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探析

乡村振兴的关键力量探析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大举措。在乡村社会结构分化的背景下,一般农业型地区的留村青壮年农民,积极流转土地形成适度规模经营,面向市场,兼职副业,逐渐发展成中坚农民群体。在日渐空心化的村庄内部,他们是组织小农户进行市场化生产、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维护乡村秩序和坚守本土传统文化礼俗等的重要力量。工商资本下乡在为地方农业创造新局面的同时,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困境也客观证明现阶段工商资本并不能完全适应或主导乡村的生产生活,反而挤占了普通农户和中坚农民的发展空间和利益。

关键词:中坚农民;土地流转;乡村秩序;资本下乡

农民是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主体。在农村资源不断外流的背景下,一般农业型地区未来仍然以农业为主,继续发挥土地保障生计、做社会“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功能[1]。而留在乡村中的“中坚农民”在维持农村这一稳定局面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探讨中坚农民的特征、挖掘其在村庄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价值,是正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步。

1中坚农民的产生背景

1.1乡村内部结构的分化。在一般农业型地区,按经济收入为划分标准,农民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类为“离农户”,主要指农民在城市务工经商或凭借一技之长,让自身和全家可以在城市体面的生活,本质上已是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群体。第二类为“半工半耕户”,即年轻的农村子女进城务工经商,年纪较大、在城市无明显劳动竞争优势的中老年父母留在农村务农,一个家庭分别获得务工和务农两份收入。第三类为“中坚农民”,即因家中有年迈老人或幼童需要照顾,或本身就不愿进城务工的农村强壮年。通常为流转土地的种田能手或养殖大户等,这类农户具备一定的市场经营能力。第四类为留守村中的贫困户,一般为无进城能力或不具备农业生产能力的老弱病残群体。在乡村资源不断外流的背景下,实际上的村庄只剩下老弱病残群体和中坚农民两类群体[2]。

1.2熟人社会中的道义理性准则。中坚农民由于没有外出务工经商收入,仅依靠自家承包地的务农收入并不能在村庄内体面的生活,故他们会有强烈的从进城农民那里流入土地的愿望。这种“需求供给”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内部都遵循道义理性逻辑,如此一来,中坚农民和进城村民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自发的、低租金、口头协议、不规范和无固定期限的土地流转形式。除了经营土地,中坚农民也会在村庄里寻求额外副业[3]。这种能够保持家庭完整,经济收入在农村、社会关系也在农村的,通过流入土地而可以有适度农业规模的中坚农户,我们称之为“中农”。

2中坚农民的特点与功能

2.1中坚农民与乡村普通农民根脉相依。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资源的不断外流,农村内部的社会秩序和传统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迁。中坚农民的出现,证明农村还存在各种获利机会。他们生于斯长于斯,对自己所在的乡土有着深厚的根源归属感和强烈的认同感。他们从进城的邻里乡亲那里获得土地,形成适度规模经营。在农忙之余还能从事一些副业,获得额外的务工收入。外加农村低成本的生活支出,足够其在农村体面的生活。因而,中坚农民不仅在乡村开创了自己的生产事业、发展了社会关系网络,还收获了家庭生计所需的经济来源,并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继续扎根农村[4]。

2.2中坚农民是支撑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中坚农民凭借着自己的乡土经验和经济条件,采用面向市场的专业化农地经营策略,积极引入新型农业技术和农作工具,精耕细作,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特色的种养业。这种规模虽然比工商企业和家庭农场要小,但从实地操作层面上打破了小农经济的范畴并迈向适度规模[5]。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也会利用熟人社会和关系网络将小农组织起来,建立生产联合互助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留乡中老年人的产品竞争力,帮助其克服在传统劳作中存在的缺陷,如现代农业技术的接收能力差,各种生产信息渠道闭塞等。同时,由于中坚农民只是短暂的流入一般农民的土地,因而在进城农民返乡时,土地交接也具备适当的弹性。因此,这种中坚农民+老人农业的生产结构,不仅能汇聚成强大的农业生产力,同时也维护了日渐空心化的乡村秩序[6]。

2.3中坚农民是村干部的储备群体。村干部一般都是农村中的精英,能说会道、年富力强、文化素质比较高。在农民大规模进城之前,各个家庭的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务农。而村干部除了农业收入,还有误工补贴。因此村干部的家庭收入不低于一般农民家庭。在农民大规模进城后,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家计模式,分别拥有了务农和务工双份收入,一般农民家庭的经济收入得以提高。而村干部因为担任村庄的治理责任,不能进城务工经商,即便加上误工补贴收入也远低于一般农民,村干部就变成了村里的穷人,也就是说不起话办不起事的人[7]。因此,中坚农民也是村干部的合适备选之一。

2.4中坚农民是维护乡村秩序的关键。在当前农村人财物流出的背景下,中坚农民与留守老弱病残构成了一种相互稳定的农村社会结构。他们的生活在农村,除了日常维持再生产,也是村内公共活动的主要参与力量。确切来讲,村落秩序的好坏与中坚农民的生产活动以及日常生活紧密相关[8]。宏观角度来看,中坚农民代耕的千亩耕地能够在总量上保持长期稳定,微观上又因进城农民对自家土地有随时收回的权利而呈现不稳定性。但这种不稳定性却也成功维持着众多小农家庭与农业经营的紧密联系,即使产生土地纠纷,也因熟人机制而得以化解。可见,这些留村的中坚农民不仅能有效地利用好闲置土地,还能起到整合乡村秩序的功效,使乡村依旧保持良好的自我治愈和修复能力。

2.5培育中坚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攻方向之一。以人为本的新型现代性理念,为乡村振兴的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农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主体,而作为引领乡村发展和治理的重要力量,中坚农民对实现乡村振兴有着强烈的愿望和诉求。他们在农业发展上不拘泥于传统单一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模式,但又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资本实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大规模高标准生产经营。但在自身高素质内原动力、政府规划统领以及普通农户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下,中坚农民不仅能实现高效化生产经营,还能够联结上下,创造多元经营主体共赢的局面。因此,乡村振兴要在乡村资源优势互补的过程中,让普通农民群众实现资源共享,培育出更多服务于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9]。譬如:要积极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和速度,拓宽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方式,同时鼓励现代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多元主体参与到培训工作中等。

3中坚农民与资本下乡

3.1资本下乡为地方农业创造新局面。当前,许多地方政府为培育出能够引领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新型主体,偏爱将项目资源投入到各类产业综合开发项目中或打造“大而典型”的农业生产示范区等。一些工商资本也凭借现实发展背景,积极响应政策进驻农村[10]。这种来自政府和外源工商资本的改革力量,不仅能够改善农村的各类基础设施,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缓解农村资源禀赋不足的现状,还能够催生出各类符合现代化农业所需的经营主体和服务组织,从而实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分工,激发土地利用价值,打造出具有自然资源特色或文化创意的新产业,带动农村增产增收。

3.2资本下乡存在的问题与困境。3.2.1“非粮化”和“非农化”。不少专家认为工商资本逐利性将会对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带来风险,严重的可能带来政治动荡。客观上来看,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进行粮食生产,确实能够改变小农户生产“小而散”的格局,并且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但是,农业的比较利益一直很低下,不仅种植粮食的收益很低,风险也很高。工商资本的农业生产经营,其承受的自然和市场风险比普通农户要大得多,再加上农业保险覆盖面窄、保险种类少,赔偿标准低,一旦遭灾后果近乎是毁灭性的[11]。3.2.2圈占土地和套取财政补贴的现象。根据相关学者的调查,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流入农地,一是为了圈地,二是为了套取国家优惠补贴。也有的个体工商户存在一定的投机心理,这些人将农地完全闲置,以待土地升值后赚取高价差额。资本的天性是逐利的,工商资本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动机有很多。出于产业延伸、关联、拓展等动机的市场主体自身相对成熟,对农业有一定的了解。而盲目跟风,凭着一时冲动投资农业的这类市场主体最容易陷入“补贴陷阱”进而“跑路”。而出于产业享受和产业投机的市场主体最容易遭受诟病,一来“非农化”经营在地方政府的助力下难以受到监管;二来他们也并非真心从事农业经营,往往为了圈地和套取财政补贴。当然,这些动机能否实施,还要看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完备性,否则会有亏损甚至破产的风险。3.2.3农民和资本之间的利益博弈。排挤与剥削农民的生存空间也是资本下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之一。土地是实施项目资源和工商资本下乡的载体,这种非自发性流转方式使得土地高度集中在少数经营者手中,形成“寡头式农业”。从一般农业型地区的发展现状来看,无论是项目资源还是工商资本都没有完全嵌入到乡村体系和秩序之中。相反二者经常重叠,农村权利精英和赢利型精英把控资源,致使小农户的需求常常得不到合理供给。最重要的是,这样的市场化流转也导致了农业经营与广大小农户的迅速分离。其结果为:那些流转出土地的老人可能无法适应新型的农业生产而被边缘化,只是定期收租,而远离农业经营;中坚农民因受到排挤而无法利用自身“地方性知识”去对接项目资源,开发适合本土优势的特色产业,也无法与工商资本和普通农户进行合作,开展新的乡村互利共赢的局面[12]。最终农业经营脱离于村落秩序,中坚农民和留村的老弱病残群体组成的稳定乡村的局面面临瓦解。

3.3工商资本产生困境的原因分析。从以上分析来看,工商资本下乡也并非是件美事。除了自身不成熟以外,市场发育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首先,虽然政策一再强调要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有序流转,但实际上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和追求政绩,与当地权利精英联合主导了土地流转,并且将大部分农业补贴和项目资源都默许分配给了农业企业。工商资本也大多需要与政府结成“关系”才能在利益分配中获得财政补贴和大面积的土地。其次,交易过程难公开化和透明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覆盖面少,能否全面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有待思考。最后,政策的严谨性、完备性、延续性及政府的监管力度存在欠缺,市场主体的权益保护没有得到合理的保障。

4结语

作为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坚农民这类群体的存在,既符合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现状,又是实现小农户向现代农业转变、并且联结项目资源和工商资本所需的土地大规模经营与小农户突破“小而散”土地格局的关键力量,是村庄与外界联系的最方便的中间人。他们在村庄里责无旁贷地承担起乡村各项公共事务和保护当地传统文化礼俗的责任。但在外力强势介入农村后,这种来自乡土基层的力量常常面临诸多困难。原本承载乡村礼仪、团结邻里、维护亲情联系、沟通上下事务和表达乡情的关键主体,在政府“管道式视野”策略和工商资本下乡后成为被驱逐的对象,被迫向城镇转移。如果中坚农民受到忽略或排挤进而消失,那么支撑农村社会结构的基础就只剩下难以进城并且无生活能力的老弱病残,以及与农村并不亲近只为赚钱的外来经营主体。这两类并无内在联系的群体,几乎无法维持乡村内部的稳定和秩序,还会使得地方治理依附化、村落成员边缘化,地方环境和文化网络侵蚀化,这些都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因此,在一般农业型地区开展乡村建设,一定要激活并保护好中坚农民的利益。

作者:徐叶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