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文学中女性观思考

西欧文学中女性观思考

 

西欧的城市文学自12世纪开始从法国兴起,它的产生同城市斗争和“异端”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适应了市民对文化娱乐的要求。城市文学多为民间创作,有着强烈的现实性和乐观精神,主要描写市民生活并提出市民最关心的社会问题。   它歌颂市民或者农民的个人机智和聪敏,反映了萌芽中的资产阶级的精神特征。它的艺术手法主要是讽刺与批评,有时尖锐,有时温和,这要看作者是站在城市上层还是下层的立场上,其主题一般具有明显的反传统的精神。目前学术界对于城市文学包括的范围尚有争论,本文涉及的中世纪城市文学是指13~15世纪在西欧出现的、主要反映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思想主张的文学形式,具体体裁主要包括反映市井生活的短篇故事以及部分反映市民情趣与生活的抒情诗。   中世纪的欧洲社会是以男权为主要特征的,弥漫着一种反映男性控制、掌权和偏见的文化,女性是一个几乎没有独立书写能力的群体,她们在文学和记录中出现的形象几乎完全是男性根据个人或群体的好恶而创立的女神或恶魔。城市文学作为13~15世纪反映西欧市民阶层思想的文学载体,其对待女性的态度具有明显的矛盾性:一方面,对女性充满了蔑视与敌意,用各种手法对女性形象进行丑化;另一方面,城市文学在其中也确立了他们所欣赏的女性形象,并对其大加赞美。此外,这种矛盾性还表现在精神上的歧视与现实中的正视:传统的婚姻确确实实是一种不平等的权力结构,其中男人统治女人及其子女,它代表了地道的父权制,家庭是由父亲统治的家庭共和国,但在婚姻之外的生产过程中,女性又成为了男性不可或缺的帮手。虽然作者们对女性的种种“缺陷”进行了揭露和批评,但对于女性在现实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仍多少有所涉及,这于骑士文学中的女性形象相比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一、教会女性观和骑士文学的影响   城市文学的女性观明显地受到了来自教会文学和骑士文学的影响,它一方面继承了西欧“厌女主义”的传统,对女性存在着歧视与诋毁的倾向;另一方面,受到骑士文学中典雅爱情的影响,一部分城市文学的作者也附庸风雅,创作了一些反映其心目中理想的女性形象的作品。这种矛盾和对立也构成了城市文学的性别观念的一大特色。   教会作为当时控制着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的统治力量,其对待女性的态度一直代表整个社会的官方立场,教会的女性观在社会上也占据着统治地位。基督教认为,性从本质上是不洁净的,婚姻、性欲的基础实际上乃是魔鬼的产物,女人更是邪恶的化身。因此,在教会看来,每个女人一生下来就因夏娃的罪过而罪孽深重,这种“原罪说”在世俗社会则演变成了对女性的恐惧与厌恶。直到13世纪,一座小修道院还存在着这样的规定:“鉴于女人是世界上一切邪恶的渊薮,她们的罪恶最令人恼火,男子接触女人受到的危害远甚于蛇蝎的毒液,在教会人士看来,只要有两个女人可以升入天堂,同时便有四个女人堕入地狱。为此,我们修道院一致通过教规,为了像维护我们的躯体和财产那样来维护我们的心灵,我们绝不再接受任何修女,必须和防范毒蛇一样来防范她们,以免增加我们的罪孽。”[1]女人被当成了生育的工具,是意志薄弱、精神脆弱的低级动物。对于女人来说,保持贞操是最崇高的德行,圣母玛利亚作为贞洁的典范受到了顶礼膜拜,而现实生活中专心于宗教生活的妇女也受到赞扬。城市文学的女性观部分地受到了教会女性观的影响。   除了受到教会的影响之外,萌芽于骑士文学的以性为主题的手法也不可忽视。骑士文学以推崇对女性的美化和崇拜为主要特征,多是围绕着一位出身高贵的女性和浪漫的骑士之间理想化的伤感的爱情故事而展开的,作者们极力强调女性身上的美德,声言一位女士可以为了爱情而不顾她的地位,但不能为此而不顾她的美德,于是,对美德的强调净化了爱情中的肉欲,将女人提高到了纯洁无瑕的高尚境地。出身低微的浪漫英雄爱上了领主的妻子,他不担心被领主知道而对自己不利,却担心自己的爱慕会损坏到女主人本身的高贵。为此,他一方面努力使自己成为杰出的人物,以获得美人的芳心;另一方面,为了她的名誉,他们的爱情总是秘密进行。例如,在《新十日谈》中,一位夫人和一位骑士之间的传奇式爱情一直是个无人知晓的秘密,除了夫人的一个侍女之外,人人都蒙在鼓里,别人都认为这夫人是个非常纯洁、非常忠于丈夫的好夫人。[2]情人们往往只是两地相思,即使偶有见面的机会,也只不过是互诉衷肠和拥抱接吻,不越雷池一步,因此这种爱情带有一种明显的神秘色彩。这种所谓的“典雅之爱”的本质在于把爱的对象视为一种极难获得却又十分珍贵的理想化偶像,女性在其中的形象表现得更多的是她们所谓的冰清玉洁的高贵美德,而不是其原本的血肉之躯。性欲在其中虽然不像是在教会文学中那样成为禁区,但还是遮遮掩掩,因为在高贵的人的头脑中,教会的性别观依然发挥着作用,在贵族看来,性是不洁净的,理想的爱情应当超越肉体的粗俗与性欲的罪恶。   城市文学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教会文学的女性观,在某种意义上说又是对骑士文学的一种反叛,代表了新兴的市民阶层的审美情趣和价值理念。它对性的赤裸裸的描写,是对骑士文学中已经稍微显露的两性关系的一种现实化,而这种性别观念反映到生活中,便是女性的家庭与社会形象和女性的家庭职责与社会职业的二元对立。城市文学中二元化的女性社会形象不是一种单独的历史现象,而是一种历史文化与意识形态的产物。   二、对立与调和的女性观   对立调和既是指教会女性观与骑士文学女性观的对立调和,也是对女性一味贬低和过分抬高的对立调和,尽管这种对立调和的主流是对立多于调和,结果是对女性否定多于肯定。虽然女性在城市文学的婚姻中多是反面形象,但我们不能就此认为城市文学谴责婚姻,因为在其中婚姻依然是人类生活的中心,即使这是一幅消极图画,但却没有指明还有其他的生活方式可以供选择。   城市文学的这种女性观大体可以以婚姻为界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婚前,他们对女性极力地赞美,对爱情充满了憧憬,对幸福充满了期待,让人们仿佛看到了骑士文学的复兴的曙光;婚后,他们却发现原来女人并不如想象的那么完美、可爱,所以转而开始变得失望,想要回到从前的单身生活,他们把单身当成是自由的象征,认为是女人使他们失去了自由。于是,他们著书立说,将自己对婚姻的不满转化成了对女性的厌恶。公平地讲,如果中世纪的妇女可以写作,她们中的一些人也会写下相似的看法。有一本书介绍了一对夫妇吵架的情景:双方都指责对方使自己陷入了难以摆脱的困境,这本书讽刺了已婚男人的生活,他们得到的是15个让人半信半疑的快乐。在结尾部分,作者以讽刺的口吻写道,他还要写一本关于无可救药的妇女所受惩罚的书。无可救药的坏女人们在故事的结尾往往把丈夫变成了温顺的应声虫。[3]这种婚前和婚后对女性截然对立的观念,在生活中的具体表现便是作者对未婚的少女极度赞美与渴望,而对婚后的女性既厌恶,又恐惧。这样,性作为划分少女与非少女的标志,在城市文学中开始占据重要的地位。城市文学的作者们显然认为男女都有性的欲望,性是享乐的源泉,而得到教会文学肯定的婚姻关系在这里却几乎没有提及,也没有反映的目的是生儿育女。相反,城市文学描写的是男女之间的性冲动和性快感。婚姻使性关系合法化和具有稳定性,作者们同意这个观点,但他们实际说的却是另一回事———婚姻同时是对性的束缚。#p#分页标题#e#   在《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的商人的故事里,“一月”说道:“祝福我俩这个束缚,这行动不算什么罪恶,一个人不会害他的妻,正如他不会割伤自己,因为我们是得了法律允许的。”[4]在城市文学中妇女受到谴责,有时是因为她们激起了丈夫强烈的性欲;有时是因为她们为了金钱而出卖自己的肉体。为了遵守妇道,妇女应该对丈夫履行妻子的义务,但对于婚姻之外的性关系则应严辞拒绝,这一点体现出了当时教会道德观对作者们的影响。   在西方的文学传统中,一直把创造的能力和权力赋予男性,女性无疑仍处于社会的边缘,城市文学中的女性形象主要是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观念中的形象,有关女性的记录大多都只是男性眼中的女性。福柯认为,在古代的社会中,男人的世界和女人的世界是截然不同的,两者之间的关系好比是“主动演员”与“被动演员”之间的主导与从属的关系,男方是活动的主动者,女方是对象,是配角,是各种行为得以实施的助理演员。[5]美神是由男人创造的,她由此成为诱惑男人堕落的祸水和引导男人飞升的天使,多拉•拉赛尔甚至提出,“我们的世界就是男性意识的结晶”。[6]在这样的背景下,女性形象大都被归入两类:一类是美丽温顺的纯情少女或贤妻良母;另一类则是丑陋古怪、阴险毒辣的巫婆恶魔。这种双重形象的典型表现,是从男性文学传统中继承下来的女性形象,是长期的历史文化和意识形态的产物。作为西方文学传统的组成部分和西方文学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文学中既充满了对女性的蔑视,认为女人应当从属于男人,也不回避男女的性欲望,因此它在禁欲主义方面是对教会文学的挑战,而在对待女性的态度上,则是对骑士文学中那种抬高女性地位的做法的背离。在这种二元形象的影响下,人性的挣扎在历史上第一次萌发出了个人之爱,两性关系成为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自然的和必然的关系,表现出强烈的自然主义色彩。   女性天生有缺陷的观念也体现在很多民间谚语中:“最好的女人也不过是不可或缺的邪恶的化身”,“女人天生就像一只德国钟一样,从来不说真话”,“女人和船一样,永远也修不好”。[7]女人地位的低下,还体现在她们常常被比作动物,以此来表明她们胆小、吵闹和没有头脑。例如将她们比作猫,说明她们不加掩饰的性要求,而将她们比作马,则说明男人需要对她们使用暴力来使其驯服。   女性的形象无论是作为整体,还是作为个体都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即处于被奴役的状态,完全丧失了人格的独立。随着男性统治的确立而产生的男权文化,是以性别歧视和性别压迫为特征的,这种文化对女性有着一种独特的欲念要求。第一,要求女性是“花瓶”,是用来满足男性视觉欲望的欣赏品。   在作为强者和尊者的男性看来,女性一方面要表现得尽量美丽,能够满足男性的感观要求,另一方面,女性则必须表现得柔弱和卑微,似乎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男性强者的心态达到和谐。第二,要求女性是奴隶,是供男性使用的会说话的工具,因此,男性决不允许女性超过自己。第三,要求女性是男性的私有财产,是男人手中的玩物。在抒情诗中,女性形象主要是男性声音的表达,而不是对女性的一种解放,女性优美的身体引起了诗人对其的爱慕,而她的拒绝使诗人感到痛苦,于是便用诗歌来记录下这份感情的经历。在这样的模式中,女性看似是故事的主角,其实则不然,这样的女性形象对于构造和建立男性的主导地位是必要的。作为妻子,她的职责就是服从丈夫,履行婚姻的义务;作为女人,她的义务就是保持沉默。   城市文学针对女性所塑造的反面形象有时本意并不是针对女性,而是出于其他的考虑,例如作者在对骑士和教士的虚伪、贪婪进行批判时,往往会选择女性作为“道具”,将骑士和教士的罪行与她们联系在一起:骑士为获得女性的爱,依靠的不再是温文尔雅和彬彬有礼的骑士风范,而是依靠谎言、诡计甚至是暴力,而他们说觊觎的目标也很明确,就是为了获得女性的身体。寡妇们被抓到她们丈夫被打死的地方,当场就和胜利者成婚;女儿们则被拖到了杀害她们父亲的凶手的床上。[8]此时潜在的强奸犯除了骑士,还有托钵修士。作为一种罪行,强奸使妇女的身体和她们的意志相分离,从而降低了她们的地位。在《新十日谈》中,三个方济各会修士竟然趁着夜深人静,将三位和丈夫一起去朝圣的妇人骗奸;另几个修士则对修道院所在的城市中的女性征收“什一税”。[9]在这里,城市文学的作者们既对凶残的骑士和贪婪的修士进行抨击,也反映了女性的愚昧无知。在这个过程中,女性的形象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女性主义理论认为:女性在父权社会中总是处于被否定或被剥夺的地位。具体在文本中,虽然伊莎贝拉家道殷实,却仍免不了被哥哥视作商品一般,待价而沽。“妇女的失去自我首先从失去自我身体的欲望感觉开始,她们的觉醒,也就要从身体的觉醒开始。”[10]于是,她们便开始主动追求狂热的爱情与心仪的男性,用离经叛道的言行去打破传统女性对自身欲望的虚伪缄默。还有些女性主义者认为,女性受压迫的原因,从表面上看是由于男性对女性的压迫,但更深层次上的原因在于女性自身就有奴性。这种奴性是女性自然的、由生理的机制和机能造成的。比如,女性天生的母爱和温柔,形成了她们的软弱和柔顺的秉性;女性孕育和抚养子女的天职,形成了她们依赖男性、服从忍受的性格特征。   综上所述,城市文学作为以男性为话语主体和历史主体的文学形式,虽然女性在其中的存在因为爱情、家庭而与男性联系在一起,但是不管这种爱情是无性的情欲之爱,还是出轨的肉体之爱,抑或是伟大的母爱,这些浑身浸透着爱的女性,往往因为爱而将男人的世界当作自己的世界,她们为这个世界甘愿牺牲和奉献自我,却无法在这个男女不平等的世界得到起码的承认和相应的回报,因此她们的爱最终使她们变成了“物”———男人欲望的对象或家务劳动的工具,而女性在其中没有自己的思想和意识。在文学中,她们是被塑造的对象,在现实生活中,她们是被改造的对象,最终她们在以男性为主导的社会中逐渐适应和遵守各种社会规则,也逐渐变成了“一个失去自我的依附者”。[11]#p#分页标题#e#   性别关系是具有社会性的,中世纪西欧城市文学中这种对立调和的女性观,为我们了解当时女性的社会形象提供了一种独特的文化视角。女性要脱离这种非主体的存在方式,就必须去寻找“经验世界中的真我”,即建立属于女性的意识形态,确立女性的自我意识,塑造和表现女性的形象,而不是仅仅出现在男性的作品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