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上册第七单元作文范例6篇

六年级上册第七单元作文

六年级上册第七单元作文范文1

我校共有学生140人。学生多渠道。学生素质普遍偏低,书写与背诵能力相对较弱,学习习惯也不是很好,缺少尖子生。面对当前的中考形式,要想在明年的中考中取得较好成绩,难度很大。

二、教学的总要求:

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更新教学理念,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尽最大努力培养尖子生,抓好中游学生,力争在第二档上有所突破,尽量减少差生数量,从整体上提高学生成绩,以保证在明年的中考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教材分析:

九年级两册教材是按照《课程标准》编排的新教材,体现了新理念和新目标,致力于构建新的教材系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确立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两册共有47篇课文,10个单元,每个单元按照主题进行综合训练,努力吸引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综合学科中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在不断实践中,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积极性,培养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探究能力。

第二学期,进行复习。第一轮,紧扣教材系统扎实的打好基础;第二轮,专项训练,基础知识、古文、现代文阅读、写作。针对学生复习中出现的问题,逐一解决。第三轮综合训练,整体上训练学生素质,答题技巧,应考能力。

四、教改措施:

1、以深化语文教学改革为契机,加大课堂教学改革力度,积极投身新课改,运用先进教学理念和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在减轻学生负担的同时,激发学生地学习兴趣,唤起问题意识,实施教学民主化,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很抓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效率。

2、从本校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好阶段性检测,严格按照中考标准出题阅卷,做好试卷分析,找出教学中的薄弱环节,注重补差补缺,争取教学大面积丰收。

3、认真抓好听说读写训练,进行口语交际训练,结合教材中的名著欣赏,诵读欣赏、引导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尤其要注重培养语言交际能力和写作能力。

4、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后劲,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打下基础,深挖学生内在潜力。

5、作文采用全批、抽批、面批,学生互批等方法,快捷、及时反馈给学生,及时指导、评价、交流,激发写作动力,同时结合每周两篇随笔指导、交流,用最贴近学生生活和学生最容易接受,最容易受感染的学生作品启发、激励学生写作,把作文教学落到实处。

6、现代文阅读教学,注重阅读规律的总结,找出规律,找好规律,在训练中学生加以应用,以提高学生对现代文阅读的能力。

7、古文教学,背诵要牢固准确,加大检查力度,以达到最佳效果。把课内的词语含义、句式、情感等迁移到课外阅读。

五、教学时间安排:

第一学期:

上半学期学习上册

第一周:第一单元

第二周:第二单元

第三、四周:第三单元

第五、六周:第四单元

第七、八周:第五单元

第九、十周、复习、期中考试

下半学期学习下册

第十一周:第一单元

第十二、十三周:第二单元

第十四周:第三单元

第十五、十六周:第四单元

第十七、十八周:第五单元

第十九、二十周、复习、期末考试

第二学期

第一周:复习六年级上册

第二周:复习六年级下册

第三周、第四周上半周:复习七年级上册

第四周下半周、第五周:复习七年级下册

第六、七周:复习八年级上册

第八、九周:复习八年级下册

第十周:基础知识、古文专项训练

第十一、十二周:现代文阅读专项训练

第十三周:作文专项训练

六年级上册第七单元作文范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质量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注册

第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其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申请两个专业注册。

第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告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应当在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第十条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或者变更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相应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十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有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或者告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在重新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可以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三章执业

第十七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从事工程监理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

第十八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修改经注册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执业活动,由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二条因工程监理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聘用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负有过错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追偿。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二十三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四条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48学时。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二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

(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监理工程师注册:

(一)工作人员、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年级上册第七单元作文范文3

一、对初中思想品德学科学习能力的分步实践

1.基于情感领域的学习培养学生的讲演能力

中学课堂教学首先要解决的是情感领域的学习,因此对于自主学习意识较差、口头表达能力欠缺的七年级学生,我们倡导教师通过侧重培养他们的讲演表达能力从而培养他们的学科学习能力。

在七年级分步推进的第一阶段,我们将第一阶段的目标定位在七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的教学中培养大多数学生讲演时外在方面做到口齿清楚、声音洪亮、语速适中、大胆自信等;内容上做到有针对性。第二阶段的目标是在七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的教学中培养学生讲演时外在方面做到姿态端庄,注重礼仪礼貌,能恰到好处地以手势、动作,目光、表情帮助讲演;内容上做到有逻辑性,层次清楚,有条理。第三阶段目标是在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的教学中指导、帮助学生为讲演做准备,如收集、整理资料,开展讨论;在内容上做到辩证、多角度地进行讲演。第四阶段目标是在七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的教学中教会学生学会为讲演撰写发言稿(详稿)、发言卡片(简稿);在内容上做到能辩证、多角度地进行讲演。第五阶段目标是学会使用PPT辅助讲演;内容上进一步做到针对性、逻辑性、辩证、多角度,并强调语言的精炼与概括。第六阶段目标是讲演时在内容上进一步做到具有感染性、独创性。第七阶段目标是学会与他人合作进行团队的讲演。第八阶段目标是学会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演练、学科讲演。

通过对以上阶段具体目标的实施,我们认为时政播报、演讲、点评同学的发言、讲述事例、表演小品或课本剧、根据情境回答问题、辩论、课堂讨论等是提升初中思品学科学习能力的重要形式。学生自评、教师点评、学生互评等是教学点评的重要方式。对不同能力层次的学生要提出不同要求和布置不同任务,优等生要求独立讲演,声情并茂;中等生鼓励独立讲演,声音洪亮;后进生可以找人合作。

2.基于认知领域的学习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

中学课堂教学还需要解决认知领域的学习,因此对于逻辑思维和认知能力比较强的八年级学生,我们倡导

教师通过侧重培养他们阅读教材的能力从而培养他们的学科学习能力。

教育学者布卢姆认为“记忆过程促进学习的保持,其他五个过程促进学习的迁移”,因此我们将八年级第一阶段目标定位为:以课本的前言和目录为载体,了解课本构成,从宏观上把握学习内容,了解整体知识结构;以八年级上册第一单元为载体,学会用精炼的语言概括某节或某段的中心意思。第二阶段目标是:以八年级上册第二单元为载体,训练学生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能准确地在教材上找到答案。第三阶段目标是:以八年级上册第三单元为载体,学生经过分析,能表达出节与节、目与目之间的关系(总分、并列、递进、因果、条件等)。第四阶段目标是:以八年级上册第四单元为载体,学生经过分析,能表达出框与框之间的关系,表达方式可以包含口头表达和书面(如画结构图)表达。第五阶段目标是:以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为载体,学生根据教材内容,能够详尽地写出一课或一个单元的结构图,知识点概括全面。第六阶段目标是:以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为载体,学生能够创造性地画出一课或一个单元的知识结构图,结构图涵盖重要知识点,体现自己对知识的思考,发挥创造性思维。第七阶段目标是:以八年级下册第三单元为载体,学生能够精炼地构建一课或一个单元的知识结构图,体现宏观性。第八阶段目标是:以八年级下册第四单元为载体,学生能够构建出整本书的知识结构图,突出重点,体现对知识的宏观和整体性把握,体现系统性思维。

通过对以上阶段具体目标的实施,我们发现建设小组、教会学生认识单元题、课题和框题、学会用相应的符号、动手实践是提升初中生思想品德学科学习能力的有效方法。制定读书卡、合格证等是对学生评价的有效方式。

3.基于动作领域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提问能力

中学课堂更需要解决动作技能领域的学习,因此对于习惯于接受式的学习方式,提问质疑的意识、能力和习惯欠缺的九年级学生,我们倡导教师通过侧重培养他们提出问题的能力从而培养他们的学科学习能力。

我们将九年级第一阶段的目标定位为:能培养大部

分学生敢于提问,了解“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提问方法,能从认识事物的一般性逻辑思维过程来提问。如:什么是责任?为什么要承担责任?怎样承担责任?

第二阶段目标是:能让学生了解不同思维层次的提问方法,绝大部分学生能提出第一类梳理教材基础知识类的问题,大部分学生能提出第二类基础知识理解运用类的问题。如:我国最基本国情是什么?我们该如何全面辩证地看待我国的基本国情?第三阶段目标是:部分学生能对教材、教师、社会现实提出有独创性、批判性思维的质疑问题,大部分学生能通过讨论及课本阅读解答问题。如:目前社会贫富差距在拉大,实现共同富裕还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吗?第四阶段目标是:学生能对自己的提问能力做出回顾总结。

通过对以上阶段具体目标的实施,我们提升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学科学习能力,首先就要明确问题价值判断的标准:有效性、准确性、科学性。其中对于学生提问中的优质问题给出了评判的标准:答案不是现成的,需要经过自己加工归纳、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以及其他知识来解答的,引起大家思考的问题。

三、基于初中思想品德学科学习能力的资源平台建设

教学资源平台建设有利于教学新思维的实施和优化。为了更好地提升学生查阅、存储、提取、整合、提问、鉴赏、交流、探究、实践、创新等多维度、多层面的思想品德学科能力,我们着力进行了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平台建设。

1.教学资源建设

在2012年暑期期间,面向全南京市的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师网络培训就是以初中学生思想品德学科学习能力提升课题研究为主要培训内容,我们的研究成果已成为南京市重要的教师培训资源。《新课程自主学习与评价》是全南京市学生配套教材使用的学生用书,每册书每个单元都有单独的一个栏目属于我区开展的初中思想品德学科学习能力提升的阶段实施内容,这也使其成为一份不可缺少的学习资源。

2.活动平台建设

六年级上册第七单元作文范文4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施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

第四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第五条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分级标准

第六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

第七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1、甲级

1一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 3)从事人防工程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人防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使用,无设计质量事故。

1-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并防化)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电气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从事防化、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执行。

(2)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XX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3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其中大型工程不少于1项)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4)人防工程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设计二等奖(含)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1-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设计单位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设计单位应取得is0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2、乙级

2-1资历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2技术条件

(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3人、4人、2人、8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1人,注册防护建筑师1人、注册防护结构工程师1人、注册防护通信工程师1人。在未实行防护注册工程师管理前,暂按防护专业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防化、通信、隔震、电磁脉冲专业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分别不少于1人。

( 2)设计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XX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或大型人防工程设计不少于1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在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人防工程设计项目中担任过专业负责人。

2-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 1)有计算机、专业软件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3)设计单位应按is0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贯标。

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1、甲级

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

2、乙级

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第三章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向设计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o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o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第十条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四)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五)设计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七)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

(八)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九)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五)、(六)、(七)、(九)项所列资料;

(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三)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设计单位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时,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

经审查合格后,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设计单位法人、合伙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设计单位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设计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且不考核设计单位工程设计业绩。

已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首次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其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施工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合并,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设计单位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条件。

设计单位分立,分立后设计单位的资质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设计单位改制,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五条办理。

第十八条 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人防主管部门不予批准设计单位的资质升级申请:

(一)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相互串通投标或

者与招标人串通技标承揽工程、工程设计业务的;

(二)将承揽的工程、工程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照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签字的;

(四)违反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

(五)因设计原因造成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六)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七)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八)无工程设计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设计业务的;

(九)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在领取新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同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设计单位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 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设计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 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 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行为。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对设计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一条 人防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含)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设计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设计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违法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其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人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并依据设计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防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

(二)设计单位依法终止;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吊销;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人防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单位信用档案信息。

人防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人防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设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人防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该设计单位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第二十八条 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人防主管部门予以撤销资质。该设计单位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第二十九条 人防设计单位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人防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设计资质证书,由县级以上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人防设计单位行政处罚时,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人防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初审通过;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

(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人防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三十五条 军队设计单位申请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注册防护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执业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资格后,依据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制定的《注册防护工程师管理规定》,通过考核认定、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注册防护工程师。

六年级上册第七单元作文范文5

第一条  为规范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著名商标,是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和商业价值,并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四条  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开、公正及个案认定的原则。

第五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信誉,创立著名商标。

第二章  著名商标的认定

第七条  著名商标由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著名商标。

第八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注册人为本省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省内或者国内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市场信誉;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省内或者国内同类商品中领先;

(五)该商标注册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

(一)申请书;

(二)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关证件或者复印件;

(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质量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四)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三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中位次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

(五)该商标的广告情况;

(六)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资料;

(七)与该商标知名度有关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可以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对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退回认定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不予推荐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申请理由成立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二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六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调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提交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负责著名商标的评审工作。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其资格、任期和评审程序等,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论证,注册商标是否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须经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确认。

第十五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确认具备著名商标条件的,予以认定,发给《河北省著名商标证书》,并在省级报刊公告;对未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延续,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予以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

著名商标有效期满后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第十七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缴纳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章  著名商标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著名商标认定之日前两年内,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并引起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撤销其企业名称字号。是否予以撤销,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第十九条  著名商标自认定之日起,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并容易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不同行业中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名称字号使用,暗示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有权向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一)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

(二)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全国或者本省闻名的江河、湖泊、山川和名胜古迹名称的;

(三)著名商标的文字具有其他公用性质的。

第二十一条  未经著名商标注册人许可,不得擅自印制和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包装、装潢。

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参照《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

第二十二条  非类似商品的生产者,不得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其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以此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

第二十三条  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标所指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和广告中使用“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未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品生产者,不得使用“河北省著名商标”的字样、标志。

第二十四条  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依法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冠用“河北”字样的企业名称。

第二十五条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驰名商标,应当从著名商标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六条  著名商标注册人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的,该商标的著名商标资格自动丧失。

第二十七条  著名商标注册人依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三十日内,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名商标注册人依法变更其名称、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自变更注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著名商标申请人弄虚作假,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著名商标的;

(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和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推荐、评审和认定著名商标的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有效期内,丧失了著名商标条件的;

(四)著名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

被撤销的著名商标,应当向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通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河北省商标监督处罚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销毁有关包装、装潢,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行为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外,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不应登记而故意登记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确认著名商标资格时,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取消其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六年级上册第七单元作文范文6

一、共同点

1、呈现方式局部相同

人音版2至6年级与人教版1至6年级的教材中的课后练习主要是以文字的方式呈现,对教学内容进行巩固、拓展和实践练习。文字介入的方式又以句子的语气为标准大致分为提问式和叙述式两种。提问式即以询问的语气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得出正确的结论或展开联想,完成对音乐知识、作品分析及音乐实践等方面的学习。叙述式是通过陈述提出要求,完成对音乐知识、作品分析及音乐实践等方面的学习。无论是提问式,还是叙述式,都以在问题提出的角度和达成结果是否具有唯一性为标准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主观题是针对具体内容提出明确要求或问题,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对问题形成准确的认识或得到明确的指令,增加学生对音乐知识性内容的了解。客观题是为锻炼学生的音乐创造力、想象力而设立,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感性认识,增强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

提问式主观题举例如下:

人教版四年级上册第七单元第40页欣赏曲目《阿细跳月》的课后练习:听一听,主题旋律在乐曲中出现了几次?这条练习的设计目的是让学生在熟悉乐曲主题的同时,又训练了学生听辨能力。练习目的明确且答案具有唯一性。

人音版第六册第五课第29页欣赏曲目《猜调》的课后练习第一条:歌曲《猜调》中速度有什么变化?

提问式客观题举例如下:

人教版五年级上册第六单元第35页活动“鼓声传情”中的第二条练习:在许多词语中都有“鼓”字,表达一种欢快的情绪,如“欢欣鼓舞”、“锣鼓喧天”等。你还知道其他含有“鼓”字的词语吗?试举几例。这是一条拓展性的练习,答案是多样的:意在让学生了解音乐与文学的关系,增加学生的词汇量,加深学生对“鼓”理解。

人音版第十一册第三课第23页中编创与活动练习:你知道美洲有哪些国家吗?你还听过哪些美洲音乐?在班上和同学们交流交流。这道练习是结合《多彩的美洲》的教学内容而设,旨在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集体交流的方式了解美洲音乐,拓宽学生的知识面。

叙述式主观题举例如下:

人教版五年级下册第五单元第26页唱歌曲目《让我们荡起双桨》的课后练习第三条:画出歌曲的旋律线,体会音乐的起伏。这条练习目的是通过练习使学生了解歌曲旋律的进行特点。

人音版第十二册第三课《Do Re Mi》第25页第二条练习:对照五线谱和简谱,找出升fa、升sol、降si三个音的位置,并指出它们在键盘上的位置。这条练习旨在让学生熟悉两种记谱法。

叙述式客观题举例如下:

人教版六年级上册第五单元《影视音乐》第31页的练习:向同学们介绍一首你最喜欢的外国影视音乐作品。这条练习的设计目的在于:让学生了解更多的影视音乐作品,扩大知识面。

人音版第十册第三课第25页唱歌曲目《让幻想展翅飞翔》中,课后编创与活动练习:运用人声、自制乐器及其他各种乐器创作以幻想为内容的音响小品,并自己命题。这道练习的目的是拓展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创编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想象力等。答案无固定模式,呈多样化。

2、表现形式相同

人教版和人音版教材课后练习形式多样,可根据题型分为填空式、问答式、选择式和论述式四种形式。举例如下:

(1)填空式

人教版三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12页欣赏曲目《中国娃娃》的课后练习:歌曲《中国娃娃》中,两条大河是__、__;四大发明是火药、印刷术、__、__;五岳是华山、恒山、衡山、嵩山、

人音版第七册第二课第11页欣赏曲目《乒乓变奏曲》的课后练习:听听音乐主题出现了( )次。并用图形或色块把变化表现出来。

(2)问答式

人教版六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21页欣赏曲目《梅花三弄》的课后练习:乐曲的主题重复了三次,每次重复有什么变化?

人音版第八册第五课第31页为欣赏曲目《彼得与狼》的课后练习:你能将每一件乐器与它所代表的角色用线连接起来吗?

(3)选择式

人教版五年级上册第五单元第29页唱歌曲目《绿色的歌谣》的课后练习:

唱一唱,哪一句旋律能更好地表达歌曲欢快、活泼的情绪?

练习中列出两条旋律供学生选择。

人音版第十二册第一课第12页欣赏歌曲《飞来的花瓣》的课后练习:聆听合唱《飞来的花瓣》,试着为A段和B段选择合适的形容词。在练习题中列出“激动、热情、亲切、诚恳、深情、沉思”六个形容词供学生选择。

(3)论述式

(4)人教版四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15页欣赏曲目《天山之春》的课后练习:乐曲第一部分的旋律优美,富有歌唱性,请描述你所联想到的天山的美丽景色。

人音版第十册第一课第8页的欣赏曲目《春水》的课后练习:选择合适的节奏乐器,按照标出的节奏为歌曲伴奏。也可以编创其他节奏试一试。

3、练习类型相同

人教版教材和人音版教材在习题设计上都分为:单元分散式练习和集中式练习两种。单元分散式练习主要是针对单元内的教学内容所设计的较为具体、较有针对性的练习,以帮助学生学习音乐知识、感受音乐作品。集中式练习则主要是集中对一个学期所学内容进行复习与巩固。

人教版1至6年级的教材中都有“我的音乐网页”综合练习栏目,此栏目设计了小乐手、百花园、金唱片、在线直播、七彩的旋律、音乐工作室、音频下载、小书架、音乐小词典、相关链接等内容,复习巩固一个学期中所学的内容以及介绍相关的音乐知识、文学知识、生活常识等,并综合了多种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全方位、开放式的评价。

人音版教材设计了三种形式的集中式练习:游戏宫、音乐宫、万花筒。游戏宫中设计具体主题,让学生通过做游戏的方式学习音乐;音乐宫中包括了音乐的欣赏与听辨、乐器的演奏、歌曲的演唱、乐理知识的复习、音乐会、自我测评等内容,是对小学阶段所学内容的复习;万花筒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而设,通过图片和剧照介绍乐器、歌舞、少数民族歌曲与舞蹈、演唱形式、演奏家、世界民族音乐等。

4、内容类型相同

人教版课后练习与人音版课后练习内容可以新课程标准中教学内容的划分为标准分为四个部分: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1)感受与鉴赏

感受与鉴赏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包括音乐表现要素、音乐情绪与情感、音乐体裁与形式、音乐与流派四大内容。在人教版和人音版的课后练习中则涉及到了除音乐与流派以外的其他三个方面的内容。通过这三个方面内容的练习使学生对乐曲的结构、旋律进行、风格、表现内容、情绪、速度、力度、节拍、节奏、演唱方法、演唱形式等有清晰的了解,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力。

A、音乐表现要素

音乐表现要素是感受与鉴赏音乐的基础,是音乐教学的基础内容。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对自然界和生活中各种声音的感受与体验;对人声(童声、女声、男声等)和乐器声(常见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等)的感受与听辨;对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要素的聆听与体验;对音乐结构的感知。这些内容在人教版和人音版的小学教材的课后练习中都有所体现。举例如下:

a、对生活声音的感受与体验

人教版一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第4页元活动“寻找生活中的声音”

人音版第二册第一课第6、7页练习:

b、对人声和乐器声的感受与听辨

人教版四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第26页欣赏曲目《山童》的课后练习:静静地听赏童声合唱美妙的声音,感受歌曲的欢快情绪。这条练习主要是对人声的欣赏与感受。

人音版第十册第四课第30页欣赏曲目《秋收》的课后练习第二条:在这首乐曲中你听到了哪些主要的演奏乐器?这条练习主要训练学生听辨乐器声音的能力。

c、对音乐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等的练习

人教版四年级上册第六单元第37页唱歌曲目《听妈妈讲那过去的事情》的课后练习:这是一首叙事性的歌曲,有三个部分组成。请你划分这三个部分。想一想,应该怎样演唱,才能更好地表达歌曲的感情(速度、力度、演唱方法)?

人音版第十二册第四课第30页唱歌曲目《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的课后练习第一条:《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可以分成几个部分?每部分的音乐情绪如何?应该用怎样的力度和速度演唱?通过这个练习使学生了解歌曲的力度、速度、结构、音乐情绪等,帮助学生更好地演唱歌曲。

d、音乐结构练习

人教版五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第19页欣赏乐曲《牧民的一天》的课后练习第一条:

人音版第十册第六课第44页欣赏曲目《京调》的课后练习第一条:这首乐曲可分为几个部分?各部分之间是重复还是对比?请用色块表示。

B、音乐情绪与情感

人教版五年级上册第八单元第42页欣赏曲目《花好月圆》的课后练习第二条:这首乐曲结束时,表达了怎样的情绪?

人音版第九册第五课第29页针对三首欣赏曲目《思乡曲》、《乡间的小路》、《谁不说俺家乡好》设计的课后练习:三首欣赏曲都表达了对家乡的热爱之情,请你说一说在情绪上有什么不同?你能唱一唱自己家乡的歌吗?这条练习主要是让学生体会不同体裁、不同主题的音乐作品在表现情绪上的不同。

C、音乐体裁与形式

人教版六年级上册第四单元第24页活动“绚丽多彩的舞剧音乐”课后练习:你还有哪些舞剧音乐资料,请向同学们介绍。

人音版第十二册第六课第56页唱歌曲目《一二三四歌》课后练习第二条:想一想,《一二三四歌》属于哪一种音乐体裁?

(2)音乐表现

音乐表现是音乐学习中的一项基础性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旨在培养学生演唱能力、演奏能力及综合表演能力。它包括四个内容: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识读乐谱。在人教版和人音版教材的课后练习中对这四个内容都提出了具体的教学要求。举例如下:

A、演唱

人教版六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13页针对唱歌曲目《我爱银河》设计的练习:歌曲用优美的旋律表现了对银河的赞美,你觉得应该怎样演唱才能更好地表现这首歌曲(速度、力度、演唱方法)?这条练习实际上是对学生提出了演唱要求,提示学生从音乐要素、演唱方法上分析歌曲,以达到能有感情地演唱歌曲的目的。

人音版第十一册第二课第14页唱歌曲目《小黄鹂鸟》的课后练习:用轻快、活泼、赞颂的情绪演唱《小黄鹂鸟》。演唱轮唱部分时,要注意声部间的和谐与均衡,把握稳定的速度。

B、演奏

人教版四年级下册第五单元第29页欣赏曲目《火车咔咔咔》课后练习第一条:用口风琴或竖笛演奏第1-17小节。

人音版第十册第六课第43页欣赏曲目《都有一颗红亮的心》的课后练习:一组同学演奏锣鼓经《慢长锤》,其他同学随锣鼓走圆场。

C、综合性艺术表演

人教版五年级下册第七单元第36页《小小音乐剧》创编表演练习:《渔夫和金鱼的故事》音乐剧。

人音版第八册第八课第51页欣赏曲目《年轻的朋友来相会》的课后练习:长大后你希望成为怎样的人?请用歌、诗、画、舞来表达你的理想。这条练习可以说是由教材内容引申出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表演能力、想象能力、创编能力等。

D、识读乐谱

人教版二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10页唱歌曲目《小红帽》的课后练习:背唱歌曲,学唱歌谱。

人音版第十二册第三课第23页唱歌曲目《Do Re Mi》的课后练习第一条:对照你所熟悉的简谱来学习用五条线及音符记录音的高低、长短的五线谱记谱法。试一试边看、边听、边唱《音乐之声》插曲《Do Re Mi》,五线谱是很容易学会的。

(3)音乐创造

音乐创造是指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的即兴创造和运用一定的音乐材料来创造音乐的活动,意在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和实践能力。人教版和人音版的课后练习中较为注重学生的创造力的培养,设计了多种创造活动,如创编故事、旋律、舞蹈、歌词、声音、节奏以及利用现有的材料做乐器等。举例如下:

A、即兴创造

人教版四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第7页欣赏曲目《大海啊,故乡》的课后练习:歌曲中多次运用了×× ×. ××|×××- |的节奏,好像起伏的海浪。请你模仿这种节奏,即兴哼唱两小节旋律给同学们听。

人音版第十二册第六课第56页唱歌曲目《一二三四歌》的课后练习第一条:学会歌曲《一二三四歌》,体验并表现歌曲的情绪,想象歌曲塑造的音乐形象,即兴地编创动作,边唱边表演。

B、运用一定的音乐材料进行创造

人教版四年级下册第五单元第29页欣赏曲目《火车咔咔咔》的课后练习第二条:设计用不同的打击乐器为乐曲伴奏。

人音版第四册第五课第28页的练习:用打击乐编创猫和老虎的故事。

(4)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它有助于扩大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帮助学生提高音乐鉴赏力、音乐表现力、音乐创造力等。在人教版和人音版教材的课后练习中都体现了这一点,根据教材内容,设计了有关地理、文学、绘画、生活等相关知识的练习,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所欣赏和演唱的乐曲和歌曲。举例如下:

A、音乐与其他非艺术学科

人教版五年级下册第三单元第18页活动“黄河与长江”课后练习第一条:黄河的发源地在哪里?你知道为什么把黄河、长江称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通过这条练习使学生了解黄河和长江的有关知识。

人音版第十二册第一课第8页欣赏曲目《行星组曲》的课后练习:你知道太阳系各大行星的名字吗?至今,人类都登上过地球之外的哪些星球?这条练习的出现源于欣赏曲目的名字,通过练习使学生了解天文知识和航天知识。

B、音乐与其他艺术学科

人教版五年级上册第二单元第10页唱歌《梅花》的课后练习:收集有关梅花的歌曲、诗歌、绘画、图片等艺术作品,编辑一本小册子,相互交流、学习、欣赏。

人音版第八册第三课第15页唱歌曲目《大雁湖》课后练习:演唱《大雁湖》时,试着模仿蒙古族舞蹈动作做表演。

C、音乐与社会生活

人教版五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第8页唱歌曲目《三峡的孩子爱三峡》的课后练习第四条:你知道“三峡工程”吗?它有什么作用?

人音版第十二册第二课第19页欣赏《运动会开幕曲》的课后练习第三条:你知道上面四幅图的国家及建筑物的名称吗?请标在( )内。

二、不同点

1、呈现方式局部不同

在谈到共同点时,曾说过人教版教材和人音版教材在大部分年级的课后练习的呈现方式都相同,而不同的呈现方式主要集中在一年级。人教版整套小学教材的课后练习基本是以文字为呈现方式的,提出问题的方式比较直接,而人音版小学教材一年级的练习设计都以图片的方式出现,基本没有文字说明。相对人教版小学教材来说,人音版小学一年级教材的课后练习提出的方式比较间接。

2、集中式练习内容不同

在集中式练习方面,人教版教材采用一贯制,从1至6年级统一设计了“我的音乐网页”这个综合练习栏目,通过以电脑网页的设计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人音版教材集中式练习有三个栏目:游戏宫、音乐宫、万花筒。其中游戏宫、音乐宫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分别设计的。游戏宫运用于1至2年级,以主题游戏的方式进行综合练习。而音乐宫主要用于3至6年级,对所学知识以及相关知识进行练习。万花筒栏目则相当于人教版“我的音乐网页”中的“相关链接”、“小书架”、“音乐小词典”内容,都是对一些音乐知识的介绍,但不同的是人教版的“相关链接”、“小书架”“音乐小词典”部分是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较为详细地介绍音乐理论知识、音乐家、器乐知识、音乐常识等。而人音版的万花筒部分是独立成一栏目,主要是以演出剧照、乐器图片来介绍音乐知识,没有详细的文字说明。

3、主客观题比例不同

在分析人教版和人音版小学教材课后练习时,针对课后习题各种题型做了统计。具体统计如下:

根据表格统计,人教版教材课后练习题共有497道,其中提问式主观题有119道,提问式客观题有48道,叙述式主观题有195道,叙述客观题有132道。经计算,主观题共有314道,约占全部习题量的63.18%;客观题有180道,约占全部习题量的36.22%。人音版教材课后练习题共有629道,其中提问式主观题有128道,提问式客观题有34道,叙述式主观题有190道,叙述式客观题有200道。经计算,主观题共有318道,约占全部习题量的50.56%;客观题有234道,约占全部习题量的37.20%。

从以上数据来看,人教版教材的主观题和人音版教材的主观题在题量上都占到了全部题量的50%以上,但人教版教材比人音版教材的主观题量多了12.74%。而在客观题量方面,两个版本的百分比基本持平。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人教版教材在主观题量上明显多于人音版教材,但两者在课后练习的设计思路上基本相同,都侧重于音乐基础理论的学习,都是通过问答或学生自主学习的方式来达到教学目标。二是人教版教材和人音版教材都比较着重于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想象力。

值得一提的是,从表格中可以看出,整个人教版的图片式练习只有3道,只约占全部题量的0.006%,而人音版的图片式练习有77道,约占全部题量的12.24%。由此可见,人音版在练习呈现方式上较为多样化。

三、综述

通过分析与比较可以发现,人教版与人音版两个版本小学教材课后练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综合性。但其设计各有优劣。

1、人教版教材以文字的方式呈现练习,简单明了,较为容易让学生理解。人音版教材虽有多样呈现方式,但在图片式练习中未配有文字说明,练习呈现时较为间接、不够直观,对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的小学生来说不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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