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监管范例

更新时间:2023-08-16 15:13:27

农业执法监管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1

近年来,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事业有了新的发展,尤其是在农机安全管理举措上有了重大创新。2008年,蒙城县率行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成立三年来,蒙城县农机化管理特别是农机安全管理有了很大成效。随后,2010年1月,天长市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2010年7月,涡阳县成立了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在安徽省得到逐步推广,成为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新亮点。

1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的必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农机部门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管理更多的是静态管理,农机安全执法缺少可操作性的强制措施,农机部门的安全监管权力与安全监管责任发生了不相适应的状态。调整、理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是改进农机安全监管手段、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方法。当前,由于公安机关交管警力的不足和农机安全监管上路执法权限的缺失,导致县、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弱化,一些地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作业、等现象日趋严重,农机事故时有发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威胁,社会和谐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可以有效的解决因《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农机监理执法人员无权对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进行安全监控的问题,从而强化农机监管手段,发挥多年来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管理拖拉机、低速汽车的丰富经验,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改善县、乡、村道路上的交通秩序;可以形成强大的监管力量,发挥公安、农机安全监管部门各自的优势,加强其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实现公安农机两家合作共赢。

2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本法施行前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发放的机动车牌证,在本法施行后继续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驾驶证发放的资料、数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拖拉机驾驶人作出暂扣、吊销驾驶证处罚或者记分处理的,应当定期将处罚决定书和记分情况通报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吊销驾驶证的,还应当将驾驶证送交有关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四十四条。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报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处理情况。

3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文件依据

(1)《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4号)。依法规范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搞好安全检查。建立健全与安全监督、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仿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安全监管责任。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工作的合力。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拖拉机登记和年度检验,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乡道路要完善防护设施和提示标牌,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工作,积极主动会同公安、农机等部门认真做好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各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从源头上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各地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农民群众出行问题的调研,并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研究解决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问题的治本措施。要认真总结和借鉴一些地方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采取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监管、税费减免等措施,吸引社会投资,整合社会力量,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切实研究解决公路安全隐患和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p#分页标题#e#

4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具体方式

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组建“县级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农机安全监管中队”。人员配置: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选派两名有执法资格的正式干警,分别任中队长和副中队长;县级农机主管部门选派十多名有执法资格、素质较高的人员,其中两人分别任指导员和副指导员。办公地点设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警务车辆和装备由县级公安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人员隶属关系、经费供给渠道不变。县级编委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予以批准后实施。

5涡阳县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实践成效

2010年2月,涡阳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加强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上道路农机安全监管新机制。一是成立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经县编委批准,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下设农机安全监管中队(简称警监中队)。三是要求公安、农机、安监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协调与配合,本着“为民、高效、廉洁”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良好、安全畅通,确保农机安全生产。2010年5月,涡阳县警监中队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涡编【2010】5号文件批准成立。2011年7月27日上午9时,涡阳县警监中队举行成立揭牌仪式。涡阳农机中队的成立标志着该县农机安全管理又迈上一个新台阶,对提升全县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涡阳警监中队成立后,根据职能对上道路的拖拉机进行分类管理,针对辖区内拖拉机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及时开展农机生产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2010年8月初至12月底,中队共查处农机车辆及驾驶员各类交通违法2770起,查处并督促农机车辆年检570余台,补办驾驶证及行驶证430余套,道路上农机事故同比下降25%。在不到半年时间内,该县的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观念得到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观。与此同时,涡阳县被农业部授予第二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荣誉称号。

6公安农机联合执法的机制完善

(1)县级公安机关、农机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协调和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安全信息沟通。同时,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树立安全生产大局意识,共同努力,完善公安农机联合执法机制。

(2)公安农机联合执法中队要本着“为民、高效、廉洁”的原则,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执法水平,以人为本,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2

1.1农药经营主体与实际不符,造成农药经营点过多

按照2001年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经营农药的组织单位为农技站、植保站和供销社等7类主体,实际上是规定农药这种特殊商品应实行专营。但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我市7类主体已基本上全部退出农药经营领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转变身份后的原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和改制后的原供销社营销人员加入到农药经营者的行列,个体经营者逐渐成为农药经营的主体。2009年8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植物保护条列》纳入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设置的3条前置条件较为宽松,原来经营农药者基本被核准农药经营许可,此后几年又不断有新增个体经营者加入到农药经营者的行列,造成农药经营点过多。

1.2农药经营行为不规范

1.2.1农药经营者人数多、素质良莠不齐

目前荆门市90%以上的农药经营者集中在乡镇、村,基本上每个行政村都有农药经营者,大的村往往有3家~5家农药经营者,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一部分人学历有限,大多只局限于农民需要什么就卖什么,不能根据病虫害的发生情况科学配药、科学施药,同时存在开“大处方”,配“保险药”现象,既不利于科学防治病虫,又严重带来安全隐患;一部分人不能辨别农药真伪,为了竞争,只看价格是否便宜,易购进假劣农药;一部分人则法制观念淡薄,知假、进假、售假。

1.2.2经营日趋季节性,隐蔽性越来越强

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规避执法检查,往往在使用季节时才上架销售,且只小批量在门市部存放,随销随进。同时一些乡镇的百货店、土产日杂店在销售旺季也临时加入农药销售行列。更有一些规模小厂及商贩销售农药进村入户。由于销售时间短,流动性大,使执法部门查处难度加大,如非举报,往往很难及时发现。

1.2.3农药购销台账不能完全落实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整的经营购销台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为条例未制定相应的罚则,因此一旦发生要害纠纷,对经营者本身未建立购销台账的行为不能进行处罚。执法部门在追究其进货和销售去向时,也会因无购销台账或购销台账不全,使得销售去向难以查明,进而影响销售数量核实,最终导致处罚不能据实罚款。

1.2.4专业合作社用药监管有漏洞

随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鼓励和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政策的出台,我市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程度加快,各种订单农业和专业化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这些使用农药较大的单位和组织为降低生产成本,已不满足原有的购销渠道,纷纷采取直购和统购分发的模式消耗农药,给农药监管带来难度。

1.2.5违法经营与违法生产相结合

少量规模小和后加入农药营销行业的经销商,由于拿不到农药产品,为分得市场一份利润,便同一些规模小、管理差、技术含量低的农药企业相互勾结,私下生产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农药产品,以谋取高额利润;或者开展农药定做及非法添加隐形成份来博取卖点。这些现象极易给正规产品造成市场冲击,影响正常经营秩序。

1.3监管人员少,经费不足,监管不能全部到位

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药经营者的不断增多,我市有备案的农药经营者1800个左右,农药管理从业人员21人,除去行管、财务、勤杂人员,每个执法人员平均监管100家~130家农药经营者,同时这些农药经营者遍布每个乡镇、村的脚脚落落,在农药销售高峰季节,往往监管很难及时到位。而且由于监管经费未纳入全额财政预算,农业执法人员工作经费不能保障,有的工资还得靠罚款返还,这样不利于加强监管。二是农药抽检样品没有专项检测经费,抽检覆盖率上不去。由于财政没有安排专项农药检测经费,使得抽检数量有限,只能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经营户开展抽检,整体抽检覆盖率欠佳。加之由于有资质的农药检测单位数量少、且检测任务繁重,因此,检测的时效性不能完全保证。

2农药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2.1建章立制,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执法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必需坚持抓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农资市场监管执法中不履行、不及时履行职责、违法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坚决追究责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监管职责,严格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持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2.2严把农药经营许可关,逐步淘汰一批小、乱经营者

农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实行经营许可是一种必然,我市将按照《湖北省植物保护条列》、《湖北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农药经营者进行一次梳理,对一些规模较小的农药经营者鼓励其转型从事其它行业。同时建立农药经营者诚信档案,对在农药经营中有违纪违法的,纳入黑名单,责令其整改,对屡教不改者,将依法取缔其农药经营许可资格。同时鼓励一家或几家有不同主导产品的大型知名农药企业和我市信誉好、销售网络覆盖面广的大型经销商,联合创立农药经营连锁品牌。

2.3争取政策支持,强化自身发展

农药监管事关农作物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农药监管的重要性,引起社会和政府的重视,争取将农药监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确保自身发展的同时,彻底切断农药监管者与农药经营者的利益瓜葛。

2.4强化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针对水稻、小麦、油菜、茶叶、蔬菜、棉花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高峰期前,全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二是规范执法行为,联动查处案件。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荆门市农业信息网为依托,构建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将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市、县区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三是落实农药台帐与可追溯制。完善农药经营户档案,建立健全产品营销台帐,加强普查和核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经营户的状况,对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对不按照要求建立台帐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四是强化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市、县(市)农药管理部门要适时举办各种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现场指导农民选药、用药,开展技术咨询,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2.5结合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探索监管新模式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3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监督、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现农业农村部门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对列入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全部开展双随机抽查。

二、抽查工作具体安排

(一)抽查事项和领域。根据我局职能要求,结合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今年双随机抽查的事项有:种子生产经营、农药经营、化肥经营、兽药经营、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场、种畜禽、定点屠宰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植物检疫、转基因生物安全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应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逐步推广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其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领域,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与涉及不同区域的同类检查事项,相关单位尽可能组织开展联合抽查,有效整合利用现有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减少扰民。

(二)抽查时间

2020年2月至12月,具体见附件: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三)抽查范围和比例

抽查范围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的所有监管对象,各抽查对象分别从相对应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1、通过“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确认检查后,通过“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随机匹配,自动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自动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五)开展双随机检查工作。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表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档案,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各股站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当按照“谁登记、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上传检查结果,由一名执法人员录入、一名执法人员复核,做到录入准确真实。并对抽查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确保随机抽查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工作要求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4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经验做法;发展前景

1监管现状

1.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严格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农业、水产、林业、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食药、商务、质监、蔬菜、粮食等相关部门职责。

1.2健全“三大体系”

1.2.1监管体系建设。已经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4个乡镇监管站已经具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乡镇级监管人员已全部正式开展工作。同时建立了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针对相关制度开展了专门培训,在所有监管站实现了制度上墙,并严格落实。1.2.2执法体系建设。2016年,夏津县对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进行探索,并且予以落实。同年9月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夏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备农业、畜牧、水产以及农机的相关执法职能,能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种子、农药、兽药、饲料以及转基因等相关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1.2.3检测体系建设。目前,夏津县已经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包括1个县级检测中心,14个乡镇速测室,5家农产品基地速测室,4家畜产品基地速测室,1家水产养殖基地速测室和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速测室。并对14个乡镇的速测室进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招标采购、统一分发、统一培训,实现了全县所有乡镇速测室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

1.3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1.3.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名录、黑名单管理等监管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将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种植单位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在信用德州、夏津政务网等网站对进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公示,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1.3.2过程控制。统一制定了各类制度、生产记录,逐个签订质量承诺书,并在监管过程中加强指导和监督,使生产记录和从业人员培训比率大幅度提高。目前,相关农产品生产单位能够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1.4大力发展有机农业

1.4.1绿色生产。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修订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共编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等技术标准53个、蔬菜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技术规程13项,并编印成册,在全县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园区和种植大户中发放,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4.2技术推广。与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夏津县开展各类科研实验11个,并建立各类示范区5个,使绿色防控技术得到有效推广。依托小麦“一喷三防”,玉米“一防双减”以及小麦冬前除草、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等项目,累计开展统防统治作业面积突破10万hm2,并成功扶持出农家丰植保农机合作社等一批优秀的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组织,使统防统治工作走在全市前列。1.4.3质量安全认证。近年来,夏津县先后有几十个蔬菜品种获得了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夏津县种植业“三品一标”产地认定面积占种植业食用产品产地面积的比率达60%以上,位于全市领先地位。同时,大力发展农产品品牌基地,目前已有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余家,有机蔬菜供港基地2家。

1.5依法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1.5.1市场准入。2010年在全市率先落实了农药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产品500余个。2011年实现了农药经营告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两项制度”的全覆盖、无遗漏。并且能够做到登记备案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情况、汇总表等资料详实,告知率达100%。严格实行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同时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不断强化相关工作的监管,每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保障了相关制度的有效落实。1.5.2规范经营。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等各类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剧毒、高毒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和销毁工作。农药监管方面,经营告知制度、限制性区域实行高毒农药限制经营使用、高毒高风险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农药经营店6项整治标准均达到100%。1.5.3质量监测。建立了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同时,配合省市执法质监机构开展各类农业投入品的抽检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

1.6着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6.1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2017~2019年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专项监测、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严格按照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方案进行农产品抽样检测。1.6.2产品自检。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为全县主要的种植、畜牧养殖和水产养殖基地配备了各类速测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并明确要求各类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严格落实产品自检等制度,同时,加强对相关农产品生产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相关生产单位的产品自检水平逐渐提高,产品自检率显著提升。

1.7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制定了全年的执法检查计划,分区域、分类别、分时段的开展各类农资的例行检查,使检查常态化。针对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开展春季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秋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农药专项整治和以百草枯为重点禁限用农药大检查、韭菜专项整治等多项专项整治活动。

2经验做法

2.1加大宣传力度

夏津县委、县政府以及农业、畜牧、食药、蔬菜等相关部门均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在制定方案、明确责任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电视、网络、微信、短信、户外墙体标语、宣传栏等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2.2建立健全“三大体系”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体系、检测体系,并在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中全面落实农产品自检和委托检验相关责任,大力推行乡镇级、基地、合作社等开展自检,大力实施村级和一家一户蔬菜种植户委托检验和自我承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等相关制度。

2.3强化执法监管

组建完成了全市第一家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备农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的相关执法职能,配备了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照相机和笔记本电脑等工具,顺利开展了涉及农业、畜牧和水产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执法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监管效果。

3前景展望

3.1强化宣传引导

包括普法宣传和技术宣传指导等工作,尤其面对面向群众普及推送违法行为惩处及科学生产、安全农药等知识,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群众守法生产意识和责任的提高。

3.2强化政策扶持

主要是资金方面的扶持,包括配置执法监管、检验检测、普法宣传等硬件设施设备。针对县乡基层监管人员技术培训应不断加大培训频次和覆盖面,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的知识储备及灵活运用能力。

3.3强化部门协作

厘清责任,加强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纵向沟通。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调度以及应急事件的处置等。

参考文献

[1]夏津县农业局.夏津开展“三品一标”专项整治[J].农业知识,2014,(5):53.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5

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按照在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我县作为传统农业大县,必须坚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2015年,我县将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构建优势产业区域布局和“一乡一品”生产格局,不断强化农业科技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把传统农业主要依靠资源负责驱动尽快转变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扎实推进农牧结合,构建生态友好型循环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协调发展。同时结合我县土地流转规模大的实际,完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拓宽农技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跟踪服务力度,引导和规范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经营方式多样化,避免耕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扎实推动我县现代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实现二个创建。

一是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稳步推进绿化造林,确保全县新增造林绿化面积2万亩,力争植树800万株,同时提高绿化品质,提升景观效果。重点突出六大工程:河渠湖滩护堤护岸林工程、西南岗生态林果基地建设工程、永久性森林续建工程、乡镇和村庄绿化工程、绿色通道林带提升工程和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在措施上,实施五大创建行动:创建绿化模范单位(乡镇)10个(5个)、示范工程10个、森林生态村10个、绿化示范村30个和绿化模范小区20个。二是积极创建全国农业执法示范窗口。严格遵守农业部“六条禁令”,认真践行行政执法职业操守,严格按照处罚程序执法,做到定性准确、认定事实清楚、运用法律准确、案件处罚适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查办案件公平、公正、案件结案及时、卷宗档案管理规范,保证执法过程中无违法违纪现象。加强部门协作,突出大要案办理,对假劣农资及侵权案件网络曝光率100%,行政许可审批发放网络公开率100%。同时,通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形式,宣传农资辩假识劣知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普及涉农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和成效,普及农资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树立农业执法与为农服务相结合的新形象。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6

关键词:山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

全国各地农机工业迅速崛起,中小型农业机械纷纷涌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广大农户家中,使得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然而,一些偏远山区机耕道坡陡弯急,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段并未设置警示标志,农机操作手安全意识不强,农业运输违法载人伤亡事件、耕作机械伤人情况屡见不鲜,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1加大财政投入

山区由于道路地势险峻,作业环境十分恶劣,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长期这样,山区农民迫切需要整治危险路段、小块农田,修建公路,尽量改善农机作业的环境。建议政府部门应对项目资金进行整合,积极治理与修建山区农田机具作业道,在必要路段增设警示标志,有效改善作业场所与运行环境,以此来有效避免农机伤亡事件的出现。

2加强农机操作手的安全培训

基于不同农机设备制定相对应的培训方法,强化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生产意识,并编订科学合理的考核计划,考核合格后才可上机作业。针对不严格遵照规定制定的人员,应严厉处罚,有效保障自身安全的同时,也应重视周围群众的生命健康。例如,对农机操作手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够引导操作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掌握,增强安全意识。对操作手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后,有效减少了农机操作手违规操作的情况,有效预防了农机伤亡事件的出现。

3强化农机监管职能

基于《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提出,不定期、定期检验农机机械安全性能,针对检验不合格的,可修复的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采取强制报废的方法[1]。农业机械安全性是影响农机伤亡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农机管理人员及行业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农业运输机械、耕作机械安全性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验,对于无安全性保障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符合使用年限该报废的应基于相关规定强制报废,只有这样才可有效防范于未然,将农机伤亡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乡镇农机管理人员应采取编制管理方式,对事业人员身份予以确定,并赋予其农机执法主体资格,使得乡镇农机执法人员真正履行山区农机监管职责,按照比例合理配置农机执法人员,真正扭转“无人管、无权限管”等影响农业安全的局面。

4加大乡村路段及田间庭院农机安全巡查

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山区对农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对实地情况进行有效掌握,以此来有效预防农机安全事故的出现,切实保障社会大众的安全。首先,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勤管理的意识,根据实际情况编订巡查时间表与责任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侥幸心理予以有效打击。同时,制定责任管理制度,对个人负责区域发生的事故进行有效处罚,以此来强化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再次,对于违规操作农机的人员不只进行处罚,还要进行再教育,实现最佳的综合治理效果。最后,对于农机安全管理而言,安全管理人员是重点,其综合素质直接决定了农机安全管理的效果。现阶段,农机安全管理模式大多数都是以宣传及被动等待群众寻求帮助为主,功效差强人意,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并未得以有效发挥。鉴于此,对于农机安全事故频繁出现的现状应积极转变工作模式,主动出击,积极了解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

5部门合作提高监管能力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不具有执法权,一遇到违法行为则难以处理[2]。鉴于此,积极构建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的机制。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合交警部门执法,对农机及农机驾驶员予以全方位的安全监管,增强监管力度,并逐渐加强监管能力。一方面,上级部门应大力支持,积极促使两个及多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组织协调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并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对各部门权责予以明确,不仅要避免多头管理的弊端,还要减少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创设优质的执法环境,对群众的合法利益予以有效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坤平.浅谈如何抓好山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J].农家顾问,2015(04):147.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7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利益,为农业稳粮增收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建立健全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综合协调的农资市场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和“执法、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培训动员阶段

做好农资经营单位和农民的培训;做好整顿行动的各项准备和动员工作,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制定并下发整顿行动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全面开展农资经营主体清理检查,建立农资经营主体台账,规范经营资格,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

2.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集中对农资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清查假劣农资商品,指导经营单位守法经营。

3.组织对重点农资商品质量进行质量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消费提示。

4.加强日常巡查,依法对农资经营商品进行检查。在村屯组织建立假劣农资举报点,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加大力度查处农资违法案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由第一受理部门第一时间内进行处理解决,案值达到规定额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加大对市场上流通的高毒农药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杜绝违禁高毒农药进入农资市场。由工商局配合农业局对高毒农药(非违禁)定点经营进行检查,非经农业部门批准具有“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资格的商户不得经营高毒农药。

6.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督察,对本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督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总结考核阶段

对整顿行动进行总结,对重点案件集中处理,严厉打击。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职责分工。

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将全县农资市场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农业局:组织农资市场联检联查活动,对违反农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解农资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利益;负责全县种、药、肥市场及质量监管工作;种子管理站在农业局领导下,专门负责全县种子市场和种子质量监管工作,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职责,承担种子市场监管全部责任;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作物种子的检疫工作,对作物种子检疫进行监管。工商局:依据法律、法规,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者及农资广告经营者资格审查、证照颁发,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虚假宣传;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农资经营者的商标、广告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共享建设;调节农资纠纷。质监局: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农资生产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农资企业计量监督管理;加强企业实验室和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强化年度审核,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全县的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将近年来质量问题频发企业列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管力度。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查处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必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物价局: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农资市场在经营中的价格规定工作进行监管。县供销联社:配合执法部门对所属的农资分店进行管理,搞好农资诚信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加强系统内部个人承包租赁农资经营户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纠纷调处。法院:受理行政部门未调处成功的诉讼案件。在监管上要整合执法力量,由政府牵头,调动和发挥农业、工商、公安、质监、物价、县社、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和作用,统一协调,集中行动,齐抓共管。坚持专项检查与部门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政府领导重视、执法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

(二)开展农资市场整顿宣传活动,营造农业执法的社会氛围。

发挥舆论宣传在行动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执法工作经验和成效,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农民识真辩假能力、科学使用方法和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执法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及涉农企业的利益。

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检查的重点是农资市场和乡、村农资集散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从实际出发,从突出问题入手,针对不同生产季节特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监控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的小作坊和黑加工点,由电视台曝光,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没收及取缔。对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徇私枉法者严肃处理。重视每一份群众举报,发现案情及时调查处理。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量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允许以罚代刑行为发生。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等行政许可的管理。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准入关。对需要审批、审定、登记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

(五)开展农资及农产品质量专项检测,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坑农害农行为和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违法行为。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质量检测工作。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确定质量检测的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抽检方案,认真做好农资产品及农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对生产中出现问题比较多、农民投诉比较集中,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要重点抽样检测,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逐步建立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制度。

(六)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农业局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依照违法金额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七)建立商品报备制度,开展评选“放心农资经营店”活动。

通过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产品合格率高、农民满意、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资商品经营单位,发挥其以点带面的示范引导作用,维护农资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采取经营者商品统一报备,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安全放心消费。二是对于不服从管理的,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警告、查处,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三是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要通过电视台、农业信息平台等媒体对假劣农资和违法经营户予以曝光;对守信经营商户将采取有效形式评选“放心农资经营店”对于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经营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提高市场准入标准,降低市场风险。

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种子、农药、化肥等单位,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信用档案。农业部门对审查符合经营条件的农药经营户以公文致函的方式为工商部门提供登记注册的合法依据,严格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办理登记手续。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实现质量责任倒查制。

农业执法监管范文8

1.1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不足

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隐患,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收割机等挂牌率严重不足,年检工作不到位,管理难度逐年增大。拖拉机等车辆设备无牌、无证驾驶情况较为严重。农业生产操作人员对于车辆安全的认识不足,对于车辆管理挂牌、申请驾驶证、主动年检相对不积极。拖拉机等车辆设备由于在农业生产中需求逐年降低,燃油费用、车辆费用也成为农业生产人员的重要负担。农业机械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较低。

1.2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足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可以依赖的法律法规严重不足,为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并且,执法人员权限不足,不能与其他执法行政部门有效的配合执法,导致安全监管力度的不足,从而致使安全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1.3安全生产投入不高

我国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投入与发展严重不符,在安全监管队伍中,组织网络不够健全、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管理装备落后等都不能满足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安全生产管理的队伍中,人员配备不足,不足以完成相应的监管工作。工作难度高,人员装备配备不齐也是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重要表现。当前很多安全监管工作中,由于人员不足,导致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全面进行。

2对于改进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对策

2.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人员培训

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的安全意识,普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安全生产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对于农业生产用的拖拉机等车辆设备,严格进行挂牌、年检、驾驶证件的相关管理。对无牌、无证、违规驾驶、违规载人等行为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治理。对于机械生产相关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机械操作知识水平,增加操作的规范性,使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工作,保证生产的安全,减少机械生产的事故发生,减少农业机械生产的损失。

2.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为农业安全生产提供有效的保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体制与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扩大安全监管的深度与广度,增加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技术保障能力与水平。

2.3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由于目前安全生产投入的普遍严重不足,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对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根本的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现有的工作设备和工作水平不能适应现在高速发展的农业经济,不足以应对当前农业机械生产的安全管理形势,增加投入势在必行。应该充分利用现今高速发展的农业经济形势,抓住各种机会和利用各种项目,增加资金注入渠道,争取有关部门的有力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监管设备的投入,降低监管的工作难度。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发展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监管设备的技术含量,提高监管的机动性与灵活性。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