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制度范例6篇

门禁制度

门禁制度范文1

一、禁毒工作社会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不断适应国内外禁毒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综合治理,把禁毒作为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紧抓影响禁毒大局和全局的突出问题,推动影响禁毒工作发展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逐步解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禁毒,用科学的方法和人性化的手段开展禁毒工作;坚持创新实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思路、机制和手段,全面落实禁毒斗争的各项措施,巩固和扩大治理问题的成果,为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禁毒工作社会化的主要目标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禁毒工作社会化要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禁种、禁制、禁贩、禁吸)、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禁毒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禁毒工作社会化格局,乡镇(街道)的禁毒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县级社会化禁毒工作办公室全面建立,以禁毒专干为主、禁毒社工为辅、志愿者队伍广泛参加的禁毒工作队伍基本建立。各级禁毒经费预算得到落实,禁毒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形成。

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提高。禁毒预防教育普及率和覆盖面不断扩大,城区普及率达到100%,农村普及率达到90%以上,在校学生实现“零染毒”,全省新滋生吸毒人员进一步减少。

禁毒执法效能进一步增强。传统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合成蔓延的势头得到遏制,省内特殊群体、外流贩毒和重点场所涉毒犯罪高发态势得到有效控制。原植物非法种植基本禁绝,毒情严峻形势得到有效缓解。

禁毒管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全面建成以强制隔离戒毒为主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为辅助、自愿戒毒和维持治疗为补充的戒毒医疗康复体系,戒毒康复效能进一步提高;全面建立涉毒人员动态管控体系,社会面基本无失控吸毒人员。

三、禁毒工作社会化的主要任务

1.禁毒宣传教育全民化。各级党委、政府要依法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健康教育、职业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推动禁毒宣传教育进学校、家庭、社区、公共场所、单位和农村。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公安、司法、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制定和落实禁毒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形成全民参与禁毒宣传教育的格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强化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兴媒体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创新媒体宣传方式,制作禁毒题材的专栏、专版和公益广告。抓好禁毒教育阵地的网络化建设,依托教育基地、展览馆、宣传栏和广告牌、街头橱窗、楼宇电视、手机短信、农村板报等阵地,使禁毒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各级教育、禁毒、综治、卫生、共青团等部门要建立针对不同阶段青少年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的学校禁毒教育体系,认真组织开展课内外、校内外预防教育活动。各类学校要切实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实行禁毒教育校长负责制,凡学校发生涉毒现象的,要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责任。重点加强务工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公共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等易染毒高危群体的禁毒宣传教育,探索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方式;继续强化刑释解教和戒毒出所人员的防范教育,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全覆盖。

2.禁吸戒毒工作多元化。禁吸戒毒是帮助现有吸毒人员戒断毒瘾、减少社会危害的有效途径。乡镇(街道)要组织综治、公安派出所、社区(村)等单位,充分利用社会矛盾排查、发现、调处机制,健全吸毒人员排查发现登记制度。各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科技等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滥用监测分析机制,全面提高对吸毒人员和的发现、分析、预警和处置能力。各级发改、公安、司法、财政、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整合现有强制隔离戒毒资源的基础上,抓紧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改扩建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改扩建项目建设,戒毒床位增加到5万张,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全面提高收治能力,实现将毒瘾重、自控力差的吸毒人员全员收治的目标。要依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其他闲置场所推进戒毒康复区建设,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各级民政、财政、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支持、保障、服务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维护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享受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推动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推进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站建设,落实对戒毒和康复人员的戒毒治疗、就业安置、帮扶救助等措施。要利用社会医疗资源规范发展戒毒医疗机构和戒毒医疗门诊,扩大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覆盖范围,在现有吸毒人员500人以上县市区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吸毒人员1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设立流动服药点。要强化多种戒毒措施的转介衔接,跟踪评定、记录戒毒人员治疗效果,实施长期稳定干预治疗,提高戒毒工作整体水平。

3.禁毒执法规范化。各级公安、海关、铁路、民航、交通运输、海事、邮政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建立完善查控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严格履行查缉责任,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查缉网络。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怀化、永州、郴州、岳阳、长沙、株洲、常德7个查缉站、空港查缉站要增加查缉力量,完善查缉规范。其他市州也要设立查缉点,加强国道、省道及车站码头等查缉工作。要建立全省查缉、涉毒预警指挥和作战系统,强化查缉设备和科技信息手段运用,提高查缉实效。各级禁毒执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对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惩治跨国(境)、跨区域走私、制造、贩卖的犯罪集团和毒枭,严厉打击互联网涉毒、涉毒洗钱、易制毒化学品走私、零星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坚决依法没收涉毒财产。要继续加强与兄弟省份的禁毒执法协作,延伸执法领域,扩大打击战果。根据省内合成蔓延、外流贩毒和特殊群体涉毒犯罪严重等问题以及毒情扩散、涉毒危害严重等地区实际,制定《省突出涉毒问题和问题严重地区重点整治办法》,开展突出涉毒问题专项治理和问题严重地区挂牌整治。

4.禁毒管理服务信息化。抓好禁毒情报数据库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禁毒情报网络,统筹各相关部门以及保险、物流、寄递、通讯、机动车交易、修理、废旧物品收购、洗浴、金银首饰加工等行业的信息资源,建设全方位覆盖的全省禁毒情报网络系统,加强涉毒情报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交流、利用和管理,实现对涉毒人财物的深度掌控。以信息化建设为契机,逐步实现对犯罪人员、滥用人员、涉毒场所、、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积分等级动态预警管理,减少失控涉毒人员和涉毒场所,减少涉毒物资的非法流失。各级公安、文化、卫生、商务、海关、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易制毒化学品、、品等的行业自律管理,加快推进禁毒管理服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网络手段,推行易制毒化学品、、品生产、流通、运输、仓储、使用、销毁等环节许可的网上受理、审批和监管,提高办事效率。

5.禁毒工作法治化。制定《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实施办法》,依法规范禁毒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和禁吸戒毒、禁毒执法、禁毒管理和禁毒保障等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禁毒相关法律和法规,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修改、完善禁毒工作各项制度,提高禁毒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完善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突出的问题,制定执法办案工作意见,探索解决对患有艾滋病等严重疾病、残疾人等涉毒群体违法犯罪的治理、合成滋生蔓延治理、办理重大案件以及处置新型犯罪等的法律支持问题,加大能动执法力度,加强禁毒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是禁毒工作社会化的责任主体,要依法将禁毒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要内容,作为民生和民心工程常抓不懈。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禁毒工作重大部署,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负责禁毒工作社会化的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履行组织、指导、协调职能,建立健全联络、通报、述职、考评等制度,提高议事协调能力。要加强各级禁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建设,成立禁毒工作社会化办公室,安排必要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社会化的组织、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的禁毒工作办事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禁毒工作。

各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法将禁毒工作纳入本单位职责范畴,明确主管部门、责任人员、经费安排,制定年度计划、目标和工作措施,确保履职到位。

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禁毒工作需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单位全体职工家属,深入开展创建无毒单位、无毒社区等活动,履行禁毒义务。

五、禁毒工作社会化的保障机制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三级禁毒工作机构,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问题严重的县市区要强化禁毒专门力量,优化人员结构。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按照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办理,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要依法建立禁毒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禁毒所需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规范禁毒专款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加强对禁毒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努力提高禁毒专项补助经费分配和管理水平。

制定全省禁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建设一批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场所、查缉站点、禁毒教育基地、省级实验室和重点区域的禁毒情报站。要支持建立收治感染艾滋病毒等传染性疾病和病残吸毒人员的专门场所或区域。制定县级禁毒部门装备建设规划,逐步实现禁毒专业队伍装备配备达标。完善禁毒装备管理使用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和跟踪评估,提高禁毒装备使用效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禁毒社会工作者人才培养计划和激励政策,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和举报者保护制度,建立禁毒工作人员的职业风险评估和保险救助机制,保护、引导和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参与到禁毒工作中来。要积极支持禁毒协会和禁毒志愿者、社区禁毒义工队伍发展,充分发挥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在禁毒工作中的作用,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平台。

门禁制度范文2

刚才,权国同志传达了全国全省禁毒会议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禁毒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全国和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全力以赴,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禁毒是一项关系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重要工作,采取高压态势、非常手段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是党和政府的政治责任,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泛滥,受害的不仅仅是涉毒的个人和家庭,同时还危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严重影响整个现代化进程。特别是我市正积极开展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做好禁毒工作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意愿和要求,也是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去年以来,我市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打击和防范措施,巩固“禁毒03工程”成果,为维护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和市禁毒委,向长期战斗在禁毒斗争第一线,为禁毒工作做出积极贡献的广大公安干警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关心禁毒事业、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的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然而,必须看到,当前我市毒情仍然十分严峻,禁毒斗争的任务十分艰巨,如果不从根本上铲除犯罪,社会治安形势就无法从根本上好转。各级各部门要将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提高对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到禁毒人民战争中去,把禁绝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工作来抓,当作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心工程”来抓,当作从根本上改进社会治安状况的关键战役来抓,牢牢掌握禁毒斗争主动权,针对涉毒突出问题和禁毒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构筑广泛牢固的禁毒人民防线,确保我市禁毒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领导,部门联动,推动全市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

禁毒工作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行部门联动,共同参与,协同作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大禁毒行政力度。一是建立全市禁毒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禁毒情况通报工作,将各镇区在吸毒人员总数、新增吸毒人员数量、破获案件情况、帮教安置落实情况等进行季度通报。二是建立禁毒督查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政法委禁毒办协调组织禁毒督查办公室,从市禁毒委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分成三个组,对全市24个镇区的禁毒责任落实情况分片进行督查。三是建立禁毒奖惩制度。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举报吸贩毒的奖励方案。要对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的禁毒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市禁毒办要尽快拟出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四是全面落实帮教制度。戒毒、禁毒经验表明,生物个体自身对药物有“成瘾性”和“依赖性”,一旦染上毒瘾,靠个人的意志力是比较难戒除的。因此,对吸毒者,我们一方面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另一方面,各级各部门领导也要在禁毒工作中接受新的理念和认识,把吸毒者和接受戒毒者作为一个“病人”来看待,在落实各种措施的同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只有这样,才能为这些人重新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氛围。现在,部分戒毒出所人员得不到社会应有的关心、爱护,容易重新陷入吸毒的深渊。各级帮教组织要加强对戒毒出所人员的帮教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想方设法为他们安置就业,帮助他们重新做人,为他们在身体和心理的康复方面创造更好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降低复吸率。五是组织有效的专项打击行动。六是在全市范围内加强舆论攻势。市委宣传部要作出专门部署,要在全市中小学校做好广泛的禁毒宣传工作。

其次,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禁毒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做好工作。政法各部门、工商、药监、文化、卫生、海关、交通、经贸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发现隐患和问题,能够自己部门处理的要迅速处理,不能单独处理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尽快开展行动。公安机关要加大缉毒侦查破案的力度,组织有效的专项打击行动,集中整治吸毒人员比较集中、贩毒活动猖獗的重点地区和场所,不断地、反复地对吸贩毒活动进行有力打击;努力多破案、破大案,发现制毒窝点、贩毒网络、运毒通道,坚决予以摧毁。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加大对涉毒娱乐服务场所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全力遏制娱乐服务场所吸贩毒活动蔓延的问题。药监、卫生、经贸等部门要不断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品的检查管理工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品不流入非法渠道。要不断加大吸毒人员收治力度,对感染艾滋病毒等特殊吸毒人员进行集中管理戒毒治疗。

再次,要组织好禁毒日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好“6.26”国际禁毒日的各项活动,要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公开宣判一批案件,处理一批犯罪分子,公开销毁一批,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门禁制度范文3

一、对20*年全县禁毒工作的简要回顾

20*年,全县禁毒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禁毒委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及“四禁”(种、制、贩、吸)并举和“九个一律”(贩卖零包的窝点一律摧毁;非法种植原植物一律禁绝;贩卖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初吸成瘾严重者一律强戒;复吸人员一律强戒;解戒出所人员一律定期尿检;解戒出所人员一律实行社区康复;禁毒工作渎职、失职一律追究责任;举报违法犯罪属实一律给予奖励)的禁毒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遏制来源、遏制危害和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的关键问题,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禁毒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的意识明显提高,全社会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新吸毒人员滋生速度明显减缓,吸毒人员戒断巩固率逐步提高,非法种植罂粟现象基本禁绝,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管理日渐规范,毒情重点整治工作和创建“无毒乡镇、社区”工作稳步推进。全县全年共破获案件91起,其大案件10起,重大案件3起,破获案件完成地区禁毒委任务数的102.2%;缴获2620克,其中海洛因2071克、海洛因零包62个,缴毒量完成地区禁毒委任务数的142.3%;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2009年上半年,全县共破获贩毒案件51起,其中重大1起,特大4起,缴获海洛因1164.35克,海洛因零包36包,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91人。

近年来,我县禁毒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由于我县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受国际国内涉毒因素的影响,毒情形势仍十分严峻:一是贩卖零包屡禁不止,且有向农村转移趋势;二是外流贩毒突出;三是流入、流经我县的运输路线相对复杂,运输方式更趋隐蔽,打击难度增大。

二、全力做好2009年的禁毒工作

2009年,全县禁毒工作要以“遏制来源、遏制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九个一律”的工作方针,确保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全力遏制外流贩毒。要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遏制犯罪猖獗的势头。一是要加快构建立体防控体系,提高打击犯罪能力。公安禁毒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运用流动查缉,提高查缉实效和堵控能力。邮政、交通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与公安禁毒部门形成协同作战、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查缉工作,努力提高查缉实效。二是要强化专案侦查经营工作。公安禁毒部门要树立情报导侦意识,大力加强情报机制建设,着力提高情报搜集、分析、研判、交流、应用能力,全面提升对犯罪的主动发现能力、侦查经营能力、办案取证能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三是要加强禁毒区域协作,严厉打击外贩。县委、政府决定由国祥书记、杨奎副县长牵头,拨出10万元专款,带领工作组到纳雍籍外流贩毒人员较多的浙江、云南等地请求协作。公安禁毒部门要把打击外贩活动作为重点,开展打击外流贩毒专项行动。外流贩毒严重的乡镇要组织力量深入村寨和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区,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逐户逐人进行排查,摸清外流贩毒人员底数,掌握外流贩毒活动情况,同时要主动加强与流入地禁毒部门协作,力争用三年的时间解决我县外流贩毒严重的问题。四是要坚持专案侦查与打击零包贩毒相结合的侦查思路,严厉打击贩卖零包活动。五是要加强新型防治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娱乐场所禁毒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场所从业人员禁毒宣传培训,提高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娱乐场所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理,严厉惩处涉毒娱乐场所。六是要严格遏制毒化学品、品和精神药物管理。安监部门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运等环节的管理和核查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走私、贩运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教育部门要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束的规定,强化中学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品、精神药物经营和使用的管理,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二)开展毒情重点整治,全力遏制突出问题。一是要切实抓好五个毒情重点乡镇的集中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禁毒责任制,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整治消费市场,减少的社会危害,竭力改变毒情严重局面。二是要大力推进“无毒社区”的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坚持把毒情重点整治与“无毒社区”创建有机结合,扎实开展毒情重点整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同时,要大力开展“无毒村寨”、“无毒单位”、“无毒学校”、“无毒家庭”创建活动,扩大“无毒社区”覆盖面,巩固创建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平安和谐环境。

(三)落实禁种铲毒措施,严防非法种植罂粟反弹。20*年全县25个乡镇虽然没有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非法种植罂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今年国家禁毒委已将我区列入国家“天目”行动监控范围,织金县白泥乡已被卫星监测出非法种植罂粟。因此,我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历年来非法种植罂粟严重的地方,乡镇党委、政府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大规模的踏查。对边远偏僻及辖区交界的死角死面,要做到严防死守,坚决不让非法种植罂粟出现反弹。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非法种植出现反弹的,必须倒查追究;对非法种植的不法人员,必须从重惩处。

(四)加大投入,强化吸毒人员管控,夯实社区戒毒康复基础。禁吸戒毒工作是禁毒工作成效的一个直接体现,也是我县禁毒工作的难点。《禁毒法》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多种戒毒康复措施,对禁吸戒毒工作措施做了重大调整。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禁毒工作主力军作用,执行新的戒毒制度,实现对吸毒人员有效管控,提高戒毒工作实效。一是要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公安禁毒部门要主动协调、指导各警种做好吸毒人员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指导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基层组织的信息录入、维护工作。二是要参与对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政府今年增加禁毒预算经费20万元,用于社区戒毒。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从乡镇到村、社区的禁毒康复机构,保证公安机关送社区、村禁毒康复的人员有组织接纳,有人监督戒毒康复,有人填写档案等等。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在1-9年的戒毒治疗过程中,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三个阶段形成了一个紧密衔接的完整过程,为戒毒人员提供了全程戒毒的法律保障。公安机关在责令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之前,应当注意与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取得联系,确保具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条件的才能作出决定,不能开“空头支票”;要主动配合社区组织落实有针对性的戒毒措施,对不具备条件和严重违反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对无家可归或没有固定住所、无生活来源等不具备社区康复条件的出所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责令其到社区康复场所,不能流放到社会面上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县政府决定拨给美沙酮替代疗法经费10万元,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千方百计收治吸毒人员。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夺取禁毒人民战争胜利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政府是禁毒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切实把禁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牢固树立“一日不绝,治安一日不稳”的理念,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具体指导。县禁毒委和禁毒办是组织我县禁毒工作的主导力量,要组织、指导、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禁毒工作。各禁毒委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各自在禁毒宣传教育、打击犯罪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达到群防群治的效果。2009年,地区禁毒委对禁毒工作实行季考核,得分末位的将被通报、检讨。因此,各乡镇、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宣传、卫生、民政、工商、交通、人劳、安监、共青团、妇联、工会等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副职分管禁毒工作,明确专人收集、整理资料。其它禁毒委成员单位,要严格按地区和县禁毒委的要求抓好日常工作。对因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问题继续泛滥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乡镇、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推进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队伍建设是做好禁毒工作的根本,也是保障,公安机关要把禁毒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大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强化队伍教育管理,推进禁毒队伍正规化建设、科技信息化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神、执法公正的禁毒队伍。

门禁制度范文4

关键词:北魏;城门校尉;禁军

中图分类号:K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6-0112-06

城门校尉,初设置于西汉高帝时期。汉武帝时增设城门屯兵,由城门校尉统领,其权利逐渐扩大。①其最重要职责是统领北军禁卫部队,掌管京师十二城门防卫。②古代文献资料对城门校尉多有详细记载③,今天学术界对其研究亦是颇丰④。但具体到北魏来说,关注北魏城门校尉的成果仍为少数。实际上,北魏城门校尉上承两汉、曹魏,下延北齐城门寺、北周宫门中士,对隋唐左右监门将军、城门郎亦有影响,官职虽小,实为重要。故本文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考察北魏城门校尉一职,求教于方家。

一、北魏前期的城门校尉

北魏什么时候设置城门校尉,《隋书・百官志》《通典》《唐六典》均未明说,如《唐六典》曰:“后魏置城门校尉,第三品下;太和末,第四品上。”⑤实际上,有关北魏城门校尉的记载最早见于太祖道武皇帝皇始初年。有庾路者,“皇始初,从征慕容宝为城门校尉,迁司隶校尉,爵高平公而诛”⑥。庾路之事,附于庾业延传记之后。庾业延,代人,后赐名岳,“其父及兄和辰,世典畜牧,稍转中部大人”。庾业延则“与王建等俱为外朝大人,参预军国”。天赐四年(407),被太祖诛杀。“后世祖讨赫连氏,经其墓宅,怆然动容,遂下诏为立庙,令一州之民,四时致祭。求其子孙任为将帅者,得其子陵。从征有功,听袭爵。”⑦从任职城门校尉时间和传记附属在庾业延之后来看,庾路当为庾业延之弟,而非其子。

北魏为草原民族政权,早期都城不定。昭皇帝继位后,“分国为三部:帝自以一部居东,在上谷北,濡源之西,东接宇文部;以文帝之长子桓皇帝讳猗统一部,居代郡之参合陂北;以桓帝之弟穆皇帝讳猗卢统一部,居定襄之盛乐故城”⑧。其后,穆皇帝“总摄三部,以为一统”⑨。“六年,城盛乐以为北都,修故平城以为南都。帝登平城西山,观望地势,乃更南百里,于水之阳黄瓜堆筑新平城,晋人谓之小平城,使长子六镇之,统领南部。”⑩此时,京都一变为二,北为盛乐,由穆皇帝居住,一为小平城,为长子六镇守。惠皇帝时,曾“筑城于东木根山,徙都之”。其后,烈皇帝“城新盛乐城,在故城东南十里。”昭成皇帝什翼犍“即位于繁之北,时年十九,称建国元年”。“二年春,始置百官,分掌众职。”“夏五月,朝诸大人于参合陂,议欲定都源川,连日不决,乃从太后计而止。”其后36年,昭成皇帝皆以云中为都,居住在盛乐宫。太祖道武皇帝即位后,亦以云中为都城,一直至天兴元年(398)建早期北魏官制是汉胡杂糅,其汉文化因子,多来自晋制。“魏氏世君玄朔,远统口臣,掌事立司,各有号秩。及交好南夏,颇亦改创。昭成之即王位,已命燕凤为右长史,许谦为郎中令矣。余官杂号,多同于晋朝。”在禁军设置上,登国元年(386)“置都统长,又置幢将及外朝大人官。其都统长领殿内之兵,直王宫;幢将员六人,主三郎卫士直宿禁中者,自侍中已下,中散已上,皆统之”。可见,北魏前期禁军设置主要在宫内禁卫,所设官职及人员选择多是采用早期拓跋鲜卑军制遗留,人员构成多来自“拓跋鲜卑及其附从各部族之酋长及其子弟”。

皇始元年(396)七月,深受汉晋文化影响的代人,右司马许谦“上书劝进尊号,帝始建天子旌旗,出入警跸,于是改元”。“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职则刺史、太守、令长已下有未备者,随而置之。”此为北魏早期制度建设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官职制度、禁军设置亦成规矩,且多仿效晋。此次官职设置,就有城门校尉。即“(庾路)从征慕容宝,为城门校尉”。征伐慕容宝事件发生在皇始元年八月,即在建制官职,设置禁军之后一个月。《魏书》卷二曰:“(八月)己亥,大举讨慕容宝,帝亲勒六军四十余万,南出马邑,逾于句注。”六军,即皇帝禁军部队,其中亦包括城门校尉所辖部队。

世祖时,有楼禀担任城门校尉。他“字法生,袭。拜太子宫门大夫,稍迁赵郡太守。更满还京,除冠军将军、城门校尉。出为征虏将军,平城镇将。迁朔州刺史,仍本将军。入为卫尉少卿。卒,年五十八。赠抚军将军、恒州刺史”。

人员来源上,庾路、楼禀皆为代人,且骁勇善战。前者父亲、兄长曾任中部大人、内侍长以及外朝大人等北魏高官。后者之父楼伏连,为酋帅,领部落。二者父辈、祖辈皆为皇帝信任,高官显贵之人。可见,荫封与军功结合,是北魏早期城门校尉的人选来源。

选任程序及升迁上,皇始元年七月,由于庾路跟随太祖征伐慕容宝,故起家就被封为城门校尉,随军出征,其后由于战功升迁司隶校尉,爵高平公。按城门校尉,西晋官品为四品,北魏前期设置城门校尉,为第三品下,孝文帝太和末年,官制改革为第四品上。司隶校尉,两汉时,即负责京师与地方的纠察事物,掌察皇太子、三公以下犯法之事,与九卿同位,权高位重。北魏早期随汉晋制,设置此官,为第二品上,故庾路有战功,由第三品下城门校尉升迁为第二品上的司隶校尉,更为太祖重用。楼禀,初任太子宫门大夫,从第四品下,后外出为赵郡太守,期满回京都,为冠军将军,从第三品,后任城门校尉,第三品下,大致平级。后外迁征虏将军,第三品上,后实授平城镇将、朔州刺史。

城门校尉,官职虽四品,但由于负责掌管京师十二城门防卫,是保护京城的第一道防守部队,且作为禁军护卫,随皇帝对外作战,其执掌非常重要。两汉、曹魏、西晋、后秦的城门校尉,多由皇亲国戚、重要高官专任或兼任。如东汉有郭况、窦友、窦穆、刘悝等担任过此职。曹魏时有范阳王伯担任过城门校尉。后秦则有尚书令、辅国将军、宗正卿姚F兼领城门校尉。但是到了北魏前期,城门校尉设置时有时无,任此职者较少,以高官或皇亲国戚担任此职者更为罕见。仅有上述两人被记载,前者为太祖时期都城云中城的城门校尉,后者为平城城门校尉。究其原因,一者与北魏前期都城的频繁变动有关,正如上文所言,北魏早期的都城有盛乐、云中、小平城、平城等,且不定期变动,直至以平城为都城后,才较为固定。这种现象则造成了城门校尉的不固定性。其二,北魏早期职官制度的变化性亦造成了城门校尉的时有时无。所谓“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可见,北魏前期官职的设立随意性较强,因时而设,因需而废,没有制度化,城门校尉设置较少,亦与此有关。其三,北魏时的城门校尉,其政治地位降低,这也是其设置较少,更少有皇亲贵族担任此官的重要原因。其政治地位的降低与北魏前期禁军制度的发展有很大关系。汉晋城门校尉之所以重要,在于它是皇家禁军部队的主力之一,既负责皇城安危,又负责对外作战。但北魏前期的禁军制度与汉晋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从上可见,世宗朝任职城门校尉者,既有皇族子弟,亦有质子、普通代人、汉人,说明出身不是担任城门校尉的决定要素。世宗更看重其忠诚和武力。

在世宗朝城门校尉频繁变动下,由步兵校尉、直长、内侍、奉车都尉等具有禁军色彩的武官出任城门校尉成为一种主流,其升迁方式亦是在禁军内部升迁为直x将军,或是至外地任镇将等武职,其任职者亦多为能征善战之人,军事化、禁卫性仍是世宗时城门校尉的特色。但这一军事化特色至肃宗时有所改变,文官化倾向加强,禁卫性消失成为肃宗时城门校尉改变的明显特点。

肃宗在位期间共有四人担任城门校尉,皆为皇室宗亲,平均三年一换。如敬宗(元子攸)“幼侍肃宗书于禁内。及长”,“拜中书侍郎、城门校尉、兼给事黄门侍郎,雅为肃宗所亲待,长直禁中。迁散骑常侍、御史中尉。孝昌二年八月,进封长乐王”。元超,肃宗初“拜城门校尉、通直散骑常侍、东中郎将。寻除光禄大夫,领将作大匠”。元周安,“神龟元年,除城门校尉,营构明堂都将”。“其年兼太仆少卿,本官如故。孝昌三年,除通直散骑常侍,加龙骧将军。”元诲,“年十二,为散骑侍郎,转城门校尉。后为通直常侍”。此四人担任城门校尉者皆为皇室宗亲,且多为文官起家,转入城门校尉,后又转入文官。如元子攸先后为中书侍郎、城门校尉、兼给事黄门侍郎,后迁散骑常侍。元超亦是由城门校尉转为通直散骑常侍。元周安则由城门校尉转为明堂都将,兼太仆卿,后任通直散骑常侍。元诲则是十二岁为散骑侍郎,转城门校尉,后为通直常侍,侍奉肃宗。四人多不为骁勇善战之将,无论起家,升迁等皆多出于文官,与世宗时城门校尉相比,其原有的军事职能渐被剥离,转而成为高级内侍文官的途径之一。其原因与肃宗朝长期政局不稳,宫廷内斗不断,禁卫权力轮流集中于元叉、刘腾、胡太后手中有关。如正光元年(520),侍中元叉、中侍刘腾发动,“幽皇太后于北宫”,“总勒禁旅,决事殿中”。元叉亲任领军将军,“总勒禁旅”,掌握洛阳城内外所有禁军部队。胡太后虽被废黜,但多次策划宫廷。先有“太后从子都统僧敬与备身左右张车渠等数十人,谋杀叉,复奉太后临朝,事不克,僧敬坐徙边,车渠等死,胡氏多免黜”。后正光二年,“甲午,右卫将军奚康生于禁内将杀元叉,不果,为叉矫害”。最后,由于“太后与肃宗及高阳王雍为计,解叉领军。太后复临朝”,才成功。

肃宗朝频繁的宫廷,其导致的直接结果是掌权者对禁军系统控制更为集中。正如上所言,北魏孝文帝之后京城内外禁卫,实质上已经由领军将军、护军将军属下分割禁卫,宫城城门由前者负责,京城城门由后者负责。城门校尉具有禁卫洛阳城门的重要职能,更为篡谋者重视。夺其城门禁卫职能,使之从武官化转向文官化,更易于掌权者控制洛阳内外禁卫。

肃宗之后,《魏书》与魏晋南北朝墓志中很少再有城门校尉记载。仅有一次记载在西魏文帝大统初期,有王懋,“从盟迎魏悼后还,拜城门校尉”。此时,西魏政权已经旁落宇文泰,魏文帝实为傀儡。城门校尉一职在北魏末年已经基本消失。

西魏初期,宇文泰改革军事制度,创建府兵制,设置十二柱国大将军。“太祖位总百揆,都督中外军。”“此外六人,各督二大将军,分掌禁旅,当爪牙御侮之寄。”可见,十二柱国大将军的设置,总控朝野军队,其中有专属两大将军,分掌禁军,对内负责京城、宫殿的防卫事务,对外负责征伐攻占之事。对内直接负责京城内外禁卫者亦称领军将军,沿袭北魏禁卫制。从上可见,北魏后期、西魏初期,城门校尉军事禁卫职能已被剥夺,不受重视,实属自然。

从上可见,北魏孝文帝改革及其紧张政局的出现,是城门校尉在孝文帝时重新设置的主要原因。世宗时的城门校尉仍然保持着其原有的军事禁卫职能,无论是担任者,还是其选任、升迁的途径或从禁军内部流转,或是流转至地方镇将,但武官化仍是这一时期城门校尉的主要特色。肃宗时,由于宫廷政乱不断,导致掌权者更加控制禁军,使城门校尉剥离了其军事职能,无论是选任者,还是迁转途径,多从以往的武官转为文官。西魏初期,随着府兵制的实行,禁军部队由两大柱国将军负责,专门负责京城内外的禁卫任务,故城门校尉亦慢慢消失。

三、北齐、北周新城门官的出现

北齐典章制度多源自北魏,“其兵制也不例外,大体仍遵循北魏旧制。但在兵革扰攘之际,权力转移之间,作为国家权力支柱的军队制度,在某些方面也有所创革”。其论不差,但其“创革”源自何处?

若具体到城门校尉而言,北齐则是杂糅宋、齐和北魏后期制度为一体。宋、齐、梁、陈无城门校尉之职,前者以卫尉领,后者以光禄卿主之。“宋齐俱以卫尉掌宫城屯兵及管钥之事。梁陈二代依秦汉,以光禄卿等掌宫殿门户,亦无城门之职。”

北齐沿袭北魏旧制,设有城门校尉。“北齐卫尉寺统城门寺,置城门校尉二人,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钥之事。”可见,北齐城门校尉主要负责京城内外城门的开闭以及仓库管理事务,且归属于卫尉管辖。其原有掌管城门屯兵以及负责都城警卫的职能被废除了。这一禁卫事务在宋、齐由卫尉负责。在北齐,则由宫城防卫和京畿地区驻防的京畿兵负责。两者功能一分为二,既有北魏城门校尉的遗留,又有宋、齐因子之影响。

北周官制,仿《周礼》六官之制。《周书・文帝纪下》曰:“西魏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建六官。”故其官职名称、职能多从六官之称。上言宋齐、北魏、北齐城门校尉的功能不断删减与变化。北周时,仿效《周礼》,又有变化。《周礼》地官原“有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盖城门郎之任也”。北周仿此,设置“宫门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五门之禁令;又置城门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盖并其任也”。其职仅负责宫、城门的开闭。原有的军事职能早已消亡,宫城仓库保管职能则由司仓下大夫负责。

总的来说,北魏皇始元年七月,就已出现城门校尉,其既有防卫北魏早期都城云中、平城之职责,亦有作为皇帝禁军,随皇帝出征外战之职能。其人员的选任,并不像两汉、曹魏、西晋、后秦那样,由皇亲国戚、重要高官专任或兼任,受到皇帝重视。但是到了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之后,尤其是世宗时,城门校尉设置成为一种常态,其主要负责洛阳城的警卫工作,人员来源主要是皇室宗亲,或部分由皇帝内侍官员升迁,且成为这批内侍官员转成地方行政长官、军事长官的途径之一。肃宗时期,是城门校尉由武官化走向文官化的主要阶段,更多担任者为皇室宗亲。北魏末年,东、西魏建立,逐渐废除城门校尉,北齐将其军事功能废除,只剩下宫殿城门的开闭以及仓库管理,西魏则由于宇文泰的军事改革,由领军将军、护军将军负责京城内外的警卫工作。城门校尉亦在北周变成了负责城门开闭的宫门中士。可以说,汉魏较重要的城门校尉至西魏、北齐、北周时,已完全消失,其原有职能亦被卫尉、领军将军、护军将军、城门中士、宫门中士等不同部门瓜分殆尽。隋唐时,则演变为完全负责城门开闭的城门郎。

门禁制度范文5

一、充分肯定20*年全市禁毒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20*年,我市禁毒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全市禁毒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禁毒工作组织网络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全面贯彻实施《禁毒法》,去年7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先后听取了禁毒工作的情况汇报,调整充实了市禁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并在9月9日召开了全市禁毒工作会议。各县(市)区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了禁毒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都设立了禁毒工作办公室,明确了专门分管领导,各村(社区)也落实了禁毒工作专管员,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禁毒工作组织网络已经初步形成,为下步禁毒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尤其是去年全市在强化禁毒基层基础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海曙正在全区推广南门街道戒毒康复工作模式,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配置专门的工作场地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街道吸毒人员的戒毒康复工作;慈溪、余姚两市对吸毒人员较多的乡(镇)街道都配备了两名专门工作人员,确保戒毒康复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禁毒预防教育有了新进展。全市各级禁毒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大对青少年学生和吸毒高危人群的宣传力度,基本实现了预防宣传教育对各类重点人群的全覆盖。一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制作下发了一批本土化的宣传教育资料,在全社会掀起了宣传、学习《禁毒法》的高潮。二是以“依法禁毒、构建和谐”为主题,充分利用社会基层组织、禁毒志愿者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开展《禁毒法》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等“六进”活动,大大提高了《禁毒法》的社会知晓率。三是市禁毒办会同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在市禁毒委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于去年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前夕成功举办了一台由市四套班子领导参加的大型《禁毒法》宣传晚会,并对我市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中涌现出来的30个先进单位、50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三)打击犯罪能力实现新提高。全市公安机关20*年共侦破涉毒刑事案件769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1026名,分别比20*年上升了8%、7.8%;缴获海洛因4644.*克,比20*年上升2.45%,缴获冰毒1*15.71克、麻古13*31粒,合计约22600克,比20*年上升了102.33%。打击犯罪实绩名列全省第二。特别要指出的是,去年公安机关在奥运安保和抗击重大自然灾害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仍能取得这样的战果,充分体现了我市公安机关的良好作风和过硬能力。尤其在侦破大案要案方面,去年的成绩也很突出。20*年全市共破获特大案件62起,其中一案六人以上的团伙案件6起,同比增长100%。余姚市公安机关破获的“4.12”专案,从一条模糊线索入手,苦心经营两2个多月,辗转云南普洱、西双版纳、勐连以及缅甸等地,共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4名,缴获麻古5.4公斤,被省公安厅评为精品案件并受到表彰;此外,鄞州破获的“3.18”特大贩毒案、海曙破获的“6.09”特大贩毒案、江北破获的“7.*”特大贩毒案都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这些案件的成功侦破,充分说明我市缉查大案要案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四)禁毒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20*年全市共查处5800余人次吸毒人员,其中滥用传统1739人次,滥用新型4*3人次,收戒率名列全省第一。我市已在海曙、鄞州、慈溪、余姚建成4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目前累计收治成瘾人员458名,成为扼制与压缩消费市场的有效手段。全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禁吸戒毒工作也从试点开始到全面推开,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针对新型迅速蔓延的态势,公安机关联合文化、工商组织开展了为期三3个月的打击整治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获场所内涉毒案件20余起,停业整顿涉毒娱乐场所5家,查获吸食新型人员1000余名,进一步净化了社会环境,震慑了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禁种铲毒工作保持了良好态势,连续六6年实现基本禁绝种植原植物工作目标。精麻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网上审批率保持100%,有效确保了精麻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另外,为改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条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奉化市就建造新的强制隔离戒毒所,正抓紧开展前期工作。

二、积极应对我市当前严峻的禁毒形势

总体上看,通过这些年的努力,尤其是三年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我市毒情形势发生了一些积极变化,全社会的知毒拒毒意识明显增强,快速蔓延的势头得到初步扼制,禁毒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受国内外“毒潮”侵袭的影响,我市的毒情还是呈现出不断变化、快速扩张之势,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零包贩毒依然突出,团伙案件明显增多。20*年全市共破获一次缴获10克以下贩毒案件497起,占全年破案总数的64.62%;一次缴获的百克(粒)以上大宗贩毒案件62起,占全年破案总数的8.*%;特别是一案六人以上的团伙案件有6起,同比增长100%。

二是吸毒群体持续扩大,吸毒人员增幅居高不下。20*年全市在册吸毒人数比上年增加了4356名,增幅为31.25%,其中外地籍吸毒人员增加2894名,增幅为35.68%。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我市吸毒人员年平均增幅都在30%以上,从去年的数据看,我市吸毒人数快速增长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新型来势凶猛,社会危害日益突出。据统计,20*年全市共破获涉及新型犯罪案件331起,占案件总量的43.04%,比20*年上升51.14%,查获吸食新型人员4*7名,占查获总人数的70%,同比上升69.72%,缴获新型数量占缴获总量的82.1%。

我市团伙案件依然高发、吸毒人员持续增多、新型快速蔓延的态势充分说明,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市作为经济相对发达的对外开放城市,更容易受国内外毒潮的侵袭。我市至今没有发现本地制毒案件、20*年查处的涉毒犯罪嫌疑人中外地籍人员占了76.02%。各方面的情况表明,我市已成为重灾区外流贩毒的首选目标,地下市场的发展要比我们预测的速度更快、规模更大。

面对以上毒情形势,从我们自身来看,禁毒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在认识的高度、工作的力度上明显不适应禁毒斗争的新任务。在认识方面,仍有个别地方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缺乏应有的认识,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在工作方面,少数地方对省、市工作部署落实不力,甚至出现个别地方因没有贯彻落实去年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而被省禁毒委定为2009年问题市级督导整治单位;还有个别地方至今没有按全省统一部署建立独立的实体化的禁毒队伍或办事机构。直接危害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事关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的日益泛滥,腐化人的心灵,败坏社会风气,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从吸毒造成的经济损失看,去年我市缴获的各类数量折合人民币约3000多万元,我认为这仅仅是冰山一角,大家知道违法犯罪是隐性的,被我们查获的只是一小部分,隐蔽的消费市场造成的经济损失远不止这个数。从吸毒带来的危害看,不少吸毒人员在吸食后,意识和自控能力失常,往往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尤其让人痛心的是,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仍在扩大。去年我市查获18岁以下青少年吸食的有54人,其中有10人第一次吸毒是在校期间。

因此,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加大禁毒工作力度。市禁毒委今年要围绕贯彻落实去年市“9.9”会议和市政府“40”号文件精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市的部署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其中关于市、县(市)区)两级禁毒办配备专职副主任的问题,市里正在酝酿、考虑,希望各地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抓紧配备到位。确保我市禁毒工作扎实开展。

三、努力实现我市禁毒工作的新跨越

2009年,全市禁毒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入贯彻实施《禁毒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经济社会形势新变化对禁毒工作带来的新挑战,依法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禁毒工作,努力实现“宣传更广泛、打击更高效、戒毒更规范、机制更完善、管理更到位”的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预防教育,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危害。要紧紧抓住宣传教育这一根本预防措施,充分利用社区组织和社区警务的优势,建立区域高危人群禁毒宣传教育责任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禁毒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使广大在校学生从小树立“珍爱生命、拒绝”意识。今年要在职业教育学校中开展“争创市级示范学校”活动,推动预防专题教育的全面实施。二是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联系千家万户的优势,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禁毒教育模式,不断深化“不让进我家”活动。三是共青团组织要按照团中央关于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行动”的部署,大力发展禁毒志愿者队伍,形成一支热心从事禁毒教育和帮教工作的生力军。四是公检法司、宣传、交通、城建、文广、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在车站、码头、广场、休闲场所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开展经常化禁毒宣传教育。五是公安、文广、工商等职能部门对娱乐场所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要定期开展禁毒教育培训,提高自律意识。六是司法行政、公安、卫生、民政部门要在监狱、劳教所、戒毒所、拘留所等高危人群集中的特殊场所,开展针对防治和预防艾滋病的教育活动。

(二)加强缉毒侦查破案,切实增强严厉打击犯罪的震慑力。要加强经常性的毒情形势分析预警,积极开展阶段性、区域性的集中整治行动。各地公安机关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毫不放松地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端毒窝、断通道,始终保持对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一是要实行全警参与,进一步明确公安禁毒、边防、铁路、海关、机场、高速交警、交通公安等相关警种禁毒职能,完善协作机制,提高全警整体合力。二是要以“堵源截流”为重点,树立主动“打出去”的侦查理念,积极开展区域性贩毒犯罪集中打击活动,加强与云南、贵州、重庆、安徽、湖南、广东等外流贩毒对我市冲击较大地区的缉毒协作交流,确保堵源截流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三是要牢固树立情报主导意识,建立完善情报交流和应用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地区以及其他系统情报的交流与协作,不断规范情报的流转、应用、考核机制。加强车站、码头、机场、港口、文化娱乐场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等易涉毒阵地的控制,尽可能延伸情报信息触角,实现对犯罪的主动进攻。

(三)加强禁吸戒毒工作,有效提高吸毒人员管控水平。各地要积极根据《禁毒法》的要求,积极构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三3个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生理脱毒、身心康复、融入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体系,实现对吸毒人员管控无缝衔接,有效提高全程管控一体化水平,最大限度地治疗、挽救吸毒人员。一是要规范和完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总结经验,完善社区戒毒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本市籍的社区戒毒人员要切实管理起来,外地籍的要搞好协作衔接,确保我市社区戒毒的规范化水平走在全省前列。二是要加大对社会面吸毒人员的管控力度。积极研究外来、流动吸毒人员的有效管理办法,通过反复排摸、网上缉控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大对吸毒人员发现、管控和收戒力度,减少漏管失控,吸毒人员在控率力争走在全省前列。三是要继续加大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推进力度,抓紧落实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点的建设,确保全市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和维持率有大幅度的提升。

门禁制度范文6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实现秸秆循环利用和转化升值为关键,以改善农村村容村貌、促进农业生产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和全省农作物综合利用推进县。

二、工作目标

小麦、水稻是我县两大主要粮食作物,也是秸秆产出量最多的农作物。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将按照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多种模式,加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力度。要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拓宽机械还田、农作物栽培覆盖、大棚育菇、草帘加工、秸秆饲料、工业锅炉燃料、农民自用燃料、秸秆造粒等综合利用途径。根据我县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多渠道利用、多手段推进、多形式投入、高效能管理、高效率运转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禁抛长效机制,实现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确保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今年,我县作为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情况知晓率达85%以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全面推进全国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与责任落实阶段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舆论宣传贯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整个工作始终。

2.组织相关单位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3.各镇(开发区)、相关责任部门向县政府递交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承诺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

4.各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机构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镇(开发区)与各村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责任书,做到人员、组织、车辆和经费“四落实”;村委会与农民之间订立村规民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6.县环保局负责起草秸秆禁烧禁抛考核奖惩办法和督查方案,并制订因焚烧秸秆引起烟霾天气和抛入水体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7.县文明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的自觉性。

8.农办要牵头负责组织、考核、督查工作;农机、农牧部门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方案,将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镇(区),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县下达的目标。

(二)禁烧禁抛整治阶段

1.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督查方案进行现场巡查、督察。

2.各镇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禁抛工作中去,禁止发生秸秆焚烧和抛入水体现象。各镇每日上午8:30前向县秸秆禁烧禁抛督查联动中心报告前一天禁烧禁抛工作落实情况。

3.农牧、农机、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现场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焚烧行为要责令所辖镇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或制止。

4.农机会同农牧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械收割秸秆留茬高度强化管理,留茬高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教育和处罚。

5.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国省道沿线、县级公路及等级以上航道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和抛入水体现象,及时通报有关镇及相关部门,并参与查处。

6.文明办要加强对禁烧禁抛工作中出现的正、反面典型进行宣传或曝光。

7.教育和工会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职工的教育宣传。

8.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机械还田作业费的监督检查。

(三)总结考评阶段

1.结合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县活动,召开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总结会议,全面总结和分析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2.迎接上级对我县生态示范县创建、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县建设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的检查考核。

3.各镇、各有关部门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总结,并于11月底前报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各镇要坚持行政、技术经济和法律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与重点发展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党委总挂帅、政府总负责、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总挂帅,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农办、县公安局、县农牧局、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城管局、县监察局、教育局、广电局、物价局、总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协调指导全县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农办主要负责人兼任。设立秸秆禁烧禁抛督查联动中心,中心设在环保局,由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合作。县农办要牵头负责组织、考核、督查工作。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重点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全程督查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发展秸秆造粒产业、培育秸秆收购经纪人、组织协调秸秆收购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国省道、县级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检查,确保国省道、县道及公路用地内无打谷晒场、焚烧秸秆及秸秆乱堆乱放乱抛现象。县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禁抛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禁抛的检查和执法,确保除国省道、县道外的区域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县公安局负责消防和现场执法,农作物收割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逻工作,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恶劣行为进行查处。县城管局负责城区秸秆禁烧禁抛的检查和执法,确保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秸秆焚烧和乱堆乱放乱抛行为。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作物秸秆的栽培覆盖、大棚育菇、秸秆饲料等综合利用,推广普及相关技术,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县文明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的宣传报道工作。县教育局和总工会分别负责对学生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县物价局负责对机械还田作业费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禁抛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督查和责任追究。各镇村也要设立由镇村主要领导负责的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形成党委发动、政府引导、部门服务、社会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二要坚持舆论引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进行舆论宣传,让他们真正了解秸秆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要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意识、新风尚,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搞好综合利用就是增收的新思路、新观念、新意识、新风尚,使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好处家喻户晓,调动全民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

三要突出政策扶持。县政府将整合资金,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科研和技术推广、农机购置和种植结构调整补助,鼓励和支持秸秆禁烧及还田工作。同时,多方联动,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发展。一是县国土部门要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用地需求和手续审批及收费实行优惠扶持。二是县环保部门对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加强指导服务,免收相关费用。三是县供电公司在办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用电上,按省供电总公司规定范围实行优惠扶持。四是县农行、县农合行等金融单位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按发展需要保证资金贷款指标;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可以以提供的抵押、质押物作为担保进行贷款。五是税务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发展,参照农产品加工企业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六是县财政部门要整合资金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有关扶持政策给予资金保障。七是县工商、技术监督、卫生、水利、民政、农牧、劳动保障、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的发展。

各镇也要列出专项配套资金,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加工项目。对各类利用秸秆的工业企业、经纪人及加工项目,优先给予扶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秸秆制粒、秸秆气化及发电工程建设。各镇、各部门要对扶持资金统一整合、集中使用,并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