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校园申报材料范例6篇

好校园申报材料

好校园申报材料范文1

(一)学生收费不提高;

(二)学生保险险种不减少;

(三)学生保障待遇与原商业保险原则相一致。

二、参加范围和对象

*市区学校(幼儿园)在册的学生(以下简称市区学校在校生)。

市区学校是指*市本级及*区属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办和民办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和普通高校。

三、资金筹集

(一)参保登记

市区学校在校生的参保以所在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学生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到所在学校、幼儿园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学校(幼儿园)收集参保学生的个人信息资料,汇总登记造册,并将信息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报送*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区社保局)。

(二)缴费标准

1.*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2.低保、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在校生,不分户籍,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政府财政负责解决。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和免缴证件的初审,学校汇总造册后,将信息资料和免缴证件复印件送交区社保局。

3.筹资标准随着我市区经济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变化而适时调整。

(三)参保缴费时间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按年收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医疗保障待遇享受期。参保学生均应在每年规定的缴费期内一次纳居民医疗保障费。逾期未缴纳者,不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中途不办理补交或退出手续。缴费凭证随参保信息资料一起送交区社保局。

四、资金支付范围

(一)市区学校在校学生医疗保障报销范围为:参保学生在统筹期内因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特殊病种门诊所产生的符合*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医疗费用诊疗项目及用药范围参照《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浙江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三)参保学生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

1.在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

2.未按规定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5.出国、出境(港、澳、台)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保人员被暂停、停止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按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五、医疗保障险种及其待遇标准

(一)*市区在校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由区社保局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由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择优确定。再保险具体事项由区社保局商同区城医办与商业保险公司商议确定,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签约。再保险险种有:《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

(二)再保险项目、内容、服务、期限、责任等由区社保局与商业保险公司作详尽的约定;区社保局负责制定市区在校生医疗保障报销工作流程。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效率优先原则,协调和落实好协议内容。

(三)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按照约定的责任,对承保《*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规定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区社保局审核为准。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按章行事,以服务优质、信誉至上为准则,履行理赔责任,并协助配合在校生的医保工作。

(四)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1.《在校生平安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因疾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死亡,给付身故保障金10000元;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按以下比例给付残疾保障金,最高以10000元为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经核准的有效医疗费用自付50元后按80%报销,一个医保年度最高保障额为6000元,超出部分的住院医疗费进入《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学生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费用,最高保障80000元。

(1)起付标准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特殊病种门诊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1000元。

①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留院观察后未住院的,不作住院计。

②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作调整。

③特殊病种的特殊门诊治疗费用每3个月结算一次,年度内一次起付标准1000元。

④设立家庭病床以后住院或出院以后设家庭病床的,起付标准均应分别计算。家庭病床的设立不跨年度,每半年计算一次起付标准,每次的起付标准按所治疗医院等级计算。

⑤参保学生经区社会保险局核准转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按以下比例自负,再按规定比例进行结算:省内特约医院10%、省内其他医院15%、省外其他医院20%。

⑥住院期间跨医保年度的,起付标准按出院结算日的医保年度计算。

(2)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住院治疗的具体报销比例为:

(3)以下病种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范围:

①恶性肿瘤治疗;②尿毒症的血透和腹透;③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④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肝、脑、肾)手术后抗凝治疗;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⑦精神分裂症伴精神衰退。

(4)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病人,确需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建立家庭病房。

①恶性肿瘤晚期;②慢性肺功能不全合并肺性心脏病、肺性脑病;③各种原因引起的截瘫、偏瘫。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学生在保险期限内,在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安排的校外活动时,为学生遭受意外伤害提供保障,每一参保学生最高可享受200000元的保障金。

六、医疗费用的报销结算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和方式:因疾病在未联网医院住院和遭受意外伤害诊疗的,须在诊疗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区社保局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在校生办理窗口申报。申报方式:(1)电话申报;(2)书面申报。

2.申报人:参保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学校的经办老师。

3.申报内容:参保学生的姓名、年龄、学校名称、家长姓名、疾病名称、事故地点、发生事故原因、申报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及转院须报区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二)办理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1.《在校生平安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A、申请死亡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公安部门或经区社保局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殡仪馆出具的《尸体火化死亡证明书》;(3)参保学生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4)参保学生户籍注销证明;(5)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6)监护人银行帐号。

B、申请残疾保障金须提供材料:(1)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2)参保学生的残疾程度鉴定书;(3)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4)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2.《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1)申报表;(2)参保学生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原件、诊断证明记录、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5)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6)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3.《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报销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1)参保学生在与区社保局联网医院住院的,出院时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应由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区社保局结算。

(2)参保学生在未联网医院住院的,须提供的相关资料:①申报表;②住院原件发票;③出院病历;④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⑤参保学生或其监护人银行帐号。

(3)其他情况需另外提供的材料:①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医院等级证明》;②因故在市区外就医的,提供《外出人员住院报告单》;③外伤住院的,提供能确认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如公安、交通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4.《在校生校园意外伤害保险》报销须提供的材料:

在对应《在校生平安保险》、《在校生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在校生住院医疗保障》三个险种的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校方责任证明书。

(三)审核支付

1.材料的初审:参保学生的医疗费报销,由所在学校做好材料的初审工作和外伤的初步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应外伤证明。

2.区社保局在受理学校送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报销申请,于8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

3.对事实不清、责任不明确或有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由区社保局委托承保商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发生在本地的医疗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对于发生在外地的医疗费,经核实符合规定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费的审核、审批、转帐支付医疗保障金;经核实不符合规定的,发出《拒付通知书》。

七、定点医疗机构和残疾程度认定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定点医院:

*市人民医院、浙江衢化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衢江区人民医院、航埠镇中心卫生院、石梁镇中心卫生院、*区区属卫生院、太真医院、*博爱医院、*民康医院、*雪荣医院、*嘉和医院、*空军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医院、浙一医院、浙二医院、邵逸夫医院、省立同德医院、省中医院、浙江省儿童保健院、浙江省妇女保健院、省肿瘤医院、117医院。

(二)残疾程度认定:由区城镇居民医保办、区社保局、*市人民医院、承保保险公司组成鉴定小组。

八、基金监督管理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接受社会监督,监督机构设在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好校园申报材料范文2

一、完成唐山市学校公园绿地普查工作。

9月份,教育局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公园绿地普查通知》的精神,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了公园绿地普查工作,对各校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性;二是要认真抓好实地普查,确保普查数据及图片资料的真实可靠;三是建立健全督察机制,确保普查工作的高质量。表格内容多,分类细,如长绿灌木、落叶乔木、藤本色块分类统计,我按照要求,依据原始资料,又查阅了大量资料,核实数据,准确分类,规范了我校绿地普查统计,为教育局提供了真实可靠的绿化数字及图片资料。

二、完成河北省二星级学校和唐山市和谐单位申报工作。

XX年我校被评为省级二星级学校并申报市级和谐单位。这两个奖项是对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申报和填表都有统一的要求一和定的程序。唐山市和谐学校申报材料共9条25款。包括:唐山市和谐学校评审表、学校自查报告、劳动合同制度建设情况,建立了教职工聘用合同台帐以及“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开展教职员工文体活动、学校奖励及教育教研活动照片等。这些内容需要大量的文字和图片资料,工作量很大,材料标准高,时间要求也很紧,尤其是有很多内容都是空白,没有材料积累,需要“新打锣,另开张”。我开动脑经,尽心竭力,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不等不靠,从头开始。

之一:此次唐山市和谐校园申报有一个前提,申报单位必须已经申报了河北省职工代表大会二星级企业,并被批准。所以,我首先要填写二星级职代会相关表格。两项表格都有一系列的标准,我认真搜集资料、修改稿件、填写表格、打印成文,然后找校长审定,有一份文档涉及到工会、教代会职务安排,可是学校还没有进入选举程序,结果下边的表格无法填写,我耐心等待。由于申报无经验可以借鉴,所以一些文件反反复复,不厌其烦地修改,有些数字不统一,也得协调平衡,否则不被通过,前功尽弃。有的内容还涉及到拍照,我挤时间拍照、冲洗,忙忙碌碌,时不我待,只争朝夕。为了按照标准组好唐山市和谐校园申报卷宗,为了不影响备课上课,批改作业,我起早贪黑,夜以继日,争分夺秒,有时累得几乎腿都软了,有时一上午连口水都没有空喝。通过此次申报,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不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本着“今日事今日毕,明天还有明天的事”来不不得半点拖拉;无论工作多生疏,多复杂,多艰难,只要你用功,只要你尽心尽力不停地干,就没有干不好的!

之二:辅助学校筹备召开第一小学第二届工会第一次会议及档案建设工作。

为了达到申报河北省职工代表大会二星级企业的标准 ,11月上旬在校长直接领导下,我校第二届工会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三楼多媒体胜利召开,大会主席团由霍玉锋等8人组成。全体代表认真听取么震山同志关于学校党委和大会主席团的提名,无记名等额选举产生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小组依据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按照比例分别推举候选人,共计30名;其次,从30名代表中等额选举出工会委员5名,并分别担任工会相应的职务。此次会议历经两周,完成所有选举内容。为下一步规范开展学校工会各项工作做好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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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完善学校教代会、工会档案。

根据上级工会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更科学、规范,符合保密要求,作好档案利用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主要包括:教代会换届选举材料;工会工作制度、职责;计划、总结;教职工文娱体育活动材料等二十几个项目。

四、加强学校网页、校务公开、体育健康宣传栏等文化载体建设。

开学初,为迎第一届汉沽管区全民运动会在我校的召开,我精心设计宣传专栏,图文并茂,不仅展示了学校教师运动风采,还大力宣传“弘扬奥运精神,倡导全民健身”理念;为迎接唐山市“健康唐山,幸福人民”联查,我及时组织更换校务公开栏、体育健康宣传等专栏,公开校务民主管理情况,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另外还负责利用校园网,建立学校教师信息库,完善了教师个人信息,为各部门统筹管理、使用教师相关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协助学校各部门工作,为教学一线服务。组织教师甲流防止体检;组织教师进行法律法规考试;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安排;参与教师作文教学比赛活动,认真听课评分,公平公正;为学校创建“学习型组织,书香型校园”认真谋划,献计献策,并按照学校要求下发自定教育教学类书刊通知,动员教职员工多读书,读好书,为学校文化建设做出努力。元旦前夕,协助工会开展迎新年体育活动。本着全员参与,和谐共赢的原则,小组、个人竞争的形式,开展了特色腰鼓、集体拔河、跳绳投球等大家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欢欢喜喜迎新年,开开心心干事业。

好校园申报材料范文3

为贯彻落实县委[20*]16号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健康发展,现对2009年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配原则

(一)坚持优化队伍原则。努力调整学科结构和教师年龄结构,继续实施新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培养办法,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相对稳定原则。继续采取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从紧控制教师进城调动数量,限量控制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教师进城调动,各校上报人数控制在在编公办教职工总数的6%以内(下半年将撤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比例)。

(三)坚持合理流向原则。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符合条件的过剩学科教师可优先申报。建立义务段学校教师区域交流机制,努力实现师资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校要根据“学校(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进城调动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申请调动的基本条件

(一)要求调入丹城城区学校(含爵溪中小学、幼儿园)(下同)

1、教龄在五周年以上,且在现任职学校连续工作三周年以上。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5周岁(截止2009年6月30日)以下的须具备高一层次学历,即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在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在本科及以上学历。

要求调入高中段学校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2)本科学历,现在高中段(含职高)连续任教3周年以上。

3、身体健康,师德良好,近三个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夫妻一方户籍在丹城城区且在城区工作(就业)三周年以上。

5、夫妻双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双方教龄合计20周年以上(同一年限一方申请);或单方在农村任教,且教龄在15周年以上(另一方是教师的,须在城区工作三周年以上);未婚青年教师男32周岁、女30周岁以上且在农村(不含石浦)任教10周年以上(未婚青年学校须出具相关证明)。

6、世居丹城城区(指其父母居住在丹城城区且其出生地在丹城城区)。

7、丹城城区内有住房条件。

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第1、2、3、4、7条,或第1、2、3、5、7条,或1、2、3、6、7条。

(二)要求调入石浦城区学校

1、教龄在三周年以上,且在现任职学校连续工作三周年以上。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身体健康,师德良好,近三个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夫妻一方户籍在城区且工作(就业)三周年以上。

5、夫妻双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双方教龄合计在15周年以上(同一年限一方申请),或单方在农村任教,且教龄在12周年以上(另一方是教师的,须在城区工作三周年以上)。未婚青年教师男32周岁、女30周岁以上且在农村学校任教10周年以上(未婚青年学校须出具相关证明)

6、世居石浦城区(指其父母居住在石浦城区且其出生地在石浦城区)。

7、石浦城区内有住房条件。

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第1、2、3、4、7条,或第1、2、3、5、7条,或1、2、3、6、7条。

(三)、跨镇乡调动

1、一般在现任职学校工作三周年以上,且学历合格。

2、调入学校编制许可。

(四)城南、林海、爵溪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要求调入丹城老城区学校(幼儿园)的,参照进丹城城区学校条件。

(五)、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的调动,可根据需求情况,另行制订调配办法。

三、调动程序

(一)、要求调入丹城、石浦城区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申请调动的条件和比例审核,然后填写《教职工调动登记表》和《量化考核表》(量化考核分作为进城调动时参考,不计入总分),调出学校、镇乡政府(爵溪街道)签署意见。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后组织学科专业知识(含编写教案)测试,最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其它镇乡间的调动,由本人申请,填写《教职工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镇乡政府(爵溪街道)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三)、城南、林海、爵溪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要求调入丹城老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申请调动的条件和比例审核,然后填写《教职工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签署意见。最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跨县(市)调动按象教[20*]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须说明调动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须于6月1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四、请调材料要求

(一)跨镇乡调动

1、个人请调报告;

2、《教职工调动登记表》。

(二)进城调动

1、个人请调报告;

2、《教职工调动登记表》;

3、《量化考核表》(学校审核盖章);

4、世居城区的(包括丹城、石浦),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6、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配偶的户籍原件和复印件;

8、35周岁以下的须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好校园申报材料范文4

二、开展服务期满考核。学校对2008年招聘的特岗教师进行服务期满考核。参照本单位在编教职工的考核办法,组织教务、政教等部门,对特岗教师三年的教学、班主任和学生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学校结合各部门考核情况,综合评定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征求教职工代表(10-15名)意见,了解他们对特岗教师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看法、是否同意对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按期聘用等。教职工座谈要做好会议记录。

每位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考核情况均要形成单份书面报告。报告要写清学校教职工核编数、实际在编教职工数、是否缺编、特岗教师基本情况、特岗教师三年工作生活学习综述及存在的不足、每学期教育教学业绩、每学期请假出勤情况、各种考核情况(试用期满考核、每学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是否愿意该特岗教师在本校继续任教等。学校书面报告要附教务、政教等部门的考核意见,及教职工座谈会议记录。

三、完善特岗教师政审表。由本人如实填写并到相关部门完善手续。

四、提供相关档案材料。

1.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主要指在特岗教师高校学习期间的个人档案、试用期满考核表、年度考核表、服务协议书、工作派遣文件等材料原件。

2.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件指2008年报考时提供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学历有变化的,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

2、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3、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乙等以上。

4、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持有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当年度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2009—2010学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5、中专、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参加任职资格培训,并按培训计划参加提高培训,取得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证书》。

6、市属中专、中学教师以及对职称晋升计算机作要求的县(市、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5个模块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省人社厅统一颁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4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的免试审批表。

8、需转评中、小学教师职务者,首先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由非教师系列转到中专、中小学教师岗位,从教一年后方能转评同一级别教师职务。未经转评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凡需转岗评审中专、中小学教师职务者,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报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9、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含县城,下同)中小学教师,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年不少于1个月;县级以上教研员、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10、本人的职评材料一律由申报者亲自填写(他人填写无效)。

11、各校要做到职评情况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推荐名单公开。在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申报单位指定地点公示3—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填入个人任职资格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内。未经公示的,评委会不予评审。

12、认真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和所有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两年(不含当年)内不准申报教师职务,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好校园申报材料范文5

一、数字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总结

1.入学报名“一网通”

XX区教育局XX年开展中小学网上报名工作,入学无纸化报名系统于XX年5月正式使用。报名平台整合打通各类数据资源,实现户籍、房产、监护人、预防接种、出生证明等信息的数据精准共享,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实现全区网上报名全覆盖,个别有需要的家长可到区教育局进行现场核对。XX年义务教育网上报名的人数接近7000人。目前该报名平台已于XX年9月份接入XX政务服务网。

2.教育缴费“一键办”

依托XX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及支付宝、微信、网银等支付方式,在全区范围铺开,面向学生的学费、代管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各类教育缴费及保险费等社会事项缴费,全部一键办理,实现“零跑腿”。当前,全区所有学校均已实现网上缴费,公办学校缴费已全部纳入“XX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费率达100%。

3.资助办理“一端口”

困难学生教育资助已实现“最多跑一次”,并与民政、审计等部门实现大数据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共享,减除申请资助材料,实行网上共审机制,缩短申请办理时长,提供便捷化的资助申请办理服务。学生只需将材料带到学校交给老师即可,剩下的由区教育局办理。

4.转休复学“一张表”

各中小学休复学已实现“最多跑一次”,取消纸质审批表,取消各类学籍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表),有需求的学生将材料提供给学校,学校进行初审之后,通过学籍系统提交,然后在网上进行审批、办理。

5.校园生活“一卡通”

积极推进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大力推广校园“一卡通”应用,通过“一卡通”实现上学放学、文化学习、体艺活动、图书借阅、食堂用餐、校园消费及请假销假等智能化服务。目前已选定试点学校开展试点工作,开展一卡通方案与项目的实施与论证,与相关部门对接,XX年已在三所城区学校完成试点工作并正式投入使用。

6.家校互动“一平台”

我区积极举办XX教育广场应用培训活动,更新参训教师的教育理念,提高了教师XX教育广场的使用率,提升了应用水平,为各学校有效利用XX教育广场移动端、学生端进行教育教学、家校互动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一卡通”平台,加快学生发展性评价数据收集与共享,建立和完善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校互动平台。完善维护“XX教育”微信公众号,多篇文章,传播先进家庭教育理念与方法。

7.加分确认“一证通”

加分事项实行“一证通办”,学生只需凭一张申请表、一张身份证明即可申请办理。非涉密事项可通过XX政务服务网或移动APP填报申请表及上传身份证明,通过与公安、外侨、民宗等部门信息共享,由区教育局在后台审验确认后,在线上线下进行公示。涉密事项由考试中心线下代跑审验确认。中考优待、高考优待“一件事”办理平台由省级统一开发,区教育局将做好牵头工作,按照上级要求,与其他涉及到的部门做好相关事宜。目前相关身份信息数据资源渠道已打通并完善。

8.考试服务“一站式”

XX区只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项社会考试,已经完成报名、缴费、准考证打印等网络化、电子化办理。各类等级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书的送达方式由考生自主选择,可通过邮政快递送达或现场领取。

9.毕业证明“一库办”

完善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库,将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建成前的各校保存的纸质信息(XX年以前的普通高中学生、初中学生及XX年以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毕业档案)转为电子信息,并纳入学籍信息库。毕业生只需凭一张申请表、一张身份证即可通过XX政务服务网或移动APP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10.办学审批“一件事”

开展了XX区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机构的摸底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并公示了中小学文化课程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申请的设置标准、办理流程,已实现网上审批;实现办学许可证档案材料电子化。目前,通过与消防、环保、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编办等部门联办协办,大力优化简化办学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时效。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困难学生资助申请与审核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和支付费用,系统目前还在试运行中,未正式投入使用。等市里试运行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后,会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实现精准资助;

2.学生转休复学需要卫生医疗部门的相关数据,但是在区外医院就诊的数据难以获得,数据通道难以打通。建议由市局牵头,推进该项工作;

3.年代久远的学生学籍信息的纸质档案不存在,难以将信息电子化并纳入学籍信息库;

4.校园一卡通建设没有统一标准,操作困难,建议市局出台统一标准,便于建设。

三、数字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计划

1.加快新一代学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新基建”视为教育转型升级的核心推进器和数字政府发展的新引擎,广泛建设物联网、5G、大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突破传统信息处理终端以及传输方式的限制,全面推进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从传统模式向数字化模式转型,倾力打造多功能、现代化智能校园。

好校园申报材料范文6

一、评选时间:2020年4月—2020年7月

二、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三、“校园之星”的基本标准:

1、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成绩优良;

3、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为集体或同学服务;

5、在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类别与标准

根据学生在不同方面的成绩和表现,“校园之星”分为“全能之星”、“学习之星”、“创新(业)之星”、“翰墨之星”、“才艺之星”、 “体育之星”、 “服务之星”、“文明之星”、 “社团之星”、 “公益之星”、“自强之星” 、“技能之星”、“友爱之星”、“诚信之星”等十三个类别。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

1.全能之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获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同时具备其它两个以上(含两个)“校园之星”的条件。

2.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积极推动班级学风建设,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技能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在专业学习上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技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创新(业)之星: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创新(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体育之星: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6.才艺之星:热爱才艺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并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文艺活动;能独自构思并创作才艺作品者优先考虑;或对书法、绘画等具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本功,积极参学校组织的各类书画比赛活动,荣获校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7.社团之星: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和学校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8.服务之星:担任院系或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责任心,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计较个人得失,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9.公益之星: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

10.自强之星: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五、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

共评选20名,其中“校园之星”10名(项)、“校园之星”提名奖10名(项)。具体可根据上报候选人情况适当调整

(二)优秀组织

设优秀组织奖1名。

评选标准如下:

1、宣传广度(20分):注重内外宣传,效果理想,达到学生了解“校园之星”评选相关工作;参评候选人十分了解评选的相关条件、进程;“校园之星”评选工作得到媒体关注。

2、选手表现(60分):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通过初评进入网络投票情况、再进入复评情况、获得“校园之星”和“校园之星”提名奖情况。

3、材料情况(20分):校级,校级比赛的材料报送情况,上交的时间以及候选人和相关材料的上报情况等。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推荐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

1、自活动启动之日起,根据疫情情况组委会将以网络(返校后还将通过条幅、海报、宣传单、校园广播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本次“校园之星”评比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2、报名采取本人申报,系部推荐的方式。参评学生只能参加某一类“校园之星”评选。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需要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申报表一份,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000字)及生活照一张(JPG格式)。

(2)先进事迹的证明资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证书复印件。

3、各学院推荐“全能之星”1人,其他9类“校园之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推荐5类,每类1人,共计6人。推荐人选请于5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交至校团委

(二)评选阶段:2020年5月23日——6月20日

所有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将经过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网络评审,学院终审三个环节。

1、初步审阶段:2020年5月23日——2020年5月29日

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参照各类“校园之星”的评比条件,结合候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个人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进入网络评审的候选人。

2、网络评审阶段:2020年5月30日——2020年6月6日

将在团委微信设立“校园之星”投票专栏,发动全校师生对通过书面评审的参评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并及时更新活动信息。同时,评委会将加大对投票真实性的监督,一旦发现刷票、买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投票情况,结合学生特点确定人选进入学校终审阶段,进入到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和网上公示。

3、学校终审阶段:2020年6月6日-6月20日

(1)视频展播:进入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需要提供3-5分钟视频,应涵盖个人主要事迹,突出个人在该类“校园之星”中的优势,形式新颖,风格独特,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具有相应的内涵和表现力。

(2)推荐人介绍:参评学生需要有一位推荐人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客观公正的表述和点评。推荐人可以是熟悉参评学生的老师或同学,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每一位参评学生的推荐时间不超过3分钟。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评学生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事迹视频,以及推荐人介绍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表彰宣传阶段:2020年7月

制作拍摄“校园之星”视频,利用校内外网络媒体等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及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 同时将“校园之星”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进行相关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校园之星”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广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质量,保证时间。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真正选出同学们信服,经得起公众舆论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对经核实确有异议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