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语对羌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羌语对羌族文化传承的重要性

 

2008年10月,文化部正式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将其纳入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了羌族文化整体性保护的原则。目前,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总体规划正在制订过程中,羌族文化保护得到了法制和实践层面的支持。然而,对于羌语保护与羌族文化生态保护间的关系,学术界和工作部门的认识并不一致。一部分学者和工作部门认为按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的目标,没有必要将羌语保护列入保护规划。对此笔者不能苟同,因此,本文拟就羌语与羌族文化保护的整体性之间的关系做一些讨论,以说明羌语保护对羌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意义,并依据加拿大的经验提出一些建议。   一、语言与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间的关系   关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研究,国外研究已达百年之久,观点众多,代表性的人物有萨丕尔、马克思、格里姆肖、乔姆斯基等人。其中,美国语言学家、人类学家萨丕尔,重视语言和文化、语言和思维的关系,与其弟子沃尔夫提出了“萨丕尔-沃尔夫假说”,其核心是人的语言影响了人对现实的感知,语言决定思维,语言的结构多元化是无止境的,语言结构是文化结构的本源和决定因素。这一理论对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等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马克思、恩格斯有关语言学的论述十分独到精辟,从语言起源、语言的社会本质、语言和思维、语言结构等诸多内容展开论述,认为语言学是非意识形态,是社会文化结构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有关语言的思想“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与现实价值”。[2]格里姆肖认为语言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互限”;乔姆斯基认为人的本质、人脑结构、人类思维决定了语言结构和社会文化结构。另外,“尚有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说,语言与文化的基本特征一致说,语言是文化传播的工具说”[3]等。而在我国,有关语言与文化关系的研究已有60余年的历史。罗常培先生《语言与文化》一书开启中国相关研究之先河。随后众多学者展开研究,究其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4]一是包含关系,即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二是反映与工具关系,即“语言是文化的反映”,“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和“语言是文化的凝聚体”;三是决定关系。此三种观点皆有共性,说明了语言与文化是有关联性的,密不可分,并对文化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周庆生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角度进行研究,论证了少数民族语言与文化的关系是“对一定的自然生态环境、对一定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的反映”。[5]上述研究说明,语言是一个民族思维习惯、认知模式和文化内涵的载体,因此,正如台湾语言学家李壬癸所说的那样:“语言是文化传承的重要工具。有了语言,祖先的遗产和知识系统才能不断的发展,绵延不绝。所以如果语言亡,文化绝不能活”。[6]对此,笔者非常赞同。   对语言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以下五类:(a)口头传说(oraltraditions)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对于没有文字的民族而言,上述五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必须通过本民族语言来传承,因此,正如丁石庆所言:“语言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也承载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内涵,对于追溯和揭示族群文化和历史有着重要的意义”。[7]如果没有语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可能保留下来。   “5•12”汶川大地震后,语言学家孙宏开根据多年在藏彝走廊地区调查经验,在不同场合做了“语言的保护与文化传承———从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谈起”的学术报告,[8]呼吁保护羌语。其他学者也指出了羌语的进一步濒危和保护的必要性。[9]但对于羌语在羌族文化整体性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还值得进一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将从羌族文化整体性保护的视角,结合2010年随“汶川地震灾区羌族语言抢救、保护和发展政策研究”项目考察团赴加拿大卑诗省的调研,探寻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实现羌语保护的合理途径。   二、羌语对羌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性   羌族自称“尔玛”,主要分布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以及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和平武县,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贵州省江口县和石阡县有零星分布。羌族多数居住在高山或半山上,少数分布在公路沿线各城镇附近,与藏、汉、回等族人民杂居。“5•12”地震后,部分人口因生活环境不宜人居而迁往异地,有的从高山迁至河谷地带,有的举家迁居于城镇周边,还有的自发迁往崇州市、邛崃市农村,分布面扩大,人口流动性增强,呈现出向城镇集中的态势。   经语言学家调查,“大约有6万多羌族(占总人口的16.9%)和5万多藏族目前还使用羌语”。[10]从日常语言使用看,羌族人口中,羌语的使用大致有四种情况:第一种为只讲羌语(即“尔玛语”)的人口,主要以高山和半高山边远地区的老年人和一些学龄前儿童为主,人数较少;第二种为能熟练使用羌语和汉语的人口。他们一般居住在高山、半高山的村寨、城镇附近及交通沿线,年龄多在50岁以下,平时在村寨中或家里使用羌语,外出讲汉语,人口较多;第三种为完全使用汉语的人口。包括城镇和交通发达的地方及北川、平武一带;第四种为同时使用羌语、汉语和嘉绒语、藏语的人口,主要居住在邻近藏区或者与藏族交错居住。如,松潘的羌族能讲安多藏语,丹巴的一些羌族[11]能讲嘉绒藏语。除了羌族人口外,黑水县境内的部分藏族约5万多人也讲“尔玛语”。   羌语在日常生活中应用的多样性,原因有三:一是从地理上看,羌族居住在汉族与藏族之间,与汉藏两个民族的文化互动时间长,影响深;二是高山峡谷地貌导致其居住地封闭性较强,羌语本身的多样性突出。羌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羌语支,分北部和南部方言。两部方言的区别主要在于:南部方言有声调,声调具有区别词义和形态的作用,北部方言没有声调,但有较为丰富的复辅音声母和辅音韵尾;同时,北部方言的语法表现形式较复杂,用形态手段来表达语法规律的情况比南部方言多;北部方言内部差别较南部方言小。[12]北部方言通行于茂县北部、中部,松潘县的小姓乡、镇坪乡、白羊乡以及黑水县的大部分地区,下分雅都、芦花、麻窝、茨木林、维古5种土语。南部方言通行于茂县南部、理县和汶川县,下分三龙、较场、黑虎、大岐山、桃坪、龙溪、绵虒7种土语。[13]三是从历史上看,羌族受汉语影响大,“从清中叶到解放前夕的100多年间,是羌族社会汉化速度最快、羌族双语制形成的主要时期。……部分地区逐步从双语社会走向以汉语为主的单语社会,少数地区已经完成双语向单语的转变。”[14]20世纪80年代以来,羌族社会的流动进一步加剧,通过迁移、打工、通婚多种方式,与外界有了大量接触。讲羌语的机会和时间日益减少。同时,学龄儿童入学接受现代教育,使语言的家庭传承机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能讲羌语的人口越来越少。“5•12”汶川大地震后,羌族地区的居住格局发生变动,大量羌族迁往异处,移居到交通方便、生活条件较好的乡镇或城镇的周边地带,羌语使用范围进一步萎缩,处在濒危状态中。#p#分页标题#e#   羌语在羌族文化中的重要性,更多表现在它对社会组织的整合作用和对知识体系的传承作用上。例如,在羌年、瓦尔俄足、苏布士等节庆活动中,释比用羌语做法时诵读的经典,包含了羌族的创世传说、族源记忆、村寨关系等重要信息;在多声部民歌和莎朗的歌曲中,包含了羌族的传统道德观念、审美意识、对自然和社会认知的知识;在大量的民间文学、民间传说中,包含了羌族的哲学思想和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口头文学的内涵颇广,包括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古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民间艺术等内容,这些知识,都依赖羌语来传承和表达。尽管在20世纪90年代,国家根据羌族人民的愿望,创制了《羌文拼音文字方案》,但一直未获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更未得到有效的推广,只能在部分地方试行,而且因为资金不足,措施不力,在民间难以为大众所理解、认同,使之与民众生活方方面面衔接度不够,不能真正发挥出相应的作用。因此,羌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一直沿袭古老的方式,通过两个层面来进行:一是社会传承机制,通过羌族社区内部结构及网络关系,使羌族文化得以延续;二是家庭传承机制,通过家庭人员及亲属关系使文化层层传播。而其形式均通过言语的表达,行为的规范来实现,即为口传心授、言传身教的方式,使羌族文化不断得到传承。因而,对于无法依靠文字来传承文化的羌族而言,羌语就是唯一的表达和传承方式。即使是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汉语或者藏语的羌族人口中,汉藏两种语言都不能准确表达羌语的文化意义,也不可能代替羌语传承和表达羌族文化的精髓。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我国第一个以民族族称来命名建立的文化保护实验区,充分体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对饱受灾害之殇的羌族人民的关怀。从建立至今,在政府主导下,保护区的工作已经稳步开展,但羌语作为羌族文化的核心载体,在保护区建设中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笔者认为,有必要借鉴加拿大的原住民语言保护政策,提高对羌语保护的认识,推进以羌语保护为核心的羌族文化整体保护。   三、加拿大以语言为核心开展文化保护的经验   2010年,笔者参加中加合作项目“汶川地震灾区羌族语言抢救、保护和发展政策研究”,到加拿大卑诗省考察第一民族或原住民语言政策法规,了解了通过教育机构和民间社区的努力复兴原住民语言的状况。认为其不少做法值得借鉴。   加拿大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化的国家,境内人群大致可分为三种:第一种称为原住民,包括第一民族、因努伊特人和梅提斯人。“土著民是加拿大的第一民族。今天的北美印第安人,即原住居民中的最大群体,被认可为‘第一民族’”(TheFirstNation);[15]第二种称为建国民族(FoundingPeoples),即法兰西民族和不列颠人,在加拿大占统治地位的多数民族;第三种,除上两支之外的所有少数民族群体(TheThridForce),自19世纪末以来作为移民来到此国。为促进民族之间的理解与交流,加拿大政府实行了多元文化政策。   第一民族即印第安人,在加拿大有着悠久的历史,但从17世纪开始,近代印第安人的历史充满着血泪和坎坷。欧洲人来此进行殖民活动,战争和疾病导致大批印第安人口消亡,许多部落不复存在,其语言更是受到灭顶之灾。1890年时,100%的印第安人使用自己的语言交流,而120年后的2010年,印第安人有10.96万人,仅有5.1%(5609人)的人能流畅自如地使用自己的语言,这些人大多数是年长者;还有8.2%(8948人)的人能听一些(semi-speakers)。尽管卑诗省印第安人的语言资源丰富,有32种语言,59种方言,占全加拿大印第安人的语言种类60%,但整个都处于濒危状态。研究者按照其人数及使用频率,将这些语言划分为有生命力的、衰退的、濒危的和消失的四种样态。其中,有生命力的语言使用者包括所有年龄段的人,并在社区中广泛地运用;衰退的语言具有不稳定性和危险性,使用的人大量减少,仅有一些成年人在使用;濒危的语言分严重的濒危和接近灭亡两种,前者由很有限的人很少使用,已没有下辈人的传承,而后者仅个别老人会说,使用频率很低;消失的语言指活着的人已经不能说的语言。其调查统计报告显示,该省第一民族有29种语言均处于濒危程度,失传的、处于休眠状态(Sleeping)的语言有3种。[16]   1982年公布的《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23条,规定了“少数民族的语言教育权利”,从法律上明确了第一民族有可以用自己的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1988年,《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政策》一文中规定:“有鉴于加拿大宪法与官方语言法规定,英语和法语是加拿大的官方语言,但不会取消或贬低其他任何语言所享有的权利和特权;在加强加拿大两种官方语言的地位与使用的同时,加拿大保护和促进英语和法语以外的各种语言的使用”,[17]法律地位的确立和政策保障的落实,使第一民族的语言权利得到保障。在此背景下,其语言与文化的保护相结合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开展保护工作,由卑诗省政府牵头,于1990年成立了原住民遗产、语言和文化理事会(FPHLCC),其成员由三方共同组成,即原住民代表、政府官员和学界代表。其中,原住民代表的选择面广,覆盖203个部落社区,先由这些部落成立的24个部落理事会(TribalCouncils)各选举1名代表组成BC咨询委员会(BCAdvisoryCommittee),再从中产生9名代表;另外有3名人员来自企业、市民和政府部门。他们共同负责原住民语言及文化保护事务。语言保护项目主要在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即提高语言的主动性(LanguageInitiative);需求评估与资源发展;建立师徒关系(Master-Apprentice)、语言巢(LanguageNes)t、文化营地(CultureCamps);语言规划和权威;完善“第一声音”网站;绘制语言地图等。此外,还有艺术类项目,包括传统艺术发展;技艺传承人管理;文化传承;社区和艺术家工作坊;绘制文化地图等。运作多年来,理事会发挥了良好作用,为原住民、政府、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沟通合作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和平台。并有效避免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等整体性事务多头分割、相互掣肘的弊端。  #p#分页标题#e# 卑诗省原住民遗产、语言和文化理事会(FPHLCC)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一直将第一民族语言保护作为文化保护的核心。具体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第一,随时展开调查,评估语言的状况。在获取各个部落的认可和支持后,理事会随时可以开展调查,与学术机构合作,每年有相关的调查报告,作为语言、文化保护和发展的依据。因此,从省政府到理事会,都能清楚掌握第一民族的语言状况,并根据语言状况对文化的影响确定文化保护的重点和难点,作为工作安排的依据。   第二,充分发挥原住民遗产、语言和文化理事会的平台作用。理事会制定文化保护的目标和任务,起草语言复兴的项目计划书,为当地人使用语言创造出更多的机会。以“第一声音”网站为例,该网站信息量大,资源丰富,形式生动活泼。其中,运用数码技术对濒危语言归档最有特色。这里可以对第一民族不同地区的不同语言与文化进行介绍,所设的部落语言区有专人负责词汇的收集与录入,并由被当地认可的、有权威的人来发音,上传之后可以供初学者或有兴趣的人学习。网站日常管理及完善的资金和人员主要来自于民间,理事会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及设备维护。   第三,鼓励民间及相关组织自觉实现语言的保护,特别支持社区及家庭传承机制的恢复。提供资金帮助建立结对子,以一对一的形式进行语言的传授,即建立师徒关系(Master-Apprentice),让濒危语言后继有人,还开展各种活动展示传统文化,宣传文化遗产。   第四,在学校重视传统文化教育。1972年“印第安人控制印第安人教育”的教育政策出台后,印第安人保留地的教育发生了很大变化,如,父母开始参与到子女的教育过程中;学校的课程设置开始考虑到儿童对本民族文化环境的认知;联邦政府帮助保留地学校培训本土人才等等。在一些地方,如CheifAthom,还有采用浸入式方法学习的学校,有利于语言的传承和传统文化的教育。   经过多年努力,卑诗省的濒危语言复兴取得了一定成就。复兴项目得到众多部落的认可。目前,该省有11.1%的人(12223人)是语言学习者(languagelearners)。“第一声音”网站影响日益扩大,激起了更多的人自觉参与到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行动中。   四、以羌语保护为核心开展羌族文化整体保护   加拿大经验证明,只要政府、学界和民众形成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濒危语言完全可能复兴,由濒危语言承载的文化也可以得以传承,我国濒危的羌语和其他少数民族语言也不例外。在羌族地区,要处理好羌语和文化保护整体性间的关系,必须在认识上和实践中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正确理解相关法规中语言保护与文化保护间的关系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定义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我国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这都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口头传统是非遗的重要内容,二是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也是保护的对象。对没有文字,文化仅靠口耳相传的民族而言,语言无疑是传承本民族文学的唯一平台,语言和文化是无法割裂的,是需要整体性保护的。只有保护好语言,保护的文化才有活力!   第二,依法落实羌语的保护政策   法律法规保障是抢救和保护羌语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的法律体系是健全的,200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四川省对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的法规也是明确的,2003年11月,四川省出台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自治地方可以采用双语进行教学、播音。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仍然不够,这正是由于人们对于少数民族语言在文化保护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的表现。   第三,以羌语保护为核心进行羌族文化生态实验区建设   应充分利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平台,在整体性保护中适时建立羌语保护示范区,将文化保护与语言保护进行有效整合,将语言保护纳入生态实验区建设规划,以保护文化载体的根本性措施保护文化。   在保护区建设中,设立羌语保护专项资金。一方面组织人员对羌语的使用和保护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为开展语言和文化保护行动提供依据。一方面开展社区保护活动,培训相关人员,建设数字平台。资助博物馆、文化馆、活动中心、传习所开展活动。提高羌族民众的文化自觉意识,充分动员民间力量,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采用多样形式传承和使用羌语,特别要重视中老年人的传承作用,鼓励其在社区及家庭内使用和传承羌语。   加大保护区内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和传承人建设机制,完善文化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省、市、县级四级认定和保护工作,将之与语言传承有机结合;积极发展双语教育,鼓励学校编制乡土教材,传播传统文化知识。开办羌语培训班,为有兴趣的群众提供终生教育机会。尽量保护羌区儿童与家庭的联系,保障其在家庭内获得传承的机会。   推广和使用新创制的羌文,逐步实现羌族文化由语言传承到语言和文字共同传承的转变。新中国成立后,按照羌族人民的愿望,专家们经过多年实地调查与研究,出台了《羌族拼音文字方案》(草案),它可以准确记录羌族的语言,以忠实地反映出羌族文化的丰富内涵。方案于1993年通过有关部门审定,随后编制了教材,培训了师资,在一些羌语保留完好的地区试行。近年来,由于严重缺乏经费,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应在保护区建设中规划促进方案完善和推广的措施,提供资金、人才的支持,促进羌族文化传承从只能由语言传承到语言和文字共同传承的转变。#p#分页标题#e#   总之,羌语是羌族的民族认同基础、身份象征、自豪感来源和包括自然生态在内的知识媒介,同时也是保护与传承羌族文化的核心载体。当然,笔者所言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内实现羌语的保护,并不是说不在区域内的地区就不进行保护,而是希望通过这种平台,使语言与文化保护有机的结合,产生更为有益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