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课改革发展下的法律基础教学

两课改革发展下的法律基础教学

 

2005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并为一门课程。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国各高校陆续实施了思想政治理论新课程方案,对大一新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1新课程与旧课程在“法律基础”部分存在的差异   “05方案”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一项重大变革。新课程并不是过去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简单相加,而是在体系和内容上有机地将二者融合为一门崭新的课程。以“法律基础”部分为例,新课程(“05方案”)与旧课程(“98方案”)相比有很大差异。第一,在教学目标上,根据“98方案”,《法律基础》课作为一门法学入门课程,它承担着面向非法律专业的普通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的任务。它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理论,我国宪法、相关法律和国际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的学习,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增加大学生法制观念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1]   “05方案”明确规定《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务主要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大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即合并后的新课程从内容体系和讲解要求上更强调将道德与法律、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起来,要求教师从深层次上将二者融会贯通。第二,在教学重点上,旧课程涵盖了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复杂,内容繁多。许多高校在教学处理上也把普及法律知识作为教学重点。新课程内容重组摆脱了对伦理学与法学学科知识系统性、完整性追求的束缚,浓缩伦理学与法学等学科知识的精华,始终围绕着培养大学生的良好道德品质与法律意识这一主线开展,[3]更侧重于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第三,在教学方法上,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两门独立的课程,必然有所侧重,有所不同。合并后的新课程并不是二者的简单相加,这就需要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探讨一种全新的、有效的教学方法。第四,在教学课时上,合并后的新课程课时大幅缩减,留给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时间也相应减少,知识点却有增无减,如何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如此庞大的内容体系,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框架内对全体新生讲授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无疑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改革后的“法律基础”教学部分面临的难题   新课程的变化势必给教学带来一些难题,尤其在法律基础部分会面临如下难题:   第一,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将纷繁复杂的法律内容教授给学生。“05方案”将法律部分内容安排在教材的第七、八两章以及第五、六章的部分,这是对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知识的高度浓缩,而按照教材篇章比例大部分高校用于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时间大概在10个多课时,10个课时要讲授相当于法学专业本科四年的内容并获得预期效果,这对于思政课教师来说无疑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   第二,如何在有限的课堂上将专业性很强的法律知识教授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属于通识教育范畴,学生易于接受和理解,而法律知识专业性则很强,作为受众群体的大学生是非专业的,不但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前是非专业的,即前大学阶段几乎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和思维训练,而且在接受法律基础教育之后也是非专业的(法律专业学生除外),[4]思政教师要将全体大学生培养成法治国家所需的具备基础法律知识和素养的大学生,是一个很大的考验。   第三,如何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地传授给学生,以提高教学效果。学生对于形象生动的知识易产生兴趣,更能主动学习和接受,然而法律是高度抽象和概括的具有规范性的条文,思政教师如何变枯燥为生动,使学生产生主动学习的意愿,是一个教学上的挑战。作为从事新课程教学的教师有责任去思考和探讨如何应对课程改革带来的难题,笔者认为要解决以上难题,除了教师要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还要适时转变教育教学方法,这样才能驾驭和胜任教学任务,在有限时间内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3新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改革初探   基于以上认识,结合在教学实践中的不断探索,笔者有以下几方面体会。   (1)了解受众群体特点,按需讲授。作为“80后”、“90后”的大学生,普遍特点就是反感讲大道理,个性张扬,好奇心强,自制力弱,知识面广等,要想让法律基础部分教学得到学生认可,就一定要从教学方法和大学生的需求两方面入手。   一方面,授课时如果仅使用一种教学方法按教材内容讲解,很快就会引起学生厌烦,产生抵触情绪,更不可能产生共鸣。因此,通过使用如案例教学、课堂讨论、启发提问、多媒体、模拟法庭等多种教学方法,可以保持课堂新鲜,增加学生兴趣。   另一方面,应当了解大学生在成长成才过程中最需要和最关注的法律问题,按需讲授。   对全体新生讲授作为法治国家公民应当了解的基本法律知识,如宪法,犯罪与刑罚,婚姻继承等相关问题;选取学生关注度高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问题;根据不同专业学生关注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进行差别讲授,如经贸系的大学生更关注经济领域的法律知识,而食品系学生则更关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样结合大学生实际,结合生活,有所取舍,有所侧重,既满足大学生的不同知识需求,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又能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   (2)运用案例教学,增强教学实效。案例教学法是指以具体的典型案例为出发点和主线索,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运用多种方式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对案例提供的客观事实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见解,作出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启发式教学方法。[5]#p#分页标题#e#   案例教学因其实践性强,能很好地将理论融入到实际中,被广泛地运用到各种教育教学中去。此外,案例教学还具有增强课程生动性,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增强理论说服力,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优势,为“基础课”教师所大力提倡。但将此种教学方法运用到法律基础部分教学中去时不能生搬硬套,因教学课时有限,而现实中的典型案例往往过于冗长,会挤占掉大部分理论讲授时间,这就本末倒置了,灵活变通运用案例教学法才能取得良好的预期效果。在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处理好案例教学与理论授课之间的关系。案例只是提高教学实效性的重要手段之一,而不能代替理论授课,因此教师无论在课时分配上还是阐述深度上都应合理把握,不能把“基础课”变成案例欣赏课。二是尽量做到重要知识点和易混淆的概念都能配以一两个小案例加以解释,如在解释“无因管理”时用了突然下大雨,邻居热心帮忙收被子而摔伤的例子;解释“作为”和“不作为”犯罪时举了故意纵火和消防员发现火灾而不救火的例子,这样通过生活中的现实例子不仅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点,还可以促使学生学会使用法律思维方法来分析问题。三是案例选取要典型。典型性的案例通常是社会上极具争议或者代表某一大部分人的观点,影响力较大,选取这类案例能引发学生思考,更具有教育意义。比如在讲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时,例举了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案件”和我国的“佘祥林案件”,通过中美两则案例的比较使学生了解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引起学生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的关注,也为以后我国程序法律制度的讲授作了铺垫。四是所选案例不宜太过复杂、专业。新课程的授众对象是全体非法学专业的新生,授课目标除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的能力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可以是真实案例的再加工,也可以是配合知识点阐述而专门设计的案例,甚至是一两句话的小案例,力求精简生动,既不会因为案例的过于冗长复杂专业使学生越听越糊涂乏味,又节约了大量的课堂时间,充分发挥了其作用,达到良好教学效果。五是案例选取要联系实际,贴近学生生活。   大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事件比较感兴趣,距离自己越远的案例产生的共鸣越小,正如不少教师在教学中习惯采用马加爵杀人案和刘海洋伤熊案,这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最少的时间来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3)加强实践教学,发挥学生主体性。   法律基础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虽然改革后这部分课时大大减少,但不能因此而牺牲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可以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可以有以下三种教学方法:一是组织观看教学录像和法制教育基地或进行法庭旁听等,此教学方法让学生对法律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感受,为课堂理论教学作了重要补充,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每个学生提交一个身边的法律问题,可以是亲身经历的,也可以是周围看到的或听到的,写下自己的看法或疑惑,或与教师一起探讨,教师也会对提交的问题一一解答,并挑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在课堂上与学生共同进行讨论。这一教学方法在实践中受到了学生的欢迎,他们纷纷拿出了自己经历的、所见闻的、关心的真实案例,并积极思考,踊跃参与讨论,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这一教学方法让学生体会到了什么是理论联系实际,感受到了法律就在身边,尝试着用法律思维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学会了从法律角度这种全新的视角来观察社会,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利用网络搭建交流平台。教师可以利用网络进一步为学生答疑解惑,并对相关知识进行补充和扩展,学生也可在此探讨问题,交流思想。这样将学生的课堂、课后甚至毕业以后的时空有效地衔接起来,使新课程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方面发挥最大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