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广播电视剧政策探析

我国广播电视剧政策探析

摘要:电视剧作为我国文化形态的主要载体,是促进文化水平提升、推动文化走出去的主要形式。电视剧政策是影响电视剧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对2000-2019年我国电视剧政策的时间、内容、表现形式进行梳理,提出我国电视剧发展政策的现存不足与相关建议,旨在完善电视剧政策的构建,推动我国电视剧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电视剧;政策;建议

电视作为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又作为商品在市场上竞争而具备商业属性与经济属性。互联网时代,受众的参与性逐渐增强,电视剧的发展更加需要政策的引导与护航。本文将我国电视剧政策的内容分为三类:市场准入政策,包括电视剧的制作许可、内容制作及备案管理等前期政策;播出调控政策,播出是电视剧产业链实现价值的核心环节,包括对引进剧的调控、题材调控与播出时段管理等;经营政策,包括电视剧广告的播出管理及电视剧评奖、节展、税收等。与电视剧走出去直接相关的政策,主要归属在经营政策大类里。

一、我国电视剧政策分析

(一)政策来源。2000年以来,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从无到有再到初成体系,有力促进了文化产业起步和发展。2000年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电视剧管理规定》显示,电视剧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对扩大文化生产、提升文化活力起到重要作用。因此,本文梳理了2000-2019年的电视剧相关政策共计114项,利用软件Nvivo进行分析。其中不包括对设备器材、综艺节目的相关政策,不含地方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不含动画片类电视剧相关政策与解读性政策。所收集政策分类如表1所示。

(二)政策颁布时间。按照114个政策文件的颁布时间汇总折线图如图1。从图1可以看出,政策数量总体并不多,在2005年、2007年、2009年与2016年达到小高峰,其中2007年与2009年最多,有16项。对这两年的政策分析发现,对于电视剧市场的政策管理内容涉及电视剧备案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版权保护、互联网视听服务、电视剧播出内容管理、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评奖、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广播电视广告、电视剧方言使用等方面,内容涉及范围广。

(三)政策表现形式。2000-2019年的电视剧相关政策中,表现形式主要有令、条例、规定、标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意见等。统计结果显示,114项政策中,“通知”有81项,占到全部政策数量的一半以上。“通知”能够较好地发挥政策的灵活性,还能对电视剧相关从业者起到引导的作用,适用于调整和规范电视剧市场。

(四)政策内容。收集到的114项政策中,备案管理与题材类涉及次数最多,如图2所示,经营类政策的总体数量普遍低于市场准入政策与调控政策,其中广告管理相对较高,而对于评奖、节展、税收优惠与资助、投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数量很少,体现出国家对电视剧管理的态度偏向前期政策。2000-2019年我国电视剧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政策与播出调控的方向上。这两类政策中,备案管理数量最多,主要是由于2007—2008年每月都会对当月备案的电视剧做出备案通知,于是在数量上呈现明显,这也反映了我国对电视剧前期的题材与内容控制较强;在备案管理政策中,大部分是对题材的描述,与题材调控类政策有一定重叠,可以看出,内容与播出管理一直是电视剧管理的侧重点。电视剧在正式进入市场前,共需要“六证一表”,分别是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由此也可看出,内容管理与播出管理是电视剧正式进入市场前的必经之路,也是对电视剧管理的重点领域。电视剧产品内容的管理以2010年5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的《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为基础,其中明确提出了对电视剧内容的制作与播出的要求与不得载有的内容,并明确提出了备案与公示制度、内容审查与发行许可制度,除了对电视剧市场准入与播出进行了明文规定外,后续跟进的各类“通知”“意见”也在内容上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管理。如《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视剧使用方言的通知》,对电视剧使用的语言进行管理规定;再如2010年7月的《广电总局关于2010年第二季度全国引进境外影视剧许可证情况的通告》针对的是引进剧的许可证情况。

二、我国电视剧发展政策现存问题与相关建议

(一)限制性色彩浓厚,引导性政策缺乏。电视剧的管理中约束性政策较多,内容的题材、语言、人物形象都有相关限制,在进入市场前尤甚。电视剧的备案管理也始终是重点领域,市场准入与播出调控占据79%以上。如此一来,电视剧商品属性中的市场价值容易削减,内容的丰富性与吸引力变低。对内容与题材的限制管理性政策,的确有助于净化荧屏,如限制涉案题材、穿越题材等,能够避免市场低俗化,保护题材多样性,提升电视剧审美品位,避免电视剧市场随波逐流丧失创造力。但作为市场上的竞争商品,这个过程可以更大程度地交给市场完成。对此可借鉴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经验,近几年来,电影叫好不叫座的情况已经很少出现,比如《爱情公寓》大电影在上映第一天高朋满座,但从第二天开始,票房便直线下降;再如类似《无极》《夜宴》这种大明星+烂剧情的配置已无法再愚弄观众贡献票房。随着观众素质逐渐提升,市场的判断力逐渐增强,开始了真正用手投票的时代。在题材限制的实际情况中,往往出现管制手段相对直接的现象,缺乏柔和的引导。直接管制虽然可以立竿见影地净化市场,保护受众审美,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容易忽视“电视剧内容管理工作专题会议”中提出的要对行业综合治理的体现,容易造成电视剧制作者们在A题材被限制后,再一股脑转向B题材,治标不治本。还可能影响受众热情与观看体验,引发次生性问题。这样果断的“一刀切”式管制,也不是长久良性的选择。吉姆·麦圭根在《重新思考文化政策》中提到,国家补贴和政府主办的文化并不是大多数时候吸引大多数人的文化工作手段。在电视剧政策上,可以适当放松对内容的约束,把对内容的一部分门槛交由市场来设置,虽然效果体现会相对平缓,但可以扩大电视剧市场的丰富性,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在题材管理中也应以循循善诱的引导性政策为主,如在备案时对希望倡导鼓励的题材、剧本进行补贴与资助,在事后的颁发奖项过程中对希望限制的题材类别减少名额设置等柔和手段逐渐引导规范市场的审美追求。

(二)资源分配不均,行业公平性有待提高。提到电视剧,市场首先想到的是演员的影响力,往往忽视电视剧制作过程中离不开的其他元素,包括导演、编剧、配音演员、剧本版权等。从主要演员的待遇、薪酬与其他职位的差距可看出,我国政府与市场对电视剧的其他要素并不重视,久而久之使其成为电视剧发展中的弱势要素,背后的经济价值也被削减,造成了弱势要素对电视剧的影响力与热度成反比。然而,对一部电视剧质量影响更大的常常是不被重视的元素。观众熟悉的电视剧导演屈指可数,家喻户晓的电视剧编剧几乎为零。演员在电视剧中露脸,能够与观众建立直接联系,构造熟悉亲切的场景,这一特殊性将市场的注意力绝大部分吸引在演员身上,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对幕后元素的关注。因此依靠市场给予电视剧其他要素对应的薪酬福利比较困难,这就更需要政府在此方面有所作为,弥补市场缺憾。比如2017年9月22日颁布的《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就是一个良好势头,“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在限薪令之前也已经有政策在此方面进行规范引导。2017年9月4日,《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对于优化片酬分配机制问题曾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这两项政策已在关注电视剧除主要演员外的其他要素,已是关注弱势要素推动资源均衡的进步,但范围还有继续扩大的空间。如更大幅度去补贴诸如编剧、导演等其他元素,重视电视剧版权问题,在市场反映出电视剧版权问题时及时予以关注、查证,对侵权的电视剧予以严厉处罚,对受侵犯的剧本予以高额奖励,打击侵权行为,鼓励社会原创热情。拿捏好补贴的侧重点,推动行业公平合理化发展,促进包括电视剧在内的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三)面向国际市场的扶持政策存在缺口。文化的对外传播一直是党和国家关心的重要内容。电视剧作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理应在政策利好下焕发生机。但是国际市场中竞争激烈,前有精致到堪比电影水准的欧美大片,后有独具特色的日韩文艺剧,我国国产电视剧很难独自闯出名堂。此外,惯常采用的对外送文化或联合办展等形式,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传播效果渗透性不足,面向国际市场的扶持政策存在缺口。在国际市场中,应该着力为本国文化企业进入市场铺路。在本文讨论的政策中,有25项引进剧调控类政策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本国电视剧市场,但在推动走出去层面相对欠缺。以市场为主导推动文化走出去的前提是政府在国际社会上的斡旋和铺路。我国的电视剧政策大多面向国内市场,在推动电视剧面向世界走出去的步伐中表现乏力。应该重视电视剧国际市场的情况,及时推出针对电视剧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在国际社会的竞争中对本国电视剧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加大对外政策的倾斜力度,为电视剧在国家市场竞争中保驾护航。

作者:刘敬贺 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