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年度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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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年度计划范文1

新乡村建设示范村和整治村项目建设需要,经请示上级同意提前实施计划的项目7个,项目总里程23.72公里。本年度计划和非本年度计划项目合计已开工62个,其中已完成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进入交工验收的项目有3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不平衡。少数乡镇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有的乡镇虽已完成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但没有组织项目开工,有可能延误竣工验收时间。

2、计划内项目调整多,落实难。有的乡镇存在项目计划里程长而实际建设里程短或项目计划里程短而实际建设里程长的问题;有的乡镇打乱了项目计划,线路调整大;有的乡镇计划内项目配套资金难以落实,要求放弃建设计划。

3、乡镇和村委会现场监管有所放松。有的乡镇过分依赖于行政监督部门,放松现场监督管理。在施工工艺和程序上把关不严,督办不力。

4、工程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压低造价,招标价格超出质量保证的最低极限价格;中标企业转包现象较为突出,施工企业资质和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有的乡镇和村委会盲目追求进度,背离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甚至为施工企业说情袒护;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没有具体处罚措施,相关政策措施亟待完善。

5、招投标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少数乡镇采取跨年度签定合同、项目化整为零、低造价后期追加等方式规避招标;有的乡镇不服从管理,先斩后奏,造成既成事实。

三、后段工作要求

1、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通村公路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为建设实施单位,交通、发改、财政、招投标等部门为项目计划的执行和监督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村委会年度计划范文2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年度全市水利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主要表现在:

1、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我市列入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计划的项目共15宗,从*年12月开始实施。目前,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建设任务的有封开县城防洪工程、高要市金龙高水库加固工程和怀集县三坑水库加固工程。正在施工的项目有8宗,其中景丰联围在国家未批准立项的情况下,我们以应急除险加固工程上报省批准进行单项工程建设;大旺围达标加固工程第一期工程已经完成,第二期工程也于今年10月动工。已完成前期工作,近期可以开工的项目还有3宗,即高要市金安围、联安围和封开县的利水水库;德庆县黄铜降水库加固工程正在抓紧做可研报批工作。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中,我们特别注重景丰联围和大旺围的达标加固建设。*年起,景丰联围按50年一遇标准达标加固的立项已通过了国家和省近10个部门的批准,目前正等待国家发改委最后一关审批。尽管该项目未获整体立项批准,但我们一直以应急除险加固的名义申请省级资金进行了险工险段的加固。今年获省批准立项并已开工的应急工程有:鼎湖区西江一期工程、青岐涌一期工程、广利电排站和波罗窦电排站重建工程。大旺围是北江右岸保护*高新区和四会市的重要堤防,*年获省批准以30年一遇标准进行加固建设。由于高新区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今年高新区大旺围重新以50年一遇标准再申报立项,已获省批准。至目前止,总长22.5公里的大旺围,已完成了首期6公里按30年一遇标准的加固建设,第二期也于10月开始施工。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再上新台阶。今年开展施工的项目主要是*~*年度的计划项目,其中*~*年度计划未完成、今年仍在施工的12宗项目,大部分项目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以上,目前正抓紧扫尾工作,并准备验收。*年度计划的50宗工程中,有33宗正在施工,其余也陆续进入施工招投标阶段。*年全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完成总投资2198.3万元,完成劳动工日15.67万工日;完成工程量土方26.34万立方米,石方5.12万立方米(其中浆彻石1.29万立方米),混凝土8129.26万立方米。

3、机电排灌议案工程建设开局良好。机电排灌议案工程*年度计划共15宗项目,由于省下达计划滞后,大部分项目今年才正式施工。全部15宗工程项目中,目前已完成5宗,其余10宗正在施工中,预计明年汛期前将全部完成。*年度计划33宗项目及*年度计划32宗项目,均已通过了省专家组的审查,正在等待省下达计划任务。属水毁工程重建项目的鼎湖区沙浦典水电排站项目,工程总投资2383万元。该工程于今年1月10日正式施工,今年汛期前已投入使用,目前正在准备验收工作。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如期完成。市委、市政府在*年提出的用两年时间解决全市18.3万人饮水困难问题的重大任务去年已顺利完成。今年我市农村饮水工作主要是解决饮水安全问题。今年我市上报了14宗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总投资2431.09万元,总供水规模1.50万吨/日,总受益人数6.48万人,其中属饮水安全人口5.89万人。目前,全部14宗项目已通过了省专家组审查,正在等待省下达计划任务。

5、水库移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全市*年度计划(*年实施)的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共32条村859户,受益3739人,总投资3121万元。至*年11月30日,全市已经动工377户,完成投资925万元,其中省补助203万元,群众自筹732万元。在建规模较大的移民村有:高要市白诸镇东村村委会首丫塘村、金塘村和下坡村委会向群村,怀集县马宁镇群龙村委会灵山村及蓝钟镇下竹村委会庙后村。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17号)的要求,从今年6月份开始,我们全面开展了全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五年规划。全市57187名水库移民明年起将全面进入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的新阶段。

6、小水电建设稳步发展。小水电建设在抓好对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治工作的同时,保持有序稳步发展。今年底预计小水电装机容量可达51.05万千瓦,目前在建6.4万千瓦,预计今年全年发电量约为16亿千瓦时。今年完成的项目包括广宁县春水电站、牛岐电站二站和封开县白垢电站扩容工程;今年在建的项目有四会市马房水利枢纽、广宁县东乡电站和蒙坑电站、怀集县新湾电站。

7、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继去年5月市政府召开水管体制改革动员大会之后,今年7月22日市政府再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符合市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全市水利系统上下对水管体制改革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工作。目前,端州区水利局已提出的水管体制改革方案已通过了区政府的审批,正在组织实施;德庆县、市景丰联围管理局和景福围管理处的实施方案已报送政府审批;鼎湖区已完成了全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定编、定岗及经费测算工作,全区水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广利围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区政府审批;大旺高新区已草拟了《大旺区水利系统机构改革意见(讨论稿)》和《大旺区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稿)》,对大旺区水利局及下属三个水管单位(电排总站、堤围、水库管理处)等的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定编提出了初步方案;广宁县已完成了全县国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17个镇水利水电管理站的人员定编及人员经费、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工作;其余各县(市)区正在进行定岗定员测算和工程的维修养护费测算以及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

8、抗洪抢险和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成效显著。今年,由于受“珍珠”、“碧利斯”和“派比安”等多个台风雨所带来的影响,我市各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其中四会、广宁、怀集等多个县(市)受到历史上少见的洪涝袭击,损失严重。据统计,全市因这几场台风导致受灾人口41.06万人,倒塌房屋1.194万间,死亡11人,全市直接经济损失达16.946亿元,其中水利设施经济损失3.786亿元。灾害过后,我局承担了市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全市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抗洪和救灾复产第一线。全市水毁水利工程584宗,重点工程达245宗,其中水库工程28宗、堤防工程63宗、水闸7宗、水陂103宗、机电排灌工程44宗。灾情发生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水利局积极组织开展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截止11月底,有517宗水毁水利工程已动工建设,其中已完成修复任务的工程项目341宗,累计完成投资9288.7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70万元,完成土方270.45万立方米,石方9.44万立方米,混凝土2.85万立方米。端州、鼎湖、四会、大旺等市(区)已全部完成修复任务。

9、河道采砂管理再上新水平。*年度,全市省、市管河道采砂规划了14个可采区,经批准招投标的12个;全市河砂开采权出让费1848万元,其中省管河道462万元,市管河道1386万元。今年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强了对河道采砂工作的管理。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杜绝管理漏洞。我们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拟了《*市河道采砂、河道疏浚管理实施细则》。8月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这个实施细则,使我市河道采砂管理更加规范化,更加有法可依。同时,我们还制订了《*市水政监察人员工作守则》、《*市水政监察支队岗位责任制》、《*市水政监察支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市水政监察支队行政处罚程序》。二是始终坚持高压严打。为了有效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我们水政监察支队不断总结经验,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特别是在今年元旦、春节、“五一”以及国庆等长假期,我们坚守岗位,周密部署,实施24小时全天候式的集中严打行动,不给非法采砂者在节假日期间有可乘之机。据统计,今年以来共出动了公安干警500多人次,出动执法船只250船次,出动执法人员2500多人次,刑事传唤70人次,刑事拘留20人次,抓获非法采砂船只93艘,全市共罚款1728万元。由于加大了打击力度,全市省、市管理的河道偷砂活动已大为减少,我市的河砂管理工作得到了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8月份召开的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作了经验介绍。

10、水利信息化建设取得新成就。市三防指挥系统在去年已完成总体工程的基础上,今年增加部分软件和设备,为今年的防汛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情报支撑作用。*水文分局安装的全市36个雨量遥测点的实时信息和省的水情雨情信息,今年实现了与我市三防指挥系统的链接和交换。今年实施的四个县(区)的三防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安装顺利,其中封开县的三防指挥系统已完成施工,正等待验收。同时,高要市和广宁县的三防指挥系统工程建设获得了省的资金补助。

11、防洪物资仓库建设取得新进展。今年初,省和市确定在鼎湖区院主村附近市水利局所属的白梅农场,分别建设省、市的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市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领导和指导。一年来,省水利厅、省防总、市水利局、市三防办、鼎湖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工作。目前,仓库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报省发改委。

12、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得到社会高度评价。在今年4月至12月水利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全市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努力营造行风评议的良好氛围,深入查找在行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圆满完成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全市水利系统的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的开展。市和各县市区行风评议团对各级水利局的行风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市水局获得了95.83分并授予“满意单位”称号;全市8个县市区的水利局中,有4个局获得了第一名,其余均获得了第三名,所有水利局均被授予“满意单位”称号。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一)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领导,是搞好水利建设的关键。在加强领导方面,全市各级水利部门重点抓住了四个环节:一是对水利建设的几大类工程(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小型水库议案工程、机电排灌议案工程和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和防洪抢险工作,市和各县(市)区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三是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部署和指导。例如,对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我们共召开了3次专门会议进行布置落实。四是加强督促检查。一年来开展的重要检查包括汛前防汛安全检查、各类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检查、抗洪救灾及修复水毁工程情况检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在检查中加强指导,在检查中督促责任落实,在检查中提高工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项工作。我市水利建设的五大类工程,每一类都列出各自的重点工程,实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确保抓出成效。首先,我们把景丰联围和大旺围的达标加固工程作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其次,我们在水管体制改革中,重点抓好了端州区、德庆县以及市景丰联围、景福围管理处的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如期完成。第三,在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中,市主要抓好了高要市白诸镇东村村委会首丫塘村、金塘村和下坡村委会向群村,怀集县马宁镇群龙村委会灵山村及蓝钟镇下竹村委会庙后村的移民村建设。此外,各县(市)区在几大类工程建设中也确立了自己的重点工程,所有重点工程在进度、质量等方面,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所有工程成为优良工程。全部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项目,均严格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进行建设管理,建立了由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按有关规范和程序进行施工,实现了全部项目建设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安全事故和其它违法违规事件。对水库移民安居工程建设,均采用“五统一”高标准建设,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自行建造,统一补助标准,统一工程质量。

(四)加强资金管理,创建廉洁工程。今年我市水利建设项目多、任务重、投入大、时间紧,要确保“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就必须严格资金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我们成立了水利资金审计监察小组,经常深入各地检查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情况,督促各工程项目按水利基建程序的要求,规范操作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廉政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资金监管认真落实政府性工程全过程财务审计监管制度,全面实行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防止资金的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主动邀请各级人大、政协对工程实施检查和监督。同时,对移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三公开、三监督”制度。每条移民村都将移民资金、项目计划、实施结果向移民群众张榜公布,移民资金、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移民群众监督、接受人大代表监督、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确保移民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资金的挪用、滥用,用有限的资金为移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实行“七抓七促”。一是抓领导,促责任制落实。在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始终将加强领导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出成效。二是抓宣传发动,促评议活动的浓厚气氛的形成与持续。我们自始至终都注意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全市水利系统共张贴标语86条,悬挂横额20多条,印发《简报》118期。此外,全市各水利局均设立了意见征集电话和信箱,公布了电子邮箱,方便群众提供意见建议和进行监督。三是抓学习教育,促干部职工提高思想水平。我们始终将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务求通过学习教育,使干部职工的思想跟上形势要求,积极参与评议活动,在评议中做好本职工作,共同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在整个评议活动中,我们抓好了七大专题的学习教育。四是抓征求意见和自查自纠,促存在问题的及时发现。各级水利局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和当地纠风办的部署和要求,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突出“五查五看”。五是抓问题整改,促工作水平的提高。对于在征求意见阶段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存在问题,各级水利部门非常重视,进行专题研究,出台整改方案,落实了领导,落实了科室,落实了责任人,落实了整改措施。市水利局自查发现的工作、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已初步得到了整改。六是抓评议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促业务工作扎实开展。全市行风建设工作做到了与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安全生产相结合。七是抓“工作创新”,促评议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实现新的突破。我市水利系统各单位在开展评议活动中,都能够在完成省水利厅和市纠风办“行评实施方案”的“指定动作”的基础上,加入“创新动作”,使活动开展更加有有声有色。整个活动期间,我们融入了10项“创新动作”。

三、存在问题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多、地域分散、投资大。最主要的问题是市、县配套资金筹措难度大。绝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都是省的计划项目,都需要有地方配套资金,由于市、县财力有限,地方配套资金筹措难度非常大,这也是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最大因素。

四、明年工作思路

对于明年的水利工作安排,计划全市水利建设总投资3.4亿元,其中争取省以上投资1.49亿元。全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抓紧推进以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为中心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重中之重是抓好景丰联围和市高新区大旺围的达标加固建设,使其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景丰联围,除努力争取中央立项外,重点是以应急除险加固的方式在省申请立项,争取省的资金支持,并争取纳入省的贴息贷款项目,争取银行贷款,以加快建设步伐。此外,对防洪安全问题较突出而又未列入省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计划的万亩以上堤围和中型水库,要争取列入省的其他类别计划,进行除险或达标加固。

2、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管新体制。要按照今年7月全市水管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进度要求,抓紧改革的各项工作。

3、全力以赴抓好防汛抗旱工作。一要落实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二要加强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三要制订和执行防汛抢险预案,包括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建设等非工程措施;四要加强水情、雨情的收集预报,科学指导抗击可能出现的洪涝和干旱灾害。

4、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发挥应有的效能。对堤防、水库、涵闸和电排站的管理,重点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结合水管体制改革,完善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为营造人水和谐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5、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争取已上报省的计划项目今年内全面实施。

6、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确保采砂有序进行。特别是加强巡查和严格执法,必要时实行全天候24小时巡查,打击违法偷采行为,维护河道安全。

村委会年度计划范文3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村民用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以外农村村民在土地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依据规划、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住点范围合理安排。冷水滩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零陵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建房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二)因村镇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需调整宅基地的;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居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四)现有住房属危房的;

(五)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及水淹区村民房屋需要重建、扩建或迁建的;

(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没有住房的;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第六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将原住房改作他用的;

(二)未成年人;

(三)现有宅基地或现有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

(四)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五)原有住宅征地时已进行补偿安置的;

(六)在本市其它地方已有宅基地或者原有宅基地在拆迁时已给予补偿的;

(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村民建房每户总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房、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它用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二)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

(三)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连同原有宅基地有两处的,申请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拆除原住宅的书面承诺书,建房户必须承诺在新住宅建成后3个月内无偿拆除原住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原宅基地由村组或居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关系。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与个人建房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村庄规划实施。村庄规划未审批前,村民建房只能在传统宅基地上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后,必须按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或非农用地上建房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小组召集全组村民讨论建宜,并由村民小组成员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签署同意建房意见的村民户数应不少于全组村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全组村民总户的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后,才能加盖村民小组的公章、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报村委会审查。

(二)村委会或居委会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请后,将该户申请建房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建房户持由村民小组成员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建房位置图、工程设计方案、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报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对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房屋层数、高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影响规划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村民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六)建房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民建房的国土手续后才可申请定点放线。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在耕地上建房,如确需在耕地和其它农用地上建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小组召集全组村民讨论建宜,并由村民小组成员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签署同意建房意见的村民户数应不少于全组村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全组村民总户的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后,才能加盖村民小组的公章、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报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居委会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请后,将该户申请建房的家庭人员、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房户持由村民小组成员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建房位置图、工程设计方案、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报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对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建房位置、房屋层数、高度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建设局。

(四)区建设局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由区建设局代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区建设局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函告国土管理部门,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影响规划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建房户持农用地转用手续到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六个月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七)建房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民建房的国土手续后才可申请定点放线。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应缴纳开垦费。所占耕地由区政府进行补充。

第十六条经批准建房的建房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定点放线、确定宅基地四至界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组、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等,并提出相应要求。

建房户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在完工后3个月内,应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及村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放《乡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乡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作为村民办理房屋产权证必需提供的主要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建房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未竣工的,建房户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职责

第十九条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对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核发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区建设局的职责:

(一)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进行审查,并代办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乡镇,在规划管理方面对乡(镇)进行指导和把关,并对乡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零陵区建设局受市质监安监部门委托,对零陵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一)负责主管、指导全市农民建房用地工作;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批次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转用;

(三)对农村村民建房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和有关费用缴纳情况把关。

第二十二条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二)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组织资料报批;

(三)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各种规费的征缴工作;

(四)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批准农转用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落实到户;

(六)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登记确权工作;

(七)负责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所的职责:

(一)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选址、放线、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对违法占地的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五)区国土资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配备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拿出村民建房的年度计划;

(三)对建房户上报的建房材料进行审查;

(四)对村民建房条件及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五)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选址、规划、用地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对村民在原宅基地和非农地上建房进行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村民建房进行定点放线、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八)会同村委会、居委会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九)对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十)加强对本辖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十一)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配合国土部门加大对违法占地建房,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打击力度。

第二十五条村委会、居委会职责:

(一)负责村民建房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工作,并对村民建房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参加村民建房定点放线、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三)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四)加强本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的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违反规定,、、、索贿受贿,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村委会年度计划范文4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村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国土资源所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材料的组织、调查、初审和上报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手续的审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核本辖区内村民宅基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是否符合建房条件,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进行逐宗落实。

第四条城镇居民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县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办理任何审批手续。

第五条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二分);平原每户不超过二百平方米(三分);山区每户不超过二百六十七平方米(四分)。

第六条新农村建设鼓励集中建住宅楼。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和住宅楼面积审查用地。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实行预报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所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县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对所需建房户进行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预报下年度建房户名单。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预报计划及上级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向各国土资源所下达本年度村民宅基地用地指标。

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项目拆迁、旧村改造等原因,需要异地建房的,经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局、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可特事特办。

第八条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原则;

(二)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实施城乡规划和土地整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废弃地的原则;

(四)坚持对宅基地占用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组织进行补充耕地的原则;

(五)坚持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依法用地的原则。

第九条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具有农村户口的村民无宅基地的;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户主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按《婚姻法》有关规定,确需分户建房,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

(四)因发生或为防御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为实施城乡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五)拟在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的中心村新建、扩建住房的;

(六)因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或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原因需要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宅基地

(一)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面积的;

(三)原有住房出租、买卖、赠与的;

(四)原有住房用以经商办企业的;

(五)未到法定婚龄,且无独立生活条件的;

(六)其他。

第十一条村民宅基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县国土资源局各辖区国土资源所对申请户实地调查后核实拟用地位置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不得发放《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至少有一个子女与其父母共同占用同一处宅基地。

第十三条为了建立统一的协调管理机制,使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规范化,宅基地必须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民建房时应向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

(二)村、组在接到申请后及时召开村委会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和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将申请人的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不应少于七日;

(三)经核实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申请户,由村委会签署意见,连同会议记录和公告结果一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对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镇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建房户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建设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是否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辖区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组干部联合调查后在《县农村村民宅基地调查表》上签署意见;

(五)县国土资源局依据住房困难程度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确定申请对象,按照当年度分配下达的宅基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指标,符合条件的发放《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对二曲镇的镇丰村、镇东村、八一村由县国土资源局二曲国土资源所会同二曲镇人民政府以及所在村村委会共同研究发放《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审批表采用一式四份形式审批并发放,取消原《宅基地批准证》);

(六)审批表经组、村和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由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初审汇总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审批;

(七)批复下发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组进行公告,公告期应不少于五天;

(八)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村、组管理人员按照批准面积、规划位置和原现场勘查情况,进行放线定界。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镇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县建设局办理建审手续后会同以上单位进行放线定界;

(九)村民住宅建成后,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对照原批准的四址、面积和其它审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后,在《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予以认定。村民应向辖区国土资源所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国土资源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报县国土资源局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原宅基地的处理。

经批准异地新建住宅,原宅基地须交回集体时连同《村民宅基地批准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交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否则,新批宅基地不予定点放线。对于强行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理。

确实需要在原住房暂住过渡的建房户,应向村民委会写出限期拆除保证书,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将保证书原件报县国土资源局辖区国土资源所备案。逾期不拆除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二)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调整宅基地的;

(三)不按照批准用途建设使用连续达两年以上的;

(四)宅基地依法批准并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

(五)因迁移等原因不再使用和已失去居住使用价值的房屋占用宅基地的。

第十六条集体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七条对已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超过一年未建设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可重新提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局复审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宅基地收费,除有关部门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征收有关税费外,任何单位不得搭车收费。

第十九条宅基地审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村民需使用宅基地的申请;

(二)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的农业户籍证明);

(三)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

(四)二曲镇、哑柏镇、广济镇、马召镇、终南镇、楼观镇、尚村镇、集贤镇建制镇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的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缴纳有关税费票据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已建成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住宅不得重建、扩建。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由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二)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擅自改变定点位置的;

村委会年度计划范文5

1技术手段与参与式方法二者结合的重要性

无可置疑,在规划过程中各种技术手段从科学上来说是可行的,但参与式规划方法认为技术方法是做好规划所必需的条件之一,不是进行合理规划的唯一途径,二者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制定出的管理活动服务于社区。同时,国内外大量的实践证明,在确定需优先解决的问题及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上,技术支持和农民的参与均有不同的作用和优势,如何达到二者平衡是关键。只有社区群众对制定的管理活动充分参与,达成一致后,才能制定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2社区群众参与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的合理性

社区参与环境管理规划的成功经验表明:①当地社区对环境重要性的认识不亚于外部科研人员对当地环境的了解;②当地社区是环境管理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直接最大受益者或受害者,社区有权利也有义务参与他们所依赖的自然资源决策的制定、实施及监测评估;③社区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直接影响着当地的自然资源,没有社区广泛有效地参与,规划的实施将很难获得成功。社区对规划过程的参与包括对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问题的识别、资料收集和情况分析;对自己做出的决策进行实施,可以大大增强群众的环境意识和主人翁意识,提高对所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自身责任的认识。同时,社区与外部科研人员的合作也显得非常重要,科研人员可以协助社区开展资源管理的决策过程,并提供相关的信息。但这一合作的方式必须从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必须考虑到群众要从改善环境管理中长期受益,建立长效机制,短期的措施不可能实现可持续的环境改善。如短期内发放补助,当补助停止后,经济压力就会上升,社区群众对环境的依赖程度和压力也会随之上升。

3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参与式规划中参与的主体

所谓的参与,是为了在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规划过程中发展社区同政府部门间有效的工作关系和伙伴关系。主要包括:让社区群众参与制定他们喜欢做,并且能够做的决策;确保社区群众从项目的实施中受益,并分享项目活动取得的成效(如: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同时要让社区群众承担项目实施中所需的各种社区资源(如:劳动力、管理、土地等),并积极引导社区对参与项目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我监测评估。这样,从长期利益考虑能增加当地社区对自然资源管理的能力和责任心。

在规划过程中,为确保项目活动的顺利实施,必须让更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项目的各项活动中来,尤其要重视妇女、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如村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少数民族、主要资源使用者(如养畜大户)、村干部、较年轻的村民代表等。参与规划的利益相关者越广泛,越能减少决策过程权利益的影响。有效的参与式程序强调要让尽可能多的人直接参与讨论和决策制定,所有的成员应该作为自然资源规划和活动实施的一员参与其中。要充分发挥各利益群体的聪明才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想法,而不是由少数人来进行决策。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村内的好多事情由村委会来做决策,而村委会通常多半为男性,很可能是来自村内较富裕的农户,他们具有很强的适应能力,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利益相关者。但在制定改善环境管理的规划中只有村委会的参与是不够的,项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创建更具有代表性的新的村级机构,如项目管理委员会。要将项目的各项活动置于集体活动之中,提高项目活动的透明度、可信度、有效性及参与度,以便将来为社区在组织、实施项目活动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当然,在开展参与式规划过程中离不开政府部门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要根据规划和建设目标需求,充分利用和发挥政府在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员等各方面的优势,鼓励更多层次、更多行业、更多部门参与到项目的活动中来。政府部门要做好角色转变,逐步从过去的指令型向真正的服务型转变,在整个参与式规划过程中,政府不是主导,而是为规划和实施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协助社区开展项目活动。

4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参与式规划的必要性和主要步骤

以生态环境恢复或重建为目标的管理策略,意味着要

减轻社区对自然资源的依赖程度,并考虑相应的生计问题;这就要求在开展规划和管理过程中,将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与当地社区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有机地结合起来制定管理规划的活动;同时,要重点支持那些既能增产增收又能减少对环境非可持续性利用的活动。

参与式规划与传统规划相比,规划过程是整个项目活动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从信息收集到技术分析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做得非常细致。其主要步骤包括:①示范点的选定。根据项目建设目标要制定合理的、科学的选择标准,如当地资源现状、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社区群众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来源、文化、民族构成等。②开展大量的宣传和理念建设。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利用群众性集会等形式,采取广大农牧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社区群众介绍项目理念、项目开展的活动内容和具体做法,在村民同意接受项目新的理念和做法的基础上,参与项目的各项活动。③开展培训,根据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需求,要及时对政府人员和社区群众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从而协助项目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主要包括参与式方法和工具(包括:绘制社区社会经济和自然资源图、季节历、历史趋势矩阵等),技巧(访谈、交流),生态环境的现状和维系因子,发现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等。④制定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初步的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战略及所要支持的活动内容,分年度逐步实施。

村委会年度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行政、公正便民为基本原则,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建设领域内腐败的发生,确保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七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三同时”“七公开”制度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七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责任主体

市交通运输局是推进“三同时”“七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三同时”“七公开”工作负总责,既要抓好涉及本单位“三同时”“七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又要担负起对乡镇、村委会“三同时”“七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在进行新建改建项目时,应将建设项目中的防护、排水、安全保护、交通标志线以及便民候车厅或者港湾站等附属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补助政策、招标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信息以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为基本原则;公开的责任单位还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等。市交通运输局主管科室及市公路管理段要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责任落实,确保该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到位。

四、公开范围、方式和对象

(一)公开范围

所有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以及使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渡改桥、安保工程等项目。

(二)公开方式和对象

主要采取媒体公开(含网络、报刊等)和公开栏(含办公区公开栏、施工现场公示牌等)两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

五、公开内容

按照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各关键环节,公开内容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全过程的七个方面:

(一)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

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公开,由市交通运输局规划、计划管理部门将年度建设计划以文件形式发到各乡(镇),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

(二)建设资金补助政策

向农民群众公开市、乡、村道改造项目,危桥改造项目等补助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标准心中有数,做到建设资金补助政策公开透明。

(三)招标过程

进行公开招投标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招标人自主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招标人自行定标、政府依法监督”的原则,充分保证招投标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

(四)施工过程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现场执行机构、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加强管理,科学组织,规范施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做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五)质量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严格落实“企业自检、专业抽检、法人管理、政府监督、行业监管、群众参与”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各从业单位都必须主动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由其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并接受社会舆论和媒体的监督。

(六)建设资金使用

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督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计量支付程序,注重实效管理,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

(七)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交付使用的重要环节,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按程序办事。

六、实施要求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三同时”“七公开”制度有关工作的开展,工程竣工验收时将“三同时”“七公开”落实情况纳入项目验收和公路年底考核。

乡(镇)政府负责政府办公场所“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委所在地“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现场“七公开”公示栏、公示牌的制作与管护。

七、保障措施

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七公开”,要形成“政策透明、制度公开、要求明确、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实施时要着力抓好以下环节:

(一)明确责任

在实施农村公路建设“三同时”“七公开”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六项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公开监督检查部门)的要求,落实责任到人,明确监督到人。切实做到思想统一,分工明确,领导有力,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各从业单位对本方案中明确的公开工作应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起规范的工作台账,保存工程中的原始内业资料。准备好公示栏、公示牌等公开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