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改革范例6篇

省管县改革

省管县改革范文1

(一)财政预算主体和行政权力划分的矛盾,事权财权不一致导致城乡发展不均衡

《预算法》规定,我国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这就是说,每级政府都是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行决定其管辖范围内的财政收支事务。但事实上,财政关系是由行政隶属关系决定的,上级政府可使用其行政权力决定下级政府的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这就给了上级政府将财政收入大部分攥在自己手中,而将支出责任下放给下级政府的机会,导致财权和事权的脱节。

县乡一级政府在基础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支出上起着主要的作用,但是县级政府的财权并没有达到与其事权相对应的规模,在农村费改税以后,地方收入只能依靠共享税和转移支付,没有税收立法权和举债权,在前两者缺失和延误的情况下,而县级政府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时,用来保证事权顺利履行的财力不足,直接导致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县级承担着绝大部分的事权,但是财权重心依然掌握在市级手中,转移支付也向市一级倾斜,职能履行所需的基础建设、社会保障等基本支出费用得不到保障,县一级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一直不见起色也有了解释。而市一级将财政支出主要向市区倾斜,更近一步加大了城乡之间的差异,从宏观上讲,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究其根本原因,来自于市县两级行政主体利益的不一致。

(二)过多的管理层次降低了行政效率

将建国初期的中央―省―县三层行政体制逐渐演变为20世纪80年代之后的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行政体系,在省县之间增加了市这一中间层次,也就增加了机构、编制,加大了管理成本,而且导致行政效率的降低。

(三)地级市的财政截留过多

管理层次过多一方面降低了行政效率,提高了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加大了财政拨款由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层层下拨过程中各级政府的财政截留问题,特别是地级市对给予县乡政府的财政补贴等非税收入的截留现象十分严重。这不仅成为滋生的温床,也使得本就拮据的县财政更加的捉襟见肘。

二、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践

当市管县体制的种种弊端暴露出来后,改革已在所难免。目前呼声最高的改革方向是省管县体制。省管县体制是指: 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管理转变为“省―市、省―县”二级管理,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领导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直管县”。这一改革目标也得到了国家的政策支持。

其实,早在2002年甚至更早的时候,省管县改革已经悄悄在许多省份开始了。按照改革的方向,主要可以分为行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两方面。行政体制改革主要以海南省为代表,而浙江省则是财政体制改革当之无愧的代表。

除了浙江省,湖北省、安徽省等也陆续开始了省管县的试点工作,与浙江不同的是,他们采取的是扩权强县的模式。即通过扩大县级财政的权力,达到增强县域经济实力的目的。与其相适应的改革背景是这些省份的县域经济的基本竞争力不强,完全比不上浙江、江苏之类的强省,在2009年第九届全国各省市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评价表中,浙江和江苏分别位列第5位和第2位,而安徽和湖北仅列第13和17位,竞争力等级差了两级。显然,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能为它们带来的是使穷县变强,而不是强县更强。

三、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践中暴露出的不足

(一)财政体制与现行行政体制矛盾,省财政的压力加大

在财政体制上率先实现省直管县的改革以后,现行的旧的行政体制成了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拦路虎。除了海南省,其他各省在与财政体制配套的行政体制的改革上都没有太大建树。具体来讲,财政拨款、财政预算、项目申报等工作由县政府直接向省政府负责,但是县政府的行政权仍由市政府掌控,市政府的事权仍覆盖其整个辖区,但其税收权力却与县财政分享。而财政归根到底是为了行政权力服务的,财政大权的分割会使市级政府的行政职权的履行大打折扣。

(二)没有突破财政层层支出,交叉支出的局面

省管县改革后的财政体制依旧未突破财政支出由中央国库层层向下拨划的局面,资金的流转环节虽然有所减少,但是仍未达到直拨直划一步到位的程度。县级政府的年度预算被批复后,中央财政部门按月、按季或按进度向主管部门拨款,这些资金经过层层转拨和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到达县级财政的账户。同时由于事权划分的不够明确,财政支出的交叉现象时有发生。

四、关于完善省管县体制的思考

(一)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应因地制宜进行试点,而非强制推行

中央开始进行省管县试点以后,一直是以浙江省模式作为模型和改革的目标,而浙江模式又可称为是强县扩权,上文已对此作了介绍。但是,不是所有的省份都适宜使用该模式的。具体来说,浙江省的成功来自于其特殊的客观条件。首先从自然条件来说,浙江地域相对狭小,县市布局较为集中,意味着省政府行政权力覆盖范围相对较大,而从社会历史角度来讲,浙江县域经济比重向来较大,具有较强的实力,地级市经济实力较弱,改革开放的进程又形成了其以块状经济(县乡)为主的格局,1993年全省30多个发达县(市)的财政收入已占全省的70%,而地级市在全省经济总盘子中的分量也不如其它省(区)那么重要。这一切使得浙江在改革支出占了先机。再加上拥有较强的财政实力来保障省级宏观调控能力的顺利实现,浙江省的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确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这种优势无法复制,所以这种模式也是无法复制的。湖北,安徽等省份的扩权强县模式也为县域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如何利用财政体制改革变强变富指明了方向。

(二)公共事务管理支出的事权应当向中央和省倾斜

财政体制的改革如果不以事权的重新划分为基础,只能面临着停滞甚至失败。具有较大的外部性的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应向中央及省倾斜,而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例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应充分考虑到县级政府的经济实力,贫穷的县应由中央与省承担,相对富裕的县则主要由县里负责。

(三)省管县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于民

省管县改革范文2

关键词:省管县;行政体制

1 “市管县”行政体制的由来

1982年,中共中央(1982)51号文件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此后。地市合并,城市升格。建立市管县体制成为行政改革的主要取向。到2003年底,全国共有地级市282个,地级市管县的数量占全国总数的70%,市管县已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形式。

2 “市管县”行政体制的弊端

2.1 阻碍县级经济发展

“市管县”体制实行以来,原本“中心城市”带动县级发展的初衷并没有全面实现。一些市将县视为其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其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地级市和县(市)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极大地阻碍了城乡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据四川省财政厅掌握的一项数据显示,2009年新增的32个省管县中,有一半的县要向所在市上缴税收收入。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乡镇年鉴的统计发现,“市管县”实施后,“国家转移县乡财政”与“县乡上交财政”之间的差已从1980年的“正160亿”变为1999年的“负1600亿”。

2.2 行政层级增多,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宪法》规定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体系,即“(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自治乡、镇”。WwW.133229.COm省一市一县一乡的四级行政区划体系,使得信息传递层级增加,速度减慢,同时文件精神及准确程度也会相应降低。省一级多为宏观管理,制定政策;市一级传递精神;县一级执行政策。而中间硬生生的加一个市级,往往达不到行政效率最优化。

2.3 行政管理成本过大

政府层次增加一级,纳税人的负担就多一分,行政开支也就越多一份,用于执行的资金也就少了一份。省一市一县的行政体制,使得行政权力被层层截留,中间增加了很多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根据世界各国行政构架的经验来看,“扁平式”行政结构是潮流所趋。所谓“扁平式”,就是扩大政府管理幅度进而减小政府纵向层次,这不仅能够精简政府行政人员,降低成本,还能够使得信息传递速度加快,提高机构执行力。

3 “省管县”目前的现状

“十一五”规划提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这是“省管县”体制在财政制度上迈出了突破的一步。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对县乡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逐步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县乡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制度。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这为我们指出扩权强县、省直管县乃是大势所趋。

3.1 强县扩权的情况

从量上来看,1992年浙江试水强县扩权以来,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市)以不同形式推进“省管县”改革。以四川省为例,2007年确定27个县为强县扩权县以来,今年又新增32个强县扩权县。全省181个行政区划县(市、区)中,除43个市辖区、成都市所辖10个县(市)。以及甘孜、阿坝、凉山州所辖48个民族自治县(市)外。粮、油生产和生猪调出大县中发展较快的县、新增的百万人口大县、省辖市级代管的县级市、2008年县域经济激励考核先进县等,共计59个县为扩权试点县(市),强县扩权县的数量占到全省的73%。

从经济数据来看,据四川省统计局的数据,试点前3年,扩权试点县(市)财政收入水平较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6.3个百分点。2007年,27个扩权试点县(市)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33%,增速比试点前3年快25.5个百分点。2008年,尽管受地震灾害以及金融危机影响,扩权试点县(市)财政收入增速仍比试点前3年平均增速快19.8个百分点,而当年,其增速已经高出全省平均增速8.4个百分点。

3.2 强县扩权存在的问题

首先,扩权县与上级政府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协调。一些地市级政府为了本级利益,不愿下放权力,扩权县感到有了“两个婆婆”,原来的“一头应酬”变为“两头应酬”,应酬成本增大。

第二,中心城市与扩权县的协调发展问题显现。扩权县城镇化不发达,基础设施不配套,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缺乏。

第三,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有些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他们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第四,人才缺乏。我国县级经济的人才建设面临“引不进、留不住、盘不活”的局面,人才匾乏问题突出。

4 “省管县”体制的思考

(1)合理下放权力,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对于县级政府,“省管县”体制在行政管理上给与了它们更多的自主权利,其优势在于:①省——县——乡的三级地方行政权力模式有利于扭转市级管理县级自主权利过大、不规范·任凭市级“压榨”、“盘剥”县级的行为。②减少审批环节和管理层次,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使管理过程透明化、光明化。③省级直接下放财政、人事、审批等权利到县级,提高县级信息获取能力,有利于县级更好的把握发展机遇,提高竞争力。

(2)政府采取订单培养的方法,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宜采取“对口单招,订单培养”的方式,培养和引进硕士生以上高级人才到县区工作。

(3)综合考虑公共服务的供给。统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等多方面的社会政策,建立协调有效的系统,以整合资源、系统规划,打破部门分割、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省管县改革范文3

一、强县扩权应是省直管县前的有序过渡

从20__年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海南省出于土地面积和人口较少的因素,已经完全实行了“县市分治”,市只管理城市本身,县则由省直接管理。重庆/:请记住我站域名/直辖后,也完全过渡到直管区、县,这为进一步推广省直管县积累了经验。

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可以从财政方面入手,由省直接统管县财政,逐步地让地级市恢复到城市管理的职能上去。目前各地实施的扩权强县,目的是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把部分权限下放给县,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环节。

县域经济落后是广东的弱项,全省68个县(市),面积占全省总量的83.8,人口占62.8,但财政收入仅占6.5。县域经济发展缓慢的现状,被广东快速工业化取得的经济成就掩盖了。权威部门调查表明,目前阻碍广东省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是县级政府权力小、财力弱、负担重,缺乏经济发展的自和积极性。同时,由于管理层次过多,导致运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加大。广东把加快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一大战略来抓,出台了激励型的财政机制,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已下放给地级市的审批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下放的权力主要涉及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外商投资、资金分配和管理、税收优惠,认定个人的技术资格及部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出台了加强县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文件,真正从人、财、物入手,加强省管县及激发县域经济的发展潜力。

在强县扩权上,河北出台的政策是:第一,坚持能放都放。扩大管理权限的基本原则是:“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逐步做到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需经设区市审批或管理的,变为由扩权县(市)自行审批、管理,报市备案;原需经设区市审核、报省审批的,原则上变为由扩权县(市)直接报省审批,报市备案。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须经设区市审核、审批的事项,采取省、市政府委托、授权等办法放权。扩权县(市)取得相应的管理权限后,同时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第二,逐步全面推开。扩大管理权限首先在部分县(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搞第二批。首批试点县的选择,注重把握四个方面:县(市)综合经济实力,城市合理布局,发展潜力,城区统筹兼顾。

“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在目前国情条件下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最现实的选择。不少地方总结经验时,注意到了浙江经济大发展的经验,也认为有“省直管县”和“强县扩权”的功效。强县扩权无异给条件好的县(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使之拥有更大的自,为最后省完全管县做好准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实际上多是起上传下达的作用;县里要解决实际问题,往往要直接找到省里的厅局。而省里的一些决定、措施,也要经过市级,才能贯彻到县里。这样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有人甚至说,在省和县之间,加进一个市级机构,只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多安排一批干部。这样的说法可能有些极端,但这其中的利弊究竟如何,确实是可以讨论的。然而,在推进强县扩权过程中,新的矛盾显现出来。

一是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比如,在财政配套资金问题上,对于一些已经审批的项目,省里资金下来了,要求省辖市配套的部分没有到位,而省里又没有直补的政策,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资金制约。

二是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这些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他们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三是扩权带来的这部分县(市)事实上与原来隶属的省辖市管理脱钩,催生了与原来省辖市的矛盾。扩权县既要主动维护使用对省一级部门的话语权,还要维护与市的领导关系,这就大大增加了这些县(市)主要领导进行协调的工作量。

二、省直管县改革的步骤、方向和政策建议

理论界对改革市管县体制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出发点是使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但行政区划事关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关系、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设定以及未来民主体制、民主成本等重要问题,既要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又要保持稳定,谨慎从事。实行省直管县的改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遵循一定的原则,理顺各种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后续的巩固和进一步的改革。

省直管县的改革,总体上可以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个步骤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个步骤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个步骤是市的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消传统意义的管县的地级市(级别可保留),省真正直管县。

第一,按照总理的讲话精神,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的尝试,不够条件的可以再等一等。切不可一轰而起,搞一刀切。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域面积处于中小程度,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干群认识比较一致。二是对层级不要刻意划一,要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

第二,在改革推进中,发展县域经济是十六大提出的今后国家改革建设非常重要的战略布局。解决“三农问题”,县级政府责任重大。省级政府应把大量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行政单位,使得大量的具体事务由县级行政单位解决,减小省县发生关系的工作量,这是目前县级行政单位在经济发展过程 中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这样可以使县级行政单位功能完善,成为真正的一级权力主体,其发展经济和社会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将会大幅度提高。

第三,目前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表面是扩权县(市)与省里、市里对接不好,沟通不好,对扩权政策不熟知,用得不足,不活,但实际上是缺乏相关实施细则,一些应该下放到县(市)的管理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需到市里办理,扩权政策执行不彻底。这就需要中央、省出台一些文件,以保证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

第四,在强县扩权基础上的省直管县,这种体制上的大手术,牵涉到数以万计官员的利益,其影响之巨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说,我们以往的所有改革都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度,那么,这项改革所要进行的机构和人员调整,将主要考验地级市及官员的承受度,从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这一层级还有不少疑问和困惑需要解决,在面上对改革不好提出反对的意见,但心里还有抵触和某种失落感。此方面还应做大量艰苦的工作,要考虑比较稳妥的渐进式改革方案。

第五,在条件成熟后改乡镇政府为县级单位的派出机构,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机构的管理幅度。目前,镇乡财政风险日益显现,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受损严重,国家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也会使乡财政收入减少,如果不采取改革措施,乡镇为保运转,就可能转嫁压力,继续违规克扣农民,农民负担也难根治。为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明确乡镇一级政府在今后改革中的定位,可考虑把乡镇一级政府改成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财政由县政府掌控和统筹,这样也可防止新的“三农”政策落实出现反弹。从服务于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的高度出发,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撤小乡并大乡工作。

省管县改革范文4

关键词:省管县;财政改革;县域经济;体制改革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研究,地方财政与农村经济的发展遭到了制约,为了破解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的困局,2000年3月,国务院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知》,决定在各地农村进行改革,压缩乡镇机构人员,减少运营成本。2005年6月,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改革县乡财政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管县”的改革试点”。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

2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

2.1 “省管县”的概念

一般而言,“省管县”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省管县”,由高层地方政府(包括省级政府、自治区政府、直辖市政府)直接管辖一定数量的基层地方政府的一种管理体制,从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另一个是指从财政体系着手,对于财政支出,市级政府不再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并且县级政府提高新配套资金的配套比例;对于税收返还、政府的转移性支付、资金的调度和拨付、财政预算和统计报表等事项,由省级政府与县级政府直接办理,提高县域经济的发展活力[1]。

2.2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省管县”财政改革是从财政体系入手,目的在于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县域经济”这个概念首次写进党的重要文献是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政权的基础层面,是联结城乡的重要结合部位。从“市管县”体制的弊端和县域经济的重要地位的综合分析发现,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从“省管县”入手,是合理、科学、可行的。

从国际视角来看,20世纪以来,国际上行政区划总的发展趋势是层级不断减少,基层政区规模日益扩大。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世界上无行政区划分和实行一级制、二级制的国家所占比重分别由4.8%、14.9%、39.9%上升为6.0%、24.4%、42.4%,采用三级制和多级制的国家所占比例也有所下降。由此可见,我国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减少管理层级,扩大县域职权是符合国际潮流的。

2.3 “省管县”体制改革可分三步走 从财政的改革到行政的改革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教授张占斌提出改革可分三步走: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直管主要干部,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然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应当是市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就是市的改革,扩大市区范围,合理调整和精简机构和行政人员。就全国而言,改革的类型可能有三种:一是在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可重点加大推进“撤县建区”的力度,为市区发展留下空间。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等省区,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维持目前的行政格局,同时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三是在除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区域,积极探索省管县的改革,条件成熟时实行省直管县。

3 我国“省管县”财政改革现状

3.1 “省管县”财政改革类型

2002年,浙江省实行“扩权强县”,将市(地)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到县;2003年,又采取按税种和按比例分成的方式,明确划分省与市、县的财政收入。浙江省的县域经济发达,占到全省GDP总量的80%。浙江省的“省管县”财政改革为浙江成为全国百强县最多的省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浙江省的成功经验得到了中央的回应和肯定,“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省管县”的管理体制。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地区实行这项改革,包括18个省以及4个直辖市。基于这22个地区改革经验,我国“省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分为以下4种类型:一是以北京、天津、重庆、上海以及海南省为代表的行政管理型,这些地区是省直接管理县,没有地级市这一环节;二是以浙江、湖北、安徽、吉林等省为代表的全面实行省对县直接财政管理;三是以山西、辽宁、河南等省为代表的补助资金管理型,主要是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等进行管理;最后是山东、广西实行的省市共管型,省级在分配转移支付上,直接核定到县,但在分配和资金调度时仍是三级管理模式,即“省-市-县”。

3.2 改革的初步成效

22个地区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展较为顺利,省直管县体制的正面效应显现出来。通过对江苏、吉林、河南、上海等体制改革地区的的调查,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县级财政困难普遍缓解,县级财政收支快速增长,出现了财政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的能力提高。从调查地区2003~2008年度财政总收支等相关数据显示:2007年改革后,调查区各项财政收支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呈现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欠发达县的财政收入增幅尤为明显[2]。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改革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制度有利于县级财政。而财政困难县,这两方面的积极影响由于基础差而显得突出。

(2)财政资金运转效率提高,县级政府理财能力增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中央和省对各县的补助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缩短了时间,减少了市级环节,资金运转更加快捷及时,便于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根据库存资金,测量安排各类支出。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享有同等权限,可以自主决定过去需要由市级政府批准的项目,实现了“指标下达快,资金调度快,项目申报快”,进一步激发了县域经济的活力。

(3)“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也促进了市(地)增强自身的发展内力,而不是依赖对所属各县的财力的占用。实证分析证明,改革后,市(地)人均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主要与市区的人均收入的提高、省管县财政改革有关。这说明省直管县既有利于县的经济发展,也有利于市的经济与财政的发展。

(4)省级直接调控能力增强。改革后,由于加大了县级财政税收分享比例,同时省财政直接结算到县,避免了市级扣留的的可能,有效地缓解了县级财政困难,特别是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性支付,对实现全省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有较强地促进作用。

4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阻力

“省管县”财政改革是整个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它和现行的三级行政体制并存,不可避免地产生体制性摩擦,在此进程中出现了以下主要问题。

4.1 削弱了市级政府的调控能力

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市级政府财政收入减少,但是仍然承担对所辖县的“民生工程”的财政支持,主要是上级要求市级配套的项目,涉及教育、环保、农业、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这是对欠发达地区的市级财政的一个严峻考验,限制了市做大中心城市的能力,制约中心城市的快速发展,进而影响全市经济实力提升。

4.2 市县间税收竞争加剧

在改革以前,税收竞争主要发生在省市之间,市县的税收竞争通过管理而相对弱化、隐形化。改革后,突出了市县“分灶吃饭”的制度安排,市县处于“单兵独占”的境地,由过去的追求区域利益最大化变成追求市县个体利益最大化,产业区域统筹发展的格局被打破,市县之间税收竞争明显化。同时导致市县之间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如果不通过监督管理就有可能加剧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危害区域经济协调性。

4.3 省级管理难度加大

“省管县”财政改革之前,省级的财政管理主要面对几个或十几个市(地)。“省管县”财政改革后,省级部门一下要面对几十个县和市,无论是沟通、统计、部署,还是实施、监督,都很难到位,客观上存在着管理制度的空白和盲区。据调查,目前试点省份县级财政的运作主要靠自觉,省级单位仍习惯于对部分所辖市管理和部署工作,主要是因为县级单位数量多,集中和研究成本高、工作量大。尤其是在一些辖县大省,如河北省(172个县)、四川省(181个县)、河南省(159个县),管理矛盾和困难更为突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县级财政纳入省财政管理,长此以往,省级财政不堪重负,很容易导致这项改革走样或者在“市管”和“省管”之间反复[3]。

4.4 权利扩大与监管脱节

实行县级财政省管后,市级的财政管理权,一部分上移,一部分下放。省级和县级的财政管理权扩大。由于管辖范围的扩大和管理对象的成倍增加,难以实现百无疏漏的管理和监督。当前我国的政府制度尚不健全,政绩的考核指标仍然是GDP而不是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这样的政绩考核机制决定了预算支出不是以纳税人的需求来安排,而是取决于支配资金的权力者的个人偏好。因此,县级财政管理权扩大后,如果相应的监督措施没有跟到位,就极易出现形象工程,导致重复建设。所以,在政府预算制度健全之前,设计相应的监管体制,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各级政府的行为,并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进行监管。

5 深入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思考

为了进一步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基于以上问题,本文提出以下更符合实际、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5.1 加强対市县的管理与监督

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施后,加快硬件与软件的配备,以便在短时间内提高省与市县之间的信息、政策、资金等沟通的效率。财政部门要强化专职监督机构的职能,确保监督的相对独立性。财政监督工作要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逐步形成监督与管理并重、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格局。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标准,并采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灵敏的财政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和监督决策辅助系统。

5.2 允许和鼓励市县建立合作型财政管理关系

进行“省管县”改革不应将市与县乡割裂开来,而是应充分尊重市与县之间的互动关系,以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实施省管县财政体制后,并不排斥市县之间的经济社会之间的业务联系,由于省财政部门的管理对象成倍增加,不可能对于区域性的事物管理面面俱到,因此,市县构建合作型经济关系有利于推进区域间的经济社会事务合作,发挥现行“市管县”的体制优势[4]。

5.3 完善相关体制配套

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不同时进行相关体制的配套,可能会出现县级政府的行为偏差,带来负面效应。但由于当前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转型期的社会责任,发展经济仍是地方政府的第一大要务,为了约束权力扩大后的县级政府投资冲动,更好的把工作中心放到提供区域公共品上,当前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关键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完善县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和监督的指标体系。

5.4 逐步推进“省管县”从财政向行政的过度

根据财政部财预[2009]78号文件,“省管县”财政改革的目标是在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区外全面实行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改革。目前,“省管县”仅限于财政体制,但它是省直管县行政改革迈出的重要的先导步骤。一旦财政体制改革成功,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也就具备了顺利推进的坚实基础。因此,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合理分配各级政府的事权之外,必须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省直管县”行政体制。给县级政府充分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享受与市区相同的事权、人权和财权,然后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范围,设计可行的方案,最终完成“省直管县”从财政向行政的过度。

参考文献:

[1] 王德祥,李建军.“省管县”财政改革与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2] 骆祖春.江苏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对策——来自江苏省的报告[J].经济体制改革,2010(3):56~58.

省管县改革范文5

关键词:省直管县 体制

“省直管县”是近几年来行政管理体制中最受关注的改革模式,并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随着2010年的走近,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改革开始提速,但其中也存在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

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现状

目前我国省直管县改革主要包括“强县扩权”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

我国从1992年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浙江、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等省份陆续推行了以“强县扩权”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国家第十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要“理顺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省级直接对县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到“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据财政部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到目前,全国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的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8个省份,加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共有22个地区实行了财政体制上的“省直管县”。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改革未能从根本上扭转试点县财政困难的现状。“省直管县”后,省级对试点县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仅是“直达”。也就是说,新体制下试点县收到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在总量上是不变的,不能从根本上扭转财政困难的状况。

(二)对农业生产投入不足。“省直管县”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农村综合改革目标的实现。但目前来说,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还是不够。

(三)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是财政体制的核心问题,也是划分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据调查,我国不少地方实行省管县体制后,政府间财政关系有所调整,但行政管理体制并没有随之改变,因而出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财政管理体制相冲突的状况。从实际情况看,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大大增加了省级财政的事权责任,但其财力并没有增加。对于原来管县的市来说,市级财力下降较多,对其财权冲击较大,但对其所管的县承担的事权却没有相应地减少。不少省、自治区的试点办法明确规定,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后,原来管县的市不再集中县级收入,但却要进一步加大对县的补助力度,还要保证在教育、危房改造、医疗改革、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市对所管县的配套资金。这种办法必然加剧市级财权与事权不对等的问题。县级财政是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的受益者,其财力和财权得到了扩张,事权却没有大的变化,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对于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建议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触及到我国大多数地区经济发展、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区划等诸多方面,面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更多地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科学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

(一)改革不能一刀切,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由于各地发展情况有较大差异,在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上,要对各地“市管县”体制及其存在问题、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与评估,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二)各县要创新发展理念,加快财源培植。筛选储备一批重点项目,提前建立好财政申报资金项目库。认真落实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做大做强优势产业,从根本上解决财务困难,不断壮大试点县的财政实力。

(三)各县要积极向省财政反映实际情况,争取支持。要抓住“省直管县”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倾斜的有利时机,积极向省财政汇报财政收支预算情况、财源建设的不利因素、财政困难的实际状况等具体问题,争取得到省财政的理解和支持,得到更多的转移支付补助。

(四)继续增加用于农村的支出,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试点县的财政支出管理,要立足于实现农村综合改革的根本目的。以支持产业结构升级为目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加农民收入,加大对农村固定资产投资的支持力度,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农村地区社会保障能力,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五)要加快制度创新,研究解决“省直管县”条件下市对县事权与财权错位的问题,建立健全市对县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机制。

(六)有步骤地综合推进改革。要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省内市县行政单位数量、人口规模等因素,将推进“省管县”体制改革与发展县域经济、合理调整行政区划、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加快城市化进程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省管县体制改革与相关的推进措施、制度配套。在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过程中,都必须处理好这些关系,否则,就会影响改革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熊文钊,曹旭东“.省直管县”改革的冷思考[J].行政论坛,2008(5).

省管县改革范文6

从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随着中央一级财力的不断扩大,与之对应的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逐渐下降。中央政府也相应地作出了一些调整措施,比如说加大税收返还力度,以及实施转移支付制度。但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一级政府仍然面临着关切民生的、艰巨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与此对应却没有能够相匹配的足够财力。学术界根据西方财政分权理论和财政联邦制的发展,结合我国现实情况不断提出有关于财政体制创新的思想,而省直管县就是财政体制创新的一个典型代表。

省直管县不仅在理论上符合减少政府级次的要求,在实践中,浙江省在实施省直管县的体制下,县域经济发展迅猛。在全国百强县所占数量中浙江省独占鳌头。2009年7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这次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从此,省直管县逐渐由理论上的探讨,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现阶段各省份所实施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找出规律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本文正是基于这个角度来思考的。

二、省直管县理论源泉

财政分权理论最早是在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作为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与职能分配的问题,它成为公共经济学界主要关注的一个课题。本文所讨论的省直管县是财政分权理论中的典型代表,因此我们有必要回顾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脉络。

所谓财政分权(fiscal decentralization)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财政分权理论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经济学家蒂布特(Tiebout)与1956年发表的《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标志着对财政分权理论的正式研究,在此之后又有诸如奥茨(Oates)和马斯格雷夫(Musgrave)等人,他们和蒂布特被后人称为“TOM”代表的传统的财政分权。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也被称作财政联邦主义(thetheory of fiscal federalism)。他们认为,由于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免费搭车者现象,公共品的供给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效率的水平,因此只有通过政府来提供才能避免出现的公共品供给水平的不足。但是古典经济学在分析政府行为时却将政府视为一个整体,而没有考虑现实中存在的不同级次的政府对公共品供给的影响。蒂布特等人认为,由于公共品按所享受地区不同可划分为全国性公共品以及地区性公共品,地方政府相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在本地居民偏好方面又具有信息上的优势,所以地方政府在提供地区性公共品方面比中央政府更具有效率。通过一定的财政分权和职责分工,由中央政府提供全国性公共品而地方政府提供地域性公共品,有助于增进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而随着制度经济学等新兴经济学分支的发展,有许多经济学家开始对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开始提出质疑。当然他们赞同财政联邦主义中的大多主张,不过对传统理论中关于政府的规范行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现实中政府不可能是完全的“仁慈”和“高效”,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政府官员个体也会追求其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完全地忠于自己的职守而自动地按照公众利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不太合理的假设。所以针对这一缺陷,由钱颖一(Qian)、温加斯特(Weingast)和罗纳德(Ronald)等人为代表的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便产生了。他们认同财政联邦主义的核心思想,但他们也充分肯定政府官员也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在缺乏有效的约束情况下,他们很可能为自己的相关利益而进行寻租行为。因此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将政治因素和机制设计等观念引入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讨论中,在承认政府和政府官员本身有激励机制的同时,认为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政府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在此之后随着世界各地区纷纷开展的财政分权实践,财政分权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化并取得丰硕的成果。主要集中研究在了财政分权和经济增长的实证分析,以及财政分权与其他各种社会问题,比如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问题、公共服务支出问题、环境问题、社会公平问题和腐败问题等等。当然财政分权体制与这些社会实际问题都存在着显著的关系。

三、我国实施省直管县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大部分省市都在开展实施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其中不乏有如浙江省、海南省等取得明显成果的省市'当然也有不少省份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一)实施效果明显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首先是“浙江模式”的省直管县。考察省直管县实施效果相对最好的浙江省,可以发现其具有省域面积小、辖县数量少的先天优势。浙江全省陆域面积10.18万平方公里,除去先天优势以外,浙江省是实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探索实践最早省份。早在1992年,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扩大县(市)政府经济管理权限,提出“还财于县、藏富于民”,连续五次下放给县(市)行政审批权328项,占全部省级行政审批权的52.6%。浙江省分别在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进行了四轮的强县扩权改革,在暂不涉及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的情况下,将部分原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市),以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在这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下,浙江省县域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强有力地带动经济,促使浙江省一跃成为我国经济实力雄厚的省份之一,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浙江现象”。当然这与浙江省民营经济以及浙江省内传统丰厚的文化底蕴以及敢想敢干精神分不开的。但是县级政府角色的不断加强以及政府间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才是造就“浙江现象”的根本因素。长期倚重体制外经济增长的发展格局,鲜明的市场化、民营化的体制创新取向,以及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与民间市场主体的良性互动机制,使浙江的地方政府角色转变及运行机制创新,呈现出了相当突出的内源性规定和自生自发的内生演进逻辑。这对浙江省经济的发展居功至伟。当然正是由于存在着先天优势条件以及本土文化“浙江”模式只能独属浙江一省,不大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其次以京、津、沪、渝以及海南省为代表的一类模式。四大直辖市作为财政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地区,也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四大直辖市作为区域经济的龙头,对经济的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对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辐射效应。另外直辖市行政区划和省级政府相比要显得相对精简,辖区范围面积较小,辖区内县较少。有条件能够减少一些行政层级,使得市县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而海南省全省陆域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全省2个地级市、6个县级市、4个县和6个民族自治县都是独立的经济单元,所以同样具有地域上的优势。海南从1988年建省开始就没有实行市管县,海南省共有20个地、市、县、开发区、办事处等单位,地、市、县等都是由省直接管理,是独立的经济单元,不存在地级市对县的行政管理的隶属关系。

从上述描述中可以看出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效果比较明显的省份都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同的地理优势条件,另外都是通过放权给一定的县级政府,对市县平等对待。通过一定的行政省直管县配合财政省直管县的实施,所以省直管县的成效也较为明显。

(二)实施效果并不明显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

除了上述的浙江省、海南省及四大直辖市外,我国其余的实施省直管县的省份虽然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我国现有27个省级行政单位(不含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平均每个省级行政单位辖73个县,最多的如四川省下辖138个县,河北省下辖136个县。加上地级市,平均每个省级单位要管辖85个下级单位,四川则达到159个之巨,下辖单位超过60个的有22个省份。要对管理如此众多的下级行政单位,对省级政府而言无疑是巨大的挑战,过长的委托链条,更加不对称的信息等等都使得省直管县效率低下。也正是基于这点考虑大部分省(特别是辖县众多、省情差异较大的省)并没有直接全面实施改革,而是以“扩权强县”的名义,通过选择一部分县进行试点来逐步推进的。但是,“扩权强县”毕竟只是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中的一个阶段,在面对现行的基本行政体系制度下,自然暴露出不少的矛盾与问题。

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

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热情高涨期”后,面对县域经济的发展瓶颈以及出现的地方政府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博弈,大多数省份实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似乎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没有立竿见影地出现类似浙江、海南等省市那样的经济效益。在实施相同的改革前提下,这一现象的出现值的我们思考。通过对现阶段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归结其中原因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进程出现复杂的利益博弈关系。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带来各级政府间利益的重新分配。正是这种经济利益博弈致使市级政府采取消极应对措施,这使得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成果大打折扣。如果一味地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而主观忽视对这一利益博弈的解决,那么无异于掩耳盗铃。因为这种强制地切断市、县之间的联系对市级政府而言无论是财力还是权利都会大大损失,因为市级政府面临的是一种零和博弈。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成为了解决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效率的关键一步。

其次客观上由于实施了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省级政府管理难度加大。县级政府相关的人事调动、项目审批都将由省级政府来直接管理,这无形中加大了省级政府的日常管理难度。正是因为这种原因,观察实施效果比较好的省份如浙江、海南,都容易发现其具有的一项共性那就是省域面积较小,管辖范围内县级政府数量较少。反观我国大部分省份,由于辖区面积较大,县级政府数量众多,导致在实施省直管县过程中,对省级政府办公能力提出了不少挑战,同时大大加深了省级政府的行政成本,这也可以从某一程度上反映出现阶段我国在推广实施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上面临的瓶颈。

最后财政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步调不一致。政府间事权财权关系的规范化是省直管县财政和行政改革面临的更深层次挑战,往往在财政体制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双管齐下才能更加有效地促进改革的发展,但是现实中我国在行政体制改革问题上一直含糊不清,不能明确地提出事权或财权的划分标准,县级人事变动主要取决于上级市,所以即使实施财政省直管县,也只能局限于财政方面,而行政、人事等关键要素仍然保持省、市、县的模式管理。在这种状况下,本来由财政、行政“两条腿”来走路变成了只由财政“一条腿”走路来进行改革,所以现阶段的行政体制制度,对省直管县而言不是助推器,反而是障碍,阻止财政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我国财政省直管县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解决。

首先强化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行政推行力度,减轻市级单位阻力。由于客观存在对市级单位财力削减的情况,所以在现实推进过程中存在着市级单位消极应对,放权不彻底的情况,由于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省、市、县三级政府面临着利益博弈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加之处于信息劣势一方,所以省级政府很难高效地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确保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实现既定政策意图,建议必要时出台效力层次更高的官方指导文件,以增强省级政府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行政效力,以行政命令方式强力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