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台湾乡村社会的发展

清初台湾乡村社会的发展

 

学界对清代台湾社会的研究可谓蔚然大观,尽管如此,但目前有关清初台湾乡村社会专门而系统的研究则较为薄弱。①伴随着西方殖民者的相继入侵以及东方日本的兴起,历经西方文化的冲击,处在我国东南海疆的台湾乡村社会日益发生着诸多变异,在清初呈现出独特的风貌。拙文试从社会生态环境、中西文化影响、乡村社会管理三个方面予以探讨,以有助于人们对清初台湾乡村社会的了解。   一、社会生态环境   清朝初年,村落形态与族群分布、社会经济、人为灾害、乡村民变,共同构成了台湾乡村的社会生态环境。   与大陆不同,早期台湾乡村主要由村社构成,史载:“分番社为南北二路,立村长,理民政,奉领事约束”。[1]15随着汉人移民社会的扩展,台湾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庄、里与镇,乡村社会的主体逐渐由里与社构成。《台湾府志》载:“台湾府统辖坊四、里二十六、庄二、社四十六、镇一。凤山县辖里七、庄二、社十二、镇一”。[2]23-26值得注意的是:其一,以府治、县治为中心,里、庄、社由近及远分布。府志载:“依仁里离府治一十六里,嘉祥里离府治四十五里,仁寿里离府治五十二里;观音庄离府志五十二里,凤山庄离府治八十里;下淡水社离府治一百五十五里,力力社离府治一百七十里,茄藤社离府治一百七十五里”。[2]24-25其二,客庄的出现。《鹿洲全集》载:“粤民全无妻室,佃耕行佣,谓之客子。每村落聚居千人百人,谓之客庄”。[3]805其三,清初村落人口稀少,男女比例失调。府治载:“然统台郡三邑之人民,计之共一万六千余丁,不及内地一小邑之户口;又男多女少,匹夫猝难得妇”。[2]98-99尽管这一统计过低地估计了这一历史时期的台湾人口,如连横先生认为:“清人得台之时,是台湾之民,此时已近二十万”,[1]81然而,村落人口稀少、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确是事实。由生番番社到熟番番社,由土番村社到汉人庄、里;外观上以府治、县治为中心里、庄、社由近及远的分布;村落内部人口性别的严重失调等等,这一系列人文景观鲜明地展现出台湾乡村风貌。究其原因所在,汉族移民的逐渐渗透与开发、土番的汉化与内附、政府管理的参与与扩大,共同造就了这种村落形态。   伴随着台湾农业的开发与手工业的发展,以鹿皮、米、糖为代表的传统农工产品日益走向国际市场。清朝统一台湾之后,台湾“农业愈兴,青糖百斤值银八九钱,白糖百斤一两三四钱。全台仰望资生,为贸易之大宗”。[4]55由于台湾“地多鹿皮,日本人向土番采购之”。[4]11-33伴随着台湾商业的兴起,商人队伍日益壮大,社商与郊商的势力最大。社商是台湾地区特有的一种商人,《台湾通史》载:“官吏举各社饷银之数,高呼于上,贌者应之,至最多者而畀之,乃具姓名及社饷于册,取殷户为保,以四季分纳,谓之社商。社商时牵伙记至番社贸易,凡番耕猎之物,悉与社商,而以布帛、盐铁、烟草、火药易之”。[1]339由此看来,社商既是商人,又带有政府职役性质。郊商是闽台地区特有的一种地方性商帮,相当于大陆的行会,这种商业组织以大商人为核心,从事进出口贸易,势力雄厚,“台南三郊是全台最早成立的郊行,此时规模仍相当大;鹿港八郊在道光咸丰年间发展至鼎盛时期,艋舺的泉郊与北郊在北部商业发展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5]台湾特殊的社会生态环境,尤其是商品经济的历史渊源,使得海岛乡村社会呈现出向海洋发展的外倾式发展特征,清初就出现了农业、手工业、商贸齐头并进的良好势头,此即现代台湾成为亚洲发达地区的历史基因。同时,这一历史发展趋势为历来重农抑末的统治者所焦虑。   如果说自然灾害给台湾乡村社会带来了不小的灾难,那么,人为灾害更是雪上加霜。其一,械斗之害。例如,“嘉庆十四年,漳、泉械斗,蔓延数十庄,杀人越货,文武官且袖手,或以为利”。[1]694由此可见,械斗规模之大,地方官腐败之至。其二,番害。《鹿洲全集》载:“野番出没,伏草莽以伺杀人,割首级,剥骷髅饰金,夸为奇货,由来旧矣”。[3]591这种所谓的番害固然与土番的杀人之俗有关,然而汉人对其土地的占有也是重要的诱因。《鹿洲全集》载:“前此大山之麓,人莫敢近,以为野番嗜杀,今则群入深山,杂耕番地,虽杀不畏”。[3]838其三,战乱。明末清初台湾战乱不断,主要有寇乱、外国军事征服、郑氏收复台湾、清朝统一战争、朱一贵之乱等,这些战乱无论正义与否,结果都给台湾乡村社会造成了严重创伤,例如:“(崇祯)戊戌年,荷兰酋长肆虐,郭怀一谋袭之,不克,被戮,汉人在台者遭屠殆尽”。[2]948   台湾乡村社会“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形成这一历史局面的原因有多种。就民间社会而言,清人蒋毓英认为,“时闻非天性之有异。实民心之浇薄也。而最滋害者莫甚于,成群逐队,叫嚣争斗,皆由于此。及家无余资,始则出于典鬻,继而不得不出于偷窃。台习父不禁其子,兄不戒其弟。莫甚于结盟,豪健家儿自附于结纳”,[2]96乃至民众“好为盗贼,不因饥寒,方庆削平,又图复起”。[3]234规模不等的移民械斗之外,番汉冲突也连续不断。这种频繁的民间争斗虽然不专门针对官府,然而,通过这些武装冲突而壮大起来的地方势力,却成为局势失控乃至对抗官府的隐患。就地方官府而言,“各官穷蹙、政务懈散”[3]581等弊端是导致民变频发的重要原因。例如《鹿洲全集》载:“台郡太守玉珍摄县篆,委政次子,颇逾闲,征收粮税苛刻”,[3]818这引起了大规模的朱一贵之变。此外,海岛社会的偏僻而导致政府统治的不力、台湾民众商业精神的张扬与政府抑末政策的冲突、移民群体轻生重勇的习俗等因素,也共同导致了台湾乡村社会的动荡而难治。   二、中西文化影响下的海岛乡村   台湾虽然面积狭小,却是中国最先融入世界的先进地区;台湾虽然十分偏远,却是中西方各种势力激烈争夺的风水宝地。自十七世纪之始,海岛乡村社会就上演了一幕幕西化与中国化之争的历史话剧。#p#分页标题#e#   有关荷兰在台湾乡村社会的文化活动,《台湾通史》载:“领台之三年,乃派牧师布教,以崇基督。永历二年,各社始设小学,课以荷语荷文及新旧约。牧师嘉齐宇士又以番语译《耶教问答》及《摩西十诫》,以授番童,拨毕业者为教习”,[1]187于是,“番人多习罗马字,能作书,凡契卷公文均用之,故不数年而前后学生计有六百人。然其所以教之者,敬天也,尊上也,忠爱宗国也”。[1]187《台湾府志》亦载:“自红彝以来,习其字能书者,谓之教册,凡出入之数,皆经其手”。[2]103有关荷兰在台湾的办学情况,教会视察报告有明确记载:资料来源:W.Compbell.FomosaundertheDutch[M].Taipei.Ch’engwenPublishingCompany.1972.   由此看来,荷兰殖民者的文化活动曾经对台湾乡村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一,乡村教师(牧师与教习)、教材、社学的出现,尤其是番语编写教材的出现,使得落后的番社初步建立起了自己的教育体系。其二,乡村教育不仅初具规模,而且教育结构出现合理化的倾向,出现了幼儿园班、少年儿童班、成年男子班、女子班四种教育形式。其三,荷兰的“尊上”教育在土番中产生了显著影响。例如,“年少之番,遇耆老尊长,必旁立低头,让其去而后行。他社番偶来,本社相遇亦然,此亦少长宾主之义云”。[2]105其四,荷语的使用与基督教的接受,使得归顺土番有了现代文字与统一信仰”。然而这里尚且指出的是,无论是先前的宗教宣传,还是后来的学校教育,二者均具有鲜明的殖民性,“其所以教之者,敬天也,尊上也,忠爱宗国也”;另一方面,土番对于西方文明也有自己的理解,他们把荷文刺在身上以示装饰而成为一种风尚,“(土番)遍体皆文,其所刺则红彝字也”。[2]104   回归祖国之后,台湾各族逐渐摆脱异族文化的影响,重新接受中华文化的熏陶而融入其中。更何况台湾人民渴望独立、向往大陆的民族情结,“这些家伙如今辱骂起我们努力传播给他们的基督教真理来,他们听到国姓爷来了,就杀了我们一个荷兰人,像往日处理打败的敌人一样狂欢”。[6]257郑成功、康熙时期,中华文化以多种途径在台湾传播,笔者仅从学校与儒学教育、流寓士人与文化传播两个方面略加阐释。   光复后的台湾乡村社会急需华夏文明的滋润,而学校教育是中华文化在台湾传播与扎根的根本保障,尤其是深入到民间中的社学、义学、乡塾与书院。时人指出,台地“诵经听讲,僧俗罔辨,男女混淆,廉耻既丧,伦常渐乖,故异端之教不可不拒也。若不急设学校,开科取士,动其功名之念,恐无以格其非,僻其心矣”。[2]97-98   台湾较早的社学由知府蒋毓英在康熙二十三年①(1684年)设立,[2]1858另一些较早的土番社学,“系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县令樊维屏,设教番童”。[2]467不同类型的社学设立之后,“延请师儒教诲穷民子弟”。[2]121台湾义学的设立有多处记载,《东瀛识略》载:“至(康熙)五十二年,复令各府、州、县多立义学”。[7]卷三,学校《鹿洲全集》载:“而台湾之患,又不在富而在教。兴学校、重师儒,自郡邑,多设义学”。[3]556《台湾通史》载:“知府靳治扬招抚土番、附郭各社,皆设义塾以教之”。[1]295早在郑成功时代,台湾就有乡塾的记载,“新港、目加溜湾、欧王(即萧垅)、麻豆,于伪郑时为四大社,令其子弟能就乡塾读书者,蠲其徭,欲以渐化之”。[2]2106康熙时代,乡塾的设置更为普遍,“今向化者设塾师,令番弟子从学,渐沐于诗书礼义之教云”。[2]867为加强中华文化在台湾的传播,政府官员与社会各界人士有意识地广建儒学与书院,尤其是书院的建设。有清一代,他们共建儒学九所,书院二十三所。[1]194-197这些学校虽然大多数不在乡村,然而,它们却对周围乡村起到教育上的辐射作用。   中华文化在台湾的传承,固然离不开以陈永华、郑成功为代表的治台先人的努力,然而流寓士人在这方面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这是一种特殊而有效的形式。特举例如下:其一,王忠孝,泉州惠安县人,“登明(崇祯)进士,康熙三年入台,不图宦达,日与流寓诸人,肆意诗酒,作方外客”。[2]2061其二,沈佺期,泉州南安人,“登明崇祯进士。明亡,闭户谢客,嗣抵台,以医藥济人,无论贫富相延辄往”。[2]2061-2062其三,沈光文,浙江鄞县人,“明副榜,由工部郎中晋太仆少卿。遇台风,飘至台。乃变服为僧人入山,旋于目加溜湾社教读,以医藥活人”。[2]22062值得注意的是,流寓士人不仅在当地传播中华文化,而且形成了一个群体,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台湾通史》载:“而避难搢绅,多属鸿儒之士,怀挟图书,奔集幕府,横经讲学,诵法先王,盛于一时矣”。[1]188   由此看来,尽管经受了西方文化的长期影响,但经过中华文化的渲染与熏陶,台湾乡村社会最终投入了大陆华夏文明的怀抱。   三、乡村社会管理   清朝收复台湾之后,为加强岛内乡村社会的内化,彻底实现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的大一统,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首先,在县乡一体的情况下,县衙成为乡村社会宏观调控与行政管理的中心,其内部构成可反映出朝廷对乡村社会的治理力度。《台湾府治》载,“台湾县知县一员,县丞一员,典史一员,新港巡检司巡检一员,澎湖巡检司巡检一员。凤山县知县一员,典史一员,下淡水巡检司巡检一员。诸罗县知县一员,典史一员,佳里兴巡检司巡检一员。台湾县儒学教谕一员,凤山县儒学教谕一员,诸罗县儒学教谕一员”。[2]193-194清代在大县、事务繁重之县设立县丞一职,在各县难治地区设立巡检司,以加强地方控制。尽管朝廷在三县分别设立了巡检司署,然而县衙内部并没有设立主簿,三县中只有人口较多的台湾县设有县丞。就清朝边疆县级地方官府而言,台湾三县官员的设置并不算简陋。例如,广东普宁县是清代较为难治的一个小县,其官职设置与凤山、诸罗两县基本一致,只是多出一个“训导”而已。[8]卷五,职官志值得注意的是,军队布防台湾各要地,这明显带有军事管制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知县的治安压力。当然,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军事管制有时也事与愿违。例如,《台湾府治》载:“今闻台郡向来陋习,民间不清尾数,俱对兵丁月粮,令其自行催取,实为兵民大病”。[2]1048#p#分页标题#e#   其次,通过考察清初台湾知县群体的出身与任期,我们可以间接地了解清政府对台湾乡村社会的重视与管理。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九年(1744年),台湾县共有24位知县,其中,举人出身的8位,进士出身的2位,举人与进士出身的知县占总数的42%。   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七年(1742年),凤山县共有16位知县,其中,举人出身的3位,进士出身的5位,举人与进士出身的知县占总数的50%。自雍正二年(1724年)至乾隆九年(1744年),彰化县共有12位知县,其中,举人出身的6位,进士出身的1位,举人与进士出身的知县占总数的58%。[2]1503、1519、1545由此看来,清初台湾三县知县的出身,总体上看明显好于大陆各县。例如,据“康雍乾时期61县知县出身统计表”[9]所知,康熙、雍正、乾隆时期,61县举人与进士出身的知县所占比例分别为40.3%、44.2%、52.5%。毋庸讳言,这在某种意义上显示出清朝中央政府对边远海疆的重视。   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六年(1744年)的六十年间,台湾县共有24位知县,其平均任期为2.5年;自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七年(1742年)的五十八年间,凤山县共有16位知县,其平均任期为3.6年;自雍正二年(1724年)至乾隆九年(1744年)的20年间,彰化县共有12位知县,其平均任期为1.7年。[2]1503、1519、1545由此看来,三县知县平均任期高于2.5年,而凤山知县的任期更高。有关清代县官的平均任期,瓦特先生估计为三年。[10]例如,河南鹿邑县:顺治至乾隆朝的县官平均任期为2.6-5.5年,嘉庆至同治朝的县官平均任期为1.2-1.6年。湖南常宁县:顺治至乾隆朝的县官平均任期为2.6-4.5年,嘉庆至同治朝的县官平均任期为0.9-1.7年。[11]由此看来,在官员任期方面,清朝初年台湾地区接近大陆,尤其是凤山县。   第三,作为统治广大而分散乡村社会的工具,基层行管组织正常运作与否关系着台湾乡村的安定与发展。   台湾回归后的郑氏时代,政府即对台湾乡村社会进行了有效管理,推行了里社制度与保甲制度,设置了介于官民之间的“总理”一职。[1]392朱一贵之乱平息后,清政府开始整顿台湾乡村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其一,尽管在台湾乡村推行了乡长制,但在汉人区里长仍是乡村管理的重要职役。《台湾府治》载:“各府州县又于每处户内设一里长,以细领之”。[2]843其二,在继承前代里甲、保甲制度的基础上,台湾乡村社会又有“图”的行政区划。《台湾府治》载:“仁和里一图十四家,文贤里一图九家”。[2]487-488其三,土官、通事合作共治。在台湾番族社区,政府设立土官与通事,二者共同处理番内事务,“通土之设,原以管辖众番,凡社中大小公私等事,男妇是非等情,唯听通(事)土(官)凭公设处,免致呈官究治”。[12]不仅如此,而且通事在官民、番汉之间起着重要的媒介作用。例如史载:“(康熙四十七年),据通事谢章等查明无碍,合行给垦。为此,单给垦户詹升即便前往所请界址内,开垦输课,给此执照”。[13]2   四、结论与思考   清初是台湾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拙文采取了乡村的视角予以初步考察。   由于海岛地理位置的偏僻而导致中央控制的不力、清朝海疆管理政策的失误、地方吏治的腐败、移民社会的轻生好斗、殖民者的入侵等诸多因素的共同影响,台湾乡村社会民变频发,尤其是朱一贵之变的爆发震动整个朝野,这一切说明台湾乡村社会急需进一步加强治理。清初,台湾重新回到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怀抱,无论在文化还是行政管理上,均受到了中央政府的重视,尽管治理效果还不理想,毕竟在回归大陆与中央方面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一点理应得到肯定。   自明代以来,虽然台湾多次与大陆相分离,但是绝大部分时间处在我国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的大家庭里。尽管如此,伴随着西方资本主义的兴起与世界横向发展的历史大势,作为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与西太平洋交通要道,经过中西文化的猛烈碰撞、中央与地方的剧烈角逐、族群之间的激烈争斗、移民与多个政权的长期开发,借助地理位置优势及有利的时代背景,台湾乡村社会经历了一条不同大陆的曲折而复杂的发展之路,直至今天的现代中国。为此,看待与解决当今台湾问题理应从历史的角度进行考虑,了解历史、尊重历史而采用历史分析的态度,否则一切努力都将是收效甚微,甚至是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