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方案

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2020年决定在全县范围选树一批具有我县特色的“能工巧匠”,并建立几个有特色的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推进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快建设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团结动员全县广大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共绘新时代“四新”美好画卷提供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紧密围绕我县产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按属地原则在全县各行业各系统中培养选树技能含量高、绝技绝活特色明显、影响大的若干名高技能人才为“能工巧匠”,并创建若干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头人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树立“能工巧匠”品牌,创办技能大师工作室,激励一线操作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培树追求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的精神理念,从而培养一批适合发展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组织领导

成立“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统筹协调全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的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县总工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四、推荐评选工作

(一)推荐原则

“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遵循德才兼备、好中选优、优中择特、公开透明的推荐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的典型代表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二)推荐评选范围

评选活动面向全县各行各业中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能专长突出、技术水平高超、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绝活特色明显、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大,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长期以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

“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选树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工艺为重点领域,以德才兼备、注重技能、业内公认、突出专长为重点培养标准,以基层一线、操作岗位员工为重点推荐对象。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公务员、现役军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已转至管理岗位从事管理工作为主的技能人才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在评选范围。

(三)评选条件

1.“能工巧匠”申报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岗工作3年以上(新开工企业在岗工作一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⑴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我县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成效。

⑵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消除关键技术障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⑶在国家、省、市组织的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过表彰。

⑷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作出突出成绩。

⑸在我县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

⑹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国家授权专利证书等。

⑺取得县级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大师称号。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候选人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积极开展工作室活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在技能含量较高的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做出较大贡献或取得较大经济效益的高技能人才。

⑵在传统产业行业中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且具有较高知名度、产品得到社会公认的技艺人才和工艺美术人才。

3.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单位必须符合:

⑴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建立工作室有现实需要和强烈愿望。

⑵能为工作室提供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⑶能支持工作室开展项目建设和成果产出。

(四)评选名额。“能工巧匠”评选10人(原则上每个行业只评选1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2个。

(五)推荐申报途径

1.基层工会推荐。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筛选、审核、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后向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行业、协会推荐。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向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各自行业或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

3.个人自荐。个人可通过相关社会团体或直接到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荐报名。

(六)推荐评选步骤

按照组织推荐、资格初审、实地考察、部门政审、小组审定、社会公示、批准通过七个步骤进行。

1.组织推荐工作:针对我县高技能人才的特点,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首届“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推荐,启动推荐评选工作。

2.资格初审:各基层工会应根据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人选进行预审并统一报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行业和个人自荐等途径推荐人员名单汇总并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3.实地考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专家组、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查,确定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候选名单。

4.部门政审:对入围人选由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送综治、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审查。

5.小组审定:结合专家评审、部门政审情况,由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表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报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讨论审定“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公示名单。

6.社会公示:公示名单通过县电视台和县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7.批准通过: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授予“能工巧匠”荣誉称号或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七)奖励办法

1.对授予“能工巧匠”者颁发证书,并由县总工会给予每人5000元的奖金;对批准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由县人社局从就业资金中给予20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工作室培训用品购置、技术攻关、交流推广、带徒传艺、技能竞赛以及日常工作经费等方面。若技能大师工作室与“能工巧匠”同时评选到,只奖励一人次(奖励金就高不就低)。

2.评选出的“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列入省、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后备库,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

3.评选出的“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列入“英才”名录,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成立机构,统一思想,明确任务,针对我县高技能人才的特点,研究制定首届“能工巧匠”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县电视台、网络、报刊各种媒介开展宣传,让各单位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到“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中来。

(二)推荐申报阶段(3月16日至4月10日)

根据实施方案开展推荐申报具体工作,按照单位(或个人)申报、归口推荐、系统筹备会审查,确定向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三)审核公示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根据推荐评选程序,进行专家实地审查、部门政审、小组审定、社会公示、批准通过。

(四)总结表彰阶段(4月下旬)

举办“能工巧匠”表彰会,全面总结我县“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对荣获“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誉称号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把评选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按照通知要求,基层工会负责人具体落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比照选树条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推荐人选能够充分体现我县劳动者的精湛技能技艺水平和良好精神风貌。

(二)成立机构,组织保障。各单位要及时成立“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推荐评选筹备委员会,负责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广泛宣传、层层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关于“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表彰的有关精神,把评选工作发动到每一个基层组织,让全县职工群众都参与到“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推荐评选中来。要结合此次“能工巧匠”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充分运用电视台、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工匠的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在全县营造学习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