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合同范例6篇

二手车交易合同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1

车主名称: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养路费缴付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其他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_________.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六条 其他

1.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经纪资格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2

为加强我市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年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年第22号)和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安徽省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皖商建字〔*〕37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健全制度

(一)高度重视二手车流通管理。二手车流通是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汽车流通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对于引导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从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二手车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搞活二手车流通的同时,加强对宏观布局、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市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建立二手车流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商务、工商、物价、国税、公安等部门及二手车行业协会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二手车流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

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一)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必须符合*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根据《*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20)》,结合我市汽车保有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的发展速度,“十一五”期间不再新批二手车交易市场。今后,新增二手车交易市场,须经二手车流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外,还必须设立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大厅、客户休息区、洽谈经营用房等,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1.交易大厅不低于100平方米,车辆展示区不低于5000平方米,经营用房不少于20间;

2.场地应符合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方面的要求;

3.具备能够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拍卖、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和售后服务,提供交易信息、受理并处理客户投诉等服务功能;

4.有严格的市场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对已设立的不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本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依法取消其二手车交易市场资格,变更为二手车经销公司。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管

二手车流通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做好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

(一)商务部门依据汽车保存量和二手车交易规模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工商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纪和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合同文本并实施监督管理。

(三)公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手续。

(四)税务部门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依据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备案证明,核发《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核发。

(五)物价部门要严格二手车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的审核关,负责制定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加强对评估收费行为的监管。

(六)市二手车流通协会是二手车流通行业的自律组织,负责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交易规范,承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行业发展的意见建议和决策依据,引导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明确主体,规范经营

(一)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经销企业不得隐瞒经营车辆的出厂日期、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技术状况、销售价格等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并向买方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二手车经销企业在经销二手车时,应在购销合同中明确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经纪公司接受买、卖方委托时要签订合同;为防止国家税源流失和真实反映交易车辆的经济性、安全性、环保性等信息情况,需交易的车辆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本着客观、真实、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鉴定评估活动,出具规范的鉴定评估报告;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车辆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经销、买卖、拍卖、经纪本行政辖区以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规范二手车交易经纪人的行为。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二手车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3

【关键词】二手车;交易模式;交易市场

一、我国二手车交易现状分析

根据发达国家的车市经验,消费者平均大约每5~6年换一次车。私家车大规模进入中国家庭是在2002年前后,从2006年起,中国汽车市场的销售为722万,2009年中国车市共销售新车1300万辆,2010年更是突破1800万辆,中国已经迎来换车的更新周期,将出现大批换车一族。(1)行业法规滞后,时效性不足。政策不健全,造成二手车市场管理水平难以提高,服务功能缺乏。(2)二手车车源逐渐得到丰富,虽然受新车降价影响,二手经销商风险加大,一般来说,新车价格下降10%,同类车的二手车价格同步下降7%左右,有时甚至更高。但新车降价使更多品牌的轿车流入二手车市场,丰富了二手车市场车源、品种和质量,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另外,我国一些大城市已经开始严格实行欧IV排放标准,一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使用中车辆将会被禁止驶入市中心,这些车将陆续进入二手车市场,从而丰富了车源。(3)二手车交易形式较为单一。虽然为了开拓市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一些汽车生产厂家在全国推出二手车置换、认证业务,但是原有的有形二手车市场单一交易的模式仍然是主流。(4)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二手车交易市场一体化,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整统一的二手车价值评估标准和汽车残值制度,对二手车价值的评估过于简单和随意,实际估值与理论价值差异很大,这种现象使得二手车销售既是教练又是裁判员。

二、美日二手车交易的现有模式

1.日本模式。(1)统一价格。日本旧车拍卖作为一个行业,已经非常成熟,它在全国有150家拍卖场所,并包括现场、网络等多种形式,旧车经销商以会员身份十分方便地参与旧车拍卖。每年有600万辆参拍,几乎每天都有拍卖会,每天的成拍量在200~18000台,平均每5秒成拍一辆。由于拍卖管理严格,保证了公开、透明。同时经常性、频繁地拍卖,使成拍价格及时、客观地反应了市场供求关系,旧车经营的行情走势完全可以用拍卖价格作为参照依据。(2)锁经营。为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利,日本旧车经营一方面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另一方面在国内建立连锁经营新模式。连锁经营的重点在于通过大量收购和快速营销,实现各个分店的资源、信息共享,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二手车经营公司采用大规模、成批量收购,增加了消费者选择范围,通过连锁网络实现了信息共享和车辆及时配送,发挥了连锁“供应链”的强大功能,及时、全面满足消费者需求,以服务增值创造利润。(3)品牌服务。日本旧车通过多年经营,形成连锁经营店这样的品牌,品牌服务在竞争中发挥巨大作用。加盟店实行统一店面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业务管理。通过统一管理,制定规范化操作规程,提高了劳动效率。如车辆清洗,苹果经过多年研究,发现两个人同时洗车最有效率,对每个人站姿、站位,配合动作及操作顺序都规定的很细致。连锁经营强大力量的发挥,最终还是要通过员工的服务来实现。由于旧车的“唯一性”,要求服务人员要提供个性化服务。在与顾客充分沟通中,发现并满足客户需求,有时甚至善于引导客户,培养和激发客户潜在需求,当客户知道自己的需求以后,价格就不是主要的问题了。在苹果旧车经营中已经形成了这样的理念:车子没有贵与不贵,只有适合不适合。(4)建设汽车商家的综合汽车生活店。除了拍卖,很多汽车企业也建立了自己的汽车生活店,也可以经营二手车市场,为二手车市场的壮大和增加竞争打下基础,让消费者能够买到更如意的二手车。比如,日产建设了兼备新车和二手车销售,以及零部件采购中心的综合汽车店。Carest,就是这样的二手车和新车的汽车生活店。由car和rest组成,表示车及休息的意思,就是说顾客可以在充满创意环境里享受汽车生活。位于东京城以东的Carest,室内外总面积超过60000平方米,超过50台新车、1000台二手车以及约40000件汽车精品供顾客挑选。另外,一条长达700米的跑道供顾客试乘各款新车及二手车。

2.美国模式。(1)完善的标准法规体系。一个成熟有序的汽车市场背后,必然需要一个完善的标准法规体系。自从1922年开始,美国就开始制定二手车估价标准体系,确立了二手车指导价格。在新车方面,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商业部制定了汽车保用法,也就是著名的“柠檬法”;90年代,美国各州制定了本州的柠檬法。柠檬法使汽车公司提高了对汽车质量的重视程度,纷纷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全程的质量管理。结果新车质量大为提高,而二手车的质量就此建立在较好的基础之上。二手车柠檬法使消费者在享受二手车售后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

(2)多样的交易方式。美国二手车市场在交易形式上比较多样,主要有二手车品牌车行、汽车超市、二手车行、二手车C2C交易等。其中,特别是二手车品牌车行,近年来在美国等二手车贸易成熟的国家发展得尤为迅速,这些国家中的很多二手车贸易公司通过建立二手车特许经营体系,树立了公司的品牌,大大推进了二手车贸易发展的步伐。二手车拍卖在过去的20多年中发展迅速,20世纪80年代仅占经销商收入的10%到2005年的33%,是二手车交易形式中发展最为迅速的一种。而二手车拍卖的模式也从最初的现场拍卖,发展到如今的卫星拍卖和网络拍卖等。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兴起,网络拍卖以其方便和快捷吸引了越来越多原本以传统的拍卖方式进行交易的经销商。因此,为了给汽车经销商提供网上交易的平台,拓展二手车网上拍卖业务,美国各大二手车拍卖公司纷纷开设专门的网站,此外,还有一些网站公司也积极向二手车拍卖领域进军。

3.合理的价格评估制度和质量认证制度。根据美国汽车经销商协会关于购买二手车的调查报告显示,在诸多因素中,最让购买者担心的一是在价格上受到欺骗,二是买到了以次充好的车。因此,美国在二手车市场上通过建立合理的价格评估制度和质量认证制度来使消费者消除其购买疑虑。对于价格,美国建立了完善的二手车评估市场。简单来说,就是由公认的二手车参考价格加上技术状态的鉴定来决定,除了原车的价格和使用时间、公里数等以外,日后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成本也是重要的因素。所以,使用时间和公里数基本一样的两部二手车,很可能原来售价高的反而要卖得便宜。比如,近年来汽油价格持续上涨,比较省油的日本二手车就普遍比美国二手车卖得稍贵些。

4.优质的售后服务和使用环境。美国二手车交易的发达,政策配套完备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与国内整车厂家通常3年或10万km左右的保修不同,美国汽车整车厂家对于销售汽车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通常提供5年以上、至少10万km的保修,高级豪华汽车的时间则更长,公里数也更多。另外,在美国购买新车只要一次交纳8%左右的消费税,而二手车则只需要交付一定比例的税金,之后每年交纳200美元左右的车牌税,其他诸如购置税、养路费等使用负担在美国是不存在的。二手车过户也十分方便,只要到车辆管理局就可以简单完成所有流程。在填好表格并交纳相关费用后,大约10多天后新车主就会收到邮寄来的新车主证。同时不少经销商也会提供这种代为过户的一站式服务。

三、我国二手车交易模式发展展望

1.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现时我国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交易,具体措施如下:突出信息的升级改造;通过建立二手车交易管理系统,使整个信息更加透明化;建立二手车交易服务管理系统,提升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交易服务的管理水平,提高交易服务效率;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系统;改造二手车交易大厅;改善交易环境,提升交易市场形象。

2.二手车连锁经营或将成为主流模式。在汽车领域,汽车后市场的连锁经营已经相对发达和成熟,二手车行业也开始了它连锁经营之旅。二手车市场的特点、市场环境和产品本身就决定了它的连锁经营之路。二手车没有标准产品,每辆车就是一款产品,区域间可以交易,流动性极强。目前市面上也没有强势的二手车经营商,经营现状普遍是规模较小、信誉度不高、服务质量较低的经纪公司,市场急需一个强势的、品牌化的、值得信赖的经营主体,二手车连锁经营孕育而生。连锁经营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也更顺应二手车市场发展的特点和趋势。此外,连锁经营体系的规模力量,连锁经营体系因规模大、资源丰富,可以为后期的产品体系和价值链上的产品开发提供强大的渠道资源和服务优势。那么,在二手车连锁体系上可以想象,能够开发的汽车价值链上的产品潜力有多大!汽车保险、二手车贷款、售后服务、汽车用品等等,都存在较大的可能。

3.建立品牌二手车专卖店。品牌二手车也将成为传统二手车市场的补充形式,是一种逼迫传统二手车市场升级的有效方式,建立品牌专卖店的必要性有以下几点原因:(1)消费者在传统二手车市场购车时,对车况有所顾虑,相对而言品牌二手车有汽车生产厂作保障、名声较好,消费者也能更信得过。(2)传统二手车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水平较差,而品牌二手车专卖店则带给消费者全新的服务感受。(3)消费者在传统二手车市场购车,基本没有任何售后保障,而品牌认证二手车的售后质保策略则免去了众多消费者的忧虑,二手车也可以安心。(4)收车价格较低,传统二手车市场的收车商户报价都是非常低的,众多售车人都感觉到自己车卖的并不满意,当前市场品牌二手车的收车价格一般都相对较高,并且品牌二手车经营店还有4S店置换车源保障。

4.发展二手车网上交易。与传统的二手车交易方式相比较,二手车网上交易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使待售二手车的信息可以即时更新,而远程的拍卖系统使得经销商或者个人可以足不出户,参与二手车购买。更为重要的是,网上销售是通过虚拟的二手车交易平台进行的,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资本投入及运营成本。此外,网上销售还极大的加快了二手车的流通速度。据统计,传统的拍卖方式下,二手车在卖场的平均停泊时间约为8周,而网上销售可以使停泊时间缩短到数天,这无形中又为交易商节省了一笔不小的费用,从而使得交易双方都受益。

5.完善二手车拍卖制度。二手车拍卖作为一种透明、高效的交易和流通方式,在欧美日发达国家比较成熟,在二手车交易中占有很大比例,但主要是B2B模式,是大规模的批发模式;而国内的二手车拍卖现阶段普遍走的是零售模式,即普遍是B2C模式,是经销商与终端客户之间的交易。对二手车进行拍卖,有利于价格的透明合理化,诚信和售后服务问题得到了更明确的保障,再者其车辆的来源和车况等问题都是让消费者放心的。可以说二手车拍卖是一种合理、规范、成熟的方式。随着中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拍卖将会成为主流,越来越多的车商将投入到这样的活动方式中,消费者也会越来越认同这样的方式。

参考文献

[1]庞昌乐.二手车评估与交易实务[J].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7(8)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第三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5

二手车行业发展基本判断

判断之一:

二手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但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

近年来,我国二手车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全国二手车市场累计交易量由2011年的682万辆增长至2015年的941.71万辆,年均增长8.40%。2016年全年二手车交易量突破千万达到1039万辆,再创历史新高。

但是,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秩序仍然比较混乱,交易行为不规范、不诚信,车辆信息不透明,鉴定评估技术不成熟等问题普遍存在,与国外成熟的二手车市场相比,我国二手车市场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

图 1 2011-2016年我国二手车市场交易量和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流通协会

判断之二:

交易市场功能日益提升,新经营模式不断涌现

目前,我国二手车交易主要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几乎所有的二手车交易发票也都是由交易市场开具。截至2015年,我国二手车交易市场共1139个,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531家。近年来,我国二手车市场不断改造升级,在软硬件设施、运营管理等方面均有很大提高,服务功能也日益齐全。但是,我国二手车交易市场仍然存在管理松散、商户经营缺乏诚信等问题,尚需进一步改善。近年来,我国品牌二手车、拍卖、认证二手车、金融、延保等快速发展,上海大众特选二手车、一汽丰田安心二手车、一汽奥迪品荐二手车等主机厂认证二手车,以及优信拍、车易拍、车王、车鉴定等新型经营模式不断涌现。这些新经营模式在有效激发二手车市场活力的同时,更增加了二手车流通的利润空间,吸引更多的资源进入二手车行业。

判断之三:

二手车电商平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据易观智库的统计,2015年我国二手车电商平台共实现交易约100万辆,约占整个交易量的11%。ToB模式以B2B为主,并保持了快速稳定的发展。与此同时,部分B2B企业开始进入C端卖方市场,上线C2B业务,借助原有B2B模式的基础,延长产业链,丰富车源渠道。ToC模式以B2C为主,C2C模式的市场份额由于瓜子、人人车两家公司的大量广告投放而呈增长态势。综合来看,整个二手车电商平台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二手车行业面临主要问题

问题之一:

车辆信息不透明,经营主体诚信不足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覆盖车辆全生命周期的档案记录,且车辆技术参数、出险记、维修保养记录、盗抢及法院查收等现有记录并未对外开放。二手车经营主体只能通过4S店、地方保险公司以及一些第三方信息查询机构(如车鉴定、大圣来了)查到车辆部分信息,信息来源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证。同时,我国部分二手车经营主体诚信不足,隐瞒车况信息、销售非法车辆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得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热情不高,阻碍了市场健康发展。

问题之二:

车辆来源单一,以个人车源为主

发达国家二手车车辆来源多样化,除个人车源之外,企业、租赁公司占比较高,车辆来源稳定、可靠,且车况较新,保证了二手车企业业务的可持续性。而国内二手车企业则以个人车源为主,据某国内知名二手车经销企业反映,其个人车源占其全部车源的90%以上,个人车源的不稳定性及车况的复杂性,导致国内二手车企业难以形成可持续的车辆来源,企业发展规模受到限制。

问题之三: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亟待修订

目前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于2005年,对于规范当时的二手车流通市场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等给二手车行业带来的新机遇,电商平台、整备、延保、金融、信息服务等新型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并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现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滞后于行业发展的需要,亟待做出新的调整。

问题之四:

二手车税制有待优化

目前,我国二手车交易主体所负担的税赋根据交易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二手车经销企业要按照销售价格的2%缴纳增值税,经纪机构对收取的交易佣金缴纳6%的增值税,拍卖机构缴纳全部价款3%的增值税,个人交易则免征增值税。由于交易方式不同,不同企业就需要承担不同的税赋,缺乏一定的公平性。而且,据行业从业人员表示,目前二手车经销商平均毛利率在5%-6%左右,2%的增值税过高,导致经销企业经纪化,都去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免税票,税收流失严重的同时,发票管理也难以规范有序。

问题之五:

“限迁”阻碍二手车全国流通

据统计,全国超过90%的地级以上城市都不同程度的实施了二手车限迁政策,这些政策不但限制了二手车跨区域、全国性的流通,延长了消费者换车周期,抑制了新车消费,而且对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汽车市场流通秩序产生较大冲击。目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在内的多个部门连续了《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2016〕13号)、《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 2373号)等政策文件,要求除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国家要求淘汰的车辆外,对于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安全检验有效期内,并经转入地环保检验,符合转入地在用车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各地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措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自治区出台了落实文件,187个城市明确取消二手车限迁,进一步的政策落实情况,仍有待观察。

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建议之一:

积极落实国办《意见》及配套文件

国办《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对二手车行业发展意义重大、方向明确,但成效取决于地方和部门落实。一方面各地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意见》,以及商务部、环保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尤其是在取消限迁、优化税收、简化异地登记等政府行为方面,将政策有效落实,为二手车行业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二手车相关企业应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在诚信交易、模式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用足用好政策红利,活跃我国二手车市场,从而创造更大的市场空间。

建议之二:

加快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智慧,立足当前行业发展,研判未来行业发展的品牌化、连锁化、线上线下融合等新特点和新趋势,加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为二手车经营企业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健康、高效的二手车市场交易环境,也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重点考虑二手车市场主体变化、二手车经营业态变化、交易场所从线下到线上等相关变化,做出针对性调整,以达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转型发展的目的。

建议之三:

改革二手车税收制度并加强监管

加快二手车税收征收方式改革,将现行按照交易价格2%或3%征税调整为对交易增值部分征税,以激发二手车经销、拍卖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二手车流通,刺激消费。同时,加强二手车税收监管,对于只靠开票赚钱而不能提供二手车交易服务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建议之四:

建立二手车车况信息公开制度

由二手车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建立车辆信息公开制度。将汽车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环节的各种车况信息,在统一政务系统实现交互,逐步运用市场化手段开展社会化服务。这既有助于政府监管,也可为二手车经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有效解决二手车行业交易不诚信、不透明等问题,营造一个公平、诚信的市场交易环境。

建议之五:

建立全国二手车临时登记制度

该制度将有助于降低二手车经营企业成本,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促进二手车行业快速、高效发展,满足广大车主换车需求。建议在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以及我国广州、天津、杭州等地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全国性的二手车临时登记制度。临时登记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上路行驶。相应法律责任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企业承担。

建议之六:

新二手车流通方式

我国二手车经营企业应借鉴国际经验,拓展二手车流通渠道,创新二手车流通方式,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和水平。一是二手车拍卖平台之间加强合作,逐步构建全国性的二手车拍卖流通网络,为二手车经营企业提供稳定的车辆来源。二是利用整车企业现有营销渠道,拓展品牌二手车置换业务,提高二手车利润贡献率。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发展连锁经营,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的二手车经营企业。

建议之七:

开展二手车前瞻性问题研究

一是新能源汽车二手车问题研究。新能源汽车作为未来汽车发展的方向,已经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未来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随着第一批新能源汽车使用年限的到来,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进入二手车市场。但对于新能源二手车的残值评估、电池检测、维护等技术尚不成熟,因此,应积极开展对新能源二手车的检测评估、整备等前瞻性问题的研究,为未来新能源二手车市场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试点二手车出口业务。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和车辆状况的不断改善,大量车况较好的二手车将会进入市场。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的同时,国际市场同样是大有可为。建议考虑选取一批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企业,针对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逐渐积累二手车出口的市场和管理经验。

国外二手车行业发展特点及管理经验1

美国、德国等汽车发达国家,二手车市场发展比较早,行业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并涌现出一批世界知名的二手车经营企业。

美国

一、行业发展速度快,规模大,利润高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二手车交易量的增速开始超过新车销量的增速。近十年来,美国二手车交易量保持在在3560-4260万辆之间。2015年美国二手车交易量为3830万辆,而新车销量为174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与新车销量比为2.2:1。

表1:2005年以来美国新车和二手车交易量,万辆

分类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新车(A) 1650 1610 1320 1040 1160 1270 1450 1560 1650 1740

二手车(B) 4260 4140 3650 3560 3690 3880 4050 4100 4130 3830

B/A 2.6 2.6 2.0 3.4 3.2 3.1 2.8 2.6 2.5 2.2

数据来源:美国汽车经销商协会(NADA)。

美国不仅二手车交易量大于新车销量,二手车利润率也远高于新车销售的利润。根据美国汽车经销商协会(NADA)统计,2015年美国授权经销商的二手车单车毛利润达2355美元,毛利率为12.20%,而新车的毛利率只有3.20%。二手车业务已成为美国汽车经销商的重要利润来源。

二、二手车流通渠道多样化

美国二手车流通渠道比较多样,主要有授权经销商渠道、独立二手车经销商渠道、拍卖渠道、个人交易渠道等[3]。

授权经销商渠道是美国二手车流通的主要渠道,约占美国二手车总交易量的35%,价格上也高于其他二手车流通渠道。

独立二手车经销商分为连锁店和独立店铺。规模较大的连锁店可对所出售的车辆提供一定的质保,且价格比授权经销商渠道略低。独立店铺则一般规模不大,不提供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主要面对低收入群体等。

拍卖渠道的二手车多为车龄较长、车况较差的旧车,还有大量报废和事故车辆,是二手车批量化分销的重要途径之一。美国大型拍卖公司包括Manheim、Copart、KAR Auction等。

个人交易渠道更多地以在当地报纸、汽车杂志、广告媒体以及相关交易网站上刊登广告为主,车辆质量得不到保证,但交易简单方便,价格便宜。近年来,以电子商务形式开展的二手车C2C业务正在迅速成长。

三、 健全的二手车认证制度

从二十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出现认证二手车,最初是由一些规模较大的经销商对自己出售的二手车进行认证,后来这项制度推广到几乎所有品牌的汽车生产商。经过认证的二手车一般会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与新车同样的售后保障。因此,尽管价格相对较高,但由于可享受保修服务,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购买认证二手车的热情。

四、 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美国二手车市场也经历了“由乱到治”的发展历程。1975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马格奴森-莫斯保修法案》,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书提出明确要求,并保证消费者在购买产品之前获知相关保证条款的具体内容,以保护消费者权益。1984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二手车交易监管法》,明确了二手车、经销商、质保等定义,要求经销商必须张贴统一样式的车窗表格,避免口头承诺等带来的欺骗行为,同时要求经销商提供质保时要透明。美国联邦政府还颁布《里程表法》,规定车主应向购买方或承租方做出有关里程表里程数及其准确性的书面说明,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可能会导致罚款或监禁。

二手车交易合同范文6

关键词:二手车市场;现状;问题;发展策略

一、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现状

(一)二手车交易出现量升价降的现象

1998年后,我国私家车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主体,汽车开始进入家庭并快速增长,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消费也逐渐升级,新车市场的持续活跃为二手车市场发展提供了接续动力。2004年至2015年,中国二手车交易量连续11年刷新记录,2015年尤为明显,2015年全国二手车交易由上年的605.3万辆猛增至930万辆,同比增长53.64%,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得益于互联网和移踊チ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但进入2016年后,因国内新车市场的整体价格有所下移,同时二手车流转的成本在增加,行业利润被挤压,导致二手车行业的核心竞争力集中在效率的提升上,而效率的改变又影响了二手车的价格水平,所以出现了量升价降的情况,为国内二手车市场的经营造成非常大的压力。

(二)二手车经营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模式转变

近两年,我国二手车市场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最显著的就是二手车经营主体出现了由单一化向多元化模式转变。在部分有条件的新车供应商的组织带动下,一些新车经销商纷纷尝试二手车经营业务并且在品牌效应、连锁经营、售后服务等更高层面上开始了规模化运营的尝试。一个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纪公司为传统力量,二手车经销、拍卖等众多新兴主体参与的多元化二手车经营格局已经形成,初步实现了二手车经营主体由原来的单一模式向多元化经营模式的转变。

(三)车辆消费周期逐渐缩短

从不同车龄的二手车交易量上来看,三年车龄内的二手车交易量呈现上升趋势。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三到六年车龄的二手车成交量最高,占二手车交易总量的49.08%,比往年平均提高5.66个百分点;六到十年的二手车占比为21.88%,比往年平均下降2.11个百分点;三年车龄内的二手车交易量占比为21.42%,比,庄年平均提高9.01个百分点;十年以上车龄的交易量占比为7.63%,下降最明显,比往年平均下降了11.51个百分点。随着新车研发和上市速度的加快,让有车一族有了更多的选择,同时汽车厂家置换业务的开展也促使车辆更新换代周期缩短。

(四)二手车电商市场暗流涌动,竞争更为明显

中国二手车市场的巨大空间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新生力量的进入。2015年上半年,二手车电商平台整体交易规模达到47.8万辆,比2014年增长了139%,其增速远远超出二手车整体增长速度;除了车易拍、优信拍、车享拍、平安好车等平台外,一批诸如赶集好车、人人车、天天拍车、车置宝、好车无忧、车王等新兴平台也不约而至,甚至以分类信息网站龙头赶集网,国内最大车企上汽集团,国内最大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均也涉足了二手车电商领域,他们的出现搅动了原有的行业格局,使二手车市场竞争更为激烈。

(五)交易重心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延伸

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导致各地二手车消费需求差别也较大。二手车交易一直都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2015年,华东和华北共占交易量50.52%,其中华东地区占比最大,达31.39%。但近期国内的一线城市出现限购,所以一线城市又成了二手车车源的输出地,而国内的三、四线城市则是二手车的目标市场,二手车消费重心正在由一、二线城市向三、四线城市延伸;从而形成二手车市场的大流通格局。

(六)消费观念悄然转变

近年来,随着二手车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供给消费者选择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人们购买二手车时,除了注重价格外,开始关注二手车品牌、注重二手车售后服务保障、租赁业务等。因此,很多汽车企业应市场需要陆续开设了品牌二手车业务,如上海通用的诚新二手车、东风日产的认证二手车、宝马的尊选二手车、奥迪的品荐二手车、奔驰得出星睿二手车等。根据2016年前三季度流通车型统计,线上电商平台车源量及用户关注度占比最高车型为奥迪A6L,前10品牌占电商平台量的14A6%。

二、我国二手车市场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尚不健全

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是二手车交易的正常顺利进行和健康有序发展的保障。但就现有的政策法规看,《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已实施十年,市场经营主体已经发生了变化,《办法》已不能体现出二手车行业经营主体的多样性,故与现实情况已经脱节;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其中已明确销售二手车符合税法中销售货物之规定,要征收2%增值税,这对规范二手车市场运行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市场供求关系失衡,车市价格大幅跳水的情况下,仍按2%税率征收,显然行业利润不堪重负。同时对培养广大消费者的二手车消费习惯也造成了巨大挑战。

(二)二手车信息严重不对称

目前我国还尚未建立全国性的二手车交易信息系统,车辆的信息、维修、事故记录等信息缺乏公开,是明显的卖方市场,一些不良商家正是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对车辆事故、性能和里程数等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隐瞒以次充好,而大部分二手车消费者对汽车专业知识了解甚少,又不了解预购二手车相关的信息,导致二手车交易中不诚信的现象时有发生,使一些消费者对购买二手车顾虑重重。这种现象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鉴定评估水平参差不齐

我国的二手车鉴定评估系统还处于起步状态,虽然2013年12月我国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出台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从技术层面使二手车评估有规可依。国内一些4S店开展的品牌二手车业务和大型正规的二手车评估鉴定机构对二手车的鉴定都采取了人员评估和电脑检测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相对比较先进和科学。但由于目前我国的二手车交易大部分还是通过小型经纪人来完成,考虑到电脑检测鉴定需要专业仪器,成本相对较高,所以在操作层面至今二手车鉴定评估主要还是人起主导作用,仍然采用简单的平均年限折旧法进行价值的评估,并辅之眼观、手摸、试驾等老办法,全凭评估者的经验完成操作,况且,二手车市场鉴定评估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评估人员知识技能偏低,造成在实际鉴定评估工作中随意成分多,漏估、高估、低估车价等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其评估结果缺乏科学根据,无法为市场交易提供准确的价值尺度,也无法使二手车的行驶安全和卖车者的利益得到保证。由此可见,二手车鉴定评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可谓是任重道远。

(四)售后服务严重缺失

目前我国新车品牌的销售基本上建立了信息咨询、配件供应、维修、汽车保险等一条龙服务。但在二手车交易的售后服务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相当一部分二手车经纪人,在收购、寄售、租赁、拍卖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市场的发展存在着较大差距,除了为交易的旧车提供建议价目、买卖场所、收取过户费外,基本属于“一锤子买卖”,售后服务措施均为空白。另外,各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在准入、交易方式、交易功能和交易程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加之信息不畅、运输成本高,又缺乏跨地区流通机制,导致了各地交易市场的业务主要是面向本地区,众多潜在的消费者被拒之门外。

(五)缺乏第三方认证

从规范的市场角度看,二手车交易客观上需要有第三方评估机构为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国内的实际情况是,第三方评估机构非常短缺,全国不过几百家专业评估机构,多数仅为司法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服务,即使有些汽车厂商的品牌二手车业务推出了科学的认证检测体系,均也属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做法,缺失公信力,从而既解决不了卖方对二手车评估师故意夸大二手车的缺陷来压低收购价格的担心,也解决不了买方对认证检测标准合理性的怀疑,影响了二手车市场规范有序地良性互动。

三、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策略

(一)完善二手车政策法规体系

在政策法规上,应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八条”的基础上,尽快改革现有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使之与时俱进;同时降低二手车增值税税率,减轻二手车交易税费负担;建立临时产权制度,归还汽车在流通过程中商品属性;在限迁政策上,取消各地区设定的迁入标准,制定全国统一的迁入政策,从而真正方便二手车的正常流通。

(二)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体系

二手车的质量和价格是二手车消费者关注的首要问题,公正合理的检测评估是消费者买得放心的重要保障,同时二手车评估的准确性与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又息息相关。所以,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体系至关重要。一是应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人才队伍建设。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可以联手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部分高职院校的汽车专业中分设汽车检测评估专业或通过开设相关课程来专门培养既有专业能力又有社会素养的汽车鉴定评估人才,为我国二手车市场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二是建立和完善面向二手车市场的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已有的评估机构面对市场开展独立的评估业务,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利益。三是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汽车流通协会可下设行业自律委员会来监督行业自律情况,指导行业行为向合法化、合理化、有效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建立二手车的售后服务体系

一个良好的售后服务是产品和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出门不认账”这种二手车交易的潜规则势必会影响消费者对二手车市场的信心。所以,二手车企业要学习发达国家成熟二手车市场的做法,将保修服务和售后服务这些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写进合同,通过保险和担保公司对这些售后服务进行规范,让二手车消费者买车放心,修车省心。

(四)建立统一的二手车信息及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