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攻坚期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探究

生态文明攻坚期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探究

摘要: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进入了需要供给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下,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成了生态文明攻坚期尤为关键的一环。针对我国乡村生态治理的整体困境,本文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出发,从理论建构和实践执行两个方面对乡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可循之策,以期对我国乡村生态治理可资可鉴。

关键词:生态治理;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攻坚期

德内拉·梅多斯、乔根·兰德斯、丹尼斯·梅多斯在《增长的极限》一文中指出了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地球是有限的,人们的生产活动越是接近地球所能支撑的能力限度,越会因为无法兼顾多种要素而使得环境问题变得更突出和难以解决”;“假若工业化程度、环境污染、资源消耗按当前的趋势继续持续下去,地球将会在今后的一百年中到达极限,可能结果将是人口和生产力有突然和无法遏制的衰退。”[1]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是生态文明攻坚的关键一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情况的优劣,直接决定了生态文明攻坚期生态建设的成败。做好乡村生态治理,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样也是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落实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点。生态文明攻坚期是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提出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论断:“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好转,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趋势,但已经取得的成效并不是很稳固,生态文明建设依然处在背负压力前行的关键时期。我国已经进入了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需要供给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能力、有条件去解决关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2]它意味着在这一生态文明建设承前启后的攻坚克难的新时期,我国不仅需要直面目前尚未解决的生态环境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担负起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长远任务和平衡充分的持续需求。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态治理的总体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治理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到20世纪90年代的这一期间是生态环境治理的起步阶段。这一阶段关于生态环境治理虽没有具体的理论指导和制度建构,但已经初步明确了环境保护与现代化建设的协调发展模式,将环境保护提升到基本国策的战略高度并形成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思想,且陆续出台了相关的环境治理的政策法规。这一阶段是我国对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起步和探索建设的时期,为生态环境治理打开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从20世纪90年代至党的十八大以前是生态环境治理的第二阶段,也是理论和实践快速飞跃发展的时期。这一阶段,明确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并以科学发展观引导和落实各项生态工作,这些理念的产生和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态文明事业的进一步发展。[3]从党的十八大开始,我国步入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时期,即第三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得到了充分的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成了生态治理的科学指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化进程不断加快。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乡村生态治理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在乡村污染物处理方面,2017年12月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中显示,2016年末,91.3%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90.8%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73.9%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53.5%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4]该数据反映了我国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总体有了显著地提高,有助于乡村环境的优化。在生活能源的使用方面,能源结构多样,清洁能源的使用占比也较高,其中主要使用电的13503万户,占58.6%;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11347万户,占49.3%;主要使用柴草的10177万户,占44.2%;主要使用煤的5506万户,占23.9%;主要使用沼气的156万户,占0.7%;使用其他能源的126万户,占0.5%;主要使用太阳能的56万户,占0.2%。[5]该数据表明,乡村的能源使用结构丰富化、合理化、环保化的程度已经较高,能源使用的合理化对乡村空气质量的提高有着直接的助益作用。在乡村可持续发展建设方面,2019年4月的《国务院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农村绿色化程度显著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4%,农用地膜回收率达到60%,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超过3000万亩。从该数据可以看出,乡村生态资源使用的可持续程度已经较高,资源的循环利用延长了乡村资源的使用寿命。

二、目前我国乡村生态治理面临的主要困境

在生态文明攻坚阶段,我国乡村治理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暴露出生态治理的短板,说明生态治理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而有效的遏制,从而大大弱化环境治理的整体效能。

(一)乡村生态意识整体性认知不足。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生态资源丰富,生态环境先天禀赋良好,但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经济搞活和乡村经济的发展,在资本逻辑驱动下,几乎都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长期处于优越的生态环境和贫困的经济状况中的农民,面临着经济发展机遇召唤,并未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选择了尽可能地压缩成本来获得眼前更多的经济利益,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甚至是牺牲代际公平来换取尽可能多的经济利益。长期坚持的粗放式生产方式并不足以很好地适应现代化经济的发展模式,这样的冲突导致了乡村发展中一时无法对大规模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兼顾,进而在进行生产活动的过程中,盲从地牺牲了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农业除了农业生产活动之外,这种粗放型的生产思维还在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引进外来投资兴办企业等方面,造成天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环境承载力过度等现象。

(二)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制度缺失。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来缺乏一以贯之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进一步导致完备的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的缺失。一方面,乡村的生态环境治理尚局限于现实的检视,更多地依赖以行政手段开展,缺乏普适性的规范制度指导,实效性不佳。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虽然极大地焕发了农村的生产活力,但随着时代变迁也暴露出相应弊端:其一,承包制缺少对土地使用权继承以及转让的规范性政策,使农民缺乏长远的规划,对土地只是考虑在短期持有的期限内尽可能地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这样错误观念下的土地经营是背离了绿色发展观念的。[5]其二,农村土地等生态资源的产权关系很大程度上带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在生产经营中,对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之间的差额收取费用,在某种程度上也推动了农民为追逐更多的利润而采取掠夺式生产方式。[7]

(三)乡村人口比重失衡制约生态治理效果。在农村,农民掌握着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是从事生产生活活动的主体,农民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村环境的优劣,农民的知识水平和生产技能情况直接决定着其生产效率的快慢和农村环境的好坏。现代化的农业发展模式要求以科学技术为支撑来推动农业高效环保发展,这就要求农民要具备科学生产的意识和相关的知识技能。目前我国农村面临的实际问题是人口老龄化严重,受教育程度偏高的青壮年群体大多迁居城区或外出务工,村内生活的多是受教育程度偏低的中老年群体,造成了人口素质和年龄的比重均处于失衡状态。对于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宣传、落实都存在认同缺乏、意识薄弱,理解偏差等,严重影响了乡村生态治理效果和治理进程的推进。

(四)城乡二元结构对环境治理的阻滞。我国以往重工轻农政策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也就产生了城乡相对独立的环境治理供给体系。城市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环境治理供给制度,治理产品供给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优于乡村。乡村大部分实行的都是农民“自给自足”的生态环境治理产品供给制度。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环境治理产品大多都是由农民以上缴税费的方式自己承担,产品数量短缺、质量不高是其基本特点。[8]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农村和城市基础设施、经济状况、生态环境基础的差异,城市的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要远远低于农村,这也使政府的许多官员为了追求“高业绩”、“高见效”而将生态环境治理的中心放在了城镇,而非乡村。

(五)公共资金投入不足。生态环境治理,归根结底属于公共事业管理的范畴,任何一项事业的进行都不是零成本的,资金是搞好生态环境治理的物质性基础,如果单纯依靠村民自觉和市场资金的引入,根本不可能做好生态环境治理,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目前乡村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上级投入资金的力度不够,缺少相应的生态环境政策补贴,以至于一些对环境伤害较大的公共设施不能及时进行更新换代。以我国东北农村秸秆离田,禁止焚烧为例,资金补助额度不足就成了限制秸秆离田这项措施彻底落实的瓶颈。

三、乡村生态治理问题的有效应对

(一)认清根源问题,转变发展方式。没有科学的生产方式,任何生态治理措施都只是“治标不治本”。乡镇基层政府应在充分衡量和评估自身整体状况基础上,引导地方经济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深入挖潜并评估各项生态资源的价值,做出合理规划,尽可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发挥出资源的最大效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在生产活动的进行上,积极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革新老旧的生产技术,焕发生产活力,并在生产过程中引入现代化的生产技术,技术含量的提高必然会减少资源的投入和浪费。在管理方式上,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出合理的部署和规划作为生态管理的前提,科学的引导生产方式的转变。除此之外,还要摒弃传统的理性经济至上的发展观念,塑造可持续的发展观念,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基层政府而言,应尽快转变传统发展理念,树立绿色发展意识,以大局为重,摒弃传统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GDP至上”观念。要认识到农村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也包括生态环境良好等综合要素。除此之外,政府在政绩考核中应将生态指标纳入考量范围,与经济指标进行综合的考量,引导各地方政府逐步树立科学的生态发展观念。[9]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村民素质。破除乡村环境治理的难题,需要多行为主体的共同配合和参与,实现协同效力。村民作为生态环境使用和建设的主体之一,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成败起着关键的决定性作用。乡村在生态环境治理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往往都是来自村民。对此,乡镇政府和村级自治组织应采取积极措施将村民与政府团结在一起,汇聚成生态文明建设中积极的合力。引入激励机制,对于参与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讲座的村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政策支持,以此来激发村民的积极性,促进村民对生态环境治理参与度的提高。同时,加强生态宣传,增强村民加强环保的生态意识。

(三)推进制度创新,建构生态治理制度体系。乡村生态环境问题无法彻底解决的重要原因是缺乏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基于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功能,建立一个科学的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体系,让生态环境治理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不仅能够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科学化,还能够保证生态环境治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能贯穿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的制度体系,保证每一个治理环节都是有章可循,除此之外,还需建立一个生态环境治理政务公开和村民民主监督的制度体系,以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在清正廉洁的轨道上运行。除此之外,还要积极开展制度创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针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生产方式粗放等不足,应该积极探讨农村土地制度科学合理的改革,让其更好地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发展观念相适应。

(四)破除二元困境,推动城乡生态治理一体化进程。做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就必须要在分析“城乡二元制结构”的基础上,改变这种不合理、不均衡的城乡环境治理差异。在生态环境治理产品的供给方面,应向上级政府反映这种生态产品供给不均衡的情况,促进政府调整公共支出政策,均衡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产品的供给与分配,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产品供给体系城乡一体化。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方面,应当在保证自身对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充分执行的情况下,多与上级政府保持沟通,及时汇报环境问题和治理情况,促进上级政府对本区域环境问题的重视。要充分实现城乡一体化改革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内在助益,需要精准把握农村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治理的观念和方法,更加系统准确地融入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各领域中去。[10]

(五)加大治理资金投入,提供充分的经济支撑。充足的资金对生态环境治理至关重要,没有资金的投入,任何制度措施都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能仅将有限的乡村生态治理资金投入在了枢纽街道和景区附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上,对于其他区域和其他方面的环境问题并无充足的资金进行治理。对此,应该有针对性地针对各个方面的环境问题进行充分的走访调研,制定出一个治理的资金预算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向上级政府积极主动的申请经费并合理分配,而不是盲目的等待上级拨款。在治理资金的投入方面,应尽可能地覆盖全面,保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净化处理、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生产设备更新换代这些方面都有充足的资金投入。除此之外,还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作为公共资金投入生态环境治理的有力补充,焕发生态环境治理产品供给市场的活力。

作者:王雪梅 刘峻屹 单位:黑龙江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