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近期,县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中发现,我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事故隐患突出。主要体现在:自用船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名号;自用船非法载客、非法捕鱼作业。为堵塞漏洞、补强短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强化汛期水上安全监管。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开展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活动,现就《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镇、村、船主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摸清、掌握辖区内自用船舶底数和登记办证情况,健全各类基础管理台账,完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长效机制,调整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自用船舶非法载客、非法捕鱼,确保辖区内无“三无”自用船舶,消除自用船舶事故隐患。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副镇长:

成员: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从2017年5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自查整改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在原清理整顿自用船舶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自用船舶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核实登记,重点是自用船舶登记有无遗漏,进一步健全完善自用船舶管理台账、夯实管理基础。

(二)集中整治、落实阶段(6月1日至7月15日)

1.扎实做好自用船舶的登记工作,统一核定并标识船只编号,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自用船舶、严禁载客”字样。

2.认真抓好自用船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3.切实做好不具备登记、办证条件船舶的淘汰、报废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自用船舶专项检查,依法取缔“三无”船舶,严肃查处非法载客、非法捕鱼等行为。

(三)督促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0日)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行总结。7月26日至8月10日,安办将组织畜牧水产站、水利站、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四、专项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抓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严峻性,把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问题和纠纷,确保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形势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自用船舶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与安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