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专毕业论文范例6篇

法专毕业论文

法专毕业论文范文1

 

     步骤/方法

一、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组成(结构):

专科毕业论文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引论、论文主体、结论、参考资料

本科毕业论文应包括:封面、写作提纲、摘要与关键词、正文、参考资料

2、字数:

专科4000-6000字;本科5000-8000字。

3、论文格式要求(本科)

封面:采用统一的封面格式。

第二页:毕业论文提纲。打成一页。

第三页: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字数在200----350之间。关键词,选5--8个词语,使用规范汉字。

正文结构:分为标题、引论、论文主体(本论)、结论、参考资料(注释、参考文献)

正文:其层次编号由大到小一律采用“一”、“(一)”、“1”形式的标题;若有必要进一步细分,可采用“(1)”、“第一”的标题形式。标题“一”、“(一)”与标题“1”前面应空两个字符。

字体:统一使用宋体,正文中标题:论文题目,用小二号,居中;一级序号用三号并加粗,空两格居左;二级序号用小四号,空两格居左;三级序号用小四号,空两格居左;正文内容为小四号宋体。

参考资料:

一为注释,不得少于8个;在正文之后按“序号、作者姓名、资料出处、发表的刊号、年、卷(期)、页码”。编号采用[1]、[2]……;间隔统一使用“,”,左对齐,内容用五号宋体;

二为参考文献:不得少于5篇,其格式采用“著者/出版年制”,即“序号、作者姓名、文献题目、发表的刊号、年、卷(期)、页码”。编号采用[1]、[2]……;间隔统一使用“,”。左对齐,内容用五号宋体。

4.论文格式要求(专科):

内含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资料

正文层次编号由大到小一律采用“一”、“(一)”、“1”形式的标题;若有必要进一步细分,可采用“(1)”、“第一”的标题形式。标题“一”、“(一)”与标题“1”前面应空两个字符。

论文题目:用三号黑体(居中)(下空一行);

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字体加粗),左对齐,内容用小四号宋体,字数在200-350之间。[关键词](字体加粗), 排在中文摘要的下方,左对齐,内容用小四号宋体,选3--5个词语,使用规范汉字,间隔用“,”。

正文字体:一级序号用三号黑体,空两格居左;二级序号用小三号黑体,空两格居左;三级序号用四号黑体,空两格居左;正文内容为小四号宋体。

参考资料:不得少于5个;按“序号、作者姓名、资料出处、发表的刊号、年、卷(期)、页码”。编号采用[1]、[2]……;间隔统一使用“,”,左对齐,内容用五号宋体

二、毕业论文电子文档和页面设置要求

1电子文档设置:

电子文档页面设置与书面作业一致,采用WORD格式,按A4(210×297mm)纵向排版;专科为一个,以 “学生姓名”为文件名;本科内含五个:1)、封面;2)、论文提纲;3)、摘要与关键词; 4)、论文正文,以“正文”为文件名;5)参考资料。

2、毕业论文的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边距为30 mm;下边距25mm;左边距和右边距为:25mm;装订线;10mm;页眉:16mm;页脚:15mm。

2)页眉:页眉从摘要页开始到论文最后一页,均需设置。居中,打印字号为5号宋体,页眉之下有一条下划线。

3)页脚:从论文主体部分开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页码编写方法为:第x页共x页,居中,打印字号为小5号宋体。

4)间距:字间距为标准字间距,行间距设置为固定值20磅。

3、毕业论文的打印:

A4白纸,一律采用单面打印。

注意事项

法专毕业论文范文2

关键词:数学专业 毕业论文 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19.035

1 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模式改革的必要性

本科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中训练学生科研能力、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一个很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毕业生的培养质量,同时还会影响学校的办学声誉。因此,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是高校教学人员及各级教学管理人员非常关心的问题。

我校数学专业于2002年开始招生,2006年第一届本科学生毕业。由于是新办专业,专业教师中大部分是青年教师,他们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方面指导经验还较不够。因此,所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普遍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创新性有待增强。

2 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模式与方法

对于数学专业学生来说,要完成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不仅需要有扎实的数学基础知识,而且需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因此,在本科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对本科毕业论文指导的重要性,在关注社会需求和我校数学专业实际情况及学生未来发展前景基础上,我们在数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的指导模式与方法方面进行了以下几点初步探索与实践。

2.1 组建毕业论文指导团队

课题组以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核心,以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教师为成员,组建了“非线性系统的控制与优化”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团队;以“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为负责人组建了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小组。

2.2 实践创新能力的分步培养

在原有的教学体系中,毕业论文安排在大四的最后一学期,不但时间较短,而且受到就业、考研等影响,不能充分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从2007年开始,本课题组将毕业论文工作提前到大三的第二学期,此时学生已完成了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的学习,也希望更多地了解“非线性系统的控制与优化”学科领域相关的知识。在这种情况下, 让学生提前接触与毕业论文相关的科研课题,可以让学生在较充裕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本课题组的做法是:在低年级,以开设科学研究方法学术讲座、小论文习作为主培养学生的创新研究意识。在高年级,以参加数学建模竞赛、参与教师课题研究为主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采取学生自愿报名、辅导员推荐、导师择优挑选的原则,安排本科生进入导师课题组从事一些科研实践活动,熟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科研论文的写作方法,让学生初步了解导师的科研课题,根据学生特长,导师将自己的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的题目。

2.3 制定自学方案,培养自学能力

自学能力是独立获取新知识最基本最重要的能力,提高自学能力就是提高掌握知识的质量和速度。要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仅用已获取的知识往往是不够的,需要自学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新知识。课题组的做法是:导师给出毕业论文题目后,指出需要学生自学的内容,并根据学生实际,与学生一道共同制定自学的计划与方案,定期进行辅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以便获取毕业论文所需的新知识。

2.4 传授文献检索方法,培养文献检索能力

科学研究的基础是文献的积累,只有对研究背景和现状有了足够的了解,才会产生出新的思想和想法,因此培养学生文献检索能力尤为重要。本课题组的做法是:根据毕业论文和课题,导师告诉学生该研究方向需要检索哪些文献,它们主要来源于哪些刊物,并传授其检索方法,以此培养学生文献检索能力。

2.5 研读最新文献,确保问题新颖性

研读最新文献特别是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权威期刊文献,才能了解国内外该领域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课题组的做法是:导师将自己的最新文献以及与国内外同行交换获得的文献让学生阅读,让学生及时了解该领域的最新研究进展,以确保研究问题的新颖性。

2.6 引导学生找出问题,培养创新能力

发现问题是创新的前提,提出猜想是创新的源泉。课题组的做法是:学生阅读文献后,让他们谈自己的感想,然后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并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7 注重数学语言表达能力训练,提高学生论文写作水平

数学语言是数学知识和数学思想的载体,数学知识和数学思想最终要通过数学语言表示出来并获得理解、掌握、交流和应用。因此,准确地理解、正确地使用数学语言是掌握好数学知识,进行有效的数学思维,表述数学研究成果的必要条件。所以,加强学生数学语言能力的培养,是数学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课题组的做法是:以小论文习作、数学建模竞赛为途径,培养学生数学语言表达能力,提高论文写作水平。

3 结语

毕业论文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锻炼和提高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对其掌握理论知识程度及实际应用能力的最好检验,是帮助学生提高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的教学环节,也是对创新意识与科研水平等方面的综合训练与升华;导师通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也可以促进教师科研与教学实践的协调发展。因此,对于高校一线教师而言,我们应该在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方面进行大胆探索与实践。

参考文献:

[1]杨冬,刘磊,郭德贵.面向科研实践的本科毕业论文改革探索[J].吉林大学学报:信息科学版,2005,(2):152-154.

[2]武卫莉.提高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2,(2):153-155.

[3]聂麦茜,蒋欣,吴蔓莉.毕业论文与科研能力培养相关问题探索[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3-45.

[4]周国海,杨美霞,于华忠.大学生毕业论文与教师科研课题相结合的探索与实践[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8,(3):5-6.

法专毕业论文范文3

(一)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二)附条件不起诉的实践基础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刑事司法监督考察机制之借鉴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法专毕业论文范文4

 

一、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特征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法专毕业论文范文5

一、正确把握民事诉讼调解的法律尺度,减少调解案件的再审概率

当前,不论是在审判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研究方面,大家主要关注的是诉讼调解的技巧,而对诉讼调解的适法性关注不多。可能大家认为有关诉讼调解的法律条文不多,比较容易掌握,而对诉讼调解技巧问题的研究,一是研究空间大,二是可促进调解率的提高。我认为,正因为法律对诉讼调解方式的规范条文较少,在审判实践中更要注重研究诉讼调解活动的法律规范性。法律条文是纲是主干,技巧是目是枝叶,离开法律规范谈技巧,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调解案件,大都是因为调解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在诉讼调解过程中,为了使每一件调解案件都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法律的推敲,每一位法官在进行案件调解时,不仅要注重调解技巧,更要注意依法调解。

(一)正确把握调解案件的适用对象

诉讼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具有广泛适用性。从案件的性质上说,凡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引起的民商事案件,都可以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从诉讼程序上来说,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都可以适用调解的方式。但是依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由于不属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不适用诉讼调解。

2004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上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哪些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调解做了较为详细的列举式规定。规定应当进行调解的案件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但下列民事案件应当进行调解:1.婚姻纠纷案件;2.收养纠纷案件;3.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纠纷案件;4.相邻关系案件;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规定不得进行调解的案件有:“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调解:1.合同代位权诉讼;2.股东代表诉讼;3.民事行为无效确认诉讼;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5.适用特别、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6.身份关系确认诉讼;7.其他依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2004年1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述内容作了一些调整和简化。本人认为,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对上述列举的各类案件仍可作为确定是否适用调解方式审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调解要始终坚持以“自愿合法”为前提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判决。”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与合法为前提,违反这一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可能前功尽弃,从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

根据“自愿合法原则”,法官在调解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调解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首先,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案件纠纷,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当事人拒绝调解或不同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法官不得为了片面追求调解结案率,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其次,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要双方自愿,调解协议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协商达成。从实质上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能是法官强制压迫的结果。从审判实践看,调解协议的达成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双方各自充分实现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一种是当事人一方放弃或变更某些诉讼请求。有人称前一种调解是公平性调解,后一种调解是让谅性调解。但不论那一种情况,调解协议都必须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志。调解如果违背自愿原则,往往事与愿违,达不成调解协议,即使靠哄骗或压制勉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也可能随时反悔不履行调解协议,进而申请再审或申诉。2.坚持合法原则。合法原则,一方面是指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用调解方式审理民商事案件,必须遵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虽然在调解过程中,允许当事人放弃、变更、减少诉讼请求,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这种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官必须认真审查,发现协议内容违反上述规定的,不应准许。合法原则的另一层意思,是指调解要遵守法定程序,依法定程序进行调解,不能忽视调解程序的合法性,以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调解的开始、方式及调解协议的达成和调解书的送达,都要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3.坚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审判工作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诉讼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案件事实是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只有案件事实搞清楚了,才能分清是非责任,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才能有理有据地做好说服调解工作。如果事实不清,是非不明,一味无原则的“和稀泥”,这样的调解必然会引起当事人的反感,造成久调不决,拖延诉讼。即使勉强达成调解协议,也留下了不稳定因素,可能引起再审程序。

二、民事诉讼调解案件在审判监督程序上的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是指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或由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民事诉讼调解案件与非调解案件在审判监督程序上有共同性,但又有其自身特点。

(一)民事诉讼调解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有关法律规定

申请再审是对当事人诉讼请求权的一种扩大和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的规定,诉讼调解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原审案件的当事人;2.提出申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3.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必须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内提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两年的期限,是一个不变期间,不适用有关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当事人是否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两年内提出请求,是区分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关键,且两者引起的后果是大相径庭的。申请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法定诉讼权利,而申诉则是当事人的一项民利,这种权利与诉讼程序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只是法院发现错误裁判的一个救济途径。二者的主要区别:1.申请再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而申诉则没有案件范围的限制。2.申请再审有两年时间的限制,而申诉则没有。3.申请再审只能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提出,而申诉则无审级限制。4.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具有再审程序发生的法律效力,而申诉则只是法院接受信息的渠道之一,不具有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功能。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理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再审:一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三是调解书的内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上述再审条件的,裁定中止调解书的执行,进入再审程序。原审为一审的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原审为二审的适用二审程序审理。再审中仍然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再审时,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

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有一定的限制,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这是因为婚姻关系、收养关系是当事人通过一系列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身关系,调解书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与人身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一些身份关系难以恢复原状。如夫妻离婚案件的调解书一旦生效,男女双方因结婚行为所带来的夫妇间的权利义务即随之消灭,夫妇间的身份关系也随之消灭,即使调解书有所失当,亦无法实际弥补。如果允许这类案件再审,将引起一系列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

(二)确有错误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但人民检察院对调解书不能抗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规定调解案件能否由法院依职权主动提起再审,但是,审判实践中发现有些调解案件确实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在当事人不主动申请再审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不依职权再审纠错,将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有再审纠错的必要。199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的民事调解书当事人并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提出再审问题的请示》的答复中指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人民法院如果发现确有错误,而又必须再审,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依据这一司法解释,法院对诉讼调解案件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确有错误;2.确有提起再审的必要;3.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从上述规定看,对确有错误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但必须严格限制,严格把关。所谓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上的错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和程版权所有序上的错误。但是,只有这种“错误”是明显的,较为严重的,达到起动再审程序的必要,才能依法再审。基于民事实体法上的“私权自治”的理念,以及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2月9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曾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只有当事人和解后对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判决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而调解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但该《规定》在正式颁布实施时,删除了上述内容。对确有错误的调解书人民法院一般不得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只有调解书的错误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法专毕业论文范文6

关键词:生物专业;毕业设计指导;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2)41-0071-03

生物专业毕业生要求在毕业前提交一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水平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最初尝试,也是检验学生在校期间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能力的一份综合考卷。《毕业设计指导》课是生物专业一门重要的限定选修课,通过该课程的讲解,主要是让学生对毕业论文整个过程有一个系统的了解,为毕业生规范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但目前国内开设《毕业设计指导》课的高校不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还需要进行探索。

一、课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业性、实用性强的教材指导

目前生物专业没有配套的《毕业设计指导》课教材,现有的教材多数偏重于对一些概念和标准的讲解,同时有大量空泛的理论内容。学生拿到教材后,普遍感觉对自身专业适用性不强,缺乏实际的指导作用,为此在主观上降低了学习的兴趣,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2.课程设置学期不合理、课堂到课率较低

据调查,开设有《毕业设计指导》课的高校,基本将该课程安排在第七学期,而第七学期恰好是学生找工作的关键时期,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学生经常请假去参加就业招聘会,课堂到课率较低,学生无心学习,学习氛围较差,《毕业设计指导》课的教学质量自然难以保证。

3.限定选修课开课的局限性致使学生群体学习积极性不高

作为一门限定选修课,只有学生选课并且符合相关规定才可以开课。由于开课学期晚,少部分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基本上是因前几学期自己的限定选修课未通过而差一个学分才选修的,为此选修《毕业设计指导》课的学生群体学习积极性本身就不高。

4.《毕业设计指导》课堂重理论标准灌输,轻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设计指导》课课堂注重理论标准灌输,教学内容空乏,传统的“一言堂”灌输教学方法往往使学生产生厌烦情绪,学生课后未将课堂所授的理论标准与实验实际有效结合。

5.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评价体系和方法

作为一门公共课,因为研究的领域和方向不同,《毕业设计指导》课堂教学在学科、专业之间存在差异。对毕业设计指导课的教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先进、科学的教学模式、评价体系和方法以供参考。为此,《毕业设计指导》课课堂教学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课程教学模式过于单一、评价体系和方法不够健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探索

1.结合生物专业特点完善课程教学大纲

浙江中医药大学生物专业《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大纲指出,《毕业设计指导》为讲座类课程,从本科毕业设计的工作程序、毕业论文写作和毕业设计实现等方面介绍毕业设计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方法。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掌握毕业设计选题,文献检索方法,撰写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完成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等毕业设计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技能。通过科学规范训练,掌握完成设计的全过程,培养严谨的学习作风。根据生物专业培养方案中对毕业论文写作的相关要求,选取几本理科类《毕业设计指导》规划教材作为参考,结合生物专业特点完善课程教学大纲,增加毕业设计案例分析课时数的安排,合理精简理工科类毕业论文写作章节的理论教学内容,提炼本科毕业设计基本程序和工作内容要点,理清各章节之间的优先顺序,优化各章节的教学课时。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1)课程性质,由限定选修课调整为必修课。因生物专业学生要求在毕业前提交一份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和水平的毕业论文,只有作为一门必修课,才能对所有毕业生提供有效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同时,必修课在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要求上相对较高,学生会从思想意识上比较重视,可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开课学期,由第七学期调整至第六学期。第六学期是专业课开课的重要阶段,在第六学期安排毕业设计指导课,可将课堂所授的理论标准与实验实际有效结合。因为该学期安排有大量的专业实验实践课,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师可与专业课教师进行沟通,通过专业课教师向学生讲解如何撰写综述、如何进行课题设计和开展科学研究,等等,从专业角度丰富毕业设计指导课的教学内容。毕业设计指导课安排在第六学期,也可以暂时错开与就业工作的冲突,让学生安心学习,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学时数,《毕业设计指导》课学时数由原先17学时(1学分)调整为26学时(1.5学分)。利用这增加的8学时,可以适当合理拓宽教学互动内容,增加毕业设计案例分析环节,鼓励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理论指导毕业设计的实际开展。

(4)穿插实践教学环节,让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共同参与到毕业设计指导课中。根据教学目标,在毕业设计指导整个过程中,本阶段直接穿插一些实践环节,让课堂所学内容融入到实际课题开展当中。例如,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结合专业培养目标,直接到各实验室找指导教师,参与到教师科研课题或自选研究课题,选择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设计。此过程中,毕业设计指导课授课教师可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介绍毕业论文整个进程安排和一些规范化要求等。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则应向毕业设计指导课授课教师介绍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对课题的有关要求。更重要地是,能通过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向学生宣传并教育他们按照规范要求和计划进程完成毕业设计。

2.成立“生物专业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研究”课题组,优化教学进程,完善教学方法

成立“生物专业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研究”课题组,对“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教学方法、评价体系和方法等进行研究探索和实践。

(1)优化教学进程。由每周2课时、共9周的授课模式调整为每周3课时、共9周的授课模式。在合理精简理论教学内容的同时,以专题形式展开,每周主攻一个专题,每周3课时的安排主要增加师生互动环节。具体教学进程安排如下:第一节课安排理论教学,第二节课安排案例分析、师生互动,第三节课安排合作探究、个案研究,这种互为衔接、科学有序的教学进程安排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从而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2)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由传统的标准灌输调整为启发式、师生互动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是研究性教学,不是将已有的结论分析给学生听,让学生听懂记住,而是教师引导学生经过逐层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是以“探究”为本,而不是以“学会”为本。这种教学方式强调过程,强调逻辑的推理和展开。《毕业设计指导》课课堂注重启

发式、师生互动式教学环节,除了适当地向学生讲解和强调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各项内容标准外,重点探讨历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的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剖析历届不合格毕业论文在各项环节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分享历届优秀毕业论文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的典型课题开展合作探究和个案研究。每次课结束后,布置下节课的专题任务,以学生所在开展毕业课题的各分实验室为单位成立毕业生研究小组,让各研究小组针对下次课堂专题开展调研和实践,形成调研总结报告,并于下次课堂专题中开展讨论。通过这样的启发式、师生互动式教学,能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毕业设计的质量。

(3)在评价体系和方法上实行考试改革,开展形成性评价,分为阶段式测验,注重平时参与。考试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教育评价的重要手段。开展形成性评价,分为阶段式测验,注重平时参与。具体做法是:采用“平时成绩结合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考试模式,强调考试的过程化,将考试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其中,平时成绩主要根据课堂提问、调研总结报告、修改论文情况核定。在开课期间,将已毕业生物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初稿发给授课学生,要求授课学生根据《毕业设计指导》课课堂所学内容,修改已毕业生物专业学生毕业论文格式等相关内容,由修改结果给予相应的分数,作为平时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期末成绩则以撰写论文的形式完成。实行这种考试的目的,是使学生系统地掌握毕业论文相关理论标准、毕业论文写作技能和要求,为后续毕业论文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生物专业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研究”课题组要进一步与其它高校生物专业合作,在参照理科类毕业设计指导课教学模式安排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专业特色,探索出一条符合生物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毕业设计指导》课课程教学模式。

三、教学改革效果评价

本次教学改革以2008级生物科学专业为实验对象,以2008级生物技术专业为对照组,分别统计论文的选新率和选优率,经X2检验显示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具体结果见下表。

可以看出,2008级生物科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选新率和选优率明显高于2008级生物技术专业学生,X2检验显示两者之间有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