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效应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效应

1引言

2014年9月,国务院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公开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并在随后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和推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推动创业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双引擎”。为助力广大创业创新者更好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9项税收优惠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1]。我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频繁出台。目前,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多个税种都涉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

2政策梳理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较多针对初创期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免征增值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现将部分典型的优惠政策总结如下。

2.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②财税〔2014〕7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特定六个行业的小微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③财税〔2015〕10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2增值税优惠政策

①财税〔2016〕36号:个人(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②财税〔2016〕36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免征增值税。③财税〔2019〕1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效应分析

2015-2019年,全国范围内受益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不断增多。据不完全统计,S市共有33475户(次)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5543.08万元(详见表1);2015-2019年,S市共有45.68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增值税151947.51万元(详见表2)。虽然现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小微企业有着各自的认定标准,但从表中数据分析可以得出: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总体上不断降低,极大地支持了小微企业的发展。①小微企业数量剧增,呈现聚集现象。2013年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小微企业数量急剧增加。从企业所得税口径来看,2015年在S市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数量有4739户,2019年数量高达9875户,同比增长108%,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从增值税口径来看,2015年S市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小微企业数量为5.22万户,2019年为13.72万户,同比增长163%。这充分说明,国家商事制度改革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推进落实,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大众创业热情持续高涨[2]。②减税规模不断扩大,小微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国家对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的优惠力度不断加大,小微企业的减免税规模也逐年扩大。从企业所得税口径来看,近5年小微企业减免税总额分别为2388.42万元、2661.52万元、3146.59万元、3428.73万元、3917.82万元,增长率为64.03%;从增值税口径来看,近5年小微企业减免税总额分别为18620.35万元、24754.42万元、29705.16万元、35052.26万元、43815.32万元,增长率为135%。减免税规模不断上升,使得企业能够轻装上阵。③小微企业盈利上升,发展活力强。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受益于各项减税政策,小微企业的负担减轻,发展活力增强。按照税法规定,小微企业无论是否盈利,都要进行纳税申报,表2数据显示小微企业近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小微企业的盈利能力在不断增强。

4完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在实际调研中,明显感觉到在创新创业的浪潮下,小微企业发展劲头越来越足,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创业就业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地推进小微企业更快更好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适度给予初创期小微企业政策倾斜

“小微企业”顾名思义“小型”“微利”企业,如同刚出世的婴幼儿,不同于其他相当于成人的自身已经具有较强抵御风险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是成倍放大的。建议对初创的小微企业设定一个“保护壳”,在一定时期内实行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免除小微企业在初创期的各项税费[3]。对S市小微企业的税收数据进行分析也可以看出,虽然减免税规模逐年扩大,但企业缴纳的税费总额也呈上升趋势。因此,建议考虑更大力度的税收支持,为小微企业不断成长、走向成熟打下良好基础。

4.2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间接税收政策优惠

对于小微企业来说,高素质人才缺乏的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就业人员尤其是应届毕业生求职均偏好大中型企业,不愿意在小微企业就职,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小微企业的员工待遇远不及大中型企业。因此,可制定针对此问题的优惠政策,例如,对于就职于小微企业的员工可减征其个人所得税,对从大中型企业转向小微企业就职的中高级人员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补偿等。

【参考文献】

【1】王梦影.国家税务总局十大措施扶助小微企业[N].中国青年报,2015-3-24(9).

【2】税总发〔2015〕108号.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Z].

【3】王军.释放税收红利助力民企发展[N].中国税务报,2017-4-11(2).

作者:盛爱辉 单位:汉江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