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三足范例6篇

二人三足范文1

二人三足大家应该非常熟悉了,而在水池里进行,就少之又少了吧?今天,我就在水池里玩了一次。

老师带着我们来到水池边,大家都有点迫不及待、跃跃欲试了。我和陈艺凡排着队,我心想:这会不会很难啊?不过,应该难不倒我的,我还在原来学校参加过阳光伙伴呢!想着想着,我把目光转向了水池边,我们班的两个男生正玩得起劲呢!瞧,他们俩的双脚配合得好不协调,一个人的脚往左边,一个人的脚往右边,最终,两个人摔倒在里面,摔得四脚朝天,真是滑稽啊!我看了,哈哈大笑。要轮到我和陈艺凡了,我们先进水池做好准备,等张炜炜和钱鑫一回来,我们就把脚绑好,按照我们俩事先商量好的,先走捆住的那只脚,再走没捆住的。张炜炜和钱鑫回来了,我和陈艺凡把脚绑住,我说了一句:“一、二、三,开始!”于是,我们就数着“一二、一二……”前进着,比起男生组合的那几组,我真觉得我和陈艺凡比较有默契,到边上了,我和陈艺凡的手碰了一下边,又按照着原路返回。我们班第一次完成了,到了第二次,我和陈艺凡不知怎么的,她走这只脚,我走那只脚,为了避免摔倒,我们停了下来,“一二,一二……”,喊声又重新响起,步伐也一样了,就在我们到终点时,哨声响了起来,时间到了。再看看另外班,他们更好笑,走一步,摔一下,走一步,摔一下,我们女生看了,都捧腹大笑起来,笑得眼泪都出来了。

让我们一起享受水池二人三足的乐趣,享受夏令营的快乐,享受夏天的激情!

二人三足范文2

知足常乐同义词:

心满意足、 自得其乐、 鼹鼠饮河

知足常乐造句

一、要理想不要幻想,要激情不要矫情,凡是知足常乐。

二、善于娱乐,自得其乐。知足常乐,助人为乐。

三、自得其乐,善于娱乐,知足常乐,助人为乐。

四、知足是一种境界;知足是一种大度;知足是一种宽容。知足常乐,此之谓也。

五、要理想不要幻想,要激情不要矫情。凡事知足常乐。

六、谁要是在内心里真正是知足常乐,他就能够获得一切幸福。

七、快乐的人生性乐观豁达,积极进取,却知足常乐。

八、宽厚待人,严于律己,知足常乐,不攀不比。

九、人生有三乐:自得其乐,知足常乐,助人为乐。

十、知足常乐本是人间常态,富贵荣华有如过眼烟云,真正达观的态度应以安贫乐道,居安思危。

十一、西湖美景共君游,利禄功名不必愁。海阔天空千怨解,知足常乐百愁休。粗茶淡饭代良药,性善心诚消患忧。补路修桥添福禄,一杯浊酒醉红楼。

十二、养生在动,养心在静;知足常乐,无求常安。

十三、保持“三乐”心态:助人为乐,知足常乐,自得其乐。

十四、用心做事,珍惜每天,以诚待人,知足常乐。

十五、王伯伯是个知足常乐的人。

十六、我见到陋巷里有比我住房困难的大众,于是乎知足常乐,居然也心安理得了。

十七、那两位中年女士一边走一边谈笑风生,一副知足常乐的样子,让人羡慕。

十八、学会将辛比辛,劳累之时能够获得心理平衡;不要将薪比薪,知足常乐不去自寻苦闷;总是将心比心,理解他人能减少矛盾。心态平和了,烦恼全都绕着走!

十九、渴望成功对销售人员来说,很在程度上就是对高薪有着强烈的渴望,知足常乐的人是不适合做销售工作的,销售是一个压力很大的职业,销售员将不断地遭受拒绝与失败,如果没有强烈的成功欲望就无法激发起突破重重障碍的雄心。

二十、幸福有它的两重性:一方面在于福至心灵,时来运至……另一方面,也是最实际的方面,就是知足常乐地安度日常生活,这也就是说,头脑清醒,不干蠢事。

二十一、生命其实就是大家所想象的那样的短暂,与其活在不幸福中,倒不如每天知足常乐,努里的工作,自然地面对生活。如果你对生活简单,那么生活就会对你简单。或许会是你想不到的一帆风顺。

二十二、著名曲艺表演艺术家骆玉笙的座右铭是:“自得其乐,善于娱乐,知足常乐,助人为乐。”。

二十三、是人就不会满足,永远挣扎在欲望的泥泽里。有几个人能够明白知足常乐的道理呢?

二十四、无病即是福,无债即是富,无求即是贵,无忧即是仙。不跟自己较真,不跟别人较劲。乐观豁达,知足常乐。愿你幸福!

二十五、幸福,是有一颗感恩的心,一个健康的身体,一份称心的工作,一帮可以信赖的朋友。感恩节到了,祝你知足常乐!

二十六、事业辉煌,身体宝贵;忙中有闲,别太劳累;永不知足,哪算到位;知足常乐,问心无愧。祝君安康快乐,请开心领会!

二十七、做人难得糊涂,要糊而不涂;做事大智若愚,要愚而不蠢;处世假痴不癫,要痴而不笨。装傻充愣,吃亏是福。傻人傻福,知足常乐。愚人节,开心愚起来!

二十八、感谢失败,让我懂得成功的珍贵;感谢失去,让我懂得拥有的幸福;感谢知己,让我懂得缘分的意义。感恩节就要到,感谢一切,感谢现在和未来,心存感恩,知足常乐。

二人三足范文3

[关键词]足球阵型 演变 发展趋势 攻守 平衡

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168-01

一.前言

比赛阵型种类繁多,但要依据本队队员的条件、特长和对手的特点来选用。阵型要在每个场上队员明确基本位置和主要职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及全队攻守的特点。随着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则的变化和人们对足球比赛规律认识逐步深化,比赛阵型随之演变和发展。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国内外职业足球队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1.比赛阵型的萌芽阶段(1863―1924年)

(1)“一卫九锋”式阵型:

当时的足球规则规定了本方任何队员只要在球的前面就是越位。因此,在比赛中控球队员先将球向前踢或向前带,后面的队员再冲上去,由于规则的规定和技术水平低下,只设一个后卫防守即可抵挡九个前锋的进攻。

(2)“三卫七锋式”阵型 :

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一个后卫的防守难以阻挡九个前锋的攻击,为了加强防守,在英国出现了“三卫七锋式”阵型。

(3)“四卫六锋式”阵型:

1866年,越位规则发生变化,规定进攻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三人为越位。这一变化,使无球队员可以跑到球的前面去而有利于进攻,促进了传递配合,进球增多,这样就暴露了“三卫七锋式”弱点。于是,1870年由苏格兰人创造了“四卫六锋式”阵型。

(4) “塔式”阵型:

英国人根据3个后位难以防守进攻的情况,在1884年创造了塔式阵型,它体现了攻守力量基本平衡。因而留存世界足坛长达40余年,对足球运动的发展曾起到积极作用。

2.比赛阵型平稳发展阶段(1925―1953年)

(1)“WM”式阵型:

1925年,国际足联修改了越位规则,将进攻队员与对方端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三人改为不足二人时为越位,虽只改动了一个字,但对攻方极为有利,时球变得容易了,从而也丰富了战术内容。为了解决攻强守弱的矛盾,英国人契甫曼于1930年首创了“WM”式阵型。

3.比赛阵型迅速变革阶段(1954―1974年)

由于训练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优秀运动员的涌现及人们对足球比赛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比赛阵型与战术打法也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

(1)“四前锋式”阵型:

由于“W”的三前锋很容易被“M”的三后卫盯死,匈牙利人在五十年代初期向“WM”式阵型挑战,创造性的运用了四前锋制的阵型。

4.目前足球比赛中采取的阵型:

阵型是比赛战术的一个组成部分。场上队员必须在明确自己的基本位置并保证完成主要职责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根据场上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参与进攻和防守。目前足球比赛中较多采用的阵型有以下几种:

(1)四二四式阵型:

巴西人针对四前锋式攻守不平衡状态,于1958年在瑞典举办的第6届世界杯赛上成功地运用了“四二四”阵型,出色地解决了防守的弱点,用四个后卫防守四个前锋,又一次使进攻和防守达到了平衡。

(2) “四二四”阵型的特点:

攻守平衡,既保持了四前锋进攻锐利的长处,又弥补了三后卫防守单薄的不足。 层次减少,便于锋卫联系,加快了进攻和防守的转换。

(3)“四三三”阵型:

“四三三”阵型是由“四二四”阵型变化来的,它把一名前锋回撤到中场加强了中场控制,使防守更加稳固,进攻更加灵活多变。

(4)“四四二”式阵型:

英国人在1966年第8届世界杯赛上采用旨在加强防守伺机反击的“四四二”阵型,并获得成功,第一次登上世界冠军的宝座。直到1970年第9届世界杯赛才开始改变这种防守踢法的局面。

(5)“一三三三”式阵型:

以荷兰、联邦德国、波兰为代表的总体型全攻全守的踢法,在1974年第10届世界杯赛上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6)“五三二”式阵型:

“五三二”阵型是由“四四二”阵型变化而来的。它是把一名前卫撤回到后卫线,成为盯人中卫而形成的。

5.阵型演变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攻守矛盾的斗争是阵型演变与发展的生命力。一百多年来从“一卫九锋”式到“三五二”与“五三二”式阵型演变发展过程也正是现代足球运动本身的规律。一百多年的现代足球史实际上是进攻与防守的斗争史,这一矛盾的斗争,推动了足球水平的发展和提高,也是阵型演变发展的动力。当攻强于守的时,促进了加强防守的趋势;当守强于攻时,又推出了进攻的提高;“不平衡发展达到平衡打破平衡新的不平衡发展”是其基本规律。

四. 结论

从足球诞生之日起对足球阵型的研究已经不是一代人的努力,所有人追求的都是完美的比赛,现在已经不仅仅是把足球踢赢那么简单了,其中还夹杂着对足球打法的不断完善,和在观赏性方面的更高要求。

参考文献

[1] 《足球阵型的演变》高等教育出版社.王崇喜,1985年.

[2] 《现代足球》人民教育出版社.何志林主编,2000年.

二人三足范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足石刻保护,促进大足石刻科学研究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大足石刻的保护、利用、研究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足石刻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北山摩崖造像、宝顶山摩崖造像、南山摩崖造像、石篆山摩崖造像和石门山摩崖造像,及其附属的其他造像、古建筑、古遗址和附属文物等。

第三条 大足石刻保护工作,坚持统筹规划、科学保护、深化研究、注重传承的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传承的关系,确保大足石刻的安全、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足石刻保护工作的领导。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大足石刻文物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

大足区人民政府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利用及其相关管理工作,加强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大足区人民政府设置的大足石刻研究院是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称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大足石刻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工作。

大足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

第五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通过设立大足石刻保护社会基金、提供志愿服务、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参与大足石刻的保护。

第六条 对在大足石刻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大足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护管理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大足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发展改革、国土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大足石刻保护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大足石刻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本市和大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八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依据大足石刻保护规划,制定大足石刻年度保养、修缮计划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方案,并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大足石刻保护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大足石刻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要求划定并公布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置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碑界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大足石刻保护标志和界碑界桩。

第十条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大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大足石刻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建筑物、构筑物的选址、布局、规模、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与大足石刻历史风貌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符合大足石刻保护规划。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设活动的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活动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大足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规划、危害文物安全、破坏文物历史风貌、污染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由大足区人民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治理;逾期未治理或者经治理仍不能满足文物保护需要的,由大足区人民政府责令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搬迁或者拆除。

第十二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的林木植被、山形水系等生态系统信息进行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良好生态系统。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林木,除保护需要外不得采伐。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部门在批准采伐前,应当征求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三条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建设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设施,禁止使用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电、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

第十四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实施大足石刻修缮、抢险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等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由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

第十五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大足石刻的除尘、龛檐维护、生物病害清除等日常保养维护,实施日常保养维护工程,应当编制保养方案,报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大足石刻监测制度,配备监测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对影响大足石刻保护的各种因素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日志。发现安全隐患的,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大足区人民政府和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告。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和完善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和消防管理制度,配备防火、防盗、防雷的器材和设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 大足石刻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采矿、取土;

(二)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土壤、水系;

(三)损坏旅游基础设施、安全设施或者文物保护设施;

(四)生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损坏文物及其保护设施;

(二)经营、运输或者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三)在非规定时间和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指定地点燃烧香蜡纸烛;

(四)修坟、立碑、打井、修渠;

(五)在无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

(六)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

提倡和引导使用电子烟花爆竹和电子香烛。

第三章 合理利用

第二十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大足石刻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化等价值的研究和传播,支持与大足石刻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丰富石刻展示手段,提高文物藏品展陈水平。

第二十一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有关科研单位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石刻风化、渗水、裂隙治理和病虫害防治等项目的科学研究和应用。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对大足石刻文物和科学保护技术的研究成果,以及由其提供资料制作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知识产权。

第二十二条 大足石刻馆藏文物和单体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在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三条 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影、电视剧(节目)需要拍摄大足石刻文物的,应当保证文物安全。制作或者拍摄单位应当制定文物安全保护措施,与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签订文物安全协议,在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拍摄。

第二十四条 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举办者应当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开展。

群众自发开展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安、交通、旅游、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安全保障、交通疏散等措施,确保大足石刻文物安全和活动安全。

第二十五条 利用大足石刻开展文化旅游活动应当符合大足石刻的历史和文化属性。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合理确定各个景点的环境容量和游览路线,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旅游旺季疏导游客的具体方案。

进入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开展讲解活动的讲解员、导游、旅游志愿者应当接受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为游客提供符合大足石刻历史文化内涵的讲解服务。

第二十六条 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商业业态、经营服务网点统一规划,使店铺招牌、门面装修等与大足石刻整体风貌相协调。

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在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下,做到依法经营,文明待客,诚信服务。

第二十七条 禁止机动车辆驶入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因特殊情况确需驶入的,应当征得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的同意。

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机动车辆应当按照指示的线路行驶,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拆除、损毁大足石刻保护标志或者界碑界桩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排放大气污染物或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责令改正,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开山、采石、采矿、取土;

(二)排放污染物或者破坏土壤、水系;

(三)损坏旅游基础设施、安全设施或者文物保护设施;

(四)生产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刻划、涂污、张贴、攀爬,或者以其他形式损坏文物或者文物保护设施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经营、运输或者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并处责令停产停业;

(三)在非规定时间和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指定地点燃烧香蜡纸烛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修坟、立碑、打井、修渠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于经营性活动的,并处责令停产停业;

(五)在无吸烟标志区域内吸烟或者在禁止闪光标志区域内闪光拍摄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遵守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车辆擅自驶入大足石刻保护范围,或者在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内未按照指示的线路行驶、未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大足石刻破坏、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与文物、旅游、林业、市政、园林绿化和除大气污染外的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有关的行政处罚,由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二人三足范文5

一、学校校园足球;

今年开学以来,学校更加重视体育工作,王芳校长主抓学校体育工作,特别是对校园足球王校长非常的支持,这次学校进行的“校长杯”校园足球冬季联赛,学校给于 了极大的重视和支持,开展班级足球比赛;进行一、二年级校园足球画画比赛;三、四年级足球手抄报比赛;五、六年级足球征文比赛。现在正在进行评奖阶段。

1、班级 足球活动;参加的学生一、二年级的运球接力男、女学生各5人一共80人,足球射门一、二年级男、女160人次参加了比赛。

2、3-6年级班级联赛;三年级32人;四年级 46人;五年级44人;六年级42人。一共164次人参加了比赛。

3、 足球画画、足球手抄报、足球征文比赛的评奖正在进行中。

二 、市校园足球联赛;

今年的比赛我们基本都完成了比赛任务,就是和下路小学的比赛还没有完成,和其他小学的比赛我们全部进行完了。和有色小学进行了甲、乙、女三场比赛;和三小进行了甲、乙二场比赛;和团城山实验学校进行了甲、乙二场比赛(团城山实验学校没有女队);和白马山学校进行了甲、乙二场比赛(白马山学校没有女队)。每次比赛学校领导都去了比赛现场,做为我们老师,学生欢欣鼓舞。

三、 存在的问题;

xx小学足球队是XX年市第八届青少年运动会小学生足球比赛的第一名,09-10的市校园足球区域比赛第一名。但是今年的比赛让人感觉退步很多,和下路小学、有色小学落后了很多,就是和三小、白马山学校也有差距。俗话说的好,下去容易上来难。体育工作更是如此。

问题一;训练时间没有保证;现在的学生每天放学已经4点50了,如果训练一个小时就是6;50,天已经黑了,所以前 些时间,我们每天只能训练30分钟,身体准备活动以后,训练一些基本技术就结束了。训练的东西无法保证比赛的需要。所以今年的比赛就是现在这个情况,再就是大部分学生是第一次参加比赛,有这样的表现,基本可以了。现在好了每天下午3;40学生就放学了,学生有了充分的时间训练,明年的比赛,我们的成绩可能要好些。

问题二;训练、服装的经费没有保证;就我们铁山小学 来讲,市校园足球发了服装(夏天用),学校也配备了一套也是夏天的,但是没有冬季用的学生服装,所以在冬季的训练中,根本无法保证训练质量和效果。学生在这样的条件下训练也容易受伤,对学生今后成长不利。

再就是校园足球训练的老师,训练服和训练费没有保证,就我和一些学校的老师了解到的情况,都差不多少,我们学校执行市教育局的服装文件规定,每年450服装经费,我每年的费用都买了球鞋,其他的服装只有自己解决了。

问题三 ;校园足球在我们黄石开展已经是第四个年头了,校园足球在学校的发展方向,前进目标是我们应该搞清楚的事,我个人认为在学校开展的校园足球主要工作还是普及,让更多的校长、老师、学生和家长参与到校园足球活动中去,在参加这个活动过程中去感受、体验足球带给我们的苦辣酸甜,从而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成长。只有经历了,才会懂得,才会珍惜。校园足球应该起到教育功能,只有普及了,我们才能提高,只有普及了,我们才能发现未来的足球人才。

二人三足范文6

    论文摘要:《太平经》的消费伦理思想分三个层次:一是提出并论证了“万二千物具生出”这一衡量社会消费品是否达到富足的标准,二是提出并论证了“随力聚之,取足不穷”的获取消费品的途径,三是提出并论证了“二大急一小急”的消费藉求层次论。《太平经》消费伦理思想的价值取向继承了先秦道家自然主义的传统,以天地人“三合相通”的思维模式为特色,观点独到而深刻,拓展了道家自然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深度,对现代社会重构新型的消费伦理仍有启迪意义。

    《太平经》是道教早期的一部重要经典,它围绕“去乱世,致太平”这一治国目标,在融合先秦儒、道、阴阳、术数、神仙等诸家思想资源的基础上,以天地人“三合相通”为思维模式,以道法自然为价值取向,在消费伦理方面提出了不少深刻而独到的见解,拓展了道家自然主义经济伦理思想的深度,丰富了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的内容。

    一、“万二千物具生出”:消费品富足与否的衡,标准

    《太平经》在讨论富足观时提出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国家或社会达到什么样的情况才是真正的富足,处于什么样的情况则是真正的贫穷?从消费的角度来说,这个问题可以转换为: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社会提供的消费品是否真正达到富足?《太平经》提出这一问题既有思想上不同于俗见的独到性和深刻性,同时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因为,汉代社会通行的观念认为,社会拥有的东西多,就是富足,拥有的东西少就是贫穷,即所谓“多所有者为富,少所有者为贫”。《太平经》认为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富足观,比如,一个国家如果“多邪伪债盗贼”,就可以说是富足吗?如果老百姓拥有的多,而君王拥有的少,难道就可断言这个国家贫穷吗?所以在讨论如何治国以实现国家富足之前,《太平经》认为有必要先弄清究竟什么是真正的富足和贫穷,然后才能找到实现国家富足的办法。

    《太平经》认为:“富之为言者,乃毕备足也。天以凡物悉生出为富足,故上皇气出,万二千物具生出,名为富足。中皇物小减,不能备足万二千物,故为小贫。下皇物复少于中皇,为大贫。无瑞应,善物不生,为极下贫。”《太平经》所说的“万二千物”是依术数推导出来的物种数目,指天地间本应产生的万事万物,不仅包括一般所谓的财物,还包括一切与人类生存发展相关的物种,包括动物、植物等。在《太平经》看来,上天以好生为特性,万二千物皆可生出;大地则好养万物,万二千物都能养成。故治国者如能持仁爱之心与天地之生、养的特性相应,则天下富足,立致太平:“上君子乃与天地相似,故天乃好生不伤也,故称君称父也。地以好养万物,故称良臣称母也。人者当用心仁,而爱育似于天地,故称仁也。此三者善也,故得共治万物,为其师长也。……今真人以吾书付有道德之君,力行之令效,立与天相应,而致太平,可名为富家,不疑也,可无使帝王愁苦,反名为贫家也。从消费伦理的角度来解读,《太平经》在此提出了一个判断社会生产的消费品是否富足的标准:富,是完备而且充足之义,天地之间原本是万事万物完备充足的,如果各类物种都能产生出来且数量充足,就是真正的富足,否则,就是小贫、大贫或极下贫。《太平经》把上述各种贫称之为“天地之贫”,即没能体现大自然的本性之贫。而富亦有不同程度的划分:“能致万二千物,为上富君也。善物不足三分之二,为中富之君也。不足三分之一,为下富之君也。无有珍奇善物,为下贫君也。指生命力强的物种。这就是说,社会消费品富足的标志是:不但人类所需的物种齐全、数量充足,而且这些物种生命力旺盛,天地之间一片繁荣。

    但两汉社会的现实却是:帝王因国贫而忧心,百姓因家贫而愁苦,这是什么原因所导致的呢?《太平经》认为,这是因为治国者没有力行道、德、仁这“三善”,而采用繁杂的典章制度和严刑峻法来治理天下,以致上下相互欺诈,文过饰非,天下盗贼横行,社会动荡,这种治国之道“逆于天心,而伤害善人也”。可见,《太平经》认为孺家的礼治(繁杂的典章制度)和法家的法治(严刑峻法)都不利于社会生产出富足的消费品。那么,怎样才能实现“万二千物具生出”的真正富足呢?《太平经》开出的治国之方是统治者要力行道、德、仁“三善”:“力行真道者,乃天生神助其化,故天神善物备足也。行德者,地之阳养神出,辅助其治,故半富也。行仁者,中和仁神出助其治,故小富也。但以道、德、仁治国还是有层次高下的区分,其中道治最高,次为德治,最下为仁治,所以达到富足的程度也存在备足、半富、小富的差别。《太平经》指出:“故古者圣贤,与天同心,与地合意,共长生养万二千物,常以道德仁意传之,万物可兴也;如以凶恶意传之,凡物日衰少。故有道德仁之处,其人日多而好善;无道德仁之处,其人日衰少,其治日贫苦,此天地之格法。”也就是说,治国者只有顺应真道之好生、真德之好养、真仁之好施予的特性,生、养、成三者协调统一,才能实现“万二千物具生出”的真正富足状态,才能为百姓提供充足的消费品。

    《太平经》“万二千物具生出”的富足观,其消费伦理的意义体现为:在考量社会消费品富足的标准和实现途径时,将这一问题放在天、地、人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的三维框架中来思考和讨论,修正了社会消费品富足与否的衡量标准。《太平经》认为,消费品的富足与否不能仅考虑消费物品数量上的多少,还必须考虑其种类是否齐全,考虑天、地所能生产的各类物种是否都能生出且数量充足、生命力旺盛。应该说,《太平经》的观点及思维方式是独到而深刻的。

    二、“随力聚之,取足不穷”:消费品获取的正当途径

    如何从社会获取个人所需要的消费品才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太平经》提出的观点是“随力聚之,取足不穷”。而这一观点的提出,又是建立在“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的财物公有观之基础上的。

    《太平经》认为,财物是天地人三统共同化生长养出来的万事万物。它们自产生出来之后,就为人间所共同拥有,既不悬附在天上,也不深埋于地下,是天地向世人提供的恩赐,目的是让人类世代繁衍下去。因此,“此财物乃天地中和所有,以共养人也”。就如同大粮仓中的粮食,并非给老鼠独享,天下人皆可分享。即使是国家金库中的钱财,也不是专供一个人独用,只要缺钱者,都可从中取用。因为这是民众交上来的赋税,人人都可以从中得到衣食之助。基于此,《太平经》强烈谴责家财亿万的富户宁可让财物腐烂在地下,也不愿周穷救急,眼睁睁看着千家万户贫乏困绝,也不出手救助,相反,有的还借机放高利贷。因此,《太平经》指责这种人“为天地之间大不仁人。

    但东汉末年社会纷乱的现实表明,要富人施舍财物、周穷救急难以办到,因此,《太平经》提出了通过劳动取得基本消费品—衣食的主张:“天生人,幸使其人人自有筋力,可以自衣食者。而不肯力为之,反致饥寒,负其先人之体。而轻休其力不为力可得衣食,反常自言愁苦饥寒。但常仰多财家,须而后生,罪不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后生。所以然者,天地乃生凡财物可以养人者,各当随力聚之,取足而不穷。反休力而不作之自轻,或所求索不和,皆为强取人物,与中和为仇,其罪当死明矣。”在这段引文中,《太平经》讨论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上天在人一生下来,就赋予了人通过劳动谋生的能力;二是天地之间的财物是用来养人的,人人都有权依靠劳动去获取;三是不愿通过劳动自食其力,却想依赖他人或用强取的方式获取财物的人,不但自己犯下了危害中和(人)的死罪,还会殃及后代。换言之,上天既然赋予每个人劳动能力,人们就应该用劳动来获得自己生活所需的消费物品,依赖他人或先人养活就缺乏伦理的正当性,强取他人财物更是其罪当死。《太平经》还强烈谴责了有力气而不愿自食其力,却用力气去干争斗、盗窃、抢劫等坏事的人,这实际上是《太平经》作者对东汉末年权贵阶层不行道德仁,抢夺民利,导致社会凶乱,民生凄惨的揭露和叱责。

    关于消费品的正当获取途径,《太平经》提出“各当随力聚之,取足而不穷”,即人人自食其力。对于违反伦理正当性而获取个人消费物品的行为,以及不肯周穷救急的非正义性行为,《太平经》将其列为天地间的“六大罪”之一,予以强烈谴责。这和儒家着重依靠义(道德)、法家依靠严刑峻法来规范和约束民众的消费品获取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

    三、“二大急一小急”:消费需求的层次论

    在消费需求问题上,《太平经》提出了“二大急一小急”的消费层次论。它将消费品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二大急一小急”的基本生活需求,其中“二大急”是指饮食和男女,“一小急”是指衣服,通俗地讲,“二大急一小急”就是指吃饭、生育、穿衣。另一类为“不必须之而活”的奢侈品,如珍奇异物、金玉玩好等。《太平经》认为,“二大急一小急”这类生活必需品是不可或缺的,其他的生活奢侈品不但不是人类所急需,相反,这类消费品多了反而会给人类带来祸害。《太平经》说:“天下大急有二,小急有一,其余悉不急,反厌人耳目,当前善而长,为人召祸,凡人皆得穷败焉。为什么《太平经》只将吃饭、生育、穿衣三方面的消费赋予经济伦理上的正当性,而对所谓的“奇伪之物”的消费迫求却加以限制甚至排斥呢?《太平经》阐述了两方面的理由。一方面,吃饭、生育是人类生存和传宗接代的基本需要,也是传续天地之统系的需求。“废之天下绝灭无人。天文并合,无名字者,故为大急。”也就是说,如果不解决吃饭、生育两大基本需求,人类不能生存,天地的统系不能得到承传,那时天地之间空空荡荡,宇宙成为一个无意义的世界,“故此饮食与男女相须,二者大急。至于穿衣,则仅为御寒避暑的需要,没有衣穿,也只会晒死或冻死一半人,这叫“半伤杀人”,名为半急。解决了这三大问题,人类的繁衍得以保证,天地阴阳四时的运行法则才有了意义。“守此三者,足以竟其天年,传其天统,终者复始,无有穷已。另一方面,“二大急一小急”之外的奢侈消费品,“不必须之而活,传类相生也。反多以致伪奸,使治不平,皇气不得至,天道乖错,为君子重优”。就是说,对奢侈性消费品的追求,会给人们的道德精神带来不良影响,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破坏天地人三者间的和谐,以至于引起大自然运行规律的异常。《太平经》还特别警示,如果社会上形成竞逐浮华的风尚,则“山川为空竭,元气断绝,地气衰弱,生养万物不成,天灾变改,生民稍耗,奸伪复生”。由此可见,奢侈性消费从经济学意义上讲,对自然资源是一种掠夺,会产生天灾加剧、人口锐减的严重后果;从伦理学意义上讲,则会严重破坏社会道德风尚,使民风由淳朴趋向奸伪,造成社会动乱。

    《太平经》对于生活消费品的上述划分与经济和伦理的双重判断,应该说是发人深省的。因为生存权在人的所有权利中无疑具有伦理的优先性,作为生活在封建社会下层的劳动人民来说,生存权的保障更加迫切。《太平经》强调这一点,既是对汉代社会现实中竞奇斗奢之风的揭露和批判,同时也反映了劳动人民的消费需求。值得一提的是,《太平经》关注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反对竞逐奢侈消费品,其中隐含了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思想。因为“二大急一小急”需求的满足,主要靠农业,而奢侈品的生产和消费,只有在商业发达时才有可能。《太平经》虽未对中国古代经济伦理思想史上的“本末之辨”发表明确的看法,但从其消费观中还是可以窥见其倾向的即:它在为“二大急一小急”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作伦理合法性的论证与强调时,对生产和消费“不必须之而活”的奢侈品商业涂上了“致奸伪”的不道德的色彩。

    《太平经》的“二大急一小急”与老子的“为腹不为目”一样,实质上是要求人返回到最初的本真自然的生存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的欲望降到最低程度,几近于无欲,人心自然纯朴,天地人三者自然和谐,统治者自然可清静无为,而天下自然立致太平。《太平经》称这种本真生存状态为“与天地同其元”,且这种生存状态是养生、治国、道德三方面目标同时实现的最高境界:“是故古者圣人守三实,治致太平,得天心而长吉,竟天年,质而已,非必当多端玄黄也。故迷于末者当还反中,迷于中者当返本,迷于文者当还反质,迷于质者当还反根。根者,乃与天地同其元也,故治。”

    四、《太平经》消费伦理思想的现代价值

    当前,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抑制高消费,倡导合理的消费观念,重构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可持续消费为特征的新型消费伦理,已显得日趋紧迫。199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其报告《可持续消费的政策因素》中对“可持续消费”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可持续消费是指:“提供服务以及相关产品,以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提高生活质量,同时使自然资源和有毒材料的使用量减少,使服务或产品的生命周期中所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最少,从而不危及后代的消费需求。”《太平经》吸收融合先秦以来儒道等诸家的思想资源,以天地人“三合相通”的思维模式来考量消费与自然、消费与社会、消费与道德的关系,注重消费与自然、社会、道德的协调发展,提出了许多见解深刻的消费伦理观,对构建以可持续消费为特征的新型消费伦理模式有重要的借鉴和启迪意义。

    第一,《太平经》的消费伦理所体现和贯穿的天地人“三合相通”的思维方式,如加以合理地借鉴吸收,有利于形成绿色消费的理念。如前所述,《太平经》从天地人“三合相通”的思维模式出发,提出并论证了“万二千物具生出”是衡量社会消费品是否达到真正富足的标准,其核心是天地之间应有的物品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生命力旺盛,天地人三者之间和谐共处。不难理解,这个思维模式和富足标准内在地蕴涵了绿色消费的理念。试想,一个资源匾乏、生态失衡的社会,天地人三者能协调相通吗?各种人类所需的消费物品能达到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富足状态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此,倡导绿色环保消费,反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消费,就必须突破“人类中心主义”,以天地人和谐为基本理念,树立绿色消费观。在这方面,《太平经》的消费伦理思想及其独特的思维方式有其超越历史时空的借鉴意义。

    第二,《太平经》的消费伦理所提倡的人人通过自食其力来获取消费品,以及强调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反对奢侈性消费的思想,有利于形成合理消费的理念。合理消费是可持续消费的一个主要特点,它提倡简朴、节约,要求个人消费与经济制度规范、社会规范的有机统一。提倡节俭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个人来说,节俭能对各种自发的物欲进行节制,从而奠定良好的道德自律的基础;对社会来说,提倡节俭不仅能造就良好的道德风尚,从而使国家安定,社会和谐,还能改善资源紧张、人与自然矛盾日益尖锐的状况。因此,虽然自食其力和节俭的消费观产生于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物质产品短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中,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重新认识传统节俭消费观的价值,挖掘其合理内核,剥离其历史尘垢,仍可为今天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提供深厚的道德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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