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管理论文

火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管理论文

一、火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目前,火力发电厂固定资产管理由于类别较多,资产价格计算难度较大,报废资产处置难度大。在进行会计核算中,需要通过精细化的会计核算来提高资产变动记录的准确性。火力发电厂要细化资产管理方法,通过内部信息平台,来对固定资产进行整合管理,确保固定资产记录完整。同时,要强化对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关键岗位的分离和稽核工作,确保资产变动有监督、有记录,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进而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有效性。

二、对火力发电厂所得税减免政策的研究

新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在实际工作中,火力发电厂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设备、节能节水设备较多,应当及时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但是要准确理解、把握这条优惠政策的条例细则,以实行最优节税筹划效应。火力发电厂要注意新税法对企业的限制性条款规定,购买的专用设备应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内,如果超过范围,即使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也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另一方面,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而不能用于出租,企业购置的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转让的受让方可以按照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例如某企业2010年3月购买一项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价格为15万元,增值税为2.55万元,价税合计为17.55万元,那么,可以从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1.5万元;但是,如果企业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则按价税合一的10%抵扣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即某企业当年可抵扣1.755万元所得税。因此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除了要预测其投资回报,还应考虑环保及安全因素并且在《目录》范围之内,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享受所得税优惠。

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首先,火力发电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火力发电企业的纳税筹划可能会变成偷漏税,进而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火力发电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悉心筹划,并对现有的纳税筹划方案进行调整或优化,防止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变成非法的纳税筹划方案。火力发电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国家会计制度的变化,充分考虑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可能出现的冲突,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尽可能在满足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具体的会计账务处理。

其次,要注意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火力发电企业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不能完全认为税负低就是优良方案,要充分考虑机会成本原则,实施该方案而增加的费用和放弃其他方案的机会收益小于税负减少额,那么这个方案是可行的,否则就应该放弃。另一方面,不能只重视缴纳税款金额的减少,要充分考虑时间价值因素,有时延迟纳税和缴纳税款金额的减少相比,可能延迟纳税更为有利,因为延迟纳税虽然纳税的数额不会少,但未来税款的现值会减少。

再次,火力发电企业要全面系统综合筹划。对火力发电企业来说,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火力发电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而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统筹。同时,不仅要使火力发电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同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则就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作者:冯兴军 单位:甘肃电投金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