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健体工作方案范例6篇

瘦身健体工作方案

瘦身健体工作方案范文1

虽然单位整合调整的传闻一直有,但因为调整只是涉及我所在单位的上级单位,又加上部门业务还在有条不紊地运行,下半年对各项经济指标抓得甚紧,所以我几乎没太把公司体制机制改革当着什么事。直到3月20日上午,我收到下午去开职代会的短信,一切好像变得剑拔弩张。

同事告诉我,职代会主要是讨论单位“饭改”的问题。作为2010年左右入职的员工,我们虽然身属一个老牌的事业单位,但是因为体制机制改革较早,待我入职时,公司已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单位没有食堂,又因为在一个深院子里,离车水马龙的大街有1公里之多,所以吃饭一直是员工的大难题。

但是,出乎意料的是,领导宣布职代会的议题是:全员竞聘。

我的思绪顿时回到2010年刚入职时,采访集团一个刚重组单位的分党组书记,“全员竞聘”在分党组书记讲来,当然是“让能干的人有事干,让有本事的人发挥更大的本领”,那时候天真如我,憧憬着“全员竞聘”真是国企改革的美好前景,一改我脑门中国企“机构臃肿、人员冗杂、一杯茶水一张报”的印象。

及至领导宣读文件,给人的诱惑是极大的,“聚焦主营业务,兼顾市场化运作和业务发展使命,落实集团‘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战略部署,建立精干高效、运行顺畅的新构架”,还有通过全员竞聘上岗,实现“管理者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最佳配置。

可是,这次全员竞聘,公司是下了硬性指标的:裁员10%,中层和职能部门岗位各减少2/3。而且有硬性的时间表,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的竞聘工作,上报竞聘结果。是的,这次全员竞聘的大背景是,我们单位和其他类似功能的几个单位重组成了一个新单位,单位从一个各种职能部门齐全、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简化成以业务为中心的业务部门。这也意味着,原来职能部门的员工,要么重新定位选择到业务部门,一切重新开始;要么选择辞职自谋出路。当然,单位也宣布了人性化的考量,就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不会被裁;没有竞聘上的员工,单位会给一个就业再培训的缓冲期,缓冲期内单位给发基本工资。

职工代表反馈问题是职代会的本质所在,但是这次会议通知仓促,而且我得知的主题完全不相关,所以几乎没有做任何准备。同事自然也是有问题,但都准备不足,问题无关痛痒。及至会后,我才暗自思忖,这算不算裁员?裁员的话,是不是得按照“劳动合同法”新规,根据工作年限补偿,如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且,赔偿额度的基准是税前工资。为此,我专门请教了在大金融公司做HR的同学,她告诉我单位最后可能要走的程序应该是――“不胜任解除”,而“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胜任解除”繁琐流程中最后一项,保障被解除员工的利益。

波及大多数行业的“瘦身健体”

我们的改革真如既定进程,如期完成。在3月的最后一天,全员竞聘的结果出炉。有些人变动是意料之中,有些人的变动则难以想象,有的员工面临全新的岗位,一切从头来。

“比起我们的讳莫如深,还是你们的速战速决好。”我在资源行业工作的同学,不无感慨地说。去年10月份同学聚,就听闻他们集团总部要从240人裁减到200人,每个层级员工都对改革方案“讳莫如深”,但改革的方案还是一点一点地“放风”出来了。几个月过去了,最终方案还是没有正式出炉,有些终于沉不住气又爱折腾的员工,选择了主动辞职。“比起你们的快刀斩乱麻,我们的慢刀子割肉,才更让人难受。”那个曾经意气风发、见面必谈理想的同学,虽然此轮改革不会被殃及,“但改革的影响也挺大的,以前极其明确的晋升通道,被无限拉长,附加了绩效和年限等各种严苛限制。人少了,工作一点都没有少,成天累得像个狗,说话的力气都没有,还提心吊胆。”

当年毕业时,这位同学在京一无关系二无背景,全凭个人努力进入此资源行业的集团总部,拿着高出我们一倍的工资,羡慕煞了我们。但是,受全球经济发展规律及中国产业结构调整,还有中国新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方式的转变,当年牛气冲天的行业也难能幸免。国内两大资源企业整合之后,一些亏损已久的企业不得不启动破产重组的程序,全行业20多万人,此次瘦身健体大约要下岗5%的员工,在此过程中还制定了地方维稳的应对之策。可是对地方政府来说,当初国有资源性行业进入广受欢迎,如今破产重组,“亚历山大”,一者失去了支柱性产业,二者维稳与再就业难度很大,对地方经济的冲击也可想而知。

另一在能源行业工作的同学,这些年单位效益一直较好,他和我上述在资源行业的同学,都是在无啃老背景下,全凭个人努力在北京买房。此次国企改革,国资委给他们提的要求是,“压缩管理层级”,但没有要求“裁员”。“我们的董事长说了,一个员工也不裁。”我调侃他,“你们董事长霸气,是因为你们效益好。”可不料同学一声叹息,“效益好也没见给我们涨工资。”我想劝他一句,“你是该知足呢,还是该知足常乐?”

了解了关系极好同学的近况之后,才想着平素仅为谈资的感叹,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同事说,她妹妹所在钢铁企业,4000员工要裁掉1000。另一朋友所在军工行业,职能部门的员工,都要重新竞聘到业务部门,为谨慎起见,她把好不容易通过抢票软件抢来的春节回家的火车票退掉了。因为孩子小,她已经有4个春节没有回家陪父母过年了。还有一个朋友一月未见,再见面时,他们公司业已解散,一月之内完成所有再就业。那些家在北京的员工,可以优先在集团同行业在京单位就业,而那些外地借调的员工,留下来不易,回去也再无实职,因为地方国企也启动了“瘦身健体”。

管窥军工企业“瘦身健体”

当然,精简人员只是“瘦身健体”的一个方面。2016年,瘦身健体和供给侧改革成了国企改革的重头戏,二者成为改革的方向与手段。总理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央企的管理层级超过5级,有的甚至达到了9级。所以,他才开出猛药,放言“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打赢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攻坚战”。瘦身健体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主业不强、冗员多、效率低,尤其是管理和法人层级多、子企业数量庞大等突出问题的应对之策。2016年5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主持会议并提出了“瘦身建议、提质增效”的量化目标,“两年压减央企10%左右钢铁和煤炭现有产能,力争在3年内使多数央企管理层级由目前的5~9层减至3~4层以下,法人单位减少20%左右”。

作为国资委主管的100多家央企中排名前12位的军工企业,“瘦身健体”的根本目的就是聚焦国家战略性主业,落实中央提出的“央企没必要在不涉及国家竞争力的领域去和民企抢市场”,要在基础、前沿与战略性行业、特别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下功夫,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的“瘦身健体”称之为“压减”,在2017年召开了第一次月度例会,并出台了“压减”的实施方案。他们视“压减”为“消除顽疾,扫清发展道路上的障碍”,重点研究“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的对策,为公司转型升级和二次创业创造条件。中船重工董事长胡问鸣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虽然船舶去产能没有作为重点,但是也搞了黑白名单,用市场化的方式在做。我们选择了主动整合的方式削减500万吨产能,瘦身健体,瘦了三分之一。”作为此次瘦身健体的重点央企行业,军工和电力、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是中央要求的“瘦身健体”的突破口。同时,在2017年“两会”期间,一直有“南北船”合并的传闻,胡问鸣给出了正面回应,“造船业合并是大势所趋”,“南北船合并这件事,我们一切听从中央的安排”。类似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核建设集团公司合并的魑乓泊游醇涠希虽然中核集团董事长王寿君并没有给出“大势所趋”的判断,但或许“瘦身健体”为两大军工集团业务整合提供了机会。王寿君说,“我们一直在推动,中国的核企应该往一起走。”

从一份流传出来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报告中,我们看到了中航工业“瘦身健体”的“壮士断腕”之举。2016年,集团总部部门数量减少20%,项目和管理办公室减少38%,处室数量减少了18%,直属单位本部机构数量减少了36%,人员编制减少了28%,领导职数减少了23%;减少非主业单位94户,处置非主业资产450亿元;灭“三无”企业22家,去“僵尸”企业10家,缩层级到7级,减户数20余户。而2017年“瘦身健体”的目标也是用数据说话:全面清除“三无”企业,法人户数较2015年减少13%,“僵尸”和特困企业减少21家,“三供一体”移交50%。

只是不知,这份向上交出的满意答卷里,有多少人“夜不能寐、辗转反侧”?

裹挟前进,绝处逢生

2017年,“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但是,国资委主任肖亚庆明确表示,“绝对不会出现‘下岗潮’问题”。

我们裹挟于时代改革之流,大部分人都难能幸免。

回到我们单位的竞聘结果,仔细看了表格,数了数竞聘的人数,的确是按照既定目标有10%的人员“不知其岗”,看到自己保留了原岗,看到我们部门还新增了一个岗位,发微信给通知我结果的领导,“变动很大,还是自己部门实力强大,才能保住岗位和增加岗位”。

领导回了简单但意味深长的四个字,“物竞天择”!

瘦身健体工作方案范文2

关键词:危害人体健康添加剂;刑法漏洞;修改完善

中图分类号:DF6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8-4355.2012.04.02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有的还夺走公民生命,激起公愤,民众要求从重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呼声很高,《刑法修正案(八)》对涉食品安全犯罪作了些修改,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原有规定的漏洞与不足。从近年来判处的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 生产销售瘦肉精、苏丹红食品添加剂等案件可以看出,为追求实质合理,司法机关不得以而以最相类似的罪名判处了一些案件,获得民众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引起了学界、实务界人士的质疑[1]。笔者认为如不修改完善《刑法》,要么让司法机关严守罪刑法定原则,将有关行为出罪,无疑是纵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会引起民众强烈不满甚至声讨;要么让司法机关按现有作法继续进行,但罪刑法定原则之堤将有溃决之风险,与我国不断坚持和完善依法治国道路背道而驰,也会损害法律权威。笔者以司法机关判处的上述相关案件分析我国《刑法》规定所存漏洞,分析《刑法》应增设新罪的必要性。

一、近年判处涉添加剂案件聚焦

三鹿奶粉事件中所判的张玉军等人一案,媒体披露的情况是:至2008年8月,张玉军累计生产“蛋白粉”(专用于添加在牛奶原奶中以增加原奶蛋白质含量、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三聚氰胺)770余吨,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万余元。致全国数千名婴幼儿患结石,致多名婴幼儿死亡。2009年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于2009年11月24日被执行了死刑[2]。

刘襄、奚中杰等人研发、生产销售瘦肉精案:刘襄系厂主,奚中杰负责销售,陈玉伟、肖兵对样品进行试验、推销,刘鸿林协助购买原料。截至2011年3月,刘襄共生产、销售瘦肉精2700余公斤,销售金额640余万元。2011年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结果: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襄被判处死缓。被告人上诉后,同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3]。

2011年8月11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对销售瘦肉精的韩文斌等7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判处一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4]。

“蛋白粉”案、“瘦肉精”案一判,引起不少人质疑,质疑理由是:一是同样的销售行为为何刘襄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处,而对韩文斌等7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二是张玉军、刘襄不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5]。

2006年“苏丹红添加剂事件”中,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工业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谭伟棠和总经理助理冯永华等人明知化工色素油溶黄、油溶红不在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目录之内,不能加入到食品添加剂中,为了使生产的复合食品添加剂颜色更加鲜艳,产品更加畅销,未经有关部门对油溶黄、油溶红进行安全检测和取得使用许可,就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中,致使用了其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含致癌性的工业染色剂苏丹红一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两级法院均对谭伟棠等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以下简称“苏丹红”案)[6]。

二、四案共性与个性、司法机关定性缘由

以上四案共同特征是:一是上述四案行为人研发、生产或销售的对象相同,均是添加剂而非食品本身。张玉军销售的是专门用于在原奶中添加含有三聚氰胺的“蛋白粉”,刘襄、韩文斌等人销售的是专用于添加在人食动物饲料中的瘦肉精,谭伟棠销售的含有能致癌的工业染色剂的食品添加剂,即销售的对象是食品添加剂或人食动物饲料添加剂,均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源头行为,均已违反国家法律。二是行为有相同之处,均有销售行为。三是最终危害结果相同,其销售的物质最终均会流入人口,严重危害公众的身体健康。

瘦身健体工作方案范文3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监管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全程监管,杜绝“瘦肉精”事件发生,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重点对象。生猪养殖场(户)、肉牛、羊饲养场;生猪定点屠宰场、牛羊屠宰厂;生猪、活牛羊贩运者和经营者;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二)整治重点产品。生猪、活牛羊、猪肉、牛羊肉及其制成品;生猪饲料;兽药。

(三)整治重点环节。“瘦肉精”生产流通,牲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销售、餐饮和进出口环节。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盐酸特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市经信委要研究制定严禁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办法,并依法进行清查。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农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公安机关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农委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对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予处罚;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农委负责收购环节生猪“瘦肉精”例行监督监测,并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商务部门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对进场生猪查验原产地“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农委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会同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商务、农委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质监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质监、经信部门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整治。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和肉食店等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猪肉制品的抽样检验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经营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行为。

(七)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整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行为。一旦发现来源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的猪肉要立即封存,经查实不符合要求的肉品予以销毁;进一步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抽样检验力度,发现采购、使用含有“瘦肉精”肉品的,要依法查处,追踪溯源并及时通报和移交有关部门。

(八)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肉品相关备案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原料、未按规定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其出口,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对未按规定使用饲料、药物,对备案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或以非备案养殖场动物冒充本养殖场动物提供给备案企业的,要坚决取消备案;违规用药信息应按规定通报农委和公安部门。完善相关备案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良记录制度,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环境。

(九)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食安办要结合市政府实事工程,加强对猪肉、猪肝的“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监测,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区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和细化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及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系统“瘦肉精”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

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整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镇“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区镇对本辖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市农委、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瘦肉精”源头、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抓紧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监督执法、凝聚监管合力。区镇之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监督抽查、加大抽检力度。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结合市政府重点实施工程,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瘦身健体工作方案范文4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我们今天在全市第一季度工作会议后紧接着召开全市深化“瘦肉精”监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政府深化“瘦肉精”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深化“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上次在全市“一事一议”会议上,我对此项工作已进行了专门安排,一会儿,市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就当前全省“瘦肉精”事件的形势和我市“瘦肉精”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一简要通报。

一、“3.15”事件情况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市的、、,市的获嘉县及双汇“瘦肉精”问题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3月17日,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严查处,决不姑息。3月19日到25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立即会同农业部等七部委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我省指导案件查处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央视曝光的“瘦肉精”问题,主要领导连续批示,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五项紧急措施,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瘦肉精”排查工作,特别是、、三市实行了地毯式排查,其它地市也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与此同时,由省公安厅牵头对3.15“瘦肉精”案件开展侦破,由纪检、检察机关牵头对3.15案件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截止目前,司法部门已对涉案的103人进行了刑事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已对54名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批领导干部受到了党政纪处分。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追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8人以上,科级干部更多,有的还受到司法追究(如动监所长)。现在这项工作还没有结束,调查范围和涉案人员还在进一步扩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二、我市“瘦肉精”整治开展情况

3.15事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毛万春,市长洪昌同志对我市的排查工作及长效机制建立都做出了重要批示。3月19日,市政府在宜阳召开了各县(市、区)主管农口的副县(市、区)长参加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我在会上对全市“瘦肉精”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都比较重视。全市畜牧系统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生猪养殖场,肉牛、肉羊育肥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这次排查共出动人员8000人次,排查存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6126个,50头以下散养户5256户,肉牛、肉羊育肥场896个,饲料、兽药经营单位840家,向省局送检疑似阳性尿样、饲料样品19批次,88个样品,涉及动物1120头,确认并销毁阳性动物23头,司法部门立案4起,涉案人员4人,其中立案侦查1人,取保候审1人,刑事拘留2人。

去年12月份市畜牧局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还查处了2起“瘦肉精”重大案件,销毁生猪116头,公安、检察部门介入查处涉案人员10人,其中刑事传唤5人,取保候审1人(孟津县正式检疫员),刑事拘留1人,逮捕3人。

4月6日,省政府召开了省辖市市长、主管市长参加的高规格“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对全省深化“瘦肉精”整治工作提出了更加严肃、更加明确的要求,会议以后仅20余天时间我省驻马店、南阳等六个市又连续发生了7起“瘦肉精”事件,造成极坏影响。其中也有我市一起,4月12日网民在网上发帖反映偃师市部分养牛户饲喂含有“瘦肉精”饲料,经省、市畜牧部门调查和检测,结果饲料没有问题,高龙镇一肉牛育肥场有两头肉牛被确立为“瘦肉精”阳性,该案件受到省政府的高度关注。目前偃师市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追查“瘦肉精”来源。

这些事件充分说明“瘦肉精”整治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我们市也不是一片净土。偃师高龙镇两头“瘦肉精”阳性肉牛表面上看是一起个案,涉及的阳性牛也不多。但联系我市以前连续发生的几起案件,以及我市与、毗邻,并在全省横向相比,我市现在存在的问题比我们看到的和知道的要严重的多。

三、当前我市“瘦肉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省政府对“瘦肉精”整治的基本要求,我市“瘦肉精”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对牲畜饲养中禁止使用“瘦肉精”问题年国家已有明确规定;前几年外地发生“瘦肉精”案件,国家已严肃查处。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政办[]125号),明确了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瘦肉精”的属地监管责任,但是我市少数县(市)区政府还没有真正提到重要位置,一部分县(市)区连基本的“瘦肉精”监测经费都一直未能列入财政预算,导致瘦肉精监测工作无法按要求开展。

二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有少数县(市)区的动物检疫执法人员没能严格履行检疫检验法定职责,有法不依,对检验检疫结果睁只眼,闭只眼,更有甚者,有少数检疫员执法犯法,,甚至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收钱放行等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为不法分子大开绿灯,让问题牲畜流入市场。

三是个别人目无国法,铤而走险。一些生猪经纪人主观恶意、丧失良知,采取胁迫手段诱导、唆使饲养户饲喂“瘦肉精”,添加“瘦肉精”高价收购,不添加不收购,情节恶劣。一些牲畜养殖户受利益驱动,见利忘义,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故意使用“瘦肉精”,严重扰乱畜牧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给人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隐患,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瘦肉精”监管力量薄弱,手段落后,监测体系不健全。“瘦肉精”监管工作关键在产地,重点在基层,难点在手段。牲畜出栏按国家规定需要经国家正式检疫人员到场到户,临栏检疫、检测,但全市各县(市)区现有动物检疫执法人员267人(其中在编166人)分配到乡镇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每乡镇不足1人,有些县(市)区人员大量超编,把超编人员推到动监所,以费养人;有些地方既没有动监机构,也没有动检人员,动物检疫、检测工作放任自流。全市普遍存在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难以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检疫、检测工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埋下严重隐患。一些县(市、区)为了检疫需要,聘用农村临时人员,无法保证检疫检测程序和质量。

在监测机构上,全市没有一个县(市、区)设立正式的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使养殖场日常“瘦肉精”监测缺失,客观上为牲畜出栏时检疫检测增加了难度。

瘦身健体工作方案范文5

20岁

身体功能处于鼎盛时期,心律、肺活量以及骨骼的灵敏度、稳定性及弹力等各方面均达到最佳点。20岁的人能为今后的身体健康储备“资源”,所以一定要注意坚持锻炼身体。

减肥方案:坚持锻炼,主要是胸部、腰背部、大腿和臀部的锻炼。根据身体情况和经济条件,可以多参加一些省钱的运动,如舞蹈、慢跑、游泳等。舞蹈既能让女性产生兴趣,又提高身体的协调性,对塑造身体线条也大有帮助。

21~25岁

身体渐渐饱满起来,而且不如以前爱动爱玩,稍不注意就会变成很结实、很壮的体形,而且肌肉的强度和可塑性开始下降,这一阶段更应加强锻炼,否则会把身材定型成自己不愿意面对的样子。

减肥方案:应该多参加形体健美培训。因为这一阶段正是身体塑形阶段,可以尝试低重力、多次数的肌肉锻炼。肌肉锻炼有利于瘦身,因为身体在休息时,肌肉仍会通过新陈代谢来消耗能量。

为了防止发胖,在饮食时要做到:

1.少食多餐。少食多餐者比一日三餐者瘦得快。

2.吃早餐。不吃早餐的话,中餐或晚餐可能会吃更多的东西,不利于减肥。

3.晚餐少吃。因晚上活动一般较少,需要消耗的热量也少。

4.多喝水。每天应喝水6~8杯,水能帮助刺激体内脂肪的代谢并抑制食欲。

5.吃慢些。尽量选择咀嚼要花时间的东西吃,减慢吃饭的速度,让大脑有时间形成饱足信号,消除饥饿感。

26~30岁

新陈代谢的速度开始下降,如果维持和从前一样的饮食习惯、运动,你会发现自己慢慢在发胖,或者体重没变,腰围、臀围却变粗了。运动时,你会发现以前可以轻而易举做到的下蹲、跳跃,现在显得力不从心。这个阶段,你更要尽力维护自己的体形。

减肥方案:选择缓和的能持之以恒的运动。这一阶段工作、生活繁忙,所以应该忙里偷闲地进行锻炼。

推荐一种最好的运动:跳绳。它可以全面锻炼身心,而且对女性有独特的保健作用。它能增强人体心血管、呼吸和神经系统的功能;可以预防糖尿病、关节炎、肥胖症、骨质疏松、失眠症、抑郁症等多种疾病。

还可以选择品质好的塑身衣,通过将身体的各部位,如腋下、胃、腹、腰、背等部位的多余脂肪转移,收拢到正确合适的位置,使身材凹凸有致,从而达到瘦身美体的功效。主要的调整方式是将背、肩、腋下的赘肉转移到前胸,使胸形圆润、饱满。通过对背部、腰部的设计,使身材挺拔。而提臀裤则是将臀部赘肉收紧,与塑身腰带结合,引导腰腹和大腿赘肉向臀部转移。

31~35岁

这个阶段的女人稍不注意,身材就会慢慢走形,赘肉渐渐堆积。唯一的态度是,对待每一寸快要冒出的赘肉,都要像秋风扫落叶一般无情。

减肥方案:适合长时间、低强度的有氧运动,如游泳、慢跑、单车、步行等。用有氧运动减肥,不需要太注重提升心率,反而要注意在运动中消耗多少能量。长时间、低强度的运动,跟短时间、高强度的运动,只要能消耗相同的能量,理论上可带来同样的减肥效果。但对这一阶段的女人来说,太高强度的运动会引起不必要的疲倦或受伤,所以应选择一些低强度运动。

36岁以后

瘦身健体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城乡居民畜产品消费安全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以夯实监管基础、完善监管机制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着力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与目标

(一)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三是坚持常态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监管执法和宣传帮扶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以主要领导亲自抓为标志的组织领导更加强化,以“网格化”管理为标志的监管方式更加完善,以依法行政为标志的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以守法生产经营为标志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显著增强。加快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在畜产品中无检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着力打造“畜产品最安全”的行业名片。

三、全面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八项监管措施

要依法履行职责,围绕养殖及相关环节,落实“八项强化”措施,着力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一)强化畜禽养殖环节监管。生产源头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要抓好三个重点,一是全面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按照“六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环境生态化)标准,加快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养殖场(户)监管,严格饲养企业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二是督导畜禽养殖场(户)按照《畜牧法》规定,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要连续、完整、真实,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过程全面监控、出现问题能够有效追溯。三是依法严力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犯罪行为。

(二)强化畜牧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一是加大对辖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力度。监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MP和兽药GSP,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和销毁制度;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兽药和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行“一卡三档三书”(即养殖场监管联系卡、养殖场药品购入和使用台帐档案养殖档案及监管档案、养殖场安全用药告知书保证书和监管工作责任书)用药用料管理模式,指导、监督养殖场(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二是建立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告制度。三是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化合物。四是建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承诺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和劣行“黑名单”制度,增强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投入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畜禽收购贩运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畜禽收购贩运人员全部实行动态登记备案制度和安全承诺书制度;督促收购贩运人员建立全市统一的畜禽购销登记台帐(样表见附件1),无产地检疫证明及来源不清的畜禽不得上市交易。

(四)强化畜禽定点屠宰环节监管。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并严格落实屠宰与检疫、检验同步制度,对证标不全、不符以及来源信息不清和没有检验合格凭证的,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实行定点屠宰的肉牛、肉羊等活畜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五)强化监督监测环节监管。按照农业部畜禽养殖场(户)逢出必检的要求,科学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合理确定抽检比例和频率,做到属地管理、分级检测、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科学公正、随机抽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科学严谨地做好样品检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详实填写原始记录,规范出具检测报告。鼓励大型畜禽养殖场(基地)开展企业自检。

(六)强化“三品一标”监管。按照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具备条件的标准化养殖场参与无公害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认证和登记;强化无公害畜产品和地理标志畜产品的证后监管,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证地理标志畜产品的品质和特色;建立退出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农业部核准注销。

(七)强化出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生产、加工出口畜产品企业的备案和信用登记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质量可追溯体系,一旦有进口国检测出质量安全问题的情况,出口企业要及时报告。

(八)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对初步调查认定涉嫌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犯罪行为的,要按照农业部等八部(局)印发的《“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农质发[2011]10号)和省政府“三个一律”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做好案件移送后的协查工作。对其他涉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63号)和“五个不放过”的原则,查明违法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六项监管制度

(一)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制度。市、区市两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年度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计划,确定兼管领导,落实宣传培训经费,丰富形式内容,分级实施、确保效果。一是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养殖场(户)和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的法规宣传和技术指导,提高其守法生产经营意识和科学用药用料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振消费信心,维护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公信力。

(二)舆情监控与媒体应对制度。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复、核查和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依照规定对举报人实施奖励和保护;敏锐掌控舆情信息,做好搜集、分析和应对工作,善待媒体、慎对媒体、善用媒体。

(三)应急管理制度。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市、区市要分别制定和动态修订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科学合理的做好两级应急预案的协调与衔接,将应急处置措施具体到单位、小组和岗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问题隐患和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生命健康危害、负面社会影响和经济财产损失控制到最低作为应急管理的终极目标。

(四)风险评估制度。为及时消除系统性、区域性和环节性风险,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农业部有关要求,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建立市、区市独立风险评估和评估信息共享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成立评估小组,掌控风险信息,确定评估频率,做好评估记录。通过风险评估,切实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区域范围和影响危害程度,研究提出科学防范和有效消除的措施和办法,科学甄别风险预期并按程序启动风险预警。

(五)量化考核制度。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12]8号)要求,从2012年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量化考核评估,各区市于当年11月20日前,做好自查自评自纠工作,并将总结材料报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局考核评估小组于年底前对各区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评。

(六)文档管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文档的完善和管理,做到分类(项)管理,一类(项)一档;对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一案一卷且文书齐全、手续完备,案件立卷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修改案卷内容。

五、突出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三个监管重点

(一)“瘦肉精”监管。“瘦肉精”监管要全面实行“四个全面排查”和严格落实“八项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建立完善、规范的养殖和监管档案。

四个全面排查是:对生猪、肉(奶)牛、肉(奶)羊养殖场(户)全面排查并登记备案;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排查;对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全面排查。以生猪、肉羊、肉牛为重点,严厉打击养殖及相关环节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

八项管理制度是:一是建立健全养殖场(户)全覆盖登记备案制度,对所有养殖场(户)依法进行备案,敦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加强动态监管,净化产地环境;二是建立健全不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承诺制度,促进企业加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三是建立健全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和经纪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教育监督,实现问题可追溯;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测与生产经营主体自检相结合制度,加强监督检测,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五是建立健全生猪屠宰环节检疫检验同步管理制度,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抽样检测记录制度,确保生猪证标齐全、来源明确、产品安全;六是建立健全“瘦肉精”黑名单制度,对企业生产、兜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行为记录在案,并在依法查处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管;七是落实“瘦肉精”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八是落实“瘦肉精”举报奖励办法。按照《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青政办发[2007]40号)办理,畅通监督渠道,形成社会普遍关注,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要严格实行“两证一单三管四控”制度。“两证一单”即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和生鲜接单;“三管”是要突出管好三个环节。即奶畜养殖环节要建立养殖档案、防疫监管档案和休药期等制度;生鲜乳收购环节要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生鲜乳收购销售检测记录、进货查验、卫生管理、留样追溯和质量安全保障等制度;生鲜乳运输环节要认真填写生鲜接单。“四控”是指严控非法添加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等犯罪行为、严控兽药残留、严控疫病共患、严控黄曲霉毒素M1等影响生鲜乳质量安全的危害因素。

(三)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监管。餐厨废弃物、“地沟油”监管要实行“抓住重点、突击排查、依法查处”的监管机制。具体是以突击排查和监管排查为手段,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为重点排查区域,以小型生猪、禽类养殖场、散养户和以油脂作生产原料的饲料生产企业为重点排查对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用“地沟油”替代饲料用油脂生产饲料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和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应急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行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安全风险评估等。

(二)健全监管体系。尽快建立起市、区市、乡镇、村四级上下协调、各负其责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市和区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应独立,有编制,有人员。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充分利用空余编制,做好人员招聘和培训工作。加快优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力量,提高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要明确监管责任,层层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和承诺书,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懈怠和监管不力者要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