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的对联范例6篇

过年的对联

过年的对联范文1

下联:龙腾海浪高

上联:龙引千江水

下联:虎越万重山

上联:云中熊虎将

下联:天上凤凰儿

上联:百尺飞泉鸣震谷

下联:一声长啸势惊天

上联:春雷巨响山河动

下联:月夜旋风草木飞

上联:电闪金光夸五色

下联:雷鸣巨吼动千山

上联:皆称飞虎一身胆

下联:不负英雄千古名

上联:龙腾虎跃人间景

下联:鸟语花香天地春

上联:啸一声惊天动地

下联:睁双眼照耀乾坤

上联:云喷笔花腾虎豹

下联:雨翻墨浪走蛟龙

上联:致富脱贫添虎翼

下联:开山治水展鹏程

上联:虎踞龙盘今胜昔

下联:花得鸟语旧更新

上联:人民气魄如龙虎

下联:祖国江山似画图

上联:唯大英雄能伏虎

下联:是真俊杰敢擒龙

上联:赤县奔腾如虎跃

下联:神州崛起似龙飞

上联:丑旧寅新宏图展

下联:牛归虎跃春意浓

上联:丑去寅来千里锦

下联:牛奔虎啸九州春

上联:春风浩荡神州绿

下联:虎气升腾岳麓雄

上联:春风着意随人愿

下联:虎气生威壮国魂

上联:春光春*源春意

下联:虎将虎年扬虎威

上联:春节乍闻春有喜

下联:虎年乐见虎生风

上联:春晓寅回人起舞

下联:岁祯虎啸物昭苏

上联:憨厚忠诚牛品德

下联:高昂奋勇虎精神

上联:虎步奔腾开胜景

下联:春风浩荡展鸿图

上联:虎年赢得春风意

下联:喜讯唤来燕子情

上联:虎气顿生年属虎

下联:春风常驻户迎春

上联:虎气频催翻旧景

下联:春风浩荡著新篇

上联:虎添双翼前程远

下联:国展宏图事业新

上联:虎啸大山山献宝

下联:龙腾祖国国扬威

上联:虎啸青山千里锦

下联:风拂绿柳万家春

上联:虎啸一声山海动

下联:龙腾三界吉祥来

上联:虎跃龙腾生紫气

下联:风调雨顺兆丰年

上联:虎跃龙腾兴骏业

下联:莺歌燕舞羡鹏程

上联:虎跃神州千业旺

下联:春临盛世万民欢

上联:花事才逢花好日

下联:虎年更有虎威风

上联:黄牛虽去精神在

下联:猛虎初来气象新

上联:江山秀丽春增色

下联:事业辉煌虎更威

上联:江山一统腾龙日

下联:岁月三春入虎年

上联:金牛昂首高歌去

下联:玉虎迎春敛福来

上联:金牛辞岁寒风尽

下联:白虎迎春喜气来

上联:金牛辞岁千仓满

下联:玉虎迎春百业兴

上联:金牛奋蹄奔大道

下联:乳虎添翼舞新春

上联:金牛奋蹄开锦绣

下联:乳虎添翼会风云

上联:金牛送旧千家乐

下联:玉虎迎新万户欢

上联:门庭虎踞平安岁

下联:柳浪莺歌锦绣春

上联:门浴春风梅吐艳

下联:户生虎气鸟争鸣

上联:年逢寅虎群情奋

下联:岁别丑牛大地春

上联:牛肥马壮丰收岁

下联:虎跃龙腾大有年

上联:牛肥马壮家家富

下联:虎跃龙腾处处春

上联:牛奋千程荣盛世

下联:虎驮五福贺新春

上联:牛奋四蹄开锦绣

下联:虎添双翼会风云

上联:牛耕绿野千仓满

下联:虎啸青山万木荣

上联:牛耕沃野扬长去

下联:虎啸群山大步来

上联:乾元启运三阳泰

下联:斗丙回寅万户春

上联:人逢盛世精神壮

下联:虎跃奇峰气势雄

上联:人间喜庆康平世

下联:虎岁承欢幸福春

上联:人入虎年鼓虎劲

下联:门添春*发春辉

上联:人添志气虎添翼

下联:雪舞丰年燕舞春

上联:人效黄牛心自贵

下联:岁朝寅虎劲更高

上联:山明水秀风光丽

下联:虎跃龙腾日月新

上联:四海龙腾抒壮志

下联:千山虎啸振雄风

上联:四海三江春气息

下联:千家万户虎精神

上联:四海笙歌迎虎岁

下联:九州英杰跃鹏程

上联:新年捷报虎添翼

下联:大路朝阳马奋蹄

上联:兴伟业仍须牛劲

下联:展宏图更壮虎威

上联:一代英豪生虎气

下联:三春杨柳动莺歌

上联:英雄时代英雄业

下联:龙虎精神龙虎年

上联:莺歌燕舞新春日

下联:虎跃龙腾大治年

上联:迎春节莺歌遍地

下联:兴中华虎劲冲天

上联:宅后青山金虎踞

下联:门前绿水玉龙盘

上联:春风浩荡花香鸟语

下联:岁月峥嵘虎跃龙腾

过年的对联范文2

具体来说,2007年修正案从以下几个方面拓展了《1992年广播服务法》对网络内容的调整范围:1、将分级类别为MA15+的商业内容纳入调整范围;2、将存储于澳大利亚境外的、分级类别为R18+的内容(或者有可能被认定为是R18+的内容)纳入调整范围;3、授权联邦通信与媒体管理局对有可能被认定为是R18+的内容签发临时删除命令,即使这些内容尚未被正式分级;4、授权联邦通信与媒体管理局对被禁止或有可能被禁止的、存储于境外的内容签发链接移除通知;5、将及时传输的内容和通过跨平台传输的内容纳入调整范围;6、对通过数据传输服务所传播的商业内容的制作者课以一系列新的法律义务,包括雇用经过培训的内容评估人员。

内容分级制度

澳大利亚的互联网内容规制制度建立在之前就一直存在的媒体内容分级制度之上。该内容分级制度主要被规定于1995年《出版、电影和电脑游戏分级法》,而内容分级的具体职能机构是联邦内容分级委员会。与《1992年广播服务法》附件七的规定相对应,如果某项互联网内容已经被联邦分级委员会划分为R18+或者MA15+类别,那么该分类同样适用于《1992年广播服务法》有关的立法目的。对于那些尚未被联邦分级委员会给予分级的互联网内容,其分级标准也应以现行媒体内容分级制度为参照。

2011年3月24日,澳大利亚联邦司法总长(Attorney-General)要求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ALRC)对现行的媒体内容分级制度进行评估。由于现行的媒体分级制度是建立于上世纪后期,针对不同的媒体形式和平台,其规制重点不完全一致;然而,该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应对当前的网络融合与媒体融合所带来的数字挑战。

政府建立互联网信息过滤制度的努力

为了更有力地保护少年儿童不受网络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侵害,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自2007年底就开始努力建立一个法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ISP)层面的信息过滤机制。毫无疑问,政府的这一努力招致了激烈争论。联邦议会参议员Stephen Conroy解释说,将言论自由与观看儿童色情信息相提并论是不可接受的。

2008年5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公布了其网络空间安全计划(Cybersafety Plan),其中包括建立和实施一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层面的网络内容过滤系统。该计划反映了政府的一贯观点,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当主动承担起互联网有害信息控制和过滤的义务。该计划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与政府部门配合,按照事先确定的“黑名单”的要求,限制或阻止互联网用户对特定网站的访问。为了确保该过滤机制运作的透明度和可信赖度,联邦政府于2010年7月9日公布有关配套措施,包括由独立专家对“黑名单”进行年度评估(但是,该名单一直处于保密状态,不向社会公开),为被屏蔽网站的运营者提供通畅的申诉渠道,拟过滤黑名单由比较中立的联邦内容分级委员会提供,而不是联邦通信与媒体管理局(ACMA),受影响的当事人有权利要求联邦分级复审委员会对有关决定进行复议等。同时,作为互联网过滤立法努力的一部分,联邦政府宽带、通信与数字经济部(DBCDE)于2009年底至2010年初进行了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与磋商。该轮公众意见征集主要是关于“禁止内容”(Refused Classification,简称“RC”内容)的分级问题。

然而,政府的上述计划依然招来了大量的批评。例如,以Bjorn Landfeldt为首的独立技术专家对该计划的可行性提出了质疑。另外,即使联邦政府做出了很大的让步,但是公众和有关团体依然对该过滤系统及其“黑名单”运作和维护的透明度和可信赖度充满了疑虑。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公众的强烈反对,联邦政府制定互联网内容强制过滤机制的努力在近两年内似乎不太可能成功。既然以立法形式确立强制的内容过滤制度困难重重,联邦政府转而寻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主动”配合。例如,占澳大利亚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近70%的Telstra、 Optus和Primus已经同意“自愿”根据名单过滤一些儿童虐待与儿童色情有关的网站链接。同时,澳大利亚互联网行业协会(Internet Industry Association)也在制定有关行业行为规范,通过由国际警察组织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所提供的清单,对涉及儿童暴力和儿童色情的网站进行过滤。

根据2005年3月1日生效的《2005年刑事立法(与通信和其他有关的违法行为)修正案(二)》的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简称ISPs)与内容存储服务提供商(简称ICHs)有义务向澳大利亚联邦警方报告与儿童色情和儿童暴力有关的内容。

该修正案在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刑法典》中加入了第474.25条,如果ISPs或者ICHs明知可能有人会利用其服务访问儿童色情和儿童暴力内容,但是却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将该内容向联邦警察报告的,构成刑事违法。

与自杀、网络种族主义和网络暴力有关的内容

由于一些鼓励自杀的网站可能会促使有自杀倾向者实施自杀行为,澳大利亚联邦通过了《2005年刑法典(自杀内容有关的刑事违法)》(Criminal Code Amendments (Suicide Related Material Offences) Act 2005 (Cth)),并于2006年1月6日正式生效。这也是世界上关于自杀内容的第一次立法。该修正案在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刑法典》中加入了第474.29A款和第474.19B款,规定利用《1997年电信法》第七条所定义的电信服务(Carriage Service)实施接触、传播、拥有、控制、制作、提供、获取可能引诱他人实施自杀行为或者为自杀行为提供咨询的材料和信息的,构成刑事违法。

网络种族主义(Cyber-racism)有关的内容包括种族主义网站、图像、博客、视频,甚至包括在网络论坛上发表的有关评论等内容。网络暴力是指通过互联网服务对他人进行的戏弄、嘲笑,通过网络散布流言、发送不良信息,以及利用互联网进行诽谤等行为。

澳大利亚第一起涉及网络种族主义的案件是2002年的“Jones v. Toben”一案。在该案中,联邦法院根据《1975年种族歧视法》裁定一个否定纳粹大屠杀事件并中伤犹太人的网址是违法的。2010年2月,联邦司法总长(Attorney-General)要求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对政府应当如何应对互联网上的种族主义内容进行评估。有关建议包括,要求互联网提供商过滤和删除与种族主义内容有关的网页内容,以及修改《1975年种族歧视法》以降低刑事处罚门槛。

有证据显示,网络暴力已经在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造成了数起儿童自杀事件。2010年5月,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宣布将推动新的反骚扰立法以保护儿童不受网络暴力侵害;这些新的立法建议已经于2010年底被提交至国会讨论。

澳大利亚关于互联网内容规制的立法框架,主要还是以依赖互联网用户主动对不良信息进行控制为主。例如,公众可以通过联邦通信与媒体管理局(ACMA)和比较有效的投诉与报告机制,要求删除互联网上的有害信息。在“共同规制”模式下,政府立法与行业规范相互配合,共同维护互联网的良好环境。从2005年3月1日开始,刑法典即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ISPs)和存储服务提供商(ICHs)主动向联邦警方报告可能涉及儿童色情与暴力的可疑内容。

然而,联邦政府企图通过立法,强制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过滤不良内容的努力受到了公众、社会团体和有关产业界的抵制。这些批评之声主要包括对过滤技术的有效性的质疑、过滤技术对互联网网速和效率的潜在影响,以及对民主社会中政府对互联网信息自由控制的担忧等等。

目前,澳大利亚政府正在从不同角度对媒体和互联网规制领域的立法进行全面评估。例如,2011年8月21日,联邦通信与媒体管理局(ACMA)了《破碎的概念 – 澳大利亚的通信立法框架》的研究报告,呼吁全面评估澳大利亚的媒体、通信立法,以更好地应对媒体融合所带来的挑战。 2011年8月11日,联邦艺术部长Simon Crean了《国家文化政策报告(讨论)》,掀起了关于国家文化政策的讨论,许多学者和有关产业界代表都提交了书面讨论报告。 2011年3月24日,澳大利亚联邦司法总长要求联邦法律改革委员会对现行媒体内容分级制度进行评估,最终报告于2012年1月30日完成。因此,可以预见,澳大利亚媒体与通信领域的立法在近几年内将会有比较大的变化。

陈一舟: “你让张朝阳把搜狐卖了,或者让马化腾把QQ卖了?不太可能。我们当一个小土豪就可以了。生活方式是丝,家里的储备是小土豪,但想的未来还是高富帅的事。你要用和别人不一样的办法来做事情。在如今竞争这么激烈的情况下,不用这样的方法根本没有机会。”

评论:人人公司CEO陈一舟就卖掉人人网的传言如是回应。

俞永福:“中国互联网在最近两年,逐渐从春秋走向战国,各领域的格局都基本明朗,巨头们已经具备了‘战国七雄’的规模,只是相互之间还不具备吞并对手的能力,处于割据阶段。到2013年,‘整合’和‘结盟’成为中国互联网的关键词,而背后是针对移动互联网的三场产业风暴:抢滩、变现和规模效应。”

评论:UC优视董事长兼CEO俞永福对现今中国互联网的格局做了如上总结。

马云:“在中国,有淘宝、百度和腾讯,我们已经没有机会了?我想在韩国情况相同,每个人都会觉得,已经有这家公司了,我们该如何生存?10年前,我对比尔?盖茨也有同样想法,因为微软,我没有机会了;因为Google,我没有机会了。不是,机遇无处不在。因为互联网,因为云计算,因为大数据,这个世界上每个人都有机会。”

评论: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到韩国首尔大学演讲时,表达了对年轻人和未来的信心。

许良杰:“在‘C时代’,随着‘熵值’的不断累进,互联网企业的生存与竞争格局开始发生改变:明确的商业模式不再是克敌制胜的唯一‘法宝’;反之,谁能够保证封闭系统中参与碰撞的微观个体越多,碰撞的频率和信息交互越复杂,谁的熵值就越大,所对应的商业价值也就越大——这就是‘C时代’的‘高熵值效应’。”

评论:新浪联席总裁兼CTO许良杰在首届新浪创新大赛现场演讲中表示,在竞争日渐白热化的移动互联网市场上,只有具备强烈危机感以及持久创新能力的企业,才能保持基业常青。

过年的对联范文3

作为异军突起的新生事物,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一直处于不断创新和变革中,新潮迭起。一方面,联网金融正逐步深入社会生活,不断推动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社会自由、开放,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另一方面,由于监管滞后和自律不足,许多并非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金融创新”的外衣为掩护,进行金融诈骗或者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公安部数据显示,2016年一季度,涉及非法集资的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中晋系”等恶性案件于近期内集中爆发,导致社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质疑之声不断,加上 “三伪”(伪平台、伪专家、伪协会)盛行,经常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致使社会广泛存在着一些不成熟和不理性的态度,很多人由三年前的趋之若鹜变成现在的避之不及,互联网金融正被快速地妖魔化和污名化。目前,互联网金融污名化的主要类型和表现形式如下:

1.创新失败论

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在包括北京等地全面展开,众多小平台被淘汰也成为了事实。盈灿咨询、网贷之家联合的《P2P网贷行业2016年上半年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时间全国共减少了246家正常运营平台,预计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仍然将进一步下降。野蛮生长的网贷行业将迎来“存量淘汰”阶段。对于诸如此类的情况,有人断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已经失败。

其实,任何事物都有其生命周期,但是在其刚出现的时候,就说它要退出,明显是时机把握和判断不太妥当。在专项整治后,近期的监管政策会给其带来较大压力,预计互联网金融领域优胜劣汰将加剧,但此阶段是真正去伪存真阶段,而规范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或迎来壮大契机。

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在中国才开始,尤其是作为一个全球性的浪潮,仍将蓬勃发展。当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只是向规范发展迈出了第一步,不是发展过了,而是发展不足,远远没有到结束或者消亡的阶段。

2.新词替代论

国外高盛、富达等全球顶级的传统金融巨头向科技公司转型, Fintech概念全球大热,已经成为国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跟风的目标,像理财范、积木盒子、京东金融、宜信等平台也定位为金融科技公司。有人认为,随着金融体系融入更多元的科技因素,如智能机器人、VR、生物验证技术等,互联网金融一词就显得捉襟见肘了,从金融业态发展与更替的宏观视角上看,金融科技的概括性更强,有望取而代之。同时,国内互联网金融监管收紧, P2P平台转型寻出路。为此,甚至有一些企业和专家急于撇清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导致的行业被“污名化”,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已经病入膏肓,必须让位于Fintech,改头换面才能重获新生。

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有本质性。互联网金融会从2013年伊始,即从中国发力到全球互动,Fintech是西方世界回应中国互联网金融热潮,是新技术引领下的一个潮流,与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及主要的形式一致。目前我们面临的金融变革,是新技术革命驱动下的金融创新,具有全球性、技术性、数字化等共同特征,是以新的一代信息通讯技术为代表,涵括了大数据、云计算、创新平台、移动互联、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宏阔的技术领域。这些不断迭代和升级的新技术浩浩荡荡,遍布我国国内外各个角落,不仅影响着传统的实体产业,也影响着金融等过去称之为虚拟经济的部分。今天这种革命也才在进行之中,互联网金融作为其中的一个领域,只是我们看到的非常少的层面,有足够的未来和发展空间。名称只是个符号,不是可以隔离污名化的金钟罩,为撇清历史问题而将简单将名称由互联网金融替代为Fintech的做法,不利于总结行业发展过程的经验教训,也不符合我国的行业发展现实需要。

3. 历史虚无论

很多人认为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主要是基于有人对当年业界巨头联手合作试水互联网金融而提出一问,并将其定位为互联网金融产业聚合聚变之年:“2013年,网络逆袭,成王败寇,历经十余年酝酿的互联网金融产业爆发在即,其能够颠覆传统的主流金融模式,开启属于自己的产业元年吗?”对此类现象,主流媒体积极跟进热炒。实际上,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中,2013年是媒体热点报道的元年,并非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元年。这个元年是媒体给它的宣传定位,并不是产业或者技术的元年。

我们不可歪曲和否定的是,早在1998年央行科技司陈静关注到互联网金融将会影响中国的金融,主要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等进行打造升级,通过央行构建了一些新的技术支持平台,从而把运用互联网技术打造的传统金融叫做互联网金融。而后专业报告《历史的脚步》,主要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对我国金融业产生的深刻影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网上银行、人民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四个方面介绍了1998年至2001年互联网金融服务及其在我国的发展,从而澄清了很多谬论。

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相关的研究,比通常所说的还要早很多,社会上普遍说互联网金融是2013年才出现,或者说是2003年伴随支付宝而出现等说法不准确,不符合历史事实。尊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历史,我们需要坚持一切从客观历史事实出发,将单个的历史事件放入我国这些年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长河中去研读和理解。

4. 以偏概全论

很多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P2P、众筹为代表,以至于流行误导老百姓的“线下P2P”的说法,很多的研讨会、媒体报道也不自觉地就把伪P2P当做P2P的标签,而把P2P当做互联网金融。事实上,我们要划清的界限和澄清的事实是,互联网金融不只以P2P、众筹为代表,而是以电子银行为起点,包括互联网银行、互联网保险、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基金、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借贷、互联网征信、互联网风控等将近十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广泛领域。

从2003年开始,因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出现了支付宝、易宝支付等电子支付,互联网金融是从电商领域中孵化出继而进入民间领域,发展起来的基石是支付,2007年在中国因互联网技术和民间金融结合而出现的P2P借贷和股权众筹,从来就只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支流。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P2P、众筹也只是其中列示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一小部分。互联网金融本质来讲是金融的一种新业态,与让人谈虎色变的伪P2P等存在本质区别。 互联网金融去污名化的对策

“污名的施加是社会建构的过程”,认识不清、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导致“污名化”现象严重,使得互联网金融的社会形象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也使得众多从业者承担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并通过互联网迅速地传染、深刻影响整个生态。这是互联网金融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瓶颈。2016年乃至“十三五”期间,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要求愈加明确。研究互联网金融的污名化理论的意义在于探寻去污名化的策略。要正确看待互联网金融就不能与一些行业污点混为一谈,更不能依据偏见而影响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因此,我们对于互联网金融去污名化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厘清概念界限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基础理论研究亟待加强。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现在还相对模糊和宽泛。但是基本边界应该清晰划定。我们认为,互联网+非法集资不等于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早已有之,不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出现,也不是因为互联网才变得更加恶劣,是因为有了互联网才会更加容易检测到和参与其中。现在有了互联网,可以随时查资料来了解哪里有非法集资和非法集资的情况怎样,所以互联网+非法集资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非法集资在互联网上的一种延伸。要打击非法集资,但是不打击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上的非法集资还是非法集资。

互联网+金融诈骗也不等于互联网金融。金融诈骗也早已有之,在没有互联网金融之前金融诈骗更为恶劣。通过互联网的验证,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有了较大的改变。有了互联网,骗子可以更快和更多一些对互联网没有经验的人进行诈骗,而对有经验的人来说有了互联网,则可减少被诈骗的概率。

互联网+金融创新才等于互联网金融。过去认为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金融。例如之前在网上售卖基金销售,直到余额宝将其变成一块钱可以理财的产品时,才变成了草根可以参与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并迅速红火起来。现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出问题的关键是因为没有运用技术和真正的创新,而在做互联网理财或者互联网理财计划、有集合资金形成资金池,都存在非法集资嫌疑。

第二,坚守三线准则

互联网金融要有底线。现在法律明确规定的、非法集资底线和不能形成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以及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底线,是法律底线和风险底线,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的明确规定。

互联网金融要明确政策红线。政府一直鼓励创新,但是对于创新的政府红线,央行以及其他的监管部门通过白皮书、各种会议的和一些文件等等是在不同的阶段发挥作用。

互联网金融划定业务的界线。互联网确实是一个跨界集成很多边界的一种新的形式,但是掌握这种界限,还是一个基本功,特别是要掌握一个业务过程中的产品所连接的经营者与消费者全力与义务的界线。

第三,创新治理手段

过年的对联范文4

关键词:苏联 阿富汗 阿富汗战争

1979年12月苏联以维护阿富汗国内正常秩序为由出兵阿富汗。从此拉开了长达十年的阿富汗战争,这场战争是在冷战背景下发生的,当时的阿富汗处于阿明的统治下,新政府正在进行一系列的改革,此时苏联的出兵无疑是给了新政府致命的一击。苏联对阿富汗的侵略不亚于美国对越南的侵略,苏联出兵阿富汗不仅为阿富汗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打乱了阿富汗经济、政治、社会的正常发展秩序,也使得苏联自己的军事实力大大降低,从而加剧了苏联国内的矛盾,使得苏联的解体成为大势所趋。关于苏联出兵阿富汗的原因,史学界也一直在争论,纵观这些争论我们不难发现,苏联出兵阿富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苏联出兵阿富汗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里笔者将从政治、经济、军事这三个方面做简单的介绍。

一、政治上:保证阿富汗政府的亲苏性,维护苏联的自身利益。阿富汗是中亚中西部的内陆国家,国土面积647500平方公里,阿富汗与许多重要的国家为邻,如中国、苏联、伊朗、巴基斯坦,在国际舞台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阿富汗和苏联之间有2千余公里的边界线,而且在十分敏感的中亚地区也有共同的边界线。在俄罗斯帝国时期,俄国人已经长期觊觎阿富汗了,十月革命后苏联一直与阿富汗保持着有好的关系,并未发生过什么大的矛盾和冲突。二战后,苏联一直谨慎处理与阿富汗的关系,以利用阿富汗在中亚的独立保持其在中亚的地位。作为苏联对外侵略的棋子,苏联对阿富汗一直格外照顾。

二战之后,阿富汗国内的政局经常变动,1973年了君主制,查希尔国王的堂兄达乌德建立了阿富汗共和国,但却并没有影响苏阿关系。1946年6月,苏阿签订边境条约;1955年底,两国又将1931年6月苏阿签订的中立和互不侵犯条约延长了10年。稳定的政治关系为苏阿的经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自1954至1975年,苏联共为阿富汗提供12.63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并派出超过1500名专家到阿富汗指导工作。此外,从1952年至1972年,光苏联给予的军事援助都超过了4.55亿美元,这些军事援助占到阿富汗援助总数的95%。1973年,通过达乌德成为阿富汗共和国总统,苏联立即对其表示友好,并承诺向阿富汗提供13亿美元的援助,同时表示愿意承担电力、交通、农业、灌溉等二十几个大项目的建设任务。但是达乌德却表现出亲西方的倾向,这使得两国的关系逐渐走向冷淡。1978年4月28日,阿富汗发生,达乌德被一举。后,阿富汗成立了民主共和国,人民成为阿富汗唯一的执政党。阿富汗人民掌权后 ,党内斗争十分激烈。1978年4月之后阿富汗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使苏联当局倍感不安。对苏联来说 ,只要保证苏联在阿的经济利益,谁掌权并不重要。但政权的变动已经开始威胁到苏联在阿富汗的利益。1979年9月14日,从阿富汗传来消息,当时大权在握的阿明和总统塔拉基之间矛盾加深。1979年11月14日,人民派高层内部发生内讧,党内2号人物阿明与塔拉基发生激烈冲突,阿明抢在塔拉基动手之前,先行将其除掉。事发之后 ,苏联虽然对此表示不满,但仍对自己一直扶持的政权表示支持。而这一突发事件使苏联感到不安,不稳定的政局会影响其整体稳定。

起初,阿明的政策并没有受到苏联的反对,但其随后的政策却让苏联担忧。阿明上台以后 ,表现出亲美倾向,称要改善阿美关系,并采取亲美反苏措施,使苏联感到了明显的威胁。为了保住阿富汗这一战略要地,苏联决定直接出兵干预,“苏联侵略阿富汗可能是莫斯科选择的最后王牌,但是,毫无疑问它宁愿玩这张王牌也不愿失掉它在阿富汗长期苦心经营才取得的“地位” 。勃列日涅夫在其讲话中也承认苏联出兵的目的是:武装干涉和外部反动势力的阴谋串通,“给阿富汗造成丧失独立和变为我国南部边境的帝国主义军事据点的现实威胁”

苏联入侵阿富汗是意识形态因素在外交政策上的反应。长期以来,苏联的对外安全政策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意识形态原则的基础上。出兵阿富汗的决定,不仅以我们的最高国家利益,同时也以其他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采取的最后一次行动,同时也是履行我们的国际义务为出发点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 (P185―186)。苏联认定阿富汗自1974年就已经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保卫阿富汗的社会主义成果是苏联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维护苏联在阿富汗的既得利益是苏联出兵的根本原因。

二、军事上:保持苏联在中亚的影响,维护苏联在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地位,取得冷战中的优势地位。中亚地区由于其战略地位,历来就是苏联和美国争夺的地区,在苏联的战略计划中,印度洋地区是其必须要控制的势力范围。然而想控制印度洋地区,却必须控制中亚地区,因为只有控制了中亚地区才能通过这一地区沟通南亚和印度洋,实现苏联的既定方针。其次,苏联一直想将自己的势力扩展到石油资源丰富的阿拉伯地区,而中亚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二战以后,美国一心想成为世界霸主,所以中亚和中东就自然成为了美国的必争之地。通过这一地区,美国不仅能遏制苏联,还可以得到丰富的石油资源。因此,二战一结束,美苏就展开了对中亚地区的激烈争夺。

阿富汗在苏联的南下战略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苏联与阿富汗北部有长达2350多公里的边界线,这就大大便利了苏联对阿富汗的控制。60年代,阿富汗被苏联纳入他的苏联将阿富汗划入了他的“中东战区”70年代后,苏联对其战略部署进行了调整,将“中东战区”与“近东战区”合并,改称“南方战区”,这样,阿富汗成为“南方战区”的一部分。这次调整之后,阿富汗对苏联的重要性大大提高。

出兵阿富汗首先与美苏冷战局势和中亚的战略地位有关,苏联一直想在中亚分步骤实现其目标。通过控制中亚,苏联便可以通过在印度洋寻找暖水港和出海口来切断欧洲和远东的联系。苏联从50年代起,就向阿富汗提供了大量的军事和经济援助,通过这些渐渐的打入了阿富汗政府内。在阿富汗国内查尔希王朝和达乌德政府的力量中,许多都是亲苏势力。而1978年建立的塔拉基政权则更加亲苏。整个70年代, 阿富汗全部外援的70%都来自于苏联,任何阿富汗政权都企图依赖苏联来解决国家发展中的问题,1978年建立的拉塔吉政权更是对苏联依赖不浅,苏联通过向阿富汗派遣军队、经济、政治专家,向阿富汗注入大量资金的方式,实质上控制了阿富汗的政治和军事。

阿富汗对苏联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棋子。阿富汗的邻国(其中重要的国家有中国,伊朗,巴基斯坦以及印度),这些国家不是属于美国阵营就是与苏联不睦。1979年3月,苏联在中亚地位唯一可以控制并影响的国家就只有阿富汗,再加上苏阿之间绵长几千里的边界线,控制阿富汗对苏联大有益处:首先,苏联国内有许多来自于中亚的地区的穆斯林,如果能够控制阿富汗这个穆斯林国家,就可以保证国内的安定;“其次,其有效的将苏联与亲美的伊朗、巴基斯坦隔开,这就避免了苏联与他们的直接冲突。通过阿富汗向南亚的亲美势力施加压力,以取得对美争夺的优势;第三, 通过发展友好的苏阿关系,使得其取得第三世界国家的信任。”

三、经济上:有效控制阿富汗的矿产资源, 确保苏联在阿经济利益最大化。阿富汗各种资源极其丰富,并且具有矿产及能源的巨大潜力。在苏联入侵阿富汗之前,苏联已经派大批科学家对阿富汗进行了长期的考察,并写出了详实的报告,这一报告介绍了苏联矿藏的具体情况,报告里苏联专家指出,阿富汗具有非常丰富的资源,初步统计出的探明矿产资源就有1400多种,其中对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铁、铜、石油天然气的储量也非常丰富。除了这些之外还有一些稀有具有战略意义的矿产资源,如铀、稀土和锶等。除了报告之外还绘制了详细的矿藏分布图。其中67种矿产在报告提交时已经进行了开发,那些已经认识的具有工业使用意义的矿藏就有78种,这些矿藏不仅数量多,质量也属于领先地位,如果对这些资源进行开采,那么将会对世界矿产的价格产生重大的影响。

从上边的介绍可以看出,1977年或者之前,苏联已经对阿富汗的矿藏情况十分清楚,可见苏联出兵阿富汗很可能也是为了这一目的,直接控制阿富汗的资源对苏联的发展非常重要。第一,阿富汗国内的某些宝贵资源如品位极高的铁矿、铜矿等,可以弥补苏联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短缺问题;第二、阿富汗有许多具有国际战略意义的矿藏,如铀、稀土等, 都具有极高的价值;第三,对于那些储藏丰富但暂时无用的资源,苏联也不能掉以轻心,应该防止其落入西方特别是美国之手;最后,“如果苏联能够控制这些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对苏联以后与发展中国家发展关系也非常重要。” 因此, 扩大其在阿富汗的经济利益才是其侵略阿富汗的真正原因。

1979年12月苏联终于将自己的军队开进了阿富汗,一场持续十年的阿富汗战争也随之拉开了序幕,这场战争带给阿富汗人民的是无尽的战火和悲痛,国家的被侵害,阿富汗人民与苏联军队进行了长期的斗争。而对于苏联来说,苏联也未完成他的既定目标,反而大大的挫伤了他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同时也反应出了苏联政治制度的弊病,苏联随后进行的一系列改革也不过是为其即将毁灭的制度奏的最后的挽歌。大量历史档案也不断的印证着苏联出兵阿富汗的侵略性,苏联为了自己的政治、经济、军事目的的作为也受到了世界人民的谴责。阿富汗战争的打响也引起了世界各国人民对苏联的重新认识,或许这就是历史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结果吧。

注释:

[1]美 希林 .塔赫―――凯莉著. 苏联在阿富汗的收益和代价. 苏联在第三世界的得失 〔M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87. 716.

[2]苏 安.葛罗米柯等主编 ,韩正文等译 ,苏联对外政策史 1945- 1980 下卷 〔M 〕.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9. 682.

[3](俄) 弗. 亚.克留奇科夫. 1941 ――1994 年个人档案苏联克格勃主席弗亚.克留奇科夫狱中自述 [M ].何希泉等译.北京: 东方出版社, 2000.

过年的对联范文5

论文摘要:随着电脑的普及应用网络在改变人们生存的地缘空间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及思维方式,尤其对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影响更为明显。本文在分析网络特点及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的基拙之上,从认知过程、行为特征、情绪情感等几个方面论述网络对青少年的心理危害,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20世纪,人类最大的科技成就莫过于计算机发明及互联网的诞生。互联网作为全球信息化革命的最新体现,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特别对青少年而言,在为其知识获取、技能掌握、心理沟通提供便利条件的同时,也使其心理发展面临一系列问题,如网络依赖等。这一方面是由于青少年特定的心理特点决定的,但另一方面也是受网络特点的影响。

一、网络对青少年心理社会行为的影响

随着电脑的普及与应用,青少年有更多的机会来接触和使用电脑,并成为网络的主要受益者。但作为具有特定发展特点的青少年,在使用具有特定特点的网络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消极问题。目前的研究结论认为,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心理社会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认知、情绪情感、行为以及自我意识等方面。

(一)互联网对青少年认知过程的影响。

格拉尼克和拉梅研究发现互联网的自组织的特性可能导致使用者的思维模式出现5个方面的变化:要素主义思维转向虚幻感;情境化的批判思维技能的发展;体现自我同一性的元认知的出现;思维流畅性增加;效能感的发展(Granic&Iam-ey.2000)。更为具体地说,由于互联网的使用,以线性的要素主义为特征的现代人的思想模式可能转化为后现代主义的非线性的思维模式。奥尔森认为,这种转变可能类似于那些在中学阶段由于大量知识的学习而导致的认知过程出现的大量的变化,如抽象思维的发展、普遍道理的学习(Olson,1994)‑也有的研究者发现,互联网的时间感、空间感、现实的知觉(peioeptionofreality)、自我感(senseofself)会在互联网中发生改变。

(二)互联网对青少年行为过程的影响。

对大多数人来说,他们会从互联网的使用中受益;但对一部分人而言,当使用变成滥用的时候.他们的生活就可能会出现病理性的行为问题,如互联网成瘾、互联网依赖等(Hess,1999)。

互联网对人的社会交往方式和社会交往技能可能产生影响。有人发现互联网成瘾者主要使用互联网进行社会交往,而不存在与互联网相关问题的人则使用互联网来保持已有的人际关系(Tong,1996)。也有的研究表明,网上聊天与发送电子邮件正成为人们认识新朋友的一种非常平常的方式

而在我国也有不少上网成瘾的报道,尤其中学生由上网所引起的自杀、出走、碎死事件值得引起关注。

(三)互联网对青少年情绪情感、自我意识的影响。

互联网使用不仅对人的认知、行为过程有影响,它同时对人的情绪情感以及自我意识有影响作用。

首先,互联网可能会给青少年带来积极的心理体验。斯普劳尔认为互联网这种社会性技术可以给用户以归属感和人性支持(Sproull&Faraj,1995)。其他的研究发现,互联网的使用会使社会联系增加,让用户感觉舒服与力量感。但是,互联网的使用也会给用户的情绪情感带来消极影响。特克勒发现一些被试因为上网交友而导致社会孤立和社会焦虑的产生(Turkle,1996)。也有的研究发现,过多使用互联网会导致孤独和抑郁的增加,具体地说,他们的研究发现互联网的过多使用,即使是因为交流而使用互联网,也会导致社会卷入的减少与幸福感降低。

其次,互联网使用存在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即大多数的互联网使用者独自使用互联网,“电子化的个体”正在逐步增加。因此,互联网较可能对自我意识的发展与人格的倾向性产生影响。

最后,某些网上活动可能会给具有较好计算机技巧的人赢得尊重与地位,可能对一个人的自我评价产生影响。

二、应对青少年网络问题的措施

(一)重视网络对青少年的学习、生活的作用与影响。

随着电脑的普及与推广,由于特定发展阶段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青少年与网络的关系日益密切,并逐渐成为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由于其双刃剑性,网络在促进青少年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效应。一方面,青少年可利用其下载有用信息,完善自己的知识技能;另一方面,青少年可能利用其浏览一些非法网站,借以满足其特定的好奇心和心理需求。因此,要重视网络对青少年的学习与生活的影响的同时,要客观地把握、评价网络媒体对青少年的影响,不要把网络媒体的影响估计过高,也不能估计过低。

(二)开展网络道德教育。

网络社会是人类开拓的一个新的生存空间,由于其短暂性,基本上还没有法律规范,没有道德规范,人们只是按照自己在现实社会中的体验来约束自己,这种情况在我国尤为严重。面对新的网络领域,又一时没有形成新的道德规范,从而大量网上行为处于既不受旧规范制约,又无新法可依的真空状态。目前网上的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只能靠个人的内心信念来维持,这样网上人是否遵从道德规范,也不易觉察和监督,而不象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要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三者来维持。目前出现的一些网络犯罪问题,就是利用了网络规范的不完善性。

目前我国也认识到了加强网络规范和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其中规定了青少年在上网过程中的要求: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三)积极建设教育网络。

从某种程度上说,网络的健康发展是育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今天我们为青少年创设什么样的网络环境,就决定了明天的青少年的成长状态。因此,借助于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青少年教育工作网络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立青少年教育工作网站,就是根据青少年发展的特点,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使综合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青少年网站建设严重滞后,对青少年影响不大,吸引力不强。互联网被称为“争夺眼球的战争”,如何吸引青少年的眼球,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应该成为建立青少年网站的首要考虑因素。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通过学习、交友、网上调查、心理咨询、网上竞赛等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服务青少年、凝聚青少年,从而建立吸引青少年的强势网站,更好地发挥自主阵地的作用。

过年的对联范文6

经过两年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充分发挥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更为制造业、电商、物流、农业、金融等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转型机遇和突破。

进入2016年,“互联网+”开始更广泛的应用于行业发展。互联网企业开始进入市场化层面,并在市场规律下参与竞争并逐渐形成格局。尤其值得强调的是,互联网技术开始对传统企业转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年中,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找到了优势互补的契合点,并引发全行业的广泛创新和变革。互联网行业从以服务为主走向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融合发展,通过创新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和全面升级。

2016年3月,国务院总理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强调了十一大重点行动中的互联网+创业创新、互联网+普惠金融、互联网+协同制造、互联网+益民服务、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电子商务、互联网+绿色生态等行动方向,而互联网+政务服务则由互联网+益民服务大框架中剥离上升为相对独立的行动方向,这也彰显了我国政务服务亟待改革的迫切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制造+互联网”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之中。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二者的深度融合就是“中国制造+互联网”。所以,某种意义上讲,“中国制造+互联网”等于“互联网+”协同制造的升级版。伴随“中国制造+互联网”的提出,2016年也是众多传统企业开启转型之路的决策年,不少踌躇中的企业在2016年决定进行全面的信息化改造升级,也有不少转型较早的企业在2016年已经取得了转型的首战成功,互联网是重要技术手段。

同时, 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电子商务等也均在2016年取得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2016年11月25日,菜鸟网络公布了2016年双11物流报告。根据这份报告,在菜鸟的总调度下,这场快递战役,每个包裹送到消费者手上的时间比2015年再次缩短15个小时,这相当于为用户节省了112.5万年。报告还显示,在传统需要2000人的仓库,运用自动化流水线后,作业人数可以减少到500人以内。同时,拣货员每天只需要在相对固定的工位活动,同样的工作量,一天下来才走1公里左右,只有以前的十分之一。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物流、以及现代农业的紧密结合创造出了比2015年更让人惊讶的价值,这份价值中包含着技术、经济、社会资源的融合,并以大数据的形式呈现出来。

相比这几项而言,2016年对于互联网+普惠金融来说,却是不平凡的一年。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将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亦表示,传统的金融监管是监管的金融机构,但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就会出现一个监管空白,通过现在这种多元化的监管理念,可避免产生监管真空。

目前,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活动前期的摸底排查阶段已经基本结束,下一阶段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在下一阶段中,将通过专项整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生业态进行监管和规范,建立起一个监管框架;并在此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进行长期有效的监管,使其成为“正规军”的一员。

互联网对行业、经济、社会的影响,除了作为一项技术手段的渗透,更在于其本身的技术特点和开放的平台环境。因此,网络安全立法的重要性早已不言而喻。可喜的是,2016年终见进展。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出台《网络安全法》,不仅对国内网络安全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顺应了网络空间安全化、法制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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