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下新媒体社会责任探析

社会契约论下新媒体社会责任探析

摘要:新媒体通过数据挖掘的信息推送方式过度追求流量,带来新闻的人文价值缺失、受众分化严重的现实问题,在某些方面忽视了公众的知情权。在社会契约论的视域下,应通过理念与制度创新,使新媒体积极担负社会责任。

关键词:新媒体;信息推送;社会责任;社会契约

一、社会契约中的媒介社会责任

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鸠鲁开创了社会契约论的先河,他认为国家的形成就源自于契约的签订。经过霍布斯、洛克和卢梭等人的论述,社会契约论成为一种非历史的假设性契约,从而为社会提供一个客观的批判尺度。作为一种解释框架,社会契约论也为论述公众、媒体、政府的相互关系与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撑。网络时代,传统媒体面临诸多困难,媒体与受众的关系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此,将契约论的观点引入传媒行业,分析传媒与受众之间的关系就有了现实意义。社会契约论蕴含了自由性、功利性、平等性的原则。所谓社会契约的自由性是指契约的缔结是自由的,缔约双方完全自主地决定是否缔约,以及缔约的时间、内容、方式等;社会契约的平等性是指缔约双方的地位平等;社会契约的功利性是指缔约双方都只会缔结对自己有利的契约。科斯最早将社会契约理论运用到企业研究,契约理论已经成为企业理论研究的主流解释框架。20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契约论被运用于各种企业问题研究。从现实经济关系来看,受众与传媒存在事实上的交易关系,受众实际上是在消费信息①。但是由于媒体掌握了信息选择与的主动权,受众往往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的注意力,侵犯了受众的某些利益。信息推送的娱乐化趋势愈发严重,减少了受众获取有用信息的机会。但是这种利益侵害是隐性的,媒介培养受众的顺从心理,使受众的辨别和批判能力降低,受众陷入泛娱乐的信息茧房,却对其毫无察觉。如果将媒体作为企业来看待,媒体将新闻呈现在消费者面前就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但是媒体在当代社会中不仅仅充当着企业的身份,媒体与受众还有更深层次的契约。理性的公众希望了解国家管理的情况,同时发出自己的声音,于是他们一致同意将部分话语表达权让渡给大众媒介,大众媒介因此获得新闻传播权②。因此媒体还应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媒体在行使新闻传播权的同时有义务为公民搜集和传递有价值的信息,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媒介社会责任内生于现代契约关系中。大众媒介在行使新闻传播权时,应当传递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信息,这就要求大众媒介呈现和阐明正确的社会目标与价值观,加强人文关怀,繁荣文化。

二、新媒体平台的社会责任定位

由于不同于以往传统媒体的社会责任范式,新媒体的实践范式是以技术逻辑建构的,众多新媒体平台还未形成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多的是以企业自居,只对企业的经济发展负责。新媒体内容分发平台是否应当呈现和阐明正确的社会目标和价值观呢?事实上,当前的新媒体新闻聚合平台的算法推荐、热点推送都不纯粹是技术主导,算法编写的背后还体现了人的价值判断。新媒体信息推送方式与过滤气泡、信息茧房、泛娱乐化新闻、碎片化新闻的产生不无关系。内容分发平台不生产内容,随之又减少了把关人这一环节,传播的内容是被没有价值立场的机器决定的。当内容生产不是来自平台本身时,只需承担知情责任,新媒体所拥有的新闻传播权同样适用于媒体与受众签订的社会契约。在新媒体的信息推送逻辑下,每天都有不计其数的信息被呈现在受众的面前,显然新媒体平台仍然在行使新闻传播权。新媒体平台掌握了受众让渡的部分话语表达权,大众媒介的责任范式仍然适用于新媒体内容分发平台。即使是技术逻辑建构的推送逻辑,也应当呈现符合社会规范的内容,展现正确的价值追求。新媒体平台的信息推送应承担上述媒体社会责任,从而降低信息茧房、泛娱乐化新闻、碎片化新闻形成的可能性。

三、新媒体信息推送的规制

(一)理念转型:新媒体平台强化契约意识,承担社会责任在社会契约的视角下,新媒体平台同传统媒体一样,是从受众那里获取的新闻传播权,因此平台也需要履行契约责任,承担社会责任,呈现和阐明正确的社会目标与价值观。新媒体平台在进行信息推送时应当以降低信息茧房、泛娱乐化新闻、碎片化新闻形成的可能性为己任,主动承担新媒体社会责任。当前的新媒体平台并没有在用户层面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契约观念,用户更多地是将平台作为分发内容的工具,而没有共同维护社区规则的意识。让新媒体内容生产者存在于一个更好的生态环境中,是平台方亟待解决的问题。新媒体内容生产者的生态环境理应包括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项,而这也是媒体平台应该承担的社会契约。契约意识的形成需要平台方加强平台管理,将平台的责任意识传达给内容生产者。社会各层面都会对新媒体行业有所期望,新媒体行业就需要不断调整行为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以求达到一种平衡。新媒体平台的推送方式若一味地以商业利益为导向,不顾其签订的隐形社会契约,不承担社会责任,最终是不利于其发展的。理念的转变是一个长期的要求,社会发展不会停止,新媒体平台及用户都要不断转变理念,强化契约意识,承担社会责任。

(二)体系调整:构建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新媒体治理体系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新媒体共同治理体系,是一个多方协调的平衡机制,主要表现在四方面。第一,政府层面,健全信息规则,不断完善新媒体管理的法律体系。大数据时代,各种新技术层出不穷。新媒体作为依托于网络的新兴行业,毫无疑问,需应用各种新技术。面对这些新技术,法律法规和各种理论肯定是滞后的。实践总是领先于理论,但是理论与法规需要不断地适应现实。当新媒体平台不断应用各种新技术后,政府需要颁布各种规则,规范新媒体技术。第二,行业管理层面,健全行业自律体系,不断增强新媒体行业组织的监督责任。行业的混乱总是会在这个行业刚出现时表现得最为显著,因为行业发展之初,缺乏各种法规,从业者为了商业利益,往往会摒弃一些道德准则。但是行业要得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有行业自律。新媒体行业在发展之初,也是缺乏行业自律的,许多新媒体的作为是不符合传统媒体行业的职业准则的。第三,社会团体层面,发挥第三方监督机构的作用,健全与规范新媒体社会责任评估体系。第四,个人用户层面,开展媒体素养教育,不断提升新媒体用户的道德责任水平。用户在使用新媒体平台时由于缺乏媒介素养,导致对新媒体使用不当。许多平台不当收集与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带动用户不当言论等,都是由于用户媒介素养不高导致的。加强新媒体用户的道德责任水平,改善媒介使用能力,才能有一个更好的媒体生态环境。新媒体的治理体系需要以社会责任为核心进行,提高新媒体各个层面的道德责任水平,为新媒体行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媒体将成就新的主体性,实践真正的公共性,履行媒体的社会责任。新的技术将进一步维系媒体对价值的承诺,而非侵蚀它③。大数据时代,为了满足用户个性化、多元化的长尾需求,新媒体行业的实践范式被技术逻辑重新建构,既有的媒体社会责任规范是以传播者的活动为核心建立起来的,技术逻辑建构的新范式必然对既有范式形成挑战。

四、结语

媒介社会责任内生于现代契约关系中,这就需要新媒体平台不断进行理念转型,强化契约意识;同时,在全行业进行体系调整,构建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新媒体治理体系。大众传播机构是一种强大的教育工具,必须以社会契约的精神履行媒介社会责任,呈现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与目标。

注释:

①龙洪波,王勇.试论传播契约[J].当代传播,2004(03):78-79.

②李绍元.社会契约论视域中的传媒社会责任———兼论绿色传播[J].伦理学研究,2011(04):109-114.

③刘畅.新媒体环境下媒体社会责任再辨析[J].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24):92-95.

作者:桑吉贵 单位:重庆大学新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