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经济发展的障碍

榆林经济发展的障碍

作者:李霞 单位:榆林学院财务处

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于本地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由于自然资源的国有性和开采难度,使得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驻榆林。这些企业同占用着榆林的各种经济资源,在榆林市场上对于本地企业和其他中小型企业形成了挤出效应。据榆林市政协2011年9月的调研报告显示,国家已明确的榆林市煤炭资源准许开采总量为491.67亿吨,其中神华集团占有资源106.87亿吨,占已明确资源分配总量的21.58%,陕煤集团占有资源60.87亿吨,占已明确资源分配总量的12.38%,其他国有企业占有资源311.15亿吨,占已明确资源分配总量的48.81%,榆林地方企业占有资源84.73亿吨,占已明确资源分配总量的17.23%。

生态破坏严重随着榆林资源开采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承载压力进一步加大,生态恢复治理和生态建设任务愈益艰巨。据榆林市政协2011年9月的调研报告显示,仅神木全县因煤炭资源开采形成的塌陷面积达87.67平方公里,集中表现为部分地区地表下沉0.8-2米,房屋损坏,道路变形,岩层错落。造成2782户,10213人,4842间房屋,3762亩水地,24778亩旱地,90425亩林草地受灾。从理论上讲,依现在的开采模式,全市矿区范围终将成为采空区,若干年后这些地区很可能成为塌陷区。

榆林经济发展的出路———循环经济

榆林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确定的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根据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榆林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地区和行业发展以及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抓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积极落实重点项目需要的相关资源、建设资金和各项建设条件。实施方案规划到2012年初步使榆林形成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的循环经济体系框架,构建资源再生、产业延伸的循环经济承载平台,使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争取将榆林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

榆林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措施

1、确立循环经济意识榆林要运用各种手段,广泛宣传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和好处,以引起各级党政部门、企业管理人士及广大群众的重视;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大力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人们科学消费和文明消费;需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外地及本地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增强人们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就榆林来说,也有一些企业和单位,循环经济搞得比较好,市、县应重视加以总结,归纳出几种属于自己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然后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2、扶持地方企业发展榆林应建立重大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榆林要出台严格的新建项目准入评价制度,采取筑高准入门槛的手段,划定节能、环保、土地、税收、安全、投资强度、生态治理、循环经济、产业政策、区域规划等“硬杠杠”,以节能降耗、环境治理、集约用地、安全生产、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作为遴选项目的标准。同时,扶持有实力、有潜力的地方企业,对地方企业应当实行适当的技术支持、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政策,逐步减弱国企对于地方企业的排挤效应。

3、改进信贷管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榆林应该改革信贷管理,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对能源重点项目、企业在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新能源研发推广利用、可再生能源深加工项目以及重大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应给予大力支持,尽可能地增加其信贷投入资金量。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基础上,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对科技含量高,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中小型能源企业、新能源研发企业、重点推广项目实行有倾斜、有区别的支持政策,促进区域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4、合理调节利益分配榆林市应该积极争取提高现行资源税额,积极促进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改革,将计征依据由现行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提高资源回采率。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理顺财税分配制度。适当增加市、县两级分成比例,基地建设的收益也要向县区倾斜。建立失地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及早谋划建立失地农民利益分享长效机制,开征榆林能源化工基地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基金,为基地内失地农民的生活、生产发展提供保障,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基地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