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和对策

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影响和对策

【摘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一。然而,目前我国龙头企业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从根本上制约了企业的长足发展。针对这一现实问题,论文从企业内部因素、政府因素、市场因素3个方面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为推动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提出建议,为加快其创新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决策支撑。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影响因素;对策

1引言

农业科技创新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的第一驱动力。我国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强调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和技术集成推广力度。新时代农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农业科技尤其是高新科技的竞争。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并凸显,因此,农业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趋势。我国农业企业不仅在数量上快速增长,还涌现出一批具有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即便如此,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仍然存在着管理模式陈旧、组织制度缺失、规模受限、生产缺乏标准化、技术创新水平低等问题,导致龙头企业的竞争力不足,影响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在当今经济社会,通过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促进企业绩效的全面提升,是突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竞争方面瓶颈的一个有效手段。因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必须正视技术转型问题,克服以往无技术或技术落后的发展状态,有效开展科技创新。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自身、政府、市场3个方面,展开对农业产业化龙头科技创新能力影响因素的分析。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身影响因素存在的问题

2.1产品技术水平相对较低

我国农业发展具有悠久历史,但现代化水平低,农业经营组织中小农经营依旧是主体,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组织等发展较为滞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使得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技术水平落后。目前,多数农业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但能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较少,而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农业企业则更是少之甚少,多数农业企业产品的关键技术需要从国外引进。产品的技术水平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根源,这点毋庸置疑。在我国农业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在现阶段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的差距仍然较大的状态下,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的。

2.2企业科技创新经费不足

农业企业短期效益不明显,商业银行贷款不积极,外部资金支持无法保障农业企业技术创新。农业企业内部资金又普遍较少,且农业企业内部资金又多用于支撑生产经营,资金的循环周期长,风险也较大,因此直接导致创新资金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资金供应出现问题,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将受到连带影响。除此以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如果不规范,也会出现管理漏洞,使得正常供应的资金出现缺口。再者,国内农业企业技术研发费用普遍较低,与一般优秀企业将5%的销售收入投入技术研发相比差距较大,与国外企业差距更大。

2.3企业管理运营思路落后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思路比较落后,影响着企业科技创新进程,其主要表现为以下2个方面:第一,自身技术研发不匹配市场需求,也不具有市场导向性。多数的龙头企业,其技术创新没能做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显得盲目且缺乏预见性,致使在技术改造和创新上曲折艰难,损失了大量资金和市场。第二,技术引进单纯地表现为因生产而引进,缺乏对技术的吸收、消化和改进,更多地表现为被动。技术使用的长期依赖性直接导致企业失去科技创新与发展主动权。企业管理和运营思路的落后,使得其创新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企业稳定高效的发展。

3政府对农业产业化龙头科技创新引导中存在的问题

3.1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脱节严重

科技创新与农业产业发展存在不一致的现象,使农业企业自主研发积极性受挫。目前,我国高校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很多,但真正实现产业化的比重很低,其原因除了科技推广存在诸多困难外,科技创新的方向与我国农业发展现状不相符合也是重要原因,使得其在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推广和运用较少,关键技术还需要依靠国外引进,削弱了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主动权。现代农业的发展首先依靠的是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来使我国农业从传统农业中获得新生,并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繁荣发展。当前存在的问题是科技创新与农业发展脱节,其原因主要如下:第一,管理体制上,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隶属于不同部门,农业科技人员又分属各个单位,其绩效评价机制与农业发展需求不一致,存在农业创新与农业生产的“两张皮”现象;第二,农业科技评价机制落后,依旧停留在论文数量和质量上,使得农业专家无法纯粹进行农业科学研究;第三,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认识仍旧停留于纯技术层面,忽略其经济属性。农业科技创新的价值不在于其技术含量的高低,而在于其是否能为民所用,为农所用,是否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3.2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缓慢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度缓慢,政策落实难,既令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受挫,也缩小了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空间。在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虽然涌现出很多民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但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集体企业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该类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速度较慢,效果不明显。国有成分占主要结构的现象无明显改变,产权结构现状不利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原因在于其缺乏科技创新完善的激励机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注意力集中在企业控制权的掌控,而不是企业营利的生产性活动,且不具备长远发展的远见,更多的是关注企业的短期效益。再者,在该种产权制度下,人力资本管理滞后,使得企业运行效率低,创新思维思路窄,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步伐缓慢,严重影响着企业的稳健可持续发展。

3.3农业企业科技创新专项缺乏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出台了诸多涉及农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支持政策,如“星火计划”和“火炬计划”等。但该类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各类企业,旨在加速农村各类企业的发展,却没有对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所以对于提高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也没有起到必要作用。“星火计划”主要针对农村中小企业科技发展计划,而“火炬计划”的目标则在于建设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扶持建设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造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二者并不直接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另外,国家还积极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采取无偿资助、贴息两种支持方式,但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针对性不强。总体而言,虽然国家出台了诸多政策以扶持农业企业的发展,但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仍旧缺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较高的运行效率,其科技创新积极性和能力要比其他经营主体更具优势,但目前尚无法最大化其作用。

4影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市场问题分析

4.1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匮乏

近年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已经意识到科技创新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但市场人才匮乏成为遏制其进步的瓶颈。从市场来看,符合农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高科技人才严重短缺,已有劳动力资源或素质不达标,或技术落后,难以承担农业科技创新的重任,高素质人才基本上已流入其他行业或部门。从企业自身而言,农业企业人才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劳动力培训和再教育少,而培养出来的劳动力也倾向于流入其他行业。另外,人才的流失除农业企业自身生产特点外,企业落后的管理理念、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也是重要原因。从政府角度来看,教育对农业的重视程度不高,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缺乏对农业人才的培养,使得市场农业科技人才匮乏。总体而言,市场缺乏高素质、高水平的农业科技人员,且结构不合理;当前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短缺直接导致了农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4.2农业科技创新市场导向不强

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是一种商业行为而非单纯的技术行为,其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服和消费者的需求为基础进行科技创新。当前,我国尚未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体制。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科研机构较少,现有农业科研体制下,农业科研组织的科研工作并非面向市场和经济建设,而是针对政府和上级,或争取项目资金,或谋求较高技术职称,以致无法形成技术创新体系,应推进该类单位理性发展,促进相互间建立稳定的供求、协作和互补关系,以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和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4.3农业科技创新存在市场失灵问题

农业科技创新是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行为,创新过程是市场需求和技术开发双向互动的过程。但科技创新往往具有准公共产品特性和正外部效应,仅仅通过市场活动来调节,难免出现科技创新“搭便车”现象,通过市场行为来提升科技创新的创收效益难以实现,最终导致私人部门不愿对科技创新进行投资。科技创新的市场失灵,在农业领域更加突出,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引领者,其受到的影响更大。农业市场中,科技创新成果的开发、生产、销售或转让,需要通过市场进行传递和调节,才能实现其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农业科技创新的准公共性和正外部性,使其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造成市场失灵,削弱农业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影响农业科技产品的有效供给。另外,农业科技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也制约着农业科技创新的有效供给。农业生产具有自然属性,受到农作物生产周期和自然环境的影响大,农业科研成果表现出较强的周期性和较大的风险性,进而影响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总体而言,由于农业科技创新的准公共性、正外部性和高风险性,农业科技创新存在市场失灵问题,其发展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本身,政府适当适时介入十分必要。

5推动龙头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5.1明确农业科技创新主体,有效发挥政府在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中的引导作用

当前在国外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投入的主体是企业,目前因为我国农业科技制度创新体系尚未建立,科技体制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制度还有待完善,因此,企业成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主体的条件尚未成熟。政府应避免直接干预市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扶持、引导农业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同时应根据本国实际,确定科研投入的重点领域,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完成向农业企业为主体的转换。

5.2加强产学研的协同创新,支持农业企业加快培育开展科技创新的研发机构

仅靠农业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足以实现科技创新的。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拓宽科技合作领域进行技术创新的道路上,必然需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可采取与高等院校积极合作、与科研院所积极合办、合作等形式实现协同创新,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来源,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在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同时,通过对技术链上下游主体进行技术带动的方式来促进企业所处产业链整体的技术创新也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必要条件,以此探索企业开展研发工作的新机制,为农业企业更快成为独立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积蓄力量。

5.3改善科研条件,加大农业企业在创新人才引进和科技研发方面的经费投入

政府部门和农业企业应当积极建立科技人才的激励机制,加大优秀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力度。除了专业科技人才,企业还应当着力培养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骨干,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可以利用技术应用指导、技术创新相关知识讲座、继续教育等形式,注重应用型、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企业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创新人才。企业内部也可以以创建科研人才实习基地的形式为引进创新技术人才奠定基础。通过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承担农业科技项目等方式,同时也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和产业需求对农业科技进步的导向性及推动作用,倡导农业企业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

5.4以市场为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应当在初期就以市场的需求为中心,将市场需要放在首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科技研发的组织架构、制度制定、人员使用、绩效屏蔽、报酬奖惩等,以求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科技成果的市场适应性,并能具有明确的市场导向作用。农业企业还可通过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来实现实际的经济收益,在市场中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

作者:郑博薇 李作麟 赵姜  单位: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数据科学与农业经济研究所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信息技术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