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课程多种教学模式改革分析

法学专业课程多种教学模式改革分析

摘要:《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必修课,为适应民航法务实践要求及教育、法治建设信息化的新形势,采用案例、实务、实训、实践操作等多种教学模式,凸显教学过程“实效性”特色,及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成果,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鲜活案例转化为实践教学资源,对快速强化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意义重大。

关键词:法学人才培养;教学模式改革;案例实践教学

1《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活动概况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必修课。因民商事活动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纠纷讼争常见多见,以调处裁判民商事矛盾纠纷为主要功能的民事诉讼法的教学应突出行业实务特色,融法学知识传授、航空法务能力培养、综合素质教育于一体。

1.1法学理论学习与民航案例分析

密切结合已形成了《民事诉讼法》授课中法学理论讲述与民航案例分析紧密结合,以航空法律案例说法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该教学方式有效调动学生参与讨论,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达到学懂、会用的教学效果。

1.2知识是座宝库,实践是开启宝库的钥匙

“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11,《民事诉讼法》学习结束后,要求学生利用暑期联系民航法务部门、司法实务单位开展“寒暑假实习”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的民航法务及司法实务能力。依据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表,课程组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并据此调整教学方式。学生普遍认同实习有助于运用所学的航空法律知识、法律思维分析民航法律问题、做出准确判断,提高了依照现行法律解决民航法务实际问题的能力。前期案例教学、假期实践使学生锻炼了实践能力、增强了团队合作精神,也为大三法学专业学生举办“模拟法庭”、大四完成专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课程打好基础。

1.3从三个维度突出航空法学特色教学

改革传统教学的授课模式,从民航业特色出发,坚持立足民航,面向民航,服务民航的理念,强化民航业应用教学环节。从民航法学素养的深度、民航通用知识的广度、实务技能的熟练度三个维度出发,培养以航空法学为重点、具有广博、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与系统航空法特色知识、掌握国际法律规则和民航技术规范,具有髙尚的职业伦理道德,适应民航强国发展的应用型航空卓越法律人才。

1.4不断改进案例教学模式

艺术家易卜生说“经验是一面镜子,借鉴它,你能清楚地看到往事”,法学家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案例教学就是传递经验的不二法门。案例教学能有效衔接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具有辅助性、典型性和相关性特征。案例教学的基本部分是叙明生活工作实例,即“故事”,展示法律知识,发现焦点争议,运用法律思维,并对案件做出分析研判。积极探索和推广案例教学,有效地提高教育质量,为法治社会提供优秀法律人才P1。案例教学法贯穿于教学毎堂课的探索与尝试,深得学生认可和喜爱。在多年本科教学教师教学满意度调查中,学生评价为:“结合案例,联系实际,讲课生动,课堂气氛好,经验丰富,善于课堂交流。”的确,如杜威在论教师时所说“教师所能做的一切在于改变剌激,以尽可能使学生形成良好的智力和情绪的倾向”。

1.5注重言说与表达法律技能的培养

说理的艺术就是能依法论理说理,以理服人化解矛盾、纠纷。所以四年教学过程中,我们鼓励学生参加国际航空模拟法庭大赛、国际空间法大赛国内赛区及天津市高校法学辩论赛等高水平竞赛,旨在开阔学生国际视野与国际意识,提升学生专业论辩能力、水平,以增强学生走向社会的竞争力。

1.6多渠道搭建职业技能提升平台

拓展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与国航、东航、民航天津监管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仲裁委员会、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大中型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签订合作协议,为学生的暑期实践和毕业实习提供平台,培养学生适应法律环境的能力和娴熟、良好的职业技能的实践能力。

1.7采用最新考核考试方式

被誉为教学风向标的考试也应密切跟踪实践需要,以实用和实际需要为指向组织考试。考评与实践教学内容相结合,釆敢“平时10°/。,实践内容20%,期末成绩70%”考核法,将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分析能力、参与实践教学的表现列入考试成绩,改变期末考卷定成绩的单一方式,使学、考、用统一起来。

2专业课程教学模式问题分析

2.1存在问题分析

2.1.1专业课程教育与司法考试相脱节。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教材编订与法律职业技巧课程的设置有待改进,专业课程教学囿于学时,存在学生对基础理论掌握不够扎实,理论学习与实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相脱节,导致学生法律工作思维能力的训练、综合素质不理想,缺乏认知水平、判别问题、分析、解构难题的能力,遇到现实涉法难题茫然无措,影响了学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

2.1.2民航特色不够突出,结合航空法教育亟待加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法学本科专业共有M门核心课程,教育部2009年针对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规范》。按相同模式、标准来确定发展目标、培养模式和办学思路不能很好地结合航空法特色,不能发挥民航业与法学相结合的优势,不能形成航空法学教育的完备特色学科体系。教育学家布鲁纳曾说:“课程建设是在这样一个世界中进行的,那里变动着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情况不断地改变着学校和学生的周围环境和他们的目标。”因此,课程教学内容模式应注重与国内外民航部门的需要紧密结合,培养民航领域专业特色法律人才。

2.1.3专业课教育与民航实务、司法实践存在脱离。大学是制造知识、传播文明的场所[3]。传统课堂讲授法的优势在于能帮助学生在较短时间系统掌握法学知识,劣势则为学生缺乏主动性。在授课过程设计中,理论教学部分占据了绝大部分教学时间,民航法律理论与法务技能课时、内容并不充分,且不注重从该课程实践性出发训练、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难以培养独立思考和思辨的能力。缺少时间让每个学生在实际中学习,如合同撰写、法律文书写作、纠纷讼争焦点总结、航空运输合同分析、航空类纠纷法务、庭审实践或律师业务等模式化、系统化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法律人才应当具备的这些能力,恰为目前法学教学所稀缺。实务培养的方法应突出从理论到实务。

2.1.4整体课程教学体系不能切合民航实际的需求。多年来航空法专业实训类、技术性课程不足,缺乏基础航空理论和民航业技术规范的学习。航空法特色教育体系构建不成熟、新型教学模式开发引进不足,学生学习思考的参与性、主动性欠缺,学生接触到民航法律实务不善应对。考核以书本、书面考试为主,缺少对学生航空特色知识实际、把控能力的评价和分析,未能形成综合考量学生实践技能的评价机制。

2.2课程建设设想

2.2.1更新和完善航空法律教材、教辅资料的内容和体系。以《民事诉讼法》精品建设课为例,将课程体系划分为二个平台,即民事诉讼法本制度与原理、当事人、证据证明、审理程序为核心内容平台,航空运输纠纷案例、民航法律实务等设为全校性选修课程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教材,引入最新航空司法判例编写适合航空法学培养的系列教材,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作为精品课程建设的重要工作。

2.2.2以司法部卓越法律人才理念进行法学教学思想和方法改革。挖掘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三大主张在当代教育学语境中的深刻、丰富意义。在课外教学中,采用寒暑期实践、法庭审判观摩、法律宣传、学术辩论、法律咨询、分组研讨等方式进行开放式的第二课堂教学活动。

2.2.3应加强教学手段和教学环境建设。建立完善的法学专业精品课程建设机制,通过教学评价体系和学生评教制度,不断将精品课程建设推向深入。

3构建法学专业课程多种教学模式的思考

3.1教材选用上始终采用权威教材与最新典型案例

学习十八大以来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理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关于政法工作要注重“实战、实用、实效”的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选用准确严谨、深入浅出、视野开阔、实用性强的教材,提高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

3.2强化应用案例教学法,保障学生能力提升

案例教学可将学生引入现实案例情景领域,将法律课堂转化为现实生活场景,让学生体验法律实践运作的全过程,理解和掌握各部门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会像一名真实的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和面对现实案件中的问题,并找到提高法律职业能力的实际解决方案。注重选择、结合新鲜生动的司法判例,民航特殊类型案例,讲授研讨内容,让学生感受真实案例,用相对充足的时间解析案例中的法理,突出法律思维、司法考试的能力培养,提升航空法律专业人才的职业素质应用能力的培养。跟踪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前沿性研究动态,拓宽学生的理论视野。提高法科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

3.2.丨提问式教学法。里斯多德曾说“思维是从提问和惊奇开始的”。问题引导启发的教学方式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就纠纷实例中的问题发现发问,通过教师引导、发问的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实务技能。

3.2.2对谈式教学法。教师可引用所办理的真实案例,与学生展开课堂问答对话,沟通交流案件中的每个焦点、争点、难点,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充分阐释各方观点。

3.2.3互动式教学法。吸引学生的课堂都是提问与回答轻松交流的场所,良性互动式的教学氛围与模式可以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引导学生多角度思考,锻炼学生才智,开拓学生视野,提升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3.2.4模拟训练教学法。模拟诉讼、模拟仲裁、模拟实务谈判等训练将学生带入虚拟情景中,人为设置复杂疑难情节,学生独自面对矛盾和冲突,发现、整理证据、思考细节,培养学生的联想力和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

3.2.5个案分析教学法。指对某一个案在较长时间里连续进行跟踪调查,研究案件发展变化的全过程,这种研究方法也称为案例研究法。可帮助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全面综合地运用于诉讼实务。教育家杜威曾说:“教育的真正目的是能开拓人们的眼界,激发他们考虑更多的结果。这就意味着对各种手段进行更广泛、更灵活的观察。”[4]上述不同的教学模式可有效促进学生学深、学通、学精法学专业课程基础理论,掌握部门法专业知识和航空法律知识,通晓国际法则,具有较高英语沟通能力和实际解决航空法律问题的能力、适合民航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3.3夯实校内外实践环节建设基础

加大航空类法律实务的实践教学比重,确保法律实践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不少于总数的30%。创设1+2+1教学模式,即大一学习民航基础知识,大二、大三学习部分法律专业课程与航空法知识,大四在法律实务部门和民航法务部门实习。民航院校应利用现有资源,加强校内实践环节,组织学生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航空法实践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关注民航法律热点问题,关注民航法律案件的审理和进展,全面推广法律职业人讲坛、航空模拟法庭、航空热点问题探讨、启发辩论等理论与实践性教学活动,努力创造实践性教学的氛围?,建立航空法律诊所和法律援助中心等实验室,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设置独立的模拟法庭、模拟仲裁等实践课程。

3.4构建实务专家定期进课堂的长效机制,提高学生综合法律素质

改革专业课程由专职高校教师的“讲授类模式”为“行业实务专家辅助授课”的双师资教学,在本科和研究生法学教育阶段均推行“双导师”制,为学生配备律师、法官及民航法务部门指导教师。构建起实务专家、实务人员定期进课堂、共同讲授部分教学内容、参与课程实训内容指导,建立专兼职教师淘汰机制,建立良好的法学文化传播平台,提髙学生综合法律技能素养。

3.5期末试卷引入司考真题,测试学生学习能力

科学的考核既能总结教学经验,又能发现教学问题,且对学生有引导指向作用。也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根据我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教师对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和创新。以往名词解释、简答题、问答题等偏重文字表述记忆,不能准确评估学生的实际能力。改革后的试卷客观题以选择题为形式,以司考真题或同样难度的题目为内容,主观题采用案例分析、法条评析等形式,还有合同文书的写作或开放式论述题。采取闭卷考试与平时作业、课堂出勤、课堂讨论、实践课作业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期末卷面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70%,平时和实践课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20%,到课与否及课堂表现占期末总评成绩的10%。这样的考核方式,便于检验学生的学习效果、学习能力和教学改革效果。

作者:牛军 单位: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