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方案

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工作方案

为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的通知》(梅政综〔2020〕4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部署,坚决制止和妥善解决农村出现的耕地抛荒撂荒等现象,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利用。

二、整治范围与目标

全镇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范围内的耕地,涉及21个村。按照“宜农则农、宜经则经”的原则,通过落实整治措施,在2020年底前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全面复耕复种的目标。

三、时间安排

1、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至5月13日)。各村组织开展摸底工作,摸清本村抛荒撂荒耕地具体位置、面积、承包人和适宜种植类别,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方案。于5月13日前将摸底调查结果以及整治方案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并盖章后书面上报镇政府。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4日至12月31日)。6月30日前完成50%整治任务,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9月25日至12月31日)。9月25日开始市县等各级开展实地抽查;12月上旬开始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四、奖惩机制

1、2020年10月1日后,村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市级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县级对包村干部问责;镇对村主干给予问责。全镇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市级给予镇政府红牌警告;县级对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

2、市、县两级开展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整治措施不力的,进行效能问责。

3、年底前,完成任务前三名的乡镇,在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基础上,县财政也分别再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4、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镇政府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五、督导落实

1、镇政府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镇政府承担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整治工作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村级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2、镇政府将成立耕地抛荒撂荒整治工作督导组,不定时开展督导工作。

3、各村每周四下午将《村级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工作进展情况经村主干签字后上报镇政府。

4、将耕地抛荒撂荒整治成效纳入各村主干绩效考核体系,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村,扣除当年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