系”的争论。三是在诉讼中的分歧性。表现为侦查部门与公诉部门、检察与法院之间的分歧。对渎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在刑法上只有简单抽象的表述,而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更明确、详细的补充。检法两家以及不同区域的司法人员因法律素养、审视角度等方面因素的不同,对因果关系的理解和把握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对同一个渎职行为,在甲地可能作出有罪判决,在乙地就可能被判无罪。由此更加增强了对渎职犯罪中因果关系把握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给办案实践带来负面影响。

如某院查办的一起玩忽职守案中,工商和质监的相关责任人员对某食品厂无照经营及无证生产违法行为负有查处职责。在某食品厂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多次去检查,但检查均不认真负责,没有及时发现和查处某食品厂违法经营行为,导致大量假冒伪劣白醋、蜂蜜等产品流入社会。案发后,企业因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查处,在对工商和质监的相关责任人员渎职案件的处理中,引发争议,焦点就在于工商质监的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与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后果之间有无必然的因果关系。笔者认为该案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该案嫌疑人有渎职的行为。“无行为则无犯罪”,行为人有渎职的危害行为是认定渎职罪的前提条件。渎职的危害行为可以以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表现出来。本案中表现为不作为,而不作为具体表现为两种方式。一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人应该并且能够履行,但不履行职务。二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务。行为人应该并且能够履行,但不严肃认真对待其职务,以至错误的履行了职务。主要表现在履行职务不尽心。本案嫌疑人负有监管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职责,但在履行职务时,不认真负责、工作敷衍了事,对企业监管不力,导致其大量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被查处,这就是嫌疑人的渎职行为。

在本案例中必须区分两种因果关系,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第一层次的因果关系,企业生产伪劣产品的行为与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之间的因果关系。第二层次的因果关系,也是本案的关键,那就是工商质监的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与企业可以长期生长伪劣食品之间的因果关系。正是工商质监的不认真履行职务,企业才可以长期地生产伪劣产品,造成严重的后果。工商质监不认真履行职务企业可以生产伪劣产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两种因果关系)。这里并不要求工商质监的不认真履行职务直接生产出了伪劣产品。如果这样的话,工商质监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永远不会构成渎职罪,我们要求工商质监承担因不履行职务而使企业可以长期生产伪劣产品的责任。

二、正确把握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关键。

关于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产生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与危害后果没有直接或者必然的因果关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监管职责,并不必然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即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也未必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就要对其没有履行监管职责的渎职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尽管这种后果不是其直接造成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在解读两高关于渎职罪的司法解释中认为,只要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管责任就

应当承担监督过失的责任,这不是客观归罪,而恰恰是国家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与人员岗位以防止责任空置、监督失灵所明确要求的。这种监管职责即使是被认为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仅有间接的因果关系,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符合国家设立监管机关、增加监督措施以达到切实保护人民利益的服务宗旨。

笔者也赞成李忠诚厅长的观点,同时在办案实践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正确把握渎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

1、避开理论分歧,树立求真务实的指导思想。在渎职案件中把握因果关系,不受法学理论的束缚,要树立以案件为中心,坚持客观务实的分析认定原则,要以查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去分析和把握因果关系。

履行监理安全法定职责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建设有序发展,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等各类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经济、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构建人与人和谐、人与企业和谐、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行动,是建设繁荣、文明、和谐新*的必然要求。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造成的,为*市、河北省乃至全国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社会危害严重,经济损失巨大,损害了党政机关和企业形象,教训深刻。为此,我们必须站在“以人为本”的政治高度,站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树立现代经营理念,强化企业外部约束,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密切依靠社会各界力量,从解决目前最紧迫的问题入手,积极引入和推广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全面构建社会责任体系,逐步建立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机制,从根本上推动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要树立“以人为本”、守法诚信的企业经营理念,增强企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念,强化产品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在倡导和弘扬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方面的主导作用,发挥有关监管部门在约束企业行为规范方面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形成企业注重履行社会责任的浓厚氛围和法制环境。二是明确责任,规范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多种手段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使企业实现规范发展。

三是全程监管,注重实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要贯穿于企业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企业,更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要重于经济利益。对这类企业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和处罚措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遵守最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三)工作重点。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政府是主导,企业是主体。从吸取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训出发,落实教育、宣传、引导、监督责任。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方面,以促进企业履行法律责任为重点,约束企业规范发展,引导和鼓励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关爱社会、回馈社会。

三、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一)讲道德,重守法。各类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及时足额纳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二)讲信用,重合同。企业要忠实履行合同,恪守诚信,要与利益相关者共同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三)讲质量,重服务。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不断改善产品性能,完善服务体系,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要积极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讲节约,重环保。企业要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加环保投入,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五)讲安全,重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优化企业安全生产发展战略,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讲公平,重保障。各类企业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尊重职工人格,关心职工生活。

(七)讲发展,创和谐。企业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把握好政治、经济与社会责任统一的原则,创建和谐文明的企业发展环境。

四、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相关

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切实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要广泛听取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地方法规。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规范市场秩序、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环境保护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地方法规。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坚决依法取缔严重违法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的法律责任。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行使监管责任,监察部门落实行政问责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市场组织的自律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市场组织的自律作用,鼓励其制定行业社会责任公约、行规,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区域性、行业性社会责任活动,协助和配合政府做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

(五)积极培育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公众的培训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民依法维权能力。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刊登、播放一定数量的公益广告,并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舆论监督。

(六)建立和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及评价体系。借助专业力量,研究探索制定企业全面社会责任管理及评价体系。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及评价的管理部门,建立制度化、效益化、科学化的管理和评价体系,由单一对企业经济指标的评价,向经济、社会、环境综合评价体系的转变,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符合履行社会责任要求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价值观,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

(七)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定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诺,建立网上举报、通报及强行整改信息的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进一步健全对企业和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激励机制。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企业法人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对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优异的企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和政府工程承包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择。在评选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时,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作为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