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线索管理机制研究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线索管理机制研究

摘要:审计线索是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非现场监测的重心,对现场审计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如何加强审计线索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审计线索管理机制尤显重要。本文结合审计实践对此进行探讨。

关键词:内部审计;审计线索;管理机制

近年来,非现场监测技术在内部审计发挥监督、评价和鉴证职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审计线索是非现场监测的重要成果,为此,加强审计线索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很有必要。

一、构建审计线索管理机制的重要性

当前,非现场监测已广泛运用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大部分商业银行审计部门都设有非现场技术分析处室或类似团队,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线索和疑点不但能使审计工作有的放矢,更是揭示审计问题和风险的重要手段,能“靶心导向”高效地实现审计目标,完成审计任务。为此,加强审计线索管理尤显重要,这既能促使审计员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发现重大疑点线索一追到底查深审透,又能避免四面出击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成效,同时也是有效防范审计风险的积极尝试。

二、规范审计线索管理基础工作

(一)审计线索管理的基本遵循

审计线索能否有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集中性原则。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对发现、汇总、下级上报的风险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登记,明确专人进行全流程管理,形成线索管理闭环。(2)动态性原则。根据宏观形势、监管要求、业务发展及管理水平等内外部环境变化,对线索涉及风险点进行持续跟踪、调整。(3)及时性原则。审计员对发现的风险线索应及时按流程上报,相关职能处室对风险线索应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核查,做好核查记录,反馈核查情况。(4)保密性原则。审计监测及核查线索过程中的模型数据、核查结果、风险提示及报告等信息,应严格遵守审计保密制度规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泄露。

(二)确立审计线索的来源渠道

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线索保持警觉,内审人员均有收集风险线索的职责和义务,收集线索的渠道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一是审计立项项目。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问题点,以及必要对问题点进行延伸调查发现的风险疑点,开展审计工作中收到举报人提供的违规违纪线索。二是银行各类内部系统。如审计分析系统、审计管理系统获取的数据资料。三是银行业务系统。主要通过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公司业务系统、公司信贷业务系统、商业票据系统获取的信息。四是审计对象报送资料中的风险线索以及从监管部门、审计署、上级机构、外部单位、同业、投诉、网络等获取的相关信息。

(三)审计线索价值等级认定

审计线索的价值等级主要对应审计线索核查结果的应用以及对审计成果的贡献度,总体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1.较大价值审计线索。可参照以下标准认定:实际已发生损失且金额较大的;违反监管规定要求的;损害银行声誉且造成较大影响的;违反银行内部行为处理办法的;涉及制度不完善或缺失的;问题涉及金额较大的;同类问题较多或严重违反业务操作规定的。2.重大价值审计线索。核查结果发现具有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并存在重大、重要管理及发展风险,达到撰写审计专报或下发风险提示要求。如发现重大缺陷导致控制目标及战略管理严重偏离,对合规经营、资产质量、经营质效等带来重大不良影响。

(四)明确审计线索处置方式

一般审计线索应在审计线索管理台账中登记,由线索提供处室进行核查后销号,可供审计员查询、共享。对较大、重大审计线索按以下方式和标准进行处置利用:1.立项审计类。主要是指经初步认定和分析,审计线索涉及重大违法违规事实,需要按审计项目立项流程经有权人审批通过后开展核查的线索。2.现场核实类。对在非现场发现的疑点需要进一步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重大线索需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中进行立项,成立相关核实小组进行线索核查。3.移送转交类。主要是指审计线索发现机构受审计条件和资源制约,无法全面、深入开展线索核查,须转交总部相关部门或被审计单位核查办理的线索。

三、构建审计线索处置流程

在明确审计线索管理的基本原则、线索来源渠道、线索等级认定、线索处置方式的基础上,可构建以下审计线索处置流程:(一)疑点分析。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疑点进行初步分析,对判定为审计线索的事项及时填写审计线索报送单,明确处置方式,并附相关证据和记录。(二)分类处置。审计责任部门对报送的审计线索按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进行分类处置,建立审计线索台账。一般审计线索转相关处室核实,较大、重大审计线索呈报领导审批。(三)线索呈送。审计责任部门对较大、重大审计线索进行整理、摘录,呈送分管领导批示。(四)线索批办。分管领导审核线索,批示牵头核查处室及协助处室,明确核查时限,审计部门依据批办单转相关处室落实。(五)线索核查。各处室根据分管领导批办意见,结合审计线索处置方式制定核查方案,组织人员开展线索核查,详细记录核查方式方法和过程。(六)线索移送。对于需上级相关部门协助核查或被审计单位核查办理的线索,正式发函移交审计线索,并追踪核查处理结果。(七)核查报告。审计线索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提交核查报告;涉及已移送的审计线索需全程追踪,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核查进展及结果;对核查风险较大问题撰写风险提示和审计专报;对核查结果无较大、重大发现线索下调等级为一般。(八)登记台账。各处室应在审计线索核查结束后及时登记、完善审计线索管理台账,并报审计责任部门统一管理。(九)线索销号。审计责任部门依据分管领导审核审计线索核查情况,对确认为已经完全核实的审计线索进行销号。(十)归档整理。加强线索文档管理,参照商业银行内部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审计工作保密规则及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移交、保管和使用。

参考文献:

[1]杨勇,潘扬,朱虹渡,等.内部审计线索移交原则初探[J].中国内部审计,2017(6).

[2]郭祖文,邹蔚.审计案件移送证明标准的分析与把握[J].审计月刊,2014(1).

作者:陈信桂 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审计局南昌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