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荡地区引导建设管制

湖荡地区引导建设管制

 

0引言   湖荡作为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与特色景观格局的主要载体,合理保护与利用湖荡空间资源尤为必要。一方面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致使城镇建设用地不断向外拓展,另一方面围湖养殖、填湖开发等行为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有效水面减少,湖荡水系正面临着被蚕食危险。以往空间管制研究主要集中对城镇体系规划[1]、城镇总体规划[2,3]、山地绿色空间生态规划[4]等方面,涉及到湖荡地区研究较少,有关引导建设的空间管制研究几乎空白,因此加强湖荡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迫切性。本文对湖荡地区建设引导的空间管制进行探讨,有助于丰富空间管制研究相关成果,合理配置湖荡资源提供理论参考。   1宜兴湖荡地区的生态现状分析   1.1研究范围和对象   此次的规划研究范围位于宜兴市行政区范围北部地区,包括“一湖、三氿、十三荡”,分别是滆湖、西氿、团氿、东氿、徐家荡、都山荡、淡墅荡、临津荡、马公荡、摆布潭、阳山荡、沉塘河、西村荡、下裴荡、鹁鸪荡、钱墅荡和莲花荡;涉及“八镇、三街、一区”,即杨巷、官林、高塍、和桥、芳桥、周铁、徐舍、丁蜀八个镇,新街、宜城、新庄三个街道,以及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规划总面积约306.47km2。   1.2存在的生态问题   1.2.1围湖养殖导致水体污染   湖荡地区围湖养殖现象普遍存在,三氿区域由于管制措施有力,情况较好,其他湖荡围湖养殖规模较大,甚至个别湖荡已难觅原来湖荡岸线踪迹,整个湖荡被分割为多个养殖水塘。围湖养殖导致有效水面被占据,养殖产生的化学元素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湖荡水质受到污染,湖荡周围环境受到破坏;同时水体污染也降低了湖荡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导致湖荡的生态防洪等功能无法有效发挥。   1.2.2生态缓冲区减小   部分湖荡与现状城镇建设用地毗邻,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拓展,湖荡与城镇建设用地间的生态缓冲区域越来越小,甚至部分地区存在城镇建设用地侵占水面的情况,围湖造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另外,各个湖荡之间原本通过丰富的河道水系相沟通,形成完整的流域体系与水生态系统,但随着河道沿线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部分河道被侵占、截断或改道,导致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受到影响。发展的同时需要考虑生态保护的需要,生态保护同样需要考虑发展的要求,两者之间需要通过科学合理引导,协调发展。   1.2.3缺乏统一的规划   另外,湖滨空间是城镇发展建设的重要空间资源与景观特色,因此湖滨开发受到较高的重视,但现阶段湖滨地区的开发尚缺少统一的规划协调,各城镇之间,各项目之间各自为政,同位竞争,互相缺少协调,同时由于没有生态保护的相应措施,往往造成建设项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团氿、东氿、西氿以及阳山荡等湖荡为例,因为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其逐步演变为城市公园。处于农村地区特别是镇与镇交界处的湖荡地区的发展缺乏市域层面的专项指导,目前以发展水产养殖、农业种植和小型制造业为主,环境效率较低,不利于湖荡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2引导建设方法研究   宜兴市湖荡地区实施分区管制,规划通过对规划区生态敏感性等条件进行综合科学分析,按照层级控制、刚性与弹性结合的原则,划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引导建设区、城镇建设区四类空间分区,各区实行不同的管制措施。引导建设区是湖荡地区生态保护与发展的重点地区,合理确定引导建设内容是空间管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将通过案例借鉴与开发条件分析的方法对空间管制的引导建设指标进行研究。   2.1案例研究   选取溱湖国家湿地公园、沙家浜风景区、深圳东部华侨城三个生态湿地案例,并通过对比案例的景区等级、规划面积、开发内容、建设用地比例四个方面的指标,研究确定引导建设区的面积以及引导建设区中建设面积比例(见表1)。通过以上案例分析,笔者认为,引导建设区基本上应该占到规划范围的15%~30%左右;建设用地面积基本占到引导建设区范围的2%~5%左右,保护与利用为主的应占到引导建设区范围的10%~15%左右。   2.2指标控制指引   湖荡实行分类化指标引导,针对不同湖荡,综合考虑土地挂钩整理的可操作性,生态环境的承载力及区域协调均衡发展等因素,选取品牌知名度、资源丰富度、交通可达性、市政基础设施支撑、周边城镇发展态势、环境敏感度、区域联动发展、配套设施建成度八大影响因子,对每个湖荡进行评价打分,从而确定配套指标的量(如表2所示);在此基础上,根据评分结果对湖荡地区的开发条件进行分类,包括生态保护型、保护与利用型和城镇型三类(如表3所示)。经分析滆湖、徐家荡、都山荡、三氿、阳山荡、钱墅荡、下裴荡和鹁鸪荡的建设条件较好,周边的可建设用地可适当取较高值,即为引导建设区面积的5%。其余湖荡的可建设用地取引导建设区面积的2%。引导建设区内建设总量实行刚性控制,对具体位置及范围实行弹性控制,具体建设用地边界在下阶段详细规划中确定。   3建设导向研究   1)不同类型湖荡开发建设指标。湖荡引导建设区内的建设用地比例按照湖荡类别分类控制,其中生态保护型湖荡引导建设区内的建设用地比例统一按照引导建设区面积的2%控制,容积率上限按照0.5控制,保护利用型湖荡引导建设区内的建设用地比例根据其周边城镇建设发展情况和镇区距湖荡远近关系等分别按照引导建设区面积的10%和15%控制,容积率上限按照0.3~0.4控制。城镇型湖荡内的引导建设区建设要求按照相关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另外,对三个类型的湖荡的植林率以及污水处理相关指标进行控制。通过植树造林、湿地修复等措施重建自然生态系统,引导建设区植林率不小于30%、湿地面积不小于20%,区内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达标率100%。限制建设区向生态农业、生态渔业转型,通过农田、鱼塘、蓄水用地等,建立自然生态载体,建设项目污水达标率100%。规划城镇建设区湖荡沿线80m、主要河道两侧30m内设生态缓冲区,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体系。#p#分页标题#e#   2)不同类型湖荡建设向导。生态保护型湖荡以生态保育为主,结合湖荡机理,并与其他湖荡相通的水系周围保证开敞的生态渗透廊道。保护与利用型湖荡以滨水休闲为主,少量开发引导,并与其他湖荡相通的水系周围保证开敞的生态渗透廊道。城镇型湖荡按照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与其他湖荡相通的水系保证开敞额度生态渗透廊道连接。三个类型湖荡的禁止建设区保护原始水域的自然环境,只开展以水生态保护整治为目的的相关措施,禁止围网养殖,有计划实施退渔还湖,通过截污、生态清淤、完善水生态系统等生态修复措施恢复与保护水域的自然生境,除以生态保护整治为目的的相关项目,禁止建设其他任何项目,对在建、已建的项目应予以拆除。限制建设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任何设施,划出符合规划的村庄集中点和基础设施,除必要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外,严格控制各类开发项目建设,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规定执行,土地利用必须通过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城镇建设区沿湖周边以及景观廊道地区通过城市设计手段控制开发强度、协调环境风貌,根据法定城市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有序实施建设。   4结语   宜兴湖荡地区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中的引导建设管制研究,旨在加强湖荡地区保护机制,从源头上规范开发项目和农业配套设施建设行为,引导开发建设,坚决杜绝无序开发、违法建设等现象,确保湖荡开发项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确保各类建设行为加快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