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犬友笑传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犬友笑传范文1
保证人还有保证责任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也就是说,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也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文章屋网 )
犬友笑传范文2
1、一般的运动推荐每天二十到三十分钟,每天运动的次数不少于3次,转呼啦圈减肥的话也可以适用,以感觉舒适、不劳累为度。
2、呼啦圈属于相对较缓和的运动,对于减掉腰腹部多余的脂肪有较好的效果,呼啦圈最好选择重量适中的藤条包裹的,不要用过重的金属呼啦圈,以免对身体和内脏造成损害。
(来源:文章屋网 )
犬友笑传范文3
独特的市场定位确定专、业的产品策略
“问题肌肤的顾问”是宗茂产品的独特定位,这是宗茂一直以来坚持走的一条专业化的路线,这在中国的化妆品行业中也是独树一帜的。一个企业要有竞争力,产品首先要有卖点,宗茂产品独到的产品定位、过硬的产品质量、精美的产品包装、优良的售后服务,专门帮助问题性肌肤的消费者解决问题。专业是宗茂产品一贯以来秉承的宗旨,从研究开发、生产渠道,到经营管理、销售模式都追求“专业”。十年来宗茂一直坚持执行:非确实有效的产品是绝对不会推向市场的,而事实证明宗茂的决定是正确的,宗茂品牌能取得这样的品牌效应,也正是依靠这些坚持。
在营销策略方面,宗茂公司于2003年始斥巨资在中国中央电视台投放大量广告,提高公司知名度与美誉度,努力完善市场销售及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建立了庞大的营销网络体系,并坚持以“优点经销制”的营销方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宗茂”品牌。另外,公司还设立了专业的销售服务部,通过全套信息网络服务跟踪体系、光纤通信等现代化营销方式,对宗茂产品的销售、品牌建立、售前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维护。在多年建立的销售渠道基础之上,力保重点城市终端的销售,同时积极拓宽销售渠道,不断开发二三级市场,并不遗余力地以各种政策和手段解决分销渠道中的问题;或是紧跟市场发展趋势,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将多年的批发营销模式向扁平化发展,逐步过渡到终端市场,同时推进在各大中型城市的深度分销。
化妆品行业竞争的激烈大家是有目共睹的,如何把握自己产品的需求和定位,做好透彻的市场分析和研究,是化妆品企业的根本所在,也是创建品牌的基础所在。
创造真正的中国化妆品名牌
很多人都知道“理念”,并且常挂在嘴边,但是对“理念”的真正含义,知道的人却很少。其实,拆宇分析,“理”有道理、理想、理会等意思,“念”有念想、惦念、纪念等含义,总起来的意思是指,一个人精神世界里具有一定审美要求的观点、思考、演绎之叠加与提炼。
产品卖给谁,为哪些顾客服务,只有产品的市场定位准确,市场发展前景好,市场容量大,才有可能创出品牌。目前,化妆品主要有“高端、中端、低端”三种,“高端”是以它的品牌价值和产品质量取胜市场;“中端”则以合理的价格和广泛的受众赢取市场;而“低端”则是以低廉的价格和产品的多样化占据市场。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合理地制定产品计划。
一个企业可以没有资产,但决不可以没有品牌,品牌的创建成就了资产的巨大价值,因为它是涵盖了设计、态度、产品、质量、服务、知识、身份地位象征及价值在内的无形资产。随着WTO的逐渐深入。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对品牌的要求也已越来越重视。国外卖的是文化,中国卖的是产品。市场是变幻莫测、无法预料的,“身在其位,必谋其政”,在激烈的市场和行业竞争中,化妆品企业应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不变应万变,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不断地调整策略,以创新意识确保品牌的持续发展。
犬友笑传范文4
他抓住了解酒商机
在一次谈业务的过程中,为了谈成这笔生意,滴酒不沾的田鑫鹏竟硬着头皮上了酒桌,一圈下来就已经喝得头晕眼花,最后虽然业务谈成了,但第二天竟躺在床上起不来,饮酒的后劲儿折腾得他好几天都难受。事后田鑫鹏就想:谈业务免不了应酬,解酒产品肯定大有商机。
从此,田鑫鹏就开始了解全国各地的解酒产品,通过多方考察、分析后,他将目光锁定在湖北天地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田鑫鹏了解到该公司实力雄厚,技术领先,是一家专门从事解酒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由湖北天地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荣誉出品的“九千杯姜黄草本解酒糖”,系采用日本原装进口发酵姜黄为核心原料,保肝效果显著,服用15分钟即可达到解酒地目的。“九千杯”可促进乙醛脱氢酶和乙醇脱氢酶的分解,有效地回避了传统中药茶剂,胶囊剂,口服液剂需要冲泡和温水吞服的不便之处。“九千杯”还荣获了国家发明专利,产品专利号:20071005255.6。
这不正是自己寻觅已久的解酒产品吗?通过周详地考察,2011年6月,田鑫鹏与湖北天地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西宁市的合约。为了保险起见,田鑫鹏没有辞掉工作,而是利用业余时间进行销售。虽然“九千杯姜黄草本解酒糖”属于糖果,但田鑫鹏却剑走偏锋,铺货的角度不是超市而是药店。在征得药房同意后,他把产品陈列于药房较醒目的位置,并在药房的大厅里挂上“解酒糖”的海报,几乎来到店里的人都能被海报上的“醒酒”这两个字所吸引。不仅如此,田鑫鹏还给出了药房销售人员优越的政策,拿出产品价格的20%作为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这样一来就激发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从而销售量明显攀升。如法复制下去,不到一个月,田鑫鹏的“九千杯”就遍布了西宁的各大药房。
“九千杯”上市即火有原因
好产品谁做谁赚钱
“九千杯”之所以能够做到上市即火,想必与其人无我有的六大功效密不可分。1.速效醒酒。“九千杯”突出特点就是解酒快,15分钟内即能让醉酒者清醒,携带方便,酒前或酒后直接含化或吞服,不用开水冲泡或者饮料服用,隐蔽性极强,让饮酒者不失面子,不会让人产生任何误解。2.增加酒量。发酵姜黄能提高肝脏对酒精的代谢,因此嗜酒之前服用增加酒量,提升酒量200%-300%。3.保护肝脏。“九千杯”清除人体胃肠道存留的有机毒素,减轻人体解毒排毒的重要器官——肝脏、肾脏的解毒排毒负担而保护肾,有效地帮助分解和代谢酒精,降低酒精产生的毒素,大幅度减轻肝脏负担,使饮酒者在推杯换盏中保持清醒,恢复状态。4.预防宿醉。大幅度减轻第二天酒后头痛,难受等宿醉的症状。5.改善肠胃。“九千杯”具有缓解因胃酸分泌过剩导致的浅表性胃炎,增生性胃炎,胃溃疡与疾病的症状,减轻胃部烧灼感。6.消除疲劳、清新口气。“九千杯”含有多种氨基酸和微量无素,可以有效消除疲劳,久坐航班,深夜驾驶,高度登山,户外运动时使用可以起到提神的功效。并能去除不良呼吸气味,保护口气清新。
尝到了销售“九千杯”的甜头,田鑫鹏决定辞职。田鑫鹏把业务对象延伸到了酒店和娱乐场所,这里不但是饮酒人群最集中的地方,同时也是醒酒产品的重要销售场所。按最差的销量统计,一家酒店一天能销售15盒解糖的话,一个月下来,平均每家酒店的纯利润都在800元以上。照这样计算,只要保证每月有五家酒店正常销售的话,田鑫鹏每月的纯收入就是5000元左右,再加上药房持续稳定的销售额……田鑫鹏觉得希望就在眼前。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增强,随着九千杯产品的不断创新,新一轮的财富战争已经打响,田鑫鹏透露,今夏,他的解酒糖果将成为他占领整个西宁市场的一张王牌。
湖北天地人健康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药谷·湖北葛店经济开发区
电话:027-85729027 13036113921
犬友笑传范文5
[关键词]土地转让;承包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1-140-01
1982年,原告张某金作为户主,在巫山县某村四组承包土地4.05亩。2008年5月4日,被告张某宣、陈某与被告巫山县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张某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承包的的荒山转让给被告巫山县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巫山县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被告张后宣、陈某208000元。该协议后经过了该村集体组织的认可。被告巫山县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在转让该荒山后,将其用作修建办公生产综合楼用地,并向行政部门申请了审批,相关审批手续得到了国土房管部门审批,用地许可证正在办理过程中。在被告巫山县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办理用地审批时,被告张某宣、社长张某林,村民委员会出具了土地转让情况的证明,证明土地转让情况属实,请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后该荒山划在新城改造范围内,土地升值,故原告以被告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没有经过原告允许,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确认《土地转让协议》无效。
争议焦点:本案涉及农村承包土地转让问题,归结到本案就是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本案中,虽然原告张某金为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户主,但被告张某宣、陈某作为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成员,其与被告巫山县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转让荒山土地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的代表行为,所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对其他家庭成员具有约束力。同时双方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征得了发包方的同意,该合同没有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兼并、破产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案中二被告陈某、张某宣将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被告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用于建设企业生产、生活用房,改变了农村土地的用途,某公司使用该土地至今未取得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第三种观点认为:被告巫山县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在受让原告的荒山后,虽然计划用于修建企业生产生活综合楼,但并未进行违法建设,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也没有连续实施,被告巫山县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所购买的土地为荒山,并非耕地,所转让土地用于公司经营,并无违法。如果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在转让土地后改变了土地原先的规划性质,那么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就应当无效。但现在某民用煤销售有限公司在转让土地后还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只是计划用于修建企业生产生活综合楼,因此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应当是效力待定。
案件评议:
犬友笑传范文6
但该公司成立后,王伟因不懂经营管理,加上不务正业,使公司欠下800多万元的债务。为了让公司走出困境,张丽和王伟商量,二人离婚,公司归张丽所有,债务也由张丽负担。
2007年3月15日,张丽与王伟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他们公司所有的资产归张丽所有,并由张丽自行经营。3月19日,张丽与王伟签订离婚协议,同日约定他们公司所欠债务由张丽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丽。6月8日,王伟与张丽签订财产、债务分割协议,约定公司归张丽。
虽然上述约定已经达成,但自离婚后,王伟不仅始终未与张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还不认可上述协议。2010年7月,张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伟持有的公司80%的股权为张丽所有。
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离婚的男女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张丽、王伟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他们公司所欠债务由张丽承担,公司归张丽所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丽,由于公司的股东只有王伟和张丽,所以双方的上述协议内容可以确认王伟就公司的全部股权应转归张丽所有。上述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故判决王伟持有的公司80%的股权归张丽所有。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一、张丽与王伟在财产分割中约定将公司的资产归张丽所有,是否包含了转让股权的意思?在没有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此种约定是否视为王伟已经将80%的股权转让给了张丽?二、张丽的诉讼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本案中张丽与王伟于2007年3月15日达成协议,约定将公司的所有资产归张丽,这个协议是两人已经达成离婚的共识,进而对二人生活期间的财产进行分配而达成的协议。因公司是张丽与王伟在结婚以后设立的,故应属于张丽与王伟夫妻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这个公司的股东又只是张丽与王伟,因此,二人有权处理、处分该公司,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公司的所有资产归张丽所有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张丽与王伟于2007年3月15日和6月8日达成的协议,都明确写明了公司归张丽所有,不仅该公司的资产归张丽所有,与该公司有关的一切有形和无形财产包括股权全部归张丽所有。因此,可以确认张丽与王伟就公司的全部股权归张丽所有已达成一致意见,即王伟所有的80%的股权应转归张丽所有。上述协议是张丽与王伟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此外,在张丽与王伟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据此,在王伟未依照约定履行的情况下,张丽可随时要求其履行,本案也就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法院支持张丽的诉讼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