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称信息下工程建设监理选择和思考

不对称信息下工程建设监理选择和思考

摘要: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因交易活动的参与方对市场活动中的各类交易数据、资料及信息的了解程度存在偏差,从而形成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之下,项目工程的业主不得不额外承担相应的风险,极大地损害了业主的切身利益。面对这种情况,从实际情况出发,首先对工程建设监理在信息出现偏差的情形之下所暴露的漏洞展开分析;随后,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建设监理选择策略及如何有效构建激励机制展开深入探究,以供相关从业者与研究学者参考。

关键词:不对称信息;工程建设监理;监理策略选取;激励机制;策略探究

0引言

事实上,对于各行各业而言,由于信息的提供者与信息的接受者在时间、空间、主观因素以及客观环境的影响与制约下,致使信息接受存在一定的偏差或不能将信息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地传达或接受到位,这种现象被称为信息不对等。面对信息不对称的情形,本应该由工程建筑监理方所承担的工程风险以及道德风险转向项目工程的业主方;此外,待合同签署完毕后,监理方很有可能为了维护自身利益通过信息差来剥取项目工程业主方的利益。就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存在的缺陷及其相应问题的解决方案予以详尽剖析、阐述。

1不对称信息下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问题

1.1工程监理招投标机制的问题

就现阶段而言,一方面,建筑项目工程的监理方和业主在相同的公司或事业机构工作,工程监理方与业主关系友好且已成为合作伙伴关系,在这种情况之下,建筑项目工程的监理部门便可跳过同行“竞争”直接“走马上任”,直接给建筑工程的监理合法性、规范性以及科学性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业主方会把项目工程的监理费报价视为中标的前提与基础,监理单位采取非常规方式骗取中标,这类监理单位的常规套路是依托信誉度高、美誉度高的监理机构予以投标,并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中标。然而,这类监理单位在骗取中标之后,为了牟取私利不惜以牺牲业主的利益为代价,聘用一些缺乏工程建设监理经验抑或是没有监理资质的监理者,无法对项目工程进行科学有效地监督与管理,辜负了业主的信任,阻碍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1.2监理企业存在诚信缺失的问题

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建筑行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随之而来的是建筑工程数量与日俱增。但是,我国的监理企业以及拥有良好资质的监理人员却不能随之同步增长,这就造成了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无法与建筑工程数量的持续增长完成适配。其中,在监理市场中资质足够、美誉度高、信誉度高且业绩拔尖的监理单位寥寥无几,而致使监理企业美誉度、信誉度较低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类:①违背合约内容。一些监理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按照签署的合约内容履行投标职责,存在监理人员选取不达标、监理设备不合格等情况。②采用不正当方式进行工程监理。许多监理单位存在资质转借、串标、陪标等现象,甚至在工程中标后采用临时外聘监理资历不达标的工程师代替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监理操作,极大地降低了监理质量。③监理人员自身职业素养较低。某些监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期间被利益所蛊惑,私自收取施工企业的贿赂,故意降低工程监理力度;此外,还有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因专业素养与监理水平有限不能胜任工程监理任务。

1.3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落后

监理制度落后的原因主要有:①没有充分认识监理方“公正第三方”的立场,致使责任、利益与权力三者间出现不对等现象。②监理费用的日益减少使得企业难以吸引、培养、保留优秀的监理人员,严重打击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热情。③信息并未充分挖掘,出现信息不对称。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因信息开发度不足可能使得业主不能有效获得相关的监理信息;此外,业主不能有效得获取监理企业及监理过程中的信息,致使业主与监理单位存在信息偏差,阻碍了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建设监理选择及激励问题

(1)我国政府及相关机构应对工程建设监理市场主体行为予以有效控制,并合理完善与优化监理市场的竞争法则,提升监理行业的准入度、规范性、合法性。对于招投标数据开放性、标底保密性差、串标等缺陷与漏洞,相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还必须保障投标方的经济利益,健全招投标机制,通过制定激励机制、采取系列举措来调动监理方的主动性,严格管控监理方消极怠工与贪污受贿等非常规行为。

(2)一方面,应该严格落实监理市场准入清出机制,避免过度竞争对建筑工程监理造成影响;另一方面,必须将监理资质校对、核验工作落实到位,并严格管控建设工程数量及监理市场规模,最大程度上节省成本,防止竞争过度等现象的出现;与此同时,政府及相关质检部门应该对非法获取资质、借证、买证等违规行为予以严惩,并对挂靠的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或执行清出操作,从而提高投机型投标环节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3)首先,必须加强监理招投标信息网的建设力度,并对建筑工程监理招标数据、信息及资料适当公开。在不对称信息的背景之下,可以通过有效搭建并合理优化监理招投标信息网的方式,来应对、解决工程建设监理的选择问题。其次,合理运用网络信息与计算机科学技术,促进数据及时交互与信息的有效共享,防止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息差影响工程建设监理的选择。再次,还应该不断强化建筑工程监理的监督力度,有效控制不正当行为的产生。最后,优化评标机制。应不断完善评标机制,将监理实力、信誉度、美誉度、资质业绩等情况统一纳入监理企业资质的具体审核中,进而帮助业主更好地对投标方的监理能力及监理资质等情况予以分辨。

(4)完善并健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定标策略。首先,作为业主一方,为了准确、高效地筛选并辨别出投标方的资质与实力,提高工程建设招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必须针对招标方的招标资格、实力予以严格审核、校对,在招标之前将招标方的资质审核工作落实到位。其次,健全工程监理选择的评标体系,重点关注工程监理企业能力的评定与判断,把“建筑工程监理能力、监理水平的合理选择”视为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将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管理能力等实际情况的调查、审核、校验工作落实到位,从而全面了解工程监理单位近期的信誉、资质水平、绩效、奖惩工作等具体情况,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招标、定标策略的合理制定与调整奠定坚实基础。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程建设招标、评标、定标策略,并结合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调整,防止工程监理单位在这些方面做文章。

3工程监理激励机制研究

3.1工程监理激励机制分析

一般情况下,业主和工程监理之间在最开始都是处于两不相识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方和工程监理方两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往往是靠合同、契约来维系。由于工程监理方的实际行动来源于业主方提供的报酬合同,因此,报酬合同设计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委托关系的成败与否。在报酬合同中合理融入激励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监理方的实际行为决策。在工程监理激励机制的设计环节,考虑到业主方容易受到信息不对称、风险问题、外部因素以及其它约束条件的影响,应在满足监理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的基础上,从合同内部对监理激励约束机制予以合理设计。

3.2显性激励机制设计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所需费用的收费标准基本是按照固定费率(工程项目建设成本的百分比)进行收费,然而从成本控制、风险管理、资金运转率等多个维度与同类型行业收费进行横向对比不难发现,现今我国的工程监理收费水平较低,既不益于我国监理行业的长效发展,又不能起到激励工程监理的最终目的。基于此,工程监理单位可适当调高监理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基础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道德工资+风险控制工资”薪酬制度。该制度中的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统称为固定工资,与从业者的职称、上岗年限、技术水平、专业能力等息息相关。绩效工资主要与工程难度、成本控制,社会效益等方面有关。道德工资主要考察监理人员的道德水平、组织纪律、综合素养等多个方面。风险控制工资需要业主主动为监理方承担部分风险问题,并给予其所承担风险相对应的经济收益。将绩效、道德、风险控制工资一并纳入至薪酬制度中,并通过薪酬方式予以呈现,不仅能够更好地约束工程监理方的不当行为,而且能够对监理方起到正向激励作用,督促工程监理方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

3.3激励问题的思考

由于监理合同在合约执行这一时间点内容易出现诸多问题,基于此,为了更好地应对该情况,业主应从单个人激励、多个人激励以及监理激励保障等维度出发对监理工作开展予以合理调整。其一,选取合理的报酬委托模式,并针对报酬激励的强度与敏感程度等视角展开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单个人的道德人品、风险评估的激励机制予以合理规划与布设。其二,作为业主方,还必须深入了解人与人之间的身份地位与交往深度,并针对建筑项目工程的监理企业同承包机构之间是否存在苟同造价、徇私博弈等现象予以分析,从而合理规划并布设对多任务委托多人的激励机制。最后业主方必须立足于监理激励保障机制,并结合目标工程监理的实际诉求予以改善与优化,并适当提高监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以调动其工作热情与主观能动性;除此之外,还必须完善监理行业的信誉、职责保险体系,发挥激励机制的调动与管控效用。

4结语

总而言之,在不对称信息背景之下,监理方和业主之间的信息不能有效地实现互通共享,因而引发诸多风险问题,面对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合理完善监理市场的竞争法则,严格落实监理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以及优化激励机制等方式更好地规范监理行业,促进监理行业的长期发展。

作者:雷蔚萍 单位: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