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

摘要: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差异及协调办法进行研究是确保我国经济能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为了保证这一工作的有效展开,本文将首先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具体差异点进行简单论述,并研究这样的差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二部分则主要针对导致这种差异出现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一部分则基于这些内容提出了具体的协调办法。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相关部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对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来说,由于这一准则与现有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导致了企业会计与税收核算成本增加、国家税源流失、纳税人风险增加等问题,因此,如果不能针对这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研究并分析具体的协调办法,那么企业相关财会工作的开展必然会受到影响,甚至对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产生负面作用。为了避免这样的状况,分析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间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针对这些内容研究具体的协调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将在后续内容中进行详细论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概念

1.企业会计准则的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指的是企业会计人员在开展会计工作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根据使用单位的经营性质可将会计准则划分为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准则这两种类型。

2.企业所得税法的概念

税法指的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税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企业所得税法》就是关于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法律,对纳税的相关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现状简述

1.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差异

结合现有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内容来看,这两者之间在适用范围、目的、前提、原则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到纳税项目上,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则主要体现在:各项准备金的扣除差异、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差异、工资薪金的扣除差异、财产损失的扣除差异、无形资产上的差异以及借款费用上的差异等。

2.上述差异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1)企业会计与税收核算成本将会有所增加。在上述差异的作用之下,企业所得税年末核算清缴工作将会变得更加复杂、烦琐,企业需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来完成这一工作,最终导致征、纳税成本增加。(2)国家税源流失。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成本费用上存在非常大的差异,同时,所得税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反映在业务之中,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在核算过程中必然先考量自身利益,未明确规定的支出将全额被确认为企业成本,最终导致国家税源流失。(3)增加纳税人风险。虽然会计准则中已经针对现有新经济业务及可预测的新经济业务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操作程序,但由于所得税法没有针对这些内容做出改革,征纳税双方很有可能因此而出现争议,导致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增高。

三、原因分析

1.客观原因

上文中已经提到,市场经济已经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制度在我国的地位,而在由市场进行调控的经济模式之下,企业的地位也在不断加强,这样的发展趋势必然会导致国家与企业在经济利益分配中出现偏差,这样的偏差将直接体现在制度上,最终导致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

2.主观原因

(1)两者所面对的主体及目的不同。会计准则主要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相关的会计信息,以此来达到保护企业及企业利害关联主体的微观经济利益。所得税法是以保障国家税收足额入库、保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为目标的。这两点的差异将直接导致具体准则与税法间的差异。(2)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法依据的原则不同。会计准则中对可靠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等八项会计信息质量原则进行了说明,而企业所得税法则要求税前扣除的确认遵循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等原则,对谨慎性原则不做明确要求,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理。在这些原则的作用之下,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必然会出现差异。(3)核算基础不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而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也以权责发生制为首要原则,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则更加偏向于收付实现制。(4)计量属性不同。会计准则要求对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应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保证会计要素金额能得到可靠计量。所得税法要求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在部分情况下,所得税认可重置成本及公允价值,但不认可可变现净值及现值计量。

四、协调办法

1.构建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

构建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是确保会计人员在针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间的差异进行处理时能做到有据可依的关键。这一体系的构建应满足以下要求。(1)指导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辅助税务会计向财务会计靠拢,最终达到对会计准则及所得税法间的差异进行协调的目的。(2)辅助相关会计人员利用会计学理论将企业应纳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反应,最终达到推进税企融合发展的目的。在这样的模式之下,税务工作的推进将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和约束,避免因为企业与国家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分歧而影响到最终的税收额度。(3)结合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对会计准则及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进行研究。在这一理论体系的支持之下,导致这两者之间出现差异的原因将更加明显,相关企业及税收单位则能更好地从这些原因出发研究消除或降低差异的办法,最终达到企业与国家共赢的目的。

2.针对具体实务操作采取不同的标准导向

为了进一步减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间的差异,税收应能在坚持自身原则的基础之上与会计展开协作,最终达到体现税收公平性原则的目标。在实际工作展开过程中,税务会计首先应尽量采用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及配比原则,从根本上消除因为原则不同导致的差异,在这样的税收模式之下,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以及税收工作的公平原则将能共同发挥作用,最终达到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作用。其次,税务会计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必要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税法建立过程中就针对会计估计进行考量。最后,对于企业自身来说,在国家财力允许、不会违背相关法律的基础之上,这些企业可以在经济合理原则的支持之下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做出合理的制度选择,以此来避免超额赋税的状况出现,确保企业投资回报能达到预期,最终对我国整体的经济状况产生正面作用。

3.强化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管理层间的协作

上述协调办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间差异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对于我国经济及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说,相关部门仍应从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上做出调整。为了达到这样的要求,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管理层之间必须能在原有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展开协作,确保相关法规及准则更具适应性。为了达到这样的要求,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管理层之间应结合以下内容展开协作:①在企业中设立税务会计部门或岗位。通过这一部门或岗位的建立,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然能在相关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支持之下对税务会计相关内容进行考量。②建立税务会计资料体系。从本质上来说,税务与财务之间的博弈是无法被完全消除的,企业在进行实务处理的过程中应能对具体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处理后的内容纳入账内核算。

4.优化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当前,企业对差异的会计处理是以账外调整为主的,没有和平时的会计记录衔接在一起,也无法为税务机关的信息沟通提供便利,因此企业需要优化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加明细账以及备查账,从而提高差异形成以及纳税调整等情况的反应水平。企业可以在会计报告当中适当披露差异调整情况,例如在利润表当中的利润总额以及所得税之间增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应纳税所得额等,根据日常的明细账以及备查账情况核算调整金额,从而增强差异调整反应的准确性。

5.适当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

当前,会计政策较多,而税法较为单一,这样就会出现矛盾和冲突并加大会计人员的工作压力,因此可以适当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如果某一条会计准则和税法发生冲突,且该会计准则不会给企业以及投资者造成影响的话,就可以只遵循税法,不必过度遵循会计准则。

五、结语

本文主要从构建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针对具体实务操作采取不同的标准导向、强化会计制度及税收法规管理层间的协作三方面对协调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法间差异的方法进行了论述。在后续发展过程中,企业及相关税收部门都应针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间差异的协调办法做进一步的研究,最终达到双赢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周书灵,李仲轶,宁青青.小企业税收筹划研究--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差异.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3(7).

2.刘磊.《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性差异分析.涉外税务,2008(3).

3.钟骏华,隋晓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6).

4.周文华.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关系探析.会计之友,2009(18).

作者:房爱华 单位:山东银座佳驿酒店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