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重点

医疗机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重点

摘要:医疗机构作为社会服务类行业,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分析验收工作的重点,为编制医疗机构的环保验收报告和后续的环境管理提供一定的技术参考。

关键词:医疗机构;竣工验收;环境保护

1医疗机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医疗机构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是对此类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全面核查,包括对其污染控制设施运行效果、环保管理工作的检查等内容。通过环保验收,可为环保管理部门实施定量化管理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同时为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指明方向。鉴于医疗机构作为社会服务类行业,其污染性质和验收工作的特点,国家于2016年颁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794—2016),对验收工作的内容及注意事项进行了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评及其批复是环保验收工作的行政依据和任务来源,应严格对照环评、批复以及当地管理部门最新的环保要求,现场核查环保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制定规范的环境监测方案,为验收工作提供可靠的量化判定依据。

2环保验收的重点内容分析

医疗机构的环境保护验收应在营运负荷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在交付使用较长一段时间确实不能满足75%的验收营运负荷,应在正常营运负荷下进行,并记录实际营运情况,包括科室开设情况、门(急)诊量、医务人员数量、住院占床率等;在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时,应准确记录各设施运行工况负荷和消毒剂等耗材消耗量,不得在环保设施非正常工况下进行验收。验收从工作特点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各类污染物验收监测数据判定是否达标的量化考核,另一类是以环境管理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的检查考核。环境验收监测主要是对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的污染源监测以及对敏感点环境质量的监测;环境管理核查则是审查项目环保手续,对照项目环评及批复审查“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排污证申领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制定及备案情况,尤其要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交接、后期处置情况进行详细核查。

2.1废水监测

医疗机构的废水污染是医疗行业环境污染的重要特征,其产生的废水,除医护人员的一般生活污水外,更多地是从病房、诊疗、化验、手术室等科室排出的医疗废水。这类废水产生量大,且含有药物、消毒剂、洗涤剂、病毒、细菌以及放射性物质等,如果不能做到达标排放,将传播疾病、污染水源,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而且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排水体制基本是合流制。因此,在验收工作中,应首先认真调查医疗机构特殊科室的开设情况,如感染科、放射科、检验科、口腔科等,应在充分了解科室工作内容、使用仪器、药品药剂等的基础上,对产排废水量及性质进行分析,判断科室废水预处理环保设施的可行性。特殊科室的废水污染监测因子主要有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银以及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总排口的监测指标除包括以上特殊监测因子外,还有粪大肠菌群、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传染病医院)、pH值、化学需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挥发酚、总氰化物、总余氯(若消毒方式为紫外等非氯型消毒剂可不测)等。另外,要以监测期间实际住院床位数及总排口数量核算单位床位数化学需氧量、5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的排放负荷。废水各污染因子的排放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标准或执行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确定的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另外,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中会产生二次污染物——污泥,此类污泥作为危险废物应规范处置,清掏前采取投加生石灰、消毒剂等消毒灭菌措施,污泥控制指标包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还有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等特征指标。

2.2废气监测

医疗机构的废气主要来源于食堂厨房和污水处理站。对于没有接入集中供热,或保留集中供热前后过渡期供暖的医疗机构,供热锅炉更是成为了废气污染源验收调查的重点。对于采用电以外的燃料型锅炉,锅炉废气的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以及燃煤或生物质锅炉产生的汞及其化合物。锅炉废气各因子的排放标准应执行环评或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在验收时,对锅炉污染物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还需依据监测数据和运行工况核算总量达标情况。对于较大型医疗机构的食堂,厨房排放的油烟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并核算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是否达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若按照环评及管理部门要求采用了臭气集气设施和处理装置,应根据排气筒设置高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组织废气源排放标准限值,监测因子主要包括硫化氢、氨和臭气。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监测因子包括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烷和氯气(若采用氯型消毒剂)。

2.3噪声监测

医疗机构的噪声源主要是风机、水泵等一些产噪设备的机械噪声和就医人员的社会活动噪声。医疗机构的厂界噪声应执行环评要求标准限值,对于机构内所属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一些明显产噪区域,验收时应增设产噪区域的厂界噪声监测,排放标准可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

2.4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

验收时,要先核查大气污染源、噪声源与周边敏感点的距离,包括项目所属病房、噪声和振动敏感科室以及周边居民、办公用房或学校等。必要时,需进行公众调查,对确有意见的敏感人群,要进行对敏感点的环境质量监测。若确实存在污染敏感点的情况,应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5环境管理核查

环境管理验收的重点是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交接、后期处置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包括对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规范化建设检查,医疗废物收存处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查,医疗废物内部管理台账的审计等。另外,在验收时应查验医疗机构排污许可的申领、自行监测方案和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对于存在放射性医疗设备的机构还需核查辐射环保备案或批复文件。

2.6验收监测报告的编制

验收监测报告是验收工作成果的技术载体。医疗机构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体例可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794—2016)附录A编排。验收结论是报告的核心,应根据对废气、废水、噪声的量化监测数据以及医疗废物暂存收处等环境管理核查情况,明确污染物达标排放及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状况。对不能达标排放或环境管理不规范、欠缺的,应在验收结论中提出存在的环保问题,并给出合理的整改建议,为环保部门的管理提供客观可行的技术依据。

3结语

医疗机构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及评价。通过验收,不但是对医疗机构各项污染物治理设施、措施,达标排放和合理处置的检验,更为后续的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一个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的医疗机构可以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验收工作中应充分调动医疗机构配合工作的积极性,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制定方案、实施监测,进行科学的评价,客观地做出环保验收结论。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794—2016[S].2016-08-01.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S].2020-02-28.

[3]杨丽.医院项目在环保验收监测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J].内蒙古环境科学,2009,21(5):99-101.

[4]赵起越,牟莹.北京市医院环保验收内容及注意事项[J].中国环保产业,2014(3):35-37.

作者:贾秀清 单位: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