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长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例6篇

所长一岗双责履职报告

所长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1

今年,福建和全国沿海省份一样,在深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发展面临困难的背景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随着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多年来的不断深入,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暴露,体制机制的制约日益凸显,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面对这些新问题新矛盾,是靠老办法老套路解决?还是用新思路新办法解决?福建上上下下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方面,在推进政府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在筑牢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方面,在小煤矿安全监管方面,动脑筋、想办法,琢磨出许多创新性措施。那么,这背后是怎样的施政思维,其将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请看记者的采访报道。

“1990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但是,2003年闽侯县两起特大爆炸事故,却在我省引出一个持续重大动作:安全生产行政问责体制逐渐形成,我省安全生产得到空前的加强。”5月30日,福建省安监局长陈炎生对记者说。

2003年7月31日,福建闽侯县荆溪镇一私营烟花爆竹厂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36人受伤。时隔不到一个月,8月26日,闽侯县上街镇再次发生特大爆炸,造成21人死亡、29人受伤。

2003年8月27日,即闽侯县发生21人死亡的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第二天,陈炎生对记者说,时任福建省省长卢展工在全省各设区市市长会议上,严肃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强调要强化领导、强化责任、强化落实,强调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政府和主管部门正职的责任。

一石激起千层浪。正是从2003年8月27日起,福建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空前的加强。

2004年初,国家开始推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福建以此为契机,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和追究相关行政“一把手”责任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在行政“一把手”的“三个责任”上猛下功夫:

首先,向行政“一把手”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指标,督促行政“一把手”抓好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每年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受黄小晶省长的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李川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9个设区市市长和13个重点省直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设区市市长回去后,又与各县、区长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一把手”签订了责任书。形成了层层分解控制指标、层层“一把手”与“一把手”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格局。行政“一把手”就被摆在安全生产的“前锋”位置。

其次,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几年来,福建建立了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履职报告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制度、工作部署落实、机构队伍、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各设区市政府和省单列考核单位主要领导每年都必须及时向省政府上报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由省政府安委会对履职报告进行点评,省政府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省政府安委会向全省通报,促进了各级“一把手”履职报告工作的落实。

2007年起,我省还把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4项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对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省政府安委会每季度书面通报给当地政府、部门“一把手”和分管领导。

第三,追究“一把手”责任。对发生的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通过预警通报、约谈诫勉、黄牌警告、挂牌督办、指标监控、考核奖惩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强化了“一把手”责任落实。

“一把手”安全责任意识深入人心。三明市市长刘道琦曾对国务院督察组领导感触说,“只要地方政府‘一把手’真正重视安全,安全事故是完全可防可控的!”国务院督查组在向福建省政府反馈意见时,特地举了这个例子。

“我们市委市政府早两年就要求全市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抓民心这三个观念。”厦门市一位乡镇干部对记者说。

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职责及问责体制的思路在福建领导层逐渐明晰。

2008年以来,省政府8次召开常务会和省长办公会,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省委常委会决定在全省全面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在制定《暂行规定》过程中,李川副省长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主持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就《暂行规定》的内容做出具体指示和要求,确保了《暂行规定》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安监局负责组织调研,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起草、征求意见及修改工作。

2009年1月21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六年磨一剑。

2009年3月1 6日,在省委常委扩大会上,省委书记卢展工强调指出:要更加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公共聚集地安全防范工作,强化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在安全生产方面我们要落实领导责任,注意对职能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履职的监管,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形成合力,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推动发展。

“一切强调责任制”,黄小晶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时,特别强调指出。他要求大家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心随责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首历程,福建安监干部职工倍感“一岗双责”规定出台饱含心血、来之不易。几年来,福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始终有着一条清晰的发展脉搏,那就是积极推进落实政府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这,始终得到全省上下、方方面面的响应,这响应中,有贯彻、有支持、有助推、有参与、有执行,共同营造海峡西岸经济区安全发展环境。

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步一个脚印,一任接着一任干,保持安全监管思路举措的连续性,不求一时政绩,只求有所作为,不求迅速见效,只求打好基础。这样的品格,这样的作风,已在福建的监管监察队伍中成为一种共识,一种责任,一种行动。

近年来,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四项指数呈下降趋势。2008年,该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减少5587起、下降21.9%;死亡减少567人,下降13.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34,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2,10,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98,道路交

通万车死亡率5.11,分别下降26,1%、22.8%、38%和20.4%。与2004年相比,事故减少12969起、下降39.2%,死亡减少1473人、下降28.8%,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分别下降61.8%、44.6%、85.2%和57.2%,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并提前达到了我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

今年以来,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依然保持大幅下降趋势,1―4月,全省发生各类事故5168起,同比减少1781起,下降25.6%;死亡1058人,减少223人,下降17.4%;受伤5422人,减少1554人,下降22.3%;直接经济损失3542万元,减少3132万元,下降46.9%。

“成绩来之不易!在我省经济保持高速增长,安全生产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应该说,与这几年抓安全生产政府主体责任制落实是分不开的。”陈炎生说,“《暂行规定》出台是我省安全生产一件大事,我们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与有关重点部门建立更为密切的工作关系和更为畅通的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对‘一岗双责’及七项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到实处。”

目前,福建全省上下已形成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记者观察:政策的“群聚效应”

2009年1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一岗双责”规定),这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着眼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工作大局,着眼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机制,着眼推进落实政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眼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而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

正因如此,“一岗双责”规定出台激起热烈反响,政策的“群聚效应”十分强烈。

贯彻落实行动迅速。“一岗双责”规定出台后,福建省各级政府领导极为重视,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对贯彻落实做出部署或批示。

5月11日,福州市郑松岩市长主持召开市十三届政府2 009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有关问题。郑松岩要求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福州的实际情况,对应上下职能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明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一岗双责”规定,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源头治理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年度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中所反映问题的整改措施之一。

泉州、宁德等市政府在第一季度防范会议专题组织学习讨论,结合本市“三定方案”的职责分工,对市直有关部门就“一岗双责”进行详细解读,界定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所长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2

20xx年,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为重点创建文明执法队伍,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干预机制建设为重点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局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局机关党员干部没有发生违纪案件。现将我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统一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局党组按照市委的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扎实履行一岗双责,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2014年组织召开3次党组会议、6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题部署、组织学习,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根据局领导班子的变动,及时调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与局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承诺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落实、考核,确保了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开展廉政教育,建设廉政文化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做到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一是坚持抓好理论学习,落实每周党日制度,组织党员干部精研细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廉洁准则》,传达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纪委会议精神,及时通报全国、省、市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增强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二是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学习党章、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以及市委有关规定,帮助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和理解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筑牢思想防线,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坚持五必讲: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局大会、党员大会中必讲廉政建设,给广大干部职工注射防腐疫苗利用执法队伍封闭式集训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机会,邀请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局长蒋建敏上廉政课,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椒江法院案件旁听、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政电教光盘,《贪欲轨迹录》专廉政电教片,组织重要岗位人员观看市纪委正风肃纪小品专场演出。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利用中心组学习、领导讲廉政党课、读书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宣教活动,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氛围。

(三)重实绩、重公论,选拔任用干部

坚持党管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从推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大局出发,严格标准、程序,重实绩、重公论,公开选拔任用干部,制定完善《市行政执法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试行)》、《市行政执法局科级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坚持廉政一票否决制。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建立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纪律,自觉遵守《条例》规定的十个不准,防止和杜绝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2014年,共选拔任用了1名中层干部,群众反映良好。

(四)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

党组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大力开展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活动,积极打造阳光执法系统,创新制度化微管理、零距离微服务、手机网微督查、掌中宝微手册四微工作法,在台州经济开发区设置9个农民蔬菜瓜果自产自销疏导点,设立15个点位。扎实推进强基惠民村村帮活动,投入5万元给玉环县小闾村帮助建设。及时认真受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截止11月底,转办12345热线616件,受理96310投诉电话845个、来信来访22件,办结率均为100%。强化关爱工程,落实职工体检、休假、意外保险、困难家庭帮扶、谈心谈话等一系列关爱制度,发动全局干部职工为一大队一名队员患白血病的儿子捐款4万余元,发动社会捐助16万余元。在今年首届电视问政关键岗位考评中,满意率为58.8%,位于42家关键岗位考评之首。

(五)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党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建立健全《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规则(试行)》、《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制度文件,认真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积极参与阳光热线,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接受组织监督,清理党政干部在企业兼(任)职,加强出入境证件管理。推进廉政风险干预系统运行,制定《关于实施党员干部廉政风险信息报告制度》、《廉政风险干预责任追究办法》,及时更新维护系统,汇报廉政情况,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收集、分析和研判,组织风险干预,发出预警信息,做到廉情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关口前移。

(六)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深入基层,开门纳谏,共征求到对局班子的意见建议共425条,对班子成员个人意见建议259条。以严的纪律、严的标准积极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局班子成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分别对自己在四风方面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自我剖析,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查找出99个问题,明确了33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形成了《局领导班子整改工作责任分解表》,明确了14个方面具体内容,使班子成员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民主集中制教育和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增强了班子凝聚力、战斗力。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年来,局党组书记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亲自部署工作,全面推进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4〕56号)要求,召开党组会议,亲自研究部署,做到亲自传达贯彻纪委全会精神,亲自主持讨论研究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处室,并与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研究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积极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制度执行过程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扎实开展教育,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认真组织班子成员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将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会扩大到中层以上干部,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和的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市委纪委会议精神,自觉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领会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三)重视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办,坚决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支持市纪委开展工作。重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信访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作用,做到重点案件亲自过问,人大、政协提案亲自督办。

(四)注重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各项规定。自觉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好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学活动,落实个人有关事项集中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重大事项集中决策,保证议事决策言路畅通、公正透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自觉学习,自觉遵守,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时刻自重、自省、自励,不乱用权力,不乱花公款,不断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家庭中时常提醒廉洁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纪委、组织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三、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我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和目标分解指标,坚持一岗双责, 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及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局长与各分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任务具体细化,分解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明确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做到层层抓落实,个个有责任。二是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管部门年度考核范围,每季度结合大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廉政要求,定廉政措施。亲自参加分管单位民主生活会,指导下级领导班子和个人认真查找廉政风险,抓好预防。运用述职述廉、任前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坚持落实谈心交心制度,班子成员每季度与分管单位负责人、全年与普通党员干部谈一次心,做到有事随时谈心,互相沟通思想,及时反映情况。三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要求和市委有关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开展正风肃纪专题教育,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提廉政要求,严控酒局、牌局加强对执法管理、落实制度、队容风纪等情况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督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局办公室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全年来我局无一起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四是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有关规定,教育和管理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遵纪守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没有发现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

总的来讲,一年来我局党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期新任务对廉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由于我局成立时间短,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兼职从事纪检人员少、经验不足,缺乏深入研究,纪检监察工作措施针对性还不够强。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满足于规定动作,创新意识不强,新举措新方法不多,或多或少制约党风廉政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20xx年,我局党组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上取得新成效,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实现全系统干部职工作风明显好转,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机制制度建设更加完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党风廉正建设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新时期,要切实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步推进的问题,真正做到一岗双责,必须做到三强化。

强化思想认识。一岗是指领导干部所任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指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一些领导干部对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应有的认识,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有主体责任,纪委负有监督责任,自己只要将分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就可以了,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因此,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一岗双责,通过组织学习《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实施细则》、开展廉政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专题辅导和开展廉洁从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等形式,牢固树立起干部一岗双责的思想意识。

所长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3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推行安全生产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二、切实把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需要党组决策的安全生产事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每年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落实、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治理等重点工作。

2、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参与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组织人事工作,选拔任用思想过硬、作风扎实、能力突出、严于律己的干部到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岗位上。

6、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惩兑现。

7、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安监办机构建设,配齐配全工作人员,保障相关工作条件。

(二)党组成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责任,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局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受局长委托,负责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统筹组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目标管理考核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指导局安全办和局属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督促本行业领域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5、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并确保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6、受局长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班子成员做好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其他党组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督促指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及联系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定期研究部署分管业务范围内及联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局党组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及联系单位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重大问题的整改。

4、分管业务范围内及联系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做好事故信息上报工作。

5、督促分管业务范围内及联系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三、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一)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通过党组集体学习、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式,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管理制度。

局党组每年对全系统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项考核,并在来年局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押金制度。局属各单位向局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责任押金,年终根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返还和没收。返还责任押金用于该单位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所缴纳责任押金全部扣除,并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对该单位“一把手”和安全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所长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4

一、强化担当意识,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上级廉政工作会议要求,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坚持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重要工重大问题亲自把关过问。严格督促分管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重点工作以及考核评价等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督促,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工作意见、任务分工、工作报告进行亲自把关。要求所分管部门得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认真开展互相批评,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制订详细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四是规范程序,强化权力运行。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把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加大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和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到廉政动态及时掌握、及早应对,进一步提升预防预控能力。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一是讲政治。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组织上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务政务公开制、工作例会制、财务管理制等制度,带领分管部门在其位谋其政,齐抓共管,推动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二是守规矩。在重点项目建设中,始终坚持走程序、讲规矩,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民主讨论,集中决策,时刻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力争做到大事不糊涂、小事不马虎,不越雷池一步。三是重廉洁。深知“为政重在廉,做人重在诚,说话重在信,为事重在实”,因而我常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按照市委要求,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三、存在不足

一是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 “一岗双责”落实不严。二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四、下步工作安排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所长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5

人员招募阶段的法律风险

人员招募主要是通过宣传扩大影响,吸引求职者前来应聘,以形成一个候选人的“蓄水池”,以合理的成本从中选择适合的员工。此阶段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招聘启事、广告中招聘条件涉嫌就业歧视、岗位职责约定不明导致的劳资矛盾等方面。

招聘条件涉嫌就业歧视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等不同而受歧视。”而在招聘广告中,“男性优先”、“XX户口优先”、“985、211高校优先”等内容却屡见不鲜。

录用条件不明埋下劳资纠纷隐患

招聘广告中,对于岗位的录用条件一般有“招聘条件”、“录用条件”、“任职资格”等表述。但在实践中,大多数中小企业招聘广告中的岗位职责、录用条件等,通常是由用人部门临时起草,内容笼统,缺乏准确的岗位说明和明确的考核内容,为日后评估应聘者的工作胜任力带来难度,埋下劳资纠纷的隐患,更为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带来法律风险。

人员甄选阶段的法律风险

人员甄选,是使用适当的测评方法、技术和程序,在适宜的时间和成本约束下实现人、职的匹配。在人员甄选阶段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存在于知情权和录用资格审查两个环节,因此,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应充分沟通,彼此全面、深入地进行了解。

未履行知情权导致的风险

企业与应聘者互相享有相关知情权。知情权方面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应聘者的知情权,企业未向应聘者履行告知义务或不能证明自己向应聘者履行过告知义务而导致的风险,如企业未告知应聘者工作内容、职业危害、工作报酬等涉嫌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劳资双方对试用期内是否胜任岗位的争议等。二是企业的知情权,企业未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及岗位胜任力进行核实,可能导致应聘者不到法定年龄、患有职业病、履历造假、竞业限制等风险。需要说明的是,应聘者没有主动对企业披露个人信息的义务。

录用资格审查不严带来的风险

录用资格可理解为任职资格。录用资格与招聘条件不同,它针对具体岗位、具体的人,而招聘条件针对的是广大的潜在求职者;设置招聘条件目的在于将应聘者从潜

在求职者中区分出来,而录用资格则是将录用者与应聘者区分开来,并作为录用者入职后的工作绩效评价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招聘甄选阶段,企业除了核实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外,还要多角度、多渠道地对应聘者的背景、岗位胜任力进行考察,尤其是管理、财务、研发等关键岗位,避免重复用工、竞业限制等风险。

人员录用阶段的法律风险

招聘进入人员录用阶段并非万事大吉,此时需要格外注意两个环节:一是录用通知书的起草,二是劳动合同的订立。稍有不慎,就会为企业埋下隐患风险。

录用通知书不严谨导致的法律风险

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的应聘者发出的愿意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其上注明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报酬、报到日期等具体信息,属于要约邀请。一旦应聘者收到录用通知书并表示同意,该通知书就对劳资双方产生了约束力。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或者撤销。但在两种情形下要约发出后不得撤销: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比如,录用通知书一旦确定报到的期限或要求应聘者回复,就难以撤销。另外,如果应聘者已经做出辞职、异地搬家等准备工作,录用通知书也无法撤销,否则企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风险

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风险,即内容风险与程序风险。内容方面,一是内容缺失,如未注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二是内容缺陷,如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培训期、服务期等约定不明;三是内容无效,如试用期时限、报酬不符合法定要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程序风险主要表现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书交付劳动者等。

招聘风险可防可控

构建员工招募、甄选、录用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是一个制度设计与实务操作相结合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企业应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对招聘计划、条件、渠道、流程等做出细致规定,制定完善的招聘制度。同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加强劳动法规的学习,对实施招聘的工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招聘人员的法律素养。

树立平等用人观,保证劳资双方平等知情权

虽然针对具体的应聘者,企业不对招聘广告、启事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但从构建和谐劳资关系角度出发,企业在编写、招聘信息时仍应审慎对待。

1.完善任职资格,明确录用条件。招聘工作启动前,企业应对空缺岗位进行分析,明确录用条件;描述录用条件时,避免使用“基本”、“相应”等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词汇,录用条件应包括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及刚性条件、柔性条件等。

2.谨慎描述招聘条件。尽管我国现行法律未涉及就业歧视的标准和具体情形,但在实操中,企业仍应避免对性别、年龄、民族、身高、户口、星座、血型、毕业院校等与岗位任职资格无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明确要求。

3.避免歧视性的问题。面试时,对涉及个人隐私,如:婚育状况、疾病、等应谨慎提问,避免追问。如果确有必要了解,可通过《应聘人员登记表》加以搜集。

4.坦诚交流,确保劳资双方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客观介绍岗位及企业情况,引导应聘者建立适当的期望值。有的企业急于引进人才,因此对企业发展现状及岗位情况言过其实,造成应聘者对岗位及企业期望值过高,入职后易产生失落感,甚至引发劳资纠纷。

劳资矛盾或劳动争议往往可追溯到招聘环节,如对涉及应聘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约定不明或出现理解偏差,或相关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等。因此,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与应聘者交流,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告知招聘岗位的录用条件、考核要求等。

企业应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提问,核实、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全方位考查求职者的工作能力,维护企业自身的知情权。对于关键岗位的应聘者,应对

其进行背景调查;对非常重要岗位的应聘者,最好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背景调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改进招聘文书,防范劳动风险

1.应聘人员登记表。主要用于登记、搜集应聘者个人信息、教育经历、工作履历、社会关系等信息。为降低信息失实的风险,用人单位可在表格中附上“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可作为不被录用的理由”等内容,并要求应聘者签字、确认。

2.简历。为了确保简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要求应聘者核实、补充、签字确认。对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等其他入职材料,也可采用同样的办法。

3.录用通知书。除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内容外,录用通知书还可对岗位录用条件、考核标准等进行细化说明,由应聘者在入职时签字确认。注明上述内容的录用通知书属于要约,企业须认真对待。

如果企业既想发出录用通知书,又想保留一定余地,建议如此操作:录用通知书仅告知应聘者通过了公司的最终筛选,取得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说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入职日期等涉及劳动合同的具体细节需经进一步商谈后方可最终确定,双方相关权力义务以最终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为准。录用通知书未注明工作岗位、工资报酬、工作地点、报到日期等主要条款,不能视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4.员工入职登记表。为降低应聘者履历造假,《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可添加“婚育状况”、“住址”、“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培训经历”、“社会关系”等内容,并注明“如发现履历有不实之处,公司可视为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员工做出辞退处理。”

5.入职声明书。其中可注明“本人保证提供的求职信息及入职资料真实、可靠,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未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对本单位规章制度都有明确理解”。不少求职者不能取得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此种情况下,入职声明书更为必要。

6.员工手册。要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及需要员工遵守的事项详加说明,如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公示情况,工会组成及相关职能等;员工领取员工手册后要进行书面签收,以证明员工收到且明确了解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无任何异议并将严格遵守。

7.劳动合同。除列明《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内容外,劳动合同还应在劳动争议风险防范方面做如下设计:

细化商业秘密的边界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在任何情况下,用于甲方(公司)业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资料数据、客户资料、营销网络、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使甲方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的信息及甲方内部机密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员工)因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者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工作场所、人力资源等任何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各类信息和资料,均属于甲方的技术成果,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

所长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范文6

聘用单位:________.

受聘人员:________.

受聘岗位:________.

说明;

1.

本合同适合于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

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聘用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附而增加有关条款.

3.

书写时一律用钢笔,并用碳素或蓝黑墨水,迹要端正、清楚.

4.

合同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书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用大写.

5.

本合同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单位留存.

6.

本合同所列项目无书写内容时,可写“无”或划上斜杠(/).

7.

本合同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 方(单位)________.

乙 方(员工)________.

名称: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大1寸)

性别:________.

类型:________.

1.

财政核拨

2.

财政核补

3.

经费自筹

4.

出生年月:________.

民族:________.

籍贯: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县

出生地:________.

学历:________.

学位:________.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工人技术等级:________.

批准成立文号:________.

执业资格:________.

登记证号:________.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任职文号: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

进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聘前职务:________.

现聘职务:________.

合同管理部门:________.

政治面貌:________.

健康状况: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合同期限

(一)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________.岗位上工作,聘任为

职务.

(二)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至

日止.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日至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

按照适才适岗原则,通过合法程序,确定乙方的聘用岗位;

2.

按岗位职责,检查督促乙方完成工作任务;

3.

依照国家、省和甲方的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

4.

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有权辞退乙方以及采取其他处分措施;

5.

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辞职申请;

6.

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意见后调整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7.

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解除与乙方签订的聘用合同;

8.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诉;

9.

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

甲方的义务:

1.

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

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发挥乙方的专长和提高其政治和技术业务素质;

3.

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按时发给乙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和劳动保护用品以及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4.

向乙方宣传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教育乙方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5.

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

(三)

乙方的权利:

1.

根据本身专长和相应的条件,应聘或竞聘工作岗位;

2.

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

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国家、省及单位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

4.

参加政治政论、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

5.

对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6.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有权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诉;

7.

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辞职;

8.

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要求解除合同;

9.

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

乙方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政策规定;

2.

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

3.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及单位的技术秘密;

4.

遵守单位纪律、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规程,讲究职业道德,服从领导,勤奋工作;

5.

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6.

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履行的义务.

(五)

其他:

三、岗位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及工作条件

(一)

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岗位纪律,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须忠于职守,遵守岗位纪律.

(二)

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依据岗位的需要采取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岗位的工作条件须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工资报酬、保险待遇及福利待遇

(一)

甲方应每月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工资报酬的具体方法和标准如下:

甲方安排乙方处长工作时间或在非工作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及支付高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实行弹性工作时间的除外).

(二)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乙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具体办法和标准是:

(三)甲方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乙方享受有关休假、工伤、抚恤等福利待遇.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和解除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的内容:

1.

甲方调整工作任务的;

2.

乙方被调整工作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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