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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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合同

店员合同范文1

奶茶店员合同协议书一

甲方:____________奶茶店(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_______奶茶店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营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公司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于甲方经营的XX奶茶店内从事营业员工作。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换乙方的工作内容,如双方就工作变换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自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因工负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四、工作时间

按乙方所在奶茶店规定的营业时间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为员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五、劳动报酬

1、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

基础工资+职务津贴+通讯费+交通费+社保福利共计____元。

六、如乙方未办理社保卡,甲方有权代扣代交。

合同期内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员工负责在其档案所在地缴纳,此后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享有或承担。

七、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程序。

3、员工如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4、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公司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补偿员工所在奶茶店的专柜,盘点少货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乙方所在专柜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吊牌价的5折赔偿给甲方。

八、规章制度

《营业员手册》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九、合同解除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

b、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c、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公司企业宣布解散。

d、员工违反国家法律被认定有罪或被劳动教养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本合同:

a、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违反计划生育的或采取欺诈手段签订本合同的除外。

c、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a、公司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4、需经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5、公司按本条1、项第b、第c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国家有规定应予经济补偿的,公司按该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奶茶店劳动合同范本奶茶店劳动合同范本

6、员工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为:

a、按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3月的月平均实得薪津计算;

b、或按公司的实际损失计算,包括:公司招收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对公司的工作脱节而造成经营的经济损失。

7、甲方货品从乙方所在奶茶店撤柜,失去销售场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教育培训

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公司同意的培训,公司相应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如公司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一、保密义务

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之后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员工于离职办理交接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资料,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十二、离职手续

1、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工作中的未竟事项、文件、资料、各种办公物品等,须全部清点移交公司指定人员。

2、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须按公司规定填写办理《离职会签单》。

3、公司在员工办完上述手续后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符合实际的评价,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公司不能及时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员工承担:

a、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员工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员工不配合,致使公司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员工的。

十三、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员工在《就业申请书》上提供虚假信息,欺骗公司而签订本合同的;

3、员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而进入公司企业工作的。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双方协商;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法律效力

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为办理社会保险使用,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并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奶茶店代表人: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签章)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署地:

合同签署时间:二0___年___月____日订

奶茶店员工合同协议书二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个月。

第二条 本合同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 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 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

五、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 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十四条 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 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六、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十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奶茶店劳动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 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

2. 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3.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七、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八、 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九、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店员合同范文2

一、合同期限:

1、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店铺 担任店面销售岗位工作, 合同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期间乙方应遵守以下工作行为规划:

(一)员工工作行为规划:

1、大爱无边:顾客进店时,面带微笑,要像春天般的温暖,并亲切问候:“欢迎光临”。

2、留恋难舍:顾客离店时,必须送顾客到门口并说:“请 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3、敬业守时:准时上班,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迟到、早退 者计旷工一天。

4、严于律已:上班时间必须检查自身形象是否合乎:聘用合同书1)头发到肩者必须束起;

2)淡妆(要给人很精神的感觉);

3)有工作服的工衣要整洁;

4)不留长指甲,男同事头发不能过双耳,不能留胡须。

5)精神饱满,用振奋的精神,快乐地迎接每天的工作。

5、在没有顾客的情况下,纪律(严禁聊家常、打闹、吃东西、化妆等)。

6、闲暇时整理自己所属区域保持货品整齐,衣架无损。

7、打电话必须经过店长同意,一天不能超过两次一次不 能超过5分钟。

8、未尽同意不得擅自调班、调休。

9、严禁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 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60%,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 者30元/资,私下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元/次。

1 0、顾客是我们的上帝,严禁和顾客吵架,这是衡量一个 员工的自身素质修养的标准。

(二)员工迟到规则

1、(迟到5—1 0分钟以内)一个月两次以内不扣分。

2、本月迟到三次以上照以下条规扣分(10分以内扣5元, 10一30分钟扣20元)超过30分钟计旷工一天(旷工一天100 元)。月未扣分总金额奖给本月没有请假没有迟到的员工(病 假不扣分,凭医药单据证实)。

如有员工违反上条例分数(每分等同人民币1元)每月扣 分30分以上者罚值日一周。

(三)工作期间乙方薪水及奖励制度如下:

1、新来导购试用前三个月底薪1200元,需交押金500元, 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押金,合同期内中途离职者将不退还押金。

2、提成方式:个人月销售额为总金额,按个人月销售额总金额提成1%。

3、没有特殊情况周六、周日不准请假、休假。

4、员工一个月休假一天,在不影响店铺正常运作情况下, 经店长同意(节假日不允许员工休假)。

5、在公司指定情况下,月个人任务完成情况下,月奖励员工30—50元,按员工个人销售和状态由甲方决定。

6、全勤奖励50元,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 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排名前二位者,无客户 投诉者)。

(四)其他

1、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店铺设施完整,如有损坏,按公司 报价的50%予以扣除,方式为员工均摊。

2、乙方必须保证自己健康及安全,如有任何问题,甲方 不予承担。

3、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珠宝店员工聘用合同书【二】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员工聘用合同一、聘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之日起至___________之日止(起止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二、工作性质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病、事、延长产假和医疗期及脱产学习期间本人或为他人及亲友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3)项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遇违约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2.乙方在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或乙方属甲方有偿引进的人才,当乙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或有偿引进费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支付的培训费或引进费总额的20%。

3.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店员合同范文3

该保护方案经过了工程样机的全面测试,可以满足棒电源系统中电动发电机组的继电保护要求,保障电动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

【关键词】棒电源系统 继电保护 整定计算

控制棒驱动机构(CRDM)是核反应堆的主要控制环节,对核电站的安全及经济运行有着关键性作用。我国现有的压水堆核电站均采用电磁力提升的控制棒驱动机构,一座改进型核电站的反应堆通常有几十套驱动机构。棒电源系统的作用就是为控制棒驱动机构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棒电源系统置于安全壳外工作,其特点是在反应堆整个运行期间不间断运行,因此对其工作稳定性、长期运行可靠性、良好的动态响应性能以及维修管理性都有着非常高的要求。由于驱动机构设计上一直沿用“三相可控整流”供电方案,要求控制棒驱动机构电源系统是独立的260V/50Hz三相交流电源,因此控制棒驱动机构电源系统设计上一直沿用双组机械储能的“电动机-飞轮-发电机”方案,并配备必要的控制保护系统以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系统的组成图如图1所示。

图1 棒电源系统组成图

1 继电保护的基本原则

GB50062-1992《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规定: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原则。

因此棒电源系统的继电保护设计基于棒电源系统的运行特点以及继电保护设计的基本要求,棒电源系统的继电保护设计采用以下保护原则:(1)选择性原则:当保护动作时,仅将故障元件从系统中切除,保证系统无故障功能部分继续运行;(2)速动性原则:继电保护动作要快速,从而提高棒电源系统并列运行的稳定性;(3)灵敏性原则:对保护范围内发生的故障或不正常工作状态反应灵敏;(4)可靠性原则:在电力装置正常运行时,继电保护应可靠地不动作;发生故障或不正常状态时,继电保护可靠动作,即不出现拒动作和误动作。

根据以上原则以及棒电源系统的特点,进行保护方案的设计,实现机组的保护配置,从而实现棒电源系统可靠的控制、运行与保护。

2 发电机的故障类型[1]

发电机的安全运行对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工作和电能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发电机本身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电气设备,因此应该针对各种不同的故障和不正常的运行状态配置性能完善的继电保护装置。

发电机主要故障类型由:定子绕组相间短路;定子绕组一相的匝间短路;定子绕组单相接地;转子绕组一点接地或两点接地;转子励磁回路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

发电机的不正常运行状态主要有:由于外部短路引起的定子绕组过电流;由于负荷超过发电机额定容量而引起的三项称过负荷;由于外部不对称短路或不对称负荷(如单相负荷,非全相运行)而引起的发电机负序电流和过负荷;由于突然甩负荷而引起的定子绕组过电压;由于励磁回路故障或强励时间过长而引起的转子绕组过负荷;由于发电机组驱动源突然失效引起的发电机逆功率等。

3 棒电源系统继电保护配置设计

3.1 棒电源系统的运行特点

棒电源系统的保护方案采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原理实现,但是棒电源系统相对于普通的电力装置而言具有特殊性,因此其主要的运行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励磁方式为无刷励磁;(2)负载为半波整流的棒控棒位系统,三相对称运行且中线上具有kA量级的直流分量;(3)输出电压为260VAC/150VAC/50Hz三相四线制;(4)棒电源系统的特征负载为:

额定负载:100kW,cosφ=0.25;

平均功率: 79kW,cosφ=0.25;

最小功率: 22kW,cosφ=0.25;

最大功率:124kW,cosφ=0.25;

3.2 棒电源系统继电保护设计原则

由于棒电源系统的失效与否直接关系到核电站运行的经济性,同时出于系统自身设备保护的考虑,在棒电源系统继电保护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原则:(1)在短时间瞬变造成的电动机电源丧失事件中仍可维持正常运行;(2)在出现只影响一台电动机工作的电源失效或故障事件时,切除受影响的MG机组,不受影响的机组继续运行;(3)当棒电源系统出现不正常工作状态时,保护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动作,同时发出指示和报警信号;(4)探测和处理发电机和260V母线故障;

3.3棒电源系统故障类型和不正常运行状态的确定

通过对棒电源系统的运行特点以及故障保护原则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棒电源系统的典型故障类型和不正常运行状态。

棒电源系统的故障类型包括:定子绕组相间短路;定子绕组单相接地;转子励磁回路励磁电流异常下降或完全消失。

棒电源系统的不正常运行状态包括:由于外部短路引起的定子绕组过电流;由于单台电动机电源失电导致的发电机逆功率。

3.4 棒电源系统继电保护配置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确定棒电源系统的继电保护配置以及其实现的功能:

(1)差分保护。差分保护分为纵差保护横差保护,纵差保护是对发电机内部相间短路的保护,横差保护是对于发电机定子绕组匝间短路的保护。由于棒电源系统的发电机容量为500KVA,定子绕组为单绕组,因此棒电源系统采用纵差保护实现定子绕组以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保护。

(2)失磁保护。失磁保护就是对对励磁回路的电流进行监视,在发电机的励磁突然消失或部分消失是对发电机进行保护,其主要原因可能有励磁机故障、转子绕组故障、励磁回路元器件损坏等情况[2]。由于本设计中发电机采用无刷励磁,属于两级励磁,在失磁保护的励磁电流监视的是励磁机的励磁电流,励磁机的励磁电流和主励磁电流成正比关系,因此选择励磁机的励磁回路进行失磁保护。

(3)逆功率保护。发电机逆功率保护是指电动发电机组在失去电动机侧的驱动电源后,发电机并未从系统解列时,此时发电机就变成了同步电动机运行,从另一台电动发电机组吸收有功功率,发电机不允许此种状态的长时间运行此时需要用逆功率保护将失电机组从并列运行状态解列。

(4)过流保护。过流保护主要是针对发电机负载短路引起的定子绕组过电流,在本方案中,发电机的过电流保护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由过流保护继电器实现,可以根据棒电源系统的负载特性,合理的设计过流保护定值点以及延时时间;第二部分由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分闸曲线构成,即根据棒电源系统的工作特点,合理的设置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分闸曲线。两部分设置的组合构成整个棒电源系统的过流保护设置。

(5)接地故障保护。根据安全要求,发电机的外壳全部连接保护地,因此定子绕组因绝缘破坏而引起的单相接地故障比较普遍,棒电源系统属于三相五线制接法,因此在本系统中对保护地和中性线之间的电阻值进行监测,当保护地和中心线之间的电阻值低于某个限值时进行报警及保护。

(6)母线欠压和欠频。由于系统设计要求,棒电源系统向下游负载供电的的电压不能低于234V,频率不能低于44Hz,因此对棒电源系统进行母线欠压和母线欠频保护。

4 保护定值确定

对于棒电源系统的所有保护方式,均需要进行保护参数的整定工作,从而实现整个系统各种继电保护的有机协调配合,从而保证整个系统的稳定可靠的运行。对于以上所有保护,由于篇幅限制,此处不一一进行详细的参数整定,在此选取差分保护进行参数整定计算,其余的只给出最终的整定值。

由于本机组属于小容量发电机组,同时为了保证系统长期有效的运行,在系统设计中已经考虑机组的冗余运行,因此当电流互感器出现二次回路断线时,需要及时的给出保护动作,因此在本系统中差分保护只考虑发电机出现定子绕组以及引出线的相间短路故障时的整定。具体整定计算如下:

式中: ――差分保护设定值

――可靠系数

――非周期分量影响系数

――电流互感器同型系数

――电流互感器比误差

――发电机故障电流

各个参数的具体参数如下[3]:

=1.2(一般取值在1.0~1.5之间); =1.5(一般取1.5~2.0之间)

=0.5(型号、变比一致时,同型系数为0.5,否则为1)

=0.05(电流互感器采用0.5级计量互感器,比误差采用0.05)

=5A(此值为按照电流互感器额定满量程计算)

可以计算得出

实际取值 =0.25A

最终本设计中给出的保护定值如表1所示。

5 结语

本文针对核电站控制棒驱动机构电源系统的运行特点进行了分析,设计了针对棒电源系统的机电保护配置,并对其中差分保护的定值进行了定值的确定,最终形成了棒电源系统完整的继电保护配置方案及定值,该保护方案经过了试验的最终验证,可以满足棒电源系统中电动发电机组的继电保护要求,保障电动发电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从而为核电站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保障。该继电保护方案经过实际运行的考验,可以应用在同类型发电机组的继电保护中。

参考文献:

[1] 贺家礼,宋丛矩 主编.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原理.

店员合同范文4

1.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规定性)

第一,电子商务合同本质上是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互联网的匿名性和开放性对商务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长远来看,网络技术本身也提供了很强的商业激励,为商务提供了一种新的信用服务商业模式.在这种新的商业模式下,交易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在诚实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满足,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当事人要用合同来保护自己,这样,电子商务合同就成为诚实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最终目的来说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诚实信用的社会商业环境,而网络的虚拟性与匿名性使得这一良性环境很难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诚实信用下的商业环境是当前发展电子商务的重要目标。“契约即法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当事人一旦签订就必须诚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电子商务合同是以诚实信用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国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统一了此前的几个合同法,适用于整个民商事领域,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就明确,诚实信用原则应适用于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作为合同的一种,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也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既然新《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执行原则的地位,那么电子商务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来看,也就应该以诚实信用为限定原则,即要以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的法律程序限定。

2.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正如台湾学者林诚二先生指出的:“诚实信用原则系道德规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学者乃立之为法律之最高指导原则。易言之,诚实衡平原则系一种领导性规范。”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诚实信用原则更是电子商务中重要原则的支柱,即在电子商务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原则性的要求,并最终以多种形式进行奖罚。因此,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遵守诚实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电子商务合同都要履行的义务,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虽然这种原则往往表现为一种道德内容。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电子商务双方当事人相互约定,以诚实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态度签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诚实信用原则就其适用性来讲,应该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各个阶段,而就其地位来说,则应该是电子商务合同的重要执行原则。关于这一点,具体表现在:在电子商务合同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对先契约义务具有指引作用;在电子商务合同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与前提;在电子商务合同解释过程中,诚实信用是重要的解释原则和标准;在电子商务合同终止后,诚实信用原则是后契约义务履行的重要保障。

再次,诚实信用原则还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决定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必须在诚实信用原则限定下才有可能实现。

3.电子商务合同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契合性

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对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作用使得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契合。表现在:

一是相互规定性上的契合。从电子商务在诚实信用原则方面的特殊要求来看:电子商务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的电子契约,本身就是诚实信用交易需要下的产物;就其最终目的来说,为了在诚实信用的环境下实现资本的有效运行就必然把这一原则加以强调,并上升到法律条款高度,如上面所述,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终止等过程中,诚实信用作为执行原则已经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了。从诚实信用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作用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在新的商业信用服务模式下表现为道德内容的法律原则,为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则限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执行原则了。可见,两者在规定性上具有契合性。

二是两者所张扬的经济价值目标可以契合。从经济交易安全看:电子商务贸易是一种契约贸易,在这种契约贸易下,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以契约的方式为信任提供风险限定,从而为商务贸易中的各方当事人提供了交易安全的基本保障。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电子商务的灵魂,通过为电子商务合同风险分担确立的一般原则,能有效地救治合同失灵,保障经济交易的安全有效运行。从经济价值本身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就蕴涵了丰富的经济价值,它本身所决定的高效性,能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作为基本的法律原则,它还具有解释电子商务合同、填补其条款漏洞的功能,如果与电子商务合同相契合,就能有效平衡合同当事人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降低成本并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进而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价值。

二、合同法支撑下的电子商务合同有效性问题探讨

1.功能问题上

我国新《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其实是以“功能等同”的方法认可了由“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为表现形式的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这种对电子合同功能的承认,是一个前提性的条件,是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充分认可与支持,基本上解决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2.时间问题上

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着数据容易编造以及各种病毒侵蚀等问题,因此在现有法律滞后的情况下,新《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26条和第16条第2款也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而一般把数据电文到达的时间确定为承诺到达的时间。此外,合同法在第33条中还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当事人之间可以以签定确认书的时间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这对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立又进了一步。

3.地点问题上

店员合同范文5

关键词:电子合同;电子签名;交易原理;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监管

Content abstract: Electronic commerce will be a future commerce development inevitable trend,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its unique works out the way to propose aspect and so on law, technology and supervision to the existing paper surface transaction challenges.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was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foundation and the core, in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legal matter has restricted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 development, has hindered transaction advance. Our country should speed up the electronic commerce legislation work, establishes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supervision system, perfect electronic contract transaction legal regime. Author's has carried on the discussion and the elaboration on electronic contract in law and the technical question, and proposes the related countermeasure and the suggestion to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legislation and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supervision.

key word: Electronic contract; Electronic signature; Transaction principle; Electronic authentication; Electronic contract supervision

一、电子合同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1].电子合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电子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2]

2、电子合同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3],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电子合同订立的电子化。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4、电子合同具有技术化、标准化的特点。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二、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8]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对于什么是“进入”,笔者认为,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系统,其时间应是在该信息系统内可投入处理的时间,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检查或者是否阅读传送的信息内容。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9]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三、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

电子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做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行为和过程。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4]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关于要约的形式,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合同要约及承诺均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手段来表示,并不得仅仅以使用电子意思表示为理由否认该合同的有效性或者是可执行性。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5]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6]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笔者认为,虽然电子商务是新型的商业活动形式,但是其与传统商业活动的区别只是使用的中介媒介不同,其法律特征应当是相同的。因此,就该问体的区分仞然要回到《合同法》中去解决。根据法律的规定,判断网络广告是否属于要约邀请的标准是: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

要约一旦做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者是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均采取电子方式进行,要约的内容均表现为数字信息在网络上传播,往往要约在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的同时对方计算机几乎同步收到要约的内容,这种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的时间和地点观念,为了明确电子交易中何谓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7]

(二)承诺

承诺,又称之为接盘或接受,是指受要约人做出的,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并愿意与要约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变更。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间内做出。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达到要约人之前或者是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因此,承诺的撤回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达到要约人,或者是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在撤回承诺。对承诺的撤回问题学界有不同的观点,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递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者承诺生效后,可能自动引发计算机做出相关的指令,这样会导致一系列的后果。赞同承诺撤回的学者则认为不管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是有时间间隔的,而且也存在网络故障、信箱拥挤、计算机病毒等突发性事件的存在,似的要约、承诺不可能及时到达。笔者认为,撤回承诺同要约的撤销同样重要,这种民事权利不能剥夺,否则会破坏我国《合同法》的体系与精神。

四、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

转贴于 电子合同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结果,在传统的合同订立过程中,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用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来确定双方的意思表示。我国的《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的签字或者盖章,意味着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合同书上签名或者是加盖公章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合同中,要在这种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是很困难的。所以,在实践中用何种技术来解决签名和盖章问题是电子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键。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授权使用数字签名的国家,他规定了用密码组成的数字与传统的签字具有同等的效力[10].从技术的角度而言,电子签名主要是指通过一种特定的技术方案来赋予当事人一个特定的电子密码,确保该密码能够证明当事人身份的作用,而同时确保发件人发出的资料内容不被篡改的安全保障措施。电子签名的主要目的是利用技术的手段对数据电文的发件人身份做出确认及保证传送的文件内容没有被篡改,以及解决事后发件人否认已经发送或者是收到资料等问题。[11]因此,验证解密得到的结果与经过计算后的结果必然不同,从而保证了电子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12].

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一样都是电子商务中的安全保障机制,是由特定的机构提供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服务。电子认证,是指由特定的第三方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对签名及其所做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一种活动。电子认证主要应用于电子交易的信用安全方面,保障开放性网络环境中交易人的真实与可靠。电子认证是确定某个人的身份信息或者是特定的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未被修改或者替换。[13]电子认证即可以在当事人相互之间进行,也可以由第三方来做出鉴别。电子商务活动常常是跨国境的,各个参与方就需要有不同的国家的认证机构对各自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向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对方发放认证证书,这在实践中就需各国相互承认对方国家认证机构发放的电子认证证书的效力。

在认证机构的设立上,必须强调认证机构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数字服务,并且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他必须是保持中立,并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和公正性。电子认证机构一般不得直接和客户进行商业交易,也不能在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中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而只能通过公正的交易信息促成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它必须能被当事人接受,也就是说,它应当在社会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可信度,并足以使人们在网络交易中愿意接受其认证服务。当事人对电子认证机构的接受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在网络交易中默示承认或者是基于成文法律的要求。另外,电子认证机构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认证机构应当是一种类似于承担社会服务功能的公用事业,其营业的宗旨应该是提供公正、安全的交易的环境,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合同交易,加快电子商务的发展。

五、电子合同生效

电子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是否受法律保护还需要看他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即合同是否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电子合同的成立并不等于电子合同的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虽然我国的《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的生效做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电子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些条件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有的电子合同还需具备特殊要件,如有些特殊的电子合同还需到有关部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14]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在我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三)电子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15]

六、电子合同监管

网上广告、网上购物、网上合同、网上支付等新型网络交易活动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大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责无旁贷,该项职能是由法律所赋予的。[16]工商部门对电子合同监管能促进网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安全性、经济性,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能减少合同争议和违法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

我国现阶段的电子合同监管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电子合同的实体法和监管的程序法等立法不能适应现阶段的要求。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是无法开展的。二是相关的技术与配套工程没有确立,从而无法保证电子合同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电子合同交易的开展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如市场主体制度的认证,电子合同效力、电子合同交易的安全性与真实性问题,电子证据、电子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等等。目前的立法严重滞后,严重影响电子合同的交易和监管力度。三是现有的工商登记制度无法对网络交易主体进行监管,没有统一的认证机构。四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有限,执法的手段单一。目前,我国基层工商机关自动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计算机知识、网络技术有待加强。执法人员对网络交易行为不了解,不能快速的对网络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从而影响了电子合同监管的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电子合同交易的整个过程的监管,从电子合同要约,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合同的交付、电子合同的签证、电子合同争议的处理等。[17]笔者认为根据等同法则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合同的形式与性质,现阶段我们不能用原有的方法来对电子合同进行监管。电子合同的监管是对签约前、签约过程以及签约后电子合同的履行等监管。电子合同签约前的阶段主要是对买卖信息的检索,对整个交易行为做充分的准备工作,这就需要政府和只能部门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应该对网络市场予以规范和管理,为电子合同的广泛使用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公正性,促进网络交易行为,提高履约率。[18]

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对电子合同的监管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电子合同监管平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按照所辖区域设立电子合同监管平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该对所辖区域的经济主体经济情况对公众公开,以备市场相对人进行查询和了解。这种信息包括对企业的信用、资金、企业产品质量,有无违规经营等一切公众资料,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没经权利人同意的不能公开。二、对电子合同的监管应该是对电子合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纠正电子合同中违法行为,查处利用电子合同进行违法交易的行为,以及违约的处罚。三是完善我国物流配送体系,加强电子合同依法履行的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合同交易的成功率。四是建立电子合同签证网。电子合同签证是对合同签证的延伸,电子合同签证网的建立能有效的弥补书面签证的缺陷,减少人力、物力和才力方面的支出,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建立网上电子合同监管投诉中心,及时反映合同监管中的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建立有效的网络监管体制,维护市场经济的安全。七是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电子合同监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他涉及的知识面广泛,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更新知识结构。八是加强对工商部门职能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电子合同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宣传力度。面对新的挑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的研习新《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熟悉电子信息技术,切实有效的对电子合同实施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注 释:

1、齐爱民、万暄、张素华著:《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页。

2、齐爱民、万暄、张素华著:《电子合同的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页。

3、吴汉东:《论信用权》,《法学》2001年第1期。

4、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3页。

5、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0—135页

6、张楚著:《电子商务法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73页。

7、蒋坡:《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和基本架构》,《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2期。

8、于静:《电子合同若干法律问题初探》,《政法论坛》1999年第6期。

9、郑成思、薛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法律问题》,《知识产权》2000年第5期。

10、邱永红、魏丽:《国际贸易中应用EDI的法律问题新探》,《国际经济贸易研究》1998年第2期

11、蒋坡:《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和基本架构》,《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2期。

12、唐春林、王颖、郭敏之著:《电子商务基础》,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7页。

13、刘满达:《数字签名的法律思考》,《法学》2000年第12期。

14、王利明、崔建远著:《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页。

15、蒋坡:《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和基本架构》,《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2期。

店员合同范文6

【关键词】 电源割接 方案 复接线

长期以来,通信电源带电割接对于电源工程人员来说,一直是一项很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风险高、难度大,稍有疏忽就会导致重大事故。夸张一点说,工作完成以前,割接施工人员始终在“剃刀”的边缘。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及借鉴前人经验,具体来说主要是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电源割接方案

1、首先用电部门提前填写标准的“用电申请单”(如果割接涉及到其他部门),要求填写好“用电类型”(普通交流,直流,UPS交流),“保险类型”(空开,熔断器),“保险的最大通流量”(要求所接设备峰值电流不超过保险最大通流量的50%,防止长期运行温升过高出现危险),“最晚割接完成时间”(便于双方工作协调同步进行,避免因割接滞后影响业务开通),“供电线路是否主备冗余”。

2、割接实施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施工方,相关专业提前看现场,确定割接方案。

3、割接方案制定:

(1)割接方案中要对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些清楚,例如明确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务核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这一点最重要,只有划清了责任,才能保证各个环节的有序。

(2)割接方案要考虑到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应急处理的内容,在每一步都要计划好不能按时完成的应急倒代方案,割接受阻时要能快速恢复到上一步或初始状态。

(3)割接方案中应有参加割接人员,工具,设备,物料准备的说明;割接先期准备的说明;割接的起止时间(割接时间尽可能避开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等特殊敏感时期,网络高峰期);割接具体步骤;要有相应流程图、图纸、各种清单、验收报告等施工资料。

4、割接方案制定后报相关领导,专家组论证,审核通过后,各方签字交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割接前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充分,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

1、涉及到的线路,空开,熔断器,做好标记,标明线序,来去方向。

2、仔细察看施工现场,有时候想当然认为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施工中突然发现预想施工空间狭小,电源线根本进不去,或者准备的扳手进不去而无法施工(有时正负接线柱,或负极和机壳距离过近)。

这时候一种情况是工程中断,被迫延期;另一种是为了进度强行施工,造成施工时的误操作事故或后期的隐患。所以这一步务必根据现场确定好路由和工具,如电源线如何走,在哪打弯,如何绑扎,预留多长;根据螺丝,螺母型号准备螺丝刀,扳手等工具的类型,规格,数量(有时候内六角等特殊型号螺丝,如不事先看仔细,准备好,现场割接时必然束手无措)。

3、仔细检查工作中涉及到在原设备上的螺丝,螺母是否有锈死或滑扣的,如有及时处理。

4、整个施工现场必须有一个而且只能有一个“第一负责人”,施工前该负责人要宣布工作纪律,注意事项,整体工作安排,并根据割接方案中的人员布置清单将每一个环节的负责人先查落实到位。每一步工作开始,结束都需要“第一负责人”确认,必要的测量,记录要与方案同步进行,“第一负责人”可以有意识的控制一下各阶段的进度,完成一个阶段后可进入暂停状态休整,当然时限不能超过方案规定的最终完成时限。总之,整个割接过程一定要按照方案进行,做完一步,核实一步,记录一步,尽量避免多个工作点同时进行。

5、一些特殊情况也应在方案中考虑到:例如

1)急照明设备(手灯,手电筒等),发电机预启动,防止突然停电,或者施工现场光线不足等特殊情况。

2)准备灭火器防止意外火灾。

3)工具一定做好绝缘,尤其是工具尾部;施工前要清理随身携带的危险物品,例如钥匙,金属眼镜,钢笔,戒指,手环,手链,手表,带金属纽扣的衣服等所有可能短路的金属物品。

4)施工时要准备员1.5米绝缘梯子1-2把(木质或树脂),不要用金属制梯子,谨防施工中倾倒短路。

5)施工中拆卸或安装小螺丝螺母要注意,谨防螺丝,螺母,垫片等小部件失手滑落到电源柜内部导致短路(电源柜有些角落正负极距离很近)。

6)螺丝的紧固对安全很重要,而每人的手劲又有差异,所以为了避免接触不良导致日后事故,必须有2人以上对螺丝的紧固复查。

7)有些双电源接口的设备,施工前一定向相关专业人员核实清楚是否可带电割接,有些设备可能同时供电可以,带电割接不行。另外,割接时最好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到现场(如交换,传输,数据),防止意外掉电能及时充起恢复。

三、新旧电源设备替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谨防插熔断器是产生火花。火花产生的原因是熔丝两端有较大的电位差并且有回路电流产生,产生为小的火化是正常的,不必惊慌,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禁带负载插上熔丝,在插上熔丝时,一定要确保相应的负载开关在关的位置,待熔丝合上后再合上相应的负载开关。

2)在合上蓄电池的主熔丝或整流器的隔离开关时,先要测量熔丝两端或隔离开关两端的电压,确保蓄电池和开关电源或整流器汇流排的电位差小于0.5伏。

3)对于开关电源,在合上主熔丝前,要先测量蓄电池端电压,然后开启开关电源模块,调节模块输出电压,使它和蓄电池端电压相等或相近(小于0.5V),然后再合上主熔丝。

2、使用临时复接线应注意的问题院有时候,旧电源运行时间过长,性能老化需要电源柜替换,要将老开关电源上所有的48V电源线一根根地带电割接到新运行的开关电源上,而且要求在割接过程中绝对不能掉电和短路。

传统方法是:用两只带有48V直流电源的正负专用线卡分别卡破设备(如交换机)上两根48V正负电源线(也就是在其上面再并联一个外加的48V辅助电源),然后在老开关电源近端分别剪断相应的交换机正负电源线,绝缘包裹后,再将此电源线引至新开关电源并接到相应的位置,然后合上对应的空开或熔丝送电。最后松开线卡,再继续下一根电源线的割接。

但是,这中割接方式有一些重大掉电和事故隐患:

1)专用线卡卡得太轻,就不能卡破电源线的绝缘皮,辅助电源就没有真正并联到交换机的电源线上。这时剪断电源线,交换机就会掉电。如果线卡卡得太重,就会严重损伤交换机的电源线,为日后的维护工作带来隐患。

2)如果不小心将正负电源线卡与交换机的电源线极性接反,就会发生严重的短路事故,轻则熔丝熔断、交换机掉电,重则烧毁交换机。

3)如果48V直流辅助电源与线卡直连,中间没有隔离开关,正负线卡在松开的状态下,万一彼此相碰或碰到通信设备,都会引起短路;如果只对负极线采取隔离措施(在负线上加一路空气开关),而”+”线卡与系统的“+”直连,由于线卡质轻且位置不固定,容易碰到机房中通信设备的“―”同样也会造成短路事故。

3、为了避免以上隐患,目前流行的做法是用一种专用的割接闸刀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专用的割接闸刀原理

用4个发光二极管来指示操作状态。LED4作为辅助电源指示灯,只要辅助电源正常,发光二极管LED4(红色)就会亮。

当线卡夹“―”破交换机负电源线时,辅助电源“+”端与线卡“―”间48V电压就会加在LED2上,使LED2(绿色)发光。当线卡“+”夹破交换机正电源线时,线卡“+”与辅助电源“―”端间48V电压就会加在LED3上,使LED3(黄色)发光。

只有当“+”、“―”线卡都已分别正确夹破交换机正负电源线时,LED1(绿色)才会发光。当不小心将正负电源线卡与交换机的电源线极性接反时,LED1、LED2、LED3都不会亮,提醒操作人员检查,可以有效地防止由于极性接反而引起的重大事故。

2)具体的割接操作步骤

步骤1:将割接闸刀的一端分别接至新直流配电屏的一路输出熔断器或开关上,此时割接闸刀上发光二极管LED4(红色)亮。

步骤2:找到需要割接的电源线,此时要注意保证割接闸刀处于分开的状态,将两只线卡按照正负极性卡住交换机上的电源线,并用内六角扳手拧紧线卡上的螺栓,将交换机电源线上的绝缘皮卡破,此时割接闸刀上的“破线通电”指示灯应亮起(注:“+”线卡破时LED3黄灯亮、“―”线卡破时LED2绿灯亮、正、负线均卡破时LED1绿灯也会同时亮起),然后合上割接闸刀。

步骤3:剪断原来直流配电屏上相应的电源线(注意院正负线要分别剪断)并接到相应的直流配电空气开关。其余电源线割接依此类推,若线长度不够,则要用连接铜管压接加长电源线,并做好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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