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下的审计监督体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下的审计监督体系

[摘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对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加。这就需要不断地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使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可以得到提升,并且在对企业进行审计工作时可以更加地谨慎,从而降低审计工作的道德风险。基于这种情况文章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制度下的审计监督体系做出研究,并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以期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体系做出相应的完善。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体系;审计关系

现阶段我国正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体系。注册会计师在日常工作中的审计工作对于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开展审计工作可以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提高我国的市场控制机制效率,对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深入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的真实性要求有了进一步的提升,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逐渐完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制度,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1注册会计师审计概况

在各种审计关系中,注册会计师审计体制是一种用来调节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体系的审计制度,其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共同构成了我国的三大类型审计,在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内组成了三位一体审计制度。并因其主要处理民间事物,又被称为独立审计或是民间审计。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便形成了注册审计会计师这一行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类是产生注册审计会计师的直接原因[1]。公司作为商品经济的重要组织结构之一,为了使所有者可以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这时就需要经营者提供企业的财务报表,这便需要有一个第三方机构可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公允性与合法性做出判断,因此便产生了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

2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1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缺陷

在国际上通行着四种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分别是:一是独资;二是普通合伙制;三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四是有限责任公司制。而在我国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制和合伙制这两种组织形式。而在这其中无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是最能体现注册会计师职业特性,并符合社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要求的组织形式,合伙人通过这种形式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将会使自身承担无限的连带债务责任。这样就会增加会计师在工作时的谨慎性,并且为了防止出现道德风险时刻具有足够的压力。但是这种组织形式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不利于事务所取得更好的发展。采用有限合伙制来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与无限合伙制不同的是,根据自身对企业的出资额,使出资者来承担事务所的相关债务。由于采用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减轻事务所的相关责任,因此是对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较为有利的一种组织形式,扩大事务所的规模有显著的作用[2]。但是这种组织形式在具体的应用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会使注册会计师减弱了审计工作的风险意识,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在日常的审计工作中出现失误的概率。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已经无法满足我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与审计环境,导致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需求无法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体系来满足。

2.2审计关系中委托人无法发挥实际作用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企业的发起人或是控股股东会掌握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与监督权,便会在公司中出现“一股独大”的问题。而企业的董事会也无法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起到监督的作用,反而成为了公司的管理层,使经营者由审计人的身份转换成了审计委托人,对于审计人的聘用与续聘的事项也进行了控制,使审计关系遭到了破坏,使审计工作无法实现客观公正性。

2.3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规定存在漏洞

在我国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关规定中曾明确的提到:注册会计师在执行日常的审计后其他的签证业务是不可以同时兼营或兼任其他与本质工作不相同的业务与职务。但这一规定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指代的并不明确,并且也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因此很难进行具体的实施。使很多的注册会计师在完成日常的审计工作时仍然同时执行其他的非审计服务,例如部分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客户提供审计业务的同时,还会向客户提供一些记账等业务,并在为客户提供审计业务的同时还会担任客户的会计顾问。而以上这些行为已经违背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定。

3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3.1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

会计师事务所与普通的企业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别,在一般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注册时所需的注册资产不多,但在事务所破产时则会给相会的利益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的发生,就需要事务所选择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将事务所的工作业绩与合伙人的个人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使合伙人在事务所中承担无限责任,给合伙人在承担风险与责任上制造一定的压力,才能对提升事务所的诚信与质量提供有效的帮助。在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推行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将有限制改为合伙制,将CPA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体并承担无限责任,增强CPA在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风险意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可以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3.2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拓展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点是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业务[3]。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是事务所的规模较小,但行业的竞争较为激烈且进行审计业务的风险较大。而拓展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业务则可以建立事务所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对帮助事务所进一步扩大自身的服务范围有显著的作用。第二点是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由于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因此使注册会计师的综合实力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很多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拥有多种执业的自治和各类专业的人才。因此可以让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客户提供审计工作之外向其提供更多的服务,从而满足企业的各项需求。

3.3保持注册审计师审计独立性

重新对产权制度进行安排便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审计主体受制于经营者的状况。而想要重新安排产权制度就需要寻找新的职能行使主体,使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得到改善,具体的操作步骤需要对经营者赋予部分的剩余索取权,通过共同承担风险,享受利益的方式使企业可以实现自我约束。另外,也需要将剩余索取权赋予企业的监视,使其可以通过行使监督技能对经营者的权利进行削弱。企业也可以通过减持国有股的方式来增加流通股的比例,明晰公司的产权,从而加强外部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督。通过这种形式便可以改变CPA受聘于经营者但又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管的弱势地位,使企业的发起人或是控股股东控制企业审计工作的现象可以得到解决。

4总结

现阶段,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中仍然存在有部分的问题,例如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存在有一定的缺陷,并且在审计关系中委托人无法发挥相关的作用,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存在着漏洞。但只要逐渐地完善我国的事务所审计体制,并通过拓展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可以得到保证,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体系,并且可以进一步地扩大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

参考文献:

[1]王伟东.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分析[J].中国中小企业,2019(8):88-89.

[2]周华,刘俊海.审计监督体系的完善路径研究———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局限性谈起[J].社会科学,2019(4):40-52.

[3]陈晨.公共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研究[D].蚌埠:安徽财经大学.2017.

作者:黄诗琪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