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洗大消毒补助实施方案

大清洗大消毒补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各级生猪产业扶持政策,运用好扶持资金,尽快发挥资金使用效果,尽快促进生猪产能恢复,有效保障市场供应。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效率、不搞平均分配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

三、生猪生产大清洗大消毒的补助实施细则(共12.2万元)

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大清洗大消毒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非洲猪瘟监测合格的生猪养殖场,重点向为保障我县肉品供应做出贡献、引进青年能繁母猪数量多、存栏生猪数量多的规模养猪场倾斜的原则。本次生猪生产大清洗大消毒目标任务以激励生猪产能恢复为导向,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激励补助方案如下:对全乡申请大清洗大消毒的养猪场的母猪基数存栏进行排名,取前12名进行奖励补助,其中第1、2名奖补大清洗大消毒费用各3万,第3、4名奖补大清洗大消毒费用各1.2万,第5、6名奖补大清洗大消毒费用各0.7万,第6—12名奖补大清洗大消毒费用各0.4万。

四、实施范围及相关要求

1、生猪养殖场必须在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注册登记;

2、生猪养殖场提供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

3、生猪养殖场提交大清洗大消毒奖补申请表;

4、生猪养殖场在大清洗大消毒过程的照片(彩色);

5、公示后提供相应奖补资金的费用发票;

6、生猪养殖场母猪存栏计算方法:①经产母猪和已配种母猪(包括三元母猪,提供配种记录)计1头;②未配种的二元母猪2头折算1头;③其它生猪10头折算1头。

7、之前享受过大清洗大消毒相关补助的生猪养殖场不再重复享受此次奖补;

8、确有因个别养殖户放弃补助或不够12名提交申请表的,导致出现少量节余资金,将由我乡统一采购消毒药发放给养殖场进行再次清洗和消毒。

五、实施步骤及操作流程

1、2020年5月1日前通过会议布置、进村入户、养殖信息平台等形式宣传此次大清洗大消毒补助实施方案,做到政策公开透明、补助阳光操作;

2、各生猪养殖场2020年6月20日前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乡镇工作人员在2020年6月20日—6月25日前进行现场核实;

4、乡镇公示栏及信息养殖平台(微信群)在6月25日后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资金进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