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探讨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探讨

摘要:为了帮助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做好集中核算管理工作,本文展开相关研究,主要论述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基本概念与主要优势,后指出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现状问题,最终提出对应的实施策略与注意事项。采用文中策略能够解决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现状问题,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有效性。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

引言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地位、性质特殊,内部运作必须符合标准规范,为了做到这一点行政事业单位就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工作的力度,并保障内部管理的有效性。这一基础上,财务核算管理作为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对内部管理的力度与有效性有直接影响,因此出于内部管理的相关目标,现代很多行政事业单位都引入了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方式,理论上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对单位内整体的资金流进行全面管理,并且根据管理所得信息去揭露问题,实现间接管理。由此,行政事业单位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施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故有必要展开相关研究。

一、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基本概念与主要优势

(一)基本概念

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是一种新型的会计核算模式,能够发挥会计管理作用,具体形式上主要是让行政事业单位内的会计人员组成核算小组,同时收回事业单位的下属组织原有财务管理权利,将相关职责赋予核算小组,这样事业单位可以通过核算小组对自身进行集中式的内部管理。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主要特征有:第一,虽然收回了下属组织的财务管理权利与职责,但保留了下属组织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资金流动过程中下属组织只需要向核算小组提供信息,做好报备工作即可(除资金量极大或涉及范围广泛的重大事件以外),因此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并不会对原有的债务债权关系造成影响。这样做有利于事业单位对下属组织进行统一的账面监督管理、风险监管等。第二,因为所有下属组织的财务管理权责都集中到了事业单位总部,所以所有下属组织不需要再设立会计岗位或部门,只要保留基本的出纳岗位即可,通过出纳将下属组织与总部的会计管理要求结合在一起,避免事业单位结构过于分散,同时也为下属组织减少了人力资源的投入,让他们能够全身心的展开业务工作[1]。

(二)主要优势

1. 能统一管理财务会计

在传统核算管理中,行政事业单位的总部以及下属组织都有各自的财务会计人员,且均独立对财务会计岗位进行管理,故整体上事业单位内部对财务会计的管理制度、标准、要求等均不一致,容易导致财务会计信息出现差异,也难以保障所有财务会计人员都会按照规范办事。但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能够很好地解决问题,原因在于集中核算管理将原属于下属组织的财务会计人员调入总部,故所有财务会计人员所面对的管理要求完全统一,同时个人待遇、绩效考核也与原下属单位脱钩,因此事业单位可以对其进行统一化管理,而只要保障统一化管理不存在的问题,就能更好地让每一名财务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规范办事,财务会计管理信息也会变得更加简洁、透明,若有问题一眼可见,也方便追责。

2. 突出财务会计管理职能

现论使得财务会计岗位的职能有了全新突破,该岗位不仅要负责账务工作,还要负责内部管理工作,原因在于研究发现任何组织内几乎所有的内部管理事项都与财务会计信息有关,例如内部人员想要展开一个项目,那么就必然要向财务会计部门报备来申请许可,在这个过程中只要采集资金数额、用途、经手人员,就能对整个项目的展开进行监督与管理。在这一基础上,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使事业财务会计人员发挥岗位的管理职能,即财务会计人员可以搜集下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并且在总部报备,然后对下属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发现不合理的资金支出,可以采取不予报销的方法强调资金使用控制,或者不通过审批,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浪费,若发现不合规现象,则直接向事业单位高层反馈,由单位进行处理。

二、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现状问题

(一)监督体系不够完善

虽然集中核算管理模式能够提出财务会计的管理职能,促使财务会计人员执行监督工作,但如何执行监督工作还是一个问题,对此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关的监督体系,但因为缺乏经验,所以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并不能保障监督工作执行到位。监督体系的主要缺陷有:第一,监督体系难以保障信息质量,即集中核算管理模式下,财务会计人员主要是通过信息来了解下属组织的实际工作情况的,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管理决策,因此当信息质量出现问题,财务会计人员就会很难作出正确的管理决策,例如下属组织上报了虚假信息,而财务会计人员无法判断信息真伪,导致其错误的选择了通过项目审批,最后才发现项目的建设并无必要,诸如此类的现象在现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工作中并不罕见,说明监督体系的信息质量监督力度弱,难以保障信息质量;第二,监督体系中未提出标准的信息规范,即集中核算管理模式中,财务会计人员除了要保障信息质量以外,还要保障信息完整,否则财务会计人员就不能作出管理决策,例如下属组织向财务会计人员申请一笔资金,无论资金要做何用,财务会计人员至少需要了解资金的用途、经手者、资金使用计划等,但许多财务会计人员只是要求下属组织提供相关信息,却没有提出规范的信息项目,导致下属组织提交的信息总是不完整,使得监督工作缺乏执行的必要条件,信息往来反复[2]。

(二)权责边界模糊

集中核算管理模式本质上并没有对行政事业单位总部以及下属组织的权责造成影响,但在人们的主观观念中,权责却受到了影响,因此客观事实上经常会出现权责推诿的现象,诸如某行政事业单位的下属组织面临查账,但该组织自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实行之后,一直认为自身已经没有财务管理岗位,没有必要去记录账务信息,故要求查账人员与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对接,自身没有信息,也没有责任提供查账帮助,反之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人员也认为自身的主要工作是做账与审核,相关账务信息应当由下属组织自行保留,这样形成了“踢皮球”的相互推诿现象,使得查账工作难以展开。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集中核算管理模式下,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与下属组织的权责边界比较模糊,没有清楚的说明权责范围[3]。

三、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的实施策略与注意事项

(一)实施策略

1. 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做好基础保障

监督体系的完善,直接决定了相关监督工作的有效性,间接影响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工作的质量,因此如果事业单位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那么就要予以处理。针对常见的两个监督体系缺陷,完善监督体系的策略为:第一,针对信息质量问题,为了保障所有信息真实可靠,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信息审计机制,该机制要求财务会计人员在根据信息作出管理决策之前,先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计,若发现任何疑似虚假的信息,对应审批均不可通过[4]。关于信息真实性的审计方法,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信息比对以及实地调查两种方法展开,其中信息比对是根据相关信息的逻辑来判断信息是否可靠,例如某资金申请的信息表明下属组织想要购买 300 件物料,总价为 13 万元,那么财务会计人员就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去了解物料的单价,通过简单的计算可知 300 件物料的总结是否符合 13 万元(考虑到价格差异问题,不一定要完全符合,只要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即可,但合区区间不宜过大,建议按照科学比例来计算),如果不符合,且差距过大,就说明申请中一定存在虚假信息,这时没有必要追究具体的虚假信息,直接打回申请即可。而实地调查就是让财务会计人员前往项目所在地,通过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如果情况属实就予以审批通过,反之打回,这种方式对信息真实性的保障力度更高,但比较消耗人力物力,通常非重大事件都不建议采用这种审计方式。第二,为了保障信息完整,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小组在接收到下属组织提出的申请之后,应当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预先编制信息填写表格,表格要包含所有信息项目,这样下属组织就可以按照表格来填写相关信息,如果填写后的表格存在空缺,那么申请一定无法通过,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障信息完整[5]。另外,完善的监督体系只能够在一定规范标准上保障监督工作质量,并不能解决人为因素的影响,即无论如何监督工作都无法脱离财务会计人员,因此当财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不尽心尽责,甚至作出一些恶劣行为,都会导致监督工作失效,严重影响集中核算管理工作质量,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也有重大影响。为了防止这样的现象发生,事业单位在建立了完善监督体系之后还要做好相关的基础保障,即行政事业单位高层应当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得法律基础保障体系尽快完善,并对内部财务会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思想教育,旨在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个人素养、责任心与法律意识,促使他们做好自我管理工作。同时,事业单位高层也应当积极展开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工作的监督,如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下属组织项目监督工作,结合实情调查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信息,如果发现核算信息与事实不符,就要对财务会计人员问责,诸如高层发现下属组织的项目中资金最多不超过 200 万元,但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信息显示,该项目的总资金为 300 万元,其中有 50 万元是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的审批之下由总部输出到下属组织中的,因此责任自然在财务会计人员身上,可以对其进行问责。

2. 明确权责边界,建立预算管理规范制度

权责边界模糊问题体现在财务会计人员与下属组织的主观意识上,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行政事业单位高层应当提出清晰的权责规范,以便在客观上明确权责边界,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发生。以查账工作为例,权责边界上保留账务信息是财务会计人员、下属组织的共同责任,双方应当做到信息互通,保障账务信息完整、真实、统一,而在查账工作当中下属单位应当是查账的主要目标,其有责任向查账人员提供全部的账务信息,与此同时查账人员必然也要对账务信息进行审计,这时可以与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对接,根据小组提供的信息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信息不一致,就要如实上报,后续有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负责追查与管理,这些是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的主要责任[6]。总体而言,现状下集中核算管理模式所导致的权责边界模糊的问题还体现在多个方面,甚至于某些方面上的问题还没有暴露出来,但针对这一问题行政事业单位都应当保持高度关注,每当发现一个类似问题,就应当及时提出修正意见,尽快明确权责边界,保障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另外,为了保障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与下属组织的信息统一,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在明确了权责边界之后,着手建立预算管理的规范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让财务会计人员通过预算管理的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即预算管理的规范制度之下,下属组织需要先向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提交项目信息,小组根据项目信息进行核算,得出基本的预算方案,方案要包含项目的总体资金、资金使用计划、缓冲空间金额等,然后要求下属组织根据计划与项目进度使用资金,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也根据计划予以下属组织一定的资金帮助,这样财务会计集中核算小组就能得到准确的预算信息,理论上下属组织的账务信息与其一致,若存在差异,则说明下属组织可能存在账务造假的问题[7]。

(二)注意事项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实施之后,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信息交互变得更加复杂、频繁,且涉及信息、数据分析工作,这些工作会加大财务会计人员的工作负担,且财务会计人员个人能力有限,可能无法很好地完成这些工作。针对这些情况,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引入智能技术、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构业务系统,并且通过培训让财务会计人员尽快掌握系统,借助系统来支撑工作展开。

结语

综上,传统财务会计核算管理模式不能满足现代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要求,因此核算管理模式需要得到改革,而集中核算管理模式是改革中很好的选择。采用集中核算管理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职能,提高事业单位内部管理质量。

作者:范洪艳 单位:曲阜市吴村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