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版福尔摩斯范例6篇

美版福尔摩斯范文1

摘要 英国著名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创作的福尔摩斯这一神奇人物,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已不再只属于小说中的艺术形象,而是有了对英国民众产生社会影响力的真实性格魅力。本文将深入探讨产生福尔摩斯这一形象的社会条件及其对于英国民众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福尔摩斯 社会条件 性格魅力 侦探小说 中图分类号:I106 文献标识码:A

英国著名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一生致力于侦破小说的创作,夏洛克・福尔摩斯是其塑造的最著名的小说人物形象。柯南・道尔一共写了60个关于福尔摩斯的故事,包括《回忆录》系列、《冒险史》系列、《归来记》系列、《最后致意》系列、《新探案》系列、《血字的研究》等,它们对英国社会乃至世界文坛都产生了非凡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福尔摩斯探案全集》被翻译成更多的文字版本,并在一百多年里为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年龄段的读者为之着迷。在读者的赞誉声中,福尔摩斯这一文学人物已从小说氛围里走出,变成了现实生活里活生生的人物:他操着地道的伦敦口音,有着“六英尺多,异常瘦削的身体”的奇特长相;他擅长逻辑推理,对于近一世纪中发生的一切恐怖事情都深知底细;他擅长化学试验,精通解剖学和各种动植学,对法律、法医学更是有着独特的见地;他喜欢抽板烟丝,常常会独坐一夜抽烟静思。随着时间的推移,柯南・道尔创作的这一神奇人物已有了足以影响英国民众的性格魅力。本文将深入探讨产生福尔摩斯这一形象的社会条件及这一人物对于英国民众所产生的性格魅力。

一 产生福尔摩斯这一人物形象的社会因素

福尔摩斯这一小说人物是伴随着英国社会的转型而诞生的。从18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社会进入产业革命时期,产业革命使工厂代替了原来的手工作坊,而用大机器生产代替手工制作,也标志着英国从农业社会进入了工业社会和科学时代的到来。重工业形势的变化又带来意想不到的社会矛盾:流动人口的增多带来了刑事案件的增加;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的大工业生产,带来了较高的死亡率和不安全指数,增加了民众对于这种新型科技力量的恐惧和厌恶心理。正如牛津大学历史学者鲍埃尔在1901年所说的那样:“英国人民从来不是由于瘟疫、饥馑或战争,而是建立了没有正当保护措施的工厂制度,才使自己的生命力遭受了如此致命的打击。”在这种科学既造福时代又伤害生命的发展过程中,英国民众内心难免产生对于过于锋利的科学技术的恐惧感。当时的学者们甚至大声质疑,英国产业革命快速发展的进程,到底是“繁荣”还是“危机”?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侦探小说作为科技和文学的结合体随着时代的需求而诞生,并在这个大机器时代受到公众的极大关注和认可。而福尔摩斯这一科学奇人广泛地利用科学知识、直接地运用逻辑推理方式阻止或揭露罪恶的行为,则体现了科技革命对文学的重要影响,也代表着英国民众对科学的期待和对生活秩序稳定平和的企盼。从文学所肩负的使命来看,塑造出一个具有科学品质的正面人物,以其传奇而精明的面貌带给读者既光明又传奇的科学神话,对于提升英国产业革命时期的民众对于科学的信仰指数,进而提升对于科学前景的信心,无疑是非常有价值的。于是,柯南・道尔全力打造了福尔摩斯这一科学神话人物,并使其具有了独特的性格魅力。

二 福尔摩斯的性格魅力

1 他是公认的科学智者

从知识结构上来看,再没有哪个19世纪的侦探有着福尔摩斯那么完整的自然科学的知识框架。作者柯南・道尔有意识地把福尔摩斯打造成一个科学精品人物,让他具有跨越多学科的学术能力:福尔摩斯对于地理学、解剖学、考古学、植物学、法律学、音乐、体育等诸多学科都颇有钻研,尤其对于茛蓿剂和鸦片以及土壤分类知之甚详。福尔摩斯可以根据土壤的颜色和质地辨别出属于哪个地区的土质,也可以从一块石头上看出它是属于哪个地质年代。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他多次展露着他的科学才华,例如:根据华生医生鞋子上的红泥巴就可以推断出他刚才去了邮局,因为只有那里才有这种红色的土质;在乱石堆里可以一眼看出哪块是史前人类使用过的石器,福尔摩斯所表现出的智慧风貌大大超出当时的伦敦警员,在智慧等级上形成了鹤立鸡群的效应,从而赢得了民众对于科学家的信心。

正如日本侦探小说名家江户川乱步给侦探小说的定义那样:侦探小说是“运用推理逐次拨开疑云迷雾,去疑解惑,描写侦破犯罪案件的过程,并以情节引人入胜”的一种文学样式。因此,强大而缜密的逻辑推理能力是福尔摩斯性格的一大亮点。在错综复杂的案件里,他总是能够把杂乱而细小的物品、现场遗留的痕迹、或是一段看似荒谬的文字通过逻辑推理的方式串连起来,找出其中的内在联系并发现重要的线索。例如,在《银色马》一案中,面对死者斯特雷克衣袋里的“一盒火柴,一根两英寸长的蜡烛,一支用欧石南根制成的ADP牌烟斗,一个海豹皮烟袋,里面装着半盎司切得长长的板烟丝,一块带金表链的银怀表,五个一英镑金币,一个铝制铅笔盒,几张纸,一把象牙柄小刀”等零碎物品,福尔摩斯推断出了死亡夜晚里发生的种种匪夷所思的细节,从而得出死者身后有一个出手阔绰的女人促使了死者走上犯罪道路并且自取灭亡的事实;在《四签名》里,福尔摩斯能从地毯上留下的一个木腿印痕,就精确地判断出凶手的“文化程度很低,个子不大,人很灵活,右腿已断去,装了一只木腿”的主要特征,从而为今后的破案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又如,在《马斯格雷夫典礼》里,福尔摩斯也同样是在“‘它是谁的?’‘是那个走了的人的。’‘谁应该得到它?’‘那个即将来到的人。’‘太阳在哪里?’‘在橡树上面。’‘阴影在哪里?’‘在榆树下面’”这一堆看似荒唐的语句中发现了管家死于地下室的原因。这些普通的痕迹一旦到了福尔摩斯的眼里,都成了破案的关键,成了隐藏着许多玄机的要诀。所以,凡是亲自听过福尔摩斯进行现场推论的人,亲身体会了福尔摩斯神奇的推理能力的人,无不为他那精密的科学头脑而震撼。作为一个19世纪的小说人物,福尔摩斯全面的知识结构和缜密神奇的推理,无疑提升了科学知识的神秘感和实用价值,使读者对科学知识产生向往,对科学智者更加崇拜。

更富有戏剧效果的是,福尔摩斯还擅长化妆术,他能够利用一块橡皮膏和一些油彩创造出一张全新的面孔,从而使其能在各种场合出神入化地变化着自己的外形而不被人识破。例如:在《魔鬼的脚跟》里,福尔摩斯曾化妆成老太婆去跟踪罪犯;在《波希米亚丑闻》里,他又化妆成一个输通管道的工人到罪犯的家中去侦察;最精彩的是在《四签名》中,福尔摩斯化妆成一个沦落的老水手:“穿着一身水手的衣服,外面套着大衣,纽扣一直扣到颈间。他弯着腰,两腿颤抖,气喘得很痛苦。他手拄一根粗粗的木棍,两肩不断耸动,好像呼吸很吃力。”福尔摩斯的这身装扮和惟妙惟肖的动作表情,竟然骗过了最熟悉他的华生医生,这不能不说福尔摩斯是一个高明的化妆师,也体现了一个科学完人的超人本领。

2 他是独行的科学侠客

侠客,是古代人对于独行天下匡扶正义的男性的称呼。福尔摩斯的故事主要发生在1878年到1907年间,这个时代的英国虽然经历了大机器工业的冲刷,但科学力量并不十分强大,科技用品还没真正进入到家庭生活之中,这从英国伦敦贝克街头仍用煤汽灯照明、伦敦河上仍通行着燃烧煤炭的汽帆船等种种迹象就可以看出。因为电气化并没有普及到家庭,伦敦市民们仍然过着传统的生活,思想观念仍然是传统而保守的。在这个时期,古代侠客般的人物仍然受到大多数读者的喜爱,人们仍然希望有着超强本领的人物来驱魔赶妖、匡扶正义,而福尔摩斯正是这样一个有着超强本领、可以以个人力量对抗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并散发出巨大的个人能量的科学侠客。

当时,在伦敦虽然已有着正规的警察局,也有着知名的探长和许多警员,但在重大案件发生的关键时刻,这些缺乏科学知识和缜密的逻辑思维的警员群体都显得很无能,使案件一次次陷入僵局。于是伦敦市民只能把期待的目光投向了福尔摩斯这个独往独来的科学侠客身上。如在疑云重重的《四签名》案件中,刻薄愚蠢的胖侦探埃瑟尔尼・琼斯一出场就不停地讽刺福尔摩斯:“大理论家先生,不要随随便便就答应,事实恐怕不像您想的那样简单”,而从实际结果上来看,琼斯的侦破结论却与机灵智慧的福尔摩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最终仍然是福尔摩斯的推理解决了一切疑难。又如,在离奇的《歪唇男人》一案里,面对毫无头绪的警察群体,福尔摩斯仅用一块海绵和一盆水就破解了这个奇案。在这些破案过程中,警察局代表着官方群体的力量,始终站在福尔摩斯的对立面,而福尔摩斯代表着私人的力量,以急人之难、言出必行、锄强扶弱的豪侠之风范护卫着正义,并以个人智慧将许多疑案拨云见日,取得世人的尊重。在某种意义上来,身居都市里的福尔摩斯更像独居孤岛上的侠客鲁滨逊,他面对困境时的斗志体现了个人奋斗的精神和价值,他的创造性智慧力量也体现了人类智慧的无穷魅力。柯南・道尔正是想用这样一个人物形象来表明,过人的智慧和充足的科学知识,是打破一切困境的法宝。

3 他是一个敢于冒险的科学硬汉

硬汉,指的是一种具有勇毅品质、敢于挑战恶劣环境和生命极限的男性,作为一名著名的私家侦探,福尔摩斯不仅有着缜密的思维品质,更有着敢于吃苦、敢于冒险的牺牲精神。福尔摩斯所面对的案件大多都是血腥的命案,他所面对的犯罪分子大多是有着极残忍性格的人,而在这种危险的境地里,他需要只身入险境来调查取证,甚至要冒着生命危险去体验犯罪的过程。例如,在《魔鬼的脚跟》一案中,为了验证一种迷幻药的效果,他竟然敢于冒险去亲自尝试它,并差一点因此丢了性命;在《四签名》一案里,福尔摩斯亲自驾船追赶凶犯,险些被致命的毒刺刺中;在险象环生的《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一案中,为了查清沼泽地和阴险的斯台普吞犯罪的真相,福尔摩斯竟然独自长时间地蹲守在荒凉恶劣的沼泽地里,与潜逃的杀人犯为邻、与野兽为伴,这说明福尔摩斯不但有着很强的适应环境的本领,也有着挑战生命极限的勇气。英国历来就是一个崇拜高贵的绅士风度的国家,福尔摩斯的这种品格无疑是非常可贵的,也只有在英国这样的社会氛围里,才会产生如福尔摩斯这样又绅士又严谨的学者型的侦探形象。

前苏联学者斯・季纳莫夫曾经说道:“侦探体裁是文学体裁中唯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形成的,并被这个社会带进文学中来的。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者,即密探的崇拜,在这里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不是别的,正是私有财产使双方展开较量。从而不可避免的是,法律战胜违法行为,秩序战胜混乱,保护人战胜违法者,以及私有财产的拥有者战胜其剥夺者等等。”正是在一个适合于侦探小说生长的社会土壤里,福尔摩斯这一人物形象成功诞生并在英国社会展现着他的个人魅力,同时也夸示了科学对于进步中的社会生活的正面影响力。随着福尔摩斯这一侦探形象的成功,英美作家们纷纷推出不同类型的侦探形象,共同打造着英美侦探小说的黄金时代,由此可见,无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还是从文学的角度来看,福尔摩斯这一形象的魅力都是巨大的,正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所言:“在所有塑造的侦探中,最有影响的是福尔摩斯。”

参考文献:

[1] 傅修延:《讲故事的奥秘:文学叙述学》,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2] 俞汝捷:《人心可测:小说人物心理类型》,中国青年出版社,1993年版。

[3] 黄永林:《中西通俗小说比较研究》,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

[4] 王佐良:《英国文学史》,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5] 黄泽新、宋安娜:《侦探小说学》,百花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

[6] 曹正文:《世界侦探小说史略》,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

美版福尔摩斯范文2

关键词:社会文化制约,翻译策略,福尔摩斯

一、福尔摩斯在晚清中国传播的历史背景

晚清时期,中国时局动荡不安,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和文化变革。为了满足当时中国社会对变革的需求,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科学技术,社会制度等以寻求自我发展成为一股社会热潮, 翻译也就成了必要的途径。19世纪中叶,翻译主要集中在科学、法律、历史、经济等方面;到了19世纪末页,文人志士提出救国必先强民的看法,要教育群众,实行根本的改革。小说的普及性使之被选作变革工具,通过翻译小说来作为启发民众的工具。

“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上。”(阿英,1996:217)孔慧怡称:“此20年中翻译的各类小说,又以侦探小说数量最多,……在云云翻译与创作的侦探小说中,最著名而又最具影响力的是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 1895-1930)的作品”(孔慧怡,1999:22-23)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展现了近代英国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以及各个社会阶层的各种人物,因此也就成为了人们了解西方社会的一条捷径。此外,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中涉及到的一些自然科学知识、科学的推理和缜密的分析以及为工作孜孜不倦、为正义勇于献身的精神都是当时中国社会改良政治家认为值得借鉴而大加赞扬和提倡的。

二、文化制约对翻译策略的影响

勒菲弗尔曾指出:“译作本身的质量对译作读者的影响不及主流目标文化的威望和权威对其影响大。”(Bassnett & Lefevere, 2002: 41-56)。某种程度上来讲,通过将读者注意力从译作对原文的忠实度转移到译作接受语境的能动性,而使侦探小说的翻译在中国获得巨大成功,也可以归功于中国的语言和文化。很多翻译策略,如改译、增译等都是受到文化制约影响的。

1. 译者对福尔摩斯使用情节的改译

清末鸦片遗害被认为是中国萎靡不振,贫穷积弱的主要原因,中国人对吸食注射是深恶痛绝的,而吸食鸦片的人也往往以健康不佳或需要提神为借口,为自己辩护。以下笔者就针对原文里关于的情节,将原文与1916年中华版《福尔摩斯全集》的译一下对比:

原文:

“Which is it to-day,” I asked, “morphine or cocaine?”

He raised his eyes languidly from the old black-letter volume which he had opened.

“It is cocaine,” he said, “a seven-per-cent solution. Would you care to try it?”

“No, indeed,” I answered brusquely. “My constitution has not got over the Afghan campaign yet. I cannot afford to throw any extra strain upon it.”

He smiled at my vehemence. “Perhaps you are right, Watson,” he said.

“I suppose that its influence is physically a bad one. I find it, however, so transcendently stimulating and clarifying to the mind that its secondary action is a matter of small moment.”

-- The Sign of Four (Arthur Conan Doyle,1981:89-90)

译文:

卒而问曰:“君所注者,马非耶,亦哥加因耶。”此时福方首旧书一卷,且读且语余曰:“哥加因耳。此为余百分之七十之溶液。君盍试之。”余曰:“否,此恶可试者。余体尚健,用之不当,适足自害。”福曰:“君言亦良信,固知药性过尅用之滋病,但以体既羸瘦,非此殆不能振刷神绪,用之既久,遂忘其害,正如饮鸩自甘耳。”

——佛国宝(刘半农:《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2册,1916,P2)

原文中福尔摩斯戏语华生也该试点吗啡,华生则回答自己尚未完全康复,受不了刺激,而福尔摩斯则赞同华生的说法,称吗啡对身体有害,只是他本人需要靠吗啡刺激清醒大脑。译文在翻译时则成了福尔摩斯劝华生试用吗啡,华生断然拒绝,说自己身体健康,无需使用吗啡,而福尔摩斯则说自己正是由于健康状况不好,必须要用吗啡来“振刷神绪”,故注射吗啡是“饮鸩止渴”之举。如果照原文直译,就等于是在向读者宣扬吸毒行为,福尔摩斯作为正义的化身,竟然去注射,这严重损害了清末读者对英雄人物的印象。所以对此一小节,译者独辟蹊径,采用了改译的手法,使福尔摩斯吸毒的问题纳入了清末中国的社会常规。最终使读者在读译本的时候,不会产生突兀、难以理解、难以接受的感情。

2. 译者对《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女性形象的增译和改译

柯南·道尔原著当中的一些女主人公外形美丽,性格坚强。然而中国清末的读者却对美有着不同的品味,因此译者就需要在翻译时采取措施以缩小不同审美观之间的差距。以下笔者将通过对比原文和译文之间的不同,来说明目标语的社会文化制约对译作读者期望的影响,以及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采用的增译的翻译策略。

原文:

She was a striking looking woman, a little short and thick for symmetry, but with a beautiful olive complexion, large dark Italian eyes, and a wealth of deep black hair.

-- The Adventure of the Naval Treaty ((Arthur Conan Doyle,1981:449)

译文:

安娜貌颇昳丽,肤色雪白,柔腻如凝脂,双眸点漆,似意大利产。斜波流媚,轻盈动人,而鬓发压额,厥色深墨,状尤美观。性体略短削,微嫌美中不足。

——《海军密约》(程小青:《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7册, 1916:56)

原文当中描写小说人物肤色为橄榄色,并无“雪白”之意,“柔腻如凝脂”也是译者自行增加上的,而且原文只描写人物略矮,但并不娇弱,至于额前刘海也是译者通过增译后所赋予的中国式美丽女性的形象。传统意义上来讲,中国女性以纤弱,白净为美,由于原文当中对美的描述与中国传统美截然不同,所以为了强调原文当中这位女性的美貌,译者在此采用了改译和增译来描述这位英语文化里的佳人,以便让译作读者也达到同样的观感。

三、结语

不同时期的翻译是为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文化需要而应运产生的,因此必然会受到当时社会文化的制约。清末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翻译被中国的社会文化赋予了时代特征,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也难免受到自身文化背景的制约和限制。在面对这样的情况下,译者需要能动的采用一些翻译策略来解决文化冲突带来的问题,以做到合理翻译,建立有效的沟通。

参考文献

[1] Arthur Conan Doyle, The Complete Stories of Sherlock Holmes. [M] Penguin, 1981.

[2] Bassnet & Lefevere, Constructing Cultures: Essays on Literary Translation. [C]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2.

[3] 阿英. 晚清小说史[M]. 北京:东方出版社,1996.

[4] 程小青等. 福尔摩斯探案全集[C]. 上海:中华书局,1916.

[5] 孔慧怡. 翻译·文学·文化[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美版福尔摩斯范文3

借着上期“日式推理大搜罗”的东风,本期推阅读将推荐重点锁定欧美侦探小说。阿加莎·克里斯蒂、柯南·道尔、艾勒里·奎因、约翰·狄克逊·卡尔,谁才是你心中的侦探之王?

1.《无人生还》

作者: 阿加莎·克里斯蒂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在外界看来,与世隔绝的索吉尔岛是秘密和传言的代名词。但谁都不承想到,这里会成为谋杀案的主剧场。收到神秘邀请信的8个人陆续抵达小岛,迎接他们的是接到临时雇佣任务的管家夫妇。就餐时,留声机里的录音宣布,在场的10人都身负命案。一位宾客死在了饭桌上,谋杀序幕就此拉开。

“十个印地安小男孩,为了吃饭去奔走;噎死一个没法救,十个只剩九……”让人毛骨悚然的童谣,伴随死亡不断消失的小瓷人,与童谣暗合的死亡方式——在没有第十一个人存在的孤岛上,10人陆续迎接命运的审判,最终——无人生还。

一般的侦探作品,越到后来,越接近真相。《无人生还》则不然,故事越发展,读者越迷惑,凶手是谁?真相究竟是什么?别着急,仔细读,慢慢想,阿婆会在最后一章揭露真相。

2.《玫瑰的名字》

作者:翁贝托·埃科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14世纪。一座远离尘嚣的修道院,钩心斗角的修士们,一部珍贵的历史手稿,接二连三的神秘死亡——梗概看起来很简单,书却难读到不可思议。它是推理作品,却又饱含哲学,神学,历史,政治等等深邃的知识,堪称一部披着侦探外皮的浓缩版百科全书。只要你有耐心读完它,它会使你获益良多。

3.《三口棺材》

作者:约翰·狄克逊·卡尔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秘魔术师的一句“三口棺材”,让醉心于黑魔法的葛里莫教授变得愈加古怪。雪夜,教授被枪杀,凶手竟消失在密室之中。不久之后的第二起谋杀,令案件更加扑朔迷离——同一把枪,同样的不可能犯罪设计,唯一的嫌疑人被杀死在雪地里。“浴室,盐,屋顶,雪,光线太亮,有枪,狐狸。”教授的临终遗言里藏着怎样的秘密?

4.《福尔摩斯探案集》

作者:柯南·道尔

出版社:北京燕山出版社

夏洛克·福尔摩斯堪称世界上最著名的侦探,他的一切,连同贝克街221B及好搭档华生都为侦探迷们所乐道。2009年,是柯南·道尔诞辰150周年。燕山出版社推出了纪念版福尔摩斯系列,囊括《血字研究》、《四个签名》、《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恐怖山谷》等经典作品。全集印刷精美,配有插图,有收藏爱好的福尔摩斯粉丝们不容错过。

5.《罗杰疑案》

作者:阿加莎·克里斯蒂

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

孀居的费拉尔斯夫人自杀身亡,费恩利庄园主人罗杰认为她的死与被人敲诈有关——敲诈者得知费拉尔斯夫人谋杀了她的丈夫。费拉尔斯夫人死前写给罗杰的一封信将揭露敲诈者的身份,但罗杰没来得及读完它——他被杀死在书房里,那封信也不翼而飞……

6.《Y的悲剧》

作者:艾勒里·奎因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哈特家族如同被诅咒了一般:哈特太太的丈夫约克自杀身亡,暴戾疯狂的哈特太太被人谋杀,失明失聪又不会说话的女儿路易莎被多次投毒……人性的扭曲与诡异的家庭关系相交织,促成一系列的犯罪,癫狂的血液在哈特家每个人身上流淌。真相揭露的那一刻,你将经历无法言说的震撼。

7.《犹大之窗》

作者:约翰·狄克逊·卡尔

美版福尔摩斯范文4

【关键词】叙事;叙事艺术;《福尔摩斯探案集》

作为“侦探迷”,笔者对一个个睿智机敏的神探十分钦佩。但在众多的侦探中,福尔摩斯的名字无疑是最响亮的,有人甚至认为他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人物。让小说中的人物“复活”,这得益于作者丰富的想象力,但更多的应该归功于作者在小说中展现的特殊的叙事手法。本文试图运用叙事学的一些理论,对这部作品从叙事模式、时间、情境等方面做全面细致的分析,以丰富对该小说甚至类似侦探小说的研究。

“双层结构”的叙事模式

说到叙事模式,不难看出在《福尔摩斯探案集》[1]中,有一种大致的程序:案件的当事人在生活中发现难事或遇到麻烦,有些甚至会危及生命,于是找到福尔摩斯寻求帮助,最后,经过福尔摩斯的调查和分析,看似神秘的真相得以揭示,案件得到解决。在此,该侦探故事没有遵循一般小说的线性结构模式,为了引起读者兴趣和设置侦破难题的需要,案发的情景本该是整个故事发展逐渐产生的一个片断,但被叙事者提到了小说的起始处。由此发展,读者便一直处于侦探小说的“双层结构”中,叙事的主要线索是福尔摩斯解决案件的过程,但这种“侦破故事”的魅力在于如何侦探到破案的关键线索,以及如何将侦探到的信息碎片不断收集梳理,将其还原成“犯罪故事”[2]。读者表面上看到的是“侦探故事”,而实际上真正牵动人心,力图挖掘的是“犯罪故事”。在探案过程中,正是叙事中对信息的藏(罪犯)与露(侦探),来强化小说的叙述张力,非常有效地达到操纵读者和控制读者的欣赏心理和情感需求的目的,让他们时刻试图追逐着探案者的脚步,力求在追求真相方面保持同步,直到案件最后侦破。

匹配节奏的叙事时间

作为侦探小说,《福尔摩斯探案集》的叙事非常关注时间,这是由侦探小说的特点所决定的:时间有时甚至意味着与罪犯较量的成败。任何小说都包括事件自然发生的故事时间以及这些故事在叙事文本中真正呈现出来的叙事时间。《福尔摩斯探案集》对叙事时间十分讲究,调配好叙事时距和频率,弹出了文章适当的节奏。

就时序而言,在宏观结构方面,《福尔摩斯探案集》采用顺叙、倒叙与插叙结合的手法。所有故事的开端都是“罪犯故事”的一个片断,逐渐向案件真相揭示的结尾迈进,这无疑是顺叙的手法。但更重要的,正是对案发之前线索的整合,包括对犯罪动机、背景等这些先于案发就已经存在的信息的挖掘,通过倒叙与插叙的手法,让读者能了解案件的侦破进展,但是,当读者从此类叙述中收集的信息不足以揭示真相时,福尔摩斯顺势登场,揭开谜底,让读者的情感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例如,在《血字的研究》故事中,第一部分运用顺叙的手法,向我们展开了从案发到侦破的部分,抓住了凶手,在一定程度上让读者的感情得以宣泄,充满了对正义得以伸张的满足。第二部分,作者花了极长的篇幅,介绍了这起连环谋杀案的起因,运用倒叙的手法让读者了解了此案的复杂性,增加了故事的曲折性,激起了对杀人者的同情和被杀者的愤慨,彰显了文本的张力,更激发了读者对福尔摩斯的钦佩。最后,从凶手的口中通过插叙的手法补充必要的信息,解除读者的所有疑惑,将故事画上圆满的句号。

在故事时间和叙事时间长短比较中产生的时距方面,《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灵活地使用了场景、概要以及停顿等。运用场景来叙述故事的实况,这时故事时间与叙事时间大致一致。最常见的场景就是对话。《福尔摩斯探案集》中随处可见的对话便是一个个场景的展现。当事人对案件的简要描述,福尔摩斯与华生关于案件的分析,案件告破后福尔摩斯对所有疑惑的解答等等,许多都是通过对话来实现的。大量的直接引语所形成的等时性叙述,大大增强了小说的真实感,也减缓了叙事速度,让读者从紧张的故事情节中暂时舒缓紧绷的神经。同时,对话中福尔摩斯或华生不时地打断与提问,也解开了读者对案件的部分疑惑,为读者自我建构部分案件的发展过程提供了可能性。概要的使用则主要是在案发开端,当事人或者警察对于案件的描述。《血字的研究》第三章葛莱森对谋杀现场的概述十分简练,其实整个犯罪现场所呈现的远非这些,但作者只用了短短几行字就解决了,显然叙述时间大大小于故事时间,在整个案件中起到引子的作用,这种对线索材料的略述或淡化,只为读者与福尔摩斯提供了在当事人眼中呈现的表面线索,但却足以勾起对案件的兴趣;另一方面,紧接着福尔摩斯对现场的勘查,作者对现场的一景一物都做了细致的描写,这时故事没有推进,一直停留在一个时间点上,但叙述却缓缓地铺展,叙事时间大大长于故事时间,这便是停顿。表面上,侦破故事似乎没有进展,但正是这些静态的描写,让读者与福尔摩斯一起全方位地掌握一切需要的线索,并常常补充了苏格兰场的警探们忽略或曲解的重要线索。正是通过时而拉长时而缩短的时距,才产生了别样的效果。

正是由于作者不断变换叙述节奏,时急时缓,徐疾有致,才使得《福尔摩斯探案集》的故事更加牵动读者的心弦。除了讲述一次发生过一次的不太重要的事,如苏格兰场的两位探员对案件过于简单的分析,常见的叙述频率是讲述多次发生过一次的事。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故事中,相关人物一一出场,对于此案又有了不同的叙述与猜想。这样便出现了不同当事人对同一事件的不同版本的、多次的叙述,而且是对同一事件支离破碎的甚至互相矛盾的叙述。正如黑泽明的电影《罗生门》,从不同的角度提供或补充了案情,多条线索的平行、交叉或嵌套,增强了案件的层次感和复杂性,挑战了读者正常的逻辑判断与有限的推理能力,需要读者和福尔摩斯一起分辨真假,拨开云雾,对这些非线性的材料进行线性还原。而正是这种挑战读者逻辑认知的还原过程,才是该侦探小说至今风靡的原因之一。

“目击者”类型的第一人称叙事情境

离开了叙述者,则一切叙事都毫无依附。叙述者与故事构成了小说的主干,两者之间的不同关系构成了叙事情境。“构成叙事情境的要素有三项,即叙事人称、叙事聚焦、叙事方式。”[3]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华生扮演着多重角色,但最值得关注的便是他是绝大多数探案故事的叙述者。小说中的华生医生,以第一人称“我”的所见所闻,引领读者进入小说主人公福尔摩斯的探案世界。作为聚焦者的“我”――华生,是小说的次要人物,所以是内部聚焦。“我”是福尔摩斯探案过程的旁观者和目击者,因此多数时候只能表现作为目击者所看到和听到的东西,以及自己通过这些材料对案件的推断,但不能直接表现主要人物的内心世界,所以对福尔摩斯的探案过程也是停留在比读者多一些、而永远比福尔摩斯有限的范围。

这种限制性叙述视角之所以成功,一方面是因为“华生”致力于建构自己的叙事,讲述一个个事件以证明自己文本的合法性[4],这样就拉近了读者与故事本身的距离,让他们如身临其境一般,增强了故事的逼真度和亲历感;另一方面,透过华生有限的视角,在探案过程中,又维持着侦探小说时时设置悬念的需要。作者需要在“与读者进行的智力竞赛中共同破解凶案,而读者也因此在叙事悬念的延迟与破解中得到更多审美愉悦和认知满足”[5]。例如,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华生医生通过日记体的方式将案情调查的进展透露给福尔摩斯,但此时由于福尔摩斯并不在巴斯克维尔庄园,也就不在华生医生的视线聚焦范围之内,读者不免会疑惑:福尔摩斯此时在做什么?他对案件的看法如何?正是这些答案的缺失,让读者不得不暂时与华生一起,通过点滴线索,自我建构犯罪的部分,这也就达到了作者强化“读者参与”的目的。

无论是小说“双层结构”的叙事模式,相得益彰、灵活多变的时序、时距、频率构成的叙事时间,还是所采用的“目击者”类型的第一人称的叙事情境,无疑都为《福尔摩斯探案集》在侦探小说领域内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许柯南・道尔在写作时并不知晓“叙事学”这一术语,但他无疑为叙事学提供了有力的例证。

参考文献:

[1]Conan Doyle,Sherlock Holmes:The Complete Novels and Stories[M].New York: Bantam Dell,2003.

[2]张学义,宋建福.侦探小说的非线性认知叙事范式[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95.

[3]罗钢.叙事学导论[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9:163.

[4]袁洪庚.欧美侦探小说之叙事研究述评[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1(3):228.

[5]熊杰.柯南・道尔《血字的研究》中的叙事悬念[J].四川外语学院学报,2008(6):31.

美版福尔摩斯范文5

晚清时期,中国时局动荡不安,正经历着巨大的社会和文化变革。为了满足当时中国社会对变革的需求,学习西方国家先进科学技术,社会制度等以寻求自我发展成为一股社会热潮, 翻译也就成了必要的途径。19世纪中叶,翻译主要集中在科学、法律、历史、经济等方面;到了19世纪末页,文人志士提出救国必先强民的看法,要教育群众,实行根本的改革。小说的普及性使之被选作变革工具,通过翻译小说来作为启发民众的工具。

“如果说当时翻译小说有千种,翻译侦探要占五百部上。”(阿英,1996:217)孔慧怡称:“此20年中翻译的各类小说,又以侦探小说数量最多,……在云云翻译与创作的侦探小说中,最着名而又最具影响力的是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 1895-1930)的作品”(孔慧怡,1999:22-23)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侦探小说展现了近代英国资本主义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以及各个社会阶层的各种人物,因此也就成为了人们了解西方社会的一条捷径。此外,福尔摩斯侦探小说中涉及到的一些自然科学知识、科学的推理和缜密的分析以及为工作孜孜不倦、为正义勇于献身的精神都是当时中国社会改良政治家认为值得借鉴而大加赞扬和提倡的。

二、文化制约对翻译策略的影响

勒菲弗尔曾指出:“译作本身的质量对译作读者的影响不及主流目标文化的威望和权威对其影响大。”(Bassnett & Lefevere, 2002: 41-56)。某种程度上来讲,通过将读者注意力从译作对原文的忠实度转移到译作接受语境的能动性,而使侦探小说的翻译在中国获得巨大成功,也可以归功于中国的语言和文化。很多翻译策略,如改译、增译等都是受到文化制约影响的。

1. 译者对福尔摩斯使用情节的改译

清末鸦片遗害被认为是中国萎靡不振,贫穷积弱的主要原因,中国人对吸食注射是深恶痛绝的,而吸食鸦片的人也往往以健康不佳或需要提神为借口,为自己辩护。以下笔者就针对原文里关于的情节,将原文与1916年中华版《福尔摩斯全集》的译一下对比:

原文:

“Which is it to-day,” I asked, “morphine or cocaine?”

He raised his eyes languidly from the old black-letter volume which he had opened.

“It is cocaine,” he said, “a seven-per-cent solution. Would you care to try it?”

“No, indeed,” I answered brusquely. “My constitution has not got over the Afghan campaign yet. I cannot afford to throw any extra strain upon it.”

He smiled at my vehemence. “Perhaps you are right, Watson,” he said.

“I suppose that its influence is physically a bad one. I find it, however, so transcendently stimulating and clarifying to the mind that its secondary action is a matter of small moment.”

-- The Sign of Four (Arthur Conan Doyle,1981:89-90)

译文:

卒而问曰:“君所注者,马非耶,亦哥加因耶。”此时福方首旧书一卷,且读且语余曰:“哥加因耳。此为余百分之七十之溶液。君盍试之。”余曰:“否,此恶可试者。余体尚健,用之不当,适足自害。”福曰:“君言亦良信,固知药性过尅用之滋病,但以体既羸瘦,非此殆不能振刷神绪,用之既久,遂忘其害,正如饮鸩自甘耳。”

——佛国宝(刘半农:《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第2册,1916,P2)

原文中福尔摩斯戏语华生也该试点吗啡,华生则回答自己尚未完全康复,受不了刺激,而福尔摩斯则赞同华生的说法,称吗啡对身体有害,只是他本人需要靠吗啡刺激清醒大脑。译文在翻译时则成了福尔摩斯劝华生试用吗啡,华生断然拒绝,说自己身体健康,无需使用吗啡,而福尔摩斯则说自己正是由于健康状况不好,必须要用吗啡来“振刷神绪”,故注射吗啡是“饮鸩止渴”之举。如果照原文直译,就等于是在向读者宣扬吸毒行为,福尔摩斯作为正义的化身,竟然去注射,这严重损害了清末读者对英雄人物的印象。所以对此一小节,译者独辟蹊径,采用了改译的手法,使福尔摩斯吸毒的问题纳入了清末中国的社会常规。最终使读者在读译本的时候,不会产生突兀、难以理解、难以接受的感情。

2. 译者对《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女性形象的增译和改译

柯南·道尔原着当中的一些女主人公外形美丽,性格坚强。然而中国清末的读者却对美有着不同的品味,因此译者就需要在翻译时采取措施以缩小不同审美观之间的差距。以下笔者将通过对比原文和译文之间的不同,来说明目标语的社会文化制约对译作读者期望的影响,以及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采用的增译的翻译策略。

原文:

She was a striking looking woman, a little short and thick for symmetry, but with a beautiful olive complexion, large dark Italian eyes, and a wealth of deep black hair.

-- The Adventure of the Naval Treaty ((Arthur Conan Doyle,1981:449)

译文:

安娜貌颇昳丽,肤色雪白,柔腻如凝脂,双眸点漆,似意大利产。斜波流媚,轻盈动人,而鬓发压额,厥色深墨,状尤美观。性体略短削,微嫌美中不足。

——《海军密约》(程小青:《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7册, 1916:56)

原文当中描写小说人物肤色为橄榄色,并无“雪白”之意,“柔腻如凝脂”也是译者自行增加上的,而且原文只描写人物略矮,但并不娇弱,至于额前刘海也是译者通过增译后所赋予的中国式美丽女性的形象。传统意义上来讲,中国女性以纤弱,白净为美,由于原文当中对美的描述与中国传统美截然不同,所以为了强调原文当中这位女性的美貌,译者在此采用了改译和增译来描述这位英语文化里的佳人,以便让译作读者也达到同样的观感。

美版福尔摩斯范文6

新季还没开播就被八卦的粉丝剧透了个八九成,作为收视率最高的喜剧,《生活大爆炸》压力山大。第六季结束时,莱纳德要跟随霍金的探险队前往极地探险,佩妮成为了谢耳朵的最佳拍档,两人之间的关系将比以前更加亲密。难道佩妮和谢耳朵之间会擦出爱的小火花?!

《行尸走肉》第四季

真正意义上的僵尸连续剧,一开播就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僵尸热,提收视率都是侮辱,第四季获得续订实乃理所当然。第四季中主角们回到监狱后有了新的团队,新的摩擦、新的危险、杀人魔露出真面目都成为本季看点。新季还将引入新种类的丧尸,包括一个丧尸宝宝。《行尸走肉》衍生剧已经确定制作,不过要等到2015年才会开播。

《吸血鬼日记》第五季

目前最受欢迎的吸血鬼题材美剧,以浪漫、爱情、校园、男主帅掉渣等青春元素获得众多年轻粉丝的青睐。第四季的剧情略带枯燥,于是第五季一口气增加了很多新的女性角色,女主角也换了新欢,剧情必然跌宕。

《破产姐妹》第三季

萌妹纸和女汉纸的无节操爆笑创业生活,毒舌吐槽秀下限,淡淡的忧伤中夹杂着满满的正能量,话糙理不糙。新季中,毒舌依然的Max几句话概括了整个夏天好莱坞的所有重大新闻,各种明星、名人一一躺枪。另一个重点是,Max会有一个新的恋爱对象。

《绿箭侠》第二季

《吸血鬼日记》以男主美颜为看点,而另一部裸秀年轻肉体的正是2013最火辣的新剧之一——《绿箭侠》。本剧描述富有的花花公子遭遇一场海难,孤身一人在一座荒岛上度过了五年,糟糕的野外生存环境让他学会了无与伦比的箭术。获救之后,他决定改过自新,用箭术、武术和高科技装备与邪恶势力战斗,让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这个角色来源于DC漫画,在《超人前传》中是个重要人物。

《福尔摩斯:基本演绎法》第二季

英剧《神探夏洛克》引发了福尔摩斯狂潮,而《福尔摩斯:基本演绎法》正是其美剧版,只不过华生医生变成了一枚美女,并且由亚裔女星刘玉玲饰演。其实《福尔摩斯》是典型的美国罪案系列,只不过借了“福尔摩斯”的噱头,但其剧情还是值得推敲的,在罪案剧中属中上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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