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生建设历史脉络与经验总结探析

农村民生建设历史脉络与经验总结探析

摘要:哈尔滨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和实施改善和增进农村民生的政策措施,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以解决生计、保障民生为目标,到改革开放时期从“温饱型民生”转变为“小康型民生”,再到新时代农村“小康型民生”建设飞跃发展。充分彰显了党在哈尔滨领导农村民生建设方面的艰辛探索和奋发有为。回顾并厘清历史脉络、总结经验,旨在为今后党领导哈尔滨的农村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领导;哈尔滨;农村民生

哈尔滨是一个具有“大城市带大农村”特点的二元结构突出城市。领导哈尔滨这样城乡发展不均衡的特大城市,改善农村民生状况,为农民谋求幸福,成为党领导下哈尔滨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政策取向和价值追求。哈尔滨解放75年来,在党的领导下,在不同历史时期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改善和增进农村民生的具体政策及措施,回顾并厘清历史脉络、总结经验,旨在为今后党领导哈尔滨的农村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一、党在哈尔滨领导农村民生建设的历史脉络

(一)1946—1978年,农村民生建设主要以解决生计、保障民生为目标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成为全国首个解放的大城市。哈尔滨市委全面贯彻落实党对农村工作方针,开展、郊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制定出以解决农村人口基本生存问题为目标、温饱保障型的民生建设政策。1.开展运动。是党领导哈尔滨进行农村民生建设的伟大壮举。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原则上通过了《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5月下旬,中共哈尔滨市委贯彻中央“五四”指示精神,发动群众,开展运动。没收大地主、土豪劣绅、汉奸恶霸等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组织各村屯成立农会,郊区各村屯在工作队和农会主持下开始分配土地。“10月,市郊农村分地工作全部结束。顾乡区有6918户39024人,分地21890.3垧;松浦区有2177户10424人,分地1893.5垧”[1]144。清算分地运动,对日伪残余和封建势力是一个有力打击,也让部分劳苦农民从此可以昂起头。1947年,中共中央发表《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使全乡村人民获得同等土地,并归各人所有”[2]68-69,168。平分土地是一场以贫雇农作为主体的群众运动,更是一场对封建半封建制度的攻坚战,哈尔滨市委贯彻学习宣传《大纲》,平分土地。1948年3月哈尔滨市运动胜利结束,对各地分得土地的农民普遍发放地照,确定地权。这次运动彻底废除了千百年来的封建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历史变化。广大农民分得土地和生产资料,真正得到了解放,不再被压迫、被奴役,翻身做主人,阶级觉悟、生产积极性和革命热情高涨,为支援东北解放战争取得胜利做出贡献。2.郊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为了解决广大农民群众耕畜和大型农具缺少问题,缩小由于生产要素多寡而导致的生产效益和贫富方面的差距,党从1950年至1955年7月,在农村倡导和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和初级农业合作社。哈尔滨市委、市政府落实党的政策,“到1951年春,全郊区组织起不同类型的互助组2605个,参加农业互助组的农户占农户总数的84.4%”[3]55。1952年初哈尔滨市委在顾乡区尝试兴办了新发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香坊区前进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松浦区新会农业生产初级合作社。1953年10月市委发出《关于哈尔滨市郊区合作的工作方针》,指出要通过常年互助组进行示范引导,在自愿互利原则下,把群众引向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4年末,郊区初级社发展到266个,入社农户4484户,占农户总数的15%,1956年初,哈尔滨市效农村全部实现了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3]55-56。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把小农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这是对农村进行一场复杂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一时期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和生产队的收益为经济基础,为全体农村群众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1957年底“”在农村拉开序幕。1960—1962年全国发生了严重的三年经济困难,哈尔滨农业生产也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哈尔滨市委带领广大人民共渡难关,广泛而深入开展全民性大办农业、粮食运动。通过落实中央各项方针,进行3年调整,纠“左”,农业总产值有所增长。1966—1976年哈尔滨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缓慢,农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没有得到应有提高。从1946年哈尔滨解放到改革开放前,党领导哈尔滨农村民生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使农民分得了土地,释放了生产力。但由于缺乏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方面的经验,只用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农民群众基本经济文化需求,导致农村民生状况处于低水平保障时期。

(二)1978—2012年,农村民生建设从“温饱型民生”转变为“小康型民生”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征程。1979年1月,哈尔滨市委提出发展郊区农业生产,实现现代化。2月,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证社员自留地、生产队自主权。10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部署郊区工作,哈尔滨市农村改革率先起步。1.开启“小康型民生”之路。从1982—1986年,党中央连续发出促进农村改革、农业生产力不断发展的“一号文件”。1983年《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下发,2月,哈尔滨市委研究全面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要坚决,不能有任何犹豫;要从实际出发,不强迫命令,不违背群众意愿。全市实行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开启了一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运动。由此,郊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队达60%,初步形成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农林牧副渔工各业逐步发展的局面”[3]99。11月,市委、市政府要求稳定完善提高联产承包责任制,认真兑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后,应长期稳定不变,支持开发性承包。1984年2月,哈尔滨市委指出思想要继续解放,政策要放宽,改革要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要稳定和完善。不断将生产力水平提高,开创改革新局面。“各类专业承包户由上年的4.1万户发展到7万多户”“开发性专业承包户达到0.9万户,承包荒山、荒坡、荒沟、荒水面共13.8万亩”[3]100。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得到极大提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农民利益和生产成果直接相关,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农村生产力不再被压抑。同时,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将农业税收减免,局部改革和调整了农村流通体制和产业结构,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道路,全市农业生产充满生机充满活力,出现可喜变化。1987年12月,市委、市政府实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全面贯彻“服务城市、富裕农村”方针,重点落在改革和增加蔬菜等副食品生产上,农村产业结构呈现新变化,“农村社会总产值17.1亿元。在农业产值中林牧副渔业占40.6%”[4]214。哈尔滨农村各项事业有了较快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生活质量和生存条件有了明显改善。2.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哈尔滨市委对各级党组织提出要求,要不断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城乡也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不断将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1990年,全市粮豆薯总产量达到116.24万吨;蔬菜产量75.16万吨;生猪存栏42.1万头;禽蛋产量4.74万吨”[3]100。市委、市政府还制定了扶持城乡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到1990年底,全市共有村以上集体企业8819户,从业人员达61.3万人”[4]317。1992年4月,市委学习领会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3.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中央曾连续六年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一号文件”,有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哈尔滨市委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环节紧抓不放。2002年6月,哈尔滨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重大决策,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这是规范农村分配关系、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基本方针是“减轻”“规范”“稳定”,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取消城乡统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5]290。9月,指出采取配套措施,解决好相关利益调整问题。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多予、少取、放活”方针。2月,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降低农业税税率,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补。“全市发放粮食直接补贴资金3.07亿元,加上免征农业税,全市农民可增加收入9.12亿元”[4]674。2006年7月,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市新农村建设重点办好“四通、五改、六扩”等15件实事。实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有112个省级贫困村整体脱贫。2008年,确定要率先打造城乡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打造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小康社会样板区。2009年11月,市委提出要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2010年2月,提出借鉴规划建设城市的理念规划建设新农村。体现出党领导哈尔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

(三)2012—2020年,农村“小康型民生”建设飞跃发展

提出:“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这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画卷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农村民生建设提升不断奋斗的目标。市委、市政府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2017年哈尔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614.2元”,比2010年“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8020.3元”,增长7593.9元。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6.7平方米”,比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4.4平方米”,增加2.3平方米。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农民生活水平明显改善,2017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197.4元”,比2010年“人均生活费支出4665.9元”,增长5531.5元。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村容整洁干净,垃圾分类投放。用水用电更便捷,道路更平整畅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已基本解决,出现一批环境优美、水清路畅、村容整洁美丽的新农村。“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1020万亩。绿色食品标识556个,有机食品标识193个”,成农民增收致富的新亮点。2017年,党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对如何做好三农工作、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是更为关键性的一步。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20年1月,哈尔滨市编制《哈尔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9-2022年)》,明确哈尔滨乡村振兴的目标和路径,要全力全方位推进哈尔滨市乡村振兴。2013年11月后精准扶贫工作的序幕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哈尔滨贯彻落实并多个政策文件。当时还有3个贫困县尚未脱贫摘帽,1个部级贫困县延寿县,2个省级贫困县巴彦县和木兰县。这三个县贫困人口总数达到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50.5%。经过这几年的艰辛奋战,哈尔滨实现了“3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71683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如期完成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可喜成绩。

二、党在哈尔滨领导农村民生建设的基本经验

通过对哈尔滨解放75年来党在哈尔滨领导农村民生建设的历史脉络进一步厘清,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经验。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改善和增进农村民生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各项事业的坚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党的领导。哈尔滨解放75年来,党始终牢牢把握对农村民生建设的领导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制定符合农村民生状况和农民需求的政策举措,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1946年解放后,哈尔滨市委带领全市人民开展、郊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制定出温饱保障型的民生政策。改革开放后,市委研究部署发展郊区农业生产实现现代化,加快发展农业,从开启“小康型民生”之路,到农村经济加速发展,到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局面,制定出从“温饱型民生”到“小康型民生”转变的政策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哈尔滨将中心任务集中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方面,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描绘出农民富、农村美、农业强的壮丽画卷。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改善和增进农村民生的价值意蕴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初就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落脚点,将是否符合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党制定农村路线、方针、政策的标准尺度和价值准则。在哈尔滨解放初期,广大农民不但受地主、经营地主、高利贷三者重重剥削,还要受土匪、恶霸等恶势力的欺压和奴役,很多贫雇农几乎没有土地。哈尔滨市委贯彻中央“五四”指示精神,将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和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结合起来,工作队发动贫雇农,与他们交朋友,组织召开控诉恶霸会,还针对谁养活谁、贫雇农为什么穷、如何不受压迫等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通过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土地和部分生产资料。开展“砍挖”运动,起出地主底产,解决农民困难,使广大农民真正从被压迫、被奴役的地位中解放出来。75年来,党在哈尔滨领导农村民生建设从农民现状及实际需求出发来解决农民问题,用好的政策制度激发农民群众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获得更有温度、更可持续的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改善和增进农村民生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目标是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追求和目标导向。党领导改善和增进农村民生,就要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提供更为全面的社会保障,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在改革开放前也走过弯路,使农村民生建设缓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做出将工作重心重新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哈尔滨市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农村工作重点转移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还抽调300多名干部组成农业、工业等调查小组,深入到农村调查研究,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使农村民生建设走向正轨。经过几十年经济发展,哈尔滨的农村变成了美丽乡村,农民的生活不再贫困,农村民生建设还实现了飞跃式的突破和发展,广大农民群众也能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

参考文献:

[1]中共哈尔滨市委党史研究室,哈尔滨市党史研究会.刘少奇与哈尔滨[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2]李贵.关于近代中国农民实物地租的简议[J].传承(学术理论版),2010(7).

[3]中共哈尔滨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简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

[4]中共哈尔滨市委党史研究室.哈尔滨改革开放编年史1978—2008[M].哈尔滨:哈尔滨出版社,2008.

[5]柯炳添,潘景华.《庶政之母》之《第六篇农村税费改革》[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

作者:无 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