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的财税政策探析

智慧城市建设的财税政策探析

[摘要]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科技建设、城市发展都在高速前进,在此过程中,诸多问题逐渐暴露,迫切需要一种新的理念作为处理人与城市关系的准则。党的以来,国家把建设智慧城市提到发展日程上,而智慧城市的建设目的就是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科学手段来解决城市发展方式、发展理念等一系列制约城市发展的关键问题。中国政府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导者,对于智慧城市的规划、建设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因此对财税政策的研究有利于激励智慧城市的建设,推动智慧城市的发展。

[关键词]智慧城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智慧城市最早在1990年5月由美国提出,城市建设被冠以“SapientialCities”的新主旨,希望以智慧来寻求城市规划及资金统筹等系列建设的最佳方案[1]。1996年,第一个智慧社区项目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落地,成为智慧城市概念的首次实践。2017年,党的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并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智慧社会”[2]。在我国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地方债务激增、城市建设创新不足、促进城市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等许多问题逐渐显露,关于财税政策实施与智慧城市建设之间的关系也就更加值得探讨。

(二)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关于财税政策促进智慧城市的发展,本文从政府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预算、地方财政、政府公债角度分析财税政策与智慧城市建设联动性;通过文献研究法,归纳目前在财税政策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综合两者基础上提出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有助于丰富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财税理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2.实践意义。智慧城市建设是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财政资金对于项目的扶持与引导、财政部门对于资金运营的监管与评估都会影响到这个系统工程能否正常有序推进。通过对我国智慧城市建设中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具体财税对策,对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具有良好的实践意义。

二、内涵概述

智慧城市是运用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通过对城市运行过程中的核心系统的关键信息进行整合与分析,从而对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等多领域的不同需求做出智能响应,进而为城市中的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以实现城市运行管理的智慧化,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财税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智慧城市核心产业财政扶持力度不足。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智慧人力短缺、智慧技术企业不足等现象。在此种情况下,财政对于相关大数据信息技术类企业的扶持政策显得尤为重要,而一些中小型的技术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得不到支持。此外,由于区域位置导致高精尖产品研发受限,国家对于此处的专项补贴力度也存在不足,因此致使智慧城市建设缓慢。

(二)财政投融资运管政策不完善。在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的过程中,各地区出现建设成熟度低、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的问题,其主要归因于财政资金不足。第一,智慧城市建设由政府占据主导的地位。由于对符合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企业缺乏财税政策鼓励与保障,进而使得对社会资本的吸收与利用能力低。第二,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单一,加大了财政负担与财政资金风险。第三,财政资金管理政策不健全,财政资金投资缺乏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智慧城市整体性建设也因此受到了极大影响。

(三)财税政策的碎片化现象明显。第一,各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财税政策的碎片化现象十分显著,缺乏整体性和联动性。第二,当前各地方政府扶持智能制造发展的财税政策较多,但是较为分散,涉及到的职能部门多,政策种类繁多,缺乏统一性。第三,地方政府财税政策的协调能动性不强,大多政策是根据国家发展规划而制定,在具体项目落实上缺乏自主性和能动性,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有机结合能力不足。

四、促进智慧城市建设财税政策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智慧城市核心产业的财政支持。目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经济发展放缓,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不仅需要市场的作用,还要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财税手段引导产业的发展。1.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我国科研经费增加主要是由于财政支出总额增加所致,并非对科技活动和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视。应立足国情与城市现状,增加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资金拨款,增加科研经费支出的比重、加大补贴力度以达成提高科研经费投入增长速度超过财政支出增长速度的目标。要明确财政补贴的对象并建立差额补贴机制。2.拓宽财政资金的惠普范围。目前,智慧城市核心产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除了财政科技拨款,直接市场融资和间接银行融资外,其他来源还包括财政专项基金和风险投资。但各省企业规模不一,因此可以为创新产业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实行专户管理,提高基金专户的效率。

(二)完善财政顶层设计政策。1.财政扶持突出重点导向。智慧城市的建设要注重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对于财政部而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优先扶持,吸引社会各界共同出力,从而做到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的智慧城市建设新模式。对于适度引入的社会资本,财政部门应强化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作用,通过制定扶持政策、统筹管理等措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督导作用。2.财政支出注重民生。智慧城市建设应以惠及民生为重点建设方向,同时也是财政重点支出方向[3]。智慧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相关财政投入需要围绕广大居民的生活需求,对于线上服务以及公共事物和交通出行等方面重点投资,将智慧成果落到实处,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3.建设项目注重整体性。智慧城市应注重建设项目的整体性。财政政策与财政投资应整体考虑当前民众需求和长期发展目标、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审核各项目间整体关联度,形成完整的智慧化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财政部门发挥好财政政策的扶持作用,通过财政投资使智慧城市进行整体化建设。以此改善原有的项目间信息传导困难,项目建设零散,建设水平不成熟等问题。

(三)完善财政投融资运管政策。1.创新财政融资政策。对于智慧城市建设,应建立以PPP模式为主体的融资方式,同时,根据不同项目多种融资方式以其特点出发,灵活使用。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创新型财政融资政策。第一,对于不同类型的项目,采用的融资方式应差异化处理。根据不同类型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融资,可以同时考虑PPP模式及其相关的变形模式,对于不同项目间各主体所占资本比例的差异也使得不同性质的公共产品的提供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科学合理,财政压力大大减轻。第二,对于参与建设主体的保障,尤其是私人资本方面的风险保障,应由财政部门对相关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严地风险预估与管理,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框架和运营管理,避免可能发生的不确定风险。第三,就智慧城市建设而言,资金供给是其建设的重要保障。财政对于不同建设项目融资方式采用差异化实施政策,以项目的不同属性进行差别化制定。2.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多样化。在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财政所扮演的角色应该因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基础设施投资理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一的政府投资方式难以满足灵活多样的公共产品需求,其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也愈加强烈。需要各种投资方式并行[4]。财政部门对于不同的建设项目采用多样化的财政出资政策能够有效地降低财政压力,使建设主体更加多元化。3.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政策财政部门应对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财政资金的投资与支出进行合理的绩效管理,以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资源的合理配置。财政部门需对投入智慧城市建设的财政资金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统一监督,以达到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同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和保障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准则,建立智慧城市建设绩效测评体系,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完善智慧城市发展的财政投资评价指标,加强对智慧城市建设成果的考核。

(四)细化创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1.分阶段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特点,对智慧城市新兴制造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鼓励和指导。第二,当企业的基础研发取得一定成果时,会向下一步转移,即基础研究阶段成果与现实技术结合的应用试验阶段,此阶段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齐头并进,以促进研发设备的升级和技术的引进。第三,经过这一阶段的不断开发试验,取得一定成果后,企业通常会过渡到试验扩展阶段,这一阶段可以通过调节消费税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为智慧城市新兴制造企业的产出转化提供大力支持[5]。第四,有针对性地对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同时,外来科研人才的安家落户也是一个减税渠道,激发科研人员的研发激情,促进科技成果的加速转化。2.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相结合。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与地理位置,税收优惠方式有所差异。为了使税收发挥辅助作用,建议对税收的优惠政策灵活运用,间接优惠与直接优惠双向齐发,共同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

(五)促成智慧城市的财税政策统一化。1.明确财税政策的制定目标。在促进智慧城市相关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方面,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情况,需要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充分明确政策制定所要达到的目标。2.准确划分财税政策实施中的价值排序。决策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前,应对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可能产生的各方面的效果进行分析和价值排序,以此确定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机构之间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顺序,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再根据各个政策的力度和实施进度不断解决实际执行过程中的政策协调问题和政策有效性问题。

作者:王华威 孙小敏 周丽俭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