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乡村旅游品质优化方案

全区乡村旅游品质优化方案

 

为规范乡村旅游服务,优化乡村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区乡村旅游品质,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乡村旅游市场环境 开展乡村旅游品质提升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综合提升”的方针,坚持发展与规范、治标与治本、专项整改与综合提升相结合,通过行业标准的宣传贯彻、规范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旅游品质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㈠进一步完善旅游交通配套设施   加大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有效措施,重点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特别加强新兴旅游点道路基础建设、路面管控和交通管理,科学调度、合理安排,确保交通舒畅。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工作,指导乡村旅游点标牌、标识规范设置,完善、规范各主干线、支线公路路口醒目导向标志。   ㈡进一步完善旅游接待功能设施   ⒈经营手续:各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和农家乐经营户应办齐相关证照,禁止无证无照对外营业。   ⒉住宿设施:客房内配套设施与用具配备齐全,住宿床位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装修良好,照明充足,床位数充足,配有相应的卫生设备,备齐备足客用品,客用品实行一客一换。   ⒊餐饮设施:餐饮设施与整体环境相协调。餐饮服务设施规模与接待游客数量相适应,满足游客要求。餐饮场所符合的规定。设施设备完好,提供当地特色菜肴。   ⒋卫生设施: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且有防滑设施,建筑造型生态化。所有厕所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并保持完好,设备与卫生符合的要求。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和卫生消毒设施和制度。   ⒌旅游购物: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造型、色彩、材质有特色,与环境协调。购物摊点证照齐全,管理有序,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现象。旅游商品有地方特色,且有数量充足的自产农副产品。   ㈢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健全安全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开展安全检查,建立有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监督和及时汇报制度。消防、防盗、救护等各项安全设备安全可靠,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使用有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设备。危险地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设施齐备、有效。   ㈣进一步强化乡村旅游培训制度   全面推广《旅游专业村标准》、《农家乐(乡村酒店)服务质量标准》和《市乡村旅游服务规范》,举办乡村旅游专业培训班,加强对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系列服务标准规范培训,提高乡村旅游经营管理和接待服务水平。   三、时间步骤   活动时间为年4月10日—9月10日,具体步骤安排如下:   ㈠调查摸底(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和农家乐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备案登记证等持证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㈡重点整治(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对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和农家乐经营户开展联合大检查活动。对无证照经营但符合证照办理条件的经营户,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办理,拒不办理的应禁止营业;对不符合证照办理条件的无证照经营户,应禁止营业;对环境保护和食品卫生不达标、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经营户,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依据《安徽省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星级农家乐开展复核评定工作,对不达标的星级农家乐,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将实行降星或摘牌。(责任单位:区旅游、卫生、药监、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㈢完善提升(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在第二阶段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确定重点监督对象,加强跟踪督查和服务,确保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办齐相关证照,杜绝无证无照对外营业。同时,各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相关行业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帮助经营户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责任单位:区旅游、卫生、药监、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且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超前谋划,加强检查和督查,加大培训力度,确保专项整改行动取得实效。   ㈢各乡镇要深入贯彻落实市“100个亮点”建设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品质提升活动,打造乡村旅游亮点、卖点,切实推进全区乡村旅游在规范服务、环境优化和旅游安全上再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