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通婚中越南女性的空间排斥研究

中越通婚中越南女性的空间排斥研究

传统的地理空间因而被赋予主观色彩,并被认为参与了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的生产。在此范式的影响下,研究视角从宏观尺度转向微观。实行微观分析的对象往往是异于社会主流的“另类群体”,如社会弱势阶层、少数族群等,他们在小尺度的场域中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而游走边缘。SibleyD指出对排斥的分析,不仅需要考虑政策法规和社会控制等宏观方面,更需要考察在日常生活实践中,“他者”受到的排挤和约束。目前文化地理学界对于边境地区的社会排斥研究,主要关注权力主体如何通过对边境的控制,并从“安全”角度出发,来实现“自我”与“他者”的划分。

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本研究关注边境跨国通婚中的越南女性配偶。从地理空间角度来看,越南配偶地处行政版图的边缘;从社会文化空间角度来看,她们是中国社会的“外来者”,一群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的“另类人”。由于缺乏正常的婚姻登记,越南妇女嫁入中国并生儿育女却难以取得户籍。她们生活在中国,是中国家庭的重要组成人员,却成为无中国国籍的“黑户”。正因如此,对她们至今仍无官方统计数据。现有研究多从历史习惯的传承[4]、相邻地区的地缘关系[17]、民族语言和传统的相近[18]、性别结构的不平衡[19]等诸多因素来探讨中越跨国婚姻发生的原因[20]以及其在家庭婚姻生活中出现的困境。但就目前研究现状而言,还没有用社会排斥理论分析边境通婚现象的成果。本研究从空间的日常生活实践出发,探讨云南边境跨国通婚中的越南女性的空间排斥问题。该工作对国内社会文化地理及政治地理中关于“社会排斥”的研究是一个有益的补充;同时,对促进边境地区的和谐发展亦有现实意义。

研究设计

1.研究对象

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桥头苗族壮族乡,是云南省106个少数边境少数民族贫困乡之一,地处滇东南,位于河口县城东北部,东南部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老街省孟康县接壤,西部与文山州马关县山水相连,国境线长81km。全境内居住着苗、壮、瑶、傣、布依等13个少数民族,是一个典型的边境、贫困、多民族的乡镇。桥头行政村是桥头乡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距河口县城80km,管辖桥头、荒田坡、老董上寨、老董下寨、大田房、小田房、田房中寨等12个自然村,18个村民小组。有农户661户,乡村人口2835人。桥头村经济主要以甘蔗、柑橘、冬早蔬菜、养殖业为主①。截至2011年5月,桥头行政村共有越南女性配偶10人,分布于桥头行政村下辖的7个自然村寨中(表1)。

2.研究方法

由于受访的越南女性受教育程度偏低,且普遍不识汉字,因此难以进行大规模的问卷调查。研究主要采取了体验式观察和深度访谈方法。调查人员于2012年1月和8月深入云南河口县桥头村下辖的7个自然村寨进行实地调查,具体调研过程如下:①向乡干部、村干部以及当地村民了解情况,确定访谈对象;②通过村长联系,访谈越南女性;③随机访谈村民;④向乡派出所和县民政局了解针对外籍女性配偶的相关政策。访谈共计31人,其中越南女性配偶6人,家人8人(平均时长2h),村民12人,村干部2人,乡干部1人,乡派出所干警1人,河口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1人。

本研究采用情境法和类别法对所搜集的材料进行了质性分析。具体研究思路为,研究从与越南女性配偶的日常经验息息相关的3类空间展开论述,即日常出行空间、社会交往空间和居住空间。日常出行空间是人与地理环境之间接触的范围,主体的活动在地理空间上的投射即可明确其空间范围[21]。对出行空间的分析通常从活动空间的尺度、出行活动的空间分布、出行频率3方面来探讨[22]。交往空间是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相互交流、接触的场所。交往行为的不断产生,是社会文明程度不断进步和个体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维系社会秩序有序发展的重要条件[23]。居住空间是与日常生活最紧密的一种空间,它为人们提供遮蔽的场所,提供休闲以及某种程度上的社交场所;居住空间的使用差异则是社会排斥的指示器[24]。本研究将围绕这3种空间展开论述。

研究内容

1.基于日常出行空间的社会排斥

在社会排斥理论的早期研究中,社会排斥被认为是行为个体因其自身的原因或外在因素的限制所造成的被排斥状态[25]。如果一个人是被社会所排斥的,则必须满足3个条件:第一,从地理意义上讲,他/她必须在地域上居住在排斥他/她的社会里;第二,他/她却未参与所在社会里被认为是常态的活动;第三,他/她愿意参加这些活动,但却被他/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限制了[26]。边境地区通婚中的越南女性配偶,虽然都已在当地生活了1~10a不等,却由于她们非法嫁入中国,无法取得中国国籍和户籍。因为没有身份证,缺失合法的政治身份,她们自然就难以享用本土居民所拥有的活动权利。此外,越南女性全部不识汉字。因此,在出行活动方面,越南女性普遍地被限制。如老董下寨的越南女性韦C说:“我一个汉字都看不懂,连钱上的字都不懂,5块和5角分不清。不怎么去镇上。”

据调查,自嫁入中国以来,85%的越南女性的出行活动范围完全局限于其所生活的桥头乡范围内,10%的越南女性到过河口县城,仅有5%的越南女性曾经去过省会昆明或省外。由于近年来施行的火车票实名购票等制度的束缚,曾随同丈夫到外省打工的她们已没办法再出远门。相比村里大多数女性外出打工,桥头村越南女性的主要日常生活半径仅局限于家屋和自家的田地,且总体上表现为以居住村落为中心,活动空间随距离增长而迅速减少的特征。若以从居住的村落到桥头乡作为“出行”的标准,越南女性出行频率以每月出行一次(65%)和每半年出行一次(26%)为主,而每周出行频率仅为8%。有学者指出,平时利用空间范围越大、出行次数越多者,更可能获得社会资源并促进自身向上发展[22]。若行为空间受到限制和社会资源缺乏,便难以完全参与社会生活,出现生活困境的局面,就会产生社会排斥,且通常容易得到强化[8]。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越南女性在公共空间的享用上受到限制,她们难以在更大尺度上有效地获得和利用社会资源,这势必导致并加剧了她们的社会排斥。

2.基于社会交往空间的社会排斥

有限的行为空间还会影响日常交往,其社会交往对象往往局限于亲人、朋友或邻居,极少涉及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22]。据观察,越南女性的日常交往对像局限于桥头村,但与当地村民这个主流群体交往过程中,越南女性普遍遭遇社会排斥。对基于社会交往的社会排斥进行细分,可分为被动与主动2个维度。被动的社会排斥指那些并非出于自己的意愿,而是因为外在因素或自身先天性因素而处于一种边缘化的状态。主动的社会排斥指一些社会群体在一种亚文化的引导下,因其不认同主流社会而采取的对主流社会的主动逃离[5]。越南配偶属于居住于当地的“外来者”,身份认同处于尴尬的境地;她们在与本土村民的日常交往中,既遭遇被动,也不时采取主动之社会排斥。被动的社会排斥具体表现为越南女性遭部分村民排挤和冷漠,他们表示不大愿意与越南女性交往,越南女性在村里活动的空间,村民多不愿涉足。如某村民说:“我说中国话,她们说的是越南话,我怎么跟她们聊天?她们在村里喜欢呆的地方,我们一般都不会去。”主动社会排斥指越南女性主动逃离当地村民而造成的排斥状态,其具体表现为桥头村的越南女性们普遍不愿涉足村里的公共空间,包括场院、水井附近、村里巷道、小河边等,这些当地村民可以自由地聚集,交流彼此感受,传播各种消息的场所。#p#分页标题#e#

此外,乡村的公共空间还包括乡村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例如村里的文艺活动、村民会议、村民赶集、红白喜事仪式活动等,村民同样可以在其中任意交流、交往,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27]。然而,70%的越南女性不愿跟随家人走亲访友,参加红白喜事。如荒田坡村的越南女性杨F的家婆解释说:“我们要她(杨F)跟我们一起走亲戚,她不肯去。她不大会说我们的话,别人喊她名字,有时她都听不懂。所以她去了不知道跟谁说话,像个哑巴,当然就不想去了。”此外,就政治与社会参与程度而言,越南女性因丧失基本的政治权利,在乡镇选举、社会保障等政治和社会活动中,她们不具备最起码的权利资格。故而村、乡镇会议将越南女性排除在外。如桥头村村干部就认为:“村里开会不会喊(她们),她们毕竟是外国人嘛,有些国内政策的东西,她们知道了不太好”。同时,这些越南配偶自身普遍也对社会公共事务漠不关心。桥头村的另外一位越南女性王J说:“我连村长是谁都不知道,村里开会更不会去”。因此,相比本地村民,越南配偶处于边缘、被排斥的境地。在桥头村形成了边界分明、两相对立的空间,分别由“我者”当地村民与“他者”越南女性占据。村民空间在地势和范围上占有明显优势,越南女性空间则排挤在乡村的边缘。

3.基于居住空间的社会排斥

居住空间不仅是栖身的场所,还包含了居住者对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交往对象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已有研究表明基于居住空间的排斥使得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缺乏联系,弱势群体被主流社会抛弃,被其他社会群体隔离[28]。本次调点观察了桥头村管辖下的自然村荒田坡一户娶有越南女性的农户的家屋空间。荒田坡村属于山区,位于桥头乡东南边,距离乡政府3km。2011年全村经济总收入48.9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512元。农民收入主要以种养业为主①。全村有农户41户,截至2012年8月,共有4户娶了越南妇女,占到全村农户的10%,是桥头行政村娶有越南妇女最多的自然村落。其中3户均居住在村落边缘,最为典型的是杨F家。嫁入中国的杨F,1993年生人,原籍越南孟康。杨F的婆家全家务农,属农村贫困户。杨F的家公于1983年越南自卫反击战后,遭泄愤的越南人报复,在自家田间被流弹炸断胳膊,后手术接骨,现每月领取43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杨F家婆2009年患肾结石,手术切掉半边肾,花费过万医疗费。全家因病致贫。杨F家位于荒田坡村的尽头,村里的水泥路在杨F家成了断头路,并与杨F家的房屋院落形成高度约2m的落差。杨F日常从林间的山路出行,不走连接桥头乡和荒田坡村的大路(图1)。由于从村里水泥路去杨F家较为困难,据观察,很少有村民到杨F家串门。杨F家屋在村落空间上处于隔离与边缘的状态,是村落主体空间中被排斥的“他者”空间;这无疑强化了杨F的社会排斥。杨F的家公自己说:“我们家亲戚朋友少,他们过来不方便,难爬家门口的小路。”村民也认为,“杨F家的路难走,平时很少过去她家串门聊天。”

结论与讨论

社会排斥探讨某一群体及其成员从某种社会关系和制度,或一定社会领域中被排斥、被边缘化为弱势群体的过程、机制和状态,并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及空间等多个方面。社会排斥概念逐渐在社会政策研究、贫困问题研究和弱势群体研究等领域出现。西方地理学者SibleyD将社会排斥的概念引入地理学界[13],然而国内地理学界还未出现相关的文献探讨。因此研究尝试从空间视角分析越南配偶的社会排斥问题。本实证研究遵循微观分析的角度,关注“地方”尺度下排斥空间的产生。研究表明:①在位于云南河口县桥头乡的中越边境山村里,嫁入中国的越南女性们由于缺失合法身份,出行活动受到强烈束缚,享用公共空间的权利受到限制。②在与村民的社会交往过程中,越南女性和当地村民在“地方”形成了“他者”和“我者”两相对立且互为排斥的空间;越南女性被排挤在村落的公共空间之外,无法以公民身份参与村落的政治事务与社会互动活动。③在对娶有越南女性的农户的家屋空间分析中发现,其家屋位于村落的边缘,并由于劣势的空间位置,为这户人家的出行带来不便,也阻碍了与村民的正常交往,这种空间的边缘化无疑加重了越南女性的空间排斥。

然而,SojaEW在《第三空间》中引用HooksB的观点时强调:如果只是把边缘看作一个符号,看作是对痛苦和贫困、无望和绝望的标示,那么浓重的虚无主义就会大行其道。与之相反的是,边缘空间应是积蓄创造性和力量的地方,一个重新发现自我的包容性的空间。简言之,边缘空间是政治选择的“第三空间”[29]。处在行政版图和村落空间边缘地位的越南妇女群体虽然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社会排斥;但她们是否已然形成自主力量,中越边境线上是否存在Soja笔下的“第三空间”,尚需进一步探讨。

本文作者:万蕙 朱? 单位:广州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广州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文化地理与文化产业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