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避效应范例6篇

邻避效应

邻避效应范文1

关键词:邻避效应风险社会风险治理模式

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和发展,深刻的改变着中国的公共管理环境,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多新的挑战。1986年,乌尔里希・贝克先生在他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提“风险社会”,并强调,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的推动,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到生活因市场经济、先进科技和官僚行政等现代性带来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巨大挑战。这一理论从一方面解释了中国公共管理在新公共管理时代所面临的诸多问题。

1.风险社会背景下的邻避效应

“环境利益的表达与环境负担的分配是社会结构转型期中国诸多问题中比较特殊的一类。除了原生性的环境问题之外,社会结构内的环境问题更多的表现为社会问题,是与环境相关的利益与风险的分配与负担问题,也是关涉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的议题,因此,它是一种风险,姑且称之为环境风险”。传统意义上的环境风险集中表现在自然和社会两方面。自然环境风险表现在诸多的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如海啸、飓风、地震等。这些风险虽有不可预测性,破坏性也很巨大,但在人类长期与自然的斗争中,已有了相对足够的经验,现代社会中政府也会有相应的预警机制,所以处理方式简单传统。社会风险主要集中在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文化风险、社会生态风险等方面。由于中国“大政府,小社会”的长期存在,传统社会风险的治理也趋于政府为主导的单方治理模式。

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转变,“政治结构由中央集权向有限分权的转变,经济结构由单一向灵活的转变,社会结构向复杂阶层的转变,意识形态结构向多元价值的转变”,社会分化的程度不断加深。社会利益的分化,利益集团的出现,非政府组织的繁荣,民众对于自身利益诉求的重视和对自身权利的关注,这之间纷繁复杂的利益冲突使得公共管理环境中的矛盾不断复杂和加深,随之带来新的社会风险。贝克将风险分为三类“前现代的灾难”、“工业时代的风险”、“晚工业时代体现在大规模灾难中的不可计算的不安全”。这三者的本质差别在于人类的主体性在整个风险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即风险结构从自然风险占主导逐渐演变成人为的不确定性占主导。一方面,现代国家建立的各种制度为人类的安全提供了保护,另一方面,无论是冒险取向还是安全取向的制度,其自身都带着另外一种风险,即运转失灵的风险。这一风险在环境风险中的一种表现即邻避效应。

2.邻避效应在中国

邻避效应(Not in my back yard,NIMBY),是指居民或所在地单位因担心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从而激发人们的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心理现象。近年来,中国的邻避事件频发,2006年的福建厦门PX事件,北京市六里屯垃圾发电厂事件,上海沪杭磁悬浮项目;2008年江苏省吴江市垃圾发电厂项目,合肥市高铁南环线工程;2010年广东东莞四座垃圾焚烧厂事件;2012年广东惠州垃圾焚烧厂事件;以及2014年广东化州市殡仪馆建设项目所引发的群众聚集。层出不穷的邻避事件中,群众或采取集体抗议、游行示威、、联名写议案信的方式表示抗议,或运用媒体进行曝光和维权。舆论的压力之下,政府通过环评结果通报会、公众对话会、公众答疑会、专家释疑会、项目展示会、单位和公众直接参与、民主听证会等形式与群众进行了沟通。听证的结果大多趋向于项目停建、项目迁址、项目方案变更、项目搁置,但仍有项目重新启动。

在中国,邻避设施的建设一般是以政府为主导,出发点是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但是邻避设施具有负外部性和成本、利益分布不均衡的特点。以“合肥市高铁南环线”建设为例,该事件发生在2008年5月,合肥高铁南环线作为沪蓉高铁大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开工,首开工的芙蓉路两边密集分布11个住宅小区、2所学校、1所三级甲等医院。首先,高铁建设可能引起环境的破坏、景观的改变,带来噪音、水资源、大气污染等问题,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质量。其次,作为公共物品的邻避设施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公众都有享受这一公共物品的权力,但是附近的住户、医院和学校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和环境成本。这引起了附近居民强烈的不满并组成居民代表会前往市政府大楼前游行抗议,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相应的追踪报道。舆论压力下,合肥市政府召开了环评听证会,并采取政府出面解释、经济补偿等形式应对危机。

3.邻避效应中复合型风险治理模式的运用

邻避事件中,诸多利益主体小到个人、企业单位,大到社会团体和利益集团都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政府成为邻避事件主体的时候,他们会自然而然的把政府作为利益表达的对象,希望寻求合理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当这些寻求利益保护,表达诉求的渠道关闭或者相对缺乏时,各方对于政府的失望和不满便会增加,转而采用游行、聚集等激烈的手段表达自己。政府作为主导的单一的治理模式的缺陷已经显现,为了解决政府在邻避事件中的问题,必须谋求多方治理的复合治理模式。复合治理是目前风险治理最有效的方式,它并不是单纯的把社会各个组织和个人的治理工作进行累积,也不是把整个治理工作统一规划到一个治理机制中来。

首先,复合型治理模式应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动摇。从单一的政府治理模式到多元主体的复合治理模式,治理主体应该由单一的政府转变为政府、利益集团、非政府组织、企业、个人的多元主体。坚持政府主导地位不动摇并不是单纯保持单一治理模式中政府的作用,而是在政府权力适当下放,政府作用适当减小的情况下,对多元主体的配合和约束。邻避效应中的公众诉求和抗争类似于一种利益博弈,利益主体都需要充分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努力维护。政府应该提供其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平台,维护利益主体表达的权利。当各方利益主体出现重大的冲突无法调和时,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调节各方的利益冲突,积极的寻求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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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邻避事件;政府公信力;决策信用;行为信用;程序信用

一、引言

邻避,源于英文短语“not in my back yard”,直译为“不要在我家后院”,指的是公众厌恶或反对诸如垃圾场、化工厂、核能电厂、火葬场等一些具有普遍公共效益而负外部性成本集中的公共设施建立在自家居住区附近的现象。公众因惧怕此类设施产生风险而采取的反对行动就是邻避冲突,由邻避冲突这种情绪引起的抗议行为就成为邻避事件。邻避事件涉及到成本与效益的不对称性和重新分配,还涉及到环境公平和社会公平公正的问题,如何有效防范与治理邻避事件,成为政府亟需解决的重要难题。

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程度,涉及的主体有两个:政府和公众。从不同的主体角度出发,学者对政府公信力的内涵研究也分为两种:一是以政府为主体,公众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在行使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职能时产生的社会结果的客观反馈,是政府赢得公众信任的一种能力和程度。第二种观点以公众为主体,政府为客体,认为政府公信力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一种评价和认可。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间,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在数量和复杂程度上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民主化意识的觉醒,对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在此背景下,邻避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影响了改革进程,因此对邻避事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邻避事件与政府公信力关系实证研究

本次研究查证了网络新闻报道中自2011年以来我国各地发生的邻避事件,并以公众开始邻避,冲突的顶点、邻避行为结束为三个节点,将邻避事件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总结了不同时期政府和民众的行为或反应。

1、预警期

预警期主要指邻避冲突爆发前,在这一时期的邻避事件处于萌芽状态,经常表现为由于政府公信力弱,信息不公开,民众产生猜疑和不理性的思考;并且在民众产生邻避情绪后,政府反应迟钝,加剧民众的不信任感。如2013年广州江门鹤山的反核燃料项目,民众在各论坛和QQ群上释放“反核情绪”一周后,政府才开展“舆情战”,迟钝的反应错过了信息沟通的最佳时间,最终导致370亿的核燃料项目夭折。

2、爆发期

爆发期指从民众开始邻避行为到冲突最大化的时期,政府治理不当,失去了政府的决策信用、行为信用和程序信用,使政府公信力快速下降,最终使矛盾冲突爆发。在事件的发酵过程中,一方面政府单独决策,忽视在敏感时期的行为规范和约束,如2014年余杭反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事件政府暴力维稳,态度强硬,失去了行为信用,导致冲突激烈。另外政府主导的一些项目在选址建厂过程中立项、环评、开工都不透明,造成程序的不合法。而在2012年京沈高铁邻避困境中,引爆居民最激烈抗议的导火索,就是铁道部自己给自己环评的事实。

3、缓解期

我国的邻避事件发展已经陷入“上马―抗议―停止”的消极模式,在公众大规模抗议游行或者冲突后,政府迫于舆论压力,往往表示“只要居民不同意,本地决不再建”的态度,以求缓解和停止邻避冲突。而政府的妥协间接表明政府之前的决策和行为都是不合理的,也间接证实了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是有理可依,有据可循的,这种不信任将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将来其他决策的理解和支持程度。

4、善后期

在邻避冲突事件停止后,一些邻避设施往往被迫停建或者搬迁,有的则偷偷复工,在此我们应该认识到政府息事宁人的做法,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邻避设施并不能界定为一个“坏”设施,我国的核电产业、化工产业、城市的垃圾处理等难道因为“邻避”就要停止么?当然,在善后期,也有政府成功的重建公信力,与公众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

三、基于政府公信力的邻避事件治理对策

(1)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尊重公众主体地位。基于政府公信力的内涵,政府公信力的主体有政府和公众两个。长期以来,政府将自己置于主体地位,将邻避事件发起者的民众看成客体或对象,用“治理”而非“管理”的思维。政府在治理邻避事件的过程中不应看成一个事件或现象的解决,而应该看成是与其他主体或者说利益相关者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相互协调以达成共识的过程。转变角色定位,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站在与民众相同的立场,充分尊重民众的邻避情绪,成为邻避事件中中立的仲裁者,如公开环评制度,在重大公共项目中可以引进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打消民众对环保安全的忧虑。

(2)改进政府决策模式,保证决策公正性和稳定性。在城市规划中,决策对于邻避风险的产生与危机的发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共管理者应该预防公共设施成为邻避设施,在公共决策时让公众作为主体参与其中,并吸收社会专家及团体的建议,将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转变为上下互动、参与协商的模式,以此保证决策的公正性,以沟通建立信任。同时在决策过程中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的影响,在多个决策方案中选择成本最小化并且负面影响即阻力最小化的方案,以此保证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以规避风险减少邻避冲突。

(3)规范政府行为方式,完善行政问责制。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求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向公民和社会公开其行政行为。“鱼缸效应”说明在信息化社会,政府行为早已暴露在公众视野下,在邻避事件中隐瞒信息、单独决策的行为一旦被公众发现,必定失去其公信力。权为民所授,因此政府应通过官员向人民负责。针对邻避冲突中个别官员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现象还有遇到公众集体请愿就派出武警维稳的行为,都应该问责追究,以此提高政府行为信用,以积极作为和包容心态化解邻避冲突。

(4)完善程序机制,避免程序制度形式化。在我国的程序信用中,不仅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透明的行政管理过程,民主的行政责任监督,更要避免程序制度形式化的现象。把程序规则做摆设,将其视为应付上级检查和封堵民众嘴巴的挡箭牌,不尊重民意,以“程序”的形式走过场,如邻避事件中,政府“环评”报告的自言自语,听证会的自导自演等,程序流于形式,耗费人力物力的同时造成负面影响,加剧了民众的邻避情绪。因此,完善程序机制,更要积极按照程序规则处理公共事务,以此提高政府公信力,实现有效治理邻避事件的目标。(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参考文献:

[1] 董幼鸿.“邻避冲突”理论及其对邻避型治理的启示[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3.3.

[2] 武晓峰.近年来政府公信力研究综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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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邻避设施、邻避型、预防战略、治理机制

Abstract: the conflicts caused by adjacent facilities and shelters in the modernization process are emerging, adjacent to avoid the general expression of the sport is on the. This article focused o avoidance of preventive strategies and mechanisms of movement building, set out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o sports conflict avoidance reasons, characteristics and its comprehensive, proactive governance framework. Seeks to establish the role of Government, build a complete supporting mechanisms, promotion of 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solution to the conflict.

Key words: NIMBY facilities, NIMBY group events, prevention strategy, governance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TU984.1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灾害与风险,虽然跨越社会阶级,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阶级和阶级地位的不平等,它们带来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分配逻辑”。[1]伴随城市化的发展,为满足大众生活的需要城市建设需要规划并新建大量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能源供应中心等。在这些设施保障人们生活品质的同时是以少数人负担成本但利益社会大众共享。通常邻避设施会以“最小抵抗路径原则”来选择建立地区,但当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外部性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或人们的认知程度提升,[2]附近居民一般会在邻避情结的支配下强烈反对它们建造在自家附近,从而根据集体行动的逻辑,会以规模较大的组织性活动来表达。此类事件就是“邻避”型。

一、 邻避情结的涵义

“别建在我家后院”(Not in my back yard),五个字母的英文简称NIMBY(邻避),意指居民希望保护自身生活领域,免受具有负面效应的公共或工业设施的干扰。按照维特斯的看法,邻避情结实际上包含三个层面的含义。首先,它是一种全面拒绝被认为有害于生存权与环境权的公共设施的态度;其次,强调以环境价值作为是否兴建公共设施的标准;再次,邻避情结主要是一种情绪性反应。

界定人们反对和抗议的对象是对邻避情结的定义分析的关键。国内外关于邻避设施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有:翁久惠认为邻避设施是服务于广大地区民众或为特定的经济目标,但却对居民健康与生命财产造成威胁的设施。[3]丁秋霞将所有会产生负外部性效果令人感到厌恶而不愿与其毗邻的实施,例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核能发电站、石油工厂、精神病院、监狱等。[4]

因此,从公共政策的角度,邻避运动是基于产生利益受损人而促使其以反对者的姿态进入到公共决策及执行的过程中。在利益相关人的信息不足、信任缺失和权利缺乏保护等主观因素作用下,往往导致对抗,易于使得政策过程走入到不合作博弈的死胡同。是当这些公共服务设施的影响达到一定程度或人们认知程度提升,从而造成当地民众的抵抗心态与反对行动。

二、 我国邻避运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的19.4%提高到2007年的43.7%,预计2050年要达到76%。原有的公共设施――譬如交通设施、能源供给以及废物处理等――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化的要求,必然要求大量改进。但公共设施在选址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这些设施,在为社会整体产出正外部性效应的同时也给设施附近的民众带来负外部性影响,甚至邻避冲突。根据邻避设施类型的划分维度有规模与等级维度、危害与风险来源维度来看,近几年发生在我国的邻避现象有如下几种。

1. 污染类设施邻避现象

包括火力发电厂、核能发电厂、炼油厂与石化工厂等。此类邻避设施为广大地区的民众带来效益的同时却由设施附近居民承担其外部成本,危及邻近地区居民健康。由此类邻避设施而引发的社会冲突实际贯穿我国工业化整个过程,多发生在城市近郊或边缘地带,以2007年厦门px项目被迫搬迁事件最具代表性。

2. 化污类设施邻避现象

包括垃圾处理焚化厂、核能废料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等。此类邻避设施严重影响附近地区居民生活质量、安全健康及一定程度上降低其房屋等财产价值。随着民众认知意识的增强,由此类设施引发的社会抵抗活动近年来有渐趋增多的态势,2008年广东惠州市某小区门口建垃圾中转站遭居民反对暂停施工即此类代表。

3. 风险类设施邻避现象

包括特殊交通设施、火葬殡仪等场所。此类邻避设施本身并不具有危害性,但令附近住户身心上感到不愉悦,以致令居民排斥或感到嫌恶而抵制其落户居所附近。2007年上海市沪杭磁悬浮铁路被叫停即为代表,它表明了民众在接受公共服务便利的同时,更强调生活质量的保证。正如戴尔(Dear) 提及反对邻避设施者往往会关切下列三件事:对房地产价值、个人安全感及小区宁适性所感受到的威胁。[5]

从传统市政角度而言,在公共设施的设置方面强调该设施设置的社会公益正当性,把出现邻避现象甚至冲突的原因归咎于民众的自私心态。在实施过程中大都考虑设施设置后是否符合“经济”(服务范围最大)与“效率”(运行成本最小)两大原则,但却忽略了该设施设置可能导致的人文环境冲突,忽略设施本身造成的不正义。

三、 邻避运动防控战略框架的构建

未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程度不断加深,邻避现象将不再是个别地区的个案。如何合理设置邻避设施,在事件发展前段就应有相应的风险意识与对策。因此,对于邻避型的解决应有相应的对策,更应有有综合性的治理框架。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处理邻避现象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构建防控战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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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邻避设施;计算实验;环境补偿;经济性贬值;情景分析

中图分类号X24;F2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3)12-0070-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12.011

邻避行为指部分社会民众因担心一些建设项目(如垃圾场、核电厂、高铁、基站、化工厂、殡仪馆等邻避设施)对身体健康、环境质量和资产价值等带来负面影响,激发嫌恶情结,滋生“不要建在我家后院(NIMBY: NotInMyBackYard)”的心理而采取的集体反对甚至抗争行为。近几年,我国邻避行为事件频频发生,从2007年厦门PX事件到2011年大连PX事件,再到2012年四川什邡反对钼铜项目、浙江宁波反对PX项目、江苏启东抵制王子排污项目、天津反对PC“绿色”化工项目、北京反对京沈高铁穿越居民区等事件频频见诸报端刺激公众的神经。根据2009年《中国环境报》全年报道的邻避冲突案例达66起,平均每月5.5起,是1984年的2.64倍[1]。邻避行为的爆发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对环境污染的担忧已成为民众最大的心病之一。邻避行为的表达方式也从温和走向激烈,在厦门PX事件中公众还仅仅是“散步”,而到2012年什邡等时已演化为街头抗争[2],这说明我国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与公众维权意识的提升,反映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步入更高阶段。同时,邻避难题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环境管理问题,使得我国社会管理和公共决策面临新的挑战。如何管理与协调邻避难题是我国邻避设施项目亟需面对的课题,其中由此引发的环境补偿也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环境补偿是以保护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在生态和资源管理领域有积极的应用[3],然而在邻避冲突问题上,我国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而从欧美国家的邻避运动经历可以发现,当群体性邻避运动之后,居民和邻避设施的运营商一般会在政府或NGO等组织的引导下达成某种协议,主要内容之一便是环境补偿方案。为此,邻避设施的环境补偿研究对于我国刚刚涌现的邻避难题管理具有积极的理论与现实价值。

1文献综述

对于如何破解邻避难题,选址与环境补偿是现实与理论界都积极关注的方面。对于邻避设施,人们普遍的意见是需要建但不是建在自家后院,因此就有不知道建在何处的困境。在早期决策程序中决策者常将邻避设施建设在贫民区,虽容易成功但不公平[4-5]。一些学者也试图在原有决策模型基础上,考虑公平性对模型进行调整,如张向和和彭绪亚[6]基于邻避效应从垃圾处理的产业化与市场化视角出发,借用Hotelling 线性城市模型和Bertrand 博弈模型分析了垃圾处理场的选址与定价决策问题,Saka[7]考虑公平性、鲁棒性以及废弃物运输等因素,基于数学模型探讨了区域邻避设施的最优化选址问题,求得假设目标下的最优解。当邻避设施在某地建成之后,便面临该区域环境补偿问题,如果补偿得当可促进区域和谐与可持续发展,若补偿不当,可能引发邻避冲突或居民无奈迁移。为此,不少学者与精英提出了各种积极的环境补偿主张,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智库卡图研究院构建的反向抬价拍卖模型,提出补偿方案需要符合三个原则,第一是补偿原则,对于邻避设施由政府支付津贴作为补偿,用于提升当地社区的公益、环保、福利设施和服务;第二是多点原则,即邻避设施应具有多个选择点;第三是拍卖原则,就是将该项目加上津贴款项,在多个选定的地点中拍卖[8]。当然,经济补偿也未必能完全解决邻避难题,如Frey等[9]通过对瑞士放射性废料处置设施的邻避行为发现,在一定区间内,居民支持度并不会因为补偿金的提高而上升,但当提高到某一更高的金额后支持度会大幅提升;Lesbirel[10]发现各国居民对于以补偿金换取邻避设施支持的反应不尽相同,居民对设施的认知风险程度与补偿交换风险的意愿相关,风险认知程度越高的设施,补偿方式越重要;周丽旋等[11]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CVM)对广州番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选址问题的邻避行为进行研究,通过1 517份问卷对其选址受偿意愿调查研究进行研究发现垃圾焚烧设施强烈的“邻避效应”非单纯经济补偿政策可以解决。

通过对上述文献分析表明,尽管环境补偿是解决邻避冲突的有效方法,但由于邻避问题的复杂性,环境补偿未必都能奏效。已有研究多从问卷调查或数理模型的角度分析环境补偿的额度以及公平性问题等,受限于访问者以及情景的差异,结论不尽相同,较难针对不同方案不同情景的动态情况做出判断。而在现实中,问题的复杂性与相关主体行为的动态性更为明显,邻避设施运营商、社区居民都是具有自主决策能力的主体,会根据环境和其他主体行为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为此本文基于行为与复杂性视角,从资产的经济性贬值入手度量邻避设施对居民的影响,基于计算实验方法构建居民对待邻避设施的行为模型,刻画区域居民与运营商在不同情景下的演化状态。核心关注以下几个问题:①邻避设施应该建在何处较好?是建在人口密集区还是在人口稀疏区,是建在中心区域还是郊区,邻避设施的选择变化会不会导致社区结构与功能的变化;②该采取怎样的环境补偿方法?是按影响区域的人口补偿还是按照资产贬值情况补偿,补偿方案对不同人群的影响是否一样,公平性如何;③邻避设施的差异性对不同方案的实施效果有怎样的影响?邻避设施的类型是否会影响选择与补偿方案。本文的主要思路为:首先根据人口分布情况构建不同的计算实验情景,然后分析社区在两种常见的环境补偿方案(按人口补偿和按资产贬值情况补偿)在不同情景下的演变规则,接着基于多主体建模方法产生系统内的相关参与主体,通过参与主体的交互作用,自下而上的“主动”产生系统的各种行为和现象,实现可控制可复现的可计算实验[12],模拟系统各成员的相互作用及其整体现象,抽取和分析我们感兴趣的参数变化,分析两种补偿方案在不同情景下对邻避设施运营及居民行为的影响,并根据变化规律得到积极的管理启示。

刘小峰:邻避设施的选址与环境补偿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12期2问题描述

本文研究的系统主体主要包括邻避设施运营商和区域居民。其中,邻避设施为该区域居民的必须品,如垃圾处理站、污水处理厂、基站等,地理位置设定在“一个特定的实验区域”里, 邻避设施运营商根据设施经营情况、社区人口变化、政府补贴等因素综合确定环境补偿额度。居民是经济理性的,会根据环境补偿情况和资产损失情况自由迁移直到均衡,区域内人口数量在期间保持稳定,人口流入和流出保持在一定稳定的水平。

区域内有n个相似地理位置形状的社区,邻避设施导致的负面影响仅限在该设施所在的社区,社区居民对设施有邻避心态,希望得到一定的补偿,否则在自适应框架下自由迁移到别的社区。区域内居民对设施的需求量保持相对稳定,邻避设施的运营期为T,年收入(包括营业收入和政府补贴等)为一个常量F,其成本包含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固定的成本支出为C1,另一部分为变动的成本支出C2,如垃圾处理站的垃圾收集成本、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成本、基站在人口密集区增加信号强度等,C2与邻避设施位置以及人口分布有关,函数关系为:

C2=U1・C21+U2・C22+U3・C32(1)

式中,U1为邻避设施所在社区的人数,C21为该社区享受服务的单位成本;U2为邻避设施相邻社区的人数,C22为这些社区享受服务的单位成本;U3为其他社区的人数,C23为这些社区享受服务的单位成本。

假设区域内房价在研究期间保持相对稳定,设为P,有邻避设施的社区房屋将存在经济性贬值,设经济性贬值率为ρ。社区i(i=1,2,…,n)内有mi个家庭,第j(j=1,2,…,mi)个家庭有ωj个人口,人均房屋面积为Sj,根据多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家庭规模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特征,而且一口之家和两口之家的比重加大,故本文认为社区家庭规模服从参数为λ的泊松分布,即ωj-Poisson(λ),在本文中λ为社区家庭的平均规模;人均房屋居住面积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特征,且数值并非均为整数,故本文假定其服从参数μ和σ2为正态分布,即Sj-N(μ,σ2),在本文中μ为社区人口的平均居住面积,σ2为其波动情况。邻避设施对社区的负面影响可以预知,而且这种负面影响最终可以体现在房屋资产价值的损耗(即房屋的经济性贬值)以及迁徙成本上,即在不考虑地区依附的情况下,社区居民可以通过自由迁徙(在区域的其他社区找一个类似的房产进行置换)来规避这种负面影响。对于社区家庭j,在无邻避设施时房屋单价为P・Sj,自由迁徙过程中因房屋置换导致的税费比例为b,则邻避设施对该家庭的负面影响值为P・Sj・(ρ+b)。

3计算实验模型

计算实验方法主要通过情景分析与建模把抽象的现实问题情景“搬到”计算机系统中并进行可控、可重复的计算机实验,从而揭示社会现象的内在联系及其演化规律,获取宏观层次的系统整体涌现,分析未来情景的演化趋势,并形成一定的科学预测和决策[12]。本部分内容主要在上述问题描述的基础上将现实问题情景进行结构化处理形成可计算的实验模型。

3.1计算实验情景构建

对于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如果想找一条解决的路径,预测和提炼不同情景下“将会怎样”的能力变得非常重要[13]。本文假定社区数n=9,根据区域人口分布和邻避设施地理位置的差异,构建四种初始的计算实验情景。

(Ⅰ)情景一:区域人口均匀分布在地图上,各社区人口数量均为N0,邻避设施设置在最中心区域;

(Ⅱ)情景二:区域人口均匀分布在地图上,各社区人口数量均为N0,邻避设施设置在区域的角落;

(Ⅲ)情景三:区域人口在地图上的分布并不均匀,中心区域人口明显多于其他区域,中心社区人口数量为k1N0,非中心区域的人口数量均为k2N0,在本文设定k1=5,k2=0.5,邻避设施设置在区域的中心位置;

(Ⅳ)情景四:区域人口在地图上的分布并不均匀,中心区域人口明显多于其他区域,中心社区人口数量为k1N0,非中心区域的人口数量均为k2N0,在本文设定k1=5,k2=0.5,邻避设施设置在区域的角落位置。

3.2主体规则设置

3.2.1邻避设施环境补偿方式

环境补偿作为社会公平的一种重要体现,在建立环境补偿机制时一般需要遵循以下原则:①谁利用谁补偿,谁受害谁受到补偿;②有利于促进相关设施的顺利建设与正常运营。在本文中,由于邻避设施具有准公益性,受益者可以认为是整个社区的居民,亦可以认为是邻避设施的运营商,但受害者只有邻避设施所在社区的居民。本文假定邻避设施在正常运营条件下是有盈余的(不盈利情况下可申请政府补助,使得补偿可以得以进行),即F>C1+C2,支付方为设施运营商,补偿款来自于设施运营(区域人口支付环境成本),如果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来自于税收);支付对象为受损的社区居民,根据补偿方案的对象略有差异,详见下文表述。其中,补偿总额为盈余的某个比例数θ,即θ・(F-C1-C2)用于支付环境补偿,满足总的补偿额不大于社区居民的总资产损失,即θ・(F-C1-C2)≤∑Si∈Kμ・Si・(ρ+b),同时邻避设施运营商在保证运营的前提下,尽量使得补偿额接近居民的损失额度。

本文主要研究常见的两种补偿类型,即按人口补偿和按房屋面积补偿。现实中还有按照邻避设施的运营量来补偿的,但本文假定邻避设施的需求量是相对稳定的,故在补偿标准中得以体现。假定邻避设施在第k社区,则其补偿标准分别为:

(1)按人口补偿,家庭j(j=1.2,…,mk)的补偿额度:

d=ωj・θ・(F-C1-C2)/N0(2)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补偿方案包含一些公共福利形式,如邻避设施为体育馆的话,可以让该社区的居民免费或减免费用使用等。

(2)按房屋面积补偿,家庭j(j=1,2,…,mk)的补偿额度为:

d=Sj・θ・(F-C1-C2)/∑mk3i=1Si(3)

此外,考虑到一次性补偿对于邻避设施运营商的资金压力过大,而目前大多邻避设施运营盈利水平不高[14],本文认为邻避设施运营商对于社区的补偿是一种持续性补偿,即在运营期内(运营期为T)持续补偿。社区每个家庭会根据邻避设施运营商对补偿额度的改变在每期做出新的评估,在按人口补偿方案下,家庭j在起初的期望补偿额度为:

E(d)=T・ωj・θ・(F-C1-C2)/N0(4)

在按房屋面积补偿下,家庭j在起初的期望补偿额度为:

E(d)=T・Sj・θ・(F-C1-C2)/∑mk3i=1Si(5)

3.2.2居民迁移规则

假定居民并不具有地区依附性,会根据家庭资产的损失和补偿情况以及邻居的行为表现作出自适应的决策,决策规则为:如果μ・Si・(ρ+b)≤d・(P/A,r,N),则不搬迁,式中r为适当的折现率,可用5年以上的国债收益率替代,(P/A,r,N)为年金现值系数,值为13r[1-13(1+r)N];如果μ・Si・(ρ+b)>d・(P/A,r,N),则该家庭综合考虑损失和社区其他居民行为,以一定的概率φ迁徙到临近的社区,其值为:

φ=[1-d・(P/A,r,N)3μ・Si・(ρ+b)]Qt-13Qt(6)

式中,0

3.3变量设置与参数初始化

为从宏观层面探寻邻避设施及其补偿方案对社区的影响,我们定义了一些全局变量作为系统研究的观察变量,主要有:社区人口数量、邻避设施运营成本、邻避效应(可刻画邻避设施导致的社区内房屋的经济性贬值情况)、社区实际人均居住面积等。在计算实验中,可以观察变量与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刻画系统主体与系统行为之间的规律。

除了上述描述过程中的部分参数外,其他初始参数取值主要有社区初始人口数量N0=10 000,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约为3人,本文社区家庭的平均规模设定为λ=3,根据2011年社会调查数据,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6平方米,本文社区人口的平均居住面积选择为μ=30,波动情况σ=15,房屋初始价格P=3 000,社区房屋因邻避设施导致的经济性贬值率初始值ρ=5%,自由迁徙过程中因房屋置换导致的税费初始比例b=5%,运营商年收入F=540 000,固定的成本支出C1=40 000,变动成本C21=1,C22=3,C23=5,用于环境补偿的盈利赔偿比例θ初始值为80%,根据公共设施在现实中的常见承包运营周期,本文选择运营期T=30,根据最新国债一年期到期收益率,本文选择折现率为r=3.4%。

4模型计算实现与结果分析

本文基于计算实验思想与方法实现系统内邻避设施的运营情况与社区人口变化,首先构建四种不同的实验情景,然后在情景下描述邻避设施运营商和社区居民的决策依据与过程,最后在MATLAB 2009R软件平台下运行该实验,根据多次运行程序得到如下结果。需要说明的是,图1中的运营周期只选取到第8周期,因为从8周期之后系统各研究变量均维持在一个稳定的状态,图2,3均是不同参数状态(邻避效应)在系统到达第30个运营周期后的稳定结果。

(1)补偿方式的差异性:社区人口数量与运营费用上,由图2可知,两种补偿方式在四种情景下的结果具有相似性,在同一情景下,社区人口与运营费用随运营周期变化不大;但社区人口结构却有明显的差异性,由图3可知,在四种情景下,补偿方式一(按人口补偿)最终实际人均居住面积都明显低于补偿方式二(按房屋面积补偿),补偿方式二最终(到第20个运营周期)社区实际人均居住面积均为30m2,补偿方式随情景有一定的差异,分别为18 m2,15 m2,10 m2和20 m2。如果人均房屋面积表征一定程度的贫富差距,则说明贫穷的家庭比较在乎补偿金额,按人口补偿方案下,最终留在社区的多为人均居住面积较小的家庭,而在房屋面积补偿方案下,则与初始状态相一致(初始μ=30 m2)。这种差异说明:尽管补偿方式一(按人口补偿)看似公平,贫穷家庭得到的补偿总额比在按房屋面积补偿的额度要高,也照顾贫穷群体,但最终却使得继续居住在环境不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没有得以改进,而在补偿方案二(按房屋面积补偿)下,看似对贫穷家庭不公平,但最终留在社区的居民却保持了多样性,无论是家庭富裕程度如何,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在行为选择上表现出了倾向的相似性,这种差异是在初始实验设计时未曾想到的,却有深刻的现实启示。

(2)选址的差异性:由图1可知,如果区域人口相对比较平均,则选择在区域的中心较好,由情景一和情景二比

较可知,社区最终实际居住人口相近,但情景一下的运营费用明显比情景二下低,社区获得的补偿也相应更高。但如果区域人口密度不均匀,那么选择在郊区相对较好,由情景三和情景四比较知,社区最终实际居住人口相近,说明在情景三下,由于不满环境现状和补偿方案,居民发生了大批量的搬迁,这无疑会导致大批的房屋空置,这也是目前不少城市的困扰,在工业化过程中,城市中一些原来人口众多的社区慢慢沦陷为工厂区,污染区,不宜居住区,居民逐渐迁移到城市的其他社区,这些社区也成为了热闹繁华都市的另一面。

(3)邻避设施的差异性:设施自身性质常被一些学者[15-16]提出来解释为何不同邻避设施有不同的邻避行为。本文用邻避效应来刻画邻避设施的差异性,邻避效应系数越大,表示居民对邻避设施的反对行为越明显,导致社区房屋的经济性贬值越大。由图2可知,在补偿方式一(按人口补偿)下,社区实际平均居住面积随邻避效应变大而变小,说明邻避效应越大,越多房屋面积大的家庭逃离受影响的社区,然而在补偿方式二(按房屋面积补偿)下,社区实际平均居住面积并不随邻避效应变大而变化,始终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进一步,由图3可知,无论是在何种情景,最终社区实际居住人口随邻避效应变大而变大,这与已有学者[15-16]的研究结论具有相似性。此外,情景一的社区人口数量最终多于情景二,说明补偿方案在情景一下比情景二下更有效率,而情景三和情景四因为初始人数的不对等,无法比较得出结论。

5结语

邻避设施的环境补偿问题是我国社会发展中涌现的新问题,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利用计算实验理论与方法,构建了不同情景下的邻避设施环境补偿模型,主要贡献有:①通过模型分析与计算实验结果表明邻避设施的环境补偿问题是一个受邻避设施类型、区域人口分布、补偿方案等多方面影响的系统性问题,需要针对不同情景做出不同的应对策略。②分析了邻避问题在多种情景下以及两种常见补偿方案下的社区演化状态,研究结果可为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提供理论参考。③因环境问题导致的相关资产经济性贬值是一个资产评估理论与实务界的难题,本研究可为邻避设施所在的社区房屋等资产的经济性贬值计量提供方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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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效应范文5

关键词:邻避冲突 垃圾场 治理 协商民主

中图分类号:X799 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现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不断地提高,社会公众权利意识和风险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而邻避冲突更是成为了全社会目前都十分重视的课题。如何有效地应对邻避冲突也成为热点问题。因此,本文将以2014年湖南省湘潭九华垃圾焚烧厂事件为例,对该事件当中发生冲突的起因以及事件发生后协商处理的过程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该事件给予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邻避冲突治理进行优化的对策。

在国外,早期的研究认为可以通过技术开发等方法,降低周边地区受到的负面影响,从而避免邻避冲突的产生。但是,想单纯依靠技术的进步来避免邻避冲突的产生并不容易,因此,人们转而寻求利用政治途径或者是经济途径来进行邻避冲突的治理。戴维斯以及克拉夫特认为邻避设施的建设决策应该允许公民参与。Jenkins认为在邻避冲突的治理方法当中,议价或者是补偿是十分重要的手段。除此之外,还有研究人员认为可以利用设施产权清晰化等方法来对邻避冲突进行治理。

就目前来讲,我国对于邻避冲突治理对策的研究主要有三种研究路径,首先是将政治或者是决策体制当中的民主性的缺乏作为主要的研究原因,其将民主参与机制的建设作为主要的研究侧重,主张采用多元化的政策工具,建立多元化的治理体制。第二种研究是从冲突管理的角度来进行研究,这种研究侧重于对冲突双方信息的分析,主张采用风险减轻对公众进行补偿的方法来进行邻避冲突的治理。第三类研究路径则是从空间冲突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从国内的研究来看,我国对于邻避冲突治理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看到,在我国对于邻避冲突治理的研究当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国内外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基础的理论模型上;其次,现如今的研究并没有有效地结合实际,这就导致了理论落后于实践的问题。

自从党的十以来,中央领导不断提出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命题,而随着协商民主理论的不断完善,利用该方式来解决邻避冲突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与传统的博弈模式不同,有着多元参与等多种特性。但就目前来看,理论界并没有对此进展有充分的研究,但协商治理仍然是解决邻避冲突的重要手段。

二、基于垃圾场的城市邻避冲突治理中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协商的知识背景不足

知识是人们通过实践过程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从主体的角度来看,知识有社会知识和个体知识两个组成部分,不管是个体还是群体,知识都能够帮助其构成行动,个体以及群体的知识是否能够保证正面性以及群体性,对个体或者是群体的行为合理性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本文研究的九华事件当中,居民的强烈反对态度也是受到居民对垃圾焚烧厂知识的影响。在日常生活当中,居民通过网络、新闻等渠道获得了垃圾焚烧厂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因此就会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产生了反对的态度。但是,公众对于这些知识的认识常常是较为片面的,单纯地从规模的角度来讲,大规模垃圾焚烧厂较分散的垃圾焚烧或者是垃圾分散有着更小的环境风险,采用垃圾焚烧的方式对于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明显优于垃圾集中填埋的方法,因此可以说,公众对于垃圾焚烧厂的错误认识是一种感知的风险,这种感知正是建立在其认为垃圾焚烧厂会对环境造成十分严重的破坏的基础上。

(二)政府与公众的协商意识需要强化

较好的协商意识能够帮助协商民主制度更好的推进。现代的协商民主理论家认为,协商民主概念的特征是将协商程序作为公共政策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并将协商谈判作为重要的治理途径,从而解决选择问题。在协商谈判的过程当中,政府以及政府官员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九华事件当中,虽然在事件当中有明显的协商过程,并通过这种方式达成了共识,但从过程来看,还是暴露出了政府以及公众协商能力方面的短板。首先,地方政府由于担心协商通不过,因此选择了封闭的决策,政府将协商单纯地作为一种程序,如果在履行程序的过程当中会给最终目的带来损害,程序就会受到忽视。但是这种忽视往往会对协商带来更大的阻碍。其次,协商是平等主体之间为了解决问题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这就需要双方互相尊重,而不是企图“赢者通吃”,从九华事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这种公众意识上,公众依然有所欠缺,拒绝让步使得谈判缺少基础,一些公众由于缺乏理性精神,也会给冲突带来隐患。

(三)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需要加强

在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当中,非政府组织有着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同时,非政府组织也是政府的有力监督者。民间非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当中的参与,能够有效地提升治理的效率。在九华事件的发展过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第一,在事件当中,民间组织的活跃分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些作用更多的则是带有个体活动的色彩,而很难当作组织活动。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组织难以发挥利益聚合的功能,与公众缺乏交流,也就难以在处理公众事件的时候进行组织性的活动。第二,非政府组织的民间性使得其在重大事件上应该与公众立场一致,从而获得公众的支持,但是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又决定了其不仅要服从公众支持,还需要服从公共性的逻辑,也就是要从公共利益以及科学立场的角度出发。在九华事件当中,一些非政府组织也陷入了这种矛盾里,因此难以开展活动。

三、推进邻避冲突协商治理的对策

(一)提升公民素养

从上文的论述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在邻避冲突的产生过程当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居民对邻避设施知识的局限。而敏感的风险认知则会激发居民的反对态度。因此,想要有效地对邻避冲突的协商治理进行优化,首先就要提升公民的科学素养。相关部门可以在日常采用科普宣传栏、专项宣传等多种活动方式,加强宣传工作;针对邻避设施,相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进行科普教育,使得公众对邻避风险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减少人们对邻避风险认知的不确定性。

(二)强化协商意识

良好的协商意识是有效治理邻避冲突的心理基础,而协商意识以及协商能力则需要在日常的时间以及学习当中逐渐养成。针对现实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应积极地在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当中对协商民主进行贯彻,强化不同主体的协商意识以及协商能力。各个冲突的主体意识来自于现实的实践,各级政府应将协商作为解决各个环节公共问题的重要方法,采用多种形式,提升各个主体的协商意识;第二,要不断加强各个主体的知识基础。社会治理的各个主体都应该不断在时间当中学习协商意识,使得自身的协商能力以及协商意识能够不断地提升,对于协商意识以及协商能力的学习应坚持学以致用。

(三)完善协商制度

科学的协商体系能够保障协商能力的有效提升,因此,健全协商治理的制度就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并将其作为决策的重要步骤,不断提高听证代表的代表性,增强听证的权威性能。其次,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强化专家的作用,一方面在项目当中要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的论证;另一方面还应注意项目的环境风险、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论证,使得决策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再次,要不断完善政府决策的公示制度,对于邻避决策的程序、理由等,应及时向公众进行公开,使得决策能够透明化。最后,还应对相应的决策建立整合机制,加强舆论建设,提升政府对公共议程的掌握,相关部门应做到有效地运用媒体平台,实现政府议程与媒体的互动。

(4)重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尤其是环境保护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具有很强的利益聚合的功能,非政府组织在邻避冲突的治理过程当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的问题,本文认为,要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功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要重新定位非政府组织,弱化非政府组织官办的色彩,提升其独立性,从经济上,政府要对非政府组织提供一定的支持。第二,政府应与非政府组织形成合作关系,并依法进行监督。第三,政府应该通过注册制度、监管制度等方面的改革,鼓励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第四,对于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政府应提供支持,引导非政府组织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了解以及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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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效应范文6

最近10年来,“邻避”事件在我国各地时有发生。江西彭泽、广西白龙的核电站建设项目,杭州九峰垃圾焚烧项目,以及前不久因群众反对暂停的连云港中法核循环项目,都面临此类压力。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的统计,2016年上半年,我国至少发生类似事件52起,其中12起规模达到千人以上。

南方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近些年在化解邻避困境的一些探索,初步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或许能够带来一些启迪。 不仅是为“负外部性”埋单

“邻避”,指的是针对立交桥、变电站等一些带有公益色彩的项目,虽然人们觉得生活必需,但基于健康、固定资产价值变化、环保、吉凶方面的考量,却反对将其建在自己居所的现象。

因“邻避”项目多涉及民生,主要集中在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领域,而本届中央领导集体又致力于提升执政党与政府的公共治理水平,如4月1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所以,处理好“邻避”事件的意义怎么估计都不过分。 “金牌电保姆”成了供电企业的新形象。

具体到广州,“十三五”时期,广州用电量预计仍要以每年5%的速度增长,以此增长速度计算,未来五年里广州需要再建设66座变电站,扩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6座,才能满足广州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客观而言,在电网建设的过程中,就会碰到 “邻避困境”,即部分居民认为“变电站很重要,但是不要建在我家旁边”。

从全国来看,在某些情况下,“邻避”事件处理的棘手程度可能也超乎想象。

本来,公民普遍的“搭便车”心理以面对可能的消极影响所具备的“敏感”特质已是一对难解矛盾,“邻避”事件中的利益博弈、受影响主体考量问题时侧重点的不同以及具体细节的不可测度,则进一步增加了这对矛盾的复杂性。

拿建立交桥可能产生的噪音来说,每个人对噪音的承耐力,是不同的,对高频噪声污染和低频噪音的危害程度感受差别很大。所以,在反对带来噪声污染时,立场和主张肯定千差万别。这仅仅是个例子,在几乎所有的“邻避”情境中,利益、见识、性格、品质从不同侧面左右着不同涉事主体的判断。

处理“邻避”问题之难,还在于,它不仅是经济学意义的“负外部性”的“埋单”问题,有时甚至是一个不成其为问题却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问题。220千伏变电站,电磁感应强度不会对人体造成损害,是科学常识。可实际生活中,如果在居民小区附近建一个变电站,不少人仍会“闻之色变”,竭力反对。针对这一纯粹的公众心理范畴问题,不过关肯定不行。

因此,面对“邻避”难题,把不清楚的事情说清楚,把得失相较悬殊的选择做取舍决定,把可以数字化的诉求在综合比较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只是一个难度较小的挑战。怎样为无法数字化的诉求和自以为是的诉求提供心服口服的回应,才是真正的“难关”。 “小挑战”出“大状况”背后

可惜的是,现实中,由于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偏差甚至是谬误,有些地方对于“邻避”问题认识和处理,总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结果导致,不但“难关”难过,而且“小挑战”也会出“大状况”,莫名其妙引致社会批评和声讨的事件绝对不是一起两起。

态度上,最明显的一个表现,认为事后处理比事前科学规划重视。然而,仔细梳理林林总总的“邻避”纠纷,会发现有的固然属于新时期新问题,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似乎也不在少数。比方,随着人口密度的增加或者产业集中度的增加,为了便利某个区域的百姓,增建垃圾处理设施,扩道改道引发的拆迁,就属于此类。事实上,早先的居民社区、城市建设,如果进行可行性探讨甚至到了建设初期阶段时,能够对经济发展、城区变迁、人口规模、消费变化有前瞻性的判断和把握,就会避免、减少后来“邻避”问题的发生。可见,事先的科学规划和事后的妥善处理,同等重要,而且成本更低,各方面因素可控程度更高。

另一项是制度性的,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就设立、规范各类“邻避”项目的公示、立项、评议、听证、落地、跟踪评价、补救等程序性环节,该立法的立法,该出台政策的出台政策,该进行执法、行政、司法救济的,相应的机制、举措要完善完备。

比如广州通过立规立法,从体制上扫清电网建设难题。2011年7月,广州市政府与南方电网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年10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市高压电网规划》。2012年,广州市政府14届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州市加快电网建设若干规定》。同年9月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工作方案》等,实现了电网规划由政府负责、变电站用地收储、市政道路同步建设电缆管沟三大突破,从体制上扫清了长期困扰广州电网建设的难题。2015年5月20日,新版《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有力地保障广州地区良好有序的供用电秩序,推动了电网建设。

另外,为做到与周边环境融合,广州供电局所设计的变电站,建筑物立面设计尽量和周边环境协调,减少工业建筑元素,从外形上看就是一座小洋楼。220千伏永福变电站采用花园式屋顶,建筑物周边种植花草树木,在南面户外设计娱乐休闲设施,铺设草皮,美化环境,争取周边居民的认同感。 开放公众走进企业

“邻避”事件的信息强势方,通常以为,释放自身占有的信息,是自找麻烦、多此一举,因此,就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严格封锁消息直到不得不大白于天下时。不但无视随着以移动互联为代表的现代传播手段的发散,以及社会利益相关的信息“捂”不住、“盖”不了的时代变化,更罔顾公民维权意识、维权手段、维权能力空前的事实。最后,常常因误解、 不解演变成对峙、纠纷或者抗议集会,直至陷入公开信息、坦诚交流已经毫无作用,事情愈发不可收拾的窘迫境地。

这样做首先让那些有利无害的事情,不了了之或者无疾而终,毫无意义被“牺牲掉”。试想,多少“邻避”争执演变成,实际上主要是因为公众觉得基本的知情权没得到应有的尊重,而非和事情是否合法合理合乎程序合乎惯例有关系。一些网上自发传播的“邻避”案例,消息未必准确,影响之大却超出预料,有时政府正式辟谣后,仍有重重疑问、议论纷纷“现身”。追根溯源,就是“能瞒就瞒”产生的流毒。

广州供电局通过开放公众走进企业,通过实证测量传播理念,重要的方式就是组织意见领袖、媒体记者、市民代表,进入绿色变电站。2008年底,广州市供电局首次邀请媒体记者进入广州珠江新城花穗变电站现场测量变电站相关数值。之后每年都会组织“意见领袖”与居民代表进入广州各个变电站进行参观与座谈。2015年,邀请“亚洲飞人”苏炳添等公众人物到天河变电站参观,并现场测量电磁感应强度。2016年,采用公开征集、自愿报名的形式,邀请第三方专家上门到100多户市民家中,为家附近有变电站或高压线的市民现场测量电磁感应强度。

在化解“邻避困境”中,最不可取的做法是“能拖则拖”。究其根本,是掩耳盗铃和畏难偷懒的情绪在作祟,是充满负面效应的“不作为”。拖来拖去,一会把问题越拖越重,致使“邻避”问题更复杂、积弊更多;二会引起更多的不满,本来或者政府还愿意为企业寻办法、找出路,或者企业还愿意为政府分忧解难,又或者上级对下级无条件援助支持,“拖”,一般却只能让“拖”者更被动、更孤立。此等做派,比“能瞒就瞒”的套路,对国家、社会、企业和事业的伤害,有过之而无不及。

“能瞒就瞒”,至少还有想做一件事、要做一件事的主观愿望,负面的舆论、社会反响,并不在隐瞒主体预料之中,是无奈的客观产物;而“能拖则拖”,主观不担当不说,延宕造成的损失、恶果,一定程度上是主观的产物,危害之大,不止量级可能大于前者,消极影响的覆盖面,更是一条长长的甚于前者的无形链条。

伴随应对“邻避”事件时间的深入,在“邻避”处理主体与涉事利益主体交涉的细节中,也存有两种偏颇倾向。

其一,想当然认为钱就是一切,钱能解决一切。的确,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市场经济观念逐渐普及的背景下,有那么一群人,把钱看成人生成败的唯一标尺,所以,干什么都“冲”钱而来。“邻避”纠纷的一些“起事者”闹腾不休,正是为了多拿点拆迁、伤害补偿。不过,存在不存在对搬迁地更有感情,因独特经历对特定搬迁项目抵触心理更强烈,认为“邻避”事件有更好的处理方案的因素呢?

其二,与上一问题多少有点联系,嫌老百姓讨价还价“大局意识不够”。客观而言,特定条件下,个别百姓的质问、质询、质疑、要求,确实夹杂着不可告人的牟利意图和对“邻避”工作者的人身谩骂、攻击。但反过来想,这是不是也算“邻避”工作一把难得的标尺,为相关政府和企业处理“邻避”问题,提供了一次检讨时机是否成熟、考虑是否全面、工作是否扎实的参照机会?也许,“不顾大局”反而为筹划、营谋、把握更好的“大局”提供了难得的破题契机。 告别“亡羊补牢”和“王婆卖瓜”

由此不难发现,要妥善应对、解决“邻避”问题,需要全社会更深层次的互相理解,更大范围的共同努力。

一项是前置性的,城市要科学规划,应避免城市规划的旧账未销又添新帐,让“邻避”问题整体上尽快告别“亡羊补牢”的恶性循环,把“邻避”的增量来源降至最低程度。

还有一项是配合性的,推动成立民间公益组织,鼓励它们成为宣传“邻避”知识的主阵地,客观审视“邻避”利益纠葛的中立平台。由它们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凝聚专家的力量,用社会化的语言,向大众特别是老人和孩子,形象讲解“邻避”常识,为每一个潜在的受“邻避”问题影响的对象了解、保护自身正当权益,表达不违常理、不无理取闹的观点,提供必要的指导,引导社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处理“邻避”问题的外部环境。

从企业的角度,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很多“邻避”项目,企业是极其重要的当事方,特别是那些担当项目操刀者或者承办者的企业,鉴于本身的运营、收益受到直接影响,往往比政府还着急,个别情形下都愿意不惜一切代价来解决相关“邻避”难题。

不过,越是这样,企业就越需要静下来权衡。企业更合适的做法也许是,一方面,多向政府反映问题,请求关心、支持,或者就体制机制建设提供合理建议,争取尽快建立纾解“邻避”难题的常态化的制度性路径。另一方面,积极支持有关公益组织、社会化媒体、科研机构发展,把碰到的困惑告诉它们,由其客观发声,或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抑或将科普从事件化转变为常态化,比如,2016年4月,广州首个变电站环境信息在线监测系统正式启用。该监测显示屏就在正佳广场对面,地处繁华闹市区,市民可以随时看到对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实时测量值,对“变电站无辐射”具有很强的说明力与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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