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的提纲范例6篇

费尔巴哈的提纲

费尔巴哈的提纲范文1

关键词:实践 直观唯物主义 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出现绝非偶然,它是时代的产物,是马克思哲学理论活动的结晶。费尔巴哈突破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回复了唯物主义的权威,但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仍然存在着形而上学性和不彻底性的缺陷。马克思从无产阶级的斗阵出发,依据哲学发展的必然逻辑,对德国古典哲学进行了分析和批判。《提纲》正是马克思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哲学一个重要理论成果,也是马克思亲身实践的结晶。《提纲》对实践的强调就是对实践体验的理论回应。

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抛弃了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特别是抛弃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但同时也抛弃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费尔巴哈承认自然界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意识是人脑的产物,空间、时间和机械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人是自然的产物,是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体。他肯定了世界可知性,坚持认识论上的反应论,但他把人看是一种脱离历史和社会关系而存在的生物,并唯心主义的解释社会现象,着就使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成为“半截子的唯物主义”。

《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的重要标志。在《提纲》中,马克思恩格斯既分析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又吸取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基本内核,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并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运用辩证法深刻分析和揭示了社会发展的内在矛盾,发现了唯物史观,从而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提纲》对于哲学的革命表现在许多方面,但是有一个根本的基点是其核心,既实践的观点。马克思在草拟这份提纲时,已远远超出了费尔巴哈直观唯物主义片面性的观点,明确地提出了新哲学最根本观点,即革命的实践的观点。在这一观点的统帅下,马克思主义阐明了三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实践”本身的哲学阐明;二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从唯物主义视角来分析社会历史的发展;三是从实践的角度出发来解释人的本质。

另外,《提纲》指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及其社会基础。指出了旧唯物主义的三大缺陷:一是旧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脱节,和形而上学结合在一起,从而具有了形而上学性;二是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消极被动的反应论,不了解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懂得实践是认识的前提和基础;三是旧唯物主义历史观上是唯心主义的,由于它的不彻底性,从而不能吧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贯彻到社会领域中去,从而而只是由社会意识去说明社会存在和发展。

总之,《提纲》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的中心思想就是阐明了实践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决定性作用,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在哲学中的核心地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旧哲学决裂,由此一种崭新的哲学体系在科学实践观上建立起来。当然,这种认识定格在一定的时空、一定的认识基础条件上,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费尔巴哈在哲学上,特别是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从构唯物主义哲学上的突出贡献。况且,马克思哲学成果是建立在费尔巴哈哲学的基础之上,之上在某种程度上发展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从某种角度、某种程度上说没有费尔巴哈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

费尔巴哈的提纲范文2

关键词:实践观;人的本质;批判;费尔巴哈

《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在马克思年轻时代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弄清思考的问题而写的一个未完成的手稿,也是他对于政治经济学的初步探索。《手稿》在一些问题的表述中也留有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痕迹,但是《手稿》第一次从生产劳动实践的观点来阐述美和美感的起源,为美学的研究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在马克思主义美学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它是马克思主义美学的光辉起点。在马克思看来“真正人的活动”才是实践,应当将物质世界作为人的实践活动来理解。由此表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看重实践,是实践的唯物主义。

一、《提纲》和《手稿》的连续性

我们可以在《提纲》的各条基本思想皆可在《手稿》中看到,他们源于《手稿》。而两者的连续性是怎样的呢,以下从实践观和人的本质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人的本质方面

马克思的关于“人的本质”的认识经历了由《手稿》中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到1845年的《提纲》中的“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在《手稿》当中沿着人的生命活动―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实践本质这条线阐释人与动物的区别,认为该活动所呈现的生产、劳动或者实践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具象化,从而确定人的本质是实践。

《手稿》中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探讨主要体现在他的劳动异化理论,他通过对劳动异化的研究进而发现人的类本质理论。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其产品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但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产品却和劳动者相对立,劳动的实现使工人失去现实性,劳动产品反过来成了统治工人的力量并且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同他的劳动活动异化,不仅表现在劳动结果而且表现在生产行为中,从《手稿》中关于人的类本质可以看出,马克思认为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生产生活就是人的“类生活”“类特征”也就是人的类本质。生产生活、劳动、实践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根本特征与动物生命活动有根本不同的特征,认识一种以实践为本性的存在。

《提纲》中关于人的本质是通过对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的批判完成的,费尔巴哈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宗教的本质,过分强调人的自然属性,否定人的社会属性,并把理论看作人的真正活动。马克思批判这种,离开人的实践活动消极的单凭人的直观感觉去理解人的本质。马克思认为:“此处所指的个人并非他们自己或者他人想象中的个人,而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即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个人,所以是以一定物质条件为基础,不受其支配的界限、前提条件下能动地去表现自己。”该论断标志着马克思在人的本质认识的质的飞跃,变革性地解答了人的本质问题。

(二)实践观角度

《手稿》中阐述了以实践为核心的哲学观,说明了实践是人所特有的本性,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实践是人的生存方式,人的生命活动的性质在与实践,实践是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同动物油本质的区别,通过改造世界证实人的能动性,而且从动物和人的生产的不同来比较论证时间的内涵。对象性世界确证和表现了人的本质力量,而对象性世界的创作确证了人的本质。马克思在《手稿》中将劳动实践当做人的本质看待。马克思的实践人道主义与费尔巴哈的理论人道主义有本质的区别,达到了唯物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

《提纲》首要指出,真正人的活动才是实践活动,唯物主义者需汲取唯心主义合理的因素,在唯物主义的原则下从主体和能动方面出发来看待世界。《提纲》重视实践观,批判所有唯物和唯心主义,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实践的认识的基础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指明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反映论,揭露了旧唯物主义的唯心史观,指明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的观点,创立了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批判费尔巴哈离开人的社会实践的单凭感官认识事物的错误,进一步阐明了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二、《提纲》对《手稿》的理论发挥

(一)《提纲》当中马克思用实践观点阐明人的本质

《提纲》着墨的重点有实践活动属于真正人的活动、属于人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从而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活动集中突显了人的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进而丰富了人的本质这一内涵,展现了实践活动对人的本质的重大意义。在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他还强调物质规律制约着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完善了人的本质内涵。马克思认为通过实践活动,人不仅能够认识事物及其本质,还能够认识到人自身,用已得到的认识指导实践,进而改造主观和客观世界。在《提纲》中马克思指出需以实践为契机来理解人的本质,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人的本质不断生成。物质生产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社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从崇拜费尔巴哈开始转向对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批判

《提纲》第四条到第八条是对费尔巴哈宗教思想的批判,基本思想是: 费尔巴哈指出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这是一大功劳,然而,他将宗教情感归根于人的本质,没有将人的本质作为社会关系的产物,因此看不到宗教情感的社会溯源,更不懂得最主要的任务不是从理论上说明宗教是人的本质的异化。马克思实运用践观点通过批判离开人的社会实践,消极的单凭感性直观认识世界的错误。进一步阐明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揭示了费尔巴哈之所以陷入唯心史观的认识论根源。至此,马克思在实践基础上与以往一切哲学世界观决裂,批判以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作者得到这样的大致总结:《手稿》是穿着费尔巴哈外衣的《提纲》,《提纲》是脱下费尔巴哈外衣的《手稿》, 二者有着完全一致的思想精神和基本观点。当然,马克思的《提纲》更完整、清晰、准确和精炼地表述了其思想。马克思第一次通过《提纲》建立起完备的实践概念,初步地实现了对唯心和旧唯物主义的批判和综合,在哲学本体论、方法论和认识论三个方面确立了坚固的实践观。为后期《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实践观贯彻于历史观,创建历史唯物主义作了理论上的准备。(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费尔巴哈的提纲范文3

关键词:实践;思维;主体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5-0082-02

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作为“新世界观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构建了以实践为基础的新哲学形态。虽然它是马克思“供进一步研究用的匆匆写成的笔记”,但这十一条并不是分散的内容,其中蕴含了深刻的联系。学界虽然对这一问题有所研究,但基本没有学者探究《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二、三、四条的逻辑联系。笔者认为这是马克思文本研究所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能为马克思哲学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故本文将逐条分析《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二、三、四条,以从中所挖掘到的“实践”与“思维”概念的关系作为逻辑主线来进行思考。

一、概念状态下的实践与思维

解读《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

客观事物的属性是不依赖于人的事物的客观属性。实践作为主体改造客体的活动,实质上是揭示事物属性的过程。思维是客观事物的一般属性和内在联系在人们头脑中概括的间接的反映过程。客体作为思维的对象,直接以概念的形式首先被思维。以杯子为例,我们知道“杯子是用来承装液体的器皿”,这个时候,我们首先思维的是作为概念的“杯子”。

我们接着考察,拿一个杯子,装一些水,是不是就可以证明“杯子是用来承装水的器皿”。在这里,我们面临的问题是:我怎么知道我所拿的器皿就是杯子?我们说“杯子是用来承装液体的器皿”,其中“杯子”是作为一个概念出现的,这个概念的内容就是“能承装水的器皿”,如此我们已经陷入了循环论证,得到了“若能承装水的器皿是杯子,则杯子是能承装水的器皿”这么一个句子。在这个句子中,“杯子”一词已经丧失了自己的意义,因为我们可以把“杯子”一词替换为任何词。但是,我们要考察的是杯子,我们想要知道的是“杯子”是不是具有“承装水”“器皿”这些属性。当我们得出“杯子是用来承装水的器皿”时,我们对杯子的认识过程已经结束,或者说,我们无法继续证明“杯子是用来承装水的器皿”这一概念的正确性。

更有甚者,我们会发现,当我们说“这是一个杯子”时,我们也已经完成了对杯子的认识。原因是:假若我们事先已经有了“杯子”的概念,那么这个概念无论是:“杯子是用来承装水的器皿”还是别的什么,“杯子”都已经作为一个概念,如上段所述,考察已经完结;假若我们事先并无“杯子”的概念,则我们说“这是一个杯子”,是对“这”所指称的个体的认识,而非对“杯子”的认识。

那么,我们必须考察实践与思维的过程来证明实践对思维的真理性。主体通过实践使客体的属性被揭示出来。实践的过程就是客体的属性呈现于主体的过程,这个时候,主体已然开始思维客体不断呈现出来的属性。在揭示客体属性的每一步,思维利用自己的方法为实践提供原因和方法。比如,“他用一个杯子接水喝”,这是个实践的过程,但思维首先给“用杯子接水”提供了原因,原因就是“喝水”,同时,主体思维在喝水的时候思维到了作为客体的“杯子”具备“可以承接水”这一属性。在实践环节“主体‘他’从‘装了水的杯子’中喝水”中,主体思维到了“装了水的杯子可以用来喝水”。能接水的“杯子”和装了水的“杯子”属性有不同,主体对他们的思维自然地区分了二者,标志出了旧事物和新事物,显示了实践过程对客体的改造。

通过对主体的实践过程中思维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思维,事物无法作为待改造的客体,如果在主体改造客体的过程中突然丧失思维,那么我们无从发现客体何以被改造,也不明白“为什么”以及“如何”去改造客体,实践过程在此仍要终端。

我们所说的客观真理性,就是指某一事物具有自明的为真这一属性,比如“A=A”。如果我们说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并不是说人可否思维到对的东西,也不是说人何以才能思维到对的东西,而是指思维自明的为真,也就是说,思维的结果自明的与思维的对象相一致。

那么,思维具有上述所谓的客观真理性吗?上文已经论述过,在实践过程中,实践的对象是思维的结果(用杯子喝水的过程中,“杯子”作为类出现,就是思维的结果);在逻辑过程中,思维是实践的前提与总结(用杯子喝水的过程中,思维其原因,就是实践的前提,“杯子可以装水”,“装水的杯子可以用来喝水”就是实践的总结)。也就是说,主体能且只能依据主体思维进行实践,主体实践的过程中,事物能且只能按照依据主体的思维从而作为客体,并且能且只能依据主体的思维被改造或者被揭示属性。同时,思维能且只能在实践的过程中展开,思维的过程由实践的过程进行划分。思维的前提自明的与实践的前提相一致,实践的结果自明的与思维的结果相一致,思维的过程与实践的过程同时展开,这就是实践证明思维真理性的过程,不仅证明了思维具有客观真理性,同时也说明了,离开实践的思维不具有现实性(可能性)。

此岸性是德国哲学家康德的哲学用语。“此岸性”在康德哲学中,指的是可被认识的“自在之物”的现象,与被称作是“彼岸性”的不可被认识的“自在之物”本身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康德认为:“自在之物”是在人的感官以外客观存在着的,它作用于人们的感官,产生感觉,但这种感觉是有限的。其根源于,“自在之物”与“现象”即“彼岸”与“此岸”之间有着一条原则上的界限,是人类认识无法逾越的鸿沟。所以,在康德哲学中“此岸性”讲的是“物自体”呈现出来的“现象”可被认识,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此岸性”指的就是在实践的过程中,被主体揭示的客体的属性可以被主体进行思维。

由此,我们发现,如果把实践和思维当作两种行为,那么实践对思维的证明根本无从谈起,因为二者在现实行为中根本无法分开。实践对思维真理性的证明,只有在“实践”与“思维”的概念状态下,才可以进行概念上的区分,并被发现其相互之确证性。

二、同时作为思维主体和实践主体的人

依据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二条的阐释,解读《提纲》第三条:“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一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

在对《提纲》第二条的分析过程中,我们不仅明白了实践证明思维真理性的方式,也不断确立了“人”的存在形式:同时作为思维的主体和实践的主体而存在。人类改变环境的行为就是实践的行为,而作为“人类”的人(概念化的人)如若认识到环境对自身的影响必定是环境之影响展现向人呈现,并开始被思维。受旧世界影响的主体作为新世界的属性之一,在主体对新世界属性的揭示过程中,展现出来,并开始被思维,从而造成主体改变,这就是教育。简而言之,实践的主体被在思维与实践的过程中改变了思维的主体,也就是说,在实践与思维的过程中,人改变了人,这就是革命。

三、同时作为思维对象和实践对象的宗教

解读《提纲》的第四条“费尔巴哈是从宗教上的自我异化,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这一个事实出发的。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但是,世俗的基础使自己从自身分离出去,并在云霄中固定为一个独立王国,这只能用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因此,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因此,例如,自从发现神圣家族的秘密在于世俗家庭之后,世俗家庭本身就应当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被消灭。”[1]

我们拿“圆”来举例子,我们问,圆的概念是如何形成的?

答案1:在理念世界有一个圆的理念(或者说在上帝那里有一个绝对的圆)。

答案2:人类对类似圆的物体形状的归纳。

“答案1”是神学的解释,“答案2”是费尔巴哈将对宗教的解释。很明显,“答案2”存在着问题,这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对“杯子”问题的阐述过程中已经做过揭示了。

我们如果仅仅认为宗教是人类的创造、宗教世界是人类对世俗世界的仿照,那么,环境就可以作为上帝的产物直接地、独立地影响人,而上帝就是那个终极的教育者和创造者,这个过程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因为终极的创造者是人的创造物。

如果宗教是不通过人的、对世俗世界的分裂,那么宗教世界与现实世界相比,就必然具有真实性和永恒性。在这个层次上,宗教世界是不可被认识的,这个过程本身就不是世俗的过程,并且,从逻辑上,笔者不认同不可认识的世界可以被表述为对世俗世界的分裂。

以上两者都是宗教上的人的自我异化,无论将精神产物单独地理解为认识的对象还是所处的环境,抑或是脱离主体的任何存在,都已经违背了我们之前阐述的实践的过程以及与实践相互内在的思维的过程。

实质上,我们无法否定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都在解释世界,都是人对世界的表达。按照实践的观点,宗教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对作为客体的世界进行实践与思维的过程中不断确定下来的世界。这也恰恰说明了,对于一个信教的人,他何以不能接受宗教世界与世俗世界的分化的。对宗教世界的认识和对现实世界的认识都是人类在实践的过程中思维的产物。在将世界作为客体的实践与思维的过程中,世界的属性同时以宗教的和世俗的形态被揭示。这一揭示过程本身就是世俗的。这是实践的观点。

通过对《提纲》二、三、四条的分析与阐释,我们可以知道,实践对思维的确证性能且只能逻辑地、概念地被证明,同时明白,人类对世界的阐述(或者说认识)的形式,是同时作为实践与思维的主体将世界作为实践与思维的客体不断地改造与认识,而实践的结果与思维的结果就是客体的属性被主体揭示的成果(意即世界在人眼中的形态),在这个揭示过程中,同时作为实践与思维主体的人将自己置于世界的属性中,从而改变自己。这就是贯穿《提纲》的二、三、四条的逻辑线索。

费尔巴哈的提纲范文4

Abstract:As China's Basic Policy which is "the rule of law"got an full implementation ,legal education continued to strengthen, the whole community as well as individual citizens, they legal concept has been further enhanced. However, in-school students in illegal or even criminal situation often occur currently, It exposed the weaknesses of University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It requires us to resolve. The Higher Education as the most important commitment to the rule of law subject to the legal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This article attempts to interpret the view of " Outline of Feuerbach's theory," We want to find practical view, the theory of human nature, human relationship with the environment and education theory to provide content for the Revelation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关键词:《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高校 法制教育 启示

Keywords:《Outline of Feuerbach's theo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Legal education Revelation

作者简介:胡圣知(1986―),男,武汉纺织大学2009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其法律素养、法制观念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我国社会的法制建设和法治进程。但是近年来,高校大学生暴力事件频发,我们不禁要深思背后的原因。原因是多方面的,缺乏自制力以及法律观念的淡薄应是校园血案频发的关键所在。法制教育能够培养大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它是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但在实施中形式主义却掩饰了其真正功效,导致了法制教育在高校中的缺失与不足。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时,我们可以借鉴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一些重要理论,为高校的法制教育实践提供指导。

虽然《提纲》没有对法制教育进行专门的论述,但关于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人的本质理论、环境和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的学说为高校法制教育提供了理论指导。在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背景下,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显得更加突出,因此深入研究《提纲》所蕴含的思想对高校法制教育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拟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提纲》关于人的本质理论揭示了教育的人本理念

高校法制教育是从事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法治素养的工作,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主体与客体都是人,所以对人的认识,尤其是对人的本质的认识是高校法制教育的理论基础。在《提纲》中,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论述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理论的基本属性。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里的 “社会关系”不仅是某一种社会关系,而是“一切社会关系”,包括物质关系、精神关系,也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等等。社会关系由个人所具有的各种因素及其各种关系构成,而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又是在社会中形成与发展的,所以社会性是人的本质理论的基本属性。

高校法制教育是培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法律意识与素养的实践,怎样认识大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尤其是法律意识的状况,这是高校法制教育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首先,人的本质是什么,不理解这一点我们就无法正确地认识大学生,也无法科学地掌握和运用人的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更无法选择适当的方式来有效地开展高校法制教育工作。

《提纲》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树立“以人为本”的高校法制教育理念。深入研究《提纲》关于人的本质使我们清晰地认识到:要做好大学生的高校法制教育工作,必须先注重研究学生的思想、行为及形成发展规律,并按其规律进行法制教育。这一理论也决定了高校法制教育也必须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变化以及法律条文,法治理念的变化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创新。

(二)《提纲》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的论述揭示我们法制教育要融于学生生活。

人的社会本质决定了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思想的形成也离不开社会实践生活。如果不把大学生置于现实生活世界中去考察,那么培养出来的学生也无法面对现实的生活。面对国际新情势,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变化,教育环境、教育内容和手段也随着发生了变化。学生法律意识及素养的形成必须经由切身的法律实践去体会、感悟,对于高校法制教育来说,仅靠单纯的说教、放放教育片,讲讲现实案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教育,让大学生到日常生活、求职实践中去感受,体验,同时给予恰当的指导,这样才会真正取得法制教育的良好效果。

二、《提纲》关于科学认识论的论述提出了法制教育的实践观标准

当今,大学生作为具备较高专业知识和携领科技进步的主导群体,不仅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也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而作为是培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高校法制教育,它是一项社会实践活动。这决定了其指导理论与认识论的密切关系。高校法制教育能否充分发挥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作用,与其指导理论的正确与否关系重大。

马克思在《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验哲学的问题”。通过对旧唯物主义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错误观点的批判,阐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特有能力,是主体思维对客体信息的能动反映。人是认识的主体,现实世界是认识的客体。主体和客体是认识和被认识、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实践作为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基础,从认识内容和认识形式两个方面揭示认识的来源,将认识的实践性、社会性辩证地结合起来,科学地说明了认识的本质、建构起能动的反映论。

高校法制教育作为一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与素养的认识与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是检验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科学性及成效的唯一标准。高校法制的成效如何,只能用法律实践来检验。离开实践来谈高校法制的价值,就会失去客观的衡量准则。在实践的基础上,良好的法律观念和意识才有产生作用的基础和对象,才能真正发挥指引、预测、评价、教育作用,高校法制教育也能真正发挥提高学生法律素养,传播法治理念的作用。理论一旦脱离实际,就会失去发挥作用的基础,从而导致价值也无法实现,理论则会沦为抽象、空洞的概念和教条。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的正确与否要看在其指导下的高校法制教育是否有成效,能否培养出具有良好法律意识与素养的大学生。只有当高校法制教育理论符合客观的高校法制教育规律时,在其指导下的教育实践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另外,《提纲》有助于揭示高校法制教育的性质。从科学认识论的角度来看,高校教育中的法制教育,它是思想政治教育中社会主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在性质上说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具有超越性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以培养一定社会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高校法制教育也不可能脱离现实的、具体的人的思想进行教育,只能从现实的人、具体的人的实际出发开展教育。从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意识实际出发进行法制教育,那就必须分析学生法律思想意识的现状,决不能脱离人的实践活动和客观条件,空洞抽象地进行法制教育。

三、《提纲》关于人与环境和教育的关系理论表明了法制教育应重视环境的作用

在高校法制教育活动中必须正确处理主体和客体、教育与环境等关系,因此,研究《提纲》提出的“关于人与环境和教育的关系”的理论有助于高校法制教育的顺利开展以及取得良好的实效。

在《提纲》中,马克思批判旧唯物主义者片面强调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决定作用。旧唯物主义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所以说,有什么样的环境和教育,就会相对产生什么样的人,要改造人,则必须首先改变环境和教育。这种看法有一定的正确性,但由于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和形而上学性,使其片面地理解了人的行为与环境的关系,马克思说“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本人一定是受过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例如,在罗伯特・欧文那里就是如此)”“这种学说”没有看到人并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环境的影响,没有看到人是积极的活动者、实践者,没有看到环境的改变是靠变革的实践来实现的。这种对环境和教育的作用的夸大,导致了“环境决定论”和“教育万能论”的错误。

“环境决定论”和“教育万能论”并没有认识到人也作用于环境与教育的。马克思强调:“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与教育和人的作用是相互的。环境与教育确实影响着人类的存在与发展,但人也同样改变着环境与教育。因此,在高校法制教育工作中,必须正确对待和处理校园环境和法制环境的关系。

高校必须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的氛围。环境是高校教育的外部条件,是人的各种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客观基础。除了理论教学、实践活动之外,环境熏陶也是各国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国外就比较注重运用如“渗透式”、“隐蔽式”的间接教育方式,重视学校环境在教育中的作用。

同时,社会化是实现法制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培养大学生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高等院校起着重要作用,但不是唯一的作用力量。大学生法治信仰的塑造是一个系统的社会教育,社会力量不可忽视。因为,只要教育的对象生活在这个法治的环境之下,他就必然会受到法的塑造,法的这种教育作用便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既是对高校法制教育的巩固,又是对高校法制教育的强化和深化,并使法制教育走出校园,成为全社会的责任和整个民族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面临着许多的变革,,高校在法制教育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多。深入学习马克思的理论对我们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深刻把握《提纲》所阐述的实践与认识的观点、人与环境与教育的观点、人的本质的观点等仍然对高校法制教育及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及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谭培文.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曾平.论《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J]. 凯里学院学报,2009,(8).

费尔巴哈的提纲范文5

论文摘要:通过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群态)两篇文幸的分析,说明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标志.马克思轰终实现了其思怒 发展 第二次逆料转变,创立了 历史 唯物主义,实现了人类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

象任何理论思维(包括哲学)都是时代产物一样,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是它所处时代的产物。正如所说:“由于欧洲许多国家的社会 经济 情况进到了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阶段,生产力、阶级斗争和 科学 均发展到了历史上未有过的水平, 工业 无产阶级成为历史发展的最伟大的动力,因而产生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宇宙观。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世界观的发展也是在现实的影响和参加斗争的实践中经历了一个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以及从革命民主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转变过程。他们合写的第一部著作就是《神圣家族》。(神圣家族)主要批判青年黑格尔派,清算他们的主观唯心主义思想,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自己新世界观的过程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在批判和清算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面系统地论证存在决定思维的唯物主义,是池们在思想上彻底划清与黑格尔唯心主义以及一切唯心主义界限的标志,为建立新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奠定了基础。但应该指出,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没有达到对历史的唯物主义理解,役有形成唯物史观。随着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入,他们不仅看到了一切唯心主义的荒谬性,而且也看到了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的缺陷,于是批判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划清马克思的新观点与费尔巴哈等旧唯物主义观点的界限就提到了日程上。至于真正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以及一切旧唯物主义彻底划清界限,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作出的。

1845年春,马克思写了(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只以下简称(提纲》)。《提纲》共有十一条,字数不到1 sdd字。但言简意赅,有着严密的逻辑结构。在(提纲》中按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总论、分论、结论,在这三部分中,马克思主要讲了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俐析了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提出了新旧唯物主义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是否真正了解实践及其愈义。在《提纲》中,马克思集中批判了包括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在内的以前一切唯物主义的缺陷,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在马克思以前的一切旧唯物主义者把人和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仅仅理解为一种被动的、消极的直观的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他们不懂得人们的认识对象,同时也是人们实践的对象,只有通过实践人们才能反映客观物质世界,池们把实践排除在人和客观物质世界之外,因此、就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人们只能消极地、被动地、直观地反映世界,而不能变革世界。由于旧唯物主义不理解实践的重大意义,就必然导致旧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性和不彻底性。所以马克思在《提纲》里,开宗明义就把这一点看作是“从前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和新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而且,马克思通过批判费尔巴哈和一切旧的唯物主义,就得出一个具有根本性质的思想: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他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其二,批判唯心主义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歪曲,进一步分析费尔巴哈的实践观念,提出马克思的实践观。马克思分析了旧唯物主义以后说:“所以,结果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即唯心主义看到了、肯定了人们的主观能动活动的意义,但是唯心主义者把这种主观能动性只是“抽象的发展”了。把人们实践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客观物质性抽象掉了,只剩下人们的意志、愿望等主观的东西。他们认为精神是一切现存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的源泉。实质上,唯心主义者也是把实践活动排除在认识论之外的。同时,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虽然不满意黑格尔式的抽象思维,从思辨哲学回到唯物主义,但他仍然没有超出旧唯物主义的范畴,仍然同旧唯物主义者一样,从被动、直观、消极的方面去把握客体。在原则上费尔巴哈虽然并没有否认实践概念,但他所说的实践与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实践之间有着天地之别。例如,他曾说过如此的话:暂时在一个人头脑中存在着的东西就是理论,而在许多人头脑中的东西就是实践。很显然,他所讲的实践决不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活动,而是人的认识和理论活动。所以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费尔巴哈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在对旧唯物主义的消极的、被动的和直观的性质的揭示及其认识论根源的分析的基础上,马克思表达了他对实践的本质的科学理解。在马克思看来,首先,实践本身是一种“对象性们的即客观的和物质的活动,是一种不同于思想客体的感性客体;其次,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统一的基础和根据,因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的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因此,实践也就构成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再次.由于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活动,是主、客体统一的基础和根据,所以必须从实践的观点来认识客观对象,即把实践的观点提升为一种客观的认识世界的思维方式,特别是把实践作为检验和证明人的思维的客观真理性的标准。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其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和社会历史理论,解决了一些旧唯物主义所不能正确解决的社会历史问题。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马克思不仅科学地说明了主体的能动作用、思维的真理性标准以及主、客体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在批判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和人的理论的同时,对人与环境和 教育 的关系、宗教的问题、人的本质等这些长期困扰哲学认识、特别是困扰德国哲学认识的问题作出了科学的概括和说明。在《提纲》中,马克思特别批评了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抽象理解,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按照马克思“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观点,人的本质、人的感性也应是一种实践的产物,是一个理性的发展过程。马克思从社会实践出发,把辩证唯物主义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运用来解决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这就把唯心主义从最后的避难所中驱逐出去,为创立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奠定了基础。

其四,揭示了新唯物主义的特点与意义。旧哲学包括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主义,一般而言都是剥削阶级的实践观,而就其哲学主张来说,又都局限于对实践的解释。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显著的特点则是它的阶级性和实践性。一方面,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而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另一方面,“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旧唯物主义不了解实践活动的意义,因而也不可能真正解决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问题。只有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才能把正确地说明世界和有效地改造世界结合起来,把哲学变成广大群众手里的尖锐武器,按照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去改造世界,这是新唯物主义的特点。正是这种特点,使它同旧唯物主义从根本上区别开来,也正是这种特点,充分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在人类哲学思想史变革中的伟大意义。

《提纲》虽然篇幅不大,但却包含着极其丰富的思想。在这,马克思第一次旗帜鲜明地批判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制定了对于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说具有全局意义的范畴—社会实践的范畴。这就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的重要标志,第一次显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由社会实践这一基本范畴作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一块“整钢”。恩格斯对这一提纲给予很高的评价,认为它“作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是非常宝贵的”。

《提纲》虽然提出了唯物史观的一系列基本观点,但毕竟是作进一步研究用的提纲,这些观点还没有经过充分的论证。这个任务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这部巨著完成的。

(形态)这部科学巨著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了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德国思辨哲学—青年黑格尔派的主观唯心主义和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及其唯心史观,揭露“真正的社会主义”思想实质,清算自己过去的哲学信仰,特别是为了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而在1945年11月至1946年8月撰写的。在这本书中,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青年黑格尔派哲学的一般思想前提,把当时作为德国哲学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根本谬误和局限归结为;“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关于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围绕这一根本问题,通过对青年黑格尔派哲学诸代表人物的专门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阐释和论证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一系列基本观点。

其一,提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概念,阐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在《形态》中,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鲍威尔等人的唯心史观时,鲜明地提出了 哲学 与现实、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问题。他们把正确地解决这一问题当成是唯物史观的根本前提。在解决这一问题时,马克思和恩格斯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物质生活条件”这一概念,并把物质生活条件”从人类社会生活中区分出来,为唯物主义地认识社会生活和人类 历史 奠定了基础。同时。他们在对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颠倒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的关系进行深入的批判过程中,从正面探刻地论证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首先,从意识的起源来阐明意识对存在的依赖性。他们指出:“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还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意识不是一种独立于社会之外的主体。意识总是人的意识,它总是受人的肉体组织所制约;必须有人的存在,才会肴人的意识。只有在物质生产中,由于和他人交往的需要,才产生语言,因而也就同时产生人的意识。其次,考察了意识是怎样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 发展 而发展。他们指出:“那些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分工的出现,特别是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人类的意识就向前发展了一步。意识开始摆脱了对物质生活条件的直接的依赖关系,产生了意识的多种多样的形式:但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社会意识形式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不管它多么抽象,都不是独立于人类社会生活之外的东西,不能否定它归根到底要受社会存在、受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的制约:在这.亦阐明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错误的思想、意识,虽然是被歪曲了的,但它也是存在的反映。最后,他们根据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原理,阐明阶级社会中不同阶级的各种意识形态的对立和斗争,阐明意识的阶级性。他们指出,在阶级社会中,不存在各个阶级统一的共同的意识。“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其二,论证社会生产的决定作用,对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 规律 的初次表述。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人的活动的分析,第一次 科学 地阐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的原理,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最基本规律。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了人的社会活动的三个方面,即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新的需要的生产以及与种的繁衍相关的家庭,明确论述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内容与实质,指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构成物质生产过程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但两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一徉的。首先,生产力是物质生产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他们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条件下继续从事先辈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改变旧的条件。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总和也就预先规定了新的一代的生活条件,决定着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性质。其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同时生产力发展的快慢,又同生产关系的状况有关。生产关系不仅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随若生产力的变化,生产关系也要不断改变自己的历史形式,要不,原来的生产关系就会变成束缚他们的自主活动的侄桔。同样,生产关系是否是与生产力发展的一定水平相适应的、进步的,又会影响到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说明生产关系并非是一种消极的、完全被动的因素。因此,生产关系终归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否则就会发生“历史冲突”、发生革命。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何的矛盾。’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厉史上一切矛盾冲突的根源;而历史上各种矛盾冲突的发生,归根到底,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也就说明,征服和战争对社会的发展虽然有巨大的影响,但它们不能任意改变一种社会制度,社会制度的根本改变,取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同时,他们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交往方式(生产关系),第一次把人类社会划分为依次更替的五种社会 经济 形态;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所有制、封建主义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共产主义所有制,揭示了每种所有制的基本特征,以及为更高一级的所有制所代替的规律性,这就使人们清楚地看到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 自然 历史过程。

其三.解剖市民社会,初步阐明经济荃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原理。在(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在阐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的同时,在深入研究 政治 经济学和解剖市民社会的基础上进一步论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关系原理。首先,明确了市民社会和上层建筑的含义。他们指出: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而且认为上层建筑就是指在市民社会基础上产生的国家、法以及“以及任何观念上层建筑”。其次,阐明了市民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必须”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即指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但他们又认为上层建筑不是可以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自动地发生变化,尤其是象国家、法这样的政治上层建筑,往往有传统的势力的支持,因此,这种变化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实现,这就说明上层建筑具有柑对独立性的特点,同时说明像经济基础的根本变革一样,上层建筑的根本变革也必须通过革命才能实现。

其四,阐明唯物史观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论证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的新世界观的鲜明特点。《形态》中他们着重阐明,唯物史观不是教条,而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他们指出:唯物史观的发现“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综合。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所以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系统论证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而且初步揭示了这些原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了社会的结构和厉史发展的规律。以难物史观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中,把自己称为共产主义者,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历史发展的分析,论证了资本主义灭亡和共产主义胜利的历史必然性。他们指出: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间题的这种提法,表明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已不只是一种道德要求,而是建立在深刻认识社会发展规律上的科学。

费尔巴哈的提纲范文6

1.1 《提纲》关于科学的实践观

马克思以简洁、精炼的文字在《提纲》中阐明,实践是马克思思想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准确地把握唯物思想中的实践概念,马克思建立了一种新的哲学逻辑起点,这一新逻辑起点是人类主体在客观物质创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社会历史实践活动的基础,在之前的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哲学中,都没有应用实践基础来构建理论体系,也未能正确认识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两面性问题。由于实践是人在现实中的表现,并非费尔巴哈形式的表现,因此实践必然受到人的影响,具体包括人的情感、意识等条件。也说明了人类不满于现实,对理想的憧憬与追求,即“应该”类的情感表象。

同时,实践也体现出人以实体性形式应用物质手段与客观世界实现物质变换的具体过程。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正是由于不能全面深入认识这一矛盾,以至于各成一说,马克思认识到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的基础性活动,它既是日常性基础活动也是人类首个历史活动。具体分析将实践规定为三个方面:首先,实践可看成人与人、人与物相互联系后产生人与自然进行人的思想观念与客观物质的相互转换。其次,实践表现为以人的实际活动“做”来作用于客体,不同于以往观念的形式作用于客体,也表明了实践其现实特征。最后,人类的实践活动表现出不同于动物被动适应自然的自主性强,创造性多的活动性。

1.2 《提纲》关于人与环境和教育的关系理论

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教育离不开环境的熏陶,《提纲》中重点阐述了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以及教育的相关联。《提纲》中提到,马克思具体阐述了旧唯物主义思想片面认识环境、环境对人的重要影响,提出实践是实现人类主客观世界一致性的基础特征。旧唯物主义虽然能够正确认识到人的主观思想以及其支配的行动取决于客观环境、教育的影响。然而,不足之处在于旧唯物主义学说具有不彻底性以及形而上学的性质,只是片面地认识人的思想活动及其支配的行为活动与环境的联系。马克思对这部分学说分析后认为,由于未能准确认识到人是会积极接受来自环境的影响,人是活动的积极实践者、主导者,以及通过实践革命和演绎环境来改变环境。由此得出偏颇认识,即认识与社会实践无关联,进而得到了两种不合理的学说,环境决定和教育成能学说。

1.3 《提纲》关于人的本质的理论

人作为社会生活的组织者和实践者,主导了社会生活,同时社会生活的实践本性也调动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更好地实践,即人的本质为实践性。可以说,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论”的论述,某种意义上即实践论。《提纲》中关于“人的本质论”进行了阐述,也印证了人的本质在《提纲》中社会关系与劳动实践方面所体现的作用,同时充分说明了实践性作为人本质属性的积极影响。

马克思认为,人是主体,自然为客体。某种意义上讲,主体性是人的必要属性。即人在作用于客观过程中体现出的自主、能动以及创造特性。马克思在《提纲》中虽然未能从正面直接解读人的主体性,但是他在文章的大段论述中侧面论述了人的主体性在社会活动中表现为实践。由于人主导实践,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作为个体的人是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及参与者,人作为实践的主导,有人才能实践,也才能产生相应的社会生活,因此,实践的个人最根本要求为主体性。

2 当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多样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阶段,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所面对的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许多相关教育问题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2.1 高校现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内容、教育形式以及教育方法上都存在着难以适应当前社会形势的态势

国际上来说,我们面临着严峻形势:全球一体化以及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也在客观上为国外敌对组织、势力渗透和分化我国的政治思想领域提供了便利条件。处于当前新旧社会体制变换和意识形态、价值观念不断更新、多元化的境况下,怎样更好地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下的政治立场和思想要求,并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价值要求相契合,怎样在实践中应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指导大学生提升思想、提高能力、增加知识、健全心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实践要求。

2.2 高校理论教学存在问题

当前,教材内容上部分脱节于实际,难与实际紧密关联,理论说服力不足;由于理论与学生现实生活具有一定距离,在教学中难免存在隔阂;教学内容虽然丰富,然而由于多数高校缩减了教学课时,使得在实际教学中教学内容大多大致讲解,不求甚解的情况时有发生,也造成了学生对教材理论理解困难,严重影响了理论课程的教育效果。另外,教师的道德滑坡、教学方式一层不变、形式的枯燥无味等问题也造成了教学未能充分体现其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2.3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队伍问题

当今高校的专业教师队伍存在一定问题,在一些学校中不具备相应教学学历的教师仍占有一定比例,硕士以上学历水平的教师仍偏少,专业非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教师仍然占部分比例;部分高校的政工干部和辅导员等专业政工队伍中仍存在业务水平不高,专业素质偏低的情况;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存在部分队伍工作作风散漫,未能体现出爱岗敬业的良好工作氛围。

2.4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代存在的矛盾

然而,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化的经济结构使得经济利益、经济成分多元化,反映在文化思想方面,公民的思想、价值观方面趋于多元化,反映在社会生活中的精神文化、生活观念等方面的多样化;市场经济体系下的劳动关系变化,就业结构、就业方式的多元化也在冲击着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效力。

如何有效解决以上提及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问题,对经受经济全球化、网络时代下的多元化考验和抵御国外敌对力量扰乱我国政治思想文化干扰具有现实意义。而马克思在《提纲》一文中的思想见地能够有效帮助我们合理借鉴和解决这一问题,《提纲》对当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深远的影响作用。

3 《提纲》中的主要思想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3.1 将实践的观点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应准确把握其实践意义,以实践来构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由于对象为现实中进行社会实践的人,所以教育的实际内容要有现实性。马克思在《提纲》一文间接表明,只有在高校教学中不断践行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才能发挥其价值。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有效、效果如何,教育结果的质量,都需要通过实践来论证,不能凭借主观意愿来判别,因此,实践是检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唯一标准,理论若是远离实践,也就失去了理论践行的价值,最终变为抽象、空洞的条例。

大学生处于高校教育的主体地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切出发与落脚点都应该归为实践。相关教育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具体到每个个体,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有针对地看待大学生思想发展的客观过程,不能离开实践,进行抽象、空洞地教育。因此,教育过程不但需要结合学生具体情况,有针对行地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也要能指导他们应用正确的实践形式,实现由意识认识转变为实际行动。不单是要让大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引导他们学会能动地改变物质世界,同时在具体行动中不断改造自己的内心世界。思想政治工作中要根据个体的具体特点,从实际出发,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活动紧密联系,实现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3.2 注重人与环境、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环境决定论”与“教育成能论”虽然认识到环境影响、教育育人的重要作用,但是未能意识人在这一过程发挥的重要作用,环境影响、教育育人和人的关系是密切的,是相互作用的。环境影响和教育育人不断推动着人的发展,人在发展中也在不断改变环境,影响教育的变化。由于高校思想环境自由、不断变化而又复杂,受到外在环境的不断推动。符合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不仅适应高校学生的认知特定、发展需求,而且也适应自由、平等、自然的教育要求。为此,各大高校都应依据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管理要求、网络教学、服务水平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开展工作,实现建设高水平教育环境的目标。当代社会发展迅速,社会环境思想意识形态多元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实践育人过程由包含情、理发展为寓教于境,增强环境育人的功效。为此,我们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将这些作为理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能够以合理、可行的途径来解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能够实质性地处理好教育环境和教育的相互联系,才能更好地培育高思想政治素质人才。

《提纲》着重说明了人的主观能动性、环境塑造以及教育育人三者的关系,这对纠正当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错误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积极调动主体、客体的能动性,同时在正确的教育环境中,合理处理教育者、受教育者彼此的联系,掌握正确指导规律,从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政治素养。

3.3 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原则,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

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做到“以人为本”,即结合高校学生思维意识、科学知识、价值观以及实践经验等多方面。由于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就是主体信息整合、重塑过程,客体通过被主体进行适当的改造,这样才会得到客体的正确认知。为此,正确展开思想政治教育时,一定要依照客观的认识论具体解决问题,激发客体的主观能动性,并结合符合客观规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转变刻板的理论教育为生动形象的具体认知。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核心是提升学生思想政治素养,在实际的教育中,首先要处理学生的思想政治观念问题。为此,我们首先应正确理解何为人的本质,《提纲》中重点阐述了人的本质,正确理解《提纲》述对于我们拓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具有积极影响。《提纲》重点论述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有利于正确理解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也启示相关工作者只有充分认识到人的思想需求、行为规律,并依照相应的客观规律实时改进、调整工作思路,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学生思想政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