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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星的诗句范文1
(1)卓越的功能
汉代灯具卓越的功能性主要体现在解决了室内污染问题和实现了多功能性。早在2000多年前人们就已经有了环保意识,注重生存空间的空气质量,发明了可以净化烟尘的环保灯具。在中国汉代人们以动物油脂作为照明燃料,动物油脂燃烧时一些没有完全燃烧的炭粒和燃烧后的灰烬成为烟尘,四处弥漫,使室内空气变得非常污浊。因此古人就设计了导烟管,并且巧妙地同动物、人物造型的相关部分巧妙的结合在一起,如人的手臂,凤、雁、鹅的颈部,牛的双角等作为烟道把烟尘导入中空的灯内,灯内注水,利用水溶解烟尘。利用水过滤烟尘的环保设计,其原理虽然简单易懂,却体现出中国古人利用水来分离固体和气体的超凡智慧。
(2)合理的构造
汉代雕塑性灯具合理的构造主要体现在尺寸与结构两个方面。
合理的尺寸。中国汉代灯具尺寸的设计非常符合当时人们的生活习惯。汉代君王为了显示自己雄厚的经济实力,宫殿建筑追求外形宏大,因此室内空间十分空旷。而此时人们还保留着席地而坐的的生活习惯,其高度大概在90厘米左右,如此相适应的一些日常器物,如几、案、榻灯具等就都设计的比较低矮。例如长信宫灯的高度为48厘米,汉错银铜牛灯高度为46厘米,雁鱼铜灯高52厘米。汉代一般书桌的高度在30厘米左右,灯具的高度加上书桌的总高度在80厘米左右,而灯罩的位置则在60厘米左右,正好与汉代人席地而坐以手半举书本的位置基本平行,适合于局部照明的需要。
合理的结构。精美实用的汉代灯具经过长时间的烟熏火烤其烟道难免污脏不堪,如何解决烟道的内部清洗问题,聪明的汉代人早就想到了这一点。那就是采用分铸组装的方式,便于拆卸和清洗。汉代雕塑性灯具中有诸多用此方法。例如长信宫灯、彩绘雁鱼灯、错银铜牛灯都是采用了分铸组装的形式,先将灯具的各部分别铸造,再组装而成,其设计可谓巧夺天工。
(3)优美的造型
汉代灯具的造型多以人物、动物形象为题材。其造型生动,形象优美,从造型手法来说,这一时期的作品还显得古朴、浑厚、拙重,从众多出土的雕塑性灯具来看,没有过于细致的刻画,体现了高度的统一性。在人物造型上,既注重形体的外在形态,又注重形体的内在神韵。长信宫灯是一件以人物造型的代表作,造型为一位跪坐着的双手执灯的宫女形象,从长信宫灯的整个造型来看,宫女形象生动逼真,身穿汉代最流行的曲裙深衣,全身比例协调,神态自然。衣纹的处理简洁流畅,疏密有致,可谓形神兼备。她的头略向前倾斜,神情专注,神情疲惫而小心翼翼,表现出一个下层年轻宫女所特有的神态。她那专注的表情、清晰的线条与合理的比例,使之本身就成为一件优秀的人物雕塑作品。铜灯具的动物造型,更是丰富多彩,表现题材多取朱雀凤鸟、雁鱼龟鹤、鹿马龙熊等,造型灵巧优美、活泼可爱,富于浓郁的生活气息,给人一种亲切感。造型表现手法上高度概括、抽象。
(4)文化的承载
灯具是一件照明工具的同时,也反映了其所在时代的文化内涵。受谶纬神学的兴起,汉代古人祥瑞迷信和羽化升仙思想流行,他们视死如生,视亡如存,认为人死后“灵魂不死”、“死后升天”。灯具作为这个时代的产物,它的设计必然受到这些理念的影响。
祥瑞题材表现。人们把吉祥的观念赋予在牛、羊、雁、朱雀、龙、凤等具体事物上,用这些蕴含吉祥寓意的动物来表达人们对生活的美好追求。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吉祥文化与人们的信仰、神话传说相融合,有着独特的表现形式。以彩绘雁鱼灯为例。彩绘雁鱼灯以大雁衔鱼为造型。古人把鸿雁瑞禽,被人们所喜爱。因为鸿雁总是成双成对的生活,所以旧时婚俗常以雁作为订婚礼物。《说文解字》:“雁,知时鸟,大夫以为挚,昏礼用之。”关于禽鸟衔鱼的艺术形象,早在我国新石器时代就已出现。鸿雁衔鱼有收获的寓意。“鱼”与“余”谐音,象征着富贵。
含星的诗句范文2
[关键词]韩国历史剧;主题;商业模式
近年来,历史题材的韩剧在亚洲市场上掀起了一股风潮。《明成皇后》、《大长今》、《宫》、《茶母》、《黄真伊》、《商道》等一大批韩国历史剧的先后推出,引发了整个亚洲范围内的“韩国古装热”,将已经成功占领亚洲市场的韩剧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也使民众从另一个角度深入了解韩国文化。纵观这些热播的韩国历史剧,能够在短短几年内在亚洲市场上获得巨大成功与良好口碑,其背后的原因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主题新颖,叙事方法独特是韩国历史剧走红的第一大原因。与以往描述现代社会中的家庭生活、人际关系的现代韩剧不同,韩国历史剧在主题的选择上力求新颖,以观众不为熟知的历史人物和宫廷生活为中心,成功地跳出了以往现代韩剧的叙事模式,使观众看后能有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而引发观众继续观看的兴趣。以流行的几大韩国历史剧为例,无一不体现出主题选取上的新颖。如《大长今》是以古代朝鲜宫廷医女的成长经历为主题的,《茶母》是以朝鲜历史上的特殊群体――专门负责女性案件的女捕快的个人生活经历为主题的,《商道》是以描述19世纪朝鲜红顶商人林尚沃从商经历为主题的,而《宫》则是以虚构历史背景下的宫廷爱情故事为主题的。从中可以看出,近两年的韩国历史剧在主题的选取上不断创新,反映宫廷生活和平民奋斗经历的励志型作品逐渐增多,说明韩国历史剧已经成功突破了早期纯粹以反映历史事实为主的局面,开始将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个人情感需求、社会观念、价值标准等融入作品之中,满足了现代人在观看历史剧时的心理需求,使得韩国历史剧从刚开始播出时就能引起观众共鸣。除了主题新颖外,叙事方法独特也是韩国历史剧引人入胜的一大原因。与国产历史剧不同,韩国历史剧在处理剧中矛盾冲突和塑造人物上秉承了韩剧一贯朴实自然的手法,将剧中人物间的各种复杂情感和历史事件通过较为舒缓平和的叙事方式表现出来,使整个剧情显得张弛有度,自然连贯。在塑造人物方面,韩国历史剧着重刻画剧中小人物,通过他们的言行举止来反映历史状况和构筑剧情,这种平民化的视角使观众在观看历史剧时不自觉的产生亲近感,也摆脱了以帝王将相为主角在剧情上的严肃枯燥。
注重细节是韩国历史剧走红的第二大原因。韩剧在细节处理方面遵循的尽善尽美标准一直为世人所称道,这一优点也成为韩国历史剧盛行不衰的重要原因。韩国历史剧拍摄时所用的背景、道具和服装等都是在拍摄前经过专业定做,精挑细选的,绝不会出现类似某些国产历史剧在物品上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的情况。根据有关报道,在《大长今》拍摄前期,剧组服装师共制作了多达50套衣服给主演大长今的李英爱试穿,最后才找到与李气质和肤色最相符的上绿下蓝的韩服。而另一部韩剧《商道》仅其中搭景一项就花费近1 500万元人民币。这些花费大量时间金钱、人力物力准备的细节造就了韩国历史剧在情景构建和重现历史上的成功,也是韩国历史剧能够顺利走出本国国门,在亚洲范围内获得广泛好评的关键。对于观众来说,一部细节制作精良的韩国历史剧不仅能够带给人们视觉和精神上的享受,而且更能真实地反映出韩国的民族文化与民族精神。
含星的诗句范文3
关键词:教育叙事研究;特点;教育研究方法
一、教育叙事研究的内涵
康纳利和克莱丁宁认为,叙事是基于反思并通过个人的经验来制造意义,具有整体主义的品质。国内也有学者提出了相似的看法。莱布里奇等人认为,叙事研究指的是运用或分析叙事材料的研究,叙事材料可以是一些故事,也可以是其他方式收集到的材料,叙事材料可以作为研究对象或研究其他问题的媒介,也可以用来比较不同的群体,了解某一社会现象或一段历史时期,或探索个人发展史。教育叙事研究就是通过对有意义的教学事件、教师生活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描述、分析,发掘或揭示内隐于日常事件、生活和行为背后的意义、思想或理念,借此来改进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以更鲜活的形式丰富教育科学理论,促使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更加完善和灵活。也有学者认为,教育叙事研究专指教师叙事研究,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教育叙事就是教师叙说自己在教育活动中的个人化的教育“问题解决”和“经验事实”,并在反思的基础上转变自己的教学观念和行为。
目前,研究者广泛使用教育叙事研究去研究教师。而教师或作为研究对象或作为研究者也很乐意接纳这种研究方法,这使得教师叙事研究似乎成为教育叙事研究的代名词。但是,实际上,教育叙事研究不仅仅局限于教师叙事研究,通过对有意义的教学事件、教师生活和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描述分析、发现或揭示内隐于日常事件、生活和行为背后的意义、思想或理念,这不仅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实践,而且能以更鲜活的形式丰富教育科学理论。此外,从更大的范围来考察,教育叙事研究的应用也不仅仅限于教师教育与专业发展领域,国家及地区间教育文化传统、价值体系的比较研究、具体的学科领域和教学研究等都可作为叙事研究的教育问题。
综上所述,教育叙事研究就是将叙事研究法运用于研究教育问题的研究,即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教育现象进行研究,通过运用或分析叙事材料,用故事的形式呈现研究结果,并对故事现象或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凡是在教育背景中包含任何类型叙事材料的分析研究都可以称为教育叙事研究。叙述不仅仅是为了解释,而是要寻找故事背后的意义。
二、教育叙事研究的特点
目前,教育叙事研究大致分化出两条道路:一条是“叙事的教育行动研究”;另一条是“叙事的教育人类学研究”。前者主要是中小学教师自己展开的研究方式,也可以是中小学教师在校外研究者指导下所使用的研究方式;后者主要是大学研究者以中小学教师为观察和访谈的对象,或者,以中小学教师所提供的“想法”或中小学教师所提供的文本为“解释”的对象。国内外学者一致认同,要看到教育叙事研究作为质的研究的总体特征,不能像规范性的量化研究那样,对其可靠性、有效性及普适性抱以过高的期望,至于具体表述,则各有侧重,这里仅概括其突出的特点。
(一)时间性
时间不仅是叙事文本分析中的技术性需求,而且从根本上来讲叙事的冲动就来自于寻找失去的时间。叙事的本质是对神秘、易逝的时间的凝固与保存,或者说,抽象、不好把握的时间正是通过叙得具体可感。教育叙事的视域基是指向过去的。过去和当下的教育经验总是凝结在时间之网中,把握特定时间内发生的事件就等于找到了认识经验的途径,叙事文本中的情节就是时间性的体现。
(二)主观性
教育叙事无论是“所叙之事”还是“听用之叙”都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包括对细节的取舍、现场气氛的描述、心理状态的分析等,这本身也反映着参与者的教育信仰、价值观念和理论水平,而这些“弦外之音”也是研究的一部分。当然,对主观性的调控也是最难的,由于过分受到研究意图的影响而出现的“讨好效应”或“完美效应”必须加以克服。
(三)实践性
从质的研究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以质的研究为方法论基础的教育叙事研究无不体现着实践性特征。“质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采用多种资料收集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整体性探究,使用归纳法分析资料和形成理论,通过与研究对象互动对其行为和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的一种活动”叙事研究强调研究者本人是研究的工具,通过长期深入实地体验生活从事研究,收集资料的方法如开放型访谈、参与型和非参与型观察、实物分析等都离不开研究者本人的实地调查,叙事研究通过研究者与被研究者之间的互动理解后者的行为及其意义解释,而要做到这一点,除研究者的“文化主位”的方式以外,研究者还需要与被研究者不断地接触、沟通,这样才能做到以被研究者的角度去理解、建构文本的意义。
(四)情境性
首先,叙事研究必须在自然情境下进行,对个人的“生活世界”以及社会组织的日常运作进行研究。研究者本人就是一个研究工具,需要在实地进行长期的观察,与当地人交谈,了解他们的日常生活、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以及该事件与其他事件之间的关系。其次,叙事研究认为,个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社会组织的运作是与他们所处的社会文化情境分不开的。如果要了解和理解个人和社会组织,必须把他们放置到丰富、复杂、流动的自然情境中进行考察。
(五)重视意义理解与建构
教育叙事研究不是记流水账,而是记述有情节、有意义的相对完整的故事。叙事探究并不停留在展示存在者的层面,与建立在客观主义基础上的寻求普适性结论的研究不同,叙事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对被研究者的个人经验和意义建构作“解释性理解”或“领会”,研究者通过自己亲身的体验,对被研究者的生活故事和意义做出解释。
(六)真实性
胡塞尔的“面向事情本身”的思想,经过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的改造,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论基础,叙事研究也尊崇胡塞尔提出的“面向事情本身”。叙事研究强调对研究者要进行“深描”。以此揭示社会行为的实际发生过程,以及事物中各种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描述越具体、越“原汁原味”,就越能够显示现象的原本。同时,对叙事研究的评价不追求客观性和有效性,它强调标准的运用必须适用于情境。叙事关键是看叙事者是否清晰、真实地描述了事件及其背后的心理状态以及叙事本身是否注意到经济性和熟悉性。叙事研究工作的价值也不在于研究程序及结论的推广,而在于具体教育问题的解决、教育经验的意义重构和教育主体(教师和学生)的发展,并期望通过其激发共鸣,使倾听者和阅读者获得基于自身的启示。
(七)重归纳而不重逻辑推演
从研究的基本思路看,叙事研究主要采纳的是一种归纳的方法。质的研究的归纳过程通常由如下步骤组成:1)研究者自己投入实地发生的各种事情之中,
注意了解各方面的情况;2)寻找当地人使用的本土概念,理解当地的文化习俗,孕育自己的研究问题;3)扩大自己对研究问题的理解,在研究思路上获得灵感和顿悟;4)对有关人和事件进行描述和解释;5)创造性地将当地人的生活经历和意义解释组合成一个完整的故事。归纳的方法决定了质的研究者在收集和分析资料时走的是自上而下的路线,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建立分析类别。分析资料与收资资料同时进行,以便在研究现场及时收集需要的资料。叙事研究的理论建构走的也是归纳的路线,从资料中产生理论假设,然后通过相关检验和不断比较逐步得到充实和系统化。
三、对教育叙事研究的反思
近年来叙事研究招致不少批评。如,过于关注自我经验反省的研究旨趣,容易使研究陷入自我中心或唯我论;由于受到研究的规约而在叙事中出现“好莱坞情节”,即通过人为地化解或折中为所谈及事件中的矛盾设计一个完满结局:由倡导情境意义的特殊性而加剧了相对主义的泛滥,尤其是道德的相对主义,招致工具合理性在学术和现实生活中受到过度批判等。
就目前的观点来看,教育叙事研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小样本往往只有一个到几个参与者,因此研究成果的典型性、代表性经常被人质疑,也无法回答普遍性问题。二是时间长。对个案进行深入研究,取得丰富资料要花费相对多的时间。当教师事务繁忙或精力不足时参与比较困难。三是评定难。对一叙事研究的相对主观性标准目前还在探讨中,借鉴的典型研究较少。此外,教师相对封闭的专业生活习惯和缺乏自觉反思意识也会影响到叙事研究的开展。四是叙事研究对研究者具有很高的要求。教育叙事研究一方面要求研究者深入了解某一个教育实践现象,另一方面又要有足够的理论视角。只有这样,在叙事的过程中,才知道如何组织事件,才知道事件组织起来后能够表达什么样的理论主题。与此同时,“在叙事研究中,研究者必须以对话者、倾听者的身份同时与三种声音(至少)进行交流:叙事者的声音(包括录音带或文本作者的声音)、理论框架(为解释提供概念和思考的工具)以及对解释与阅读的反思性批判(即对材料所作结论的自我评价与反思)。”。教育叙事研究除了要求研究者“贴近”“身处”教育实践这一前提性条件之外,还应有必要的教育理论作为内隐的支撑,否则。教师叙事难以避免“叙事越叙越贫庸”的结局。
教育叙事研究在我国不过经历了短短几年的时间,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都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对于叙事研究的反思与批评正是叙事研究发展的历史阶段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当前国内外教育叙事研究的总体情况来看,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去思考。
第一,教育叙事内涵理解褊狭。国内很多学者简单地把教育叙事等同于教师叙事,认为教育叙事研究仅仅适用于教师教育与专业发展领域,而且,无论是教师叙事行动研究,还是合作研究,对叙事者与研究者的关系缺乏辩证理解,要么取消研究者指导,要么无视教师自主性。
第二,对研究缺乏跨学科视野。如前所述,叙事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很厚重而广泛的,教育领域的叙事研究必须基于多学科的理论视角和开放的思维,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如果囿于所谓的学科独立意识,就教育论教育,叙事便很容易成为教育琐事、经验体会甚至牢骚的代名词。
第三,忽视教育叙事的本体价值考察。一方面,很多学者在运用叙事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了解叙事到底是什么,它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基于怎样的研究假设等,造成了叙事一定程度的泛滥;另一方面,更多情况下,学者仅仅把叙事作为研究资料收集的过程与方法,而没有充分认识到叙事其实是教育中人的存在方式,叙事本身也有教育价值,可以作为教师培训项目的一个重要部分。
第四,我国教育研究的方法论传统影响了叙事研究的开展。长久以来,我国教育研究中存在着很强的逻辑推演和量化取向,所以觉得叙事缺乏科学性与推广价值。比如,有学者认为社会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提出理论,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叙事脱离了教育科学理论的指导,加重了教育科研的虚假之风等。对于这些评判,我个人持保留意见。我们姑且不论学者对叙事研究的质疑是来源于我国教育研究对逻辑推演和量化取向的推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对以质的研究存在有某种抵触情绪,单就说叙事研究缺乏理论基础、忽视理论在研究中的重要作用这一点来说,我个人觉得,这也许是学者对叙事研究缺乏足够了解的前提下而得出的结论。
含星的诗句范文4
一、运用恰当的语序
汉语句子的语序特点是根据事物发展的时空顺序和事理次序逐一展现,习惯表达为“某人于何时何地发生了什么事”。也就是说,汉语状语(时空)一般位于主谓之间,呈“主状谓宾”模式。而英语句子的特点是抓重点“某人发生了什么事(主谓宾)”,“何时何时地(状语)”是次要信息,先主后次,呈“主谓宾状”模式。如:
我昨天在街上遇见了陈老师。
I met Mr Chen on the street yesterday.
汉语句子语序呈现了“主状谓宾”模式,英语句子语序呈现了“主谓宾状”模式。了解状语在汉英句子的位置差异,是学生能够顺利地表达地道英语的关键。如果多个状语出现在一个句子中,英语句子是按“方式―地点―时间”排序,先小后大,和汉语句子排序表达刚好相反。
她下午五点钟在课室认真做作业。
She was doing her homework carefully in the classroom at five o’clock in the afternoon.
我们通过练习,充分认识了英语句子“主谓靠近,主谓靠前”的特点,就可灵活运用英语的一般语序“主+谓+(宾)+方式状语+地点状语+时间状语”进行英语句子表达,初步懂得运用英语思维进行交际。
二、树立正确的主语意识
1. 无主句转化为主谓句
汉语句子主要是通过语义的搭配和字词的意义连接组成,以达义为主,通常没有明确的主谓宾等句子成分。因此,汉语中无主句(无主语句)比比皆是;而且作文内容中的信息点也多是无主结构。例如:
下雨了。
楼前栽了两棵树。
英语句子通常具有完整的结构和较强的逻辑关系,句子中的主语和谓语不可或缺。因此,汉语的无主句译成英语时,往往需要补出主语或改变句型,使句子结构符合英语句法规范。汉语无主句的英译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1) 选用适当的名词或代词补出主语
根据上下文选用适当的名词或代词补出主语,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例如:
下雨了。 It is raining.
弄得不好,就会前功尽弃。 If things are not properly handled, our labor will be totally lost.
(2)运用英语的被动结构
把汉语无主句中的宾语转换成英语被动结构中的主语,这是汉语无主句英译时比较重要的方法之一。
楼前栽了两棵树。
Two trees were planted in front of the building.
这儿将建一座图书馆。
A library will be built here.
(3)采用祈使句式
汉语中表示请求、命令、号召、标语、口号等无主句,可仿照英语中的祈使句来译。例如:
在校门口集中。
Please gather at the school gate.
2. 汉式主语转化为有效主语
在汉语句子中,多数词性都可以充当主语:不但有名词性主语、代词性主语,还有动词性主语、形容词性主语和状性主语等。但在英语句子中,主语往往由名词和代词充当。动词、形容词等词是不能直接做主语的,须经过形式变化,转化为有效主语,才符合英语的语言习惯。
(1)动词性主语转化为动名词(V-ing)或不定式(to do)
汉语中的动词可以直接做句子中的主语,而在英语中这是不成立的。英语基础薄弱的山区学生常犯此类错误。如:
说比做容易。Say is easier than do.
锻炼有益身体健康。Do exercise is good for health.
根据英语句法,简单句中只有一个动词充当谓语(并列谓语除外),其它动词只能用非谓语形式(V-ing, V-ed, to do)表达。由于是作主语,只能考虑动名词(V-ing)和不定式(to do)。两者区别在于:动名词表示习惯性、一般性动作或行为;不定式表示具体的、将来的动作或行为。 所以,可把上述句子改为:
To say is easier than to do. (具体行为)
Doing exercise is good for health. (习惯性动作)
Shopping online is very popular. (习惯性动作)
(2)形容词性主语转化为名词形式或being +adj.形式
英语中的形容词是不能直接做主语的,只有转化为名词或being +adj.形式后,才能充当主语成分。而受汉语的影响,学生在英语表达中会出现这样的错误。如:
快乐是不能买卖的。
Happy can’t be bought and sold. Happiness can’t be bought and sold.
(3)状性主语转化为状语,另定主语
汉语用时间和地点作为主语的现象很普遍,它们实际上是句子的话题,放在了主语的位置上。在英语句法中,一般没有状性主语,时间和地点往往用作状语。如:
公共场所禁烟。
Public places banned smoking. Smoking is banned in public places.
学生们很高兴夏季来了,因为夏天可以游泳了。
The students are happy that summer is coming, for summer can swim.
The students are happy that summer is coming, for they can swim in summer.
三、树立正确的谓语意识
我们形成了正确的英语句子思维,也就拥有了基本的句子意识。能写出正确、优美的句子了。有的学生常常在写的能力还不成熟的情况下便匆匆提笔学写作文。这种随心所欲、漫无目标的方法只会制造大量的补课难题,产生严重的后果。因此要提高英语基础薄弱的高中学生的英语写作能力要从实际出发,从最简单的基本句型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系统训练,从而逐渐形成正确的合乎英语表达习惯的英语句子的能力。
1. 区分状态句和动作句
基本句型训练可以进一步帮助学生强化英语句子意识,同时也可有效地使他们杜绝Chinglish,针对山区学生的认知水平,笔者把英语的五种基本句型简化为两种:状态句和动作句。状态句表示的是属性,动作句表示的是动作。
状态句的结构: 主语 + be (系动词) + 表语
动作句的结构: 主语+ do (实义动词) + (宾语)
我们要在句型训练的时候肯定自己写的是状态句还是动作句,确定后再确定所用的动词是be还是do。我们必须知道动作句和状态句就如平行线一样,永远不能相交,即句子是不能同时出现这两个动词的。
2. 重视动作句的谓语形式。
明确了所表达的句子用动作句,还要考虑谓语的正确形式。在汉语句子中,时态大多数是通过副词来表达的,比如“现在”“正在”“了”“将”“以后”等,谓语动词的形式不需要任何改变。但在英语句子中,时态和语态的变化会具体体现在谓语动词的形式上,也就是说,谓语动词会有时态和语态的形式变化。显然,有的山区学生对这一点缺乏了解或不够重视。受母语定势思维影响,他们在进行英语表达时,欠缺考虑谓语的正确形式,导致在英语作文中谓语动词的错误占了绝对比例。因此,教师要强调学生在谓语动词的表达上要兼顾时态和语态的形式变化。如:
他正在讲故事。 He is telling a story.
他讲了一个故事。 He told a story.
他将讲一个故事。 He will tell a story.
这个男孩是由祖母扶养大的。
The boy was brought up by his grandmother.
含星的诗句范文5
关键词:函数性数据分析;傅立叶基;主成分分析;居民收入水平
基金项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资助项目;北京市教委社科计划项目(批准号:SM201110038014)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9月10日
一、引言
近年来,社会各方面越来越关注北京市居民收入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忽视了居民收入的变化情况,普遍默认为居民收入水平一直处于增长的状态。北京市居民收入水平真的一直在增加吗?为什么公布的数据和居民的感受不一致呢?原因很简单,目前对于居民收入水平公布或分析的时候,一般就只是用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个指标来衡量。但实际上,单个指标反映居民收入水平是片面的,我们应该考虑到就业的情况、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以及政策性补贴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如果仅仅分析某一时期或者时点的数据,我们可以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通过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可以把大量的原始变量综合成几个少数的变量。但是要分析某一段时期居民收入水平各个指标的变化,针对这样的面板数据,纵向数据模型主要是以线性结构描述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且模型太过于依赖诸多的假设条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函数性主成分分析方法仅仅假设观测数据背后存在着相应的连续函数,具有自身的优越性,较少的依赖假设条件和较弱的结构约束。
含星的诗句范文6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律文本句法;翻译策略
法的世界肇始于语言,语言是法律的载体,法律不能脱离语言而独立存在。所有的应用文体,以法律和语言的结合最为紧密,其对社会实践的影响也最为广泛。法律语言,无论是中文还是英文,都自成体系,在词汇、句法、篇章结构上都有区别于其他文体的鲜明特点,而这其中又以刑事法律语言的翻译最能体现诉讼英语的特征。
“所有的翻译都是一种解释,某种程度上这是事实”。①刑事诉讼中的翻译绝非仅仅是对语言种类进行的单纯转换活动,而是将某种语言转化为刑事证据的关键环节,诉讼文本翻译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并最终影响预防和指控犯罪的效果。当前诉讼翻译制度尚存聘请程序随意、翻译操作过程混乱等诸多不足,且当前通晓法律的翻译人员寥若晨星,诉讼翻译专业化水平较为低下,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度不高或难辨真伪的翻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事案件的质量,甚至可能导致错案的发生。②本文就以刑事法律文本为切入点,通过对其句法特点的分析,探讨相应的翻译策略,以期对人对己有所启发,对涉外刑事案件的办理有所裨益。
一 、陈述句为基本句型及其翻译中情态词的选择
从句式句类选择上看,汉语法律文本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使用了大量的祈使句和陈述句,而绝不使用感叹句和疑问句。陈述句式又以在刑事法律中的使用最为显著,从而构成了刑事法律语言的基本句型。用陈述句表述法律规范清晰明了,同时不掺杂个人情感意志,给人印象客观公正。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Death sentences shall be subject to approval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③
在法律语言的翻译实践中,单就句型句类而言,陈述句并无翻译上的困难,需要分析的倒是陈述句式中常见的情态词的翻译。刑事法律文本中出现的情态词有“应当”(有时省略,如上述例句)“不得”“不”“不能”“可以”。其中“应当”所在条款属义务性规范,用以规定法律主体必须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对它的翻译一般用shall ,以与第三人称连用,表示命令、义务、职责等,如《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The amount of any fine imposed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rime);“不得”“不”“不能”所在条款为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主体不得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对它的翻译常用 shall not 、may not或者no … shall,如《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The death penalty shall not be imposed on persons who have not reached the age of 18 at the time the crime committed or on women who are pregnant at the time of trial),又如《刑法》第七十九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no punishment shall be commuted without going through legal procedure);〖JP2〗“可以”所在条款为授权性规范,即授予法律主体可以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对它的翻译一般用may,如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During a trial, the defendant may refuse to have his defender continue to defend him and may entrust his defense to another defender.)〖JP〗
二、汉语无主语句现象与翻译中的“增”、“调”方法
汉语属意合性语言,其词句间的衔接过渡等依靠词句间所含意义的逻辑关系即可实现,并不苛求形式层面的公正严谨,因而汉语语言简洁浓缩,多有省略替代现象,同时国人重直觉和主观表达的思维特点也使汉语中主动语态的使用最为频繁。相应地,这一现象体现在立法语言中就是无主语句的频繁使用,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又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此两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及“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这两个行为的施事主语出现缺位,但这种无主语句却能使立法文本显得客观公正,获得庄重严肃的修辞化之效。
然而,英美法系既有的成文法条中却少有省略句,主语更是不能省略的关键要素,它们的法律文本都是主谓语齐全的完整句,以能保证法律语言的严密与准确,避免歧义的产生。因而对于中国刑事立法语言中的这种特有无主语句的英译,可以采取两种翻译路径:一是“补”,即依据原条文补出施事主语,如上述第一个例子就可以译为Any person who offers money or prosperity to a State functionary extortion but gains no illegitimate benefits shall not be regarded as offering bribes;二是“调”,即使用被动语态,变宾语为主语,因为被动句式的“重点在于表述动作本身,突出了动作的承受者而不是动作的执行者,并客观地对有关事项进行描述规定。与此同时,被动语态也体现了法律英语庄严、客观、公正的文体特点。”有鉴于此,上述第二个例子可以英译为 When a search is to be conducted, a search warrant must be shown to the person to be searched.
三、复合句、长句的大量使用及其翻译对策
尽管汉英两种语言隶属于不同的语系,但两者在立法语言中却无一例外的高频度使用复合句、长句,这可称为法律语言文本叙述的自洽性。法律作为一种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至上的权威性和规定性,因而法律语言必须严密周详,以防止任何歧义的产生并能够同时避免立法上漏洞的出现,这也意味着必然导致其句法结构的繁琐与复杂,从而使复合句、长句大量涌现。刑事法律文本中的复杂句、长句类型多样,但常态化的形式,主要是条件句、平行并列结构(或句子)和修饰限定句结构。
1、条件句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从逻辑结构上一般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条件句就是在法律条款的假定部分得到广泛使用。例如,《刑法》中常见的一种句式是“情节严重的,处 X 年以上 X 年以下有期徒刑。”磨刀不误砍材工。对这种模式化句式的翻译,译者可以应用以下总结性公式,如“ If X, then Y shall be Z. ” 其中,“ If X ”代表法律制度适用的情况(case),“ Y ”代表法律主体(1egal subject),“ Z ”代表法律行为(1egal action)。这样在以后的法律文本的翻译中再遇到类似的结构就能轻松应对,事半功倍。
2、平行并列结构(或句子)
法律文本中的平行并列结构既可以是词组、短语的并列也可能是句子、段落的并列。平行并列结构条分缕析且信息包容量大,不但说理透彻,能准确地表达复杂的逻辑关系,还能以其结构的均衡匀称给人以视觉上的美感,因而深得立法者青睐。
在刑事法律中,以平行并列结构在解释条款中的应用最为突出,如《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Any criminal who is granted parole shall observe the following:(1) (to)observe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submit to supervision; (2)(to) report on his own activities as required by the supervising organ;(3) (to)observe the regulations for receiving visitors stipulated by the supervising organ; and…)这是通过几个分句的并列对先行分句予以解释。原文译文中既有谓语句又有名词句,虽然句式灵活但也颇显凌乱。不如译者在每条译文前加介词 to 构成不定式结构的并列,从而使句子形式显得匀称协调。又如《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Deprivation of political rights refers to deprivation of the following rights: (1) the right to vote and to stand for election; (2) the rights of freedom of speech, of the press, of assembly, of association, of procession and of demonstration; (3) the right to hold a position in a State organ; and (4) the right to hold a leading position in any State-owned company, enterprise, institution or people’s organization.) 译文以 right 为中心语,让其他成分作它的定语,句式简练同时又与原文在形式上保持了统一。上述两例的译文在对平行并列结构的处理上至少给我们以下两点启示:一是翻译策略要灵活:源语中的平行并列结构,尤其是分句的并列在目的语中不必局限于单一的表现形式,它可以转换成不定式结构、分词结构,也可以译成名词化结构、介词短语结构。这样的例子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英对照版)中有明显体现;二是在同一解释条款各部分间尽量保持句式结构在形式上的匀称统一。
3、修饰限定句结构
为了对某一法律行为进行精确限定和充分说明,刑事法律语言中的句子常有大量的修饰限定成分(qualifications)。在法律英语的句子表述中充当修饰限定成分的是定语从句、状语从句、动词不定式、分词结构、名词所有格及各种介词结构等。
修饰限定句翻译的关键是理清原句内部的逻辑关系,分清主次,合理地对其进行切割整合,然后选用合适地道的目的语句式表达出来。如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通过对语句的初步分析,我们可以提取出句子的主干,即“……的行为是故意犯罪 ”,这样就找到了句子在译文中的基本成分 the act of…is an intentional crime ;再深入分析句子内部的逻辑关系,我们发现这一行为是由“……的人”发出的(committed by a person),这种行为“人”具备两个条件,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及“ 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是两个谓语句,可以采用由关系词 who 引导的定语从句对“人”予以限定;“因而构成犯罪”是前一行为的直接结果,在译文中我们可以将其译成现在分词短语 constituting a crime,用以作结果状语;最后我们再重新整合、调整语序,加入适当连接词,就可以得出比较满意的译文:Any intentional crime refers to an act committed by a person who clearly knows that his act will entail harmful consequences to society but who wishes or allows such consequences to occur, thus constituting a crime. 所以,处理修饰限定成分较多的复杂句长句,首先是不要有畏难心理,其次要善于从藤蔓般的旁支(branch)中提炼出语句主干(trunk)。
四、动词的大量使用与翻译中的动词名词化
与英语相比,汉语中动词的使用频率较高。汉语中多个谓语动词可以连续使用而共享一个宾语,而英语中一个宾语前面充当谓语的一般只有一个动词。此外,汉语中有多种不同词性的词语如名词、形容词等在一定的语境中都可以活用为动词,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扩展了动词的使用量。动词的海量使用可以说是包括刑事法律在内的中国各种法律条文的一大行文特点,这样的例子在法律语言中俯拾即是,如《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又如《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然而,法律英语却以名词见长,名词的出现率远高其他词性,因为以名词作主语或宾语的中心词可以附加较多的限定词,而这恰与法律语言所追求的严谨冗长、保守准确的特点相吻合;同时由于英语中大部分动词都有它相应的名词形式,动词名词化的现象也随处可见,而这种现象在法律英语中尤其显著,因为这种名词化结构的非人格化效果可以产生一种不容置否的权威性。而且,名词化结构组合方式很多、词汇密度大、意义容量大,适宜表达精细复杂的概念。因而上述的两个法律条款分别译为The supplementary punishments are as follows: ( 1 )fine; ( 2 ) deprivation; ( 3 ) confiscation of property… ,及Preparation for a crime refers to the preparation of the instruments or the creation of the conditions for a crime. 把“罚金”“剥夺”“没收”,“准备”“制造”这些动词分别译为英语中相应动词的名词形式(fine、deprivation、confiscation,preparation、creation),既符合法律英语的表达习惯,又能使句子意思简洁明晰。因而我们在以后的法律文件英译的实践中,遇到动词翻译棘手时,不妨考虑采用动词名词化的翻译策略。
如上,以刑事法律文本为蓝本,分类剖析了其句法特点,并针对这些特点提出了相应的翻译方法。但需要指出的是,各种句式并不是不相干连地,相反,在很多情况下,为了使法律条文精确严密而又概括包容,这些句法特点常会在一定的语句中同时出现,如《刑法》第四百三十七条“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Whoever in viol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on control of weapons and equipment, alters without authorization the use of weapons and equipment allocated, if the consequences are serious, 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more than three years or criminal detention; if the consequences are especially serious, he 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less than three years but not more than seven years.)这一陈述条款既有无主语现象,又有复杂句长句的使用,而其译文也相应采取了使用被动语态增补主语、动词名词化等翻译技巧。
“句子是具有一个句调、能够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的语言单位。”④句子在语法中承上启下,它一方面连接着词语,词语在句子中才有它较为完整实在的意义,另一方面句与句又相互衔接,构成篇章。法律文本中的规范性条款就是借助自己内部的句法结构而使孤立着的法律术语的意义变得灵动与完整,进而它们又相互联系,勾连成章。因此,句法在刑事法律语言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只有对法律文本的句法特点了然于胸,缕清句法内部的逻辑关系,译者才能在翻译时从容自信地选取合适的翻译策略,保障诉讼翻译的质量。
[注释]
①转引自[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第577页
②参见施:《司法规律视野下的刑事诉讼翻译制度之检视与重构》,载《检察日报》,2011年1月5日
③文中英文条款均出自《中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英文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④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下册).增订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版,第3页
[参考文献]
[1][奥]欧根·埃利希:《法社会原理》,舒国滢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版
[2]《中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英文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李克兴、张新红:《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年版
[4]施:《司法规律视野下的刑事诉讼翻译制度之检视与重构》,载《检察日报》,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